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中國經濟學的理論研究雖然還沒有最后走出低谷,但在理論著述的質量方面,取得了一些重要進展。一個重要的標志是,中國的經濟學家已經走過了引進介紹和簡單模仿西方經濟學的學習階段,開始以挑戰的方式對現有的理論假說、實證解釋、一般結論和某些核心概念,進行獨立的思考和研究。1995年中國經濟學的理論研究雖在各個方面都取得了進展,最突出的還是在制度經濟學的理論方面。本文根據天則經濟研究所確定的學術取向和學術標準,對該年內發表的關于制度和制度變遷理論研究的一些優秀成果,作一概括的闡述和簡短的評論,以期進一步推動中國經濟學的學術研究和理論創新。需要指出的是,本文的評述只是一家之言,并不排除其他人從不同的學術取向和學術標準所作的評論。
⒈根據被形式化的科斯理論,明確界定的產權是市場交易的前提;如果要進行市場化改革,就要先明晰產權,在不同的經濟主體之間要有明確的產權邊界,產權要明確到個人。然而在我國出現的鄉鎮企業的奇跡,卻似乎沒有遵循這一邏輯。一方面,大多數鄉鎮企業并不是私人企業,它們或者是集體企業,或者其實是鄉鎮政府所有的企業;另一方面,在鄉鎮企業內部,產權在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劃分也是模糊不清的。這樣一種產權安排怎樣引起了一場驚天動地的經濟革命呢?一種常規的解釋是,比起國有企業來,鄉鎮企業的產權安排還是相對清晰的。在制度變遷的過程中,引起經濟效率提高的,往往不是制度安排的理想狀態,而是相對領先的制度安排。但是,這一理論無法解釋為什么在國際市場中鄉鎮企業仍然有競爭力。
而對中國經驗對主流產權經濟理論的這一挑戰,李稻葵博士提出了《模糊產權》的概念。在他看來,產權安排并不是一個無條件的制度安排,它與其行使的制度環境——市場環境有著某種互相關聯、互為因果或互動的關系。在完善的市場環境下,最佳的產權安排應是明確界定的產權安排;但是當市場環境不完善時,上述產權安排也許就不是最佳選擇。所謂市場環境不完善,既指缺少由政府提供的公平的競爭規則、穩定的交易秩序、公正的解決糾紛的程度,又指政府對市場有過多的不當干預。在這種市場環境下,一個產權界定清晰的私人企業往往很難低成本地進行市場操作。因為在競爭不公平、信用無保證、秩序混亂的情況下,一個個別企業的交易費用會非常高,以至使它不能將它內部因產權清晰而帶來的優勢轉化為市場利潤。此時,借助于政府的力量也許就是一個明智的選擇。然而,如何才能有效地借助政府的力量呢?一種形式是直接付酬給政府,但這在政治上幾乎等同于行賄;另一種形式是邀請政府加入到企業中,這使得政府為企業提供服務從而獲得報酬變得名正言順。因此,由政府參與的企業產權安排以及這種安排的不清晰性,反而在我國經濟制度改革的過渡時期成為一種最佳的產權安排。應該指出,這樣的分析并沒有超出科斯本人的理論框架。他一直堅持,采取什么樣的制度安排,取決于交易費用;因而,正如德姆塞茲等人所指出的那樣,當明晰并行使產權的成本相當大時,產權的界定和行使就沒有意義。但是,李稻葵的研究不僅是對教條化的“科斯理論”的批判,而且還以肯定的語言給上述討論增加了理論價值:在不同的制度環境下,都會有一種產權制度是最佳的選擇;這種產權制度未必是界定清晰的私有產權制度。這樣一個強調產權制度與其它制度安排互動關系的思路,不能不使研究產權理論和探尋中國鄉鎮企業之迷的學者視野大開。
