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黃老思想對《谷梁傳》的影響

>>>  古風悠悠—傳統政治與精神文明  >>> 簡體     傳統


  本文認為,流傳于秦漢之際的儒家經典《春秋谷梁傳》,在解釋《春秋》時,既有闡釋儒家思想的一面,又有受其他學派影響、且背離儒家思想的一面,黃老學派即是代表。在漢初儒家學派與黃老學派的正面沖突中,《春秋谷梁傳》實際上起到了在理論上支持黃老學派的作用,也表現出了它與儒家學派的某種分歧。
        *     *     *
  作為一部解釋儒家經典《春秋》的著述,《谷梁傳》是由數代儒生傳讀下來的,所以,它不僅是幾個儒生的心血凝結,而且是幾個時代的思想結晶,它以自己獨特的見解,闡述了儒家思想的基本觀念。盡管《谷梁傳》與《左傳》、《公羊傳》有許多相同相通之處,其獨特之處仍是不可忽視的。我們正是要從其特色上,尋找出它在儒家思想發展史上的地位以及它與時代的關系。
  孔子以后,儒分為八,除了孟子、荀子、以及以儒入陰陽的鄒衍外,其他儒家派別的思想我們已經難以知道。據《韓非子·顯學》所載,墨家在墨子死后也分為三個派別,“自墨子之死也,有相里氏之墨,有相夫氏之墨,有鄧陵氏之墨……墨離為三,取舍相反不同,而皆自謂真(墨)”。《莊子·天下篇》記載說:“相里勤之弟子五侯之徒,南方之墨者苦獲、已齒、鄧陵子之屬,俱誦《墨經》,而倍譎不同,相謂別墨。”據一些學者研究,興起于戰國時期的黃老學派,在秦漢之前也并非同屬一家,黃自為黃,老自為老。各種學術流派紛呈,學術思想也表現出不同的取向。
  但是,門中有派,派中有別,只是這一時期學術思想的一個特點,而另一個顯著的特點卻往往被人們所忽視。即各個學派的相互融合和吸收。一些研究表明,這種既融合又吸收的特點,在戰國時期已經表現出來,而在秦漢之際表現得尤為顯著。《谷梁傳》流傳于這一時期,也不能不受這一特定歷史時期的影響。
  《谷梁傳》最早見于古代典籍的引用,是在陸賈的《新語》中。《新語·道基篇》說:“仁者道之紀,義者圣之學。……《谷梁傳》曰:‘仁者以治親,義者以利尊。萬世不亂,仁義之所治也。’”《至德篇》末有“故春秋谷”四字,下文闕佚,大概也是引《谷梁傳》之文。余嘉錫《四庫提要辨證》說:“《辨感篇》引魯定公與齊侯會于夾谷事,與《谷梁傳》略同……以此數條推之,知全書所言春秋時事,皆用《谷梁》家法,又不獨《道基篇》所引一條而已。”陸賈是漢初儒家思想的代表人物,他的基本主張是儒家的仁義德治,但他的思想中又有不少黃老思想的影響。陸賈認為,道的特點是虛無寂寞,無為,這是與《管子》、《黃老》帛書中的觀點相類的。在政治上,陸賈提出了“清靜無為”的主張和至德之世的理想,要求在政治上清靜無為,與民休息,使老百姓能各務本業,戮力農耕,安居樂業,這正是漢初黃老清靜無為之治所要達到的目標。盡管這個至德之世是實行儒家的禮義之治的,但其受黃老思想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作為儒家思想的代表卻又深受黃老思想影響的陸賈,與《谷梁傳》有那么密切的聯系,在學術思想上與《谷梁傳》有許多相近之處,這至少給我們一個啟示,即《谷梁傳》中的學術思想也或多或少受到黃老思想的影響。
