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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肆章 蔣經國晚年的亞太情勢
一、美國的防衛臺灣政策
1950 年 6 月 25 日,朝鮮人民共和國在蘇聯的支持下向大韓民國發動攻擊,
即我們所稱的韓戰。美國總統杜魯門(Harry S. Truman, 1884-1972)在 6 月 27
日派遣第七艦隊到臺灣海峽,第七艦隊的任務是要維持臺灣海峽的中立,「防止 對臺灣的任何攻擊」。同時杜魯門「請求臺灣的中國政府停止對大陸的一切海空 活動。」並且宣稱「臺灣的未來地位,應等待太平洋區域的安全恢復後與日本成 立合約時再予討論,或由聯合國予以考慮。」[1]臺灣地位未定,在 1951 年 9 月 4 日與日本簽定條約時,便要日本放棄對臺灣、澎湖的權利,而非歸還中國,藉此 獲得防衛臺灣的理由,而非介入中國內政。[2]臺灣因此獲得了喘息的機會,同時 美國防衛臺灣的政策獲得公開。
R.O.C.與美國在歷經了一年多的試探與談判後,於 1954 年 12 月 2 日,〈共 同防禦條約〉經蔣中正政府與美國艾森豪(Dwight D. Eisenhower, 1890-1969)政
府雙方於華盛頓簽字後,送交兩國國會審議。條文如下:
第一條
本條約締約國承允依照聯合國憲之規定,以不使危及國際和平安全與正 義之和平方法解決可能牽涉兩國之任何國際爭議,並在其國際關係中不以 任何與聯合國宗旨相悖之方式作武力之威脅或使用武力。 第二條
為期更有效達成本條約之目的起見,締約國將個別並聯合以自助及互助 之方式,維持並發展其個別及集體之能力,以抵抗武裝攻擊及由國外指揮 之危害其領土完整與政治安定之共產顛覆活動。 第三條
締約國承允加強其自由制度,彼此合作以發展其經濟進步與社會福利,
並為到此等目的而增強其個別與集體之努力。 第四條 締約國將由其外交部部長或其代表就本條約之實施隨時會商。
第五條
每一締約國承認對在西太平洋區域內任一締約國領土上之武裝攻擊,即 將危及其本身之和平與安全,茲並宣告將依其憲法程序採取行動,以對付 此共同危險。
任何此項武裝攻擊及因而採取之一切措施,應立即報告聯合國安全理事 會。此等措施應於安全理事會採取恢復並維持國既和平與安全之必要措施 時,予以終止。 第六條
為適用於第二條及第五條之目的,所有「領土」等辭,就中華民國而言, 應指臺灣與澎湖;就美利堅合眾國而言,應指西太平洋區域內在其管轄下 之各島嶼領土。第二條及第五條之規定並將適用於經共同協議所決定之其 他領土。 第七條
中華民國給予,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接受,依共同協議之決定在臺灣澎湖
及其附近為其防衛所需要而部署美國陸海空軍之權利。 第八條
本條約並不影響且不應被解釋為影響締約國在聯合國憲章下之權利及
義務,或聯合國為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所負之責任。 第九條
本條約應由中華民國與美利堅合眾國各依其憲法程序予以批准,並將於
在臺北互換批准書之日起發生效力。 第十條
本條約應無期限有效,任一締約國得於廢約之通知送達另一締約國一年
後予以終止。[4]
但是在 12 月 10 日,美國國務卿杜勒斯(John Foster Dulles, 1888-1959)與
外交部長葉公超雙方交換了照會,照會中有一段很關鍵:
中華民國對於民國四十三年十二月二日在華盛頓所簽訂之中華民國與美 利堅合眾國共同防禦條約第六條所述之領土及其他領土均具有效之控 制,並對其現在與將來所控制之一切領土具有之自衛權利。鑑於兩締約國 在該條約下所負之義務,及任一締約國自任一區域使用武力影響另一締約 國,茲同意此項使用武力將為共同協定之事項,但顯屬行使固有自衛權利 之緊急性行動不在此限。凡由兩締約國雙方共同努力與貢獻所產生之軍事 單位,未經共同協定,不將其調離第六條所述各領土至足以實際減低此等 領土可能保衛之程度。[5]
1955 年 3 月 3 日,臺美雙方在臺北進行〈共同防禦條約〉批准書的交換儀 式,宣告條約正式生效,並且將臺灣納入美國在西太平洋的圍堵共產主義擴散防 線之中。R.O.C.與美國形成了盟邦的關係。R.O.C.也因此獲得美國大量的經濟與 軍事援助,得以穩定情勢。但是也因為條約的簽訂,以及雙方照會中特別指明的 共同協定之限制,國民黨政府反攻大陸的希望也因此備受限制。
1958 年 8 月 23 日,第二次臺海危機爆發,中共對金門發動砲擊,希望促使 蔣中正自金門、馬祖撤軍。但是隨著情勢的發展,毛澤東(1893-1976)改變對 臺策略,決定將金門、馬祖留在蔣中正手裡,以防止臺灣的國民黨政府徹底地脫 離中國大陸的控制。[8][9]這樣的情形造成了兩岸間 1960 年代的穩定情勢,讓兩岸能 各自發展而不生戰端。
二、美國全球戰略的調整
美國在韓戰之後,從 1951 年開始提供臺灣援助,總計至 1965 年 7 月為止,
除此之外,1961 年至 1975 年間爆發的越戰,使美國對共產主義國家必須維 持防範的態度,越戰也使臺灣因為地利之便而獲得許多好處,諸如 1.美國對臺灣 工業與農業產品的需求增加;2.美國在臺灣建立許多軍事與後勤基地;3.臺灣提 供美軍休假時的娛樂所需;4.提供前往越南工作的機會,也使臺灣本地就業率增 加。這些都成為臺灣賺取大量外匯的途徑。[10]臺灣穩定地來到 1970 年代。
2.國家安全顧問季辛吉(Henry Alfred Kissinger, 1923-)認為只要中共符合美國在 全球勢力均衡的國家利益,將不會坐視中共被蘇聯擊潰。[11]
在中共與美國有一定的默契下,1971 年 7 月 9 日到 11 日,季辛吉秘密訪問
因此,當 1971 年 7 月,尼克森在隔年將訪問中國大陸的消息一出,聯合國 在 9 月召開的大會上,臺灣在聯合國的席位即將面臨重大的考驗。為此,美國與 臺灣商討了許多對策。1971 年 9 月 20 日,聯合國大會開幕,其中與中國代表權 的提案與順序如下:
1.美、日等 22 國提出的「在大會中提出的結果將導致剝奪中華民國在聯合 國的代表權的任何建議都是憲章所規定的重要問題案」;
2.阿爾及利亞、阿爾巴尼亞等 23 國提出的「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 的權利,驅逐蔣中正的代表案」;
