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時代的文化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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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當前的文化語境中,認識文化圈之間的作用和制約,以及信息技術對這種文化嬗變的助推力越來越成為一個聚焦點。
  文化轉型期決定本土文化必然會在外族文化的侵染中產生重大而深刻的變異,變異度不但受制于本土文化的生態、心態環境和開放程度,而且還直接受制于文化交流方式。
  以旅行家、朝圣者和征服者為中介的文化交往與今天的以信息技術為中介的文化交往代表著人類歷史上的兩個境界。與以往的文化變遷不同,電子媒體幾乎在瞬間就完成了對文化、價值、態度的整體傳遞。信息技術不僅是現代化的物質準備,而且亦被設想為一種催生新的人文機制或價值系統的觸媒。
   一、信息技術催化溯源
  網上交流加速文化互動進程的動力來自信息技術的催化作用。所謂信息技術催化的作用,指的是信息技術對人類各群體的文化心理定勢和文化價值取向產生的裂化與親和作用。我們先來討論技術和文化效應的關系。在線空間是一個參照系,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會在相互參照中找到坐標,進一步發現別人和自己的生命歸屬;這一個參照系對各種精神產物具有吸引力和凝聚力,使其本身構成一個心理慣性和價值判斷頻繁交鋒的磁場,參與者不但在這里發現“全球意識”,尋覓與世界“接軌”的途徑,而且在這里發現“他者”,以便用一種“非我的”、“陌生的”眼光審視“本我”,作出比較和抉擇。網際空間形成了同質化和異質化兩種牽引力,正是在這兩股力量的牽引下,人類各群體的文化心理定勢和文化價值取向產生裂化與親和現象。
   1.催化的先決條件:網絡的接觸機制和動力機制
  催化作用的先決條件可分解為接觸機制和動力機制兩個部分。信息技術造就了不同觀念接觸的環境,各種思想因比特的傳遞擴大了接觸面,提高了接觸頻率,從而增加了彼此消長、融合會通的可能性,信息技術在形成思想旋渦中的作用不言而喻;觀念接觸導致觀念更新,更新速度取決于信息傳遞速度和信息交鋒的尖銳程度,在線空間里信息流動的高速度、思潮起伏和交鋒的激烈程度以及思維方式、角度的懸殊性與互補性將直接影響現代人快速更新知識和觀念的速度,故信息技術也是推動社會意識巨變的直接動力。
  在線空間是各種精神產品的薈萃之地。電腦網絡的誘聚吸引力來自它的“二高一低”——極高的擴容速度和極高的參與隨意性、極低表達束縛力,互聯網采用“多對多”的鏈結,上網者在任何時間任何地方都可以對網上任何報道信息和任何反饋信息發表意見,網絡同時提供討論“場所”供積極參與者反復辨析,論長論短。網絡的“無中心結構”和寬容精神的推崇大大提供了言論表達的自由度。
  推動文明形態生成演化的底層動因是什么?如果文明社會的起源并非生物因素或環境因素單獨發生作用的結果,那么必定是這兩種因素之間的某種交互作用的產物,也就是說“我們所要探究的因素不是簡單的而是復雜的,不是某種實體而是一種關系”。人類社會進入信息時代后,人類本身的探知外部世界的天性加上信息技術催化激蕩(加速信息流過程)的作用(這種作用我們稱之為網絡的動力機制),構成一種推動文化生成演化的底層動因。在線空間的信息動力機制為觀念因子的生成演化提供動原。托夫勒等人認為在線空間是一個適宜的生存環境,它綜合了生物和電子兩種因素,前者是知識和信息,后者則是電話線、光纜、電磁波。在線空間因為人類的加入,其生態動力系統的特征明顯超過機器的特征。作為“文化爆炸”的助燃劑,電腦網絡在思想碰撞中點燃的火花已成燎原之勢,人類既有的與試圖形成的兩種價值尺度正在“爆炸”形成的熱浪面前推推搡搡,擠擠插插,一遍又一遍地打亂已經“排定的座次”,考驗人類的審視力和熔舊鑄新的堅定性。
