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中山晚年政治思想的轉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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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晚近中國之政治家,其受西方民主思想之影響熏陶,蓋無出孫中山之右者。他早年即受西方思想文化教育,革命時期流亡歐美日本,對歐美民主制度及政治生活,可謂熟悉而又向往。然以中國政治傳統之影響,加以他個性中的弱點,二次革命失敗后,孫中山產生了以非民主的手段爭取民主憲政的理念,從而使他晚年的政治思想呈現著明顯的獨裁傾向和內在的緊張。
      一
    孫中山政治思想之轉向,是從二次革命失敗后開始的。
    孫中山認為,二次革命的失敗,主要的原因并非袁世凱勢力強大,而是國民黨人意見不一,號令不行,紀律松懈,難以指揮。他指責同盟會、國民黨“黨員雖眾,聲勢雖大,而內部分子意見分歧,步驟凌亂,既無團結自治之精神,復無奉命承教之美德,致黨魁則等于傀儡,黨員則有類散沙。迨夫外侮之來,立見催敗,患難之際,疏如路人。此無他,當時立黨徒眩于自由平等之說,未嘗以統一號令、服從黨魁為條件耳。”(注:《孫中山全集》,第三卷,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92頁。)基于這種認識,孫中山決心要重新締造一個紀律嚴明、完全服從他個人的革命政黨。因此,孫中山重組中華革命黨時,將絕對服從他的命令作為第一要件,他說:“革命黨不能群龍無首,或互爭雄長,必須在唯一領袖之下,絕對服從。”(注:《孫中山集外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21頁。)不少人對此表示反對,孫中山解釋說:“再舉革命,非我不行。同志要再舉革命,非服從我不行。我不是包辦革命,而是畢生致力于國民革命,對于革命道理,有真知灼見;對于革命方略,有切實措施。同志鑒于過去之失敗,蘄求未來之成功,應該一致覺悟。我敢說除我外,無革命之導師。”(注:《孫中山集外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21-222頁。)當朱執信問到革命何以要服從個人時,孫中山說:“我這三民主義、五權憲法,也可以叫做孫文革命;所以服從我,就是服從我所主張的革命;服從我的革命,自然應該服從我。”(注:《孫中山全集》,第五卷,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393頁。)將自己與革命等同,視自己為革命事業唯一的領袖與導師,與他此前所信奉的現代民主精神相背離。
    孫中山確實按其意愿將中華革命黨組建為一個實行黨魁獨裁的革命黨。不僅所有黨員都要蓋指模,宣誓犧牲一己的生命、自由、權利服從孫中山,而且所有黨部部長、職員悉由孫中山任命。1919年中華革命黨改為中國國民黨后,雖然終止了“蓋指模”的做法,不再將黨員進行等級劃分,但《中國國民黨總章》明文規定:“總理有全權總攬本黨一切事務。”“各部長、副部長、干事長、干事,悉由總理委任,執行各該部主管事務。”(注:《孫中山全集》,第五卷,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402頁。)此時,孫中山又提出黨實行人治而非法治的主張。他批評原先反對他個人獨裁的革命黨人分不清黨與國的差別,不知“黨本來是人治,不是法治。我們要造法治國家,只靠我們同黨人的心理。黨之能夠團結發達,必要有兩個作用:一是感情作用,二是主義作用;至于法治作用,其效力甚小。”(注:《孫中山全集》,第五卷,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391頁。)他斷言在革命黨內,人治的長處很多。所謂人治,自然是孫中山的個人之治。也就是說,國民黨的活動,與其說主要由黨的規章制度、組織紀律來規約,不如說取決于孫中山的個人意志,無條件地擁戴服從領袖。這樣黨就能形成一個團結統一、堅強有力的戰斗機體,革命就能取得成功。離開了孫中山的人治,革命黨就會四分五裂,革命就難以成功。
