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紀末以前為什么我國沒有手工棉紡織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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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閩廣的棉花種植在宋時,至遲在南宋時,已傳到江南。到元明兩朝進一步傳至中原各省。棉花成為中國境內首屈一指的大眾化衣被原料。但是棉布之紡織,在地域上頗為集中,以長江下游松江地區為中心,其棉布產品運達四方,甚至大量輸出國外。松江號稱“衣被天下”。更值得注意的是,大量的棉布都是由鄉村的農戶紡織生產。直到十九世紀末,中國境內未曾出現過任何手工棉紡織廠。[1]后期出現的手工廠大都是以機紗手工織布,是新式棉紡廠的機紗所導致的結果。
  研究者都己注意到中國歷史上沒有出現過手工棉紡織廠這件事,而且提出若干解釋。可惜這些說法都與事實不符,難以成立。
  第一,最普通的說法是江南地區的氣侯與土壤最適宜植棉,于是家家農戶都植棉,他們近水樓臺便都從事棉紡織副業。但這并未說明為什么農戶從事棉紡織副業,手工棉紡織廠便不能出現。其次,種植棉花與紡紗織布并非有絕對性的關連,種棉戶不一定都紡織紡織農戶不一定自己種棉。據“木棉譜”說:
  “北方風日高燥,綿@①斷續不得成縷,縱能作布亦虛疏不堪用”。所以北方農戶植棉而不紡織。萬歷年間鐘化民“救荒圖說”稱:
  “中州沃壤,半植棉花,乃棉花盡歸商販,民間衣服率從貿易”。廣東福建的情形則相反。閩廣的宋代是盛行植棉的地區。但該地的灌木型棉株不如后來江南種植的一年生棉花,而且后來又出現更有利的經濟作物,所以閩廣農民便放棄種植棉花,改種甘蔗等新的作物。然而農戶并未放棄棉紡織的副業,因此每年要從江南運至大量的棉花。“木棉譜”中說:
    “閩粵人于二三月載糖霜來賣,秋則買布止買花衣以歸。樓船千百皆裝布囊累累,蓋彼中自能紡織也”。即令在江南地區之內,也有的地方是農戶不植棉而家家戶戶紡紗織布。例如無錫,據黃印“錫金識小錄”中說:
    “吾邑不種草棉,而棉布之利獨盛”。
  第二種說法,認為棉布市場還不夠大,所以尚不能產生手工棉紡織工廠。這是師承亞當斯密“原富”的理論。亞當斯密說當每種商品的市場擴大以后,價格提高,生產者的利潤增加,就會有工廠組織出現,從事大量生產。事實上,明清之際的江南棉布之市場極大,銷路無遠弗及。據專家估算[2],雅片戰爭前,中國每年生產約6億匹棉布,其中52.8%是以商品形態在市場上出售,計31500萬匹。在1829—1831年間,全英國每年的棉貨總產量是23800萬磅,其中外售全世界的數量是16000萬磅[3]。如果按每匹棉重20兩,即1.45磅,來折算,中國在鴉片戰爭前,每年生產87,000萬磅,其中銷售量是45700萬磅。必須指出的是,英國所謂的棉貨是包括棉紗及棉布兩類,而棉紗所占比重不小,尤其是出口的棉貨。現假設英國棉貨產量及出口量中60%是棉布,40%是棉紗,則中國棉布產量是英國的6倍,中國棉布的市場銷售量是英國賣到全世界的棉布量的4.7倍。如以單項產品而論,中國土布的市場是全世界最大的市場,其六分之一的需求即足以維持全英國的棉紡織廠開工生產。然而在中國,有6倍的棉布有效需求量,商品值近一億兩銀兩,卻無法供養一家手工棉紡織廠。每年的6億匹棉布全是個體小農戶以副業方式生產的。可見問題不是出在市場大小。