  2000年5月, 美國國會眾議院就通過中國永久正常貿易法案(PNTR)展開辯論,貿易法案涉及美國對中國大陸的種種社會、政治問題的看法,涉及海峽兩岸的關系,涉及美國自己在東亞的經濟利益和美國本土的經濟發展,涉及美國百姓的利益,于是能否通過PNTR,成為政治家、專家、老百姓價值判斷上的一道分水嶺。在《今日美國》報的電子網站上,贊成者和反對者之間的爭論十分激烈。“偶爾有人貼上一篇反對的 短論,馬上就會受到十幾個人的群起而攻之。反對的都是洋人,顯然是不諳中國事務和美國經濟的洋人;予以反駁的、堅決贊成給予該項待遇的,從署名看大多為華人,列舉事實,義正詞嚴,諷刺尖銳,而且英文都不錯,把反對者的聲音完全‘淹沒’在大批判的聲浪中。反對的聲音中,幾乎沒有華人,國會山上只有一個來自奧勒岡州的聯邦國會議員吳振偉,但他與其他反對者一樣,結果都以失敗而告終。”(注:參見湯本:“中美關系與兩岸溝通”,載《聯合早報》2000年5月30日。)
  華人支持者和作為反對者的洋人都把BBS公告版視作表態工具, 《今日美國》網站上關于市場開放、勞工利益和人權意識的爭論實質上都是美國國內不同利益集團的呼聲,這種呼聲一經比特的轉換,就會展現在各國人民面前,讓網民情不自禁地投入不同的行列,從而擴大了PNTR的政治影響。
   2.聚焦和輻射催化的結果:網上集體行為和個人行為
  除了信息密度大,兼具全球性和即時性的優點,互聯網傳播還呈現兩大特點:聚焦性和輻射性。這兩大特點導致上網行為的徹底分化:網民的集體行為和個人行為,從其表現來看,是兩種意義相左的行為——前者是趨同行為,而后者則是立異行為。兩種行為之間經常發生某種聯系:從集體行為走向個人行為。
  網絡聚焦性萌生網上集體行為。聚焦性指的是對那些能產生巨大吸引力的消息集中、反復、多側面和縱深報道,以達到瞬間放大的效果。對某類信息的預期值高,就會產生先睹為快的心理,網絡的全球性和即時性恰恰滿足了這種心理。近期互聯網有幾次“大塞車”(因短時間內大批網民“擁向”同一個網址而導致該網站信息的輸入輸出活動暫停):爭相目睹美國國會站點上獨立檢察官斯塔爾發表的克林頓總統桃色案件調查報告,以美國為首的北約空襲南斯拉夫聯盟時黑客攻擊五角大樓網站。你可以把“塞車”看作一種網民的集體行為造成的結果,諸如此類的集體行為還包括下載熱門軟件和流行音樂、討論熱門話題、捕捉小道消息、上網購買熱銷書籍等。美國社會學家羅伯特·E ·帕克對“集體行為”下的定義是:在一種刺激沖動驅使下的許多個人疊加的行為,因為這種刺激是共同和集體的,換句話說,這種刺激是社會相互作用的結果。他強調在群聚、時尚或其他形式的集體行為中的參與者之所以共同擁有同樣的看法和行為,并不是因為屈從一種既定的條律或當局的勢力,而是基于一種特別的群體程序。不論參與者各自的上網動機如何,關注對象和瀏覽內容的一致性、探討話題的一致性,將使這種特別的群體程序產生同質化的作用,消弭彼此的差距,使看法逐漸接近,排除各自文化的特異性,最終促成一種起碼的共識。
  另一個社會學家N.J.斯米爾瑟善于分析集體行為的成因,他在《集體行為理論》一書中提出6種導致集體行為的因素:(1)結構性傳導——相應的環境和社會條件,如降息引起的證券投資行為;(2 )結構性壓抑——社會結構中的矛盾和沖突,如經濟危機、政治危機引起的社會恐慌;(3)普遍的信念——對處境形成的共同看法,作好行動準備;(4)誘發因素——引發集體行為的導火線, 如夸大的事件和傳聞引起的公憤;(5)動員組織——觸發集體行為的組織動員活動, 如領袖人物的鼓動、落實組織措施等;(6 )社會控制——具備上述因素還不足于發生集體行為,其產生還受到社會控制手段和能力的制約,控制力強可以遏制事件的發生。