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當代中國法律文化的多樣性及中國特色法治文化的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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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當代美國文化人類學家克魯克洪將文化分為顯型文化和隱型文化兩大結構,他認為,文化 包含有形的、也包含無形的,有形的是顯型文化,無形的即隱型文化。(注:[美]克魯克洪等著:《文化與個人》,高佳等譯,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頁。 轉 引自劉作翔著:《法律文化理論》,商務印書館,第113頁。)法律文化作為人 類 整體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有其自身的內部構造或內容的有機構成。參照克魯克洪的文化 結構理論,法律文化亦可分為顯型結構層面上的法律文化和隱型結構層面上的法律文化兩大 結構。(注:劉作翔教授認為法律文化有兩大結構,并進一步認為如果我們將制度性文化看作顯型文 化,把理念性文化看作隱型文化,從而可以構造出法律文化的結構模式。參見劉作翔著:《 法律文化理論》,商務印書館,第114頁。)而隱型結構層面上的法律文化又可以分為三個次級層面:法律心理;法律意識(法 律觀念)和法律思想;顯型結構層面上的法律文化也可以分為三個次級層面:法律法規;法 律制度和法律設施。(注:劉作翔著:《法律文化理論》,商務印書館,第118頁以下。)運用這種文化結構的理論來分析當代中國法律文化的多樣性,其 多樣性主要體現在法律文化的隱型結構層面上。
  (一)在法律心理層面上,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占統治地位。雖然每個社會主體由于職業、身 份 及教育狀況的不同,也由于階級、階層和利益集團的分化,在處理法律問題時所表現出來的 法律心理可能有所不同。但總的來說,現今中國仍然承繼著傳統中國遺留下來的一種法律心 理,在人們的潛意識和無意識中就會出現遠離法、輕視法、不信任法的現象。這實際上是中 國傳統法律文化遺留下來的人們的“忍”、“適應”、“克己”和“中庸”的心理,是中 國法律傳統的慣性作用的結果,正如有的學者所言:我們無法把法律傳統同法律心理劃等號 ,但從法律傳統所具有某些特征來分析,它與法律心理有著某種內在的天然的聯系。(注:劉作翔著:《法律文化理論》,商務印書館,第124頁。)因 此,一個不容忽視的事實是當代中國人的普遍的法律心理仍然徘徊在傳統法律文化的陰影中 而未能完全走出。
  (二)在法律意識層面上,法律文化的多樣性現狀最為明顯。首先,受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 影響,部分社會主體仍然存在法即是刑的觀念、尊卑有別的等級觀念、禮法觀念、情大于法 和權大于法的觀念,法律的工具主義觀念,道德教化觀念,重調解輕訴訟觀念等,這些觀念 至今仍然不同程度地影響人們的行為方式選擇。其次,自近代開始從西方傳入的法律文化對 社會主體的法律觀念的發展和更新起到了巨大的促進作用,促使部分社會主體形成了較為廣 泛和系統的法律觀念。如:自由平等和人權的法律權利觀念;法律權威至上的法治觀念;權 力分立與制衡的法律監督觀念;以秩序、自由、正義、民主和效益為目的法的價值觀念。再 次 ,前蘇聯的法律文化由于社會主義制度上的共性而為新中國所移植、引進和吸收。這種法律 文化一方面強化“國家崇拜”的觀念和集體主義精神,另一方面完全吞食了社會主體的個性 自由觀念。其對新中國乃至現今中國的影響仍然存在。最后,占權威地位的社會主義法律文 化在法律意識層面上的主要內容表現為:法律權威至上的法治觀念,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 等的觀念,自由與法律相統一的觀念等。但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所言的社會主義法律意識并 不是所有社會成員都已同時具備或已經形成,現實中,法律的權威至上觀念經常被權大于法 、情大于法的觀念所取代,依言不依法、依權不依法和形式上的民主實踐還在大行其道。
