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自由》第四章 逃避的心理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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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逃避的心理機構
  我們的討論已從中世紀一直到現代,現在開始討論法西斯主義的心理重要意義及在民主或獨裁下自由之意義,然而我們論斷的適當與否完全視所談心理的大前提是否正確而定,因此我們愿意暫時不按一貫的想法,而另辟一章來詳細及更實在的談論一下這些心理上的機構,這個大前提之需要詳細討論,主要因為其立論之根據是一種與非意識力量有關而卻以一種很合理的方式表達出來的觀念。
  在此章中筆者愿特別一提個人心理學和心理分析所用的觀察法。精神分析雖非遵行多年來一直以試驗法為準的學院派心理學的理想,是以經驗法則,對個人的夢境,幻想及未經檢查的思想之努力觀察而得的,我們今日所面對著令人混淆的合理化行為,無論對個人或整個的文化而言,只有用非意識力量觀念的心理學才能透徹地了解。我們如果放棄一種觀念,即人類常相信自己的思想,感覺和行動是誘發動機引起的,則很多類似不能解決的問題都會霍然消失。
  有些讀者更提出問題,問是否對個人的觀察可導致對群眾心理的了解,我們的答復是肯定的,任何團體或群眾都是個人組成的,我們發現任何群眾的心理機構也就是支配其個體的機構,研究個體的心理學也就是研究社會心理學的基礎,我們有時做著許多如在顯微鏡下觀察物體的事情,這樣可以使我們更進一步了解操縱社會生活的所謂心理機構,如果我們研究社會心理的現象不以個體行為的精確為基礎時,則其結果必失去經驗的特性及其確實性。
  但是研究個體行為既然這樣重要,有人便會要問,在對一般認為精神病者所做的研究是否有助于解決社會心理學的問題,我們的回答仍然是肯定的,因為精神病者的研究與一般正常者沒有什么不同,惟一不同的,只是這種現象在精神病中較正常人更突出,明顯而易受影響。
  為了更易明了起見,對神經質,正常或健康及區別應予進一步的解釋。
  所謂正常或健康其定義可分為二,第一站在社會功用的立場言,一個正常或健康的人只要履行其社會上應盡的義務即可。更具體的講,即一個只要能符合其特定社會需要,能參與其社會的再造,換言之,即是能夠養家,便是一健康之人。另外,從個人的觀點看,對個體的成長與幸福最適宜的條件即為健康與正常。
  如果某一社會能供給個人使其獲得幸福最適宜的條件,在這種情況下,兩種觀點即可合而為一,大多數的社會都夠不上這個條件,雖然在程度上有所不同,畢竟欲使社會功能更圓滿的達成及對個人發展獲得滿足,這兩者之間還是存在著相當的矛盾。因此這種事實使得兩種健康的觀念有著很大的差別,一個是以社會需要為準則,另外一個則以與個體生存之目的有關的價值與標準為準則。
  但是不幸的是這種差異卻容易被忽略。大多數心理學家以他自己的社會形態為準,只要是不太適合社會的人其價值即減少,亦即是能適應社會的人即為價值之人。如果我們將正常者與精神病者加以區別,可得下列之結論。一個適應性好的正常人反而不如一個有人類價值的精神病者健康。一個適應性好的人常常拋棄其原來的真面目,希求逐漸改變成其希望中的人,以至所有純真的特性與自然個性一掃而盡,然而在精神病者而言,他們并未完全屈服于為自己的戰斗中,雖然這種戰斗并未成功,但為了拯救自己乃至于產生精神病的癥候,并將自己投入一個幻想的生活中,因此,如站在人類價值的立場而言,這些人比起那些失去個性的正常人還要來得活力。當然實際社會上很多人既非精神患者亦非失去個性的適應者。而精神患者只有談到對社會功效來講才能算正確,對于一個社會而言,這種解釋又發生疑義,因為社會功能之推動及社會之存在惟有賴于其組成分子。就人類價值而言,組成分子如不能正常的發展其人格,則該社會即非正常者,因此缺乏社會功能就謂之不健全,但我們卻不常說社會失常,而寧愿去說其忽略人們的幸福及自覺。
  本章所談的心理逃避的機能,是由于孤獨個人之不安全感而造成的。
  當個人一旦失去了原始的關聯,并因而感到不安全時,立刻即會產生無能為力與孤獨之感之雙重現象,必須克服這種感覺的方法有二:一個自然就是靠自己與世間的愛去工作,很真誠的去表現情緒、感覺與智能,他可以無須放棄其個體的獨立與完整而再度恢復其本來面目。另外,就只有后退,放棄其自由,并努力去克服其與外界隔離而造成的孤獨現象,但后者卻因個體已與世界分開,很難再與世界合而為一。這是一種企圖逃避無法忍受情況的行為,如果,無法忍受的情況一直存在的話,則生活將成為苦不堪言的。這種逃避的特點是強制性的,正如同逃避恐怖一樣,其特性是完全放棄自己的個性與完整性,這個并不是可導致幸福與積極的自由的解決辦法,卻是所有在不健全現象中可以發現到的一種解決辦法。它的目的是想減輕生活上焦躁不安,避免恐慌,但實際上并不能解決問題,只不過是一種自動與強制生活的產物而已。
  這些逃避的現象在社會上講是微不足道的,惟有當心神與情緒受了大的波動后才會有重要的影響,在這一章中我們所要討論的也就是對社會現象做心理分析所必須的一項大前提——而下幾章再研究一般現象,亦即法西法斯主義制度和民主制度。
  一 極權主義
  第一種所要談的逃避的心理機構是指其個人有放棄其自己獨立自由的傾向,而希望去與自己不相干的某人或某事結合起來,以便獲得他所缺少的力量。換句話說,也就是尋求新的第二個束縛,來代替其已失去的原始約束。
  通常這種逃避心理機構最顯明的表現是企圖服從與支配他人。或者可說是對不同程度的正常與非正常人的被虐待與虐待,首先我們談到他們的趨向,然后再進一步談到這兩者都是為忍受不了孤獨而逃避的結果。