如果說,李稻葵的上述論文的缺陷是缺少經驗證據,陳劍波的論文《鄉鎮企業的產權結構及其對資源配置效率的影響》則彌補了這一缺陷。這兩篇論文頗使人有異曲同工之感。陳劍波指出,“政府和社區參與企業產權界定的事實本身正是不完全市場的結果”,企業因此“必需尋得政府、社區的支持,才能正常的實施生產經營活動。”根據對統計資料的分析,他發現政府參與企業產權安排有兩種基本形式:一是直接投資,并直接分享一定份額的企業利潤;一是提供相對無形的服務,主要是幫助企業獲得低成本的貸款,從而獲得一定程度的對企業決策的控制權。前者是相對明確的和有形的,后者是相對模糊的和無形的。兩者是可以互替的。一個鄉鎮企業,往往同時包含著這兩種不同的產權安排形式。這兩種形式具體如何搭配,以及后一種產權安排取何種具體形式,取決于企業與政府之間的討價還價。因而,鄉鎮企業的獨特的產權安排,仍是交易的結果。既然是交易,就應體現當事各方的利益均衡。從而平均來說,如果將政府對企業決策權的部分支配看作是對政府提供的無形服務、尤其是廉價資本的一種回報,一種交易費用,將這一費用的邊際值與資本價格相加,就應該等于資本的邊際生產率。這樣一個結論就會與李稻葵的結論不謀而合。但是,走到這,陳劍波得出了一個頗為相反的結論,即:資本價格加上交易費用高于資本的邊際生產率。這意味著資本被過度地使用,從而也意味著鄉鎮企業的這種產權安排不是在不完善的市場環境中的最佳產權安排。他的解釋是,由于企業與政府就產權安排的談判是私下進行的,由此產生的交易費用并沒進入會計成本,人們只按照會計成本進行決策,所以才會出現上述情況。但這種解釋似乎過于牽強,該交易費用并不是完全不進入會計成本,代表企業的談判者會考慮所有成本的。只要經濟當事人是理性的,似乎就不會出現陳劍波所說的結果。也許,陳劍波的結論是想說明,如今的鄉鎮企業的產權安排已經與市場制度環境不相適應,需要進一步進行產權制度的變革。不過,如果陳劍波想要保持自己邏輯的一致性,似乎還要做更多的工作。
⒉實際上,上述獨特的產權安排不僅存在于包括鄉鎮企業在內的非國有企業中,在國有企業中也可以發現。只不過在國有企業中,這種產權安排的形成過程與非國有企業相反,即自80年代開始的國有企業改革,使國有企業的管理層從政府那里分享了部分決策權,并相應地獲得了一定比例的剩余索取權。在《決策權、剩余索取權和績效》中,張維迎博士指出,政府之所以要與企業內部成員分享決策權和剩余索取權,是因為企業內部成員掌握了更多的可以導致更高生產率的信息;但由于利潤下限的約束,企業內部成員操縱帳務的可能,以及政府官員保留尋租權力的需要,決策權和剩余索取權又不能全部移交給企業內部成員。這樣一種產權安排,很容易導致兩個問題:一個是所謂的“內部人控制”問題;二是所謂“企業主管部門截留下放的自主權”問題。第一個問題,主要是研究前蘇聯與東歐國家市場化改革過程的西方學者首先提出來的。1995年有關“內部人控制”的理論也被介紹了進來。《改革》雜志刊載了日本學者青木昌彥等人的有關文章,并出版了一本他與錢穎一合編的論文集(1995年)。吳敬璉教授也著文討論此事,《改革》雜志還就此召開過小型研討會。有關“內部人控制”理論的基本結論是,由于企業由內部成員控制,使得企業的外部所有者或股東的利益受到侵害,企業效率降低,因而要得到糾正。然而,張維迎博士的結論則是不同的。他指出,國有企業某種形式的“內部人控制”,不僅能夠激勵企業經營者為謀取利潤而提高效率,而且由于內部人操縱帳務使政府的收入份額減少,削弱了政府向虧損企業提供補貼的能力,從而國有企業的預算變“硬”,逼迫企業提高效率。這樣的分析言之有理,但作者似乎忽略了從80年代末開始,政府對企業的補貼已經從“財政補貼”轉變為“銀行貸款補貼”。對于第二個問題,張維迎似乎也有超乎常規的分析。在他看來,企業主管部門起著降低企業內部成員與中央政府代理人之間的交易費用的作用。對于中央政府,它代表聯合起來集體行動的企業;對于企業,它代表中央政府實施監督,以防止企業內部成員操縱帳務或侵蝕資本,這樣反而能使中央政府更為放權。由于它的這種作用具有帕累托改進的性質,主管部門為它提供的“服務”獲取報酬就是恰當的。其一種形式,就是部分參與企業的決策。