    1924年國民黨改組后,雖然借鑒布爾什唯克黨的組織原則實行了委員會制,但并沒有根本改變孫中山黨魁獨裁的局面。如《中國國民黨總章》明文規定以孫中山為黨的總理,總理是全國代表大會之主席,也是中央執行委員會的主席,不須經過選舉。“總理對于全國代表大會之決議,有交復議之權。”“總理對于中央執行委員會之決議,有最后決定之權。”(注:《孫中山全集》,第九卷,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154頁。)
    孫中山將原同盟會、國民黨的民主議決制改變為個人獨裁制,其理由當然是為了實現黨的團結與統一,有助于革命事業的成功。他甚至將他的獨裁當作革命事業成功的首要條件。然而,同盟會沒有他的獨裁,也推翻了清朝的統治,結束了幾千年的君主專制,將中國的歷史大大推進了一步。國民黨沒有他的獨裁,也贏得了民初國會第一次大選。而自實行他的獨裁以后,中華革命黨與國民黨的事業反很少成功,直到國共合作才見起色。
      二
    民國初年,國內政黨林立,國民黨也是眾多議會政黨之一。此時,孫中山多次著文演講肯定西方近代政黨政治。1912年12月,孫中山演講稱:“政府之進步,在兩黨之切磋;一黨之專制,與君主之專制,其弊正復相等。”(注:《孫中山集外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74頁。)1913年3月,他又講道:“凡一黨秉政,不能事事皆臻完善,必有在野黨從旁觀察,以監督其舉動,可以隨時指明。蓋一黨之精神才力,必有缺乏之時,而世界狀態,變遷無常,不能以一種政策永久不變,必須兩黨在位、在野互相替代,國家之政治方能日有進步。”(注:《孫中山全集》,第三卷,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35頁。)他肯定政黨政治不僅能防止專制,而且能避免流血暴亂。他說:“立憲之國,時有黨爭,爭之以公理法律,是為文明之爭,圖國事進步之爭也。若無黨爭,勢必積成亂,必為無規則之行為耳。”“蓋黨爭為文明之爭,能代流血之爭也。”(注:《孫中山全集》,第三卷,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104頁。)在孫中山看來,近代政黨互相競爭,互相監督,可使國家進步無窮,人民幸福無疆。待到二次革命失敗,孫中山重組中華革命黨時,他便放棄了西方政黨政治,轉而力主中華革命黨的一黨獨裁。他認為辛亥革命、二次革命失敗的原因,除了號令不一、黨人不服從他的指揮外,還在于革命黨度量太寬,允許反對黨存在并參與政權有關。鑒于此,為使革命取得成功,必須實行中華革命黨的一黨獨裁。1914年7月,他在《批伍曜南函》中批示:“第一次革命度量太寬,所以反對黨得從中入涉,破壞民國。第三次成功,非本黨不得干涉政權,不得有選舉權,故將來各埠選舉代表,非本黨人不可。”(注:《孫中山全集》,第三卷,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97頁。)《中華革命黨總章》規定:非中華革命黨黨員,在實行憲政之前,不但沒有任何政治權利,連公民資格也被取消。他們的公民權要到行憲時方可獲得。這不僅剝奪了普通民眾的政治權利,而且連很多老同盟會員、國民黨人的政治權利也一并抹殺,就因為他們沒有加入中華革命黨。這樣的規定,把一黨獨裁的主張推到極端,既在實際的政治活動中窒礙難行,又不利于爭取民眾,徒為敵人留下攻擊的靶子。直到1917年孫中山第一次護法,才將這種主張放在一邊,與南下護法的國會議員、西南軍閥合作,建立并非國民黨獨攬的非常國會及護法軍政府。1919年10月通過的《中國國民黨通告及規約》和1920年11月通過的《中國國民黨總章》都刪去了非黨員不得有公民權的條文。但他要消滅一切反對黨、實行國民黨獨裁的政見并沒改變。1920年5月,孫中山指出:“革命軍起了,革命黨總萬不可消,必將反對黨完全消滅,使全國的人都化為革命黨,然后始有真中華民國。”(注:《孫中山全集》,第五卷,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262頁。)在《中國國民黨總章》中,依然規定,實施憲政之前,“一切軍國庶政,悉由本黨負完全責任。”