  對于被虐待狂的一般現象是他們有著內在的自卑,無能及無意義的感覺。對有此類感覺的人,所作的分析,發現這些人在意識上一直在抱怨并時時想除去這種感覺,但在非意識下,其內存的某種力量正驅使他們感到自卑與無意義。他們的感覺并非是發現其真正的缺點與弱點;這類人想要輕視自己,使自己軟弱而不愿去主宰一切,他們有一種顯著的象征,就是愿意倚靠別人,組織,大自然或自身以外的任何力量。他們不愿固執己見,也不愿做他們想做的事,但愿委諸外力,聽其主張。他們常常不想體會“我要”或“我是”的這種感覺。在他們看來生活猶如一個不可抗拒的力量,既無法主宰亦無法去控制。
  在更極端的例子中,——有很多這種例子存在——他們不只輕視自己,屈服于外力且還有一種愿意忍受外力的傷害及折磨。
  這種趨向可假想為多種形態,有的人成天喜歡苛責,批評自己。其過分的程度,即連其最恨的敵人也自嘆弗如。另外的人,如同一些帶有強迫性的精神病者,他們常常以強制式的習慣與想法來折磨自己,在某一種精神病的性格上,他們希望自己身體有病,有時下意識或非意識的在等,等待上帝賜給他們病痛。常常,他們招致些不應發生而發生的意外事件,但這些對他們自己不利的傾向表現得并不十分明顯。例如,有的人在考試時答不出問題,但這些問題他們早已知道,就是以后也不易忘記的問題;又有的人對他們喜愛的或依賴的人喜歡說些反抗的言論,雖然他們無心傷害他們的朋友,事實上也不打算去說這些事情,但畢竟還是說了,對這些人來講,猶如魔鬼附身似的不斷地傷害了自己。
  被虐待狂者一般的趨向很明顯的是一種病態及無理性的,但常常以合理的方式表現出來,他們認為被虐待的依賴是愛護或忠心,是由真實缺點而顯現出來的自卑感及由環境之不能改變而造成的常久痛苦。
  另外一種正好與被虐待狂相對的就是虐待狂的傾向。他們多少都有著意識感,這種傾向很不易消失,其中又可分為三類,但彼此都有著密切的關聯,其中一種是想使別人倚賴他們,并且有絕對及無限制的權力來控制別人,只不過是將別人視為工具而已。另外一種則不只是絕對的控制別人,還要進一步來驅策他們,利用他們、甚至于瓦解他們,有時亦用說服或合作來決定別人。在這一方面即包括物質與非物質都有,亦就是精神上的,包括情感及智慧等。第三類的人愿意使別人痛苦,還更愿意看他們痛苦,包括精神與肉體兩方面的,他們目的在主動的困窘,羞辱及傷害他人,或者愿意看到這種困窘侮辱的場面。
  虐待狂對于那些無害的被虐待者而言,他們最明顯的理由就是,他們的行為常常是缺少意識但卻很合理的,他們常以一種過分善意及過分關心他人的方式來掩飾其虐待行為,這種所謂合理的現象往往是:“我知道什么對你們最好,什么對你們最有益,所以你們應當絕對的服從我,讓我來統治你們。”或者說:“因為我的各方面都好,唯我獨尊,因此也就希望你們就要依靠我。”另外一種就是 “我對你們作得太多了,現在我要從你們處拿回我所需要的。”最積極的虐待狂者通常有兩種最常用的借口,“我曾經受過別人的害,現在我不過是以牙還牙——沒有別的,只是報復。”或者“為了預防自己或我的朋友受到傷害起見,最好的辦法就是打擊對方。”經常被我們忽略而應該一提的是虐待狂與被虐待者之間的關系存在著一項要素,這個要素就是虐待者有依賴被他們虐待者的現象。
  被虐待者有依賴的特性是顯而易見的,但是虐待狂者也有這種現象是我們所想不到的,因為他們一向自命為強者,統治者,而居然會跟其對手,弱者,服從者具有相同的特性。但是經過仔細的觀察,確是如此。他們需要對方,并且急切地需要,因為其實在力量的根源是來自那些被控制者身上。這種依賴的現象大都是非意識的,例如;一個丈夫可能虐待他的妻子,有時經常會對他妻子說:“你可以隨時離開,這樣我會更快樂些。”但是做妻子的因為某種原因反而不敢離去,這樣下去,兩個都會相信做丈夫的話是真心話,如果一旦她鼓起勇氣向他說想要離去時,立刻他們之間便會發生某種料想一不到的事。做丈夫的將會變成失望,泄氣并要求她不要離他而去,也許會說,他沒有她就活不下去,和如何如何地愛她等等。通常都是女方讓步,而改變主意,愿意繼續在一起。然后整個情形又再重頭開始,做丈夫的又恢復了本來面目,她又發現更難相處下去,于是問題再度發生,他又一次絕望,她再一次留下來,這樣不斷地重復下去。
  成千成萬的夫妻和其他人與人之間發生類似的情況,而這種情況卻一而再,再而三的重復著,是否男人在說著如何地愛她,沒有她就活不下去的話是謊話呢?至于愛的問題,就要問一個人對愛的解釋為何了,一旦男人既說出了沒有她就無法活下去的話,雖然不是白紙黑字,但總不是假的,他們原意也就是離不開一個依賴他為生的人。在這種情況下,所謂愛的感覺只有當彼此的關系要瓦解的時候才會發現出來,在另一種情況下,虐待狂者只有當大權在握時才宣布了“愛”。這些人可能是他們的妻子,兒女,助手,侍從或街上的一名乞丐,當他覺得對他們有權力時,才會對他們表現了“愛”,他也許想到為了太愛他們所以才愿去治理統屬他們,他實際的“愛”,實因統治他們而起,他用物質,獎賞,愛的保證,機智才華的炫耀,或關心與照顧來收買人心。他也許愿奉獻任何東西,只有一樣除外 ——即可以自由和獨立的權力,這類的情況最常見于父母子女之間,但是主宰與統治的姿態往往用對于女的自然的愛護與照顧的偽裝來掩飾,子女們如同放在金色籠中的金絲雀一樣,他愿供給任何東西,就是不準飛離,對子女們來講,當他們慢慢長大后會發現“愛”的恐怖,因為它的存在而完全封閉了其尋求自由的道路。
  虐待狂對很多旁觀者而言不如被虐待狂者須要更多的了解,一個人希望去統治或傷害他人,雖然不是一件好事,但究竟仍是一件自然的現象,霍布士(hobbes)說“這不過是人類通常的傾向”,也可以說是“一個人類別權力欲望永無止境的嗜好,只有到死方止”,對他來講權力的欲望并無罪惡,完全是人類為了自身享受與安全的一種合理的現象。從霍布士到希特勒,都認為統治的欲望是強者生存的一種合理的生理現象。而權力的欲望亦是人生的天性,其明顯處無須進一步加以解釋。至于被虐待者這種完全以自己為對象的行為簡直是一種難解現象。
  難道有的人真有這種輕視自己、傷害自己的習慣?難道他們這樣做還是一種享受嗎?人類一向是設法使自己快樂,設法保護自己,而他們這種相反的舉動不是很矛盾嗎?在一般人都愿意去避免招致痛苦與苦難,而這些人又偏偏愿意去嘗試,這又如何解釋呢?
