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年高考語文閱卷手記 四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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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十二中 王俊鳴)
      語義概括的規范
  概括,是一種重要的思維能力和表達能力。
  一般地說,語義概括有兩種類型:化繁為簡,或者化實為虛。
  概括應遵循一定的規范。化繁為簡,應做到概括性與具體性的統一。概括性,即內容全面而表述簡潔;具體性即能顯示出內容的特點,使沒讀過這段文字的人能從你的概括中了解內容的主要之點,不同于其他事物的特異之點。
  95年語文高考題第25題考查的就是這種化繁為簡的概括能力。標準答案十分標準,完全符合“概括性與具體性統一”的規范。而考生答案的通病就是做不到這個“統一”。例如:說第一種弊端是“不適合現實生活”,沒有說明是“讀古人書籍”這樣的行為,也沒有揭示這種行為的特點——死,這就缺乏具體性。對第二種弊端,僅說是“寫文章與心情不相配”,從一個角度看,沒有把有關內容說得全面,是概括性不足;從另一個角度看,所謂“與心情不相配”有種種原因,死守古人程式才是這里所說的特殊原因,不能揭示這種內容的特殊性,又是具體性不足。對第三種弊端,有的考生概括為“讀書只為功名”,不提“利祿”,是概括性的欠缺;而說成“讀書目的不正確”,就又缺乏具體性了。因為“不正確”有種種情況,這里的“不正確”到底是怎樣的表現形式,沒有說出來,如果不讀原文,只看這種“概括”,我們決不能了解文章的“梗概”。
      “整體把握”與“關鍵語句”
  “整體把握”是閱讀的基本原則,而辨識和篩選關鍵語句是理解文意的重要環節。還應強調的是,只有在“整體把握”的前提下,才能真正辨識“關鍵語句”,因為所謂“關鍵語句”是相對于文章整體而言的。
  95年語文考題第26題是對“整體把握”能力的考查,也是對辨識“關鍵語句”能力的考查。第四大題共四段。首段概述葉先生“最重要的”“兩點”語文教育思想,并指出“過去語文教學的成績不好,主要是由于對這兩點認識不清”。這就過渡到下面對兩種“錯誤認識”的分析。第二段分析第一種錯誤認識——對語文學科性質認識的錯誤,第三、四段分析第二種錯誤認識——對語文教學任務認識的錯誤。文章的層次脈絡非常清晰。把握住這個整體脈絡,就會發現第二段開頭兩句是本段的“關鍵句”,抓住這兩句,26題就有了八分的把握。可許多考生卻把這兩句話放過,而抄出“無須乎另起爐灶”一句做答。其實,這一句說的根本不是對語文學科“性質”的認識。試題還要求“參照第三自然段”的“表達”方式,這也是對“整體把握”能力的考查(在內容上對回答問題還有啟示作用,可惜許多人也沒注意到)。第三自然段的“表達”用了一個因果復句,先說對語文教學任務認識錯誤這個“因”,再說教學行為之“果”;仿此,26題答案的表述也應是先說對語文學科性質認識錯誤這個“因”,再說“只是照搬舊式教育那一套”這個果。這樣就有了十分的把握。
      “聯系生活實際”是什么意思?
  聯系生活實際是個很大的問題。它不僅關系到如何評價學生作文,而且關系到作文教學的指導方向。可惜,就像語文教學中的許多問題一樣,天天看,天天說,如果一“叫真兒”,就很難聽到經過深思熟慮的回答。
  先從試題的文字看:“根據《鳥的評說》,自選角度,自擬題目,聯系生活實際,展開議論……”這里把“聯系生活實際”放在“自選角度,自擬題目”之后。而1990年的試題說法不同:“根據所提供的材料,請你就第一個小姑娘的說法,聯系生活實際,自選角度,自擬題目,展開議論……”這種順序上的差別有沒有特別的意義?是命題者有意為之,還是信筆為之?
  筆者曾問過幾位閱卷教師,他們的回答基本一致:就是要舉出現實生活中的例子來證明自己的觀點。
  再看考生的作文,其作法又與閱卷教師的說法“基本一致”。
  看來,在中學語文界,這是相當流行的認識和作法。然而,這是正確的嗎?
  “文章會為時而著,歌詩會為事而作”,這是無可移易的法則,中學生作文豈能例外。“例外”了,不僅違背了作文的規律,也同時違背了教書育人的大方向。“聯系生活實際”,要求的是文章的現實感、針對性。在這種原則要求下,文章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生活實際”,要分析生活實際中的問題,解決生活實際中的問題;至于所用論據,倒是古今中外無所限制的。而那種“流行”的觀點正好相反,它所主張的是,文章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都是為了說明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真理”,而“聯系生活實際”僅僅是在闡述那“真理”過程中的一個小小的特殊的要求。——這種要求又有什么意義呢?
  說到這里,再回頭看試題的文字,兩種表述順序,是否反映了兩種不同的作文指導思想呢?
      什么叫“自選角度”?
  “自選角度”四個字至少有兩方面的含義。其一是“自選材料價值的角度”。作文題中所給的材料往往可以從不同角度去發掘它的價值。就拿《鳥的評說》而言,可以從道德品質的角度著眼,針對生活中有人心存忌妒、惡意攻擊“展開議論”;也可以從思想方法的角度入手,針對某種思想偏頗、以偏概全的現象“展開議論”;還可以批評無知妄說,提倡理解、寬容,或者說說“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等。對這一層意思,大家似乎沒有分歧。
  還有第二層意思,即“自選回答問題的角度”。比如,從一只鳥受到不公正的指責,立刻又去不公正地批責別的鳥,聯想到現實生活也有類似的現象,因而確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這樣一個論點。論點有了,文章該怎么寫呢?按照“流行”的方法(這方法還寫進了語文教材)是這樣:第一,說說什么叫“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第二,說說為什么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第三,再說說怎么做才能達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道德境界。實際上高考作文像這樣做法的不少,閱卷者一般也很欣賞。
  可是,這種模式是正確的嗎?如果是長篇大論的文章,也許可以。幾百字的短文,要回答三個問題,又如何能回答得好?更重要的是,你的文章是針對什么人什么事寫的?他們的問題主要在哪里?很難想象,你的針對對象既不懂“是什么”,也不懂“為什么”和“怎么辦”。所以,面面俱到地回答三個問題,其病根仍在于不懂得文章的針對性。
  所以,所謂“自選角度”,還應該根據生活實際的需要,自己選定回答問題的角度。一般地說,一篇短文,只能重點地從一個角度去回答問題。只要看看語文教材的選文,可信此言不謬。
  
  
  
考試京12-13G31中學語文教學王俊鳴19961996 作者:考試京12-13G31中學語文教學王俊鳴19961996

網載 2013-09-10 20: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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