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化重組與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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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分化重組:一個普遍的發展模式
  讓我們從財產權利的演變談起。
  在西方現代產權理論中, 產權主要是指財產權利(  propertyrights),它是一個復數名詞。A.A.阿爾欽曾給產權作了一個“經典的注釋”:“產權是一個社會強制實施選擇一種經濟物品使用權利。”(注:R.H.科斯等:《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中譯本),上海三聯書店1991年版,第166頁。)D.C. 諾斯認為:“產權是個人對于他們擁有的勞動物品和服務占有的權利。”(注:D.C.諾斯:《制度、制度變遷與經濟績效》(中譯本),上海三聯書店1994年版,第45頁。)不管人們怎么定義,從這個詞的英語形式中就可以清楚地看到它的一個特性,那就是它具有包括所有權、占有權、收益權和處置權在內的權利結構。財產權利的這種結構狀況是經歷了一個長時期的演變才最終形成的。
  一般都認為,人類早期的私有財產是集所有權、占有權、收益權和處置權于一身的權利。權利主體(比如奴隸主)既是生產資料的所有者又是生產資料的直接占有者,他直接安排、指揮生產活動,同時又直接決定產品的分配與財物的處置。
  在奴隸社會解體時期,出現了將土地分塊交給農奴耕種,由后者向所有者支付“貢納”的隸農制的生產組織形式。與勞動生產組織形式相適應,財產的諸權相合一的形態發生變化,部分占有權、收益權、處置權與所有權相分離,出現了所有權、占有權、收益權、處置權多種多樣的結合形態,即出現權利的重組。比如,無論是在西歐還是在中國都出現過的佃租制經濟形式,這種土地佃租制實行土地歸封建主所有,但在一定時期內交給佃農使用,佃農交納給地方地租,這是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注:劉詩白:《產權新論》,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47頁。)
  到了資本主義階段,財產權利的分化重組表現得更加突出。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社會化大生產的不斷深入,產生了新的經濟組織形式,出現了所有權與占有權、收益權、處置權的分化和重組。在業主制時,資產所有主體、資產經營決策主體以及具體進行勞動操作的主體是比較統一的,但是存在著獨立于所有者的勞動工人。工人作為一種獨立的責、權、利主體的出現使得業主制下企業內部權利關系與自耕農和家庭作坊時相比復雜多了。合伙制時,財產所有權主體出現多元化,財產占有關系也多元化。在經營上企業經理或廠長由合伙集團中的某一個人來担任。這就產生了經理或廠長的偏好、效用和行為與合伙集團的偏好、效用和行為存在差異。財產權利的所有權與占有權就在合伙集團與經理人之間得到分割,財產權利的分化重組程度又加深了一步。到了股份制時,產權的分化重組變得更加嚴重。通過分化出現了法人產權和經營權,這時的企業是法人企業,擁有法人資產,對所經營的資產具有完全的支配權。從而企業出資者失去了對企業資產的實際占有權和支配權。企業作為法人對其運營的資產擁有占有、使用和處置的權利。經營權是企業對企業經營管理的財產擁有使用、配置的權利,其權利載體是一個專門以從事經營管理活動為業的企業家階層,它的崛起成為企業發展史上具有革命性的事件。這樣,企業財產權由原始產權出發分化、重組為股東股權、法人產權與經營權三權分立,形成所有權(股東)、控制決策權(董事會)與日常經營管理權(經理人員)三者相互制衡關系。
  可見,作為一切經濟活動基礎的財產權利在不斷的演變之中,總體上呈現出兩大趨勢,即分化與重組。分化,即財產權利是一個內部諸項權利不斷獨立并與所有者發生分離,由內部一個統一體演化為互相獨立對等的多項權利單體。財產權利的重組是指相互獨立的財產所有者同其經營關系相互作用而產生的一種財產權利新融合或重組,用自己的財產權利去支配、使用別人的財產及相應權利,并取得相應的經濟利益,達到相互關系的協調與互惠。這樣,我們看到,分化是對統一權利的一種自我否定,而重組則是對分化出的單體進行新的統一,完成了一次否定之否定的過程,使財產權利在更高層次上實現進化與發展。
