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7世紀中國社會結構問題筆談

>>>  當代歷史與思想  >>> 簡體     傳統


  [分類號] K248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1 —6201 (1999)01—0001—14
      傳統向現代的萌動
        趙毅 劉曉東
      (東北師范大學,吉林 長春 130024)
    1
  “沒有結構,便沒有社會。”布羅代爾的這句話道出了社會結構在整個社會中的重要地位。由于觀察視角不同,人們對“社會結構”的認識也呈現出異彩紛呈的景象。任何一種對社會結構的理解都有其自身的合理性,因為社會本身就是多元的,對社會結構的認識也可以是多視角的。然而,社會結構是隨著社會的生成而形成的,因此,從社會生成的角度來分析社會結構或許更有意義。
  “社會——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人們交互作用的產物。”(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四卷,第320頁。 )這種交互作用是通過社會交往得以實現的。從這一角度說,社會也是人類交往的必然產物,是人類為追求更為和諧的生存環境與更為公平的利益分配于社會交往中通過交互作用而結成的一種共生群體。因此,“提出一種系統的社會結構理論所必需的基礎是透徹地了解社會交往的過程,從能表現個體之間的人際關系特征的最簡單過程,到有關大型群體之間和之中的關系的最復雜過程。”(注:彼得·布勞:《社會生活中的交換與權力》,華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2頁。)社會交往的過程, 既是人類社會走向規范與有序,又是走向分化與沖突的過程。因為人們是基于對和諧與公平的追求而走上結合之途的。在這種交往與結合中,他們勢必要付出自己的一部分利益來交換他人的一部分利益,以使和諧與公平在對個體利益的相對約束中得以展現,從而確定了人類社會關系的共生性。為了使這種交換不僅僅成為一種短期行為,人們努力采取各種措施,以至通過建立各種具有極強約束力的組織來保證這種交換的持久性,使人類社會關系具有了相對的穩定性。同時,一定社會環境中交換條件的不充分則往往導致了社會分化的產生與社會關系等差性的出現,當“一個人如果支配著別人所需的服務,并且與別人支配的任何服務無關,那么他就能夠根據這些人的服從情況使他們的需求得到滿足。”(注:彼得·布勞:《社會生活中的交換與權力》,華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25頁。)這種分化不可避免地導致了社會反抗意識與勢力的滋生,又使人類社會關系表現出沖突的一面。因此,從社會生成的角度看,社會結構就是社會交往的結構,它是人們在社會交往中所形成的各種社會關系存在的方式并體現了人類社會關系的基本特征。主要包含如下幾個層面:
  (1)建立于社會合作基礎之上的社會整合體系。 主要包括社會資源配置(如職業結構、定居格局等)、社會觀念、社會流動、社會內部各要素(如社會群體、階級等)相互依存及政治參與的程度等。它主要體現了人類社會關系的共生性。
  (2)建立于社會分配基礎之上的社會分化體系。 主要包括社會等級結構、階級結構、社會競爭、社會權力結構、亞文化群體及特殊政治利益集團的生成等。主要體現了人類社會關系的等差性。
  (3)建立于社會調適基礎之上的社會組織體系。 主要反映了人類社會關系的穩定性。包括合法化的價值觀念、文化教育制度、政治組織與社會控制體系、社會經濟組織及制度等。
  (4)建立于社會反抗基礎之上的社會沖突體系。 主要包括文化與觀念沖突、非法政治斗爭、以經濟關系為核心的社會反抗等。它是人類社會關系沖突性的重要體現。
  這四個層面不是孤立存在,而是相互依存,相互滲透的。一般而言,社會環境(如物質技術、生存空間、經濟增長等)的變化往往導致社會構成要素的數量或功能的變化。這一方面造成社會分化的擴大導致沖突的加劇,另一方面也潛在地促進了社會整合的發展。但整合的力度往往受制于社會組織的調適能力,如果調適得當,就會使整合克服分化,抑制沖突的發展,保持社會結構的相對穩定。反之,則會使分化克服整合,導致社會沖突的劇烈發展。當這種沖突一旦突破社會結構自身的調節能力,就會造成結構的變遷與重組。當然,這無疑是一個相當漫長的過程。
    2
  從歷史的角度來研究社會結構,可以說是一個比較的課題。不僅要有靜態的分析,更要有動態的理解,要在比較研究中揭示社會結構演變的軌跡,尋求其時代的特征與意義。16~17世紀的中國社會結構,確實產生了許多新的變化,主要表現為社會共生性的增強、等差性的擴大、穩定性的削弱與沖突性的加劇。