值得指出的是,張維迎的上述論文有兩個比較突出的特點:一是對中國經濟改革的實踐有著相當深入的了解;二是有著相當漂亮的形式化數學化表達。從他的學術風格看,可稱是“有著很強新古典傾向的制度經濟學家”。不過有趣的是,他的上述論文分享著主流制度經濟學的共同傾向,即對歷史上曾經存在并有所發展的經濟現象持某種理解的態度,盡量去發現它們之所以存在和發展的原因,而不是用簡單的概念去否定它們。所以,盡管張維迎本人“對公有制與市場經濟的和諧性持懷疑態度”,但仍然得出了肯定國有企業的特定改革形式的結論。當然即使如此,他并沒有忽略國有企業在產權安排上的致命缺陷,并期望通過國有企業產權的民間化最后完成國有企業的改革。更能反映他對國有企業產權制度的觀點的,是他的另一篇論文,《公有制經濟中的委托人—代理人關系:理論分析和政策含義》。這篇論文的功績,不在于它提出了對這一問題的新的解釋,而在于將已有的解釋形式化。在張維迎之前,就有不少中國學者把公有制下代理人的人數過多,作為解釋代理成本(含代理損失)太高、企業管理效率低下的一個原因。張維迎的工作使這樣的理論解釋有可能被加入到主流經濟學的知識積累中去。實際上,為了形式化,或通過形式化,張維迎的解釋更為完整和全面。他首先對“正宗的”公有制經濟作了一個全景式的描述:社會中的每一個公民是公有制經濟的初始委托人,通過逐級的代議制度將自己的權利委托給他人代理,一直到全國議會將權利委托給中央政府,完成了權利集中的過程;然后中央政府又通過將權利逐級委托給下級政府,一直委托到企業。這樣,通過兩個方向的相反的金字塔型的多級代理結構,“正宗的”公有制建立了它的委托—代理體系。張維迎證明,隨著公有制經濟規模的增大,初始委托人的監督積極性和最終代理人的激勵就會嚴格遞減。如果現實中的公有制經濟規模很大,由于代理鏈的層次過多,導致信息扭曲、監督成本過高,不僅會使企業經營層缺少激勵,企業效率低下,更嚴重的是使中央代理人缺少激勵。所以,在現實中的公有制是正宗公有制的變形,即初始委托人(一般公民)將剩余索取權移交給各級代理人、尤其是中央代理人,自己只要求獲得一個固定份額的福利。這樣做,初始委托人節約了迫使中央代理人做出最佳努力的監督成本,同時又實現了激勵后者的目的,實際上是一個帕累托改進。這導致變形的公有制經濟作為一個較正宗公有制更有效率的經濟制度而成為現實。根據同樣的邏輯,張維迎解釋了我國在80年代的幾項重要改革,如鄉鎮企業的崛起,地方財政包干和向國有企業放權讓利,為什么帶來了效率上的改進。應該說,這種解釋,仍是主流產權理論的解釋。它以代理費用的多寡來判斷產權安排的效率;并且說明,剩余索取權和決策權越是向最終代理人轉移,獲得剩余索取權的集團的人數越少,產權安排越有效率。這似乎與張維迎的上一篇文章,以及李稻葵和陳劍波的主張不太一致。其實,也許正是這些從不同角度對中國企業制度改革的分析,才道出了較全面的事實。一方面是中國傳統公有制的解體;另一方面是企業的產權安排并沒有一下跳到私有產權制度上去,而是采用了與中國經濟過渡過程相應的產權安排,使中國的市場化改革獲得相對成功。