  痛苦與怯懦很可能是被虐待狂變態心理的現象,有些人對于痛苦不只需要而認為是一種享受,在被虐待狂者的反常現象方面,有時“性變態”也算其中的一項,雖然實際上是一種別人加予的痛苦感覺,但他們并非只尋找痛苦,有時亦為了興奮與滿足而來,然而在虐待的變態上言,其滿足欲似有相同的現象,不過他們只是愿意從別人身體或精神的痛苦而得的滿足而已。
  從心理學家的眼光上看,種種跡象的顯示,被虐待狂的現象有許多地方是與性變態很相象。
  某些心理學家認為,有些人愿意屈居人下,愿意忍受苦痛,必有其非常的目的,社會學家,諸如魏爾康(Vierkand)亦有同感,第一位企圖用純理論來解釋這種現象的是弗洛伊德(Freud),他最初認為被虐待狂者大部分皆屬于性的現象,但是后來他發現他們不只愿意忍受身體上的痛苦,而且還愿意忍受心理上的創痛,他更強調虐待狂與被虐待狂雖然性質相反,但卻經常同時出現,因此他就改變了他的說法,他認為這是一種生理上的趨向,其目的有時是指向自己有時是指向別人。弗氏并認為被虐待狂主要是死亡本能的產物,他更進一步解釋,死亡本能是不易被直接發現的,它經常與性的本能同時出現,如果這項結果是以自己為對象時就是被虐待狂的現象,如以他人為對象則是虐待狂。他更認為只有這兩種本能混合時才能避免人們的危機。簡而言之,即兩種本能不能并存時,不是毀滅自己,就是毀滅別人,這種說法與他最初的性的現象說法迥然不同。
  現在我們進入談論之主題:被虐待狂的變態及其特性的各別根據為何?再者:被虐待狂與虐待狂其行為的共同原因又是什么?
  這些問題在本章開始時已經給予正確答案的方向,即是不論虐待狂或被虐待狂都想使某些個體從孤獨及無權的情況下獲得解脫,心理分析及經驗論者都能列舉無數例證說明這類人內心中實存有孤獨與無意義的恐懼感,常常這種感覺是非意識的,但也常常被卓越與完美的感覺所掩飾。只要你能更深入的探察一個人的非意識狀況,你會萬無一失地發現這種感覺的存在,既然個人不能存在于虛無的意識中,因此也就會感到世界的孤獨與敵對性,所以這些人經常想要屈服于他人,他們對自己的孤立無法忍受,因之也就毫不忌憚地想除掉這個負担而期獲得安全,這個負担也就是 ——自己。
  被虐待狂者其目的就在于此,雖然方法不同但目的則一:就是除去自己。換句話說:即消除自由的負担,因此他們不斷地尋求,期能找到其他的人或權利足以庇蔭于其下。這類的人一旦掉入想要獨立和強壯及無意義、失權勢的感覺之沖突中,他如能使自己變得毫不重要。如能克服個人獨立的這種感覺,他就可脫離這種沖突。要想達到這目的,方法很多,認為渺小與無助是方法之一,沉湎于痛苦中又是其一,如癡如狂者是其一,如都不能免除這種孤獨的負担,就只有了卻自己才能獲得解救。
  在某種情況下,這些被虐待狂者一旦發現某一種的社會文化形態能滿足他們被虐待欲望,看起來他們是成功了,(如同法西斯主義理論下被屈服的千萬人民一樣),他們認為能與幾百萬同胞共享安全,實際上這種被虐待狂的辦法并不比精神患者的辦法強多少。在個人方面雖然較顯著的痛苦得以減除,但是內在的沖突及寂靜中的不免仍然存在,然而當被虐待狂欲望找不到適合的文化形態時,這種被虐待狂的解決方法就將沒有用武之地了。有時雖然從這個無法忍受的環境脫出,但卻又掉入另一痛苦的深淵中,如果人類的一切行為都是合理而有目的的,則被虐待狂的行為將如精神患者一樣的無法解釋了。這也就是專研究情緒與心神不安者所告訴我們的:人類的行為有時是被某種無法忍受的心理狀況所推動的,有的只要隱藏住就可以,有的則不止于此,精神患者的舉措像在恐慌中的不合理行為一樣,如同一位陷于火窟的人,拼命的站在窗前喊救命,他根本就忘記在噪雜中難有人聽到,和幾分鐘內還有可從樓梯逃生的可能性。他喊叫的目的是要得救,結果卻招致一場大災難。同樣地,被虐待狂者努力以求的無非是想除去他們自己的缺點,沖突,冒險,疑惑及不能忍受的孤獨,但是免除了這些,卻卷入另一更大的痛苦中。
  從另一方面看,一種企圖使自己變得更大更強,或者能加入到這個勢力中去,這個力量也許是一個人,或一個社會團,也許是上帝,國家或一己之良知。一旦成為強者的一部分后會感到無比的強大,永久與光耀。這個人必須放棄自己,放棄所有與自己有關的如驕傲,實力,甚至于獨立的人格及自由。但他可以從偉大的力量中獲得另一種的安全與驕傲,他可以不再受到懷疑的折磨,對被虐待者個人而言,他的主人可能是他身外的一項權力,也可能是他內在的良知,這樣就可使其免于下決定,免于對自己最后的命運負責任,也免于懷疑應做什么決定,他更無須去懷疑生命的意義和他究竟是什么,以上的這些問題早已被權力所迷惑了,生命的意義及究竟是什么的問題,也可因屈服于權力者之下而獲得答案。
  虐待狂動力的本質又是什么呢?雖然欲使他人受痛苦的愿望并非其本質,各種不同形式的虐待狂都歸結于一主要推動力,那就是想完全主宰別人,使別人在我的意志下完全屈服,使自己成為真神,甚至于做到與其同樂的地步,屈辱他們,奴役他們的最終目的無非是使他們痛苦,因為控制他人的權力越大就越使別人增加痛苦,虐待狂動力的本質便是由完全主宰他人而得到的快感。
  正如以前所說,想要主宰他人的行為與想要被虐待的行為正好相反,但實際是密切關聯的。從心理學的觀點研究,兩者有一共同的來源,即不能忍受自己的孤獨及懦弱,筆者叫這種現象為“共生體 ”,共生體本為一心理學上的解釋,意即兩者必須共存,因此必須喪失其個別獨立的完整性,而成為互相依賴的現象,只是兩者尋求安全的方法不同,一為主動的,另一為被動的,一為失去自己,使自己溶化于外界的權力中,另一為擴大自己,使他人變成自己的一部分,雖然得到外力,但喪失獨立,就是因為不能忍受自己的孤獨,因此才必須依賴他人。這就是為什么這兩種相反的現象實際上經常是混合著的,他們有著共同的需求,在某一定時間內,也很難看出,這兩種現象何者為主動,何者為被動,也因之在中間的人們經常是游移不定的。