  首先,從社會整合體系來看:由于商品經濟的發展與社會分工的擴大,社會職業結構發生了明顯變動,從事工商業人數增加,“昔日逐末之人尚少,今去農而改業為工商者三倍于前矣”(注:何良俊:《四友齋叢說摘抄》卷四。)。這不僅有利于職業結構的合理化發展,還促進了城市的繁榮與新興市鎮的興起,極大地改變了社會定居格局,優化了社會資源的配置。這種變化,還增強了社會分工協作的能力,促進了社會內部各階層及職業群體間共生關系的發展。在資本主義萌芽產生最早的棉紡織業中機戶與機工“相資為生”的關系,就是一個極好的明證,“大戶(機戶)一日之機不織則束手,小戶(機工)一日不就人織則腹枵”(注:蔣以化:《西臺漫記》卷四。)。這也是何以明代中后期礦監稅使對機戶的敲剝壓榨導致了織工反抗的原因所在。即便是在生產關系較為傳統的地主與佃農之間也發生了某些類似的變化。佃戶雖然在生產資料上對地主仍有很大的依賴性,主佃之間仍存在著嚴格的等級差別。但農業生產技術的提高與商品經濟的發展,也增強了農業對勞力的需求與競爭。佃戶的勞動力不僅成為一種資源,一定程度上還表現為一種權力:今年佃耕,“明年可以棄而不種”(注:張萱:《西園聞見錄》卷四十。)。地主對佃農也“不敢甚虐者,懼莫為之耕也”(注:徐階:《經世堂集》卷二二。)。福建等地甚至還出現了“永佃制”。佃戶對地主超經濟強制的人身依附關系相對松弛,這恰恰體現了兩者之間以經濟利益為核心的共生關系的增強。同時,社會各階層之間相互聯系與依存的關系也有所發展。在16~17世紀的各種民變與市民運動中,參加者的成分十分復雜,有農民、生員、商人、手工業者甚至官僚。而幾乎每一次民變都不僅是某一、二個階層或職業群體的單獨行動,表明這些階層與群體之間已經有了某些難以割舍的內在聯系與互動。此時的社會流動也呈現出某些新變化,由“政治因素引發的流民的比重愈來愈小,而經濟作用下的人口流動包括工商業人口流動和非工商業人口流動的比重則愈來愈大”(注:牛建強:《明代人口流動與社會變遷》,河南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310頁。)。這種以經濟因素為主的社會人口流動,不僅擴大了社會交往的范圍,還促進了地域群體間聯系的加強。在社會觀念上,傳統的“士、農、工、商”的職業等級觀念也發生了明顯變化。不僅提出了“四民異業而同道”(注:王守仁:《王陽明全集》卷二五。)的具有平等內涵的主張,甚至認識到了各職業之間的協作關系,“商不得有無以利農,則農病;農不得力本穡以資商,則商病”(注:張居正:《張文忠公全集·文集》卷八。)。這正是此時社會共生性增強在人們意識形態中的反映。
  其次,從社會分化體系來看:最引人注目的變化就是商人階層的興起與市民亞文化群體的生成。商人階層不僅資本雄厚,甚至形成集團勢力如徽商、晉商、江右商等。而且社會地位也日漸上升,已超越于農、工之上成為與士相提并論的階層,“夫商與士,異術而同心”(注:李夢陽:《空同先生集》卷四六。)。還出現了“士與農商常相混”(注:歸有光:《震川先生文集》卷十三。)的融合趨勢,棄儒從商與棄農從商人數的增多就是最好的例證。這種融合不可避免地導致了社會等級結構的松動,社會地位的劃分出現了從傳統的職業向以財富為核心的功利標準轉變的萌芽,“四民之業,惟士為尊,然無成則不若農賈”(注:李維楨:《大泌山房集》卷一○六。)。城市的興起與繁榮、商人階層勢力的興起,形成了一個以商人為中心的具有自身獨特價值取向的市民亞文化群體。他們以一種新的姿態與生存方式活躍于歷史舞臺上, 16~17 世紀市民文學的空前繁榮與市民運動的頻繁發生正是一個很好的寫照。商品經濟的發展也導致了社會競爭的加劇與社會兩極分化的不斷發生,“操貲交捷,起落不常。能者方成,拙者乃毀。東家已富,西家已貧”(注: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引《歙縣志·風土論》。)。這種分化一定程度上促進了資本積累與自由雇工的產生,為資本主義萌芽的不斷發生創造了條件。它雖未也不可能從根本上改變此時的階級結構,但多少改變了各階級成員的結構,并促動了各階級內部分化的擴大。正是因為如此,才在統治階級內部形成了代表其不同階層利益的政治集團,如東林黨、浙黨等。商品經濟發展與社會分化導致的另一個重要變化是紳衿階層的發展。明代的紳衿早已存在,但作為一個階層出現則是在正德之后,不僅數量驟增而且社會權力上升,開始在特權身份等級中占據了主要地位。(注:關于明代紳衿階層的發展可參見伍丹戈:《明代紳衿地主的發展》,見《明史研究論叢》第二輯。)。紳衿階層的興起造成社會權力結構的變動,在地方權力中出現了政治權力向社會權力的轉移。也就是說紳衿階層開始代替政府行使一定的權力,處理眾多的公共事務,從而控制了地方社會,“在本身不大的官僚階級之外擁有最高的社會權力”(注:費正清、賴肖爾:《中國:傳統與變革》,江蘇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93頁。)。
  再次,從社會組織體系來看:最主要的變化就是社會調適功能的退化。傳統“重義輕利”的合法價值觀念根本無法抑制社會“逐利”思潮的泛生。就連“士”也加入了逐利的行列之中,“所謂士而商者”(注:歸有光:《震川先生文集》卷十三。)比比皆是。甚至提出了“學者以治生為本”(注:陳確:《陳確集·文集》卷五。)的口號。文化教育制度日趨僵化,政府對教育與文化的權威性遭到強烈沖擊,“書院”的勃興與民間講學之風的盛行,使“學在官府”的教育格局被打破,對社會亞文化的控制與引導能力降低。同時,政治組織機構日趨臃腫、凝滯,“職業盡弛,上下解體”(注:《明史》卷二一八。),靈活性明顯降低。政治腐敗與科舉制的破壞,不僅導致政治斗爭的加劇,還將眾多優秀士子排擠于官僚隊伍之外,造成社會智力資源的堵塞與浪費。以經濟支援為核心的社會保障體系的軟弱,不僅加速了地方政治權力社會化的轉移,更無法對社會分化所造成的負效應(如高利貸等)作出有效的平衡與抑制,反而促進了其負效應的增長。在社會組織體系中確實出現了一些民間的以經濟關系為核心的中層社會組織,如工商業會館。但這種組織并不具有普遍性,只集中于少數幾個經濟發達的大城市中。而且它們本身所具有的地域性與狹隘性,無疑大大影響了它們調適的范圍與力度。當然,社會組織體系調適能力的下降,并不意味著其調適功能的喪失。事實上,此時的政府組織仍作出了一些具有積極意義的調適舉措,如賦役的合并與征銀、對社會人身依附關系松動的認可、開放海禁等,都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社會整合的發展。但由于社會調適功能的整體下降,使它已無法如從前那樣給予整合體系強有力的支援以徹底抑制社會分化與沖突的加劇了。
