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秦隋兩朝的小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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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前221年,秦滅六國完成統一大業。公元589年,隋滅陳再次統一中國。

  從時間上來看,這兩個王朝間隔甚遠,將其拿來一同進行思考似乎有欠妥之處。每一個王朝建立以及它的滅亡都有其獨特的歷史背景。而在看似漫長時空差距和獨立的歷史背景下,卻有著對于今人而言驚人的相似之處。

  首先,秦隋兩朝的存在時間短暫,但都是中國歷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要王朝,秦開啟了中國的大一統“帝國時代”,隋終結九品中正制改善了帝國時代的國家制度,兩朝承前啟后影響甚遠,且其興也忽焉,其亡也忽焉。

  其次,兩個王朝都是在一個長時間的分裂背景下完成的統一大業,各自建立的背景有著雷同之處。

  其三,兩個王朝皆有遺留萬世的巨大工程,秦有萬里長城,隋有千里運河。且都經二世而亡,二世的皇位繼承者暴政不息,刑罚嚴酷,濫用民力導致全國性的反抗浪潮,天下大亂,群雄并起。

  其四,兩個王朝滅亡之后都出現中國歷史上最著名兩個盛世,可以說秦隋兩朝最大的歷史意義就是為后來盛世做足了經驗教訓。

  秦隋兩朝滅亡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各自不同的思維方式思考方向導致不同的結果。我提出的觀點是:秦隋兩朝忽視自身“過渡階段”的歷史背景,雖在制度的建立上順應歷史潮流,可未從自身實際條件出發,統治思想與合理的制度的不配套。未逐步清除長時間分裂后的大統一中的隱患,繼而引起暴政激發社會矛盾。

  秦是統治思想落后,而隋是統治思想超前,都與其合理制度的建立相違背導致,總之未處理好長時間分裂后統一的“過渡”問題。

  先說秦帝國。

  秦朝滅亡的原因并非只是始皇和二世的暴政、酷法以及濫用民力,若扶蘇繼位秦帝國是否能夠延續呢?若扶蘇繼位減輕百姓的壓力秦帝國是否能夠繼續得到延續?隋朝也可以有此一問,本人的觀點是制度的建立相對而言比較簡單,而自身通過改良和重建則困難重重,未必能給扶蘇或者楊勇太多緩沖時間。

  個人認為秦帝國滅亡原因:郡縣制的建立與法家的統治思想

  周代以來建藩建國的封建制度,與皇權專制和統一國家是不相容的,所以必須加以改變。前221年,丞相王綰請封諸皇子為燕、齊、楚王,得到群臣的贊同。廷尉李斯力排眾議,主張廢除分封諸侯的制度,全面推行郡縣制度。秦始皇接受了李斯的建議,把全國分成三十六郡,以后又陸續增設至四十余郡。這些郡完全由中央和皇帝控制,是中央政府轄下的地方行政單位。中央集權的制度從此確立。

  若以今人的角度來看,郡縣制的確是歷史發展的必然,是一統帝國下必然的產物。當然秦國的制度建設不僅僅于此,皇權的加強和神化,郡縣制的全面推行,體現專制皇權的官僚機構和各種制度的建立,法律的完備和統一,皇帝對軍隊控制的加強等等,這些就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主要內容。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在當時的條件下是維持帝國統一所不可少的條件。

  若從秦朝自身所處的條件來看,在滅六國之后就立刻實施的郡縣制有違自身的時代背景。秦始皇的事業在短短的十幾年中完成的,分封制的思想存在許久,難以很快清除。六國故土“無王”成為幾個郡縣這在思想上的認同也需要個時間和適當的轉移注意力。

  除了對新制度的認同需要一定時間外,無分封導致新制度建立后的適應過程沒有緩沖,如同對一個患病多年臥床不起的人直接下猛藥,一下子給醫死了一樣,毫無適應過程。

  當時六國國土雖亡可人心依在,新的制度下的“無王”致使人心無法迅速安定,加之始皇的好大喜功,建設眾多規模龐大的工程,民力國力的濫用,百姓歷經戰亂得不到休息,矛盾得不到緩解和轉移而又被激化,新制度的建立又沒有緩沖,人心不由得轉移到故國故主身上,六國分裂勢力一直存在,難以清除,同時又埋下農民起義的禍根。

  秦以法家得天下,同樣以法家治天下,在今天中國都談不上是個“法制”國家,更何況在更遙遠的那個時代了。更何況秦法法律篇名、條文繁雜;有的罪名就事論事,不似后世封建法律那樣規范化;刑罚手段殘酷,導致吏政出現“稅民深者為明吏",以"殺人眾者為忠臣"的局面,使得原本“合理”的郡縣制無法穩定短暫統一的局勢,又同時催化了秦朝的急政暴虐。最終出現天下皆反無力回天的局勢。

  漢初正是借鑒此經驗,實行的是郡縣制與分封制并存的局面,黃老的無為而治適合當時歷經戰亂民不聊生急需休養的客觀事實,政府在當時少參與百姓生活是最有效的行政手段了。這套改進的政策逐步消除長時間分裂遺留下的分裂隱患。漢后來雖有八王之亂,可緩沖的時間足夠解決這個問題,且分封也可以起到轉移矛盾的作用,不至于出現秦的天下皆反的局勢。秦的郡縣制和法家思想顯得有些簡單粗暴操之過急


網載 2013-09-10 20:5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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