  筆者把財產權利的這種由一個原始的混合體逐步分化成若干個部分,各部分組成相對獨立的個體,從而形成一個具有一定結構的集合體的發展模式,簡稱為分化重組模式。它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比如,宇宙演變中的大爆炸假說,認為宇宙原本就是一混沌體,大爆炸使其分解,慢慢地組合成現在這種星體結構。在社會領域,氏族社會的解體是一個從母體中慚慚分離,組成不同部落群體的過程。在學科的發展中也存在這一現象。例如統計學,三百年前,由威廉·培第開創的古典統計學就是一個包含今天的經濟學、人口學、政治學、保險學在內的混合體。受各種各樣因素的影響,這一混合體逐步分解,有些內容被融入到其他相關的學科之中,使得現代統計學在嚴格意義上就是指的數理統計學。(注:參見湯光華:《對統計學科改革的系統分析》,《統計研究》1997年第4期。)
      二、分化重組的機制
  分化重組是一個長期的過程。比如財產權利的分化重組就至少經歷了幾千年,統計學科的分化重組也經歷了300多年的歷史。 在分化重組的演變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以下幾個特點:
  1.分化重組的速率在不斷加快 尤其是本世紀以來,科學技術飛速發展、國際交往越來越密切、信息革命,以及這些因素帶來的觀念變化,對社會的影響廣泛而又深遠,使得原來可能需要上百年才能形成的新格局在十幾年內就有可能形成。
  2.分化重組的程度在不斷提高 這表現在分化重組的范圍在擴大,分化重組的深度在加深。企業家與資本家的分離、合作,開始的時候還只是在家族、親緣范圍內,后來則擴展到血緣、姻緣和地緣界限之外的范圍,再后來擴展到國內、世界范圍。分化的深化和重組的擴展就這樣相互作用、相互推動,分化越是深入,重組就越是擴展到更大范圍。
  3.分化重組常常伴隨著“詞典”的革命,即用來表征某一事物的名詞其含義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 這正應驗了科學哲學家托馬斯·庫恩的“詞典”學說——不論是科學的發展,還是事物的發展都伴隨著詞匯的變革。產權的分化重組過程是對所有、權利、資本等概念重新認識的過程。從這一點可以看到,“詞典”變革,擴而廣之,觀念的變革在分化重組中起到何等重要的作用。
  出現這種發展模式有其內在的原因,它們構成了分化重組的機制。我們把它們分為驅動力、吸引力和阻力。
  驅動力是指混合體中各組成部分在不斷的生長過程中產生出的一股向外擴張的動力。它竭力要突破籠罩在外圈的那層有形或無形的保護層,成為一個獨立的主體,使彼此之間形成新的結構,以此來迎接環境的改變和發展的需要。對于發生分化重組的不同對象,其具體的驅動力是不一樣的。對于勞動分工來說,則是有利于專業化的形成、效率的提高、交易規模與市場范圍的擴大,從而改善社會福利。對于企業兼并來說,是為了追逐最佳生產規模、謀求更大的市場份額、分散風險、調整產業結構等等。概括起來,分化重組的動力一是在于地位,二是在于利益。隨著混合體中某一組成部分作用的不斷提高,其地位要求也隨之提高。而利益是人類社會發展的主要動力,它必然也是分化重組的主要動力,其中的經濟利益是最根本的動力。產權的分化重組很大程度上是物質利益在起巨大的推動作用。各權利主體是具有自身利益的個人或組織,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經濟人”。面對稀缺的資源,各權利主體之間必然展開競爭,反復競爭、“博弈”的結果最終將是趨于形成一個權利結構均衡狀態。
  吸引力是指外界環境因素對混合體分化重組成集合體時所施加的正面的影響。由于事物之間存在著普遍的聯系,某事物所處的外界環境發生變化對該事物就會產生作用,其正面作用可以促使事物走向分化重組或加快分化重組的步伐。對于產權的變革來說,至少有市場交易復雜性增加的影響、不確定性因素的作用、高度發達的金融市場和信用制度的催化、社會競爭程度的加劇等因素。其中環境不確定性是一個重要的刺激因素,它促使權利主體選擇適當的交易方式和組織形式以便降低生產費用和交易費用,使自身利益得已保護。比如,現代企業所面臨的縱橫交錯的市場環境和紛繁復雜的經濟關系是傳統的資本所有者難以單獨駕馭和適應的。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具備多方面的現代管理知識的經營專家、職業經理才能勝任。因此,資本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就是必然的。
  阻力是指分化重組過程中所受到的來自內部和外部的阻礙力量。這力量主要有觀念的滯后、制度的約束、利益的沖突和技術的障礙等方面。觀念(尤其是價值觀)的不同對分化重組的認識及采取的態度可能有天壤之別。制度約束有正規制度的約束和傳統習俗的約束。利益沖突是指分化重組在一定程度上都會涉及到利益的再分配,有些人可能會因分化重組而產生利益損失,因而產生抵觸情緒,阻礙分化重組的進行是自然而然的。技術的障礙對分化重組來說也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
      三、證券市場與分化重組
