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是中國境內民族個性尤為鮮明的少數民族之一。由于地理環境、歷史遭遇以及社會現代化進程狀況等諸多原因的影響,云南的回族卻更多、更完整地承繼了自己民族獨有的個性和特征,這其中,回族的家庭教育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透視云南回族家庭教育的傳統與現狀,會有助于人們更準確地認識和理解這個民族,有助于探索回族家庭教育的未來走向,以實現回族的昌盛與發展。
一、歷史:“教”與“族”的糾葛
回族是回回民族的簡稱,她是中國多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個成員。從族源的角度講,回族與其他少數民族相比較,以至同信仰伊斯蘭教的維吾爾、哈薩克、鳥孜別克、東鄉等民族相比較,一個最大的特點是,回族不是由中國境內原來的氏族部落融合、發展而形成的民族,而基本上是由許多外來人在中國土地上逐漸融合、發展而形成的民族。回族的先民最早可追溯為七世紀以來僑居東南沿海某些港埠(如廣州、泉州等)的阿拉伯和波斯商人,而主體部分則是十三世紀遷入中國內地的中亞各族人、波斯人和阿拉伯人。云南回族與全國回族同源同流,據史料記載,十三世紀元憲宗三年(公元1253年),忽必烈、兀良合臺率蒙古軍和西域回回親軍十萬人南下平大理國,是回回人入云南的開端(爾后明初及清初,回回移民又先后兩次大量入滇)。民族學家認為在長期的生存與發展中,回回的先民們都大量地與落籍地的其他族通婚、繁衍子嗣,到了明代初期,回回民族作為獨立民族最后形成(參見楊兆鈞等著《云南回族史》第1頁,云南民族出版社1989年)。研究回族的形成歷史,一個極為重要的事實必須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這就是回族作為一個獨立民族形成之前,伊斯蘭教已經伴隨回族先民的入籍而傳入了中國。伊斯蘭教即是回族先民們信奉的宗教,同時作為一種既定的文化現象又無孔不入地滲透于回族先民的政治、軍事、經濟、習俗等之中,成為維系回族先民生活的精神紐帶。伊斯蘭文化先于回族形成而存在和傳播的事實,必然造成在回族形成過程中伊斯蘭文化與回族的包括哲學思想、政治理念、道德規范和風俗習慣等在內的民族特性的合一,從而形成了回族全民信仰伊斯蘭教的現象。正因為如此,過去人們習慣于把伊斯蘭教稱為“回教”,把凡是信仰伊斯蘭教的人稱為“回教徒”,這雖然是不確切的,但從一個側面反映了一個事實,就是伊斯蘭教與回族密不可分的關系。對于眾多的信仰不同宗教的民族而言,比如漢族中有信仰佛教的,傈僳族有信仰天主教的等,如果抽去了宗教文化的成分,總體上并不會改變這些民族的特性,而對于回族來講,如果抽去了伊斯蘭文化,回族則將失去作為獨立民族而存在的根據。
“族即教、教即族”,在理論上是不確切的,但普通回民并不過多理會現代邏輯的界定,在他們心目中,作為回民就必須信仰伊斯蘭教,不遵守伊斯蘭教的教義和戒律,就不是回民,就要受到同胞的鄙視和排斥,進而不承認其回族的族別。這一傳統而又根深蒂固的認識,在長期封閉的云南境內回族聚居地區,一方面加劇了伊斯蘭教與回族族性的親和狀態,另一方面又構成回族教育、特別是回族家庭教育的伊斯蘭文化主流。