3.美、日等 19 國提出的「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代表權,並且建議讓它得 到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的地位,並且確認中華民國繼續擁有代 表權案」。[20]
這樣的結果出乎毛澤東等人意料之外,於是立即開會因應這最新的情形。毛
澤東最後決定,發佈聲明,並派出代表團到聯合國。團長喬冠華,副團長黃華, 代表為符浩、熊向暉、陳楚,副代表為唐明照、安致遠、王海容、邢松鷁、張永 寬。其中黃華將擔任中國常駐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代表,陳楚為副代表。[22]
臺灣被逐出了聯合國之後,邦交國選擇中共而和臺灣斷交的情況愈來愈嚴 重,邦交國數字從 60 多個一路下滑到 1978 年中美斷交後的 20 多個。但是蔣中 正早在退出之前及呼籲全臺人民要「莊敬自強、處變不驚」,因此官方及民間對 退出聯合國並沒有太激烈的反應,相對地還成為政府穩定社會的力量,要求民眾 配合政府一同面對外交困境。而臺灣從美國在聯合國大會開會過程中對臺灣席位 問題的努力來判斷,短期內美國仍不會撤除對臺灣的安全保護傘;而毛澤東的轉 向美國,也是另一種阻止中共武力犯臺的力量。[23]在台灣退出聯合國與外交戰場 頻頻被中共突破後,國民黨內開始思考臺灣是否真的能代表中國?而外交不斷失 利,臺灣又如何能在世界生存?於是開始要求政府對內的行政、對外的外交政策 都要做出改革。因此才有蔣經國「革新保臺」與「彈性外交」[24]的政策產生。這 就是美國機密外交文件中使用的「臺灣化」,除了是尋求臺灣內部社會的支持外, 也是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所代表的中國作為區分。甚至可以使用「中華民國(臺 灣)」這種在國家名稱後面加註臺灣二字的彈性作法,增加了臺灣對外貿易的機 會。[25]
四、尼克森訪問中國與〈上海公報〉
尼克森在 1972 年 2 月 21 日抵達北京。他在 2 月 22 日和周恩來會面時,提
出了美國對臺灣問題的五點原則:
1.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份。如果我能控制我方官僚體系,就 不會再有類似臺灣地位未定之類的聲明出現;
2.我們不曾也不會支援任何臺灣獨立運動;
3.在我們逐漸撤出臺灣時,我們會竭盡所能地運用影響力,阻止日本進駐 臺灣;
4.我們將支持任何能夠和平解決臺灣問題的辦法。與此有關的一點是,我 們不會支持臺灣政府任何想藉軍事手段返回大陸的企圖;
5.我們希望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正常外交關係。我們知道臺灣問題是全 面正常化的障礙,但我們要在我先前所敘述的架構裡,尋求正常化,我 們將朝此方向努力,並設法達成。[26]
這樣的態度代表了美國為了拉攏中共對付蘇聯,而不惜犧牲臺灣。這與美國 在雅爾達會議為了減少自身的損失而犧牲中國、東歐小國的態度完全一致。然 而,毛澤東對解決臺灣問題沒有急迫性地需求,他的目標在聯美制蘇,不想分散 注意力到臺灣問題上。[27]
1972 年 2 月 28 日,美國與中共發表了〈上海公報〉(參見附錄五、六),在 公報中,中共與美國兩方各自表述闡明了自己的立場與態度,對於岐異之處亦不 加掩飾。立場相同的部分是在世界架構上的立場:「任何一方都不應該在亞洲─ ─太平洋地區謀求霸權,每一方都反對任何其他國家或國家集團建立這種霸權的 努力」;「任何大國與另一大國進行勾結反對其他國家,或者大國在世界上劃分利 益範圍,那都是違背世界各國人民利益的。」[28]
而有關臺灣問題的部分,中共的立場是:「臺灣問題是阻礙中美兩國關係正 常化的關鍵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臺灣是中國的一 個省,早已歸還祖國;解放臺灣是中國內政,別國無權干涉;全部美國武裝力量 和軍事設施必須從臺灣撤走。中國政府堅決反對任何旨在製造“一中一台"、 “一個中國、兩個政府"、“兩個中國"、“臺灣獨立"和鼓吹“臺灣地位未定" 的活動。」而美國的立場是:「美國認識到,在臺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 為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它重 申它對由中國人自己和平解決臺灣問題的關心。考慮到這一前景,它確認從臺灣 撤出全部美國武裝力量和軍事設施的最終目標。在此期間,它將隨著這個地區緊 張局勢的緩和逐步減少它在臺灣的武裝力量和軍事設施。」[29]美國使用了認識 (acknowledge)這個單字,他不提出異議的是針對臺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 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樣說其實已經等同對海峽兩岸了 政府進行雙重承認。而中共為何願意接受,原因在於中共與美國都有共同的敵人 ──蘇聯要對付。而尼克森本人也分析道:「一九七二年中美和解,也許是第二 次世界大戰以來最戲劇化的世界大事,但意義最重大的卻是在此之前的中蘇分 裂。」[30]
在美國與中共發表上海公報之後,美中關係逐漸加溫,卻也對美中臺的三角
平衡關係帶來穩定。1974 年 10 月 28 日,繼尼克森後擔任總統的福特(Gerald
五、臺美斷交與〈臺灣關係法〉
美國在卡特(James Earl Carter, Jr, 1924-)於 1977 年就任總統後,對於美中 關係是更加急迫地思考進一步的發展。卡特對於美、蘇關係長期處於冰點感到懊 惱,而當蘇聯入侵阿富汗之後,卡特更是將美國與中共建交視為他最重要的任 務。28在中國,1976 年毛澤東去世,中共陷入短暫的權力鬥爭。在 1978 年 12 月 的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上,主張實用主義的鄧小平取得了領導權。而臺灣方面, 蔣經國在 1978 年 5 月宣誓就任總統,兩個曾經在蘇聯一同留學的同學在此時成 了兩岸的領導人。
