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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維持明王朝的長遠統治出發,統治階級內部的一些當權人物認為,必須改革政治,尋求一條自救的道路。在這樣的形勢下,張居正的改革措施得到了推行。
張居正(1525―1582年),字叔大,號太岳,湖北江陵人。是徐階的門生,明穆宗隆慶六年(1572),張居正得到大太監馮保的支持,取代了高拱,在明神宗萬歷年間,連續10年担任內閣首輔(宰相)。挽救明朝統治的危機,他從軍事、政治、經濟等方面進行整頓,尤重于經濟的改革,企圖扭轉嘉靖、隆慶以來政治腐敗、邊防松弛和民窮財竭的局面。
在政治上,張居正首先整頓吏治,加強中央集權制。貫徹“尊主權,課吏職,信賞罚,一號令”和“強公室,杜私門。”的為政方針。他嚴格考察各級官吏,裁撤冗官冗員,提拔和重用有才能的官員,為提高行政效率,張居正于萬歷元年六月奏行“考成法”。處理章奏,事有責成,令有程限,立文符以考稽,不得延宕推諉,中央政令遂能較快地在全國實行。并且整頓了郵傳和銓政。
在軍事上,張居正派戚繼光守薊門,李志梁鎮遼東,又在東起山海關,西至居庸關的長城上加修了“敵臺”3000余座。他還與韃靼俺達汗之間進行茶馬互市貿易,采取和平政策。從此,北方的邊防更加鞏固,在二三十年中,明朝和韃靼沒有發生過大的戰爭,使北方暫免于戰爭破壞,農業生產有所發展。萬歷七年(1579),張居正又以俺達汗為中介,代表明朝與西藏黃教首領達賴三世(索南堅錯)建立了通好和封貢關系。
張居正最突出的改革成就是在經濟方面,首先他積極支持治黃治淮。萬歷六年,任命著名水利學家,右都御史兼工部左侍郎潘季馴督修黃河。使黃河不再南流入淮,于是“田廬皆盡已出,數十年棄地轉為耕桑”,而漕河也可直達北京。
丈量土地和賦役改革是張居正頒行的重要經濟政策。他看到當時國匱民窮的根本原因是豪強兼并土地和貪吏盤剝農民。為“強公室、杜私門”,不顧豪強地主和勛戚的反對,于次年十一月下令各省清丈土地。任命戶部尚書張學顏主持此事,并頒行清丈條例。 這次清丈田畝,除補足原額外,有些省且多余額,全國土地的總額約有七百余萬頃,比弘治時的土田數有顯著增加,還清出一些浮糧,使豪強地主多少受到了抑制。
張居正在此基礎上,將“一條鞭法”在全國范圍內推廣實施。一條鞭法是一種比較全面的賦役改革,也是中國封建社會賦役史上的重大變革。始行于嘉靖初年。龐尚鵬、王宗沐、劉光濟、海瑞曾在浙江、江西、 南直隸等地區陸續推行過,張居正加以完善和推廣。明朝初年的賦稅制度十分繁雜。當時的賦稅以糧為主,銀絹為輔,分夏秋兩季征收。此外,還規定農民要服各種徭役,并交納特殊的土貢等等。“一條鞭法”的內容是:“總括一縣之賦役,量地計丁,一概征銀,官為分解,雇役應付。”就是把各州縣的田賦、徭役以及其他雜征總為一條,合并征收銀兩,按畝折算繳納,大大簡化了征收手續,同時使地方官員難于作弊,不易勒索農民;實行這種辦法,使沒有土地的農民可以解除勞役負担,有田的農民能夠用較多的時間耕種土地,對于發展農業生產起了一定作用。同時,把徭役改為征收銀兩,農民獲得了較大的人身自由,比較容易離開土地,這就給城市手工業提供了更多的勞動力來源。沒有土地的工商業者可以不納丁銀,這對工商業的發展也有積極作用。
張居正還注意減輕商稅,強調農商并重。這種思想是與當時商品經濟發展和資本主義萌芽的形勢相適應的,并且貫徹在他所實行的通關市、減織造龍袍料和推廣一條鞭法等措施之中。
經過上述改革,強化了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機器,基本上實現了“法之必行”、“言之必效”,使明政府的財政收入有了顯著的增加,社會經濟有所恢復和發展,國庫積銀達六七百萬兩之多,儲備的糧食多達1300多萬石,足夠支用十年。比起嘉靖年間國庫存糧不夠一年用的情況,是一個很大的進步。使十分腐敗的明朝政治有了轉機。這是與張居正的努力分不開的。
但是這些改革自然觸犯了一些豪門貴族的利益。他們表面不得不服從,背地里對張居正恨之入骨。公元1582年六月,張居正病死,明神宗親自執政。一些改革的反對派重新麋集,瘋狂地進行反攻倒算。他們攻擊張居正改革“務為煩碎”,清丈土地是“增稅害民”,實行“一條鞭法”是亂了“祖制”。他們下令撤銷了張居正死時特加的官爵和封號,進而查抄家產。張居正的長子被逼自殺,其他家屬也慘遭迫害。代表大地主、大貴族勢力的封建頑固派又掌了權,勞動群眾生活更為痛苦。張居正的改革措施全被廢除,剛剛有一點轉機的明朝政治又走了下坡路。
網載 2013-09-10 20: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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