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亡人”“流民”動向與江南地區的經濟文化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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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圖分類號]K23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1763(2007)05—0030—06
  漢代“亡人”稱謂所指代的身份,反映了當時人口構成中與編戶齊民的理想控制形式相游離的具有較顯著流動性的特殊人群的存在。“亡人”的活動不僅是交通現象和人口現象,也是行政管理者十分關注的政情之一。這些人的生存方式和行為特征,往往對社會的穩定有所沖擊,另一方面,或許對于激發社會活力,促成文化交流亦可顯示某種特殊的積極作用。“亡人”的活動往往促成了生產技術和文化禮俗的自然傳播。“亡人”的數量和流向,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如若形成規模,也可能導致流民運動。在經濟文化水準與重心區域有較大距離的邊地,“亡人”的行為可能會形成更重要的歷史影響。分析漢代江南地區經濟進步的原因,不應當忽視“亡人”的推動力。
  一 簡牘資料所見楚地“亡人”
  睡虎地秦簡中整理者定名為《法律答問》的內容中,可以看到如下簡文:“‘捕亡,亡人操錢,捕得取錢。’所捕耐罪以上得取。”(一三○)整理小組譯文:“‘捕拿逃亡者,逃亡的人攜帶有錢,捕拿者可以取為已有。’所捕的人在耐刑的罪以上可以取錢。”[1](P207) [2](釋文注釋P124)釋“亡人”為“逃亡者”的意見是可取的。睡虎地秦簡《日書》甲種《稷辰》中也多見“亡者,不得”(三五正,三八正),“亡者,得”(四○正),“亡人,自歸”(三六正),“亡者,得,不得必死”(四四正)等內容。《除》題下又有“桃人,不得”(一一正貳),整理小組釋文:“□人,不得。”李家浩釋文:“桃(逃)人不得。”“桃,原書缺釋。”[3](P186-187)今按:“□人,不得”從語義分析,有可能即“亡人,不得”。察看圖版,“□人”之“□”顯然從木。應從李家浩說。《秦除》題下又可見“除日,臣妾亡,不得”(一五二正),“開日,亡者,不得”(二四二正)。《日書》乙種有題為“亡日”和“亡者”的簡文。整理者指出,“亡日”與”“亡者”的內容“大致相同”。[2](釋文注釋P244)周家臺30號秦墓出土簡文亦有:“追亡人,得”(187,201,221,235,239);“追亡人,得之”(189~190,193,197,203~204,211,215,217,223,237);“追亡人,不得”(195,205,222,227,241);“追亡人,得而復失之”(199~200);“亡人得”(143-2);“亡人不得”(140-2~141-2)等。云夢龍崗6號秦墓出土竹簡也可見涉及“亡人”的內容。關于楚地“亡人”更早的記錄,則有《左傳·昭公七年》“(楚子)即位,為章華之宮,納亡人以實之”的故事。① 東方朔說:“靈王起章華之臺而楚民散”[4](《東方朔傳》),是收容“亡人”又導致了新的“亡人”問題。“亡人”出現顯示的民戶的失控,是古代國家行政管理所面臨的最普遍的嚴重問題之一。楚地“亡人”相關資料的集中,體現這一地區實行戶口管轄和社會控制的困難。《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秦始皇)三十三年,發諸嘗逋亡人、贅婿、賈人略取陸梁地,為桂林、象郡、南海,以適遣戍。”這是政府調集“亡人”以軍事形式開發新區的歷史記錄。所發“亡人”最近的區域,正是楚地。