    1924年國民黨改組時,孫中山又參照蘇俄處理黨與國家關系的模式,提出把“黨放在國上”的主張,實行以黨建國,以黨治國。他說:“現尚有一事可為我們模范,即俄國完全以黨治國,比英、美、法之政黨,握權更進一步;我們現在并無國可治,只可說以黨建國。待國建好,再去治他。”(注:《孫中山全集》,第九卷,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103頁。)他認為蘇俄革命所以成功,就是因為將“黨放在國上”,實行以黨建國,以黨治國。1924年1月發布的《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及《國民政府建國大綱》即充分體現了這一方針。前者指出:“至于既取得政權樹立政府之時,為制止國內反革命運動及各國帝國主義壓制吾國民眾勝利之陰謀,芟除實行國民黨主義之一切障礙,更應以黨為掌握政權之中樞。”(注:《孫中山全集》,第九卷,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122頁。)后者則規定國民政府以國民黨的三民主義與五權憲法為指針。正是根據孫中山的這一主張,國民黨把國家當作國民黨的國家,即黨國。
    孫中山的“以黨治國”,自然意味著以三民主義治國,用三民主義統一人們的思想。他解釋以黨治國“是要本黨的主義實行,全國人都遵守本黨的主義,中國然后才可以治。”(注:《孫中山全集》,第八卷,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282頁。)他要求國民黨員都應努力于三民主義的宣傳普及,以此統一全國的人心。“到了全國人民的心理都被本黨統一了,本黨自然可以統一全國,實行三民主義,建設一個駕乎歐美之上的真民國。”(注:《孫中山全集》,第八卷,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284頁。)在《三民主義》和《孫文越飛宣言》中,孫中山明確認定共產主義不適合中國國情,他要用三民主義取代和包容共產主義。盡管他最終基本采納了蘇俄的模式,但我們也不能過分估計蘇俄的影響。從上述事實來看,即使沒有蘇俄的影響,國民黨依然會建立其一黨獨裁,具體的體制會也許有所不同。
      三
    伴隨著上述思想轉變,孫中山對個人自由的看法也出現了巨大的反差。辛亥革命期間,孫中山信奉近代天賦人權、個人自由的理念,并以此作武器,批判中國幾千年來的專制統治。他揭露清政府的專制統治剝奪了中國人民的各種自由,革命就是要推翻專制統治,使人民得享天賦自由與人權。在同盟會、國民黨內部,黨員的個人自由也得到認可和尊重。二次革命失敗后,孫中山認為革命黨人自由太多,不聽他的指揮是革命失敗的主要原因。因此,他首先要求中華革命黨人犧牲自己的自由,絕對服從他的命令。對于普通民眾,也要剝奪他們的政治權利。1924年國民黨改組,其中一個重要內容即嚴密黨的組織紀律,再一次要黨員犧牲個人自由完全服從黨,服從領袖。如果說這在一定意義上是革命的需要,尚情有可原,但他進而認為中國民眾的自由也太多,必須取消,則既不是事實,更沒有道理。在《三民主義》中,孫中山一再重復講中國自古以來自由太多,民眾因此成了一盤散沙。“個個有自由和人人有自由。人人把自己的自由擴充很大,所以成了一片散沙。”(注:《孫中山全集》,第九卷,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272頁。)他認為歐洲從前因為太沒有自由,所以革命要去爭自由。中國是因為自由太多,沒有團體,沒有抵抗力,成一片散沙。所以中國革命的目的與歐洲正相反。歐洲人是爭個人自由,我們則要消滅已有的太多的個人自由。孫中山在演講中把中國不能抵抗帝國主義侵略,及他歷次革命的失敗,都歸咎于中國人自由太多。孫中山教訓那些要自由的青年學生:“中國人用不著自由,但是學生還要宣傳自由,真可謂不識時務了。”(注:《孫中山全集》,第九卷,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280頁。)