  第三種解釋是怪罪中國的商人及商業資本。認為中國商人的心態有問題,只搞投機性的活動,從事不等價交易,而不肯從事生產性的投資。其實,硬把資本按事后的型態分為商業資本與工業資本是不很妥當的說法。資本就是追逐利潤的資金,那里有利可得,那里的收益率高,資金就向那里流。資金不肯去的地方或用途,不是收益率太低,就是技術上沒有可能性。至于中國商人的心態,也是正常的。他們大都有企業心,將本求利,不會放著有利可圖。的活動而不去。古代的商人從事長途運販,風險極大,不但可能蝕本,而且常有性命的危險。從事手工棉紡織業總不致有這種風險。中國古代就有人投資于礦業、冶鐵業,及其他制造行業;到了十九世紀末及廿世紀初,買辦商人投資興建新式工廠者大有人在。遠的不談,就以明清之際的棉布商而論,他們的資金數量很可觀,而棉布又是他們最關切的商品,對于棉布的紡織,布商們一定有相當的知識。棉布在成為商品,向外地運販以前,要經過幾種工序。布商并不是對這些工序全都沒有興趣,全不投入資金。他們是選擇性的投資參予,這種選擇一定是理性的選擇,自有其道理。而且布商的活動相當一致,顯示其中的道理與因素,一定是十分明顯。
  棉花的種植是農業生產,布商不去投資參予,是可以理解的。從棉花成熟到制成紡織品進入市場,中間要經過紡紗、織布、染色、踹壓等工序,都屬于制造業的活動,構成一個序列。紡紗及織布的工序全由個體小農戶担任,沒有手工紡織廠出現,當然就沒有布商的投資。但是布商卻積極投資從事染坊及踹坊之開設,正表示他們理性的選擇。
  染布的工序有顯著的規模經濟。從技術上講,小農戶不是不可以自己染布,但是很不經濟。一匹兩匹的染色,不但費用高,而且染色不勻。染坊的規模要大,而且要按顏色分類專業進行。于是染坊分藍坊、紅坊、漂坊、雜色坊等;每坊又細分,例如藍坊分天青、淡青、月白等,紅坊分大紅、桃紅等。同一色之染坊用一個大染池,幾百匹布同時放進池中,染色均勻,單位成本也低。
  染坊必須開設在大城市或大鎮上,這樣可以把棉織品及絲織品同時集中,獨取最大的規模經濟。整染業最集中的地方就是蘇州,為松江的織棉業及湖州一帶的絲織業一并服務。這些染坊最初都設在閶門外上塘至虎丘一線,沿白公堤畔。染坊數百家,染工數千人[4]。后因染坊污染河道,官署出示禁令,乃遷至婁門。有些染坊是獨立的字號。更多的是布商出資經營的染房,它們的規模最大,分工細,雇用工人多[5]。乾隆“長洲縣志”卷十說,在閶門外布商開設的字號是
    “店在閶門外,漂染俱精……自漂布,染布,及看布,行布各有其人,一字號常數十家賴以舉火”。
  布匹染色以后的下一工序,也是最后一道工序,是踹壓。其法是將染好之布置于菱角式樣的巨石下,由一人站在石上,兩手扶著固定的橫木欄,兩腳踩著石之兩端,左右滾動,將布壓光壓緊。此石名元寶石,石面光滑,踹石之人也需身強力壯。因為這是染色后的工序,所以布商也直接參予經營,與染坊連成一氣。例如清初有名的程益美號,在各處派人收買布匹,然后加工,一一收布、染色、踹礫都在本字號內一條龍作業,不假外求。它們唯一不肯投資經營的就是紡紗織布的工序,最多只肯做包買商的工作,向農戶放花或放紗,據說程益美號是[6]:
  “計一年銷布約百萬匹,論匹贏利百文,如派機頭多二萬兩,而增息二十萬貫矣。十年富甲諸商,而布更遍行天下”。