卡特在 1977 年 8 月,派遣國務卿范錫(Cyrus R. Vance, 1917-2002)前往北 京討論建交事宜,時任國務院副總理而主管外交事務的鄧小平對美國提出了「要 實現中美關係正常化,在臺灣問題上有三個條件,即廢約、撤軍、斷交。」29的 要求。1978 年 5 月 20 日,卡特的國家安全顧問布里辛斯基(Zbigniew Brzezinski,
1978 年 12 月 15 日,美國與中共發表了〈建交公報〉(參見附錄七、八)。 建交公報的內容中,具有爭議的中文部分是這一段文字:「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 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在此範圍內,美國人民將同臺灣人民 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32這與〈上海公報〉呈現的最大差異在於, 將原先對於臺灣問題的語詞,由「認識(acknowledge)」變成了「承認 (recognize)」。這樣的轉變等於是將兩岸的關係由語焉不詳的雙重承認變成了帶
2004),頁 188。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 Within this context,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will maintain cultural, commercial, and other unofficial relations with the people of
Taiwan.中文版本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網站,網址:
http://big5.fmprc.gov.cn/gate/big5/www.fmprc.gov.cn/chn/wjb/zzjg/tyfls/tyfl/1153/t4923.htm; 英文版本資料來源:美國國務院,網址:
http://usinfo.state.gov/eap/Archive_Index/joint_communique_1979.html。
有事實認定的承認一個中國。這對臺灣的立場十分不利。同時,與中國建立外交 關係,削弱臺灣與美國在外交上的關係,使美中臺三角關係也開始出現傾斜,往 中國方向偏重。
蔣經國在臺北時間的 12 月 16 日凌晨與美國駐中華民國大使安克志(Leonard Unger)見面。蔣經國知道美國將與臺灣斷交,改與中共建交的消息後,告訴安 克志:「美國此一決定,是一項錯誤,等於出賣中華民國,是違約背信的行為。 美國政府以為此舉可以求得和平,實際上反而會帶來戰爭。」33蔣經國將幾名官 員叫來官邸開會,後來轉至國民黨中央黨部出席中常會,蔣經國在會中提到卡特 來信表示,今後美國對臺灣除外交關係以外,繼續保持經濟、文化、貿易等各方 面關係,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將於明年一月一日起一年以後廢止。34會中除了要求 加強民心、軍事與社會的安定外,亦決定停止年底舉行的中央民意代表增補選 舉。上午十點,卡特宣布與中共建交的消息,中華民國政府的聲明立即傳送至全 國。35晚間蔣經國更透過電視向全國民眾發表演講,號召全國同胞自信、自強。 中華民國不會跟共產政權談判,也不會放棄光復大陸的神聖使命。
12 月 16 日於國民黨中常會上所說,對美國明確告知的內容。
美國決定與共匪偽政權建立外交關係,不僅嚴重損害中華民國政府及人民之權益,且將對
整個自由世界產生嚴重之影響,其因此所引起之一切後果,均應由美國政府負完全責任。 數年來,美國政府曾一再重申其對中華民國維持外交關係,並信守條約承諾之保證,而今竟 背信毀約,此後自將難以取信於任何自由國家。
現美國對藉恐怖鎮壓以維持其存在之共匪偽政權界以外交承認,實有悖於其宣稱維護人權 加強民主力量以抵抗極權專制之宗旨。此舉無異剝奪中國大陸上億萬被共匪奴役之民眾早日 重獲自由之希望。無論自任何角度而言,美國此一行動不啻為人類自由及民主制度之一大挫 折,且必深為世界各地愛好自由民主的人民所譴責。
最近國際情勢發展證明,美國進行與共匪「關係正常化」,非特未能進一步保障亞洲自由國
家之安全,反而鼓勵共黨之顛覆與侵略活動,加速中南半島各國之淪入共黨魔掌。中華民國 政府與人民確信,持久之國際和平與安全,決不能建立於一項權宜運用之不穩定基礎上。 無論國際情勢如何發展,中華民國以一主權國家,當秉承光榮之傳統,團結海內外軍民同 胞,繼續致力於社會、經濟、及政活等各方面之改進,忠於國家目標及所負之國際責任,吾 人對國家前途具有充份之信心。
總統蔣公於遺訓中諄諄昭示我全國同胞莊敬自強,以完成復國建國之大業。中華民國政府 及人民有決心亦有信心,盡其在我,與其他各民主國家之人民共同努力,以對抗共產暴政及 其侵略政策,今後自當更加沉著鎮定,積極努力,並呼籲全國同胞與政府通力合作,一心一 德,團結奮鬥,共渡此一難關。中華民國無論在任何情況下,絕不與共匪偽政權談判,絕不 與共產主義妥協,亦絕不放棄光復大陸拯救同胞之神聖使命,此項立場絕不變更。 見《聯合報》,中華民國 67 年 12 月 17 日,版 1。
美國方面,美國國會的參議院對於卡特未與國會諮商,自行終止〈共同防禦 條約〉感到不滿,加上對臺灣友好的議員支持臺灣要求維護權利的行動,於是蔣 經國與行政部門談判,接受美國對臺灣的非官方關係架構,由美方設立「美國在 台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簡稱 AIT),臺灣的駐華府辦事處則稱為 「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Coordination Council for North American Affairs,簡稱
CCNAA)。至於在國會部分,卡特向國會提出了〈臺灣授權法〉(Taiwan Enabling