  第四,從社會沖突體系看:文化與觀念沖突加劇,不僅表現在人們對“義利”關系的不同認識與爭論上,還表現為晚明士風之變與“狂狷”之風的盛行。這既是文化與觀念沖突的必然結果,也是社會組織調適功能下降的表現。晚明士風之變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科舉制破壞,使眾多士子的“馬遷之志不達于任侯,少卿之心不信于蘇季”(注:閻秀卿:《吳郡兩科志》。)而造成的。黨爭的激烈發展,社會反抗運動如民變、市民運動、起義、暴動等的不斷發生,更是由于社會組織體系調適功能減弱導致社會沖突加劇的外在表現。需要指出的是:16~17世紀中國的某些社會沖突與商人階層及市民亞文化群體有著密切的聯系。這表明此時社會沖突體系潛在的內涵有了某種程度的改變。
    3
  16~17世紀中國社會結構的變化,是商品經濟發展與資本主義生產關系不斷產生的結果。但由于商品經濟的發展未能突破封建小農經濟結構的苑囿,資本主義生產關系只處于萌芽狀態且分布地域較窄。因此這種變化尚不足以突破傳統封建社會結構的限制走向結構的變遷與重組。
  由于社會構成要素的變化,導致了社會分化的擴大,同時也促動了社會整合的發展與社會共生關系的增強。盡管社會組織體系調適功能的減弱影響了社會整合的力度,但由于受物質技術水平、經濟結構等環境因素的制約,社會構成要素數量與功能的變化缺少深入發展的能力,也造成了社會分化的不夠徹底。尤其社會組織體系尚能發揮一定的調適功能,在一定程度上也抑制了社會分化的進一步擴大。最能說明問題的莫過于“輸粟入監”與“官銜買賣”的推行,使一部分商人通過身份買賣的方式得以進入更高的等級,既維持了舊的身份等級體系,又削弱了社會反抗的勢力,增強了商人與官僚、封建國家間的相互依賴關系。這也是何以等級結構松而不動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社會整合功能仍略高于社會分化,社會結構也未發生質的變化。但分化向整合的挑戰與逼近,則導致了社會沖突的加劇,社會結構的穩定性相對削弱。
  那么,如何判定在社會結構的變化中是分化克服了整合還是整合克服了分化呢?這確實是一個較為困難的問題。因為社會是復雜多樣的,社會結構的變遷也難以劃定一個標準的參數指標,如生產力到底發展到何種程度或商品經濟在社會經濟結構中到底占多大比重等。因此我們認為社會結構變遷與否,主要取決于在社會整合中承担了主要功能的社會群體或階層的性質。如果社會整合的功能主要是由那些代表新的生產關系、具有變革基因的社會群體或階層來承担的,則表明社會分化克服了社會整合,預示了社會結構的變遷與重組。反之,則表明社會整合克服了社會分化,不會導致社會結構的變遷。即便產生極為強烈的社會動蕩也只會導致諸如改朝換代之類的微觀社會的變化,而不會導致宏觀社會的變遷,即社會結構的變遷與重組。
  16~17世紀的中國社會,商人與市民階層的勢力雖然增強,但并未在社會整合中承担起主導功能。倒是紳衿階層憑借其社會地位與封建特權的優勢,成為社會整合的核心力量,表明此時中國社會結構的變化還沒有突破傳統封建社會結構的限制。但這并不意味著中國社會的變遷只能走上改朝換代的微觀循環之中,因為此時紳衿階層的身份構成及其性質著實發生了一定的變化。他們已不單單靠經營田產持家,還“多以貨殖為急”(注:道光《蘇州府志》卷二,風俗。),通過兼營工商業致富。這在商品經濟發達的江南地區尤為普遍。因此他們除了擁有官僚與地主的雙重身份外,商人的身份特征也日益明顯。我國學者對這種“三位一體”的結構多持批評態度,認為它阻礙了商業資本的積累,鞏固了封建制度。我們并不想否認這種“三位一體”結構確實存在許多消極因素。但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影響是相互的,它本身說明了商人對官僚、地主階層的滲透與影響。而且,這種“三位一體”的結構并非是中國所獨有,英國封建社會晚期的“新貴族”階層以及法國的“穿袍貴族”階層就是這種“三位一體”結構的表現(注:馬克yáo@①:《資本主義起源理論問題的檢討》,載《歷史研究》1994年第1期。)。 而正是這些具有“三位一體”特征的社會階層成為了西歐資產階級革命的倡導者。因此,16~17世紀中國紳衿階層“三位一體”結構的形成并不意味著傳統社會結構的強化,它恰恰說明了社會結構變遷可能性的存在,只不過還需要一定時間的積累,尋找更好的機遇。正如馬克yáo@①先生所云:“中國和西歐……的發展都有導向資本主義的可能性,……中西社會后來發展的不同,從本質上說只是速度不同,而不是道路不同,方向不同。”(注:馬克yáo@①:《資本主義起源理論問題的檢討》,載《歷史研究》1994年第1期。)
  總之,16~17世紀中國社會結構的變化雖未突破傳統社會結構的基本模式,但確實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甚至蘊含了某些從傳統向現代社會過渡的新的萌素。它表明此時的中國社會結構正處于結構變遷前的預過渡時期,這也正是此時中國社會結構變化的意義所在。
      對中國16~17世紀社會結構的基本分析
            董鐵松
      (東北師范大學 歷史系,吉林 長春 130024)
  所謂社會結構,即社會在一定階段內所具有的相對穩定的內在秩序,總括為社會一系列基本范疇之間的關系。由于人是社會的主體,而每個人又都處于不盡相同的群體之中,因此,社會結構的本質是一定社會制度下的個人與個人、個人與群體、群體與群體之間的共生關系。正是這些關系的存在,社會才得以構造。