  對證券市場以及與之相關的股份公司、證券、證券投資的發展演變過程的認識可以從不同的方面進行,以往人們更多地從兩權分離、擴大經濟規模、分散風險、加強企業監控等方面進行認識,這種認識具有“微觀分析”的特點。如果我們用一種“宏觀”的眼光來看待證券市場及其相關事物的發展演變史的話,則會發現:證券市場的發展歷史就是財產權利不斷分化又不斷重組的歷史,與證券市場相關的活動就是一種分化重組活動。分化重組為證券市場的發展提供了條件,證券市場又為分化重組的進一步深化創造了空間。正是在證券市場這一大舞臺上上演的一幕幕分化重組之劇使各類生產要素不斷地得到優化配置。
  我們已經在前面談論了產權的分化重組,這是股份公司的特性之一,也是證券市場存在的條件之一。股份資本作為一種新的資本形式使資本關系發生了一系列的變化,使“生產規模驚人地擴大了,個別資本不可能建立的企業出現了。同時,這種以前由政府經營的企業,成了公司的企業。”(注: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93頁。)。并且股份公司制度“再生產出了一種新的金融貴族, 一種新的寄生蟲——發出人、創業人和徒有其名的董事,并在創立公司、改行股票和進行股票交易方面再生產出了一整套投機的欺詐活動。”(注:馬克思:《資本論》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96頁。)
  其次,證券投資的運行是分化重組的體現。證券市場的設立極大地方便了股票或債券的自由轉讓,為資產的重新組合提供了可能性。投資者的理性行為使社會資金不斷向優勢企業集中和轉移,這大大地加快了市場對企業優勝劣汰的篩選過程。此外,當企業股票的價格跌到一定程度時,接管機制發生作用,經營不善的企業被收購兼并或被改組。與兼并相對的分拆(spin-off or split -up )也以一種分化的形式而存在于證券市場。它將某子公司部分業務從母公司獨立出來單獨上市,或者原公司分裂成幾個相對獨立的單位。
  再者,證券市場的發展對其它行業、對整個社會也都產生重要的分化重組作用。金融、信息、新聞出版、投資咨詢等行業伴隨著證券市場的發展而發展;政府職能、資金流動、收入分配等政治經濟活動也同樣產生連鎖反應。
      四、分化重組是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主題
  中國證券市場的建立是以1981年發行國庫券為標志的。在起步階段出現的是帶有明顯的計劃經濟烙印的,很不規范的政府債券市場。到了1990年,開放了國庫券二級市場,這不僅帶動了政府債券品種和發行量大幅度增長,而且改變了認購者的觀念,使認購政府債券成為純粹的投資行為。與此同時,中國大批企業改變傳統的籌資方式,開始以直接融資方式進入證券市場籌措資金。
  以1990年1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成立為標志,中國證券市場由場外交易進入場內集中交易階段。在證券交易極為活躍的同時,證券發行市場規模也逐步擴大。尤其是1992以后證券市場進入了新的發展時期,公開發行股票的地區擴大,投票交易規模進一步增大,涌現出一批新型金融商品。同時證券經營和中介機構迅速發展,證券市場管理體系初步形成,規范證券市場的有關法規逐步建立。并出現了一系列國內上市公司之間或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之間成功的或失敗的購并。
  從上市公司近年來股本結構變動中,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分化程度是一年比一年明顯,流通股所占份額是一年比一年增大。另外,投資者的人數是一年比一年壯大,二級市場的成交量是一年比一年增加。
  所有這些變化,如果要用最簡潔的語言來概括的話,那就是這樣四個字——分化重組。首先是在這一過程中,大一統的政企合一、政社合一的體制得到了分化,政府、企業、市場三方結構初步得到重組。其次,政府、企業、市場各自分化,重組出各自內部結構——政府中各職能管理部門結構,企業中各企業類型結構,市場中各市場類型結構。最后,企業產權得到分化,重組出產權結構以及與之相應的權利主體,拉開了資產重組及并購的序幕。
  中國的證券市場是不是分化重組到現在這種程度就已經比較理想了,不需要繼續下去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我們看到,現有的股權結構對公司監控是軟弱無力的,上市公司所受的行政干預仍然是較大的,政府與企業的之間關系并沒有理清,政府與市場的角色并不清晰,市場對資源的配置功能遠沒有得到充分的發揮,各類資源沒有得到優化配置。分化重組的行為主體還是以政府為主,政府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分化重組的方向和進程。而市場主體,即公司(包括上市公司和證券商)在分化重組中多處于被動地位,其主動性和創造性都不很強烈。另外分化重組的范圍有限,深度多在表層,作為分化重組核心內容的企業控制權的市場轉讓并不多見。從分化重組的機制來看,無論是分化重組的驅動力、吸引力還是阻力都明明白白地存在著,但利益驅動力不足,限制太多,阻力較大。比如,企業兼并機制受現存的股權結構的約束很難開展,通過這一機制調整產業結構的努力難以實現。可以說,中國證券市場的分化重組還只是拉開了序幕。從這一點上來看,十多年證券市場的發展、七年多股票市場的發展對中國經濟格局所帶來的變化是顯著的,但并不是深刻的。證券市場所實現的主要還只是強烈而迅急的量的擴張,證券制度與證券結構并未發生實質性變化。量的擴張對資源配置的貢獻比較大,而來自于證券制度與證券結構的貢獻份額仍然比較少。