Act),將協商完的非官方架構賦予法律核可的地位。但是鑑於內容未提及臺灣安 全,因此兩黨國會議員聯手修正了法案。此案最後易名為〈臺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在 1979 年 4 月 10 日,由卡特簽署生效。(參見附錄九)這項法 案以美國國內法的形式存在,規定了美國對臺灣的各項關係與承諾。其中對臺海 安全較重要的有:
制訂此法表明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基於臺灣 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這一期望;
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臺灣的前途之舉──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 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 嚴重關切; 提供防禦性武器給臺灣人民;
為了推行本法第二條所明訂的政策,美國將使臺灣能夠獲得數量足以使其 維持足夠的自衛能力的防衛物資及技術服務。[31] 另外就是視臺灣政府為主權獨立的「國家」,例如:
缺乏外交關係或承認將不影嚮美國法律對 臺灣的適用,美國法律將繼續 對臺灣適用,就像一九七九年元月一日之前,美國法律對臺灣適用的情形 一樣;
美國法律中有關維持外交關係或承認的規定,不論 明示或默示,均不應 對臺灣適用;
為了各種目的,包括在美國法院中的訴訟在內,國會同意美國和(美國在 一九七九年元月一日前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當局所締結的一切條約和 國際協定(包括多國公約),至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卅一日仍然有效者,將 繼續維持效力,直至依法終止為止。 因此,在此法中,臺灣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被分開為主權、領土互不隸屬的兩
個主體,而使臺灣不受到〈建交公報〉的限制,這是臺灣的一大勝利。[32] 六、六項保證與〈八一七公報〉
但是中共方面並不以當時的中美關係而滿意。鄧小平希望在對臺問題上能夠 自美國政府獲得更多。他首先反對美國出售FX型戰機給臺灣,並且要求美國必 須將提供臺灣軍事武器的質與量,不能超過建交以來的水準。這些美國都已經同 意了,但是最重要的一項,設定美國對臺軍售的最後期限。在鄧小平的規劃裡, 臺灣問題要能解決,必須要經過停售(武器)、廢法(臺灣關係法)、促統的三個 步驟。[35]同時利用威脅美國要降低外交關係等級以及聯蘇制美這兩個方式,逼迫 雷根政府。雷根堅持不肯定出期限,並且在 1982 年 7 月 14 日透過李潔明向蔣經 國表達六項保證(見附錄十):
1.美國並未同意針對臺灣軍售設定結束期限。
2.美國並未同意在對臺軍售問題上要與中共進行事先諮商。
3.美國將不在臺北與北京之間扮演調停角色。
4.美國並未同意修改臺灣關係法。
5.美國並未改變有關臺灣主權的主張。
6.美國不對中華民國在與中共進行談判時施加壓力。[36]
美國本來早就應該完全停止向臺灣出售武器,由於考慮到這是歷史遺留問 題,中方才同意逐步予以解決。希望售臺武器能逐步地但是明顯地減少, 能夠盡早地停止。
臺灣問題是中國內政,公報裡,中國重申爭取和平解決臺灣問題的政策, 絕不意味中國向美國或任何人做出什麼承諾,也絕不允許曲解為美國停止 售台武器要以臺灣問題的和平解決為前提。
中國重視中美關係,但在兩國關係問題上存有一片烏雲,這就是《臺灣關 係法》,希望美國能正視這個問題。[38]
而雷根對於八一七公報的簽訂也不甚滿意。簽署公報後,他口述一份總統指
令放進國家安全會議的保險箱。雷根在指令上說:
各位都知道,我已同意發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聯合公報,我們在公報裡 表達了美國對繼續軍售台灣事宜的政策。
導致簽署此一公報的會談,有一個前提,即美、中雙方清楚理解到,任何 減少對臺軍售要以臺灣海峽和平,及中國維持其尋求和平解決臺灣問題之 基本政策為前提。 簡單地說,美國願意減少對臺軍售,有一個絕對的條件,就是中國維繫承 諾和平解決臺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的歧異。大眾應清處理解到,這兩 者之間的關聯是美國外交政策的永久戒律。
此外,供給臺灣武器之質與量,完全要視中華人民共和國構成的威脅而 定。就質與量而言,臺灣相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防禦能力,必須予以維 持。[39]
然而簽訂公報後的 8 月 19 日,美國國防部通知國會,美國將與臺灣繼續合 作生產 F-5E、F-5F 戰機,總值 2 億 4 千萬美元。臺灣軍事代表團與美國國防部 舉行軍售會議。可見,〈八一七公報〉對台海兩岸的穩定並沒有太大的衝突。
李潔明認為,1983-1988 這段時間,由於白宮、國務院、國防部的戰略思想 一致,可以說是美國亞洲政策的「黃金年代」,中共無法見縫插針,因此得以擁 有穩定的臺中美三角關係。甚至認為美國應當多倚重日本、南韓、臺灣等亞洲盟 國,美國與之有許多共同處,如果把中國的重要性擺到正確位置,可以不必放棄 臺灣。[40]並且可以將卡特政府時期對中國的傾斜平衡回來。
第二節 兩岸關係的拉鋸
一、兩岸的對峙
而蔣中正在美國國務卿杜勒斯發表放棄金馬的聲明時,表示中華民國政府沒有 接受美國聲明的義務,將會堅守金門、馬祖。[45]毛澤東注意到美國與蔣中正已經 產生了不同調的情形,為此,毛澤東在 10 月 3、4 日召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上 表明了新的對台思維:
對於杜勒斯的政策,我們同蔣介石有共同點,都反對兩個中國,他自然堅 持他是正統,我是匪;都不會放棄使用武力,他念念不忘反攻大陸,我也 絕不答應放棄臺灣。……可以設想,讓金、馬留在蔣介石手裡如何?這樣 做的好處是金、馬離大陸很近,我們可以通過這裡同國民黨保持接觸,什 麼時候需要緊張一點就什麼時候打砲,什麼時候需要緩和一下就放鬆一 下,不死不活的吊在那裡,可以作為對付美國人的一個手段。[46] 這是所謂的「絞索政策」[47]。毛澤東於是決定,對金門、馬祖實行新的政策:「打 而不登、封而不死,讓蔣軍留在金、馬」[48]