  張家山漢簡數見“亡人”稱謂。如《二年律令》中的《捕律》:□“亡人略妻略賣人強奸偽寫印者棄市罪一人購金十兩刑城旦舂罪購金四兩完城(一三七)□二兩(一三八)”整理小組釋文為:“□亡人、略妻、略賣人、強奸、偽寫印者棄市罪一人,購金十兩。刑城旦舂罪,購金四兩。完城(一三七)□二兩。(一三八)”又如:“K21S113.jpg人共捕罪人而獨自書者勿購賞吏主若備盜賊亡人而捕罪人及索捕罪人若有告劾非亡也或捕之而(一五四)非群盜也皆勿購賞捕罪人弗當以得購賞而移予他人及詐偽皆以取購賞者坐臧為盜(一五五)。”整理小組釋文為:“K21S113.jpg人共捕罪人而獨自書者,勿購賞。吏主若備盜賊、亡人而捕罪人,及索捕罪人,若有告劾非亡也,或捕之而(一五四)非群盜也,皆勿購賞。捕罪人弗當,以得購賞而移予他人及詐偽,皆以取購賞者坐臧(贓)為盜。(一五五)”《二年律令》應是各地通行法律,未必可以據其中條文考察楚地社會。然而《奏讞書》中的如下內容則是關于楚地“亡人”的資料:
  十一年八月甲申朔己丑,夷道、丞嘉敢K21S115.jpg〔讞〕之。六月戊子發弩九詣男子毋憂,告為都尉屯,已受致書,(一)行未到,去亡。……尉窯遣毋憂為屯,行未到,(二)去亡。……即遣之,不智〔知〕亡故,……(三)及雖不當為屯,窯已遣毋憂,(四)即屯卒,已去亡,何解?……(五)窯遣為屯,去亡,得,皆審。(六)
  毋憂事實上是逃兵,而與一般的“亡人”不同,所以判處“要斬”。②“婢媚”案例,則是典型的“亡人”:
  十一年八月甲申朔丙戌,江陵丞驁敢K21S115.jpg〔讞〕之。三月己巳大夫祿辭〔辭〕曰:六年二月中買婢媚士五點所(八),賈〔價〕錢萬六千,乃三月丁巳亡,求得媚,媚曰:不當為婢。媚曰:故點婢,楚時去亡,降為漢,不書名(九)數,點得媚,占數復婢媚,賣祿所,自當不當復受婢,即去亡,它如祿。·點曰:媚故(一○)點婢,楚時亡,六年二月中得媚,媚未有名數,即占數,賣祿所,它如祿、媚。·詰媚:媚故點(一一)婢,雖楚時去亡,降為漢,不書名數,點得,占數媚,媚復為婢,賣媚當也。去亡,何解?(一二)·媚曰:楚時亡,點乃以為漢,復婢,賣媚,自當不當復為婢,即去亡,毋它解。·問媚:年卌歲,它(一三)如辤〔辭〕。·鞫之:媚故點婢,楚時亡,降為漢,不書名數,點得,占數,復婢,賣祿所,媚去(一四)亡,年卌歲,得,皆審。·疑媚罪,它縣論,敢〔讞〕之,謁報,署史廥發。·吏當:黥媚(顏)頯,(一五)畀祿,或曰當為庶人。(一六)
  又“十年七月辛卯朔甲寅,江陵余、丞驁敢K21S115.jpg〔讞〕之”案例說到“大奴武亡”事。其身份為“故軍奴,楚時去亡,降漢,書名數為民,不當為軍奴”,又有人稱之為“亡奴”、“軍亡奴”,應當也被看做特殊的“亡人”。
  孔家坡漢簡《日書》“建除”題下“奴婢亡,不得”(一四),“亡者不得”(二三)等文字。標題可能為“辰”的內容中,也可見“亡者,不得”(三八)“亡者,得”(四○,四一)等。未編聯簡亦有“亡人,得”(殘二)。又有篇題原為“亡日”以及整理者擬定篇題“亡者”的內容,整理者認為“與睡虎地秦簡《日書》乙種‘亡日’、‘亡者’等性質一致,很可能是為逃亡者趨吉避兇所設”。③ 司馬遷著《史記·龜策列傳》,自言“余至江南,觀其行事,問其長老”及訪問“江傍家人”情形。褚少孫補述亦言“神龜出江水中”,“有神龜在江南嘉林中”,及“南方老人用龜支床足”事。又所謂“卜追亡人當得不得”,“追亡人得”,“追亡人不得”等,與秦漢楚地簡牘《日書》言及“亡人”的內容相聯系,可知“亡人”出現的頻繁。而所謂“追亡人漁獵不得”文辭,將“追亡人”與“漁獵”并說,亦與《史記·貨殖列傳》“楚越之地”“羹魚”“果隋蠃蛤”,以及《漢書·王莽傳下》“荊、揚之民率依阻山澤,以漁采為業”情形相符合。