  按著既有的歷史時間劃分,中國16~17世紀,屬于明朝中后期和清代前期,這是一個內涵相當豐富而又令人疑竇叢生的歷史時段。它既易令人欣喜,又易令人沮喪,甚而使人不由自主地設定許多假設,或陷入深深的歷史遐想之中。關于這一歷史時段的社會結構,歷來有許多不盡相同的甚至是截然對立的認識,“社會結構”變與未變的差距也就自然難以比較。這既有理論模式問題,又有方法論中的參照系統問題。
  筆者不揣固陋,從對重大社會現象和歷史事件的解釋入手,冀給中國16~17世紀的社會結構狀況以一個基本的分析。
    一、極端皇權的邏輯展開
  明初,太祖面臨外有強敵伺機東山再起,內有小民構亂,元功宿將“蔽君之明,張君之惡,邪謀黨比,幾無暇時”(注:《御制大浩·君臣同游》。)的嚴重局面。這需要他以鐵的手腕加以克服。而長期總結歷史上政治得失所鑄成的治國理念又給予他精神支持。他認為女寵、宦官、權臣、藩鎮、夷狄等皆是致使紀綱陵夷、社稷傾圮的禍端,皆需防犯。他認為“元氏昏亂,紀綱不立,主荒臣專,威福下移,由是法度不行,人心渙散,遂至天下騷亂”(注:《明太祖實錄》,卷一四。)。將“上下相維,大小相制,防耳目之壅蔽,謹威福之下移”(注:《明太祖實錄》,卷一○。)作為他采取“防止權臣之患”手段的原則。在將地方行政權、軍權、司法權分割后,在中央借“胡惟庸案”,“詔罷中書省,升六部,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布告天下”(注:黃元升:《昭代典則》,轉引《歷代職官志》卷四。)。立訓以戒,“以后嗣君,其毋得議置丞相,臣下有奏請設立者,論以極刑”(注:《明史》,卷七二。)。由是建立起極端皇權專制制度,皇帝集大權于一身。然而,皇帝事必躬親又力不勝繁,不能沒有襄輔大臣,權力人格必須有相應的延伸和補充。于是,內閣制應運而生,宦官介入政權又踵繼出現,以至在明代中后期出現“內廷政治”和“外廷政治”之行政格局。宦官政治是極端皇權的變態發展,內閣政治是極端皇權的補充形式,其態勢表現視宦官——皇帝——內閣各自情況及三者關系而定。明中期以后,司禮監取得“批紅”之權,藉皇帝之威逞兇肆惡,人主之權盡出其手。連內閣首輔之選,也要視其而動。嘉靖朝大臣張居正得任內閣首輔,除了大臣間的爭斗,也與聯結中宦馮保有相當關系。在明朝中后期,宦官在權力上一直很大,從英宗時王振、憲宗時汪直、武宗時劉瑾到熹宗時魏忠賢,構成了一個宦官專權、熾烈為禍的序列。但嘉靖、隆慶以后,朝政的突出特點卻表現為官僚的爭奪和黨派傾軋,而嘉靖初期的“廣開言路”又助長了這種勢頭。皇帝以制衡的原則集權,強化意志,必然造成臣僚以窺測皇帝意志為進退之徑的現象,無論是宦官司禮監,還是官僚內閣,只能以歸依皇帝意志為手段。這種行政權力機制,在很大程度上背離規范的約束,而表現出靈活的隨機的特點。它使一切都是因勢隨勢,健為者結黨以成,守成者嘿默以循。在朝廷的權力之爭中,每個人都為一定的勢力結構所左右。張居正能在嘉靖朝專擅十年,與其聯結宦官這種相對穩定的勢力結構有密切關系。當然,在宦官為害不烈的情況下,自是一種成勢手段。而當朝廷爭奪激烈,而宦官為禍引起公憤時,凝結實力的手段必然要發生改變。
  至明后期,繼嘉靖朝內閣首輔之爭后,整個官僚集團內部的斗爭,愈演愈烈,派系林立,互相傾軋,而且表現出明顯的地域性黨派特征。如萬歷年間,出現東林黨后,又有浙黨、齊黨、楚黨、宣黨和昆黨等。這種有鮮明地域特征的黨派出現,是對那種變動不居結勢手段的某種超越,表現出較為穩定的特性。諸派系中以浙黨為大,他們與當權大官僚相勾結,“務以攻東林排異己為事”(注:《明史》,卷二三六。)。對“稍有異議者,群噪逐之”,正所謂“百人合一心,以排擠善類”(注:《明臣奏議》,李樸“劾三黨書”。)。這種立體結勢的黨爭造成一直接后果,“百僚惟言路一致,則其人自去,不待詔旨”(注:《明史》,卷二三六。)。致使朝廷部院要職多所虛懸,這顯然是中樞政治控制機能弱化的反映。
  宦官專權、內閣首輔之爭、明季黨爭,是極端皇權專制的一種邏輯展開,其運行中政治控制機能日趨弱化。尤其是明季黨爭,對極端皇權專制秩序更具破壞作用。
    二、商品經濟發展及特征
  明王朝經過一百余年的積累,社會的物質量有了相當的豐富。與這種豐富程度相應,商品經濟的發展顯現出來,較為集中地在江南及東南沿海的一些農村和市鎮中得到表現。具體來說,在一些農村,以生產糧食為主的單一的農業經營結構開始向多種經營方向轉變,棉花、桑樹、煙草、甘蔗、花生等經濟作物的種植得到推廣。當時的松江府某些地區,“務本種稻者不過十分之二、三,圖利種花者則有十分之七、八”(注:高晉:《奏請海疆禾草兼種疏》,《皇清奏議》卷六一。)。在蘇、松、嘉、湖等地,出售桑葉和蠶絲成為農民的主要收入。在福建,傳自菲律賓的煙草種植很快得到推廣,竟至“煙草之植,耗地十之六、七”(注:郭起元:《論閩省務本節用書》,《皇清經世文編》卷二六。)。此外,優良品種得到推廣種植,如福建、浙江一帶推廣雙季稻,廣東還有三季稻。這為農業單位面積產量的增加,增進農產品的商品化程度提供了條件。在手工業上,較為發展的傳統手工業部門如紡織、制瓷、冶鐵等行業的民營手工業增長比較迅速,尤以紡織行業為最,由于織機的改進,生產效率的提高,棉紡業成了普遍的家庭副業,并出現了“以機為田,以梭為耒”(注:胡琢:《濮鎮紀聞》卷一,“風俗”。)的脫離自然經濟狀態的獨立手工業作坊。在商品流通領域,從商人口得到壯大,出現了不少地域性的商業資本集團——商邦,如徽商、晉商、閩商、江右商、粵商、吳越商、關陜商等,其中以徽商、晉商人數最多。商人的資本也壯大起來。一些商人有著相當雄厚的資本。“富室之稱雄者,江南則推新安,江北則山右。新安大賈,魚鹽為業,藏鏹有百萬者,其它二三十萬中賈耳。山右或鹽或絲,或轉販,或窖粟,其富甚于新安”(注:謝肇zhè@②:《五雜俎》卷四。)。在商品市場上,各類市場在數量和規模方面都較以前有所增加和擴大,已經形成了以農村集市、城鎮市場和區域市場構成的市場網絡。