斯米爾瑟從理論上探討,上面6個因素都激化時,產生累加效應,才會產生集體行為。作為一種時尚,上網的集體行為與普通的社會情景下的公眾集體行為一樣,體現了一種趨同的文化心理,兩者產生的結果卻有程度和范圍的差別。首先從程度上剖析,因為全球傳播和不斷重復的過程,網絡集體行為價值的疊加效應明顯大于普通公眾的集體行為的效應。我們注意到,6 因素中在上網不同的階段會依次出現,比如由于結構性傳導和結構性壓抑因素,人們試圖到網上尋求答案;很多網站對熱點新聞實施聚焦和跟蹤報道,激起網民對焦點問題持續興趣和高度注意力,繼而形成共同看法。相反,如果有人夸大其詞,或捏造事實,組織旨在引起社會騷亂的活動,管理層卻沒有把握運用控制手段的時機,最終造成社會失控。
  總之,它通過群體程序這么一個過程,使新的信念和意志滲透到個人行為中去,并形成共同行為。盡管“丑聞一瞥”來自迥然不同的目光,涵蓋了復雜豐富的文化意義,但人們爭睹“總統變情人”的心理,卻超越了個人的文化界定,抹去國界、民族的文化分歧,使“搶讀斯塔爾報告”成為國際時髦。
  網絡輻射性誘發網上的個人行為。輻射性可定義成“網上信息無數層次和無數角度的選擇可能”。網站數量已從1996 年的20 萬個發展到1999年12月的2千萬個,上網人次業已超億,到2004年, 幾乎所有美國人都要上網。但是,每人每次上網都可以指向不同的目標,通過個人的自主選擇,與聚焦點保持距離,凸現自我意識,呈現的是一個由中心向邊緣彌漫,逐漸分化以至消解中心的過程。它是網上抽象活動的具體體現,具有鮮明的個體色彩。個人行為可能由集體行為演變而成:某個用戶上網時想知道“考克斯報告”的內容,進入美國國會站點瀏覽,這時還屬于集體行為范疇,因為美國媒體把“李文和泄密案”炒得沸沸揚揚,而這個報告據稱掌握了美國許多組織和個人泄密的真憑實據。入網后發現考克斯委員會在“反間諜”的幌子下,動用高額資金從事截獲情報的活動,本身就有濃厚的“間諜”色彩,于是對考克斯本人產生興趣,對該委員會的各項重大活動進行搜索瀏覽,對該站點的“鏈接”進行搜索,甚至對該委員會的資金來源和調查途徑產生懷疑,最后引起對“國家安全”和“個人自由”問題的深思,這就是從“了解事實”這個起點(也是某一共同行為的中心出發點)向邊緣彌漫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個人的思索和想法擺脫了傳播信息的聚焦點,并成為支配此后一系列行為的著眼點。
   二、網絡時代的文化態勢解析
  地緣、民族文化發展的歷史是一個個別文化系統逐漸形成的過程,諸多文化系統不斷接觸,導致它們相互之間的沖突、調適,經過時間的沉淀,各種文化特征構成一個完整體系,就表現為地緣文化、民族文化。各種政治文化勢力必將利用互聯網的影響力和滲透力,努力建立符合自己標準的世界文化重心,目前網絡上全球化和本土化的斗爭正體現了這種努力。
  文化沖突表現為:價值觀念和生活觀念直接互指,此觀念的流行光大必然以彼觀念的喪失退縮為前提。文化沖突的理想結果是引起人們對一貫奉行的價值標準的反思,促使人們重新評價自己的思考和行為方式;過激的文化沖突引起文化競爭,導致國家、民族的敵對立場和意識形態領域全面抗衡,彼此以優劣區分文化觀念,以根除對方的價值觀念為目標。這種片面的競爭意識與持續發展觀相背離,是民族優越感在文化領域的體現,正受到多樣性文化發展潮流的唾棄。
  文化調適表現為:不同特質的文化現象演化為比特在網上接觸后,以批判理性為指導,充分吮吸對方的精華,充分認識彼此不能茍合的個性,不以優劣高下作為區分標準,在虛擬空間中為自己同時也為對方保留一方天地。調適的結果是形成共識和承認差異。
  文化調適的終極目標是尋求一個保持和諧狀況的尺度,即在盲目吸收和一味排斥的兩端找到一個理性評價的尺度。