  看來,考察當時長江中游地方的社會狀況,不能不重視“亡人”的活動。漢代江漢地區“亡人”的流移方向,可能有相當大的比例會選擇江南的湖湘地區。
  二 流向為江南的移民熱潮
  從行政史的視角考察,可以發現“亡人”的動向,往往選擇政府行政控制力較為薄弱的地方。邊遠地區常常對“亡人”形成吸引力。漢代“北邊”的形勢,曾經因“亡人”外流導致民族文化的交融。④ 漢代的“南邊”,也應當有類似的現象。
  “亡人”的活動形成規模,可以導致“流民”運動。
  《漢書·高后紀》:“三年夏,江水、漢水溢,流民四千余家。”是天災導致的“流民”。發生地域在江漢平原。《史記·平準書》記載:漢武帝元鼎二年(前115年),“山東被河菑,及歲不登數年,人或相食,方一二千里。天子憐之,詔曰:‘江南火耕水耨,令饑民得流就食江淮間,欲留,留處。’遣使冠蓋相屬于道,護之。”是政府認可并“護之”的以“江淮間”為“就食”方向的流民運動。“欲留,留處”,體現有部分饑民就此在這里定居。《后漢書·和帝紀》:漢和帝永元十四年(102年),“(夏四月)庚辰,賑貸張掖、居延、敦煌、五原、漢陽、會稽流民下貧谷,各有差。”流民問題嚴重的地區,一北一南,“漢陽、會稽流民”應當影響到江南地方社會秩序。
  考察《漢書·地理志》記錄的元始二年(2年)戶口數字和《續漢書·郡國志》記錄的永和五年(140年)戶口數字,兩相比照,可以看到丹陽、吳郡、會稽、豫章、江夏、南郡、長沙、桂陽、零陵、武陵等郡國戶口增長的幅度:
  K21S146.jpg
  江夏郡與南郡轄地分跨大江南北,戶口增長率亦最低。丹陽郡與會稽郡由于開發較早,故戶口增長幅度亦不顯著。漢順帝永和五年(140年)全國戶口數與漢平帝元始二年(2年)相比,呈負增長形勢,分別為-20.7%與-17.5%。與此對照,江南地區戶數增長140.50%,口數增長112.13%,成為引人注目的歷史現象。而豫章、長沙、桂陽及零陵等郡國的增長率尤為突出。戶數增長一般均超過口數增長,暗示移民是主要增長因素之一。⑤ 武陵郡戶口增長幅度稍小,推想亦有山區民戶未必盡為政府控制的因素。
  江南地區戶口元始二年(2年)占全國戶口總數的比重,戶數5.78%,口數5.78%。而永和五年(140年)占全國戶口總數的比重,則達到戶數17.54%,口數14.87%。正如葛劍雄等先生所指出的,“這些單位的戶口增長說明,它們的實際人口都有了大幅度的增長,肯定是人口的機械流動所致。從統計數字顯示,吸收外來移民的主要地區是今湖南、江西,而今江蘇、安徽南部移民較少。”[5](P137)黃今言先生也指出:“東漢時期江南地區人口增長絕對不是人口自然增長的結果,而是由外來人口機械遷入所致,江南中部是人口遷入最集中的地區。”“江南地區,尤其是中部地區是吸納移民的主要地區,同時也為大規模吸收移民創造了基本條件。”[6](P28)
  兩漢之際,中原動亂,“百姓困乏,流離道路”[4](《王莽傳下》),“民人流亡,百無一在”[7](《魏書·董卓傳》裴松之注引《續漢書》),“小民流移”[8](《續漢書·天文志上》)的方向,據說往往“避亂江南”[8](《循吏列傳·杜延》)。東漢時期,“連年水旱災異,郡國多被饑困”,“饑荒之余,人庶流迸,家戶且盡”,其中往往有渡江而南者。永初初年實行“尤困乏者,徙置荊、揚孰郡,既省轉運之費,且令百姓各安其所”[8](《樊準傳》)的政策,即說明民間自發流移的大致方向。通過所謂“令百姓各安其所”,可知流民向往的安身之地,本來正是“荊、揚孰郡”。