  (三)在法律思想層面上,當代中國即承繼著傳統社會的法律倫理化的“人治”思想又吸吮 著西方的法律權威至上和“良法主治”的“法治”思想以及傳入中國的前蘇聯的“階級斗爭 或階級專政的工具主義”法律思想。但傳入中國的前蘇聯的法律思想由于具有理論上的悲劇 性,(注:參見王人博、程燎原著:《法治論》,山東人民出版社,第426頁以下。)對當代中國的影響正在退縮。社會主義法律思想在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前 稱 為“革命法制思想”和“人民民主法制思想”,其后被稱為“社會主義法制思想”,黨的 十五大之后“法制思想”又發展演變為“法治思想”。但這種思想的根基并不牢固,仍然只 能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不僅如此,法治思想還存在著精英與大眾的分離。
  在法律文化的顯型結構層面上,法律文化的多樣性并不明顯。無論在法律法規、法律制度 和法律設施(包括法律組織機構)三個層面中的任何一個層面上,當代中國主要存在著社會主 義的法律法規、法律制度和法律設施(包括法律組織機構)。(注:這里說明兩點,一是中國目前正大量的借鑒、吸收和移植西方國家法律法規和法律制度 ,但均已使其進入社會主義顯型結構層面上的法律文化之中;二是中國由于實行“一國兩制 ” 已基本保留了或并存著香港的普通法系傳統的法律法規、法律制度和法律設施(包括法律組 織機構)和澳門的大陸法系傳統的法律法規、法律制度和法律設施(包括法律組織機構)。香 港和澳門的顯型法律文化是與其隱型結構文化對應存在的。它們已承繼了西方的法律傳統, 特別是西方的法治文化。它們對中國法治文化的生成有極大的促進作用。)由于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和 法 律制度的時空效力的限制,中國傳統的法律法規、法律制度和法律設施(包括法律組織機構) ,西方的法律法規、法律制度和法律設施(包括法律組織機構)和前蘇聯的法律法規、法 律制度和法律設施(包括法律組織機構)都不可能在當代中國存在、生效、實施和運轉,當代 中國法律文化的多樣性主要存在于法律文化的隱型結構層面上。
  根據上述的分析結果,筆者認為當代中國法律文化的多樣性現狀在法律文化結構上可理解 為顯型層面上的法律文化與隱型層面上的法律文化的嚴重分離。從理論上講,任何一種法律 文化從內容上或結構上都應當或至少應當是顯型層面上的法律文化與隱型層面上的法律文化 的協調統一。即有形的法律規范、法律制度、法律設施以及與有形結構形態相適應的無形的 法律意識形態的協調統一。在當代中國,占統治地位的社會主義法律文化也應如此,即社會 主義社會主體應該具備與社會主義法律制度和社會主義法治相適應的法律心理、法律觀念和 法 律思想。但事實情況是,當代社會主義中國頒布了大量的法律法規,完善了諸多法律制度, 組建了系統化的法律組織機構,建立了完備的法律設施,加快了顯型層面上的法律文化建 設。所以,有的學者認為:“中國固然制定了不少的法律,但人的實際上的價值觀念與現行 法律是有差距的,而且,情況往往是,制度是現代化或近于現代化的,意識則是傳統的或更 近于傳統的。”(注:梁治平等著:《新波斯人信札》,貴州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01頁。)當前中國的社會主義法律文化中的顯型層面上的法律文化似乎缺少與之 協調和相適應的隱型層面上的法律文化相配套。所以,中國“法治”目標雖然自上而下選擇 成功,但是,法治的實踐卻非常艱難和不理想,這一方面表明了社會主義法律文化與其它類 型法律文化之間的沖突;另一方面也表明了當代中國的社會主義法律文化中的隱型層面上的 法律文化與顯型層面上的法律文化的嚴重分離現狀。因此,努力構建與社會主義顯型層面上 的法律文化相適應的社會主義隱型層面上的法律文化是中國社會主義法律文化建設的當務之 急。
  事實上,在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由于有社會主義顯型結構層面上的法律文化的支 持,其主導地位已經形成,基本不可動搖。因此,法律文化建設的重心應放在隱型層面上的 法律文化的建構上,因為中國當前存在的多樣性的法律文化現狀及同時并存的幾種法律文化 的沖突主要集中表現在或存現于隱型層面上的法律文化之中,而在隱型層面上的法律文化的 建構過程中,能夠長期存在下來和逐漸占主導地位的只能是與社會主義顯型結構層面的法律 文化相適應的隱型法律文化,這既是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的規律也是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發展的 方向。中國目前正在實施以制度建構(立法)為中心的法制現代化發展戰略,在加大立法步伐 的同時也加大了對西方國家法律法規和法律制度的借鑒和移植,并將其納入社會主義顯型結 構層面上的法律文化之中,這有利于擴大西方法治文化的影響,當然,更主要的是有利于中 國法治文化的生成。