回族與伊斯蘭教密不可分的親和關系,源于回族先民入居中國之前就已經是伊斯蘭教的信徒。“宗教的存在,并非因其教義而存在,而是因其擁有若干信徒而存在。由于信徒是宗教的化身,所以信徒所到之處,宗教也隨之而到”(納潤章著《云南伊斯蘭教簡志》,載《云南伊斯蘭文化論文選集》,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先民們在征戰以及后來“入社”“編民”的農耕等經濟生活中,把隨之帶入的根深蒂固的伊斯蘭文化作為維系其生存和發展的精神紐帶勢所必然。在回族作為一個獨立民族而形成發展過程中,教與族這種親和關系的進一步強化和加劇,主要則得益于回族教育的興起和發展。
二、傳統:家庭教育的誤區
由于上述論及的原因,回族教育,無論從歷史還是現實看,其內容始終保持著伊斯蘭文化的主流。云南的回族教育大致可分為兩種類型,即“公眾教育”和“家庭教育”。公眾教育的教育者為宗教職業人員,以清真寺為基地,以廣大教徒為對象,通過各種宗教活動和儀式,詮釋伊斯蘭教經典,傳授伊斯蘭教習俗。隨著回族人口的增多和對宗教職業人員需求的增加,在清真寺內又發展起了以培養高中初級宗教職業者和宗教啟蒙為目的的經堂教育。經堂教育的興起和發展,對于促進伊斯蘭教在中國的傳播,對于增強回回民族的共同心理素質,抵御民族同化產生了重大的作用。隨著社會的發展,漢文化對于回族生活滲透的加劇,在經堂教育的基礎上,近現代公眾教育又出現了半宗教半普通教育和普通教育兩種新式回民教育的形態(公眾教育不是本文主題,不作繁敘)。家庭教育是回族教育的另一基本的類型。家庭教育即親子教育,教育者是家庭中的長輩(當然也包括晚輩之間相互的影響和效仿)。長輩們總是以自己對于伊斯蘭教的理解以及自己的生活經歷而積淀形成的人格素質,在有意識和無意識之中,通過言傳身教而逐漸地陶冶和培育起晚輩們對宗教的初步認知和對回族共同心理特征的趨同。回族不同個體之間在對伊斯蘭教的認同、遵行以及回族共同心理特征等方面存在的差異,固然與回族公眾教育的狀況以及社會大文化環境的影響有關系,但同家庭的影響即家庭教育的狀況卻有著較為直接的聯系。因此,回族的家庭教育在回族教育中的地位是不可忽視和低估的,回族家庭教育對于伊斯蘭教與回族的親和過程以及這種親和狀態的世代延續所產生的作用是最基礎和最深厚的。
在云南回族聚居區,傳統的家庭教育內容上主要包括“信仰”、“為人”和“謀生技能”三個方面。
“信仰教育”:從剛剛懂事的孩提起,父母、長輩便會日復一日不停地向你講解和灌輸伊斯蘭教的常識,并教會你嚴格遵行伊斯蘭教的習俗。當你稍大一些,長輩便會帶強制性地送你到清真寺接受初級經堂教育。還會獎勵與體罚并重地敦促你大段地背誦伊斯蘭教的經文,在宗教的節日和活動到來時,長輩們又會帶你參加。耳渲目染、日積月累、不知不覺中伊斯蘭教成為你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使你自然地完成了向伊斯蘭教信徒的過渡。
“為人教育”:回族的倫理道德觀念、行為規范準則等為人標準,雖然是在中國這塊古老土壤中產生發展的,不可避免地印有中國文化(特別是漢文化)的痕跡;但回族文化的主流仍然源于伊斯蘭文化,《古蘭經》所闡發的伊斯蘭基本原則(信仰觀、歷史觀、認識觀、人生觀、行為準則、生活方式)經過回族人民長期生活經驗積淀,變成了相對固定的傳統習俗、社會風尚、道德標準,而具有巨大的歷史慣性力和行為驅動力。在人生態度上,回族奉行拒惡從善,驅邪歸正,主持正義,守正自潔,誠實寬恕,做善人而不做不義者。在倫理上講求為人正直,誠實做人,仗義疏財,賑濟貧民,孝敬父母,尊敬長者,優待親戚,憐恤孤寡。