  認為《谷梁傳》受到黃老思想的影響,并不是虛妄之說。《谷梁傳》有一段關于君臣之義的論述,頗耐人尋味。僖公八年記曰:“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款盟于洮。王人之先諸侯何也?貴王命也。朝服雖敝,必加于上;弁冕雖舊,必加于首;周室雖衰,必先諸侯。”值得我們注意的是“朝服雖敝,必加于上;弁冕雖舊,必加于首;周室雖衰,必先諸侯”這幾句話,與《史記·儒林傳》記載的漢初黃老學派的黃生言語十分相似。《史記·儒林傳》說:“清河王太傅轅固生者,齊人也。以治《詩》,孝景時為博士。與黃生爭論景帝前。黃生曰:‘湯、武非受命,乃弒也。’轅固生曰:‘不然!夫桀、紂虐亂,天下之心皆歸湯、武。湯、武與天下之心而誅桀、紂、桀、紂之民不為之使而歸湯、武,湯、武不得已而立之,非受命而何?’黃生曰:‘冠雖敝,必加于首;履雖新,必關于足。何者?上下之分也。今桀、紂雖失道,然君上也;湯、武雖圣,臣下也。夫主有失行,臣下不能正言匡過,以尊天子,反因過而誅之,代立踐南面,非弒而何也?”轅固生之語,其實就是孟子“聞誅一夫紂矣”(《孟子·梁惠王下》)及“天與之、人與之”等語的翻版(《孟子·萬章上》);而黃生堅持上下之分,曰“冠雖敝,必加于首;履雖新,必關于足”、“桀紂雖失道,然君上也”,正與《谷梁傳》之語相同。《谷梁傳》和黃生一樣,并不以天子之失道與否來評判君之為君與否,它們都認為君臣上下名分已定,就應該維護君的地位和名分。人們一般認為,轅固生與黃生的這場爭論,實際上是儒家學派與黃老學派在漢初的第一次正面沖突,它的意義不僅在于闡明各自不同的學術思想,而且在于它說明了學術思想之爭最終演化為政治斗爭。在這場斗爭中,《谷梁傳》實際上起到了在理論上支持黃老學派的作用,表現出了與儒家學派的某種分歧。
  《谷梁傳》莊公三年在解釋天子何以稱天子時說:“獨陰不生,獨陽不生,獨天不生,三合然后生,故曰母之子也可,天之子也可,尊者取尊稱焉,卑者取卑稱焉。其曰王者,民之所歸往也。”也就是說,人是陰、陽、天三者合而后生的,天下之人都是這樣,只是因為尊卑不同,有的稱為母之子,有的稱為天之子。這同《說文》所說“古之神圣人,母感天而生子,做稱天子”者絕然不同。《詩》所謂“天命玄鳥,降而生商”,以及履大人跡、見蛟龍伏其上之說,都是在給天子之生創造神話,以增加天子具有“感天而生”的神圣性。和感天而生的神話比較起來,《谷梁傳》的陳述就樸素得多。
  《谷梁傳》的這一說法,與《呂氏春秋》所說的“凡人物者,陰陽之化也。陰陽者,造乎天而成者也”(《知分》)很相似,它們把傳統的天生萬物的觀念,與陰陽揉合在一起,形成了一個新的理論。據陳奇猷先生考證,《呂氏春秋·知分》是道家伊尹學派之言〔1〕, 這就意味著,《谷梁傳》這一論述與黃老學派在萬物之生的觀念上是一致的。《老子》說:“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老子》四十二章)《淮南子·天文訓》解釋老子此語說:“道日規,始于一,一而不生,故分而為陰陽,陰陽合和而萬物生。故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一些研究者因此認為,所謂“三生萬物”之“三”,指的是陰陽交通之合〔2〕。這些論述, 包括《淮南子》之說,都不能說是得老子之意旨,而《谷梁傳》所謂“三合然后生”的陰、陽、天三者,應當說是老子“三生萬物”的最好說明。《谷梁傳》“三合然后生”之論,不僅向我們提示了古人對萬物之起源的不同看法,而且昭示了其與黃老學派在學術思想上的密切聯系。
