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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國十月革命與中國革命,都是在現代化起步晚于歐美的古老傳統帝國,在農民為居民主要成份、資本主義不發達條件下由馬克思主義的政黨領導的劇烈變革。它開辟了一條農民社會向社會主義社會演進之路。經過種種波折與奮斗,俄國在1936年,中國在1961年新體制最后成形,即以“勞動組合標準章程”為模式的蘇聯集體農莊和以“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為模式的中國人民公社。這一體制通過獨特的城鄉聯系機制(蘇聯的義務交售制與“身份證”制、中國的統購統銷與戶口制)為工業化提供原始積累,對兩國的現代化進程有著重大影響,也構成了世界現代化史上的一種類型。它引起了中、蘇國內和國際學界的關注,也是歷史學、經濟學、政治學、社會學與文化人類學界的關注焦點。中俄農民史的異同,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革命前同為農民國家的中俄兩國的異同,而后又成為兩國社會主義模式的異同,到了今天,它仍對中俄兩國改革道路的異同產生極大影響。
一、中俄的傳統農民社會
中國是國家本位的官僚—小農社會。從秦始皇起,中國建立起中央集權、國家本位的一元化體制:一方面專制國家“利出一孔”,對“編戶齊民”實行嚴格的統治;另一方面法家政治通過強制分異、不許族居等辦法力圖打碎民間小共同體,使傳統中國農村成了人類各文明中突出的沒有村社組織、國家權力直達于“編戶”的“大共同體”組織。此后兩千年里,中國經歷了從漢承秦制、魏晉“以禮入法”與法律儒家化導致共同體多元化與統一帝國的解體,北朝至宋的“儒表法里”與共同體重新一元化,明初的大軍點戶與鄉村小共同體渙散,直到明清時代中國呈現出東南農村的宗族興起與廣大內地農村的“無宗族”現象,大共同體本位的結構一直沒有根本改變。
而俄國則是國家本位的貴族—村社社會。基輔羅斯時代有過商業殖民城邦與渭徹(議會)的諾曼傳統,但13世紀后的“韃靼化”使這種傳統基本消失。此后在東北羅斯形成中央集權專制國家的統一中心,對農村的控制也逐漸強化,從“黑鄉”到米爾,自由村社逐漸變成了“政社合一”的國家基層組織。但在“村社國家化”的同時,源自古代黑鄉的村社自治傳統仍然有相當程度的殘留,村社與東正教文化也保持著相當強的一致性:村社集體主義與東正教的“一致性”精神,村社自治與東正教分離派傳統,等等。
從總體上看,國家本位是中俄傳統社會異于西歐小共同體本位的傳統社會的共同特征,但中俄之間還是有區別的。俄國的村社比起西歐的馬爾克來的確是“國家化”的,但比起中國的保甲體制來,卻有更多的自治性。村社,尤其是哥薩克式的自治村社常成為農民對內壓制“個人主義”、對外排斥“國家主義”的紐帶。中國農村則由于受比俄國更強大的國家控制,小共同體紐帶不發達。農民平時一盤散沙,社區公共生活相對貧乏,但在大共同體強控制下一旦爆發社會危機,卻常常突破社區空間,形成“大面積”之勢。由此導致其他的區別,如在農民造反方面,中俄傳統時代都固有大型“農民戰爭”而異于西方,但俄國歷史上的農民戰爭主要都由哥薩克的自治村社發動,而非農奴所為,且多表現為擁護“好沙皇”而反對貴族,乃至以假沙皇反對真沙皇,但從不否認當時王朝的合法性。而中國的農民戰爭多為超社區的鄉村民間社會反抗官府(國家),在農民心目中朝廷與地方官僚體制之間沒有明顯的界限,常常是不反則己,一反就要以改朝換代為目標。
二、外來沖擊下的中俄農村