  中國證券市場今后發展的大方向是進一步的分化重組。這其中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內容,一是產權的分化重組;二是政府職能的分化重組;三是企業的分化重組。
    (一)產權的分化重組
  上市公司通過股份制改造實現了資本的股份化,分化出國家股、法人股、個人股和外資股。個人股和外資股具有明確的所有者主體,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自由轉讓。法人股多為那些國家股居控股地位的企業所有,國家股則為國資局或所屬資產公司持有。在一個國有股(包括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占絕對控股地位的上市公司,其股權的分化程度是很低的,國有股就幾乎控制了這家公司的經營決策權,這與股份制改革前的情形相比只有數量上的差異而沒有質量上的區別。作為在法律上屬于全民所有的以股份形式表示的國有股與那些不以股份形式表示的國有資產,兩者沒有實質性的差異,基本上還是處在一個巨大的資產混合體中。此外,在上市公司,國有股的產權虛置又形成了一個小的國有資產混合體。這種情況在我國現在的證券市場中帶來普遍性,造成了比較明顯的負效應。(注:湯光華:《中國現行證券制度的負效應分析》,載厲以寧主編:《中國資本市場發展的理論與實踐》(中國資本市場發展國際研討會論文集),北京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對國有產權進行分化重組需要從兩個層次上展開,一個是對作為一個巨大混合體的所有國有資產在資產布局上進行重新調整,明確國有資產該干什么不該干什么,確定哪些行業或產業適宜于完全國有,哪些行業或產業適宜于國家控股,哪些行業或產業適宜或根本不適宜于國家參股。現代市場經濟中國有經濟存在的必要性已為各國的實踐所證實,但國有經濟在多大范圍內存在是合理的卻是一個亟待探索、存在爭議的問題。但不管怎樣,國有經濟控制的范圍及程度應是一個變數,不是定數,它們會隨著條件的變化而不斷進行變更和重組。二是對作為一個小混合體的某一上市公司的國有股份進行分化重組,使之成為相互制衡的具有一定結構的產權集合體。從邏輯上來說,其一是分化成若干個具有企業性質的國有資產投資經營公司或控股公司,在國有經濟范疇內進行重組,形成中央、地方、政府部門和企業多方制約的財產關系及利益關系。其二是分化到個人,國家股的配股轉讓就是這種方式。對于那些非國有經濟能夠以較低成本和較高效率運行的企業,國有資產不宜介入,需要部分退出或全部退出。
  產權的分化重組有兩種方式,一是劃轉,二是轉讓。劃轉是國家依法調整授權關系,變動國有資產出資者,從而調整國有資本權益所屬關系的行為。這只能在國有經濟內部進行。轉讓是國有產權出資者按照有償原則出讓國有產權的行為,這既可在國有經濟內部進行,也可跨越國有經濟范圍進行。
    (二)政府職能的分化重組
  傳統社會主義模式下的那種政府大權獨撐、包攬一切的做法現在基本上不存在了,市場、企業從政府職權的分化中得到了部分的權力。但政府職能的無序狀態明顯存在,政府的權力范圍仍然很廣,可政府權力的有效性卻并不強(不少國有企業可以不顧政府的三令五聲炒作股票就是一個明證)。政府、市場、企業三方的權能結構正在建立之中,遠沒有達到令人滿意的地步,經常看到的是政府抱怨企業,企業抱怨政府,市場則被人為地捏來捏去。造成這一局面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政府控制性的經濟這一基本格局并沒有得到根本改變,政府仍然在市場中扮演著主角。在證券市場上,股本控制權大多在政府手上,公司負責人由政府任命,市場發育進程由政府安排,政府集所有者、決策者、指揮員于一身。這也許是一個還未成熟的證券市場所必須的,但決不是一個成熟市場所應有的。所以說,政府角色的分化重組是中國證券市場走向成熟所必不可少的要求。
  政府在經濟生活中的角色需要不斷變換、不斷重組,以適應具體的環境和條件。通觀市場經濟的實踐經驗,有兩點是比較肯定的,一是企業在市場經濟中必須扮演主角;二是政府必須扮演某些角色,彌補市場失誤,矯正企業的不端行為。但面對著一個本來就充滿不確定性的不完全的證券市場,又面對著一個因市場基礎制度并未夯實而平添了許多制度風險的中國證券市場,中國政府的角色定位就不那么容易了。有效放權與有效監管做好那一項都不簡單,然而現實卻要求兩者都要做好。