  要把握明中后期商品經濟的特征,必須從分析商品經濟構成諸要素的關系、整個商品經濟活動的一般狀態,以及商品經濟置身的大背景來加以說明。茲列如下:
  1.商品經濟的地緣、地域性特征
  商品經濟活動在中國傳續幾千年,然自秦漢以后的歷朝社會為了維護專制皇權的經濟基礎和強化倫理政治,大都信奉“重本抑末”的觀念并實施之。這和商品經濟的地緣性構成一種平衡。從商品經濟集中的特點上看,多集中在江南及沿海和沿江地區;從表現突出、名聲較大的徽商和晉商方面看,南部的徽商基于一個“人多地狹”的生態環境中,而北方的晉商則基于一個土地貧瘠、人力難勝的生態環境中;從商人會館方面看,多地域性多行業會館和地域性行業會館。這種地緣、地域特征相交織,為商人群體文化的形成及商業經營活動的面貌表現提供了條件。同時,也露呈了商品經濟活動因循傳統的特點。
  2.生產和銷售分離的特征
  生產和銷售是商品經濟活動的兩個重要方面。明中后期的商品經濟明顯表現為生產和銷售的分離狀態。商人的經營活動多是銷售,在商品流通中牟取利潤。不同區域物資的盈虧差別、物產的差別,給商人的經營活動在脫離生產的條件下追逐利潤提供了廣闊的空間。商人資本沒有從流通向產業轉移的內在需求。這也是當時的商品經濟既發展又不發展的一個維度的反映。
  3.商業資本的自我防護特征
  明中后期,有關對商人的觀念雖有了一些變化,但“工商為本”的新說正是對普遍存在的農本商末觀念而出現的。手工業者、商人尤其是后者的職業價值一直未能為社會普遍接受。傳統的觀念以及與之相應的政府行為和貪欲一起時時在謀求和侵害商人的利益。官吏的勒索、礦監稅使的掠奪,使商人們有別樣的感覺,揮霍消費和投資土地的成了商業資本的主要歸宿。從邏輯上講,這便阻礙了商業資本進入產業的動力。
    三、社會風尚、社會觀念的異動
  明中后期,尤其是正德、嘉靖以后,社會風尚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在衣食住行、婚喪嫁娶等方面都表現出奢靡和越禮逾制的傾向。
  明前期由于經濟水平差,統治者還在各方面有很強的控制能力,故社會風尚是簡質的。明中后期經濟的發展、統治者控制力的弱化,以及主體意識形態的變異,使風尚的變化成為可能。在明中后期,居城的縉紳士大夫在風尚的變化中起了“導奢導淫”的模范作用。他們揮霍滋張,盡情享樂。千金買歌笑,一席擲千金,視若等閑。這一奢靡沖擊波層層擴散,彌漫于整個社會。正所謂“婢妾效之”,“浸假而及于親戚,以逮鄰里”(注:《客座贅語》卷一。)。衣著上,“男子服綿綺,女子飾金珠”(注:《松窗夢話》卷八。),“非繡衣大紅不服”(注:《閱世編》卷八。),對色澤和面料都很講究。在食的方面,擺席宴請,講品講味,講規模,“富室名客,須以飲饌相高,陸水之珍,常至方丈,一會之費,常耗數月之食”(注:《閱世編》卷二。)。在住的方面,追求寬雅豪華,平頭百姓有“三間客廳費千金者”,且“金碧輝煌,高聳過倍”(注:《客座贅語》卷五。)。富豪之家更是大造園林。在行的方面,追求舒服、文雅。以乘驕代騎馬,貴賤皆趨之。在喪葬上,廣墓地、貴棺質,敷儀設式,大肆操辦。在嫁娶上,出現了“男計奩資,女索聘財”,“以富貴相高而左舊族”(注:謝肇zhè@②:《五雜俎》卷四。)的觀念和現象,金錢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直逼門第。這種奢靡風尚,在腐蝕舊的制度和傳統價值觀念方面起了無可替代的作用,在一定意義上也有助于人們接受商人的社會價值。
  在社會觀念方面,明中后期與前期相比,亦具有明顯的不同。從明中葉以來重要思想家的言論中都能體現出來,盡管思想體系有所不同。王陽明一反程朱理學“格物致知”說,代之以“致良知”說,強調人的道德自覺意識,反映了重視人的主體的價值的傾向。當然,他的目的是要拯救封建道德,維護封建統治。隨后,泰州學派的王艮等人提出“圣人不離百姓日用,百姓日用即道”的命題,具有肯定人們生活欲求合理性和重要性的鮮明傾向。而泰州學派的后學李贄則明確地反對禮教,鼓吹人欲,主張男女平等,更是張大了人的價值。明末清初的顧炎武、黃宗羲、王夫之等思想家,對君主專制進行拷問,提出“工商皆本”的命題,并給予闡揚。雖然沒有泰州學派那種感性言詞的聳動力,且時過境遷,難有廣泛的現實影響,但必定繼承了明中葉以來某些變化觀念的遺緒。然而,這種屬于精英思想的變化觀念,從“異端”到反異端,從“狂放”到“審慎”,從“依勢而發”到對歷史的仲裁,鮮活跳躍的生機漸漸從凝重的筆端淡出。可見,所謂變化觀念的嚴重局限。
  盡管明中葉以后社會風尚和社會觀念都發生了異動,和商品經濟的發展有著某種對稱結構,但觀念和風尚決不是對社會經濟的直接的機械的反映,所以不能不折不扣地參照風尚的觀念的事實把握更具有基礎性的狀況。
    四、體制下的調適及傾向
  明代中后期,統治者在政治運行中采取了一些變通的方法和改革措施。這些變通的方法和改革措施是在既定的社會政治經濟體制下進行的,既是封建國家主體價值立場的表現,也是封建政府對變化發展了的社會存在加以調適的反映。因此,分析這些變通方法和改革措施的功能和價值傾向,有助于把握商品經濟對現實政治和經濟的作用程度。