  我們認為,《谷梁傳》在關于戰爭的論述上,與1973年馬王堆漢墓出土的《黃老》帛書也有一些相近之處。《黃老》帛書說:“世兵道三:有為利者,有為義者,有行忿者。所胃(謂)為利者,見□□□饑,國家不hé@①(暇),上下不當,舉兵而〔栽〕之, 唯(雖)無大利,亦無大害焉。所胃(謂)為為義者〔3〕,伐亂禁暴,起賢廢不宵(肖), 所胃(謂)義也。〔義〕者,眾之所死也,是故以一國hé@②(攻)天下,萬乘〔之〕主□□希不自此始,鮮能冬(終)之,非心之恒也,窮而反矣。所胃(謂)行忿者,心唯(雖)忿,不能徒怒,怒必有為也。成功而無以求也,即兼始逆矣,非道也。”〔4〕《黃老》 帛書把戰爭分為三類,即為利之戰,為義之戰,行忿之戰。《谷梁傳》對戰爭的分類與此大體相同。隱公十年,“公敗宋師于菅”,取二邑。《谷梁傳》說:“不正其乘敗人而深為利。”僖公二十二年,宋人與楚人戰于泓,宋軍敗績。《谷梁傳》對宋襄公大加批評說:“泓之戰,以為復雩之恥也。雩之恥,宋襄公有以自取之。伐齊之喪,執騰子,圍曹,為雩之會,不顧其力之不足,而致楚成王,成王怒而執之……古者被甲嬰胄,非以興國也,則以征無道也,豈曰以報其恥哉?……”《谷梁傳》認為,宋襄公為了一時之忿,而大興兵甲,結果身敗名裂,為天下笑。宋襄公的行忿復恥之戰,是與戰爭的目的不相符的。宣公四年,“公伐莒,取向”。《谷梁傳》說:“伐莒,義兵也;取向,非也,乘義而為利也。”定公四年,吳伐楚,“壞宗廟,徙陳器,撻平王之墓”,“君居其君之寢,而妻其君之妻;大夫居其大夫之寢,而妻其大夫之妻”。《谷梁傳》說:“乘敗人之績,而深為利,居人之國,故反其狄道也。”把“亂人子女之教,無男女之別”(僖公三十三年),指斥為野蠻的夷狄之行,而深惡痛絕。宋、秦在戰爭中的行為,正是《黃老》帛書所說“兼人之國,修其國郭,處其郎(廊)廟,聽其鐘鼓,利其鸞(資)財,妻其子女,是胃(謂)□,逆以芒(荒),國危破亡”的為利之戰,可以看出,《谷梁傳》與《黃老》帛書對此都明顯持反對的態度。《谷梁傳》所謂興國、征無道、報恥之戰,亦正是《黃老》帛書所說的為利、為義、行忿之戰。
  《谷梁傳》認為,一個國家,雖有文事,必有武備,也就是說,一個國家必須做好戰爭的準備。桓公六年“秋八月,壬午,大閱”,《谷梁傳》說:“大閱者何?閱兵車也。修教明諭,國道也。平而修戎事,非正也。其日,以為崇武,故謹而日之。”昭公八年,“sōu@③于紅”,“因sōu@③狩以習用武事,禮之大者也。……是以知古之貴仁義而賤勇力也”。雖然《谷梁傳》一再強調治兵之中的仁義之道,鼓吹不能崇尚武力,但其對國家之閱兵、練兵與習用武事,卻是完全贊同的。
  對于義戰,《谷梁傳》也取贊同的態度。莊公三十年,“齊人伐山戎”。《谷梁傳》說:“齊人者,齊侯也。其曰人何也?愛齊侯乎山戎也。其愛之何也?桓內無因國,外無從諸侯,而越千里之險,北伐山戎,危之也。則非之乎?善之也。何善乎爾?燕,周之分子也,貢職不至,山戎為之伐矣。”山戎破壞了周的統一,致使燕不能貢職,齊桓公越千里之險而北伐山戎,這是一場維護統一的戰爭,因此是“義戰”,《谷梁傳》為此對齊桓公大加贊賞。《谷梁傳》不像墨子那樣對戰爭持一概反對的態度,而是主張以有道伐無道,以仁伐不仁,拯民于水火之中。《谷梁傳》認為,戰爭應該與國家的興盛與天下的危亡聯系起來,而不應該以個人的得失利害為目的,那些為君王之私利而動用一國之軍隊所進行的戰爭是應該受到斥責的。