    (三)企業的分化重組
  企業的分化重組,在這里指的就是企業的收購與兼并。
  美國著名經濟學家施蒂格勒說:“幾乎沒有一家美國的大公司,不是通過某種方式、某種程度的兼并與合并成長起來的,幾乎沒有一家公司能主要靠內部擴張成長起來。”(注:轉引自孫耀唯著:《企業并購謀略》,中華工商聯合出版社1997年版,第3頁。)國際經驗表明,企業兼并機制的完善是合理配置資源、提高經濟效率的一個重要條件。而我國企業規模普遍過小,難以達到合理的規模經濟,以致產業結構不合理、企業效益不高、市場竟爭力不強。為使我國企業逐步走向合理的規模經濟,企業兼并是一條必由之路。在經濟迅猛發展時期,企業的重組顯得尤為重要。日本60年代經濟騰飛時期的經驗表明了這一點。
  企業購并是在有效的市場環境下,具有經濟理性的微觀主體通過經濟活動追求自身利益的一種自發行為。企業購并的開展至少需要具備這樣幾個基本前提。第一、微觀主體必須是經濟理性的,即作為主體的企業必須是自主、自覺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獨立的行為主體,能不受任何超經濟力量獨立地作出符合經濟理性的決策。其隱含的前提就是企業產權必須是清晰的。這也意味著出自行政目的的“拉郎配”式的兼并難以獲得滿意的成效。第二、必須存在一個有效的市場,一方面市場必須能及時地為交易對象定價;另一方面,市場必須能為交易的達成提供有效的支持。對照中國目前的情況,可以發現上述兩個基本條件尚未具備。上市公司的規模都不大,可普遍股還被人為地分割,社會公眾股在總股本中所占比例不高,使得在股票二級市場的購并操作難度很大。幾家沒有大的國家股或法人股東的公司似乎比較容易取得最大股東的地位。但由于目標過于集中,一有風吹草動,這幾家股票的價格便扶搖直上,使收購成本過高。另外,法律不健全,目前有關收購的法律規定也使收購操作的成本太高。
  雖然企業兼并常在證券市場上進行,但企業重組與證券市場兩者之間卻存在著復雜的關系。一般地,兼并過程要借助于股票買賣,廠商兼并又促進了證券交易。然而,股市投機極易扭曲兼并動機,動機不正的兼并則進一步加強了證券市場的投機性。也許正因為企業兼并與股市均相當復雜,充滿不確定性,致使通過證券市場實施兼并在實際操作上、理論研究上和法律調控上,無論在中國還是在西方都面臨著重重困難。即使這樣,上市公司的分化重組趨勢是無疑的。
中山大學學報:社科版廣州6~12F63投資與證券湯光華19991999本文作者認為分化重組是一個普遍存在的發展模式,它有其發生發展的內在機制。在證券市場上,正是一系列分化重組行為使各類生產要素不斷地得到優化配置,而要充分發揮中國證券市場的作用,則必須實施進一步的分化重組。分化重組/證券市場/產權/政府職能文章1998年11月10收到。Differentiation, Reorganization and the Development of theSecurity Market in China  Tang GuanghuaThe  author  maintains  that  differentiation  andreorganization are a general development model, which has itsown mechanism of generation and development. In the securitymarket, it is a series of activities of differentiation andreorganization that enable the optimization of various kindsof productive elements. To make full use of the securitymarket in China,  it is necessary to carry  out  moredifferentiation and reorganization.湯光華,中山大學嶺南學院經濟系 講師 廣州  510275 作者:中山大學學報:社科版廣州6~12F63投資與證券湯光華19991999本文作者認為分化重組是一個普遍存在的發展模式,它有其發生發展的內在機制。在證券市場上,正是一系列分化重組行為使各類生產要素不斷地得到優化配置,而要充分發揮中國證券市場的作用,則必須實施進一步的分化重組。分化重組/證券市場/產權/政府職能文章1998年11月10收到。

網載 2013-09-10 21: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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