於是,在 1958 年 10 月 6 日,毛澤東以國防部長彭德懷的名義,發佈了〈告
臺灣同胞書〉,宣布了:1.砲擊金門的理由;2.重申只有一個中國,臺、澎、金、 馬是中國的一部份的觀點;3.劃清了臺灣問題上內政和對外交涉的界線;4.提出 了「三十六計,和為上計」的呼籲,再度提出了國共兩黨通過和平談判解決臺灣 問題的主張。[49]10 月 25 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再告臺灣同胞書〉中, 毛澤東做出了「單日打炮,雙日不打炮」的宣告,毛澤東表示,「這是政治仗, 政治仗就得這樣打。」[50]
中共不將金、馬拿下,而留在臺灣的國民黨政府手裡,並且不停止代表戰爭 行為的砲擊,而是以「單打雙不打」的方式宣告兩岸仍是敵對狀態。齊茂吉推斷 毛澤東這麼做的理由是:
由於金、馬無所謂地位未定的問題,一旦中共拿下金、馬,美國順水推舟, 無異形成兩個中國。有鑑於此,毛澤東決定將金、馬留在蔣中正手裡,一 來套住了臺、澎,二來讓美國無法脫身,而背上這個包袱。臺、澎、金、 馬自此結為一體,金、馬也成為臺灣與大陸在政治血緣上相聯的臍帶。[51]
於是,第二次臺海危機就這樣平息下去。美中臺三角關係穩定地發展。對美、臺 而言,以〈共同防禦條約〉建構的臺海安全保證,讓毛澤東為避免與手上有原子 彈的美軍開戰,而不會輕易渡海攻臺;對美、中而言,蔣中正被美國限制無法攻 擊中國大陸,中國不必擔心與美軍開戰,美國也可以避免再被捲入中國的內戰之 中;對中、臺而言,中國放棄奪下金、馬,利用金、馬製造美國與臺灣的分歧以 制衡美國,即「助蔣抗美」。 二、加強和平解決臺灣問題的力道
毛澤東在二次臺海危機後改採和戰兩面策略,一方面不放棄武力犯臺,另一
但是很顯然地,蔣中正並不願意接受這樣的條件。而毛澤東、周恩來也並不 放棄在武力解決外,持續釋出和平解決的善意。但是有一項絕對的堅持:「只要 一息尚存,決不會接受“兩個中國"。」[54]
臺海間的和平自二次臺海危機後維持了很長一段時間,但是依然有軍事衝突 的可能性。然而隨著美國思考與中共關係正常化以共同制衡蘇聯,以及中共與蘇 聯間產生衝突,美國與中共的關係在季辛吉的訪問後開始逐漸加溫。臺灣退出聯 合國的隔年(1972 年),尼克森訪問大陸,中共與美國簽訂了〈上海公報〉,這 是美國與中共展開外交關係正常化的第一步。但是對於台灣問題,毛澤東當時並 不急,甚至採取消極的態度。[55]因此對臺灣問題的解決並沒有太大的變化。
跟著〈告臺灣同胞書〉而來的是以國防部長徐向前名義發佈的〈停止對大金 門、小金門、大擔、二擔等島嶼砲擊的聲明〉,不但說明為何停止自 1958 年以來 對金門地區的「單打雙不打」砲擊的原因之外,更特別在聲明中強調:「中美建 交是一件歷史性大事,為臺灣歸回祖國,完成祖國統一創造了有利條件。」[57]
從人大常委會的〈告臺灣同胞書〉與〈停止對大金門、小金門、大擔、二擔 等島嶼砲擊的聲明〉的內容來看,中共加強了對臺灣要求和平解決的力道,不但 由外力(美國)對臺灣施加壓力,更希望透過內部(同民族、同血緣)的大中國 思想,希望達成逼迫國民黨上談判桌以實現兩岸和平的目標。1979 年 1 月 30 日, 鄧小平在美中友好協會和全美華人協會招待會上說:「我們不再用“解放臺灣" 這個提法了。只要臺灣回歸祖國,我們將尊重那裡的現實和現行制度。」[58]
蔣經國在中、美建交之後,首先穩定臺灣的社會與民心。並且思考如何面對 中共的統戰壓力。蔣經國知道,臺灣民心是否支持國民黨政府,將是台灣是否能 夠繼續保持現有地位的關鍵。他開始在心中盤算對臺灣政治改革與社會民主化的 時程安排。政府不斷在媒體呼籲全民愛國、團結自強,也發動民間捐款給「自強 救國基金」[59]。黨外人士在康寧祥的領導之下,亦在斷交初期參與全國團結大遊 行。因此,國內民心迅速穩定,經貿活動很快地恢復,甚至超過前一年的水平。
1981 年 9 月 30 日,葉劍英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 32 週年的機會,透過 新華社記者發表了對於兩岸統一問題的九點看法,即所謂的「葉九條」(見附錄 十四)。談話內容如下:
(一)為了儘早結束中華民族陷於分裂的不幸局面,我們建議舉行中國共 產黨和中國國民黨兩黨對等談判,實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國 統一大業。雙方可先派人接觸,充分交換意見。
(二)海峽兩岸各族人民迫切希望互通音訊、親人團聚、開展貿易、增進 瞭解。我們建議雙方共同為通郵、通商、通航、探親、旅遊以及開 展學術、文化、體育交流提供方便,達成有關協議。
(三)國家實現統一後,臺灣可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並 可保留軍隊。中央政府不干預臺灣地方事務。
(四)臺灣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同外國的經濟、文 化關係不變。私人財產、房屋、土地、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和 外國投資不受侵犯。
(五)臺灣當局和各界人士,可擔任全國性政治機構的領導職務,參與國 家管理。
(六)臺灣地方財政遇有困難時,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補助。
(七)臺灣各族人民、各界人士願回祖國大陸定居者,保證妥善安排,不 受歧視,來去自由。
(八)歡迎臺灣工商界人士回祖國大陸投資,興辦各種經濟事業,保證其 合法權益的利潤。
(九)統一祖國,人人有責。我們熱誠歡迎臺灣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民 眾團體通過各種管道、採取各種方式提供封建主義,共商國是。[62] 談話內容改變了先前〈告臺灣同胞書〉中,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臺 灣當局」的談判方式,而是以中國共產黨與中國國民黨兩黨以平等的地位進行談 判,「實行第三次合作」。鄧小平在 1982 年 1 月 11 日在接見美國華人協會主席李 耀滋時指出:「九條方針是以葉劍英委員長名義提出來的,實際上就是“一個國 家,兩種制度"。兩制是可以允許的,他們不要破壞大陸的制度,我們也不破壞 他那個制度。」[63]這是鄧小平第一次使用了“一個國家,兩種制度"這個概念。