  我們只要想到虐待狂時,就會聯想到敵對及毀滅,可是,被虐待狂病者也有這種敵對性及毀滅行為。兩者之區別在虐待狂者敵對通常是在意識下的一種直接行動,而被虐待狂者則為非意識的被動表現,毀滅行為是由于個人感官,情緒,智能諸方面遭受挫折的結果,但是要強調的是,毀滅的字眼對虐待狂來講不盡相同,真正的毀滅者是去摧毀對方,而虐待狂卻是要統治對方,如果對方一旦被毀滅,則他們反而有失去的痛苦感。
  故而虐待狂并非毀滅行為而是一種對目標存有善意的態度,這種出于“愛心”的虐待狂是很常見的。做父親的常對他的子女說:“我給你一切,我會使你快樂、幸福,你一定要服從我。”可是真正的“愛”正好和被虐待的“愛”相反,因為“愛”的基礎在平等與自由。
  在此,有的讀者可能會問,我們所謂的虐待狂是否與渴望權力的意思一樣?我們的答復是不一定,但卻是虐待狂最顯著的現象之一,霍布士認為權力是人類行為的基本動機,近世紀來,由于法律與道德對權力的遏制,使得這種說法更加有分量。法西斯主義興起后,權力欲望表現到最高點,成百萬的人民之被壓迫,成為勝利者力量的標志,超越他人的權力變成純物質觀的優越力量,如我有權來殺別人,我就是其中之強者,但是就心理上的意識,權力的欲望并非根源于力量而是來自懦弱,它表示了人不能靠自己獨自生存。因為喪失了此真正的能力而翼求于其它的力量。
  “權力”這個字包含兩重意義,一個是超越他人而具有的力量,亦即主宰別人的能力,另一個是具有做某一事情的力量,后者的意思沒有主宰的意味,它只不過是感覺能力上的主宰而已。我們所謂“無能力 ”,不會想到主宰的問題上,而只是認為這個人不能做其要做的。因此“權力”的雙重意義是統治與潛力,這兩種力量不但不相同,而且還有互相排斥的傾向,無能力的術語,不只用在性的方面,其他人類的各種潛力都可以運用上,權力之于統治及潛力的失常,正如同性虐待狂乃性愛之變態一樣。
  每個人大都存有虐待與被虐待的個性,如果一個人的個性全部被這方面所控制時則必走極端,其他的人這種個性就不怎樣顯著。一個人有時有虐待狂的傾向及行為,但他卻認為是責任感所驅使的行為,也許這虐待狂一直被關在心的深處,只要經過詳細的分析研究,從他的行為,夢境姿態即可以察出其個性深處的這種力量在推動著。
  更進一步,我們談到“極權主義的特性”。法西斯主義者承認他們是極權主義者,主要因為在他們的社會,文化的結構中存有權力的統治現象。
  在未談極權主義的特性之前,先來談一談權威(Authority)此字的意義,權威并非每一個人所具有的內在特質,而是人與人間的一種現象,這種現象當某一人自視高于他人時即存在著,這種權威感與所謂優越感及自卑感之間的關系比較上有顯著的不同,前者稱為合理的權威,后者則為抑制性的權威。
  現舉一例來證明之,老師與學生,及主人與奴隸兩者之間都是有權威存在著,但是老師當學生有了進步即感到滿足,如果一旦失敗雙方都感到有所損失,而主人則不然,他希望盡可能驅使奴隸,主人得的越多,則越感到滿足,同時在奴隸方面,他卻希望盡量保護自己,藉以獲得最低的快樂,他們中間的利益是絕對沖突的。在以上兩個例子中,優越感卻有著不同的功用,在第一例中,是幫助他人走向權威之路,而后者則為不斷地驅使。
  而這兩個例中,權威的原動力亦不相同,學生學的越多,他與老師間的距離越小,以至于變得越像老師,換句話說,權威在他們之間漸漸消失,但是在另一例中,時間越長,這個距離就會拉得越大。
  就心理情況來分析亦不相同,前者充滿了愛,羨慕與感激,在第二種情況中,對驅使者報以敵對與憎恨,往往這種恨怨更增加了雙方的沖突,而奴隸這一方只有增加痛苦,而不會得到勝利,為了代替憎恨,有時只有改為盲目的欽羨,這種方式有兩重目的,(1)可以消除因恨而帶來的危險與痛苦,(2)可減輕被輕辱的感覺。如同統治我的人是那樣的十全十美,因此我對他的服從也就一點都不感到羞恥,他是如此的強大,聰明,優越,我根本就無法與其比,在權威濫用的情況下,組成分子所表示出的憎恨與不合理的高估與羨慕都會相對的增加,而在比較合理的權威下時,因人民的不斷從事于改進,并漸取得與權威相等的情況,這種憎恨及高估羨慕等會相對的減低。
  此處所講對權威運用的合理與不合理,是相對性的,即或主奴間之關系,也有某部分是對奴隸有利的,雖既他們所得的衣食與保護是有限的,他最起碼要能達到為主人工作的標準。在另一方面,師生之間要想完全消除利害關系也只是一種理想而已。在這兩種例子中可區分為很多級,諸如工人與老板間,父與子之間等等,這種種關系間其權威之存在,有時在社會上,可以發現其混合型,要想定出這混合型的類別,必須先對這個別型在其中所占的分量而定。
  權威并不一定要有人或組織存在,如同“你可以做這個,你不可以做那個 ”,此種形態之權威應屬于外在的,另外一種如良心,責任感等屬內在型的,其實,自基督教以至康德哲學,已經就是內在權威的時代了,更由于中階層人民的興起及在政治上的勝利,使得外在權威漸漸失去其尊嚴,這種改變從很多方面可以看出,由于中產階級的政治勝利,外在的權威已失去其威望,取一而代之的是人的一己良知,許多人認為這種改變是自由的勝利,一個自由人是不聽從外在的命令的。他們認為能征服一個人的天性,能控制他個體的一部分,包括天性,理智或良心是最重要的。分析顯示嚴厲的良知約束不亞于外在權威的力量。更有甚者,這種良知的統治有時比外在權威還厲害,因為在個人的感覺上,這種命令的方式是出于自己,一個人如何能背叛自己呢?