  在當今的國際社會中,有兩種從根本上動搖社會基礎的勢力正在引起人們的關注,其一是使用恐怖手段推行跨國分裂主義運動;其二是改變人們正常生活信念的邪教勢力。跨國分裂主義運動的代表是斯里蘭卡的泰米爾人、加拿大的魁北克人、南聯盟科索沃地區的阿爾巴尼亞人、俄羅斯車臣地區的伊斯蘭運動發起人,他們力爭在創造自己的國家同時瓦解因傳統和歷史原因形成的現存國家。邪教勢力的代表如中國的“法輪功”、日本的“奧姆真理教”、美國的“天堂之門”。值得注意的是,在“非領土化”和推崇自己的上帝的過程中,我們常常可以發現第四媒體推波助瀾的蛛絲馬跡。幕后操縱者借助故事、影視作品乃至說教和聊天的方式,匯聚了想象中的“母國”、“新上帝”的形象,“自治”的觀念因子(注:“觀念因子”的原文為“Meme”,是理查德·道金斯在《自私的基因》一書中使用的一個術語。它指的是一種概念、意識的單元,是能夠一代一代進化、綜合和傳遞的有著遺傳屬性的觀念。有人提出,文化進化和生物進化有類似之處,有些觀念因子在一定的環境中幸存下來,有些卻不得不在曲解后保存下來。兩個觀念結合后會孕生出一種新概念,而新觀念本身帶有父本、母本被承繼觀念的特征。)在網絡和媒體中充分接觸,得到凝聚,具有非常強烈的煽惑力,它們對既有宗教、政治、經濟秩序造成沖擊,并很可能導致新的族群沖突和與現實社會對抗的行為。
  筆者把文化互動中的力量抗衡視為“文化態勢”,抗衡的兩股力量在一定條件下會發生異動,研究網絡時代的文化態勢,就是分析在網絡背景的條件下,各種文化力量強弱轉換發展的趨勢。
   1.強勢文化和弱勢文化
  “強勢文化”并非是一個貶義詞。人類文化結構組成部分經常呈現不均衡的狀態,從互動中我們可以分辨出各類文化的吸引力和拒斥力,當某類文化對其他文化的吸引力遠遠超過其他文化對它的拒斥力時,我們可以把此類文化稱為強勢文化,反之對外的吸引力遠低于對己的拒斥力稱為“弱勢文化”。探究吸引力大于拒斥力的緣故,無非是經濟、科技、教育領先,生活質量遠遠超出平均水平,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有獨到之處,并且善于采納其他文化長處等等。“強勢文化”和“弱勢文化”都是相對的,兩者都有自己的長處和短處,欲保持“強勢”,除了經濟、科技、教育領先之外,還必須取他人長處,補自己不足;一味逞強凌弱,夜郎自大,這時“強勢文化”就真正成了一個貶義詞。欲根除“弱勢”,除了審時度勢,確實把握強者和他人可消化的長處外,還必須努力發展經濟、科技和教育,不論是精神文明還是物質文明,都必須以這三者為依據。在一定的時空條件下,強弱會發生變化,歷史上地域文化由盛轉衰,或由衰轉盛的例子不勝枚舉。
  全球網絡的互聯有可能造成對本國文化的沖擊。美國是電腦網絡的首創者,直至今日,美國在網絡開發、網絡使用、全國人口入網率、網上廣告收入、電子貿易、電腦軟硬件開發等指標方面,仍然居于領先地位(注:根據德克薩斯大學電子貿易研究中心編制的“互聯網經濟指標”提供的數據:1999年全球將有2億人次上網,美國上網人次將達8千萬,每月的常規上網人數為6千4百萬;電子貿易方面:美國44%的公司的銷售活動在網上進行,2000年將增至56%(據統計,使用互聯網的小型企業的經濟增長速度比不使用的小企業高46%);1998年互聯網廣告營業額為19.2億,1998年小型和家庭辦公室購買的高科技產品為511 億美元,美國網絡服務(isp)市場1999年的營業額為151億美元,比1997年增加了45%,1998年歐洲同類市場的營業額為43億美元。),加上它的經濟、科技實力和教育水平,今天把美國稱為“網絡文化最強者”不足為奇。
