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漢字規范的科學性與社會性  ——關于制訂規范漢字表的思考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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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制訂規范漢字表的重要性與迫切性
  為了進一步貫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適應高科技社會信息傳播的需要,新的規范漢字表正在制訂。我在《論漢字規范的社會性與科學性》(注:這次發表的《再論》,是《論漢字規范的社會性與科學性》(《中國社會科學》2004年第3期)一文的延續,其中個別地方由于全面論證的需要,重申了該文的說法,但這些說法都有新的發展,為行文簡潔,不再注明。)一文中說過:“先輩們將近100年的苦苦思索和奮力拼搏,許多人為之付出巨大的代價,并沒有把漢字問題處理得十分恰當。現在,在一個嶄新時代更為復雜的現實面前,要求又這樣緊迫,我們能正確把握漢字的現在和未來嗎?鑒于語言文字在多方面的重要作用,國家已經頒布了《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范漢字’成為法律規定的使用文字,但是,規范漢字具體指的是什么,還沒有一個十分明確的范圍。規范是一個一旦提出便一瀉千里的大沖擊波,一管就是幾十年。在我們用國家法律職能規定全國人能寫什么字不能寫什么字的時候,一旦有了失誤,不但會影響全國甚至是全世界人在漢語領域的語文生活,還會影響中國文化發展的速度和質量,這難道不令我們有所憂懼嗎?”在現時代,懷有這種憂懼的人各階層都有,這正意味著關心漢字的人越來越多,漢字問題過去是、現在是、將來也永遠是漢語世界不能忽視的社會命題。
  回顧漢字規范的歷史,自1955年12月文化部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聯合公布的《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注:這個字表1956年2月1日正式實施。)開始,漢字已經進入規范階段。1964年公布《簡化漢字總表》(注:1986年國家語委重新發表《簡化漢字總表》時,對1964年的字表作了某些調整。),實際上已經規定簡化字為中國大陸使用的正字,這是漢字規范跨出的非常關鍵的一步;接著,1965年1月公布的《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過細地規定了印刷宋體字的字形。“文化大革命”使一切有關文化的正常工作停滯下來,直至1988年3月25日,國家語委和國家新聞出版署聯合公布《現代漢語通用字表》,綜合了前三項字表的內容,算是對20世紀80年代以前關于漢字規范的一個重新認定和總結。這就是說,我們這個社會已經有了半個世紀的漢字規范歷史,不能說我們從來沒有大家可以遵循的“規范漢字”。但是,這幾項規范經過數十年的實踐,也發現一些不盡然合理或不夠完善的地方。更應當看到的是,語言文字處于社會不斷使用的狀態中,是隨著社會的發展而發展的,語言文字不是一成不變,規范也就不可能一成不變,半個世紀修訂一次,為時已經過長。從這個意義來說,新的規范漢字表不是從零開始的,而是對已經施行了半個世紀的漢字規范進行與時俱進的修訂、調整和補充。