    1924年改組前后,孫中山一直以爭平等而非爭自由來說明他的三民主義革命。他一再表示:民族主義是對外國人爭平等,民權主義是對本國人爭平等,民生主義是對貧富爭平等。在《國民政府建國大綱》中,民權只是包括選舉權、罷官權、創制權和復決權,并未提到人民在其它方面應該享有的權利。即使孫中山一再表示要授予人民四種民權,民眾也決非可以無條件地享有和行使。辛亥革命時期,出于天賦人權的信仰,民權主義中包含的民權,并沒有因政治立場將某些人排除在外。到了1924年國民黨改組時,孫中山明確否定了天賦人權的理念,并進一步否定了人人生而平等。他說:“國民黨之民權主義,與所謂‘天賦人權’者殊科,而唯求所以適合于現在中國革命之需要。蓋民國之民權,唯民國之國民乃能享之,必不輕授此權于反對民國之人,使得借以破壞民國。詳言之,則凡真正反對帝國主義之個人及團體,均得享有一切自由及權利;而凡賣國罔民以效忠于帝國主義及軍閥者,無論其為團體或個人,皆不得享有此等自由及權利。”(注:《孫中山全集》,第九卷,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120頁。)孫中山的原意雖是要剝奪帝國主義走狗及反動派的民權,卻給國民黨后來迫害鎮壓革命進步人士提供了根據。把政治權利與人們的政治立場掛鉤,只給那些擁護自己的人政治權利,剝奪反對自己的政黨或個人的公民權,自然也與民主精神相距甚遠。
      四
    當然,有人會說,孫中山上述主張,都是在憲政之前實行的。實行了憲政,情況將完全改觀。可是一直到去世,孫中山也沒有說明人民的自由將如何。他只是闡述了他的五權憲法及人民的權與政府的能的關系。姑且認為他要取消國民黨的一黨獨裁,真正給人民權利與自由,但按他的設想,這一點能否實現呢?
    如上所述,孫中山主張憲政實施前,一直實行國民黨的一黨獨裁。所有軍國庶政,都由國民黨負責。別的政黨根本沒有存在的權利(除非如共產黨那樣加入國民黨,被其容納)。在沒有任何反對黨存在、沒有另外政治力量制衡的情況下,期望國民黨及其領袖將和平地還政于民,其可得乎?尤其在中國,自有文明以來一以貫之的專制主義傳統根深蒂固,政治家大多受其影響,又如何實現由一黨專制到民主的轉變?要國民黨及其領袖久已習慣于專制獨裁以后再實行民主,無異于期望他們作堯舜,為圣賢。抗戰勝利后,外有美蘇兩大國的促動,內有共產黨、民盟及無黨派民主人士的訴求,國民黨只是裝模做樣地實行了“憲政”,何嘗真正還政于民,實現了民主?
    其實,對于從軍政、訓政時期的集權獨裁到憲政民主轉變之艱巨乃至不可能,孫中山本來早有認識。1905年秋,孫中山在與汪精衛的談話中已道明此點。他說:“革命以民權為目的,而其結果,不逮所蘄者非必本愿,勢使然也。革命之志在獲民權,而革命之際必重兵權,二者常相抵觸者也。使其抑兵權歟,則脆弱而不足以集事;使其抑民權歟,則正軍政府所優為者,宰制一切,無所掣肘,于軍事甚便,而民權為所掩抑,不可復伸,天下大定,欲軍政府解兵權以讓民權,不可能之事也。”(注:《孫中山全集》,第一卷,中華書局,1981年出版,第289頁。)也就是說,盡管三民主義革命是以民權自由為目的,欲求革命的成功,卻必須在革命中實行軍政府或國民黨的集權專斷。待到革命推翻了舊政府,平定了全國,軍政府或國民黨已習慣了集權專斷,再要他們自己主動讓權,實現民主自由,簡直是不可能。以民權為宗旨的革命,結果弄出個新的獨裁。責任不在一、兩個人,“勢使然也”。孫中山接著論到華盛頓之所以行民主、拿破侖之所以搞專制,是美法兩國不同的政治土壤和政治文化決定的。使華盛頓在法國,也會走向專制;使拿破侖處北美,也不得不民主。既然法國人革命后都不免走向獨裁,以中國幾千年專制政治和奴性文化的巨大影響,中國在革命后由軍政府的集權專斷轉向民主豈不更難上加難嗎?
