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秦統一中國奠定了基礎---商鞅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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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國在戰國初期,貴族們壟斷政權,經濟、政治和軍事都比較落后,國君權力較小,國力很弱,國土常常受到別國的侵占。


  公元前361年,秦孝公即位,年輕的國君決心改變秦國的落后面貌,于是下了一道變法圖強的求賢詔令。商鞅就是在這個時候自魏國來到秦國的。


  商鞅(約公元前390――338年)貴族出身,因是衛國君的后裔,曾以“衛”為姓,稱作衛鞅。按當時習慣,國君的公子后裔,以“公孫”為氏,所以他又稱為公孫鞅。商鞅這個名字,是他在秦國被封為商君而得的。


  商鞅到秦國后,宣傳“強國之術”,決心協助秦孝公進行社會改革,因此得到秦孝公的信任,任命他為左庶長。公元前359年和公元前350年,在商鞅主持下秦國兩次公布了新法,其主要內容有:


  (1)廢除奴隸主貴族的世卿世祿制度,取消宗室的特權,按軍功的大小重新規定官爵的等級和待遇。下級士兵在戰爭中勇敢殺敵的,也可以得到官爵,臨陣脫逃和投降敵人的要受到嚴厲的處罚。凡是進行私斗的,按照情節輕重判處刑罚。


  (2)廢除奴隸制的井田制度,在法律上承認土地私有和買賣。鼓勵男耕女織,凡是勞動好,生產糧食和織布多的免除徭役和賦稅。


  (3)實行重農抑商政策。對棄農經商或因懶惰而貧窮的人,連同其家屬罚作官奴婢。


  (4)加強中央集權,普遍推行郡縣制。全國設31個縣,官吏由中央直接任免;同時進行戶口編制,實行連坐法,規定五家為一伍,十家為一什,什伍中互相糾察告發“奸人”,有壞人不告發的,什伍連坐。


  (5)由中央制定和頒發統一的度量衡。比如以“商鞅方升”做為當時的標準量器,有利于稅收和經濟交往。


  商鞅新法直接打擊了奴隸制舊勢力,鞏固了新興地主階級政權,它必然會遭到守舊勢力的仇視和頑抗。因此,變法從開始到最后,一直是在激烈的斗爭中進行的。開始,以甘龍、杜摯為代表的舊勢力公開反對變法。主張“法古無過,循禮無邪”,說什么“依照原來的舊習俗來教導人民,可以不勞而成;根據舊有的制度來治理,官吏既熟悉,人民也安定”。商鞅反駁說:“制度和法令應該按照當時的客觀環境來制定,治世從來沒有一個劃一的辦法,只要求其便利于國家,不一定要效法古代。商湯和周武,是沒有效法古代而稱王的;夏桀和殷紂是沒有更改舊制而滅亡的。從此可知,反古未必錯,循禮未必對。”最后,秦孝公表示完全同意商鞅的意見。


  商鞅擬好新法,就要公布了。但是,怎樣才能使人民相信呢?經過一番考慮,他讓手下的人把一根三丈長的木桿豎立在國都的南門,懸賞有能把它搬到北門的,賞給十金。人們覺得奇怪,不敢搬動。他卻接著又懸賞說:“有能搬去的,賞給五十金。”有一個人把木桿搬到北門,商鞅立刻賞給五十金,以示信用。接著,公布了新法。這時候,在朝廷內部新舊兩種勢力斗爭更激烈了。當時有人議論新法不便執行的多至千數。太子的老師公子虔和公孫賈在幕后唆使太子觸犯新法。他們企圖用這個辦法破壞變法。商鞅說:“太子犯法,是老師沒有教育好,應該給老師處罚。”于是下令把他倆一個割掉鼻子,一個臉上刺了字。從此再沒有人敢議論新法了。為了保證新法順利實行,商鞅還殺了貴族祝歡,把捕獲的700多個違法亂紀的壞分子押到渭水邊上鎮壓。


  秦國經過商鞅變法,面貌煥然一新。在土地所有制方面,基本廢除以井田制為基礎的封建領主所有制,確立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地主土地所有制;在政治方面,基本廢除了分封制,確立了郡縣制。秦國從落后國家,一躍而為“兵革大強,諸侯畏懼”的強國,出現了“家給人足,民勇于公戰,怯于私斗,鄉邑大治”的局面。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死,太子惠文王繼位。舊貴族馬上對商鞅進行反攻倒算,公子虔等強加商鞅以“謀反”的罪名,將他逮捕并用“車裂”的酷刑處死了他。


  商鞅雖死,但秦惠王和他的后繼者都繼續實行了商鞅的新法,所以秦國的國勢得以進一步發展,為后來秦始皇消滅六國,統一中國奠定了基礎。


網載 2013-09-10 20: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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