  明中葉以后,由于兩種生產(物質生產和人的生產)比率關系發生變化,加之商品經濟的催發,土地兼并狂潮掀起,皇室、貴族、官僚及庶民地主向著民田和官田伸出貪婪之手,大批小農或成為依附戶、佃戶,或成為流民,邁向他種生路,賦稅和徭役匱乏,財政漸于危機。國家在土地被兼并后如何征收賦稅,如何征發徭役,如何滿足財政需求成了熱點問題。嘉靖、隆慶年間的改革小動作,為張居正改革作了鋪陳。“一條鞭法”的出臺,貨幣化成了賦稅的表現形態。這對于當時商品經濟的發展來說是一種調適,有助于商品的流通,有助于自然經濟的分解。后來實施的“官民一則起科”的辦法,對侵吞官田地主對土地所有權是一種承認,對無產小民也是一種寬松。同時這也是統治者財富貨幣觀念的一種反映。
  明中后期,封建政府對手工業政策亦有所調整。從明初的住坐匠、輪班匠制度,到成化時工匠輸銀代役制度,最后到嘉靖八年的“班匠銀”制度,手工工匠制度完成了從徭役制到稅役制的轉變(注:蕭@③父、許蘇民:《明清啟蒙學術流變》,遼寧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31頁。)。這從手工工匠方面言,是他們的逃亡斗爭贏得了人身依附關系的削弱,同時也是貨幣對封建人身控制的一定程度的勝利。
  這些變通方法和改革措施的實行,透露出商品經濟已經對封建的政治經濟行為產生沖擊,而且也存在著商品交換觀念的影響。其中,政治的腐化當是一個不可忽視前提條件。這正如亨廷頓所言:“對于一個政治體系來說,腐化和改革有異曲同工之妙。”(注:塞繆爾·P ·亨廷頓:《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中文版),三聯書店1989年版,第17頁。)
  綜觀上述四個方面的分釋,可以看出,明中后期的社會結構的各個方面都發生了某些變化。當然,這種變化的狀態,可謂“隨風潛入夜,潤物細無聲”。基于當時幾種變革社會力量地位及傾向而言,若使傳統社會完成向近代社會的過渡,必須保持這種變化狀態所依托的社會尤其是政權方面沒有大的沖擊,使之處于相對穩定的秩序中才行。然而,這個社會太脆弱了,已經耗掉了大部分能量,明末農民大起義、明清戰爭這兩種連續起來的大規模戰爭的利劍,終于將這種看起來多么有價值的轉化過程給無情地斬斷了。
      交換關系的破壞與重建
         于寶航
      (東北師范大學 歷史系,吉林 長春 130024)
  社會結構是一套持續存在的、比較穩定的社會關系。雖然社會以及社會群體絕非長期由同一些人組成,但人們在社會上相互依存的范型是長期持續存在的,這種范型是由交換關系構建和聯系起來的。
  個體的人生存在社會當中,不可能脫離與他人的交往,而人與人之間的一切交往均根據取予等量的交換形式。任何事物,無論是物質或非物質的東西均有自身的價值。人際間大多數行為也可當作一種有形或無形的商品和服務來交換。這些商品和服務既包括食品、住房等有形之物,也包括社會認同、服從等精神上的無形之物。人們在交換當中往往是將其能夠分享的物品用來進行交換,而且是在權衡了行動過程的利弊得失并選擇最有吸引力的東西之后才有所行為的,是有理性的。
  從交換的雙方來看,如何在交換中占主動地位,盡量提高自身輸出物的價值含量,從而得到更多的報酬是至關重要的。社會中的個人或群體為提高自身價值的含量和獲得更多的報酬而不斷發展和完善自己。對權力、知識和財富的追求促進了社會總體的進步,是社會發展的根本力量。對個人和社會的生存而言,既需要糧食、衣物等物質性消費,也存在渴求知識、平衡心理等非物質性消費。人們謀求在社會交換中占有一席之地的同時,由于個人能力、家庭背景、社會傳統等因素的影響,自覺地進行了分工,或者為他人提供物質產品,或者為他人提供精神食糧。在分工的同時也產生了價值量與輸出量的差異,在社會中出現了階層的劃分。本文將社會劃分為四個階層即:權力階層、文化階層、流通階層和生產階層。階層的劃分不僅僅反映了社會分工,也反映了價值量與輸出量的不同。
  權力階層是所有社會成員在為輸出量相互競爭時,那些有能力贏得其他人尊敬和服從,而且能為社會的集體目標或成員的個人目標的實現作出貢獻的人所組成。在為社會提供法律制度和眾所渴望的秩序,在取得社會成員的普遍需要和贊同后,權力階層的價值也就體現出來。此種價值既可以用某種有形的交換形式(如金錢)來償付,也可以用某種抽象的形式(如對命令的服從)來償付。集體的贊同使權力合法化,使其在交換中處于主動地位。因此,權力階層可能利用權力制定出一些違反公平交換原則的制度,這是其他階層所做不到的,也是影響社會穩定的癥結。
  文化階層起到了繼承、發展和傳播知識的作用。文化階層獲得知識需要經濟上的投入,其輸出物是用來滿足社會成員精神和物質需求的非物質產品。正因如此,其價值實現既需要物質償付,也需要精神上的接受和尊重。
  流通階層在社會中主要起到了使物資流動的職能。流通階層的活動使生產與消費聯系起來,使各地不均衡分布的資源得以互相交流。通過對其他社會成員的服務得到價值的實現,并獲得利潤作為報酬。
  生產階層的出現是為了滿足社會成員生存的基本需要。該階層的輸出物不僅有糧食、衣服等物質產品,也包括服務等非物質產品。生產階層是社會存在的基礎,通過其輸出物從社會上換得他人的產品、法律的保護以及精神的滿足。
  以上四個階層之間的關系是互相依存的關系。他們各自向社會輸出自身的價值,同時從社會中換取報酬。既維持自身的生存,也為其他階層以至整個社會的存在提供了保證。