  近幾十年所謂“良知”已漸失其重要性,對個人的生活,無論外在抑內在的權威都漸失其重要的地位,只要不涉及他人的正常活動,每個人都是“自由”的,實際上我們發現,權威并非消失了,而只是轉變為看不到的。我們叫他“匿名”的權威,他偽裝成一般常識,科學,心理健康,正常狀態,公眾輿論等等,再也發現不了命令與壓迫,代之而起的是溫和的說服,母親可以對女兒說“我知道你不愿與那個男孩去玩”或者一種帶建設性的廣告如“吸這種牌子的香煙,可使你清涼肺腑”。類似這種精心設計的建議現象在這世界上到處可見,這種方式較看得見的權威更有效果,因為任何人絕不會想到要去服從任何命令,外在的權威讓人看到是誰在下命令及命令本身的存在,因之容易招致對權威的反抗。即或內在的權威,其命令也可以被發現,惟有這匿名式的權威,兩者都是看不到的,這就好像看不見的敵人射擊一樣,讓你根本找不到對象可以還擊。
  現在再來討論極權的特性,其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它對權力的看淡
  此地所謂極權的特性可分成兩類,即有權的與無權的,權力可自動地使人們產生“愛意”。羨慕之情,和使人心甘情愿地服從它,權力迷惑了他們,并非權力有什么特殊價值,只因為它就是權力而己。正如同這種“愛”是權力自動引起的,那些無權的人也就自動地產生了輕視,這種現象繼之而起的就是反抗,統治與屈辱。
  人們常常感到不解的是獨裁主義有一種特性,這種特性就是:有一種反抗任何權威,憎恨任何來自“上級”的影響力的傾向,他們反抗的程度,有時即連對他們從未壓迫過,甚至有好處的“上級”也不放過,有的時候這種態度又不盡然,這些人反抗這個權力,特別當他們因為無力量而感到失望時來得顯著,但同時也許是后來卻又投靠另一權力,其原因只不過是想要完成其愿望而已。另外還有一類人,他們只能當意識控制失調時,才會將內心中的反抗意識表露出來,或當這權力衰弱或走下坡時,他們才起而反抗。第一種形式的人因其反抗意識明顯,故一般人都認為他們與那些甘愿屈服的被虐待形者正好相反,看起來似乎他們為了絕對的獨立反對任何權力,他們為了消除獨立自由的一切障礙,憑藉他們自己的力量與團結奮斗不懈,在獨裁的特性中,無論意識或非意識下,雖然他們仍渴望順從,但仍不時為了消除無權的恐懼不斷地向權力挑戰,這種特性不是“革命 ”,應叫做“反抗”。膚淺的人。往往被許多個人的和政治上的行動的迷惑,認為從急進主義一下變成絕對的獨裁主義是一種無法解釋的事情,就心理學論,這些人才真正是典型的“反抗者”。
  獨裁特性對生命的看法又是什么呢?全部的哲學思想是根據感情的動向而定。獨裁者喜歡限制人們的自由,他愿意別人委諸命運,一個人的命運決定于其社會的地位,如同一個軍人的命運操之于其上級的志愿與所好中,一個小商人的命運就是經濟的各種法律或規定。對他來講,繁榮與危急并非由人類的行動可加以改變的社會現象,而純粹是他們上級權威的一種展示而己。高高在上的一群并沒有什么不同,惟一不同的只是它們權力的大小與范圍而已。一個人的生活不只受到權力的支配而且還要由那不可改變的命運來定奪。由于命運的決定才有戰爭,才有一部分人被別人所統治著。由于命運,災難與痛苦該有多少就是多少,在哲學上命運的合理解釋叫做“自然律 ”,在宗教上可以稱作“上帝的意旨 ”,在理論上講,可稱做“本分”。獨裁是一種較高的權力,它不希望其屬下別的,只有服從,它們崇拜過去,已經做了的都永遠是對的,而以前沒有做過的,現在想要做將是瘋狂與罪惡,創造的奇跡 ——創造永遠是奇跡 ——是感情經驗以外的東西。
  獨裁者大都為個人的生命,興趣,意愿是被外力來操縱著,只有屈服于外力,才能得到些快樂。在獨裁的特性中。它們也有活動,勇氣及信仰,只是這些特質與那些不愿屈服的人完全不同而已,獨裁主義的行為是根源于欲克服其無權的感觸,在這種情況下的行動必名之謂高于一切個人的行動,它可能假借上帝之名,假借過去,假借大自然,假借責任或本分,但從不假以未來,無權或生命之名。獨裁主義依靠其最高權力而得到力量,這個權力是永遠不可反抗也不可改變的,在他們認為沒有權力就是罪惡及下流,一旦權威低落時,所有的愛慕及尊敬都變成了輕視與憎恨。如果不先具備奉承其他強權的本領時,他們就缺少攻擊已建好權力的本能。
  至于談到勇氣,獨裁主義的勇氣是要能承受他們“領袖”所能帶給他們的一切命運,能忍受而不抱怨是最高的美德,這種勇氣并非用來減輕或消除痛苦的,更不能用來改變命運。獨裁的特性中,服從才能代表它們的英雄氣概。
  在獨裁的哲學里根本就沒有平等的觀念,有時候他們也用到這個字,那是當符合于他們的目標時,但是這個平等是既無分量又無意義,主要是它們超出了感情經驗的范圍,他們認為世界上有兩種人,一種是有權的,一種是無權的,有權的在上,無權的在下,無論種族也好,性別也好,都少不了優越的及低劣的區別。如不這樣區分將是一件不可想象的事。
  在此我們當討論到另一形式的人,雖然他們也要依賴外在的力量,但是卻屬于溫和的一型,他們的一切一切,包括行動,感覺,思想都與這外力有關,希望得到“他”的保護,照顧,并寄托“他”對他們的行動負最后的責任,只不過他們往往忽略了這一點,縱或有時發現這依賴現象,那只是一種模糊不清的感覺而已,那與外力沒有明顯的連貫現象,而這外力的功用,是對那些個體名之曰保護,幫助及發展,這外力我們暫時稱為“神秘的幫助者 ”( magichelper)我們時常將這幫助者予以人格化,有時為神,有時為主義,有時為人,如父母,丈夫,妻子或上級人士等等,如果是真人,就應當具有這神秘的特質,更重要的是似是要有他們的成果,這種人格化的過程常常被發現于所謂“戀愛”的過程中,有這種關系的人常常希望那神秘的幫助者是有血有肉的。