  如果說,20世紀50~60年代的漢字規范主要是為了適應文化發展和教育普及的需要,那么,21世紀的漢字規范,除了原有的目的以外,還有一個更為重要的目的,那就是為了適應高科技社會信息傳播的需要。在我們國家,印刷早已經告別了“鉛與火的時代”,激光照排成為出版的主要手段。戶籍、郵政、信貸、金融等行業的信息貯存和檢索已經數字化,人名與地名不再依靠手動填寫,已經全部進入計算機。過去,普通人名、一般地名用字的范圍非常小,取名字采用生僻字的影響離不開自己的生活圈;現在,如果采用了一個計算機字庫里沒有的字,報名、取錢、發報、貸款……都難以辦成。過去,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專有名詞術語只被科學家和專業人員使用,現在,由于科技知識的普及和技術應用的擴展,大量人才的培養要通過遠程教育來實現,科技用字再也不能僅僅由某個行業中的少數人來確定。古籍整理、辭書編纂等用字量極大的工作,都運用計算機技術來進行,缺字和錯字直接影響成品的質量和社會效應。眾多信息是利用互聯網傳播的,漢字問題會直接影響漢語信息向全世界傳播的速度與信度。總的來說,計算機成為人與人交流的重要工具,漢字不但不能有一個兩個的差異,連一筆兩筆的差異都會給信息傳播帶來阻塞,甚至釀成大小不等的事故。除了規范的重要性與日俱增以外,由于人名、地名、科技用字的規范不容忽視,已經作為規范字的7000通用字的數量也遠遠不夠用了。在這種形勢下,不論人們是否意識到,漢字的規范已經是有關國計民生的大事,原有的規范已經不能滿足信息傳播與高科技傳播手段的需要,盡快出臺新的規范漢字表已經是迫在眉睫,不做不行了。
  二 漢字規范必須遵循科學性
  漢字規范具有兩個重要的特點,一個是它的人為規定性,另一個是它在某些社會應用領域不同程度的強制性。先說漢字規范人為規定性的特點。
  漢字是記錄漢語的符號,一般情況下,它的產生、發展都是自然進行的。在漢字自然發展的過程中,內在的矛盾不斷產生。例如,書寫要求構形的簡化,釋讀卻要求構形有更多的區別信息,也就是要求繁化,因而構成了簡與繁的矛盾,只有簡繁適度的造型,才是對這個矛盾的調節。再如,漢字的書法追求變化,使同一字種的不同形體每每產生,而基礎教育卻需要規整,要求抑制異體字的增多,因而構成了多與省的矛盾,唯有一方面尊重書法的美化,另一方面對教育領域在變化中求規整,才能調節這個矛盾。又如,漢字的書寫是個人行為,個人的習慣帶來用字的紛雜,而漢字的流通卻是社會性的,社會要求每個字別無二致,因而構成了亂與整的矛盾,只有在社會用字時對個人的習慣加以適當限制,才能調節這個矛盾。漢字在為全民所應用的長期過程中,受到各種內在關系和外在力量的相互制約而產生自組織現象,調節著簡與繁、多與省、亂與整的諸多矛盾,適應著社會的需要。漢字內在的結構規律、演變規律、互相關聯的規律和自成系統的規律,都是憑借這種自組織力量而存在的,這些規律帶有客觀性,不是人為的力量能夠改變的。但是,盡管有客觀規律操縱著漢字的存在與發展,處在某一具體階段的漢字,從總體看,矛盾的存在是絕對的,平衡則是相對的,自發調節這些矛盾達到平衡的狀態需要經過相當長的時間。因此,在一定時期,為了需要必須進行人為的規范時,目的是使漢字內部矛盾的調節在短期內奏效,所以,它必須符合漢字發展的客觀的規律,一旦違背了漢字發展和使用的規律,就必然使文字符號更難使用,更不切合社會的需要,與規范的初衷背道而馳。這就是漢字規范必須遵循科學性的原因。
  實際上,要做到規范的科學性,分寸很難掌握。比如,漢字作為一種記錄漢語的符號系統,要受到區別率與簡約率的制約,而區別與簡約恰恰是一對矛盾,需要在二者之間調適。過去的簡化漢字,注意到減少字數,采用了較多的同音替代進行簡化,但比較忽略保持區別,減少使用的歧義,因而使新的異詞同字情況由于簡化而形成,在大規模文本中歧義大量增加。由于簡體字與對應的繁體字有不少是“一對多”的關系,在采用計算機簡繁自動轉換時,產生了因歧義而轉錯的現象。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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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人認為,現代漢語以雙音詞為主,單字組合后,歧義會自然消除,在雙音詞里消除不了,也可以在具體的語言環境里通過上下文來辨別。持有這種意見的人還認為:古代文言文就有很多因為假借而產生的異詞同字現象,發展到今天,也沒有產生什么問題,他們認為同音借用完全可以大量應用。同音替代可以使用到什么程度?我們通過實際語料測查的結果,在500萬字的語料中,雖然有470多組同音替代字完全可以通過語境來分辨,但是也有將近160組歧義產生。這是因為,產生歧義的單位非常復雜——有短語對短語的,如例①;有多音詞對短語的,如例③;還有屬上與屬下難分的,如例④;更有單音詞沒有適當語境可以分辨,或即使可以分辨,但借以分辨的詞語距離很遠的,如例⑤、例⑥、例⑧;即使雙音詞,也有環境無從分辨的,如例②。如果擴大測查語料,能夠分辨的組會增加,但產生歧義的組也會增加。很多事實表明,同音替代不是不可以用來減少總的用字量,但需要非常慎重。至于用古代文獻中的假借字來與今天的同音替代類比,也不可以簡單化。