  正因為身邊有一個巨人,要保持自我就變成一件相當困難的事了。加拿大和美國擁有世界上最長的陸上邊界,加拿大絕大多數的人口居住在南部離美國邊界不超過300公里的一個狹長地帶, 兩國是世界上最大的一對貿易伙伴。美國的人口是加拿大的10倍,經濟規模是加拿大的11倍,事實上,加拿大的經濟已成為美國經濟的一部分。從文化取向上分析,傳播美國電視廣播節目的電磁波覆蓋了整個加拿大的天空,美國流行的籃球、冰球、美式足球同樣也是加拿大體育迷的鐘情之物。如何保持一個與美國不同的社會,讓世界覺察到兩國之間的界限已成為加拿大有識之士關注的焦點。他們已經認識到信息時代既充滿希望又存在危險,新通訊工具有著震撼傳統社會、滅絕本土文化的驚人力量。文化重心如果繼續向以美國為首的西方文化傾斜,將會成為整個人類的災難。
  互聯網的發展,一方面大大推進了文化共享的程度,另一方面卻使弱勢文化的擁有者感到恐懼,害怕自己處于不利甚或不平等的交往地位。應該承認,這種恐懼有一定的合理性。在變形的文化互動中,在英語占絕對優勢的交流中,弱者無法利用第四媒體向外界播撒自己的文化種子,甚至在被斥為“落后愚昧”的同時無法進行反駁。最可怕的是還存在民族文化內核被強行改變、自主性被削弱、被迫屈從外來文化而改變自己的文化習慣的現象。外來文化樣式對原生的文化習俗具有排斥作用,一旦侵蝕到對象范圍,對方文化群體原有的行為模式、思維模式得以延續,維系的機制就會被洞穿,濡化過程中斷,文化承繼驅力就會受到抑制。
  最初進入互聯網的人面臨全新的環境,異國網站的一些文章所討論的問題常常匪夷所思出乎意料,他們看待問題的特殊角度,還有語言障礙,網站對用戶的不同態度(或拒之千里,或熱情相邀),跳躍閃動的廣告,莫名其妙的欄目和鏈結讓你不知所措,自己原來的感覺和思考參照物在新的環境面前蕩然無存,但又無法做到在新的環境里游刃有余,這就是弱勢文化圈在遇到強勢文化圈時身不由己的狀況,在無邊無際的信息海洋面前,假如沒有目標和定力,沒有自主性,非常可能迷失自我。
  強者恒強、弱者恒弱的局面隨著網絡的普及會發生變化。其他民族和國家正在迅速加入電腦網絡,根據Roper Starch Worldwide公司對30個國家3萬用戶的調查表明,美國電子貿易發展速度位居第一, 但互聯網用戶增長速度卻落后于新興國家。后來者也會取得優勢,強與弱之間的差距會發生變化,這主要取決于弱者的趕超決心、投入程度和掌握新技術的速度以及合作的態度。
  從另一個角度分析,在線空間也可以成為弱勢文化圈宣傳自己的主張,進行交流爭取被理解的重要陣地,其先決條件在于必須確保弱勢文化圈占有一定的信息資源,確保信息的廣泛獲得性。此外,弱者的自尊自愛自信也是改變弱者地位的重要保證。我們已經看到,讓婦女獲得更多信息的呼聲越來越強烈,這種呼聲在數碼空間中得到弘揚,就能為文化種群中“弱小者”贏得生存發展權利。在一個重智力輕體力的“學習”社會,婦女沒有理由一定弱于男子,“瀛海威”的奠基人張樹新,美國麻省英特韋欣咨詢公司的創始人D.M.阿米登(D.M.Amidon),麻省理工學院教授、電腦空間分析師雪莉·特爾珂(Sherry Turkle )就是其中的佼佼者,人們已經無法把她們與弱者形象聯系起來。
   2.規范和失范
  民族的經典文化,規范和守衛著某階段人們共同的行為方式和價值目標。現代文化是適應時代需要,以新文化要素為標志的文化形態。在新的經典文本尚未確認前,經典文化的持續表達和實用文化新價值的滲入會發生沖突。我們知道對外來文化進行適應性修正一般不會遭到非議,因為人們非常清楚“本體”與“應用”之間的關系,但是對一直奉為圭臬的先哲遺訓進行變更,就會遇到強烈的抵抗,即使在美國這樣的“實用主義”至上的社會,對經典文本的重新理解闡釋亦會引起社會震蕩。網絡的規范和失范開辟了傳統文化與現代文化之爭的又一個戰場。1791年批準的《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確定的“國會無權制訂有關建立信仰或禁止與信仰相關的自由活動的法律,無權制訂剝奪言論、出版自由的法律,無權制訂剝奪人民和平集會權利、要求政府糾正冤案的和平請愿權利的法律”原則,一直被美國人當作規范個人和國家機構行為方式的準則和尺度,認為它是立國之本。