      二
  法律及法律文化的生命力在于其價值,法律雖然是一種中立性的冷冰冰的規則,但它始終 體現對人的尊重和關懷。正是法律及法治文化的價值及價值取向迎合和滿足社會主體的價值 取向和價值需求,從而使社會主體認同、選擇和信仰法及法治。可見,人們對法和法治頂禮 膜拜的原因應在于法和法治的價值。而探討法及法治文化的價值必然要從西方法和法治文化 說起,因為法的價值或法治的價值的源頭都在西方,“法治”是西方法的傳統精神。(注:張中秋教授對西方法治精神進行溯源并認為上溯源到古西臘,下可見諸于現今 西 方諸國。張中秋著:《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研究》,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228頁。)法 的 價值或法治的價值是西方自然法學派一貫的主張和持久的追求,并首先在西方的法治文化 中開花結果。從法律文化的價值取向上來看,“正義”是西方法律文化的價值取向。(注:張中秋教授對西方法治精神進行溯源并認為上溯源到古西臘,下可見諸于現今 西 方諸國。張中秋著:《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研究》,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 19頁。)正 是在“正義”價值目標的引導下西方社會主體形成了普遍的自由、平等、公平、民主和權利 至上的觀念以及信仰法、崇尚法和尊重權利的法治精神和良法主治的文化,這和社會主義法 律文化的價值取向基本相同。(注:現實中,西方社會有時也采用雙重法律價值標準,體現在人權保障上,就是保障國內 人 權,隨意侵犯他國人權。這和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的價值和價值取向相沖突并需要后者予以揚 棄的。)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的價值也取向于“正義”,當代中國也 正在培育和促使社會大眾主體形成普遍的自由、平等、公平、民主和權利至上的觀念,正在 全社會倡導和弘揚信仰法、崇尚法和尊重權利的法治精神。
  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在價值取向上與西方法律文化與社會主義法律文化都迥然不同并相互沖 突。首先,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精神是人治(專制),“無訟”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價值取 向。(注:張中秋教授對西方法治精神進行溯源并認為上溯源到古西臘,下可見諸于現今 西 方諸國。張中秋著:《中西法律文化比較研究》,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20頁。)在傳統中國,法律就是君主統治臣民的工具,傳統法律文化實質是一種工具主義文 化,它一方面與封建專制政體一起造就了人們的膽怯、愚昧、懦弱、奴性人格,另一方面又 與禮教結合,法律輔助道德教化,要求人們按照禮的規則行事,追求“和合”境界,培育了 人們“忍為尚”、“和為貴”的法律心態,然而,和則忍,退則讓,讓則屈,屈則從,屈從 則是非不分。(注:陳云良:《儒家倫理與法治精神》載《中國法學》,2000年第5期。)社會缺乏普遍的正義追求,從這個角度講,傳統法律文化還在消解社會主 義法律文化,在抵制和阻礙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生成。其次,傳統法律文化中的等級觀念和等 級 秩序追求和現代法律文化的平等觀念和平等秩序追求不相容,傳統法律文化中的等級觀念和 等級秩序追求使權力絕對化,而這種對權力的絕對崇拜消解了法律的絕對權威觀念和法律的 平等價值,法律變得毫無權威和價值。