⒊與中國市場化改革道路相對應的,是在前蘇聯和東歐國家實行的所謂“休克療法”或“大爆炸”。實踐證明,這種改革戰略,至少從中期來看,是不成功的。左大培博士的論文《對‘大爆炸’改革戰略的評論》,就是在探尋這一改革道路何以不那么成功的原因。在他看來,在傳統的計劃經濟中,計劃當局為了盡可能地擴大“公共開支”,有意壓低消費品的生產,因而造成消費品的短缺及居民的強制儲蓄。當實行“大爆炸”改革戰略時,價格在一個時點上全部放開,會使短缺的消費品價格上升,但消費品的供給數量并不能同時增長,這使居民的實際購買力下降,同時使他們在銀行中的存款貶值,盡管居民節約了為購買短缺消費品而排隊的成本,但仍然會感到福利水平的下降。由此,他們會通過各種方式,如游行、罷工、以至議會對政府施壓,或者中止或放慢改革,或者通過擴大貨幣發行給居民以補償。更為嚴重的后果,則是使發動改革的政府倒臺。而面對“大爆炸”改革戰略的后果,政府很難有恰當的對策。這是因為,在計劃經濟中形成的產業結構,供給不足的消費品生產產業和過度投資的重工—軍工產業,不可能隨著價格的突然放開而能作迅速調整。在消費品價格大幅度上升的同時,重工—軍工產業會因訂貨急劇減少而陷入蕭條。如果為了補償重工—軍工產業及其職工的損失,就要實行擴張的貨幣政策,這就會導致惡性通貨膨脹;但如果要抑制通貨膨脹,又要實行緊縮的貨幣政策,這又會使蕭條的產業雪上加霜。這種分析,已被經驗事實所證明。在實際中,前蘇聯和東歐國家的政策是在這兩個極端之間搖擺,卻同時承受了兩方面的惡果:惡性通貨膨脹和經濟衰退。到此,左大培博士完成了他對“大爆炸”改革戰略的理論批判。盡管他沒有將前蘇聯和東歐國家的改革道路與中國的改革道路作比較,中國式改革的邏輯卻隱含在他的批判中。這就是在考慮制度變遷時,同時考慮這一變遷所導致的利益格局的變動,以及這種變動所帶來的政治后果。這同時也是政治經濟學或制度經濟學的分析角度。而這種角度,和新古典經濟學的傳統角度不同。似乎可以說,在兩種不同的改革道路后面,有著兩種不同的經濟學理論。因而不同改革道路和不同后果,會反過來導致對理論的檢討。具體地說,就是帶來對從新古典理論引申出來的過渡經濟理論的檢討。左大培的這篇論文,就是在理論層次上對新古典理論的挑戰和攻擊。盡管在一些細節上還有完善的必要,如關于短缺的原因,關于利益集團的劃分,關于消費品生產在價格放開時短期內不能增加的假定,一些描述似乎還可更加嚴格,如在描述價格放開后的價格變動情況時,應明確指出價格剛性和就業剛性的存在,但作為一篇立論嚴謹、邏輯嚴密的論文,它將會是研究過渡經濟理論的一個重要文獻。
⒋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過渡,除了“改革”的一面,還有“開放”的一面。在計劃經濟中,對外經濟關系、進出口貿易、外匯和外國投資都受到政府的全面控制。“開放”意味著政府解除對國際經濟關系的管制。但是,如同“改革”一樣,“開放”也有過渡問題。一方面,如果一下子解除政府對貿易和外匯方面的所有管制,會帶來對國內經濟的巨大沖擊;另一方面,由于市場化改革是“漸進的”,國內不可能很快建立起與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相似的市場環境,又會妨礙“開放”的推進,尤其是外國投資的進入。葛偉的論文《漸進開放理論》和金中夏的《論中國實際匯率管理改革》就是兩篇討論“開放”問題的論文。前者是對“開放”的一種形式出口加工區的分析,后者則是討論“實際匯率”是如何決定的,它對均衡狀態的偏離會對國內宏觀經濟產生什么影響。葛偉的文章值得注意的地方,是它的方法。雖然建立模型求極值,從而求出“國內企業”和“跨國公司”的最佳產量或最佳投資,是一個很一般的分析方法,但葛偉先生意不在此。他用求導得出的結論來解釋出口加工區的許多現象,其中大多與經驗相符,盡管有的解釋還令人費解;從中導出的政策建議也頗有意義。金中夏論文的特點,是用“實際匯率”的概念及其均衡與否來透視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對外經濟關系如何與國內經濟互相作用的。在一個基本理論框架下,他作了大量的實證工作。盡管這似乎有“計算價格”之嫌,這種假定存在著沒有體現出來的“均衡”的做法,仍在一定程度上給我們帶來理解經濟現象間互動的有意義的信息。