1982 年 2 月 10 日,蔣經國在接受美國《新聞週刊》的訪問時,表達了反對 葉九條的建議以及鄧小平的一國兩制構想之立場。理由在於:
(一)問題的重點在於中國的前途而非談判;
(二)中共不可能一方面禁止大陸百姓有通郵、通商和通航的自由,另一 方面又允許臺灣地區居民享受這些自由;
(三)西藏的經驗清楚地告訴外人:中共不守信;
(四)任何期望中共允許台灣在與大陸統一之後能保留單獨的社會與經 濟制度,是不切實際的;
(五)中共即使邀請臺灣地區人士參與政事,也將只是象徵性的;
(六)臺灣不需要大陸的援助;
(七)要想中共允許臺灣人民享有行動自由,而大陸人民卻不能自由行 動,這種想法太天真;
(八)臺北方面認為臺灣地區的企業人士不願意到大陸投資;
(九)在大陸人民不能隨時向中共建議改革的情形下,要想中共允許臺灣 人民將來隨時提出興革建議,簡直是幻想。[64] 因此,蔣經國並沒有接受葉劍英的建議,仍繼續執行他的三不政策。
1982 年 8 月 17 日,蔣宋美齡在美國紐約發表了一封公開信,內容即是回覆 廖承志的公開信。內容提到:「經國主政,負有對我中華民國續之職責,故其一 再聲言『不接觸,不談判,不妥協』,乃是表達我中華民國、中華民族及中國國 民黨浩然正氣使之然也。」;「今自共黨在大陸僭政以來,美國時代雜誌即曾統計 遭其殺戮迫害而死者近五千萬生命,以此數額與全世界殺人魔王相比擬,彼等均 有遜角毛酋變本加厲,確如斯魔名言,『一人死可悲,千萬人死乃一統計』世姪 所道「外人巧言令色」,旨哉斯言,莫非世姪默詆奸邪之媚外了。」;「然若能敝 帚自珍,幡然來歸,以承父志,澹泊改觀,養頤天年,或能予以參加建國工作之 機會。倘執迷不醒,他日光復大陸,則諸君仍可冉冉超生,若願欣賞雪竇風光, 亦決不必削髮,以淨餘劫一,回頭是岸,願捫心自問。」(見附錄十六)內容同 樣是以私人形式表達,但是對國民黨大加稱讚,對共黨體制之惡加以批評,甚至 把廖承志也一起罵了進去。這樣的信件雖然不能表達出臺灣對公開信的看法,但 是一定能讓中共知道臺灣不願接受的立場。 四、“一國兩制"的提出
1983 年 6 月 26 日,鄧小平接見美國新澤西洲西東大學教授楊力宇時,提到 了中國和平統一的構想。將台灣視為特別行政區,可以擁有獨立性,條件是不能 損害統一的國家的利益。談話內容經楊力宇向報界披露後,被稱為「鄧六條」(見 附錄十七)。自《鄧小平文選》摘錄內文如下:
(一)問題的核心是祖國統一。和平統一已成為國共兩黨的共同語言。但 不是我吃掉你,也不是你吃掉我。我們希望國共兩黨共同完成民族 統一,大家都對中華民族作出頁獻。 (二)我們不贊成臺灣「完全自治」的提法,他說:自治不能沒有限度, 既有限度就不能「完全」。「完全自治」就是「兩個中國」,而不是 一個中國。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祇能是中華人 民共和國。我們承認臺灣地方政府在對內政策上可以搞自己的一 套。臺灣作為特別行政區,雖是地方政府,但同其他省市的地方政 府以至自治區不同,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區所沒有而為自己所獨有 的某些權力,條件是不能損害統一的國家的利益。
(三)祖國統一後,臺灣特別行政區可以有自己的獨立性,可以實行同大 陸不同的制度。司法獨立,終審權不須到北京。臺灣還可以有自己 的軍隊,祇是不能構成對大陸的威脅。大陸不派人駐臺,不僅軍隊 不去,行政人員也不去。臺灣的黨、政、軍等系統,都由臺灣自己 來管。中央政府還要給臺灣留出名額。
(四)和平統一不是大陸把臺灣吃掉,當然也不能是臺灣把大陸吃掉。所 謂「三民主義統一中國」,這不現實。
(五)要實現統一,就要有個適當方式,所以我們建議舉行兩黨平等會談, 實行第三次合作,而不提中央與地方談判。雙方達成協議後,可以 正式宣布,但萬萬不可讓外國插手,那樣祇能意味著中國還未獨 立,後患無窮。
(六)我們希望臺灣方面仔細研究一下「九條」的內容和鄧穎超在政協六 屆一次會議上致的開幕詞,消除誤解。[67]
日 期 |
重要大事 |
1972 年 2 月 28 日 |
上海公報 |
1978 年 12 月 15 日 |
建交公報 |
1979 年 1 月 1 日 |
臺美正式斷交 |
1979 年 1 月 1 日 |
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告台灣同胞書〉、三通四流 |
1979 年 4 月 4 日 |
蔣經國的三不政策(1973 年 6 月首次談到) |
1979 年 4 月 10 日 |
臺灣關係法 |
1979 年 12 月 31 日 |
共同防禦條約廢止 |
1981 年 4 月 5 日 |
三民主義統一中國(12 全) |
1981 年 9 月 30 日 |
葉九條 |
1982 年 7 月 14 日 |
雷根對臺六項保證 |
1982 年 7 月 24 日 |
廖承志給蔣經國的信 |
1982 年 8 月 17 日 |
八一七公報 |
1982 年 8 月 17 日 |
蔣宋美齡回覆廖承志的信 |
1983 年 6 月 26 日 |
鄧六條 |
1987 年 7 月 15 日 |
解除戒嚴令,解除民眾前往香港、澳門的觀光限制 |
1987 年 11 月 1 日 |
正式開放探親 |
[1] 王景弘,《採訪歷史──從華府檔案看臺灣》(臺北:遠流,2000),頁 15-16。《中央日報》,中 華民國 39 年 6 月 28 日,版 1。
[2] 馬振犢主編,《台前幕後:1949-1989 年的國共關係》(廣州:廣東人民出版社,2002),頁 89-90。
[3] 齊茂吉,〈五○年代毛澤東對臺灣問題的思考與轉變〉,《兩岸發展史研究》,創刊號(2006 年 8 月),頁 109。
[4] 《中央日報》,中華民國 43 年 12 月 4 日,版 1。
[5] 蘇格,《美國對華政策與臺灣問題》(北京市:世界知識,1999),頁 248。
[6] 《聯合報》,中華民國 44 年 1 月 28 日,版 1。