在經濟活動中恪守公平買賣,合法經營,禁止高利盤剝,反對互相欺詐,以強凌弱,提倡遵紀守法,禁止犯罪作惡,把飲酒、吸毒、淫亂、賭博等違背社會倫理道德的行為歸屬于不寬恕的犯罪。在家庭生活中有著持家節儉,講究衛生,團結互助,和衷共濟的美德。在社會交往中具有誠實守信,和藹可親,有禮有節,不卑不亢,講求禮儀的傳統(引自慕經財著《論回族文化的思想教育功能》,《固原師專學報》1994年第2期,89~90頁)。成熟的回族個體,是這些優良的習俗、 風尚和準則的載體和傳播者。在家庭教育中,長輩們把他們承繼下來的這些優良傳統,通過言傳身教和他們為人處事的立場、態度、方法,潛移默化地再次傳遞給了晚輩,形成了晚輩們基本的人生態度和處事原則。在漫長的七百多年回族發展史中,回族人民的傳統美德一直保存下來,其內在機制應主要歸結為這種以伊斯蘭基本原則為核心,以家庭父子傳承為形式的“為人”教育。
“謀生技能教育”:由于歷史和地域的原因,傳統的回族的經濟活動除了務農外,還從事商業、手工業、騾馬運輸業和飲食業等,其中尤以善于經商而著稱。在以家庭為單位的自然經濟條件下,長輩向晚輩傳授謀生技能必然成為家庭教育的重要內容。技能教育的過程一般可概括為三個階段:一是跟著看;二是幫著干(手把手教著干);三是獨立試著干。在這一過程中,長輩們的專業經驗和經營技能逐漸地被后輩們繼承下來,而走上子承父業的道路,在回族聚居地區,千千萬萬個子承父業的專業世家的存在,正是家庭技能教育的結果。
透視回族傳統家庭教育的狀況,可以看到,信仰教育和為人教育都同伊斯蘭文化密切相關,具有濃厚的宗教文化的內涵。謀生技能教育則同自然經濟的生產方式相聯系。傳統的家庭教育是以造就具有良好的宗教素質,遵循傳統的倫理道德,有著一定的謀生技能的傳統人格為目標的。隨著歷史的進步,社會的開放,回族傳統的封閉半封閉的生存空間已被打破,回族比以往任何時候更多地參與了社會、國家的建設和發展,納入了各民族激烈競爭的行列。國家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現代文明的進步,對國民的人格素質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科學文化素質的提高,已成為現代人格的必備因素。因而,以培育宗教人格為主要目標的回族傳統家庭教育,與現代文明的要求拉開了距離,不可避免地步入了教育的誤區。
三、走向:家庭教育的雙重目標
在現代文明的沖擊下,傳統的回族家庭教育模式正在發生著巨大的變化。以云南回族聚居區為例,由于承受現代文明沖擊程度的不同,回族家庭教育大體存在三種狀況:
1、“重宗教文化輕現代文化”的傳統狀況。 這種狀況沿襲著傳統的信仰教育、為人教育和技能教育的內容和方式,自覺不自覺地排斥著現代科學文化知識的教育。這種狀況,大多存在于較為偏遠而相對落后的回族聚居區,作為教育者的長輩,心目中的理想目標仍然是信仰、為人、謀生合一的傳統人格,對于現代科學文化知識的教育往往以能識字會算帳為滿足。這種狀況的積極方面是使傳統的伊斯蘭文化得到較好的保存,宗教事業興旺發達。而消極的一面則是阻礙了回族整體科學文化素質的提高,降低了回族參與社會競爭的能力,使回族的長遠發展缺乏后勁,拉大與現代化進程的距離。