  東漢末年劇烈的社會動亂再一次激起以江南為方向的流民運動。《三國志·吳書·張昭傳》:“漢末大亂,徐方士民多避難揚土。”《三國志·魏書·華歆傳》注引華嶠《譜敘》:“是時四方賢大夫避地江南者甚眾。”《三國志·魏書·衛覬傳》也說:“關中膏腴之地,頃遭荒亂,人民流入荊州者十萬余家。”《三國志·吳書·全琮傳》也有“是時中州士人避亂而南”的記載。《三國志·魏書·劉馥傳》也說,士民南流,多“避難揚土”,“避亂揚州”。
  《三國志·魏書·蔣濟傳》記載,建安十四年(209年),曹操欲徙淮南民,“而江、淮間十余萬眾,皆驚走吳”。《三國志·吳書·吳主傳》記述建安十八年(213年)事,又寫道:“初,曹公恐江濱郡縣為(孫)權所略,征令內移。民轉相驚,自廬江、九江、蘄春、廣陵戶十余萬皆東渡江,江西遂虛,合肥以南唯有皖城。”江淮間民眾不得不遷徙時,寧江南而毋淮北,體現出對較適宜的生存環境的自發的選擇。其考慮的基點,可能是比較復雜的。我們注意到,江南地區氣候條件的變遷,使得中原士民不再視之為“暑濕”、“癉熱”之地而“見行,如往棄市”(《晁錯傳》)。[4] 氣候環境的改善,也使得中原先進農耕技術可以迅速移用推廣。這些因素可能都有利于江南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迅速提高。[9] 正如葛劍雄等先生所指出的,“災民的南遷本來是臨時性的,在災害過后應該返回故鄉。但南方自然條件的優越在東漢以后已經很明顯,加上地多人少因而比較容易獲得土地,必定會有一部分災民就此在南方定居。”[5](P511)漢武帝詔所謂“欲留,留處”,實際承認了這種“定居”的合法性。但是也許還應當注意到,農耕民族往往“安土重遷”[4](《元帝紀》)[8](《虞詡傳》)[7](《魏書·袁渙傳》,《吳書·駱統傳》),在不得不遷徙時,方向的選擇,可能比較看重未開發地區的發展可能性(如所謂“地多人少因而比較容易獲得土地”),尤其傾向于脫離政府的強力控制。從這一思路理解“亡人”往往由“中土”而“四裔”的流向,可能是適宜的。
  “民多棄鄉里流亡”[4](《王莽傳下》),“關門牡開,失國守備,盜賊黨輩”[4](《翟方進傳》),國家管理秩序被打破。然而“亡人”“流民”一旦脫離政府穩定的行政秩序的控制,可以激發驚人的生產積極性和文化創造力。在勞動熱情蓬勃的大多是青壯生產力的人口涌入江南地方之后,自然可以改變當地的經濟文化面貌。
  三 “亡人”“流民”與江南經濟文化進步
  漢初吳王劉濞對長江下游的開發,曾經以吸引“亡人”作為增益人口資源的重要政策。《史記·吳王濞列傳》可見極力主張削藩的晁錯對劉濞的指責:“即山鑄錢,煮海水為鹽,誘天下亡人。”司馬遷分析吳國的區域經濟優勢,也指出其“亡人”政策的效力:“其居國以銅鹽故,百姓無賦。卒踐更,輒與平賈。歲時存問茂材,賞賜閭里。佗郡國吏欲來捕亡人者,訟共禁弗予。如此者四十余年,以故能使其眾。”所謂“佗郡國吏欲來捕亡人者,訟共禁弗予”,即對來自其他郡國的“亡人”持保護態度。裴骃《集解》:“徐廣曰:‘訟音松。’骃按:如淳曰:‘訟,公也。’”張守節《正義》:“訟音容。言其兼容禁止不與也。”“訟共禁弗予”,《漢書·荊燕吳傳·吳王劉濞》寫作“頌共禁不予”。顏師古注:“如淳曰:‘頌猶公也。’師古曰:‘頌讀曰容。’”不同的理解,都肯定吳王劉濞吸引容納“亡人”的政策。而這種政策對于吳地的經濟躍進,確實意義重大。