  至于為何人們喜歡與這神秘幫助者牽連在一起呢?這個答案正如同以前談到的共生現象一樣,是因為一個人無能單獨生存和表現其個人的能力。在以前談到被虐待狂時,他們借這神秘客的幫助來將個體中的自己消除掉。但是在這溫和的一型中,他們只是希望得到指引及保護而已。依賴神秘客的程度是與自然表現其智慧情緒,感覺的能力強度成反比。換句話說一個人如只想藉神秘客的幫助,而不想從自己的努力得到一切的話,則這個人的生活重心就愈接近這神秘客。這樣問題的中心不再是一個人如何自立生存,而是如何抓住“他 ”,而達成自己的要求,甚至能負起個人的責任來。
  在比較極端的例子中,有的人在整個生命里,隨時都打算利用“他 ”,只是他們的方法不同而已,有人服從,有人表現出“善意 ”,有人愿意忍受痛苦。一個人有時依賴這神秘的幫助者,但有時又反抗“他 ”,雖然程度不同,既然以前曾將安全與快樂寄望于“他 ”,現在的反抗當然會帶來新的沖突,如不想失去 “他 ”,就把這沖突壓下去,雖然如此,這內在的抗拒對他們之間的安全仍有著相當的威脅。
  如果神秘客被人格化或成為真人時,一旦發現了缺點,難免會令人失望,再加不斷奴役所帶來的憎恨,以至于沖突將會連續不斷;這沖突只有當他們將希望寄托在其他目的而造成分離時也許會停止。
  在我們所有的觀察中,無論正常的與不正常的,他們都是為爭自由與獨立,正常者當放棄自己時便停止了奮斗;而狂人,他永遠不愿屈服而斗爭下去,同時他們還繼續依賴這神秘的幫助者來解決依賴及尋自由間之沖突。
  二 破壞性
  筆者已說過,虐待狂與被虐待狂,和破壞性是不同的,雖然這幾種現象是常常混合在一起,難以劃分。破壞性的不同是因為他的目的不在于主動的或被動的共生,而在于想消滅它的目的物。可是,它也是產生于個人無法忍受的無權力感及孤獨感。由于我把外在的東西摧毀了,因為,我可以免除了我自己無權力的感覺。當然,如果我成功地消滅了外在的目的物,我還是孤獨的和孤立的,可是,我這種孤獨是一種絕佳的孤立狀態,在這種孤立狀態中,外在的目的物之力量,不能再壓服我了。毀滅世界是想使自己不再受外界力量摧毀的最后一種,幾乎是奮不顧身的企圖。虐待狂是欲借統治他來增強自己的力量;破壞則是欲借消除外界的威脅,來增強自己的力量。
  我們只要稍加注意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便會看到很多破壞的現象。大多數的破壞現象是不被人們視作為破壞的,相反的,人們用各種方法,使這些破壞行為合理化。人們經常用愛、責任、良知、愛國主義等等字眼,來掩飾他們的破壞行為。可是,有兩種不同的破壞傾向,應予以區別之。有一種破壞傾向是因一種特別的情勢而產生的;例如,某人的生命或某人的理想,遭到攻擊時而予以還擊。這種破壞行為是一個人為了肯定生命,而自然和必要采取的措施。
  可是,筆者現在所討論的這個破壞行為,卻不是此種合理的敵意,而是一種深藏人心中,時刻在等待機會,予以發泄的癖性。如果這個人沒有客觀的“理由 ”,而無端地發泄這種破壞性的泄癖性,我們稱此人發精神病。可是,在多數的情形中,這種破壞的沖動常常予以合理化,至少有無數其他的人或一整個的社會團體,也都認為這是合理的,因為,對他們而言,破壞行為顯然是“切合實際的”。但是這種非理性破壞行為的對象,以及選擇他們作為對象的種種特殊理由,倒不十分重要了。這種破壞的沖動是人們內心中的一種強烈情感,常常需要找到某種對象,來發泄之。如果為了任何原因,一個人不能把其他的人,當做破壞的對象,那么,他自己便會成為對象了。當這種情形發生時 ——其結果通常是身體生病,有時,甚至企圖自殺。
  筆者曾說過,破壞行為是一種企圖逃避無法忍受的無權力的,因為他的目的在于鏟除一切他必須匹敵的對象,但是若就破壞癖性在人類行為中所占的極重分量而言,這種解釋似乎并不是一項理由充分的解釋;在孤立與無權力的情況下,產生了焦慮和使生命受到挫折;而焦慮與生命的受挫折,是促使發生破壞行為的另外兩個原因。關于焦慮的影響,不必再贅述了。任何對攸關生命的利益的威脅,都會引起焦慮(請參考Karen Horney's “New Ways in Pychoanalysis,”W.W Nornon & amp; Company.New York.1939)。而破壞的癖性則是對此種焦慮的最普通的一種反應行為。有時,這種威脅是來自某些人。在這種情況下,破壞行為便會以這種人為對象。有時候,由于不斷地有受到外界威脅的感覺,也可能產生一種持久的焦慮。這種持久的焦慮是因處于孤立和無權力的狀態中而產生的,也是引起破壞行為的致因之一。
  這種孤立而無權力的狀況所產生的另外一項重要結果,便是筆者所說的“生命的受挫折”。孤立而無權力的個人,受到阻礙,不能實現他的感官的、情感的、和心智的潛能,他沒有內在的安全感,及自發能力,而這兩種是實現潛能的條件。禁止享受快樂與幸福的種種文化上的禁律,益加地阻礙了想要發展內在潛能的欲望。
  弗洛伊德曾觸及生命受阻與破壞性行為兩者之間關系的問題。弗洛伊德在晚年發現,除了性沖動及自衛沖動以外,還有破壞的癖性,也是人類行為中的一個動機。
  生命有其自己的內在動力;生命有生長及表現自己的傾向。如果這種傾向受到阻礙,以發展生命為目的的精力,便會走上分解的過程,并且轉變為以破壞為目的的精力。換句話說,求生的沖動與要破壞的沖動,并不是互望依賴的因素,而是一種相反交替的互相依賴的關系。求生的沖動受阻越大,想要破壞的行動則越強;生命實現的就越多,則被破壞行為的力量越小。“破壞行為是生命受阻的結果”。壓抑生命的種種個人的及社會環境,產生了想要破壞的欲望。
  三 舍己的自動適應
  我們曾討論了種種逃避現實的心理機構,為了克服自己不重要的感覺,有的人放棄其個人人格的完整性,有的人則摧毀他人。