俄國在彼得一世以后,中國在鴉片戰爭以后,都面臨著西方近代文明的沖擊,但兩者的反應迥異。俄國乘西化之勢而擴張,中國則在被迫西化之中成為被擴張的對象。而兩國農村社會對外來沖擊的反應同樣大有區別。中國在鴉片戰爭后受西方沖擊時,中西差距已經很大,尤其在農村勞動生產率方面這一差距更大,因而外來沖擊對傳統農村主要產生破壞性影響。由于體制與文化的雙重制約,很長時間內中國農村難以適應世界市場,近代的半殖民化過程導致傳統自然經濟的破產、衰敗,但卻沒有形成新的有競爭力的商品性農業,由此產生的農潮多帶有明顯的排外性質。
而俄國受沖擊時,俄國與西方差距尚不太大,尤其在農村勞動生產率方面的差距比土地生產率方面更小,因而沖擊在前期反而促進了俄國傳統農村原有體制的加強。從17世紀末到19世紀,俄向西方谷物出口大增,一度使俄國擁有“歐洲的面包房”之名聲,這反而促使農奴制(傳統村社制)進一步強化,統治者紛紛增大自營地,加強對農民的奴役,以便擴大勞役型商品糧生產。由此使農民更加仇視貴族,而不是仇視外敵。故1812年拿破侖征俄時,俄西部六省農民蜂起反抗主人而歡迎法軍,這與中國義和團之排外恰恰相反。只是到19世紀中葉隨著西方資本主義的進一步發展,俄國農業傳統體制的弊端才日見明顯,使俄農業日益難以適應世界市場,俄國與西歐差距拉大,于是外來沖擊開始破壞原有農業體制。
三、從改革到革命的中俄農村
由于內外的壓迫和社會的動亂,中國農村在鴉片戰爭后一直沒有能適應世界市場,民間激化的只是傳統型沖突(反抗朝廷的傳統農民戰爭),而不是傳統與現代化的沖突。而后一種沖突在很長時間內只在鄉村社會外的精英階層中展開,因而從戊戍變法至辛亥革命,中國農民在晚清的改革與革命浪潮中均顯得無所作為,游離于現代化與傳統的沖突之外。而精英階層亦不關注農村,所謂改革與革命似乎都僅僅是城里人之事。只有個別例外,如義和團曾被保守派操縱來打擊維新派,而民國初期的白朗勢力曾與孫中山有過聯絡,但總的說來,這些事情的作用與影響有限。
而俄國農村對現代化沖擊有個從適應到不適應的過程,故這一沖擊不像中國那樣導致嚴重的農村解體,卻促進了農村革新,因此在鄉村社會激化了傳統與現代化的沖突。這一時期,俄國農村改革呼聲大興,與中國形成鮮明的對比。從1861年農奴制改革、1906年斯托雷平土地改革這兩次“大改革”,到民粹派的“到民間去”運動與自由主義的地方自治運動,無不高度關注農村。但由于利益—代價分配格局導致農民運動的轉向,尤其在斯托雷平強行剝奪村社農民的“警察式改革”刺激下,農民運動已從1906年以前沖破傳統村社束縛的現代化指向,轉為此后的“村社復興”運動。與此形成對照的是:中國的農民運動在1911年前均是傳統的官逼民反性質,只能導致又一次“改朝換代”,現代化指向內容模糊不清。
由此又導致西方傳來的馬克思主義與農民運動關系上中俄兩國之異同。馬克思主義在西方本是一種現代化指向的思想,進入俄國后,社會民主主義組織(包括布爾什維克與孟什維克)在很長一個時期經濟上要求自由農場而反對“村社集體主義”,政治上要求憲政民主而反對“人民專制”,在現實政治中更靠近自由主義,而更敵視傳統“農民社會主義”(民粹主義)。但在1906年后的村社復興——“反現代化”農民運動中,列寧完成了社會民主主義的“俄國化”改造,使之帶有濃厚的反自由主義色彩,從西方社會民主黨傳統轉向“后民意黨”傳統,最終脫離社會民主主義而發展成為布爾什維主義。
中國與俄國相比,自由主義傳統較弱,但社會民主主義傳統則更弱。中國接受的是從俄國傳過來的馬克思主義,即“俄國化”之后的列寧主義。列寧主義入華后不像馬克思主義入俄初期那樣親自由主義而拒斥農民,反而比較容易地與中國傳統農民戰爭相結合,并切斷了自由主義在中國的發展。因此,如果說俄國“反現代性”的農民運動改造了現代性的馬克思主義,那么中國則產生了更具傳統性(大共同體本位的法家傳統)的毛澤東的晚期思想。如果說在毛澤東的前中期活動中這一點尚不明顯,那么在文革中的批儒崇法運動中,他思想中的傳統淵源便明顯地表現出來了。