再次,傳統法律文化重情輕理,這和現代法律文化也 相容,傳統中國法律文化遺留下來的宗法倫理中的濃厚的血緣關系溶化了冷冰冰的法律規 則,溶化了人類普遍的抽象的公平、正義和理性。(注:陳云良:《儒家倫理與法治精神》載《中國法學》,2000年第5期。)我國的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和法律文化 建設中必須要處理好這種重情輕理的宗法文化傳統,要引導人們重新進行法律價值目標選擇 ,要改變人們對法律的工具性對待,注重挖掘法律的價值,逐步培育人們的法精神和法信仰 。傳入中國的前蘇聯法律文化突出集體主義精神而否定個體自由價值,曾對中國社會產生重 大影響,但隨著中國市場經濟建設的不斷深入和人們的價值觀念的不斷轉變,其影響力越來 越小。
      三
  法律文化的基本特征不僅是法律文化區別于其他類型文化的特殊性的普遍表現,而且也是 一種法律文化區別與他種法律文化的特殊性的表現。就當代中國共存的幾種法律文化之間的 比較分析來看,每一種法律文化都存在著個體性上的差異。
  (一)就西方的法律文化而言,其具有法律主治性與范式性。其法律主治性表現在西方的法 律文化主要表現為法治文化,這種法律文化之所以是法治文化乃是因為法律在西方社會充分 實踐的結果,是西方社會法治化的結果,是西方的理性文化、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等因素共 同作用的結果。(注:張文顯著:《法律基本范疇研究》,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307頁以下。)西方的法律文化首先是以理性文化為基礎的,而理性使社會主體意識得 以獨立,使法律成為必須,使法治成為現實。其次,西方的法律文化是以商品經濟為基礎的 ,而市場經濟就是法治經濟,西方法治文化同時又是西方的市場經濟文化。再次,西方的法 律文化是以民主共和政體為法律實踐的根本政治基礎的,因此,西方的法治文化還是民主政 治文化。其范式性表現在:隨著西方法律文化的早期現代化運動及殖民擴張,非西方地區的 法律文化遭受了歷史性的沖擊和變革,伊斯蘭教法、印度教法、拉美與非洲的習慣法以及傳 統中國法這些存在數千年的法律文化,幾乎無一例外地被西方法律文化所摧毀或瓦解。到19 世紀末20世紀初,傳統社會中的法律文化格局已不復存在,非西方的傳統法律文化地區成了 仿效和移植西方法的實驗場所。這是世界法律文化發展過程中最大的一次變遷,也是對人類 現今法律建設影響最深遠的一次。它使傳統社會中豐富多彩的世界法律文化都趨向于以西方 為范式的現代型法制。(注:范健、張中秋、楊春福編著:《法理學——法的歷史、理論與運行》,南京大學出版 社,第70頁以下。)
  (二)就中國傳統法律文化而言,其具有民族性和封建性,是一種“活”文化。中國傳統法 律文化是中國幾千年文明發展史中在特定的自然環境、經濟形式和結構、法律形式和結構、 政治形式和結構等共同作用下形成、積累和流傳下來的,并且至今仍在影響著當代中國社會 主義法律文化的“活”文化。它的“活”主要體現在它的民族性上,它體現了中華民族的思 維方式、法律觀念、法律情感以及行為模式,并已內化為中華民族的法律文化心理和性格, 影響著當代中國人的法律心理、思想意識和行為模式的選擇。它的封建性體現在:它維護和 奉行封建專制、宗法、家族主義傳統和權大于法、依人不依法、依言不依法和等級秩序和特 權的封建教義。
  (三)就傳入中國的前蘇聯的法律文化而言,其具有封建性和集權性。一方面,俄國社會的 封建性造成俄國文化的封建性,也是造成前蘇聯的法律文化具有封建性和集權性的原因之一 ; 另一方面,前蘇聯在建成社會主義國家后,隨著經濟上的高度集中,政治上的高度集權,法 律文化便帶有集權性的特征,表現為:法律=專政工具,法律是政治的附庸、假法制之名行 專制統治之實。這種前蘇聯的法律文化在當今中國正在逐漸失去市場。
  (四)就社會主義法律文化而言,其具有現代性和開放性。其現代性表現在它能與當代的市 場經濟、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相伴而生,是當代中國現代化運動的重要內容。其開放性 表現在它從不固步自封,善于吸收人類有益的法律文化成果,特別表現在對西方“法治”思 想和理論的移植和借鑒,對西方的法律制度的移植和借鑒,對中西方法學教育的交流和回應 。隨著經濟全球化時代的來臨以及法律趨同化現象的出現,(注:李雙元、于富喜:《法律趨同化:成因、內涵及在‘公法’領域的表現》載《法制與 社會發展》1997年第1期。)社會主義法律文化與西方的 法律文化必將相融并存,整個人類社會都在向“大同法治世界”(注:郭道暉:《權力的多元化和社會化》載《法學研究》2001年第1期。)的方向發展。