  此外,還有幾種逃避現實的心理機構,一種是全面地退出世界,以至于世界便不再成為一種威脅;一種是在心理上,擴大自己,以致相形之下,外面的世界變得渺小了。這兩種逃避現實的心理機構對個人心理是重要的,但是,在文化上卻不甚重要。因此,筆者不擬多討論這兩種心理機構,筆者擬在此討論另外一種,具有極大社會意義重要性的逃避現實心理機構。
  這個逃避現實的心理機構,是大多數正常人在現代社會中所發現的解決辦法。簡而言以,就是:個人不再是他自己,他完全承襲了文化模式所給予他的那種人格。因此他就和所有其他的人一樣,并且變得就和他人所期望的一樣。這樣, “我”與世界之間的矛盾就消失了,然后,對孤立與無權力的恐懼感也消失了。這種心理機構宛如某些動物的保護色。他們看起來,與他們的周圍環境那么相似,以至于他們幾乎和周圍的環境,沒有什么區別,一個人放棄了他獨有的個性,變得和周圍的人一模一樣,便不再感到孤獨和焦慮。
  我們之中,有許多人自以為是在主動而自發的思想、行為。其實并不然。當我們說“我認為”時,這句話似乎很明確而肯定。然而,惟一的問題是,“我所認為的”是否正確,而不是“我是否在表示意見”。一經分析,我們便會發現,對此問題的答案,不一定是我們以為是對的答案。現以催眠的實驗來說明其原因。茲有某乙向某甲施催眠術,并且暗示某甲說,當他在催眠后醒來,他想要讀一本書,這本書是他自以為隨身帶來的,于是,他將會尋找這本書,卻找不到,這時,他將會認為,另外一個人 ——某丙 ——偷了這本書,因而對某丙大為光火。某乙且告訴某甲說,當他醒來時,他將會忘記這是在他接受催眠時,所受到的指示。在這里,必須附加的一句話是,某甲一向未曾對某丙生過氣,而且,根據當時的情況,他也沒有理由發脾氣,尤其重要的是,他根本就沒有帶那本書。
  結果,發生了什么事情;某甲醒來,在談了一段話之后,說;“對啦,我想起在一本書中的一句話。讓我把這段話,念給你聽。”他四處尋找,沒有找到這本書,于是轉向某丙說,可能是他把這本書拿去了。當某丙否認拿了這本書時,某甲生氣了。他甚至指責某丙,偷去這本書,不僅這樣,他還說出一大套理由,證明某丙是小偷。他說,他曾聽別人說,某丙很想要看這本書等等。
  如果在這時候,有另外一個人走進來,他會毫無疑問地認為,某甲說出了他心中想說的話。而這個人心中所懷疑的只是,某甲所說的話是否正確,換言之,即是:某甲所想的是否與事實符合,可是,如果我們知道這個情形的始末,便不會問某甲的指控是否正確。我們知道這并不是問題的關鍵。因為我們知道,某甲所感覺的和所想的,并不是“他自己的”想法與感覺,而是另外一個人所加諸于他的腦中的東西。
  像上述的這種情形屢見不鮮。施催眠術的人可以暗示說,一只生洋芋是一個美味的鳳梨,于是受催眠的人便會像吃鳳梨一樣津津有味地吃生洋芋。施催眠術的人暗示說,受催眠的人眼睛瞎了,于是,他便看不見東西了。
  這種催眠的經驗證明了什么?它證明了我們可以有許許多多的思想、感覺、希望以及甚至于感官的感覺,而這些思想、感覺等等是我們主觀地認為是我們自己的,其實是外面加諸于我們的。
  舉例來說。假如我們到一個島上旅行,島上有漁夫和從城里來避暑的客人,我們想要知道,明天的天氣如何,于是便向一位漁夫和兩位城里來的人請教,因為,我們知道,他們三個都已聽到了無線電的天氣預報,對天氣問題具有長期經驗的這位漁夫便會思考一番“假定他事先還沒有考慮到這個問題”。他會考慮到風向、氣溫、濕度等因素,加以斟酌,然后做下他自己的判斷。他可能會想到無線電廣播中的天氣預報,并引用廣播中的消息來支持或反駁他自己的意見。但是,重要的一點是,他判斷是他自己的思想產物,是他自己的看法。
  兩位城里的客人說,有一個人知道他自己并不很了解天氣問題,而且也覺得也沒有必要了解這個問題。因此,他可以坦白地回答說:“我不能做判斷。我們知道的就是,無線電廣播是如此這般地說。”另外一個城里人則不同了。他相信他對天氣知道的很多,雖然實際上他不過知道一點皮毛而已。他認為他必須有能力回答每一個問題。因此,他想了一下,然后把“他的”的意見告訴了我們,其實,他的意見不過是無線電廣播的意見而已。當我們請教他的理由時,他告訴我,根據風向、溫度等等,他得到這個結論。
  從表面上來看,這個人的行為和那個漁夫的行為是一樣的。然而,如果我們更密切地予以分析的話,就會發現,他是毫無保留地接受了無線電廣播的天氣預測。可是,由于他覺得必須表示自己的看法,所以他忘記了,他是在重復另外一個人的權威意見,故而相信,他的這個看法,是經過自己的思考而獲致的。而他所提出的種種理由,也是虛偽的理由,其目的是想使他的意見顯得是他自己思考的產物。他自以為這是自己的意見,其實,不過是不自覺地承襲一個權威人士的意見。也許他的意見是對的,而那個漁夫的判斷是錯誤的,可是無論如何,對的并不是“他的”意見。
  如果我們觀察人們對于若干事情的意見時,我們常常可以發現到上述這種現象。比如說,我們向一般的報紙讀者,請教對某一政治問題的看法時,“他的”意見其實就是他從報紙上看到的說法,然而,他卻相信,他所說的乃是他自己思考的產物。
  對批評性思考的壓制,通過在早年時便開始了。例如,一個五歲的女孩子可能發現他父母有不誠實之處,可是由于父母不準別人批評他們,在害怕挨罵的情況下,她受到壓迫,把她的批評想法壓抑下去。久而久之,她便不再會注意到父母的不誠實行為了。于是,她將損失了批評思考的能力,因為,這種能力對她的生存是無益的和危險的。