    當然,孫中山當時認為他能恰當地處理這一難題。他認定關鍵是先定兵權與民權之關系:“蓋其時用兵貴有專權,而民權諸事草創,資格未粹,使不相侵,而務相維,兵權漲一度,則民權亦漲一度。逮乎事定,解兵權以授民權,天下晏如矣。”(注:《孫中山全集》,第一卷,中華書局,1981年出版,第290頁。)也就是說,在革命過程中,軍政府的權力與民眾的權利不是互為消長的關系,而是共生共長的關系。軍政府的權力增長一分,民眾的權利亦隨之增長,以平衡軍政府的權力。使軍政府即便有心集權專斷也不能成功。到時,軍政府自然要還權于民,實行憲政。這種設想未嘗不是處理這一矛盾的辦法。但可惜后來孫中山放棄了這一想法,二次革命失敗后,為求革命盡快成功,轉而主張最大限度地集權于軍政府,集權于中華革命黨和國民黨,同時將民眾已有的很可憐的權利自由都予以削奪。按照孫中山后來的主張,軍政府的權力與民眾的權利,不幸真的成了互為消長的關系——軍政府的權力增長一分,民眾的權利便減少一分。以這個邏輯演變下去,要軍政府解兵權以讓民權,要國民黨放棄一黨獨裁,轉向民主憲政,豈不是與虎謀皮!
    當然,不能否認的是,辛亥革命時期,孫中山確實要在中國結束專制、實現民主。他的民權主義目標與手段是一致的,不存在內在的矛盾。但他后來也被中國的政治環境、政治文化所左右,為了盡快推翻舊的專制統治,他不惜借助于新的集權獨裁辦法。因為在他看來,集權獨裁在革命中比民主辦法更有成效。這一看法不能說沒有道理。在舊中國的政治環境中,集權獨裁確實比自由民主更容易達成推翻舊政權、建立革命政權的目的。但問題是它不利于從舊的專制轉向新的民主。既在革命過程中久已習慣于集權獨裁,則到和平建設時期也很難改變此一習慣和思維定式,實行民主。所以一經走上了新的集權獨裁之路,則離原先的民主的目標越來越遠。晚年的孫中山所追求的民主目標與他的方法主張之間存在著明顯的內在沖突。孫中山即使沒有完全忽略這一問題,起碼也沒有找江淮論壇合肥93~96K4中國現代史曹希嶺20042004孫中山先生是中國偉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曾受過系統的英美現代思想教育。但自二次革命后,孫中山的政治主張與革命方法有了明顯的轉向。他認為黨員和民眾的自由大多才導致革命的失敗,只有采取集權的辦法才能取得民權,只能由國民黨一黨訓政,才能平穩轉向民主憲政。孫中山/獨裁傾向/民主憲政[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十五”規劃立項課題“工業革命以來英國環境 污染與治理的歷史考察”(01JA770028);北京師范大學青年教師社科研究基金項目。邁夫曹永琴/閻宇波/Octavia Hill's System:A Way of Housing Reform for the Poor's Dwelling Conditions in the Late 19th Century Britain
   MEI Xue-qin,GUO Jun
   Department of History,BNU,Beijing 100875,China曹希嶺 煙臺師范學院政法學院。(山東 煙臺 264025) 作者:江淮論壇合肥93~96K4中國現代史曹希嶺20042004孫中山先生是中國偉大的民主革命先行者,曾受過系統的英美現代思想教育。但自二次革命后,孫中山的政治主張與革命方法有了明顯的轉向。他認為黨員和民眾的自由大多才導致革命的失敗,只有采取集權的辦法才能取得民權,只能由國民黨一黨訓政,才能平穩轉向民主憲政。孫中山/獨裁傾向/民主憲政[基金項目]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十五”規劃立項課題“工業革命以來英國環境 污染與治理的歷史考察”(01JA770028);北京師范大學青年教師社科研究基金項目。邁夫

網載 2013-09-10 21: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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