[7] 阮銘、張怡菁,《歷史的錯誤:臺美中關係探源》(臺北:玉山社,2006),頁 184。
[8] 吳冷西,〈武仗與文仗〉,《憶毛主席──我親身經歷的若干重大歷史事件片段》(北京:新華社,
[9] ),頁 83。
[10] 蔡徐修,〈臺灣解嚴前後的政商關係》,臺中:東海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4,頁 79。
[11] 施正鋒,《臺中美三角關係》(臺北:前衛,2001),頁 138。
[12] 阮銘、張怡菁,《歷史的錯誤:臺美中關係探源》,頁 224。
[13] 熊向暉,〈打開中美關係的前奏──1969 年四位老帥對國際情勢研究和建議的前前後後〉,《中 共黨史資料》,第 42 輯(北京: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5),頁 87。
[14] 熊向暉,〈毛澤東“沒有想到"的勝利──回憶我國恢復在聯合國席位的過程〉,《百年潮》期
[15] (1997 年 1 月),頁 13。
[16] 熊向暉,〈毛澤東“沒有想到"的勝利──回憶我國恢復在聯合國席位的過程〉,《百年潮》期
[17] (1997 年 1 月),頁 13-14。
[18] 《經濟日報》,中華民國 60 年 7 月 17 日,版 1。
[19] 王正華編,《中華民國與聯合國史料彙編:中國代表權》(臺北:國史館,2001),頁 1-7。
[20] 阮銘、張怡菁,《歷史的錯誤:臺美中關係探源》,頁 244。熊向暉,〈毛澤東“沒有想到"的 勝利──回憶我國恢復在聯合國席位的過程〉,《百年潮》期 1(1997 年 1 月),頁 15。
[21] 王景弘,《採訪歷史──從華府檔案看臺灣》,頁 389。
[22] 熊向暉,〈毛澤東“沒有想到"的勝利──回憶我國恢復在聯合國席位的過程(續)〉,《百年 潮》期 2(1997 年 3 月),頁 22。
[23] 陶涵著,林添貴譯,《蔣經國傳》,頁 335。
[24] 周書楷在 1971 年 3 月回到外交部擔任部長後,希望藉由彈性外交,不堅持意識型態的區別, 與歐洲的共產國家打交道、做生意,以保持臺灣生存所需的經貿往來。王景弘,《採訪歷史─
─從華府檔案看臺灣》,頁 398。
[25] 王景弘,《採訪歷史──從華府檔案看臺灣》,頁 396、398。
[26] 傅建中編著,《季辛吉祕錄》(臺北:時報文化,1999),頁 43-44。
[27] 阮銘、張怡菁,《歷史的錯誤:臺美中關係探源》,頁 251。
[28]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網站,網址:
http://big5.fmprc.gov.cn/gate/big5/www.fmprc.gov.cn/chn/wjb/zzjg/tyfls/tyfl/1153/t4966.htm。
[29] 這一段的英文是:The U.S. side declared: The United States acknowledges that all Chinese on ei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 maintain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hat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does not challenge that position. It reaffirms its interest in a peaceful settlement of the Taiwan question by the Chinese themselves. With this prospect in mind, it affirms the ultimate objective of the withdrawal of all U.S. forces and military installations from Taiwan. In the meantime, it will progressively reduce its forces and military installations on Taiwan as the tension in the area diminishes. The two sides agreed that it is desirable to broaden the understanding between the two peoples. To this end, they discussed specific areas in such fields as science, technology, culture, sports and journal- ism, in which people-to-people contacts and exchanges would be mutually beneficial. Each side undertakes to facilitate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such contacts and exchanges. 資料來源:美國國務院,網址:
http://usinfo.state.gov/eap/Archive_Index/joint_communique_1972.html/。
[30] 阮銘、張怡菁,《歷史的錯誤:臺美中關係探源》,頁 251。
[31] 資料來源:美國國務院,網址:
http://usinfo.state.gov/eap/Archive_Index/Taiwan_Relations_Act.html。 中文版本資料來源: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網址:
http://www.mac.gov.tw/big5/rpir/1_9.htm。
[32] 林文蓉,〈從「臺灣關係法」透視美國總統「對華政策」之運用〉,臺北:文化大學政治學研 究所碩士論文,2001,頁 222-226。
[33] 李潔明著,林添貴譯,《李潔明回憶錄》(臺北:時報,2004.2),頁 219。