  這些布商不久就發現踹壓這道工序并沒有任何規模經濟;一人一石,每天完成的工作量是固定的,不因布匹量多量少而影響單位成本,沒有與染坊整合在一起的必要,而且踹匠人數也越來越多,蘇州一地竟高達萬余人。所以布商在康熙末年便將染坊與踹房分開[7],采取不同的經營方式。踹坊采計件包工制,每坊由一人負責,稱包頭。踹坊負責借元寶石、木磙、家伙、宿舍,招集踹匠居住,墊發柴米銀錢,向客店領布發碾。每匹工價銀一分一厘三毫,踹匠按月償還房租、石租、及伙食費。這等于是計件工資制,要比直接全面經營的利潤高,所以新制很快傳播開來,成為定制。
  由上述之分析可以看出,布商是精打細算,按照各工序的性質決定參予的程度與方式。他們決不直接參予紡紗織布的工序,是因為無利可圖。因此沒有手工棉紡織廠出現。
  要liǎo@②解這一點,必先liǎo@②解中國的資源稟賦及農村的結構。兩千多年來,中國農村始終是以個體小農戶為主要生產單位。他們是以家庭成員為勞動骨干,自負虧盈,在既有之資源約束下,追求最大的經濟成果。他們完全符合新古典經濟學所設定的分析對象。我們可以利用新古典經濟學的分析工具來說明問題。
  小農戶最主要的生產資源就是家庭成員們所具有的勞動力。現在假設此農戶的總勞動力為已知,他們要把這些勞動力投放在效果最好的經濟活動上。當然,他們最主要的生產活動是農業生產,尤其是糧食生產。不過農業中的種植業是受生長季節所限,不能一年到頭都在耕地上工作。換言之,每年要有一段農閑的時間,這段時間往往就用于副業生產。男耕女織,自古為然。但副業不一定限于紡織業;而紡織業也有不同的紡織品。男耕女織也只是一般而論,事實上是不論男女,只要有閑,皆可從事副業生產。
  (附圖 f70608.JPG
  我們可以用圖解來說明這個問題。上圖的橫軸代表全家總勞動力,也就是AB量。現在要把AB量分為兩部份,從A點向右度量,是使用于農作物的勞動量;從B點向左度量是使用于副業的工作量。立軸度量兩種生產活動的邊際產值。EF線是種植業的生產邊際產值線。因為農業生產有季節性,EF到了F點便折成一垂直線,表示超過了生長季,再繼續種植是毫無收獲的,邊際產值直線下降為零,KG是副業活動的邊際產值線。在正常情形下,此農戶總勞動量的分配是以種植為主,只把農閑時間留供副業生產。所以AC是農耕勞動量;BC是副業工作量。耕種的總產值是AEFC,邊際產值是FC量。副業總產值BKGC量,邊際產值是GC量。
  理論上有三個主要的變量會影響上述的均衡點。第一個是農耕技術與方法。如果此農戶得到新品種,可以采用復種制,則EF可能略向下方平移,但卻向右方伸延。于是農耕的時間要延長,從AC延至AD。同時農閑時間縮短,由BC減至BD。不過,精耕細作與復種制都有其極限。現假定AD工作量己達極限,無法再向右伸延。
  第二個造成變化的因素是人均耕地之縮小。這將使HM向下方平移,同時也使AD量縮短。換言之,農戶的耕地面積越來越小,己經吸收不了多少勞動力,而大家閑暇的時間越來越多,可以從事副業的時間越來越多。
  第三個變數是國家的課稅額。如果稅額增加,全家的凈所得便減少,不論所得是來自耕作或來自副業皆然。換言之,圖中的HM線及KG線都向下方平移。或者我們也可以視為此農戶的總勞動力之減少,被減掉的勞動力是用以支付增高的稅額,剩下可用以生產凈所得的勞動力較前為少。
  綜合這三項變數來看,第一項精耕細作有其極限,第三項的稅額對種植業與副業有同等的不利影響,只有第二項──人均耕地的減少,會不斷進行,并且會影響到農作與副業之間的勞動力分配。
  當人均耕地減少到一定程度時,不但農耕吸收不了許多勞動力,家中人員閑置的時間太多,而且副業生產變成了必不不可少的工作。太少的耕地無法供應全家所必要的糧食消耗,家中必須從事副業生產,以其產品在市場上售賣,然后換取糧食。此即所謂的“以副助農”。嘉慶“嘉興府志”卷三四說