  “江南”地區曾經是經濟文化水平相對落后的地區。司馬遷在《史記·貨殖列傳》中寫道:“江南卑濕,丈夫早夭。”又說:“楚越之地,地廣人希,飯稻羹魚,或火耕而水耨,果隋蠃蛤,不待賈而足,地埶饒食,無饑饉之患,以故呰窳偷生,無積聚而多貧。是故江淮以南,無凍餓之人,亦無千金之家。”看來,當地農業還停留于粗耕階段,生產手段較為落后,漁獵采集在經濟生活中仍占相當大的比重。司馬遷曾經親身往“江南”地區進行游歷考察⑥,他對于“江南”經濟文化地位的分析,應當是基本可信的。
  其實,司馬遷這里所說的“江南”,與今人有關所謂“江南”的區域觀念并不相同。司馬遷寫道:“衡山、九江、江南、豫章、長沙,是南楚也,其俗大類西楚。”“江南”與“衡山、九江”、“豫章、長沙”并列,其區域范圍或相當于郡。看來,司馬遷語謂“江南”所指代的區域,并不如后世人所謂“江南”那樣廣闊。⑦《史記·絳侯周勃世家》:“(吳王濞)保于江南丹徒”;《黥布列傳》:“與百余人走江南”,又為長沙王所紿,“誘走越”,“隨之番陽”而被殺等,似乎可以說明司馬遷所處的時代中原人地理觀念中的“江南”,大致包括長江中下游南岸地區。然而《史記·秦本紀》:“取巫郡及江南為黔中郡”⑧,“楚人反我江南”;《秦始皇本紀》:“王翦遂定楚江南地”;《秦楚之際月表》:“(義帝)徙都江南郴”;《高祖本紀》:“殺義帝江南”,“放殺義帝于江南”;《淮陰侯列傳》:“遷逐義帝置江南”等,又都說明在司馬遷筆下,“江南”往往指相對確定而更為具體的區域。這一地區,正是上文比較兩漢戶口數字時所指出的移民最為集中的地區,即零陵、長沙、桂陽、豫章等地。
  《史記·鄭世家》記述,襄公七年,鄭降楚,襄公肉袒以迎楚王,有“君王遷至江南,及以賜諸侯,亦惟命是聽”語。又《張儀列傳》:鄭袖言楚懷王:“妾請子母俱遷江南,毋為秦所魚肉也。”可見“江南”于楚,曾為罪遷之地。到了司馬遷所處的時代,雖“江南”已經早期開發,在籠統稱作“大江之南”⑨ 的區域中文明程度相對先進,然而與黃河中下游華夏文明中心區域相比,經濟、文化均表現出明顯的差距。《史記·平準書》記漢武帝元鼎二年(前115年)“令饑民得流就食江淮間,欲留,留處”事,詔書強調“江南火耕水耨”。可見,就當時作為社會主體經濟形式的農業而言,“江南”尚處于相當落后的發展階段。《史記·貨殖列傳》歷數各地的“富給之資”,卻未及江南名產,看來當時江南確實具有“不待賈而足”的特征,民間“無積聚而多貧”。《漢書·王莽傳下》記載,天鳳年間,費興任為荊州牧,曾經分析當地形勢:“荊、揚之民率依阻山澤,以漁采為業。”顏師古注:“漁謂捕魚也。采謂采取蔬果之屬。”
  這種以漁獵采集山伐作為基本經濟生活方式的情形以及與此相關的文化風貌,到東漢時期發生了引人注目的變化。
  大致在東漢晚期,江南已經扭轉了“地廣人希”、“火耕水耨”的落后局面,成為“墾辟倍多,境內豐給”之地。[8](《循吏傳·王景》)《抱樸子·吳失》說到吳地大莊園經濟的富足:“勢利傾于邦君,儲積富于公室,僮仆成軍,閉門為市,牛羊掩原隰,田池布千里。”莊園主有充備的物質實力,享受著奢靡華貴的生活:“金玉滿堂,伎妾溢房,商販千艘,腐谷萬庾,園圃擬上林,館第僭太極,粱肉余于犬馬,積珍陷于帑藏。”這樣的情形,與司馬遷當年所謂“無千金之家”的記述形成了鮮明的對照。東漢時期,史籍中已經多可看到有關江南地區的經濟與文化取得突出進步的記載。《后漢書·循吏列傳·衛颯傳》記載東漢光武帝建武年間,衛颯任桂陽太守時事跡:
  遷桂陽太守,郡與交州接境,頗染其俗,不知禮則。(衛)颯下車,修庠序之教,設婚姻之禮。期年間,邦俗從化。先是含洭、湞陽、曲江三縣,越之故地,武帝平之,內屬桂陽。民居深山,濱溪谷,習其風土,不出田租。去郡遠者,或且千里。吏事往來,輒發民乘船,名曰“傳役”。每一吏出,徭及數家,百姓苦之。颯乃鑿山信道五百余里,列亭傳置郵驛。于是役省勞息,奸吏杜絕。流民稍還,漸成聚邑,使輸租賦,同之平民。又耒陽縣出鐵石,佗郡民庶常依因聚會,私為冶鑄,遂招來亡命,多致奸盜。颯乃上起鐵官,罷斥私鑄,歲所增入五百余萬。颯理恤民事,居官如家,其所施政,莫不合于物宜。視事十年,郡內清理。
  所謂衛颯“流民稍還,漸成聚邑,使輸租賦,同之平民”,讀來似有吸引外來“流民”的感覺。而“耒陽縣出鐵石,佗郡民庶常依因聚會,私為冶鑄,遂招來亡命,多致奸盜”者,則明確是外來的“佗郡民庶”以及“亡命”者。桂陽郡戶口較西漢增加了380.21%和220.41%,應當有循吏的功績。而“亡命”們開發地方經濟的貢獻,也不可以否認。“亡人”“流民”“漸成聚邑”,自然也可以將文化先進地區的“庠序之教”和“婚姻之禮”帶到原先“不知禮則”的地方。類似的史例,又見于丹陽太守李忠事跡。《后漢書·李忠傳》:“忠以丹陽越俗不好學,嫁娶禮儀,衰于中國,乃為起學校,習禮容,春秋鄉飲,選用明經,郡中向慕之。墾田增多,三歲間流民占著者五萬余口。(建武)十四年,三公奏課為天下第一。”而“中州士人避亂而南”[7](《吳書·全琮傳》),尤其有利于“嫁娶禮儀”和“好學”之風在江南的傳布。
  《三國志·吳書·魯肅傳》裴松之注引《吳書》說:“后雄杰并起,中州擾亂,(魯)肅乃命其屬曰:‘中國失綱,寇賊橫暴,淮、泗間非遺種之地,吾聞江東沃野萬里,民富兵強,可以避害,寧肯相隨俱至樂土,以觀時變乎?’其屬皆從命。”看來,秦及西漢時期所謂“卑濕貧國”[10](《五宗世家》),到東漢末年前后,由于地理條件和人文條件的變化,已經演進成為“沃野萬里,民富兵強”的“樂土”了。
  顯然,自兩漢之際以來,江南經濟確實得到速度明顯優勝于北方的發展。正如有的學者所指出的,“從這時起,經濟重心開始南移,江南經濟區的重要性亦即從這時開始以日益加快的步伐迅速增長起來,而關中和華北平原兩個古老的經濟區則在相反的日益走向衰退和沒落。這是中國歷史上一個影響深遠的巨大變化,盡管表面上看起來并不怎樣顯著。”[11](第2卷P25)分析這種歷史演進的多種原因時,不可以忽視大批勞動力空間移動的作用。有學者提示我們注意,“向相對安定的南方流移”這種“大規模自發的人口遷移”,“使中國人口的地理分布在一段時間里出現了南增北減的變化。”[12](P147)正如黃今言先生所說,“秦漢人口南遷與江南社會進步是同步的。在地廣人稀的前提下,人口的流入不僅促進了江南農業、手工業的發展,促進了江南的開發,而且因生產環境和通婚環境的改變而有利于江南人口素質的提高。同時移民也是文化的載體,移民流向江南也帶著北方文化流向江南,所以,移民的過程也是中華文化交融和擴展的過程。”[6](P32)考察這種“移民”運動及其歷史文化意義,對于歷代執政者視作危機表象的“亡人”“流民”們活動的積極作用,也應當肯定。分析相關現象,孫達人先生的觀點特別值得重視。他正確地指出,中國古代“廣大農民得以擺脫皇朝的束縛,去開發一個又一個新經濟區,從而為創造輝煌的中華文明奠定了更廣闊的基礎”,是促進“歷史發展”和“文化發展”的重要原因。[13](P109-111)
  注釋:
  ①《史記·楚世家》:“(楚靈王)七年,就章華臺,下令內亡人實之。”《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楚靈王)七年,就章華臺,內亡人實之。”