  《谷梁傳》認為,作為一國之君,應該不親小事,不近利,有著明確的“定分”思想。隱公五年記:“公觀魚于棠……禮:尊不親小事,卑不尸大功。魚,卑者之事也,公觀之,非正也。”《谷梁傳》認為君主只能做屬于他名下的大事,不贊成君主事無巨細都要過問。它認為只要尊卑上下各行其事,名分正,國家的事情自然也就辦得好了。尊者親卑者之事,卑者僭尊者之事,上下不分,國家秩序就會混亂。桓公六年記曰:“蔡人殺陳佗。陳佗者,陳君也。其曰陳佗何也?匹夫行,故匹夫稱之也。其匹夫行奈何?陳侯熹獵,淫獵于蔡,與蔡人爭禽,蔡人不知其是陳君也,而殺之。”陳侯喜歡打獵,尊親卑事,終致殺身之禍。古者行獵,必有所用,“四時之田皆為宗廟之事也……四時之田用三焉,唯其所先得:一為乾豆,二為賓客,三為充君之庖”(桓公四年)。田狩不僅為“宗廟之事”,而且是以田狩而習用武事,《谷梁傳》稱之為“禮之大者也”(昭公八年)。陳侯之獵,既非習用武事,又非為乾豆、賓客、充君之庖之用,純粹是個人的一種喜好,是一種為“利”的行為,他的田豬也就失去了重大的意義,而與主管獵事的小官吏相差無幾,所以,《谷梁傳》稱之為“匹夫之行”,對他的死,絲毫沒有寬容。《谷梁傳》認為“君不親小事”,一是為了正名分,使上下尊卑有分;二是為了不廢息國家大事。認為君主只有致力于大事,才是一個稱職的君主,才可以治理好國家。《谷梁傳》還認為,一個國家的建立,不僅要有土、有民,還應該設官職民,建立各級官吏來處理國家事務,使人民各務其業,以事奉其上。“古者立國家,百官具,農工皆有職以事上。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民各有其事(成公元年)。所謂百官具,就是任命各級主事之官。維護等級制度是儒家思想的一個重要部分,它們認為不同等級的人應該遵守不同的制度,行使不同的職權,而這一切,又都是以確定人們社會政治地位的等級區別和確定物質財富分配的度量分界的禮為規范的。禮實際上起著一種法式的作用,為人們的活動、行為規定界限和標準。這種禮的“正名”,與法家的“定分”是相通的,嚴格地說,法家“定分”的思想就是從儒家那兒來的。荀子提出的明分使群,認為人是一種有分工、分職、分等級而又能“群”的社會的人。《商君書·定分》說:“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以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兔者滿市,而盜不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圣人必為法令……所以定名分也。名分定,則大詐貞信,民皆愿愨,而各自治也。”慎子、尹文子、管子也都論及定分。他們都強調了社會中的人以及他們在社會中的地位與名分。文明社會越發展,這種定分、明分的思想也就越明確、完善。
  我們認為,在黃老的清靜無為之中,也包含著正名與定分的思想。《黃老》帛書說:“天地有恒常,萬民有恒事,貴賤有恒立(位),畜臣有恒道,使民有恒度。天地之恒常,四時、晦明、生殺、róu@④(柔)剛。萬民之恒事,男農、女工。貴賤之恒立(位),賢不宵(肖)不相放。畜臣之恒道,任能毋過其所長。使民之恒度,去私而立公。……名刑(形)已定,物自為正。”(《經法·道法》)這可以說明,春秋戰國的思想家們都意識到了君、臣、民各正其位的重要,他們都希望各人恪守自己的職責,做好自己的工作。不過我們應該注意的是,儒家所提出的正名,是為了正“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名與位,是為了維護上下貴賤之禮;而黃老學派卻是為了闡明它的刑德理論,以達到垂拱而治、清靜無為的目的。在《谷梁傳》中,它所強調的不親小事,人各有事等等,都是從事功的角度去論述的,它雖然打著禮制的旗號,但其目的卻是與治國、治民相聯系的,在這一點上,我們認為,儒家思想與《谷梁傳》的論述是與黃老學說相通的。