2、“重現代文化輕宗教文化”的偏激狀況。在發達的中心城市,長期散居于其他民族住宅區內的部分回族家庭,由于遠離回族公眾教育的文化氛圍,在家庭教育中宗教文化傳習的重心發生了根本性的轉移,家庭成員的宗教意識已相當淡漠,除或多或少保留著簡單的宗教認知和生活習俗外,基本溶入了漢民族為主體的社會之中。他們更注重的是科學文化知識的接受和對現代文明生活的追求,長輩對于晚輩的教育與漢民族的家庭教育似乎已不存在差異,余下的僅僅只是族別稱謂上的不同。這種狀況是否預示著未來回族家庭教育的模式,暫不能定論,但有一點卻是十分確定的:只要回族作為一個獨立的民族存在一天,“教”與“族”的親和關系就不會改變,因而家庭教育的宗教傳習就必然存在,否則,將只會是形式上的而絕非實質上的回族家庭和回族家庭教育。
3、“宗教文化與現代文化”并重的“綜合狀況”。 既不放松對子女進行傳統宗教文化的教育,又大力鼓勵和支持子女積極學習和掌握現代科學文化知識,既嚴格遵行伊斯蘭教信仰習俗,又積極獻身現代文明的建設,既保存和激勵著強烈的宗教意識,又具有著極好的現代文明素養,這就是筆者心目中理想的回族家庭教育模式和教育結果。事實上這種家庭教育模式已經存在。在經濟較為發達的地區,不論是農村、集鎮,還是城市,越來越多的回族家庭正實現著從傳統家庭教育向現代家庭教育的轉變,長輩們一方面不愿意也不會放棄對子女進行宗教習俗的傳授、要求和嚴厲的敦促,另方面又投之激情和希望于子女努力學習現代科學文化,去尋求現代社會的理想位置。培養既有宗教信念,又有現代文明素養的雙重人格個體,“魚和熊掌”兼得應該是現代回族家庭教育以至整個回族教育的雙重目標觀。
從一般邏輯的角度看,宗教意識與科學文化素質是對立的,因為宗教排斥科學,科學抵制宗教的滲入。而事實上宗教與科學的對立并不排斥宗教意識與科學文化素質在人類自身中的并存,因為人本身就是一個多樣性的統一體,這就為雙重人格素質提供了并存的空間。正如牛頓信奉上帝,并不排斥他作為偉大的科學家,白壽彝、馬堅篤信伊斯蘭教也不影響他們現代著名史學家的地位一樣,說明了宗教意識與科學文化素質雙重人格并存已是不可爭辯的事實。
倡導家庭教育以至整個回族教育的雙重目標觀,既基于伊斯蘭教的基本原則,又著眼于回族長遠的發展。伊斯蘭教雖有其獨特的教義與創舉,但對世界各種正確知識都鼓勵信徒們去探索和研究。先知穆罕默德曾囑咐弟子們說:“智慧是穆民走失的駱駝,無論在什么地方發現,就把它牽回。”又說:“智慧即使來自非穆斯林也應采納。”又說:“你們要求學,即使遠在中國也當求之”(轉引自納潤章:《云南伊斯蘭教簡志》載《云南伊斯蘭文化論文選集》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10月)。可見伊斯蘭教獎勵學術,重視文化教育。虔誠的穆斯林可能會耽心,子女遠離家鄉求學或工作,會丟掉宗教信仰、背棄回族習俗、喪失回族人格。這種耽心不是毫無根據,在遠離家鄉求學或工作的回民中確有這種情況存在,但應該看到,不出鄉門而背棄宗教信仰,喪失回族人格的情況照樣會發生。我們不能“因噎廢食”而自己關閉回族子弟接受科學文化知識教育、參與社會競爭的門路。在對待宗教與回族的關系上,我們即要強調后者對于前者的不可分離性,回民不能沒有宗教信仰,同時又必須注意到宗教的興盛又同回族的進步與發展緊密相連。元明時期的回族,在政治地位上的優越和政治人才、學術人才輩出,是當時伊斯蘭教得以普及并受到社會重視的主要原因。歷史經驗告訴我們,如果回族在社會在國家中沒有自己的地位,從根本上講也不會有伊斯蘭教的地位,而回族地位則依賴于回族人才的輩出和民族整體素質的提高,而不僅僅是單一的宗教素質問題。因此,在回族的家庭教育中,倡導雙重目標觀,既符合伊斯蘭教的基本原則,又是回族興旺發達的必然要求。