  首先,漢語詞匯意義的數量是隨著人類的認識發展而無限增加的,但記錄詞匯的漢字的字數卻不能無限增多;因此,在漢字造字時,就有了增字之法與節字之法互相調節的現象。章太炎先生在談到“轉注假借說”時指出:
  轉注者,繁而不殺,恣文字之孳乳者也。假借者,志而如晦,節文字之孳乳者也。二者消息相殊,正負相待,造字者以為繁省大例。(注:見章炳麟《國故論衡·轉注假借說》,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
  對章太炎的說法,陸宗達先生有一個淺顯的說明:
  (文字)的發展變化有兩種法則:一種是由于社會制度改變,或者由于生產、文化、科學等等的發展,需要創造新詞來表達新的詞義……從造字來講,也就要循其聲義,各為制字,這就是“轉注”造字的法則。另一種是由于文字孳乳日繁,必須加以節制。新的詞義產生了……可以利用舊有的詞和字而賦予新的詞義,不再制造新字……這就是“假借”的法則。
  可見,漢字發展中字數的調節是通過自組織的渠道自然進行的。有些異詞同字現象使用至今也沒有改變。例如:
  “容納”與“容貌”共用“容”字;
  “花卉”與“花錢”共用“花”字;
  “舉國上下”與“舉起”共用“舉”字;
  ……
  古往今來,漢字的同音借用產生的異詞同字現象,可以經過調節通過語境、頻率、讀音等因素加以區別,很多是不會妨礙書面表達的。認為同音借用完全違反科學性,是不符合漢字應用的事實的。但是,假借現象雖然存在,也是不能違背區別率而無限增加的。在古籍里,很多同音借用字又用增加偏旁的方法產生借義分化,就是對異詞同字現象的一種限制。例如:
  “舍”本義為“房舍”字,借為“舍棄”字,后來產生“捨”字;
  “開辟”“逃辟”“偏辟”原來共用“辟”字,后來分化出“辟”“避”“僻”三形;
   商賈”與“賈值”共用“賈”字,后來分化出“價(價)”字;
  ……
  這些后出本字,就是在區別率的制約下,對漢字假借的控制。所以,即使在古代,同音借用也不是一律無礙,也要在發展中自動調節。漢字在文言文里的異詞同字現象,經過兩千多年的語言文字自組織調節,已經逐漸從多方面找到出路:有些產生了后出本字而分化,有些另造了新字而分化,有些因為形成了雙音詞而分化,留下來的經過協調,也不會造成嚴重歧義了。而簡化漢字是用人為的手段在極短的時間內來代替這種歷史長河中的自然協調,而且帶有強制使用的性質,如果不遵循科學性,就會造成漢字使用中的極大不便。使用同音借用來求得筆畫和字數的減少,首先要進行研究和實驗,可以采用但必須慎重,對增加異詞同字可能產生的歧義事先應當測算統計,這樣才不會為了減少筆畫和字數而在表達上產生新的負面效果。
  正是由于上述情況,主張對同音替代的漢字恢復一部分繁體字的呼聲一直非常高,這些呼聲是對規范科學性的合理要求,是完全應當聽取的。但是,前面說過,同音替代并不是全都不合理,不是絕對不能使用,而且對減少總字量又有積極的作用,即使恢復繁體字,恢復多少、恢復哪些,也要經過科學測查。漢字是一個整體,牽一發而動全身,在全民已經使用簡化字半個世紀以后,感想式的任意恢復一部分繁體字,也是違背科學性的。
  總之,規范的初衷就是使漢字更好用,更符合社會的需要,只有科學性才能保證這個目標的實現。
  三 充分重視漢字規范不同領域的社會應用性
  漢字規范的第二個特點,是它在某些社會應用領域具有強制性。漢字規范一旦公布,就要對一些領域產生強制性,特別是基礎教育、出版印刷、信息處理這三個領域,雖然屬于專業領域,但同時也涉及國內和海外學習漢語漢字的所有人群,如何使這些受眾使用方便,這不能不是一個出發點。漢字規范需要顧及的社會性,主要表現在這里。