四、革命后計劃體制下的中俄農民改造
革命后,中俄兩國均確立了同質的意識形態,相應地,農村社會出現了共同體排斥個人經濟自由的進程。因意識形態動因(以社會主義理想消滅兩極分化)與非意識形態的原始積累動因(“抽取”農村資源用于國家工業化)導致了農業集體化。但中俄仍有很大不同:
俄國革命后形成的與其說是小農農村不如說是村社農村。1918年的土地改革不僅消滅了地主,也基本消滅了獨立農民,全俄農村普遍村社化了。這種村社化一方面具有強烈的反現代性(對斯托雷平改革的全面否定),另一方面又具有傳統村社小共同體自治傾向,農村出現“村社與村蘇維埃兩個政權并存”局面,對國家本位的一元化改造具有強烈的抵制能力。因此革命后俄國農村是左右皆難:走資本主義道路,則需搞“新斯托雷平主義”,以克服小共同體傳統對個人經濟自由的壓制;走社會主義道路,則需用一元化的“康姆尼”制服自治的米爾,以克服小共同體傳統對國家主義的抵制。兩者皆很難避免社會的劇烈震蕩。新經濟政策時期,俄國試探走前一條路(至少是想盡量“利用”資本主義成分),結果引起1927/1928年的“糧食危機”。1929年斯大林打垮反對派,實行“大轉變”,改行后一條道路,結果引起強烈的農民反抗,從宰殺大半牲畜的消極抗拒直到出現“斯大林的農民戰爭”,當局進行了代價慘重的軍事鎮壓,這條路才走成功。
而中國革命后形成的是比傳統時代更典型的農戶農村:1949年后的土改不僅消滅了地主,而且消滅了本來就不發達的傳統小共同體成分(族廟公產、宗族公社等),全國農村徹底“小私有”化。這與蘇俄土改消滅獨立小農而實行村社化恰恰相反。它一方面為農民家庭農場在起點平等基礎上進入市場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又把傳統中國鄉村社會中大共同體壓抑小共同體的特征(一盤散沙的“偽個人主義”與“利出一孔”的國家主義互為因果的特征)發展到頂點。革命把傳統家族、社區的小共同體紐帶掃蕩殆盡,連革命中的農會在土改后也消亡了。農村組織前所未有地一元化。因此革命后中國農村似乎是左右皆“易”:走資本主義道路,它無須克服傳統小共同體對個人自由與市場競爭的阻撓。走社會主義道路,它也無須克服傳統村社自治勢力對大共同體一元化控制的抵抗。因而具有兩千多年“小私有”傳統的中國農民反而比具有“土地公有”、“勞動組合”傳統的俄國村社社員更易于被“集體化”(實為國家化)。
五、從計劃體制轉向市場改革的中俄農村
“社會主義改造”后中俄農業都成了“國家管制下的農業”而非真正的“集體經濟”,因為從要素配置、生產決策、產品處置直到管理者的任命,都是由國家而不是由農民“集體”作主,即集體并非真正的經濟主體。但與國營工業不同的是:在工業中國家管制了國有企業,國家也承担了此種管制之后果,即保證企業職工一定的收入。而農業則是“國家管制但卻由農民承担管制后果”的經濟,國家控制了農村經濟的各個環節,但卻并不保證農民的福利,亦即大共同體的束縛能力很強而保護能力卻很弱。
但隨著“社會主義原始積累”階段過去,俄國實現了工業化與城市化,隨著農村人口的減少,俄國工業開始反哺農業。1966年全蘇集體農莊實行“國家保障的工資制”后,蘇聯的農業體制實際上已與中國的國有企業無異。國家承担了控制的后果,而農民也得到了大共同體的保護。因此,俄國農民對改革不感興趣,致使俄國農業改革嚴重滯后,農村不但沒有成為改革的動力源,反而比城市更為保守。
中國由于原來的法家式“命令經濟”具有更多的農業文明色彩,比蘇東的“計劃經濟”效益更低。直到改革時,工業仍從農業中“抽取”營養,而人民公社體制仍然維持著俄國“原始積累”階段的狀況,農民只受到體制的束縛卻得不到相應的保護,因此中國的公社農業不僅比俄國的集體農莊效率更低,也更不公平。農民于是成為中國改革的自發動力,他們在改革中擺脫了束縛卻沒有失去那本來并不存在的保護,因此異常主動。