    “田收僅足支民間八月之食”。正德“松江府志”卷四說
    “田家收獲,輸官償息外,未卒歲,室廬已空”都是這種情況的說明。在經濟學上這表示農村已有過剩人口,而且已達到嚴重的程度,耕地不足以養活現有人口。
  當農村出現過剩人口時,通常只有兩個解決途徑。第一,將農村人口減少一部份。這些外移的農村人口設法在城市中找謀生之路。農村剩下的人口可以多分得一些耕地,足以供養這些人口。當然,這個解決途徑有其制約條件。在過剩人口比例很高的時候,農村的余糧率自然會下降,城市能容納的非農業人口受此制約,由鄉入城的人口難以找到謀生之機會。明清時期正是這種危機日趨嚴重的時候。其次,元代蒙古人統治中國,設有匠籍制度,對工匠人員沒有很多的約束,限制其自由,一般人民視此種職業為畏途,不愿加入匠籍。其結果是嚴重減少由鄉入城之人的就業機會。明代繼續維持匠籍制度若干時期,在某種程度上還是發生了此種效果。
  解決農村過剩人口的第二個辦法就是讓這些過剩人口留在自己農家,分担勞動,分享家庭所得。在經濟學上這些人被稱為隱蔽的失業人口。在需要以副助農的地區,正好安排這批人多生產一些副業產品。這種解決辦法,在中國最普遍。一來是因為中國家庭有長遠的習慣,讓家庭成員共同分享家中所得,成為義務。其次,中國實行多子繼承制,每個壯年男子對家中田地房產都有一分繼承權,也就是理論上有部分產權,故而有權留在家中分享所得。因為這種種原因,中國農村窩藏過剩人口的程度最強。
  棉花在南宋時期傳入江南,這個時間上的巧合,也是造成后來棉紡織在中國出現特殊生產結構的歷史因素。宋朝是中國人口史上的轉據點。在宋以前,高峰人口始終在六千萬以下徘徊,到了宋朝,人口首次沖上一億大關。以后只經過元代一段短暫的停滯,人口從明開始便節節上升。南宋時期,以及有元一代,由于北方的戰亂及元人的暴虐,漢族人口大量南遷,集中在江南一帶。換言之,從宋開始不但總人口增加,而且高度集中在江南地區,使得人口密度快速上升,人均耕地大量縮小,農村過剩人口及以副助農的問題嚴重。江南地區的農村開始焦慮地在尋找理想的副業來以副助農。正在這個時侯,棉花傳入,棉紡織普遍傳播。
  農戶選擇副業有幾項考慮。棉紡織與絲紡織是比較理想的兩項。即令是這兩項,其結果也不盡相同。下面試就江南地區的棉紡織業與絲紡織業加以比較,可以得到更清楚的解答。
  對于農戶而言,最理想的副業生產應滿足下列幾個條件:第一,不需要太多資金購置生產設備,也不需要要太多的流動資金來購買原料。第二,沒有顯著的規模經濟,大規模生產的單位成本并不比小規模生產低很多。第三,不需要很高的生產技術和強大的體力,家庭中的婦女老幼均可從事。第四,不需要多人協同操作,家中任何成員皆可利用閑暇,單獨操作。第五,生產程序不是連續不斷的,副業的生產工作隨時可以停下來,調集人力去應付主要的田間工作。
  在諸種農村副業中,以棉紡織最能滿足上述各條件。棉業紡機與織機結構都很簡單,購置成本不太昂貴。棉花價值也很便宜,加以生產周期短,江南的農戶通常一天就可織布一匹,立即可以在市上出售,所積壓的流動資金徽少。單錠紡車老幼皆能使用,織平紋布的技術也不復雜,無需專業技工。紡與織各需一名人員操作,可以分別進行,沒有多人協作做必要。這些工作都沒有連續性,操作之人隨時可以停手。因為這種種有利特點,棉紡織業剛一傳到江南地區,便變成了當地居民的最佳副業,十分風行。