由于歷史造就了回族與伊斯蘭教的親和關系以及回族跟上現代化步伐所面臨現代文明的嚴峻挑戰,決定了回族家庭教育必須逐步實現從單一的宗教文化教育模式向宗教文化教育與現代文化教育并重的模式轉變,這是當代回族家庭教育模式的基本走向。對于超越歷史和現實的激進的“重現代文化輕宗教文化”的家庭教育模式,至少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廣大回族家庭是不可能接受的,是不宜提倡的。
伊斯蘭文化先于回族而在中國傳播的事實,以至伊斯蘭文化對于回族形成的催化和滲透,形成了回族的政治、經濟、文化、習俗以及思維方式、行為準則和心態特征同伊斯蘭教密不可分的現象,造就了回族與眾不同的民族特性,產生了回族家庭教育的傳統模式。隨著歷史的前行和社會的進步,回族封閉與半封閉的生活模式被沖破,每一個回族的個體當他呱呱墜地之時起,并處在了宗教和現代文明雙重文化氛圍之中,接受雙重文化的洗禮和熏陶,堅定宗教的信仰,踏著時代的節拍,是每一個回族個體走向成功的必由之路,也一定是無數的這樣個體所組成的回族整體存在和發展的根本。從而回族的家庭教育以至整個回族的教育逐步實現從傳統的單一目標模式向雙重目標模式轉變具有著現實的必然性。實現這一轉變,一方面依賴于現代社會對宗教社會的認知、理解和寬容,另方面又寄望于宗教社會對現代社會的接納和宗教自身的調整與更新。在宗教與現實的碰撞中,以開明的政策和心態趨近現實,正視和容納現實,應該是當今回族親子教育,當然也是整個回族教育發展的原則和方向。
云南民族學院學報:哲社版昆明25~29A849民族研究納麒19981998伊斯蘭教是回族先民們信奉的宗教,它先于回族的形成而存在和傳播的狀況,造成了伊斯蘭文化與回族特性的親和,形成了回族全民信教的現象。傳統回族家庭教育的伊斯蘭文化主流,既是這種親和關系的結果,又是加劇親和狀態的原因。伴隨歷史的進步和社會的發展,以培育宗教人格為主要目標的回族傳統家庭教育,與現代文明的要求拉開了距離,步入了教育的誤區。倡導“宗教文化與現代文化”并重的家庭教育的雙重目標觀,既基于伊斯蘭教的基本原則,又著眼于回族長遠的發展,逐步實現從傳統的單一目標模式向雙重目標模式轉變,是回族家庭教育的基本走向。實現這一轉變,既依賴于現代社會對宗教社會的認知、理解和寬容,又寄望于宗教社會對現代社會的接納和宗教自身的調整與更新。回族/家庭教育/傳統/宗教文化/親和關系 作者:云南民族學院學報:哲社版昆明25~29A849民族研究納麒19981998伊斯蘭教是回族先民們信奉的宗教,它先于回族的形成而存在和傳播的狀況,造成了伊斯蘭文化與回族特性的親和,形成了回族全民信教的現象。傳統回族家庭教育的伊斯蘭文化主流,既是這種親和關系的結果,又是加劇親和狀態的原因。伴隨歷史的進步和社會的發展,以培育宗教人格為主要目標的回族傳統家庭教育,與現代文明的要求拉開了距離,步入了教育的誤區。倡導“宗教文化與現代文化”并重的家庭教育的雙重目標觀,既基于伊斯蘭教的基本原則,又著眼于回族長遠的發展,逐步實現從傳統的單一目標模式向雙重目標模式轉變,是回族家庭教育的基本走向。實現這一轉變,既依賴于現代社會對宗教社會的認知、理解和寬容,又寄望于宗教社會對現代社會的接納和宗教自身的調整與更新。回族/家庭教育/傳統/宗教文化/親和關系
網載 2013-09-10 20:4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