  1998年10月7日美國國會通過《兒童在線保護法案》。 這個由總統簽署的法案認定那些為“商業目的”傳播“有害于未成年人”的數字信息的行為是一種“聯邦罪行”,違反者最高可判罚5萬美元和6個月的監禁,其目的在于限制網上的不利兒童健康發展的內容。這在所謂的“自由精神”王國引起了一場軒然大波。此前,一個出于良好愿望的立法人員把《通信規范法》列入1966年的電信法案,目的是保證孩子沒有渠道接觸色情圖像。但最高法院以該法案精神有背于美國“第一修正案”中的“言論自由”原則而將其“封殺”。(注:1996年克林頓簽發的《通信規范法案》,旨在控制互聯網上的內容,它確認“在互聯網上發表18歲以下未成年人能夠獲悉的下流猥褻的和明顯令人不快的語言、圖象”的行為有罪,違法者最高可判罚2年監禁和25萬美元的罚款。1997年6月美最高法院在審理“‘美國公民自由聯盟’訴司法部長詹妮特·雷諾”一案中判定該法案“違憲”。 參見 http: //www. aclu.org/court/cdacom2.htm)現在這個由政府精心制訂的《兒童在線保護法案》在簽署后又遭到非議,地方法官勞威爾·李德(Lowell Reed )簽署一紙命令,決定延期10天執行新法規。新法規的支持者認為許多州法律和聯邦法律都提到“傷害未成年人的標準”,這個標準的范圍比“通信規范標準”的范圍更加明確,因此與憲法沒有沖突。眾議員詹姆·C·格林伍德在網上寫道:“互聯網為人們提供電子護照, 方便大家“游覽”和搜索這個星球,有助我們開闊視野。但作為一對稚女的父親,我對互聯網上日益增多的色情讀物也許認為憂心如焚。我可在家庭電腦中屏蔽黃色站點,但鄰居家、學校里、公共圖書館里的電腦我卻鞭長莫及,面對失控的互聯網系統,父母的籬笆和封閉軟件很難切斷孩子和色情讀物的聯系。專家說,互聯網上傳播淫穢資料且容許孩子進入的網點超過6萬個,這些高科技的“紅燈區”只顧發大財, 卻把社會上最易受傷害和最敏感的群體——我們的兒童當作犧牲品。”(注:參見 http://www.house.gov/greenwood/protecting-children.html)
  與新法規唱反調的是一些激進組織,如“電子先鋒基金會(EFF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電子隱私信息中心(EPIC)”、“互聯網宗旨聯盟(ICC)”等。ACLU代表17 個組織和個人(包括網絡公司、書商、同性戀組織、醫學專家和媒體),第二次把司法部長詹妮特·雷諾(Janet Reno)推上法庭,他們認為通信法案和兒童法案如出一轍,李德的延期命令使網上的發言權得到“保護”,是一件好事。“全球互聯網自由運動(GILC)”組織在自己的網頁上發表致克林頓的公開信,呼吁用教育來幫助孩子掌握正確的上網方法,不要采用法律的形式來遏止網絡可以發揮的潛能,另有人提出可以利用科技解決屏蔽問題,例如研究開發新的工具,讓父母和用戶能按照自己的需要尋找特定的服務。支持者和反對者互不相讓,這場有關“網絡自由”的網上辯論方興未艾,從1996年起一直持續到現在。
  網絡的現狀使美國立法機構意識到規范和失范都是相對的,就象言論出版自由和人們要求閱讀不受淫穢、暴力宣傳影響的自由是相對的一樣,“準繩”本身必須面對各種矛盾,應答時代提出的挑戰,也就是說,對經典文本的理解不能偏執一詞,也不能脫離一定的歷史和時代的背景而走向極端。作為文化遺產的生命力,它必然體現在歷史和現實的聯系之中。