  在社會交換中,投入和貢獻應當與報酬相稱的公平分配規則是被社會所公認的。多大付出應獲得多少報償是由習俗和社會規范所決定的。作為衡量交換公平與否標準的習俗和社會規范在不同的時空范圍內并不相同,是動態變化的,而在一定社會、一定的時間內則是相對固定的。在一定的時空內在習俗與社會規范的約束下,個體與個體、階層與階層間實行公平交換原則,社會就會處于比較穩定的狀態。當在交換中占主動地位的某階層不按習俗與社會規范的要求,過多地從社會獲取報償時,因未能實現公平分配原則而對其他階層的不利之處愈多,后者就愈有可能進行反抗。或者退出與該階層的交換,或者拒絕承認該階層的社會合法性,重新進行競爭,重新構建該階層,甚至改變習俗和社會規范。前者導致某一社會階層成員的變更,而后者則會導致整個社會交換標準的變革。任何一個社會中,沖突都是暫時的,因為人們彼此需要、每個人生存最基本的需求還是要有人來滿足。在一番或激烈或緩和的變更之后,四個階層重新形成,重新行使各自的職能,維持社會的生存。變更后的習俗與社會規范使權力、財富與知識的分配更趨于公平,各個階層的義務與權力更為合理。利用交換的觀點,我們為個人和社會的存在找到了原因,可以分析微觀上個人行為的動因,也可以分析整個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內在因素。既可以為社會穩定的長期性作出解釋,也可以為社會的變革作出說明。
  16~17世紀的中國,正處于明王朝的中后期,當時的社會結構同樣是被交換關系聯系的分層制社會。由于權力階層內部充滿矛盾,已使其不能按公平交換原則正常行使職能。過多的索取已引起了其他階層的不滿,最終導致了明王朝的覆滅。但16~17世紀中國社會結構的變革只是階層成員的變換,不平等交換關系的瓦解和正常交換關系的重建。作為社會交換標準的習俗和社會規范并未發生大的變化。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建立了明王朝,當時的習俗與社會規范認同了朱氏家族權力的繼承性和合法性。但明代社會并非家天下,而是一個分層制的社會。權力階層主要由皇帝、官僚與宦官構成。此外,由于占有大量土地而在交換中占主動地位的各種地主也屬于權力階層。文化階層主要由士人構成。流通階層則由商人構成。生產階層以自耕農、佃農、奴仆、手工業者為主。
  在中國封建社會中,權力階層當中始終存在著對權力的爭奪。16~17世紀明代權力階層內部的競爭已發展到了影響其功能正常發揮的地步。嘉靖初年的大禮儀事件,前后延續十余年。在這個事件中,皇帝與朝臣對抗、朝臣與朝臣之間對抗的激烈程度是明朝建國以來所未有的。嘉靖年間政歸內閣后,由于“諸輔之中,尤以首揆為重”(注:《明史》卷一○九。)。首輔的地位,成了當時朝臣激烈爭奪的中心,從嘉靖元年至萬歷初年張居正當權共出現了十幾位內閣首輔。此時的內閣紛爭,大臣們為了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用盡各種手段,報復相仍,結黨營私。隨著一位首輔的更換,總有一班朝臣隨之沉浮,這種毫無原則的相互攻擊,使得政治相當混亂。萬歷中后期,官僚們結朋樹黨,相互攻擊之風更盛。時有王錫爵、沈一貫、方從哲利用內閣權力排斥異己,被稱為“浙黨”。顧憲成、鄒元標、趙南星等人以講學為名,諷議朝政,被稱為“東林黨”。東林黨人控制天下輿論,號稱“清流”,而浙黨則掌握了朝中大權,二者互不相容。其他官僚根據利益和政見附于東林黨或浙黨,則又有“秦黨”、“齊黨”、“楚黨”、“宣黨”。各朋黨勢不兩立,在“衛國本”、“梃擊察”、“紅丸案”、“移宮案”、“封疆案”上爭論不休,是非難于判斷。熹宗朝時,一度衰微的宦官勢力重新以魏忠賢為首樹立起來,從此東林黨與閹黨之爭日甚。崇禎初年,盡逐閹黨,東林黨人進用。但崇禎帝獨斷多疑,動輒撤換以致逐殺朝臣,僅內閣大學士便前后易置51人,后期又重新委任宦官鎮守、出征、督餉、坐營。皇帝、宦官與官僚三者除了爭奪權力外,還大肆搜刮財富。從萬歷二十四年(1596年)起,神宗往各地派出了大批礦監稅使,橫征暴斂。官僚以嚴嵩為例,在其專權的二十一年間,招權納賄,藉沒其家時,竟有黃金三十萬兩、白銀二百萬兩,另有珍寶田產無數。宦官如魏忠賢者,其搜刮自不必言。
  16~17世紀明代權力階層對權力、財富的爭奪,已使政治失去了是非的標準,成了無限制的強權和勒索,事實上已違反了習俗與社會規范所規定的公平交換原則,不僅其自身職能已不能正常發揮,而且影響了社會的穩定。
  對于明代士人而言,經過長時間的知識積累,通過科舉考試進入權力階層,因此得到權力與財富,是實現其自身存在價值的主要方式。士人在長期的文化熏陶中還形成了一定的政治觀點,該理想能否實現,也被認為是價值能否實現的標準。明中后期權力階層內部朋黨林立的混亂狀態,使士人進入權力階層成為官僚后,如想保住地位和財富,就必須依附于某一集團,結成朋黨,進行無原則的爭論。在此種情況下,士人在政治中生存困難,政治理想也很難真正實現。
  那些無法進入仕途,在政治中實現價值的士人,只好用其他方法換取補償。在16~17世紀的明代社會,出現了棄儒從商,以商養儒的熱潮。以吳中地區為例,正德間文士黃省曾在《吳風錄》中發出這樣的感嘆:“至今吳中縉紳大夫,多以貨殖為急。”(注:《吳風錄》。)另一些士大夫則因無法進入仕途或因在權力階層中無法實現政治理想而尋找價值認同者,結成黨社,在書院講學中諷議朝政。萬歷三十二年(1604年),以顧憲成、高攀龍為首創辦東林書院,其宗旨在于評論朝政,衡量公卿,“論學以世為體,相與講求性命,切磨德義,念頭不在世道上,即有他美,君子不齒”(注:黃宗羲:《明儒學案》卷五八。)。崇禎初年,大江南北各地方的士人社集,“因之云間有幾社,浙西有聞社,江北有南社,江西有則社,又有歷亭席社,而吳門別有羽朋社、匡社,武林有讀書社,山左有朋大社,僉會于吳,統合于復社”(注:朱彝尊:《靜志居詩話》。)。許多名士都加入了復社,在反閹黨及抗清斗爭中發揮了作用。
  士人在仕途無望,政治理想難以實現的情況下,其不同于常人的心理和知識層次往往會產生變異,形成極端的性格。明中后期,那些過去講究禮義廉恥的士人們,這時公然娛情煙花,擁妓歌舞治游。有的甘為優伶,有的蔑視禮法,放蕩輕佻,或酗酒瘋狂,或冠裳無忌,或徒跣行乞,或打牌賭博。其中王艮與李贄的叛逆思想更是對傳統儒教的突破。士人狂狷心理實際是一種渲泄和反抗,這種變異的輸出物對社會的影響不能低估。士人階層在政治中無法發揮作用,只能在經商、結社及渲泄中尋找心理的平衡。這種不正常的行為只能使士人階層整體功能無法發揮,導致社會交換中一個重要環節的缺失。