⒌用更長遠的歷史眼光來看,對改革開放過渡過程的研究不僅應該包括如何低成本地實現市場化改革,更應該思考“計劃經濟是如何產生的”?這一問題是對本世紀計劃經濟興衰的很現實的思考,同時又是極為尖端的理論問題。盛洪的《為什么人們會選擇對自己不利的制度安排》,就是對這一問題的嘗試性的討論。在自由主義經濟學及制度經濟學看來,制度是人們互動的結果。作為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經濟人,每個人都是趨利避害的,所以經過長期互動而自發形成的制度應是對每個人都是有利的。然而,在二戰以后發展起來的對“投票程序”和“民主制度”的經濟學研究,卻不斷對這一信念提出懷疑。這些理論,包括以布坎南為代表的公共選擇理論和奧爾森的“集體行動的邏輯”,可以被看作是盛洪文章的理論背景。在這一論文中,盛洪指出,任何一種公共選擇方式,甚至包括一致同意規則,都不能避免其結果有外部性,即對一部分人的損害;從而一進入公共選擇領域,人們就有可能運用非市場的手段、通過損害別人來增進自己的利益。如某一產業通過議會投票來提高關稅,以保護自己免遭外國廠商的競爭,同時以損害消費者為代價。特別地,如果將這種公共選擇的方式用于決定私人物品領域中的事物,如用投票的方式決定電視機的價格,就必定會帶來對所有人的損害。由于在公共物品領域和私人物品領域之間并沒有明顯的界限,一個社會很難保證不犯用公共選擇的方式去干預市場的錯誤。從而,雖然投票程序是一個將個人偏好轉變為社會偏好的制度安排,但不能保證不導致合成謬誤。將公共選擇方式作廣義的理解,即將所有人們用來表達“同意”和“不同意”的方式,如院外活動、游行示威、罷工、聯合抵制、遷移、以至戰爭,我們可以把上述結論推廣到更多的不同的社會中,從而也能夠解釋計劃經濟的誕生其實也是大多數人選擇的結果。當然,從長期看,效率較低的制度安排最終會被人們拋棄,但這并不能阻止在短期內人們通過對公共選擇過程的不當運用,使效率較低的制度安排替代效率較高的制度安排。這種結果,既不違背經濟人的假定,又不違背自由主義經濟學有關制度形成的解釋。當然,盡管有越來越多的人關注這一問題,這方面的理論文獻還是極少的,恰恰表明,對這一問題的討論剛剛開始,以至盛洪的論文還缺少形式化的雕琢。但是,無論是對計劃經濟產生的解釋,還是對目前西方諸國通過議會民主走向福利國家和大政府的不可逆轉的過程的思考,都或許會帶來對這一問題更多的研究和更有理論價值的文獻。
⒍如果說李稻葵的論文是向教條化的科斯理論挑戰,盛洪的論文是向制度經濟學的一般歷史觀挑戰,那么汪丁丁的論文《從‘交易費用’到博弈均衡》,則是向新制度經濟學的核心概念——“交易費用”挑戰。這或許是最為嚴厲的挑戰。因為一旦挑戰成功,對新制度經濟學的整個理論體系就是顛覆性的。汪丁丁的結論是,交易費用在解釋制度以及制度變遷時,是一個沒有意義的、多余的概念。這是因為,交易費用作為一種成本概念,是應該用“機會成本”來定義的。當我們談到某一選擇的機會成本、就暗含著有替代選擇。交易費用作為一種“制度運轉費用”,也同樣暗含著存在著替代的制度。然而,對于人們即定的資源分布、權利結構和知識結構,按照一般均衡的邏輯,也許只有唯一的一個分工序列和制度結構與之對應。所以,在制度沒有選擇的情況下,也就不會有機會成本的概念,從而交易費用也就沒有意義。