[34] 李潔明著,林添貴譯,《李潔明回憶錄》,頁 245。
[35] 阮銘、張怡菁,《歷史的錯誤:臺美中關係探源》,頁 322-323。
[36] Harry Harding, A Fragile Relationships: 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 Since 1972(Washington: The
Brookings, Institution,1992), pp.389-390。
[37]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網站,網址:
http://big5.fmprc.gov.cn/gate/big5/www.fmprc.gov.cn/chn/wjb/zzjg/tyfls/tyfl/1153/t4924.htm。
[38] 阮銘、張怡菁,《歷史的錯誤:臺美中關係探源》,頁 328。
[39] 李潔明著,林添貴譯,《李潔明回憶錄》,頁 229。
[40] 李潔明著,林添貴譯,《李潔明回憶錄》,頁 231。
[41] 毛澤東撰,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輯,《建國以來毛澤東文稿》,第七冊,(北京:中央文獻出 版社,1996),頁 348。
[42] 阮銘、張怡菁,《歷史的錯誤:臺美中關係探源》,頁 195-196。
[43] 齊茂吉,〈五○年代毛澤東對臺灣問題的思考與轉變〉,《兩岸發展史研究》創刊號(2006 年 8 月),頁 113。
[44] 陶涵著,林添貴譯,《蔣經國傳》,頁 268。
[45] 《中央日報》,中華民國 47 年 10 月 2 日,版 1。
[46] 吳冷西,〈武仗與文仗〉,《憶毛主席──我親身經歷的若干重大歷史事件片段》,頁 83。
[47] 毛澤東在 9 月 8 日在國務會議上說:「美國 9 年來侵占了我國領土臺灣,不久以前又派遣他的 武裝部隊侵占了黎巴嫩。……中國領土臺灣、黎巴嫩以及所有美國在外國的軍事基礎,都是 套在美國脖子上的“絞索"。不是別人而是美國人自己製造了這種絞索,並把它套在自己的 脖子上,而把絞索的另一端交給了中國人民、阿拉伯各國人民和全世界一切愛好和平反對侵 略的人民。美國在這些地方停留得越久,套在他頭上的絞索就將越緊。美國如果繼續堅持推 行他的侵略政策和戰爭政策,勢必有一天要被全世界人民處以絞刑。」見馬振犢主編,《台前 幕後:1949-1989 年的國共關係》,頁 161-162。
[48] 吳冷西,〈武仗與文仗〉,《憶毛主席──我親身經歷的若干重大歷史事件片段》,頁 85。
[49] 馬振犢主編,《台前幕後:1949-1989 年的國共關係》,頁 165。
[50] 吳冷西,〈武仗與文仗〉,《憶毛主席──我親身經歷的若干重大歷史事件片段》,頁 89。
[51] 齊茂吉,〈五○年代毛澤東對臺灣問題的思考與轉變〉,《兩岸發展史研究》創刊號(2006 年 8 月),頁 130。
[52] 廖心文,〈為兩岸和平統一開路的周恩來〉,《百年潮》期 2(1997 年 3 月),頁 52。
[53] 廖心文,〈為兩岸和平統一開路的周恩來〉,《百年潮》期 2(1997 年 3 月),頁 52。
[54] 廖心文,〈為兩岸和平統一開路的周恩來〉,《百年潮》期 2(1997 年 3 月),頁 53。
[55] 阮銘、張怡菁,《歷史的錯誤:臺美中關係探源》,頁 252。季辛吉談到,他每一次與毛澤東會 面時,毛澤東對於臺灣問題沒有表示過不耐煩,沒有規定過任何期限,沒有進行過任何威脅, 或把它作為我們兩國關係的試金石。「我們可以暫時不要他們,過一百年再說吧」、「為什麼這 麼匆匆忙忙呢?」、「這個(臺灣)問題不是大問題,國際形勢才是大問題」、「臺灣事小、世 界事大」。這就是毛澤東多次向我們說明的他關於臺灣問題的思想。見阮銘、張怡菁,《歷史 的錯誤:臺美中關係探源》,頁 268。
[56]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網址:
http://big5.fmprc.gov.cn/gate/big5/www.fmprc.gov.cn/chn/ziliao/wzzt/2108/2153/t10733.htm。
[57] 徐向前,〈停止對大金門、小金門、大擔、二擔等島嶼砲擊的聲明〉,1979 年 1 月 1 日。
[58]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鄧小平年譜(1975-1977)》,第一冊,年譜光碟 1979 年 1 月 30 日條。
[59] 臺美斷交後,各界捐款不斷,政府將捐款活動統一進行,並命名為自強救國基金,將捐款供 作增強國防建設、購置武器裝備以及國防科技研究之需。《聯合報》,中華民國 67 年 12 月 21 日,版 3。
[60] 《經濟日報》,中華民國 68 年 1 月 12 日,版 2。
[61] 陶涵著,林添貴譯,《蔣經國傳》,頁 378。
[62] 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網站,網址:
http://big5.fmprc.gov.cn/gate/big5/www.fmprc.gov.cn/chn/ziliao/wzzt/2311/t10745.htm。
[63] 中共中央文獻研究室編,《鄧小平年譜(1975-1977)》,第二冊,頁 797。
[64] 李達,《一國兩制與臺灣》(香港:廣角境,1988),頁 4-5。
[65] 資料來源:新華網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01/23/content_704792.htm。
[66] 梅劍,《國共分合三部曲:國共秘事》,頁 1366。
[67] 中共中央文獻編輯委員會編,《鄧小平文選》,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頁 30-31。
葉集凱 2013-08-28 16: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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