  網絡已經對“人類自由”的宗旨提問,引導人們對自由的價值尺度進行全面反思和評估。這場討論涉及到全人類和網頁設計者、所有者的關系,盡管各民族、各國的經典文本表述不一,但已有人把“網絡的絕對自由”奉為網絡的生命源泉,并試圖援用為互聯網的第一準則,在這種背景下,網絡的正負面影響、法律的界限和政府的職能大有探究之必要。這場討論的要害是網絡本身要不要秩序,如何建立網上秩序等重大問題。事實上,各國已經在為互聯網制訂合理的公共政策,這些政策既要考慮網絡的特點和各方的利益,也應消除人們對其負面影響的憂慮。
   3.主流文化和反文化
  表達社會主體要求(國家意志、利益和意識形態)的文化即所謂主流文化。主流文化崇尚公德、法制、秩序和社會責任感,其價值觀在社會上占主導地位,成為社會絕大多數人的共識和行為準則。“反文化”是在1968年出現的一個新名詞,1994版的《韋伯斯特詞典》對“反文化”(counterculture)所作的解釋是:一種價值觀、道德觀與現實社會背道而馳的文化。當某一種亞文化體現的觀念、行為方式和規范同它所屬的那個主流文化發生沖突時,它被稱作“反文化”。主流文化與反文化針鋒相對。1999年的9月, 一個“百萬母親大游行”的組織在網絡上號召美國的母親走上街頭, 向國會表達自己對美國槍擊暴力案的憤怒。2000年的母親節,這場大游行在美國各地卷起波瀾,引起全球各界人士的注目。“珍惜生命,拒絕槍聲”是美國主流社會的呼聲,但是網絡上不乏管制槍械的反對者。
  1998年,美國有位中學教師偶然發現一個學生正在復印制造炸彈的資料。該教師開始調查,其他學生說這個男孩是從萬維網中下載的有關信息,并正在拼裝炸彈。隨后警察在他的抽屜中發現了一枚待引爆的炸彈,學校開除了這名學生。(注:摘自[美]《時代周刊》1999年5月3日第153卷17期“利特爾藤鎮屠殺案特別報道”中JOHN CLOUD 的文章“學校能夠做什么?”)或許這名學生再也無法踏入學校,或許那枚炸彈也早也清除,但男孩大腦里留下的拼裝炸彈的知識呢?萬維網上有關的信息是否停播了?這是最讓人担憂的,也讓主流社會感到深深的不安。
  網上的反文化現象屢屢出現,就連法律授權的斯塔爾檢察官和民選總統克林頓的行為同樣讓主流社會感到難堪,斯塔爾在互聯網上發表的調查報告傷害了美國人民的自尊心。南思·吉伯斯在“我們就是陪審團”一文中寫道:“當美國人民打開這份報告時,全國上下一片肅穆。在整整8個月中,我們親眼目睹了大陪審團是如何工作的, 于是我們也成了陪審團。這樣到了星期五,雙方在令人窒息的開場辯論中,格斗者將兩種核心價值觀放在我們每個人面前:你選擇隱私權還是道德心,前者是如此脆弱,后者又是那么卑微。”(注:參見《時代周刊》第152 卷12期,1998年9月21日出版,南思·吉伯斯(NANCY GIBBS)的文章:“我們就是陪審團(We. the Jury)”。)美國人民盡管能分清辦公室里的總統和私生活里的總統不能用一個標準來衡量,但來自互聯網的報告使他們分成三大集團,其一站在總統后面,其二站在斯塔爾一邊,最后一種則對雙方都感到失望:“肯尼史·斯塔爾和比爾·克林頓,獵人和獵物,一個揮舞著令人感到灼熱的手電筒,另一個則搖晃著他那涂了油的雪茄;哪一個給百姓帶來的困擾和麻煩更多一些?一個無責任的公訴人,利用司法制度賦予的全部力量不倦地探詢私下的性行為;一個不可寬恕地規避法庭質詢的總統,利用他辦公室的全部權利只不過要達到阻礙司法的目的。”(注:參見《時代周刊》第152卷12期,1998年9月21日出版,南思·吉伯斯(NANCY GIBBS )的文章:“我們就是陪審團(We. the Jury)”。)行為有失檢點恥于供認,偏有人細細道來大白于天下,社會中堅哀嘆政客無情之余,莫不為互聯網一朝成為“窺隱癖”的工具感到齒冷。
  計算機拜物教也是信息時代一種反文化現象。它推崇這樣一種觀點:計算機具有某種神秘力量,人應該崇拜并屈服電腦。計算機拜物教具有以下特征和表現:無限擴大計算機的功能。在崇拜者眼中,計算機和上帝一樣無所不能,這是因為對自己無法徹底掌握和理解的事物,產生了一種神秘感,不能用理性的眼光看待它,賦予它超越現實的性質。