  中國歷史上的漢字規范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權威的學術規范,它是由一些影響較大的學者通過他們的著作來實現的。另一種是權力的強制規范,它是通過政治力量來對漢字的應用規則作出硬性規定的。前者靠合理性來說服用字者采納,仍然屬于對漢字的自然調節。許慎所作的《說文解字》,因為全面地反映了漢字的形義系統,客觀地解釋了經典用字,在漢代以后為學界所推崇,所起的作用大致屬于這一類。后者一旦發布,則進入人為的管理,在某些領域具有強制性。例如唐代的《干祿字書》等字樣書,就規定了正字必須使用的范圍——公文、科舉、訟狀等用字,是被控制而帶有強制性的。這種規范一旦實行,就會成為社會用字的現實,使用者從不習慣到慢慢習慣,即使其中人為的規定從理論上看有不盡合理之處,習慣成自然,也就具有了社會性。
  我國20世紀50年代以來發布的規范,是屬于專家和權力相結合的規范,在方法上是最理想的。半個世紀以來,它不但為廣大群眾所使用,也被高知識階層的專門家所使用,已經帶有了社會的約定性。如何看待此前的規范?用什么精神來指導這次的修訂,存在著三種決然不同的看法:
  第一種看法認為,以漢字簡化為核心的漢字規范已經施行了近50年,全社會都已經習慣成自然,計算機的字庫也已經基本固定,就不要再改了。他們舉出“象”和“像”中途區分引起的一系列問題,證明一個改動造成社會多少震動,由此認為修改方案會引起社會的不穩定。
  第二種看法認為,漢字簡化的政策是為勞動人民著想的,1979年以來提出的問題,例如認為符號替代、簡化部件等簡化方式沒有照顧到漢字的系統,認為同音替代造成的“一對多”現象對漢字的區別率有所違背等,都是那些專門使用漢字的領域與漢字專門家的意見,13億人中多數人是不會對這些問題有同感的。因此,他們認為不但已有的簡化漢字不能更改,還要再進行新的簡化。他們說:已經被廢止的“第二批簡化漢字”還有100多字是好的,應當繼續簡化。
  第三種意見認為,過去的簡化漢字是在半個世紀之前醞釀制訂的,在這漫長的歲月里,中國社會發生了極大的變化,制訂這些規范的理念本來是適應當時情況的,現在,有些已經不適應了,繼續簡化顯然沒有必要。經過如此長時間、大規模的實踐,其中不夠完善的地方也都顯現出來。近20年來,語言文字學術界對這些規范的科學性提出過許多中肯的意見,廣大使用者則對這些規定的實用性提出過許多疑問和改進的要求,這些年來,每制訂一個新的規范或標準,都會面臨上述那些文件不完善的地方。如果我們不盡快調整這些已有的字表,本來為數不多的小疵隨著新規范的不斷出臺累積增厚,就會越來越干擾使用。所以,在新形勢面前,重新審視既往的工作,該改的都改一改,這是對國家和人民都有利的、刻不容緩的事。
  仔細分析這三種意見,可以看到,它們都有一定的合理性;實際上,彼此的分歧仍然是如何處理科學性與社會性的問題,而分歧反映的是社會不同領域對漢字規范的要求。
  僅僅從漢字的內在規律看,科學性與社會性應當沒有矛盾。規范越具科學性,就越合理、越好用。但是,在應用過程中,問題并非如此簡單。社會性指的是漢字在使用時受社會制約的人文性,語言文字是符號,但不是單純的數理符號,它是在人文社會中被全民使用著也改變著的符號。漢字的通行度是這種人文性的最主要表現。一種符號系統是否好用,在廣大普及領域是以習慣為前提的,對于一般的使用者來說,漢字的需要量并不很多,掌握2500~3500字就可以得到幾乎全部的社會信息,也完全可以傳達現代人復雜的思想感情。對于這個領域,“習慣成自然”是最現實的原則。但是,漢字還有一個專業領域,這個領域屬于大量運用漢字、以運用漢字為主要職業手段的階層,他們面對各種文本的起草,操作印刷過程,進行漢字教育,從事古籍整理和古文字解讀、考據,編寫漢字辭書,管理信息系統,建設計算機字庫詞庫,設計漢字的國際編碼……這些人僅僅是一般漢字使用者的千萬分之一,但他們面對大規模文本儲存,往往要面對海量的漢字。這些運用漢字的專門領域,對漢字規范的科學性有著極大的敏銳和要求,因為違背漢字規律帶來的不便,只有在大規模漢字的整理和運用時才會暴露無遺。其實,在普及領域,違背漢字內在規律也會產生問題,只是因為用字量的有限而處于潛在狀態罷了。