  絲綢業則并非最理想的農村副業。絲織業的原料──絲,價格高昂。織有紋樣的高級綢緞的生產速度很慢,有的一天只能織幾寸長,因此占用的流動資金遠大于棉織業。提花機比普通織布機價格貴,購置費高。用普通布機織布所需經紗不過數百根,而織絲綢每次需經絲數千根,織工的技術要求很高,不是所有家庭成員均可勝任的。絲業生產步驟很多,包括繅絲、絡絲、治緯、牽經、結綜、捶絲、接頭、提花等等工序。每一道工序都需要相當的專業技巧。成品之質量高下全視操作人員的技術水平而定。因此,絲業的專業化程度較高,工人分車工、紗工、緞工、織工等;而織工又依絲織品式樣而有花素之分。織平紋織物的織機是腰機,織花紋織物的是花機,通常花機需要三人同時協出操作,至少也要兩人配合。即令是繅絲也要多人合作。“農政全書”等書記載,或是“二人對操”,或是“五人共作一鍋二釜”,均非單人獨自操作。這種種條件均非普通農家所能滿足者。因此,很多江南農戶只限于從事植桑,養蠶、或繅絲出售生絲。能在家中織平紋絲織物者為數較少,能織花紋織物皆更少。
  絲織業與棉織業,原本都可以在手工業工廠中生產。但是一旦農戶選擇它們為副業生產,就不免與手工業工廠發生競爭,甚至排擠了手工業工廠。后者所遭受壓力之強弱與其殘留空間之大小,端視該項農村副業生產之普及程度,從業員之多寡,產量之大小而定。簡言之,這兩種生產方式之競爭是成本之競爭,手工業工廠雇用工人生產,所付之工資最低不得低于工人之最低維生費用。農村副業生產則是利用家庭中剩余勞動力生產,這些勞動力沒有機會成本。農家有義務供養全家人員之生活,即令有多余之人,也是如此,不能把多余之人趕走。所以農家要設法安排剩余勞動力去從事副業生產,能賺一文是一文,總比一文不賺好。在這種狀況下,農家副業就沒有任何勞動成本的下限,只要生產的成品出售后能補賞原料費用及折歸費用之外略有剩余即可。
  這種比較,可以用下列圖解加以說明。圖二是手工廠的供給曲線。邊際生產成本決定工廠之供給量。當產品價格上升時,供給量便增加,所以是一個向右上方傾斜的曲線,有價格彈性。圖三是農村副的供給曲線。農戶不雇工人,所以產品供給的價格彈性很小,幾近于零。其產量主要是取決于農家現有之剩余勞動數量,有這么些剩余勞動量(這么多閑人),就要生產這么多的副產品,不計價格高低。為了強調兩種生產方式之差異,我們以一條垂直線來表示農村副業之供給曲線。
  (附圖 f70609.JPG
  (附圖 f70610.JPG
  (附圖 f70611.JPG
  (附圖 f70612.JPG
  如果這兩個生產部門加在一起,連結成一條供給線,則變成了一條折線。當市場上的產品售價很高,手工業工廠足夠支付最低工資而有余時,手工業工廠與農村副業可以共存,兩者同時向市場供貨,其中農村副業的產量是固定的,而手工業工廠的產量則仍保持價格彈性,價越高,供應量越多。但是若市場售價很低,則手工廠無法支付最低工資,便無法生存,全部生產便由農村副業所占領。農村副業沒有勞動成本之下限,也沒有價格彈性。兩部門連結成的供給線,便是上半段向右上方傾斜,而下半段是垂直狀的折線。在這種情況下,就可能有兩種不同的結果出現,如圖四及圖五所示。
  圖四大體上說明了明清時期的絲業生產狀況。絲織業的生產條件是農村人家難以全部滿足的,所以江南地區的大部分農戶只能從事絲織業的原料供應,只有一小部分農戶在日漸增強的過剩人口之壓力下,勉強從事絲織品的織造。即令如此,鄉村農戶泰半是織作平紋之綢絹,很少農戶有能力織造高級有復雜花紋的錦緞。在這種狀況下,農村副業所產之絲織品相當有限,遠不足以滿足當時市場上的需求。于是絲織品的價格仍然居高不下,留給該地區手工絲織工廠廣大的生存空間。如圖四所示,手工工廠與農村副業是共存的,這不僅是原料供應與織成品之間的分工,也是手工工廠絲織品與農村副業絲織品分享市場。在圖四中,OA量代表農村副業之產量,AB量則是手工業工廠的產量。