  君主要想治理好自己的國家,必須協調、處理好同臣下的關系。文公六年載:晉君泄漏大臣陽處父之言,晉夜姑殺掉了陽處父。陽處父之死,《谷梁傳》認為是君主的過錯,君不能漏泄大臣之言,君如漏泄大臣之言,“上泄則下暗,下暗則上聾,且暗且聾,無以相通”。這不僅會使大臣之間互相誅殺,而且會使君主與作為一國之體的臣之間,產生不信任感,臣與君產生隔閡,臣之言不上達,君就會耳目失聰,處于孤立無援的境地,成為真正的孤家寡人。所以,《谷梁傳》要求君主:“用我則可,不用我則無亂其德。”(文公六年)君主有采納或不采納臣下所進之言的權力,也有不漏泄臣言的責任。君主如果不采納臣言,也不可泄之于人,“亂其德”,違棄君主的德行。作為臣子來說,向君進言也應機警行事,與君促膝而言,言出于臣口,只能入于君之耳;言畢出君之門,不能以實情告訴別人,以免不測之禍。這實際上是說,作為君主,應當有御臣之術;作為臣下,也應當有事君之術,二者必須相合,才不致下暗上聾,國家才能治理好。作為儒家的一部代表作,《谷梁傳》在這里卻頗有興致地探討起君臣之術,這不能說與黃老思想的影響無關。(《史記·老子韓非列傳》:“韓非者,……喜刑名法術之學,而其歸本于黃老。”)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谷梁傳》在解釋《春秋》時,不僅有闡揚儒家思想的一面,也有接受其他學派影響,尤其是黃老學派的影響而背離儒家思想的一面。春秋戰國以至秦漢,各種學術流派不僅互相排斥,而且互相影響,互相吸收。就某一學派本身而言,它的發展也是斑駁不一的。我們尤其應該注意的是,當著社會認真關注某一問題之時,各個學術流派也會把注意力都集中于此。因此,同一樣的論題,就會以大同小異的面貌,出現在各個學術流派的思想進程之中,這就是社會與時代對學術思想的影響。《谷梁傳》的一些論述,都可以在秦漢時期各學派的有關論述中找到相對應之處,作為秦漢時期的一部著述,它忠實地記錄了這一時代的學術觀點,這就是《谷梁傳》的學術價值所在。
                  作者單位:北京青年政治學院
                     責任編輯:周勤勤*
  注釋:
  〔1〕參見陳奇猷:《呂氏春秋校釋·知分》,學林出版社1984 年版,第1348頁。
  〔2〕參見朱謙之《老子校釋》引田晴軒說,中華書局1984 年版,第174頁。
  〔3〕原書衍一“為”字——引者注。
  〔4〕《十六經·本伐》,《黃帝四經與黃老思想》附錄, 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假去掉亻
  @②原字工加戈
  @③原字艸加鬼
  @④原字車加柔
  
  
  
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京38-41B5中國哲學與哲學史浦衛忠19961996 作者: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京38-41B5中國哲學與哲學史浦衛忠19961996

網載 2013-09-10 21:21:51

[新一篇] 論黃乃裳思想發展的階段性  ——兼談新發現的史料

[舊一篇] 論黑格爾的音樂美學思想
回頂部
寫評論


評論集


暫無評論。

稱謂:

内容:

驗證: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