  明代中后期商業在人民經濟生活中的作用大大提高,但商業經濟在發展中遇到了重重制約。明朝統治者對開礦、海上貿易以及鹽茶貿易等進行嚴格的控制,甚至直接進行經濟掠奪。萬歷年間,在神宗的支持下,礦監稅使四處搜刮,對工商業造成了極大破壞。此外,設立皇店官店,濫征鋪戶之役,增加關稅商稅以及官僚經商、宗室開店,權貴把持市鎮等等都對商業發展套上了層層枷鎖。
  為了自身的存在與發展,為了擺脫不平等的交換關系,許多商人走上走私的道路。明中后期,東南沿海地區的對外貿易活動已突破官方朝貢貿易的限制,民間私人海上貿易迅速發展。嘉靖、萬歷時期福建的海商已遍布沿海各地,“福建遂通番舶,其賊多諳水道,操舟善斗,皆漳泉福寧之人”(注:乾隆《福建通志》卷七四,《藝文》引趙文華語。)。當時人指出:“中國而商于夷者,未有如今日之夥也。”(注:張燮:《東西洋考》卷七,《餉稅考》。)在內地,兩淮鹽廠武裝走私食鹽的勢力越來越大,周邊茶馬貿易的地區,私人的茶馬貿易泛濫。同時,一些商人努力提高自身文化素質,以結交士人為榮。以捐納錢財取得進入權力階層的資格,將自己變為交換的另一方,擺脫不公平的交換關系。但在當時傳統的習俗中,只有士人進入權力階層才是正常的,商人對明代一些重大問題決策的影響有時恰恰是在政治之外。開中制的改革,由納米中鹽改為納銀中鹽,得利最大的應是兩淮的鹽商。此外,東南御倭問題的爭論,就因東南沿海大商人與朝中權貴千絲萬縷的聯系,而使問題變得復雜。
  正常情況下,流通階層獲得利潤后,應分出一部分給權力階層,作為社會管理的資金及權力階層生活的費用。但權力階層在不能正常行使職能而又不斷索取的情況,此種交換則失去了公平性。商人得不到應得的權力,從而進行走私,對政治進行干預,這不僅使流通階層的職能不能正常發揮,還加速了權力階層的腐敗和混亂。
  生產階層在明代社會中主要由自耕農、佃農、奴仆、手工業者組成。他們以自己的勞動為社會提供產品和服務。明中后期他們的生存狀況不斷惡化,被強加了各種不平等的交換。他們也以逃亡、暴動以至武裝起義來擺脫舊的交換關系和重建新的交換關系。
  明中后期,大土地所有制進一步發展,兼并土地的現象越來越嚴重。貴族地主、官僚地主、豪強地主以各種方式占有土地。同時,國家的賦役不斷加重,使大量自耕農失去土地成為佃農。各種地主利用對土地的占有權,不斷提高地租率,如福建寧化縣,“大抵富者有田,坐享其成之利,農民佃其田,終歲勤動,獲止三分,籽種耨獲之費在其中,仰食俯畜,食指少繁則不給”(注:康熙《寧化縣志》卷十。)。此種情況下,南方各省佃農的反抗斗爭此起彼伏,佃農們以搶米、抗租、燒契等等方式進行抗爭。崇禎十一年(1638年),吳縣橫金各鄉農民結黨抗租,“田主有鄉居者,征租于佃戶,各佃聚眾焚其居,搶掠其資”。他們在唐左耕等人的領導下,“糾合沿湖三十余村,刑牲誓神,村推一長,籍羅姓名,約佃農勿得輸租業主,業主有征索,必沉其舟,斃其人,愚民煽惑,揮戈執械,鳴金伐鼓,聚及千余,焚廬劫資”(注:葉紹衷:《啟禎記聞錄》卷二。)。
  由于破產農民無法找到更好的生計,有不少人不得不被迫賣身為奴,或投靠于地主勢家成為佃仆,從而出現了明末蓄奴之風極盛的現象。主人與奴仆之間的地位十分不平等。明末張履祥談及江南地主御奴之酷,令人發指:“予所見,主人之于仆隸,蓋非復人道處之矣。饑寒勞苦,不之恤無論,已甚者,父母死不聽其cuī@④麻哭泣矣,甚有淫其妻女若宜然矣,甚者奪其資業,莫之問矣,又甚者私殺之而私焚之,莫敢訟矣。”(注:《楊園先生全集》卷一九,《義男婦》。)正是在主人對奴仆的殘酷壓迫下,明末出現了奴仆的反主叛主風潮。崇禎十七年(1644年)四、五月間,上海、吳凇等地“群奴持刀,弒主父子,立時焚燼,延至各鄉大戶,無不燒搶。”暴動的奴仆紛紛向主人索取賣身契,“急書退契,焚劫大室為之一空”(注:孫之@⑤:《二申野錄》卷八。)。
  明中后期手工業者的生存環境也越來越惡化。由于封建政府的勒索盤剝,各地出現了反抗斗爭。如萬歷年間四處橫行的礦監稅使就引起了以城市手工業者、雇工為主的市民的反抗。
  生產階層作為社會的基礎,其穩定性對整個社會存在至關重要。明中后期生產階層在不公平交換關系的壓迫下已無法生存,必然會導致反抗的發生。轟轟烈烈的明末農民大起義推翻了明王朝,使明代社會各階層進行了重新的組合。清軍入關,只是作為一種新生力量參預權力競爭。清王朝建立后,重組后的各階層在較為公平的交換關系下重新發揮職能,中國社會又開始發展。
  縱觀16~17世紀中國社會,以交換關系聯結的社會結構由于權力階層的內部的競爭,導致了整個社會公平交換原則被破壞,四個階層的職能不能正常發揮,社會上充滿矛盾和沖突,最終導致了整個社會結構的解體和重建。這種變化,只是各階層成員的變化,不平等交換關系的瓦解和新的交換關系的重建,作為公平交換準繩的習俗和社會規范并未有大的變化。只有當包括了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制度文明的習俗與社會規范得到全面發展時,社會才發生了真正的進步。
           收稿日期 1998-11-15
東北師大學報:哲社版長春1~14K24明清史19991999 作者:東北師大學報:哲社版長春1~14K24明清史19991999

網載 2013-09-10 20:59:46

[新一篇] 黑格爾論“世界歷史”

[舊一篇] 19世紀末以前為什么我國沒有手工棉紡織工廠?
回頂部
寫評論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