  在上述這些虛偽思想的例證中,我們要知道,問題在于這個思想,是否是一個人自己的思考結果,而不在于這個問題的內容,是否是正確。比如在漁夫預測天氣的例子中,他的預測可能是錯誤,而那個重復無線電廣播的人的預測可能是正確的。而且,虛偽的思考也可能非常合邏輯與合理的。有許多以合理及切合實際的立場來解一項行為或一種想法,可是,實際上,這種合理化的行為,卻有種種非理性及主觀的因素所決定。這種合理化行為可能與事實,或與邏輯思考是矛盾的。但是,它本身卻常常是合邏輯的和合理的。它之所以不合理,乃是因為它不是這項行為的真正動機。
  有一個大家都曉得的笑話,可說明這種不合理的“合理行為”。有一人向鄰居借了一個玻璃罐,不小心把它打破了。當鄰居索還這個玻璃罐時,這個人說:“第一,我已把它還給你了;第二,我根本從沒有跟你借這個罐子;第三,當你借給我時,它已經碎了。”再舉一個例子。有某甲破產了,向他的親戚某乙借錢,某乙不愿借錢,于是說,他不借錢是因為借錢給他,無異于助使他更不負責任,和依靠別人的幫助。這個理由可能很有道理,但是這是種:“強詞奪理”的行為,因為某乙根本就不愿借錢給某甲,所以,雖然他自以為,他不借錢的動機是出于對某甲的關懷,而實際上,他的動機是出于自己的吝嗇。
  因此,我們僅靠一個人的話是否合邏輯,是不能判斷他的話是出于衷心,我們必須還要考慮到這個人的心理動機。具有決定性的一點是,要知道這個人是 “如何地思想 ”,而不是“想些什么”。凡是由積極的思考所產生出的思想,永遠是創新的;所謂創新,不一定是指前人未曾想到的,而是指思想的人,把思考當作為一種工具,用以發現在外界或內心中的一些新鮮事情。“強詞奪理”的合理化行為在本質上便缺少這種“發現”的本質;這種“強詞奪理”的合理化行為不過是想要肯定他本人的情感上的偏見而已。這種“強詞奪理”的合理化行為,不是一種藉以洞悉事實真相的工具,而是一種事后想要把一個人的愿望與現實情況加以協調的企圖。
  感覺和思考是一樣的,也有真偽之分,現在,從日常生活中選出一個例子來說明之。我們曾觀察過一個參加宴會的人。在宴會中,他快樂而善談。顯得非常幸福和滿足,在告辭時,他帶著友善的笑容,告訴主人他玩得很高興。當門關上這一剎那時刻,我們特別仔細地觀察他,我們注意到,他的面部表情突然改變了,笑容消逝了;當然,這是可以預料到的,因為現在他孤獨了,沒有必要做出笑容了。可是改變不僅是笑容消失了而已。在他的臉上還可以出現了深刻的憂愁。這種表情可能只停留幾秒鐘,然后,面孔又戴上了經常有的,象面具似的表情。這個人進入汽車,回憶在宴會中的情形,思量他是否表現得很好,最后,他認為他對宴會中表現得不錯。可是,在宴會里,“他”是否快樂呢?在他臉上出現短暫的憂愁的表情,是否是毫不重要的片刻反應行為呢?在對此人不甚了解的情況下,幾乎不可能回答上述的這些問題。可是,有一件事,可以提供線索,來了解他的快樂表示些什么。
  當天晚上,他夢到他與“美國遠征軍”一同赴戰場。他已接到命令,要他通過敵人陣線,到敵軍的總部去,他穿上德國軍官的軍服,然后,他突然發現他和一群德國軍官在一起。他感到驚奇的是,敵軍的總部是那么舒適,每個人對他那么友善,可是,他越來越害怕,他們會發現他是名間諜。其中有一個對他特別友好的年輕軍官走到他前面說:“我知道你是誰。你只有一個辦法可以逃生。你現在就開始說笑話,大笑,使他們大笑,這樣,他們的注意力便轉到你的笑話上,而不會注意你了。”他非常感謝這個忠告,于是開始大笑和說笑話。最后。你講的笑話太過火了,于是其他的軍官開始發生懷疑,可是,他們越是對他感到懷疑,他越覺得必須說笑話。最后,他害怕得不能再忍受了;于是,他突然從椅子上跳起來,大家也都起來追他。然后,夢境一變,他已坐在電車上,電車停在他的家門口。他穿著西裝,當他想到戰爭已過去了,便有了如釋重負的感覺。
  現在,我們再分析他的夢,便可以進一步地了解他。為什么會做這樣的夢,德國軍官制服提醒他,在前一個晚上的宴會中,有一位客人帶著很重的德國音。他記得,這個人令他很懊惱,因為這個人不注意他,同時他又想起,這些個帶德國口音的人,在那天晚上會拿他開玩笑。至于德國總部的房間,他想起,有點家那天晚上參加宴會的房間;至于總部房間,他想起,它看來有點像一間房子的窗戶,他曾在這間房間里考試,結果考試失敗。他又想起,他小時候常坐電車上學。
  這個夢顯示出,他在前天晚上宴會中的真正感覺。他感到焦慮,害怕他表現不夠好,同時,他對某些人感到不滿。他硬裝出快樂的樣子。他并不是真的快樂,而只是用快樂的表情來掩飾“他”真正的感覺,恐懼與憤怒。這種感覺令他感不安,所以他覺得像在敵人總部的一名間諜。在他離開宴會時所表現出的憂傷,才是他真正的感覺。在夢中,這種感覺得以戲劇性地表現出來。
  這個人并沒有精神失常,也沒有受到催眠;他是一個非常正常的人,和每一個現代人一樣,有著焦慮,和想要受到別人的贊許。他沒有發現,他的快樂不是 “他的 ”,因為他已經對虛偽的感覺習以為常了。
  這種喪失自我,和由一個虛偽的自我來取代真實的我的現象,使個人陷于極端不安的狀態。因為,由于他不過是反映了別人對他的期望,他已失去了自己的個性,他時刻在懷疑中。為了克服這種由失去自己個性而產生的恐慌,他被迫要顯得和別人一樣,想要不斷地靠著得到別人的贊許,來尋求他自己。由于他不知道他是誰。至少他人會知道 ——如果他的作為能符合他人的期望;如果他們知道他是誰,他也就會知道了 ——只要他能相信他們的話。
  在現代社會中,個人自動與他人同一化的這種行為,使得個人益加覺得無助和不安。因此,他準備服從新的權威,因為新的權威給予他安全感,和使他解除懷疑。
  


弗洛姆 2013-08-23 16:5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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