另一方面,中俄兩國在改革前都靠“社會主義原始積累”建立了“計劃體制”,但兩者卻有很大區別。盡管馬克思主義在東傳后在中俄都發生了“農民化”,但在中國“化”得更徹底,而在俄國則仍保留了若干工業文明成分,這就是理性主義的科學計劃思想。從列寧欣賞福特制與泰勒制,斯大林時期的“馬鋼憲法”強調專家治廠、經濟核算、科層管理與一長制,直到勃列日涅夫時代大興數理經濟學,強調要素配置的“最優化”模型,逐步發展了一套“科學計劃”體制。中國則不然,其建立的體制更多地是帶有傳統農民戰爭色彩的“無計劃的命令經濟”,體現的主要是農業時代的長官意志與大轟大嗡的“運動經濟”。因此中國一方面在計劃科學化方面還有極大的改進余地,不像蘇聯那樣已經把“最優化計劃”的數理方法走到盡頭,再要前進就非得徹底改換“路線”不可了。而中國改革前期與其說是擺脫蘇聯模式,不如說在許多領域是放棄“運動經濟”而恢復蘇式管理,這樣的余地在蘇聯是不可想象的。另一方面,中國正因為本來沒有享受過“科學計劃”的好處,當然也不必承受放棄”科學計劃”所要付出的代價,中國改革前的經濟,尤其是文革時期的經濟本來就具有“既無市場也無計劃”的特點,自然也就不存在蘇聯那種從理性計劃陷入“無市場無計劃”的轉型陣痛的問題。
更重要的是,在大共同體本位的中國,尤其是1949年后這一傳統發展到極至,從而存在著個體與小共同體聯盟以擺脫大共同體桎梏的邏輯可能,這和西歐在近代化開始時曾有“公民與王權的聯盟”以反對領主(實現個體與大共同體聯盟以擺脫小共同體束縛)的階段可以類比。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釋“后公社時代”的中國農村奇跡——鄉鎮企業何以表現出如此活力的原因。這在以小共同體本位為傳統的西方近代化中是沒有的,而在大共同體本位特征不如中國鮮明、小共同體(村社)自治傳統比中國突出的俄國,這一邏輯可能也很小。
六、 幾點結論
中俄兩國歷史上都有某些異于西方傳統的特征:古老大帝國,大共同體本位傳統,后發現代化與沖擊—反應效應,從改革到革命的演變,馬克思主義的東傳,計劃體制的興起與失敗,向市場體制的過渡。因而中俄歷史有極大的相似與可比性。
但中俄亦有很大之不同,主要是俄國的國家—村社傳統不同于中國的國家—農戶傳統,其次是俄國更接近西方,受的沖擊更早也更“原裝”。但中國的農戶傳統在國家本位的一元化條件下并不意味著比俄國的村社傳統有更多的個性發展因素,很可能相反,它意味著更少的民間自治和抗御大共同體管制的能力。然而在大共同體一元化狀態消失或削弱后,中國這一特點也可能為個性發展提供機會。 這使得中俄兩國在歷史上形成有趣的“交替優勢”。俄國農村比中國農村更能適應早期的西方沖擊并更早地發生變革,但在革命后卻處于比中國農村更尷尬的左右兩難境地,無論走資本主義道路還是走社會主義道路都困難重重,相比之下,中國對農民的“社會主義改造”就順利得多。而在克服了這些困難后,俄國建立了比中國更有效(就計劃理性而言)也更公平(就束縛與保護的功能諧調而言)的計劃經濟,體現了更多的工業文明科學主義色彩,其所達到的經濟發展與社會現代化成就也比中國更大。但是,俄羅斯卻因此比中國更難擺脫舊體制,而中國則以“落后優勢”不付多少代價便從“無計劃的命令經濟”起步,順利展開了前期市場改革,尤其是農村更發揮了讓西方人感到不可思議的活力。正是農村改革的成功,使中國的改革呈現出與俄國大不相同的景象。
秦暉 2013-08-23 15: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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