  對信息社會的未來盲目樂觀,缺乏足夠的思想準備。許多人對計算機控制的社會充滿宗教般的狂熱,認為現代社會產生的許多弊端都會因技術發展而解決,而對計算機技術高速發展可能會帶來一些社會和文化問題卻視而不見,缺乏準備。
  計算機和互聯網決非萬能,它們本身都需要完善和發展。如果人們盲目崇拜計算機和互聯網,無意控制和管理,主流文化將會斷層,整個社會都將為之付出代價。
   最新的一類信息反文化即所謂的網絡仇恨文化(virtual HateCulture),它是一種以恨作為主題的信息交流行為,在網頁、 新聞組、清談室,以及郵寄名單(mailing list)上經常可以發現網絡仇恨文化的影子。美國一名研究仇恨文化的學者雷蒙(Rayomnd A.Franklin)說,網絡上的仇恨文化現象,反映出人們不能包容不同文化、種族、宗教及興趣的狹窄心胸。新加坡南大傳播學院的蔡紹基博士說,仇恨文化一直都存在,現在開始延伸到互聯網,他認為這基本上是一種社會心理問題。仇恨文化的根源來自宗教、政治和種族的偏見。政治、宗教的偏激言行在網上已屢見不鮮,比如早在空襲南聯盟以前,西方人就在網絡里大肆渲染這個地區的宗教矛盾,并故意夸大塞爾維亞人對阿爾巴尼亞人的襲擊行為,致使仇恨的情緒在整個西方世界四處蔓延,西方人對有關“種族滅絕”的概念產生了非常恐怖的聯想。
  我們現在處于改革開放和經濟一體化的時代,這個環境為社會的價值觀念、社會的關注熱點以及人們的行為方式突變準備了充分的條件。文化是一個新陳代謝十分活躍的機體,需要不斷從外部世界和新的現實中吸取營養,調整傳統記憶,濾除已經僵化的沉渣。網絡作為工具,集中體現了現代文化更新的速度和廣度;作為交鋒的戰場,敏銳地反映了文化群體各自的利益和追求。到網頁上去培養觀察比較和表達力,去錘煉想象力和創新精神,去學會嚴肅的思考,可能將成為文化轉型期端正自己文化心態的一種重要方法。由此,我們有必要發展一種從“虛擬空間觀照現實生活”的基本研究方法,從網頁上發現把握文化互動的趨勢和“格式”,這對我們擴大文化視野,隨時調節自己對變化中的各文化體系的注意力,調整本民族文化發展的方向和節奏,都將功德無量。
  
  
  
上海社會科學院學術季刊84~92G0文化研究王十禾20012001本文探討在信息時代特定條件下文化互動的主要動源,探討在互聯網環境中人類社會各種文化體系彼此作用(互動)的狀態及其成因。文章認為在線空間對人類各群體的文化心理定勢和文化價值取向會產生裂化與親和作用。文章通過分析網絡上不斷抗衡的文化勢力,揭示了信息時代的強勢與弱勢、規范和失范、主流文化和反文化之間彼此消長的關系。在此基礎上文章提出,到網頁上去培養觀察比較能力,去錘煉想象力和創新精神,去學會嚴肅的思考,這種“從虛擬空間觀照現實生活”的研究方法可能成為文化轉型期端正自己文化心態的一種重要方法。王十禾,上海社會科學院信息研究所助理研究員。 作者:上海社會科學院學術季刊84~92G0文化研究王十禾20012001本文探討在信息時代特定條件下文化互動的主要動源,探討在互聯網環境中人類社會各種文化體系彼此作用(互動)的狀態及其成因。文章認為在線空間對人類各群體的文化心理定勢和文化價值取向會產生裂化與親和作用。文章通過分析網絡上不斷抗衡的文化勢力,揭示了信息時代的強勢與弱勢、規范和失范、主流文化和反文化之間彼此消長的關系。在此基礎上文章提出,到網頁上去培養觀察比較能力,去錘煉想象力和創新精神,去學會嚴肅的思考,這種“從虛擬空間觀照現實生活”的研究方法可能成為文化轉型期端正自己文化心態的一種重要方法。

網載 2013-09-10 21: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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