  ②史籍所見“亡人”,有時身份或許近似于逃犯。如《史記·吳王濞列傳》:“誘天下亡人”,又說“招致天下亡命者”。《三國志·魏書·武帝紀》裴松之注引《世語》曰:“中牟疑是亡人,見拘于縣。時掾亦已被卓書;唯功曹心知是太祖,以世方亂,不宜拘天下雄儁,因白令釋之。”這里所謂“亡人”,有可能是《史記·孟嘗君列傳》“亡人有罪者”的省稱。由曹操故事也可以看到,所謂“捕亡”、“追亡人”事,有些是政府行為。
  ③整理者還指出,擬定篇題“亡者”的內容中,“將一日分為‘夜半到日中’、‘日中到夜班’兩個時段,亡者分為‘丁者’與‘老弱’兩類,以判斷不同的亡者,在不同時段內逃亡的結果。”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隨州市考古隊:《隨州孔家坡漢墓簡牘》,文物出版社2006年6月版,第147頁。
  ④參看王子今:《略論秦漢時期朝鮮“亡人”問題》,中國秦漢史研究會第11屆年會暨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長春,2007年7月;《漢代北邊“亡人”與民族文化交融》,2007中國·河套文化研討會暨河套文化研究會年會論文,杭錦后旗,2007年8月。
  ⑤黃今言先生說:“人口流向江南使江南家庭規模變小。”“從各郡的每戶平均人口來看,江南人口最集中的零陵、桂陽、長沙、豫章四郡均減少,而北方的廣陵、梁國、右扶風、京兆尹皆增加。”《秦漢江南經濟述略》,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5月版,第30頁。
  ⑥《史記·龜策列傳》:“余至江南,觀其行事,問其長老,云龜千歲乃游蓮葉之亡,蓍百莖共一根。”“江傍家人常畜龜飲食之,以為能導引致氣,有益于助衰養老,豈不信哉!”
  ⑦馮賢亮先生討論“古代‘江南’含義的變遷”,認為:“秦漢時期,‘江南’的含義略顯明確,主要指的是今長江中游以南的地區,即今湖北南部和湖南全部。”《明清江南地區的環境變動和社會控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8月版,第2頁。
  ⑧張守節《正義》說:“《括地志》云:‘黔中故城,在辰州沅陵縣西二十里。’江南,今黔府亦其地也。”唐辰州沅陵,地在今湘西沅陵。又據《漢書·地理志上》,南郡夷道,“莽曰‘江南’。”其地在今湖北宜都。據此或許有助于分析并入楚黔中郡之“江南”地的所在。
  ⑨《史記·三王世家》:廣陵王策:“古人有言曰:‘大江之南,五湖之間,其人輕心。揚州保疆,三代要服,不及以政。’”
湖南大學學報:社科版長沙30~35K21先秦、秦漢史王子今20082008
漢代/亡人/流民/江南/進步
漢代“亡人”的存在背離“編戶齊民”理想社會組織秩序。作為行政管理者難以控制而實際上長期存在的社會人群,“亡人”的活動往往促成了生產技術和文化禮俗的自然傳播。“亡人”的數量和流向,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如若形成規模,也可能導致“流民”運動。分析漢代江南地區經濟文化進步的原因,不應當忽視“亡人”和“流民”的積極的推動力。
作者:湖南大學學報:社科版長沙30~35K21先秦、秦漢史王子今20082008
漢代/亡人/流民/江南/進步

網載 2013-09-10 20: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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