在汪丁丁這里,如果存在著討伐和決戰,也是在方法論層次上的;即使他犯了錯誤,也一定是非常高級的。盡管汪丁丁的結論能否成立還值得討論,但他提出的問題是極為有意義的。對這一問題的討論或許會推進對經濟學方法論的研究。不過,導致“制度別無選擇”結論的邏輯似乎有些問題。即使是在一般均衡的分析框架下,也至少會有兩個解,另一個是所有變量都為零的解,即“不分工”的解。在導致分工的制度費用過高時,人們寧愿不分工。在這時,衡量制度效率的交易費用,就是將同等的資源不分工。在這時,衡量制度效率的交易費用,就是將同等的資源用于自給自足生產時所創造的財富。更何況,用“一般均衡”的方法而不是“局部均衡”的方法對分工與市場進行分析,或許是一個致命的錯誤。實際上,由于分工是通過市場交易形成的,而市場交易是沒有外部性的,所以分工和市場交易可以用局部均衡的態度(即不考慮交易對象之外的他人的)實現。在這時,分工序列和制度結構就可以有多種選擇,并可以隨著資源分布、權利結構和知識結構的變化,而作邊際上的調整。分工和市場的這種性質只有用局部均衡的方法分析時才能體現出來。所以,汪丁丁對交易費用的挑戰,盡管很令人激動,卻還是沒有足夠的顛覆性。
⒎張曙光教授的《國家能力與制度變革和社會轉型——兼評‘中國國家能力報告’》(《中國書評》1995年1月號;以下簡稱《書評》和《報告》),是一篇理論批評式的書評。《書評》先從學理上對《報告》涉及的幾個重大理論問題提出質疑和辯論,明確回答了在制度變革和社會轉型中,國家的作用是積極的還是消極的,政府的能力強好還是弱好等問題,對于這兩個問題,《報告》的作者都作了簡單的肯定的回答。而《書評》則認為,與在經濟增長中一樣,在制度變革和社會轉型中,國家的作用既可能是積極的,也可能是消極的,具體結果取決于多種條件;中國的改革和進步既有賴于發揮國家的作用,也有賴于打破對國家的迷信;同樣,政府的能力也不簡單就是強就好,弱就不好,而是取決于各該國家的制度結構及其內部力量對比的變化。相對于社會力量來說,強政府和強中央不一定是好事,它會造成國家權力的過份膨脹和對個人經濟自由權利的侵害,在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中,國家能力的削弱是必然的,它有利于市場基礎結構的建立和市場關系的發育,保持與社會組織能力相適應的國家能力是必要的,增強國家能力和正確途徑是培育和增強社會能力。接著從方法和方法論上對《報告》在進行實證分析和比較研究方面的缺陷提出批評,明確指出,《報告》使用財政收入占國民收入和中央財政收入占全部財政收入的比重兩個簡單的指標,解釋如此重大而復雜的問題,是不恰當的。
從幾年前開始,張曙光教授就對“廣告式”的、“推銷式”的書評頗為反感,曾寫過一些抨擊這一現象的文章并發表在《中國書評》上。在某種意義上講,他對王紹光和胡鞍鋼的《中國國家能力論》的評論也許更能反映出他對批評的嚴肅態度,還有他對建立公平的批評和反批評規則所持的態度以及所做的努力。一個很關鍵的方面,就是要將非學術因素排除出去;在學術批評時,一不要懷疑對方的動機,二不要懷疑對方的智力。批評不應該在誤解、甚至曲解批評對象的觀點的情況下進行。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
(責任編輯:月明)*
經濟學動態2京14-20F11理論經濟學張曙光/盛洪19971997 作者:經濟學動態2京14-20F11理論經濟學張曙光/盛洪19971997
網載 2013-09-10 20:5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