      四
  一種法律文化的前途命運,并不僅僅取決于法律自身,還取決于社會諸因素的共同作用或 社會各種力量的生成。從西方的法治和法治文化的產生的原因和生成的動力來看,它們的產 生和形成依賴于社會內在力量的生成。換句話講,主要依賴于其自身傳統社會文明成果的積 累,是一個‘內生’的過程。但是,考察中國法律文化的多樣性現狀的形成原因以及中國特 色的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生成動力,其和西方的法治和法治文化產生的原因和生成的動力并 不完全相同。中國法律文化的多樣性現狀是歷史原因造成的。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文 化的生成實際上屬于一種“后發混合式”的模式。(注:參見法制現代化模式的“內發型”和“外發型”的劃分。公丕祥:《外部影響與內發 力量——中國法制現代化的動因機理》載韓延龍主編:《法律史論集》(第1卷),北京;法 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550頁以下。)這種混合式既不同于現代化起步較早 的而且主要依靠其內部社會經濟等要素發育而成的發展模式,也不同于現代化起步較遲,主 要在外來文明因素刺激下進入法治現代化的發展模式。它首先是后發的、起步較晚,其次是 混合式的。從其生成的動力來講既有外在動力也有內在動力。一方面,它一直受到外來法律 文化的強刺激,特別是西方法治文化的強刺激;另一方面,它又受其深厚的民族法文化傳統 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共同作用,在中國從傳統向近代以及近代向現代的轉型過程中,中國 一直受制于其社會內部諸因素的作用,一個明顯的事實是中國傳統法律文化、前蘇聯的法律 文化和西方的法律文化都不能在當代中國占據主導地位。這個事實表明中國法治文化的生成 的內外動力的確需要同等關注。在當代中國,在隱型層面的法律文化的建構過程中,能夠長 期存在下來和逐漸占據主導地位的只能是與顯型結構層面上的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相適應的隱 型結構層面上的法治文化,這是社會主義法律文化發展的內外動力共同作用的結果。
  中國法治文化的生成一方面要依賴于中國社會內部的內在力量的長成,這些內在力量就是 中 國的社會主義市場、民主政治、法律(良法)、道德、教育和社會主體需求的轉向等社會因素 的長成,它們是中國法治文化生成的內在動力。從歷史史實來看,從19世紀中葉開始,西方 的法文化通過各種途徑輸入中國,但由于傳統法律文化的排斥和近代中國人民對“侵略性法 治”的本能抵抗,更由于中國缺少自然法傳統、商品經濟的沃土和民主政治的環境,西方 的法治文化百年來只能在中國游蕩而無法定居,直至20世紀末,伴隨著中國政治上昌明,市 場經濟的確立,西方的法治文化終于找到了棲身之地。但歷史史實也表明中國法治文化的生 成不能僅僅依賴于中國社會內部的內在力量的長成。因為中國目前社會內部的內在力量并不 成熟也不強大,或者說法治文化生成的內在動力并不強。相反,來自西方的各種壓力和挑戰 日益嚴峻,表現在政治、經濟、法律、文化等各個方面。所以,中國首先啟動了經濟現代化 ,走上了一條以經濟趕超西方發達國家為中心的國家現代化道路。但為了克服中國的經濟現 代化中心的道路帶來了非經濟現代化相對滯后的結果,當代中國又被迫加快非經濟現代化步 伐,特別是法律的現代化,用法律和規則來維系市場經濟建設,重構一種法律主治的新文化 。因此,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的生成也是當代中國社會回應西方發達國家的挑戰和 經濟趕超西方發達國家道路的產物。