  圖五則大體說明了明清時期棉紡業的生產狀況。棉織品的生產條件簡單,是最佳的農村副業對象,選擇此項副業活動的江南農戶極多,比戶皆然。所以相對于市場需求而言,農村副業所產之布匹數量甚伙,充斥全國各地市場,逼使布匹的價格在全國范圍內下降到很低的水平,于是開設手工織布工廠,不但無利可圖,甚至無法支付工人維生的最低工資。其結果是當時的布匹市場全然是農村副業產品的天下,為其徹底占領。如圖五所示,其產量OA完全來自農村副業。市場需求線與供給線相交于后者的垂直部分,而低于供給線的轉折點。此即表示棉布的市場均衡價格已低于手工織布廠的最低生產成本,連最低的工資都無法支付。只有使用家庭剩余勞動力而無工資成本限制的農戶才能繼續不斷從事棉紡織的生產工作。
  以上的分析,可以合理地解說為什么在19世紀末以前我國沒有手工棉紡織廠。應該補充的是,到了19世紀末及20世紀初,我國各地突然出現了許多手工織布廠。我們應該注意到,這些手工織布廠千遍一律都是使用機紗織布,沒有一個例外。這是因為機紗之出現,使得手工織布廠的成本曲線大幅下降,手工織布廠已由圖五之狀況變成圖四之狀況,由于價廉物美的機紗,手工織布廠已有能力支付工資。也就是說、供給線與需求線的相交點此時已在轉折點之上。這時是機織布、手工織布廠、及農村副業織布三者暫時共存的局面。
  [1]在1833年出現過一篇外人報導,說廣東佛山鎮有二千五百家棉紡織手工廠,雇用工人五萬人。見彭澤益編,〔中國近代手工業史資料〕,1957,第二卷,25頁。此項外人報導的可信性大成問題。如果當時真有手工棉紡織,也應首先在松江或江南地帶出現。在十九世紀,廣東佛山的絲織業很興隆,但是棉紡織并不發達。若按當年木機生產力計算,五萬專業織工每年總產量當有一千五百萬匹之譜。年產如此巨額棉布,而志書中竟不予記載,寧非怪事?
  [2]吳承明,〔論清代前期我國國內市場〕,歷史研究,1983年第1期。
  [3]R.Rotoon,The Cotton Industry in Britain,London,macmielan 1957, P,2
  [4]段本洛、張圻福;‘蘇州手工業史’,江蘇古籍出版社,1986,頁6 0。
  [5]段本洛、張圻福;‘蘇州手工業史’,江蘇古籍出版社,1986,頁6 4。
  [6]段本洛、張圻福;‘蘇州手工業史’,江蘇古籍出版社,1986,頁6 5。
  [7]段本洛、張圻福;‘蘇州手工業史’,江蘇古籍出版社,1986,頁6 6。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纟加崔
  @②原字目加僚右
  
  
  
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廈門1~8F7經濟史趙岡19951995 作者: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廈門1~8F7經濟史趙岡19951995

網載 2013-09-10 20:5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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