  隨著經濟全球化時代的到來,以及WTO的加入,中國將不得不擠身到爭奪國內、國際市場和 資本投資的國際競爭中。我們可以感覺到中國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的迫切性和緊迫感。(注:新自由主義的全球化理論認為:全球市場的出現,經濟貿易的自由化,將最終擠跨地 方保護主義,用更能適合全球資本主義的東西取而代之。而能為全球化掃清道路的似乎只有 西方式的法治。朱景文:《關于法律與全球化的幾個問題》載胡元梓、薛曉源主編:《全球 化與中國》,中國編譯出版社,第113頁。這一方面表明全球化浪潮的兇猛,另一方面表明 了世界的法治化發展方向,同時也表明中國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構建的迫切性和緊迫感。)我們只有和西方發達國家實現接軌,包括法治接軌,只有具備良好的法律文化,才能形成 良好的投資環境。正是由于經濟全球化時代的來臨以及WTO的誘惑和挑戰,當代中國的法律 文化發展會因之而壓力增大,但壓力的增大同時意味著動力的增強,也意味著中國特色的社 會主義法治文化的生成會越來越快。
      五
  綜上所述,中國特色的法治文化的生成首先是因為中國當前并存的幾種不同類型法律文化 的結構上的相互沖突和融合的結果和各自的生命力所致,其次也是因為中國社會內部的內在 力量長成的結果。換句話說,它的生成是外來法律文化的強刺激,特別是西方法治文化的強 刺激和社會主義社會各種因素的共同作用的結果。它是一種以‘正義’為價值取向的、以西 方 法治文化為范式的、以傳統中國法律文化為根基的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可以預測 ,這種法治文化在顯型結構層面上表現為:制定良好的法律規則和法律原則,完備的法律制 度和法律體系,完善的法律組織和法律設施,嚴格的執法和司法程序。在隱型結構層面上主 要表現與顯型法治文化相適應的社會主體的信法、守法、用法心理;較強的民主意識、正義 觀念和權利觀念;法律的權威至上觀念、依法辦事的精神和法治的思想等,是一種內容有機 構成、結構和諧統一的法治文化。同時,從其精神和運行上看,其一方面強調了法律的權威 至上、司法獨立原則,強調了立法機關的職能就在于創設和維護得以使每個人保持“人類尊 嚴”的各種條件,要求政府依法行政借以保證人們具有充分的社會和經濟生活條件。另一 方面,其實現了社會主體的理性解放和人格與人身獨立,使社會主體變成自由、平等的權利 主體;實現了法律對社會主體的尊重與關懷。
南京社會科學南京57~62D410法理學、法史學張波20022002當代中國法律文化的多樣性現狀在法律文化的結構上表現為顯型結構層面的法律文化與隱 型結構層面的法律文化的嚴重分離,法律文化建設的重心應放在隱型結構層面的法律文化的 建構上,而在隱型結構層面的法律文化的建構過程中,能夠長期存在下來和逐漸占主導地位 的只能是與社會主義顯型結構層面的法律文化相適應的隱型結構層面的法律文化,從多樣性 的法律文化的價值取向、基本特征和發展動力來看,與社會主義顯型結構層面的法律文化 相適應的隱型結構層面的法律文化只能是法治文化,當代中國將生成以傳統法律文化為根基 的、以西方的法治文化為范式的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法律文化/多樣性/社會主義/法治文化  中圖分類號:D90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63(2001)11-0057-06徐州師范大學法政學院 徐州 221009 作者:南京社會科學南京57~62D410法理學、法史學張波20022002當代中國法律文化的多樣性現狀在法律文化的結構上表現為顯型結構層面的法律文化與隱 型結構層面的法律文化的嚴重分離,法律文化建設的重心應放在隱型結構層面的法律文化的 建構上,而在隱型結構層面的法律文化的建構過程中,能夠長期存在下來和逐漸占主導地位 的只能是與社會主義顯型結構層面的法律文化相適應的隱型結構層面的法律文化,從多樣性 的法律文化的價值取向、基本特征和發展動力來看,與社會主義顯型結構層面的法律文化 相適應的隱型結構層面的法律文化只能是法治文化,當代中國將生成以傳統法律文化為根基 的、以西方的法治文化為范式的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法律文化/多樣性/社會主義/法治文化  中圖分類號:D909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63(2001)11-0057-06

網載 2013-09-10 20: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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