  就社會性而言,普及層面與專業層面在使用漢字的根本利益上是沒有矛盾的,但他們從自己使用漢字的需要出發,的確有著不同的要求。漢字規范的兩種受眾——專業的、主導的操縱漢字成品的階層與普及領域在生活中使用漢字的階層,都是不容忽視的。科學性應當如何把握,才能同時符合這兩個階層不同的要求,這就是漢字規范的難點所在。
  四 協調好科學性與社會性的關系
  重視科學性,依照漢字的內在規律進行規范,是符合漢字發展長遠利益的;但是,漢字的內在規律又是在多數人的使用中才能顯現的,漢字是一種社會運用的符號,它的人文性決定了完全符合數理邏輯的理想漢字實際上并不存在。在廣大的使用領域,在計算機高超的貯存技術面前,理論有時顯得非常“低能”——這“低能”有些是因為理論缺乏實踐的考驗,還不夠完善;還有一些是因為應用領域瞬息萬變的形勢,是滯后的理論研究無法反映的。在這種情況下,科學性與社會性一致的地方,應當大膽處理;科學性與社會性產生矛盾的地方,從應用出發應當比從理論出發更具有現實性;面對大眾和專業領域,分開層次解決問題更能切合需要。
  這里分別舉例說明協調科學性與社會性的必要。
  (一)規范漢字表的適用范圍問題
  中國從20世紀初期結束了言文脫節的時代,在教育領域和文學領域推行白話文。簡化漢字是白話文推行后的第一次漢字規范,很顯然,是為書寫現代漢語文本而進行的規范,其適應范圍只能是記錄現代漢語的使用領域,如果再擴大一點,對普及領域淺顯的文言文也大致適用。但是,從1979年開始,中國進入了改革開放的新時代,我們要發揮傳統文化的優勢,增強民族凝聚力,文言文閱讀成為一種新的關注,用簡化漢字去書寫文言文,以下這些簡繁對應的字足以引起表達上的混亂:
  發—髪 征—徵 丑—醜 斗—鬬 范—範 后—後 了—瞭 沈—瀋
  松—鬆 葉—葉 幾—幾 猶—猶 干—幹 干—乾 ……
  解決這個問題,需要首先明確,文言與白話是不同時代的漢語,由于它們構成詞匯的要素雖然有著大量的相互包容,但詞匯系統已經發生了較大的變化。兩千多年的文言受經書的影響,在書寫用字上又有了一些既成事實的規則,與現代漢語不可能完全相同。還有一個基本事實也是需要注意的,那就是現代人閱讀文言文的會越來越多,閱讀能力也會不斷加強,但絕大多數人不會再用文言文來寫文章,不會再用文言文來表達現代思想;所以,文言文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屬于專業領域的問題。把現代漢語與古代漢語生硬地拉在一起,讓歷史語言與現行語言用同一套漢字來書寫,只會互相牽扯,使現代漢語的用字因為照顧文言而生出很多枝節,或使古籍用字遷就現代規范產生整理、印刷上的諸多難題。所以,只要明確規定新的規范漢字表的適用范圍主要是書寫現代漢語文本,但不限制普及領域淺顯的文言文使用;專業領域的古籍用字仍可采用原形原字:上述簡化字帶來的問題就可以消除。這樣,在普及層面上,不會因為大量恢復繁體字造成過多的不便,而在古籍整理、印刷等專業層面上,也可以不因為字形歸并產生表述上的諸多矛盾,這是各個領域都可以接受的。
  (二)異體字問題
  與簡化字同時,為了減少字數,1955年12月22日,由文化部和文改會聯合發布了《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整理異體字,提出“正字”的概念,這是中國歷史上很多統一和繁榮時期文化建設的好經驗。例如,唐代的正字字書《干祿字書》、《五經文字》對一些紛繁的用字劃分了正字、俗字、通字,并明確了這三種字適用的文本范圍。將職能完全相同的重復漢字認同后,留下一個作規范字,其余不在正式場合使用,這對社會用字特別是基礎教學和成人普及教育都是有利的。問題在于,《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所謂的異體字概念是不嚴格的:
  1.意義上有包含關系的。它們不是異體字關系,而是源字與分化字的關系。如:“背—揹”“布—佈”“欲—慾”等。
  2.意義上有交叉關系的。它們不是異體字關系,而是同源字分化后又通用的同源通用字關系。如:“玩—翫”“游—逰”“志—誌”等。
  3.僅在一部分義項上有通用關系的。它們不是異體字關系,而是個別義項通用的通假字關系,一般在詞的異寫時表現為局部的同一用途。如:“雕—鵰”“哄—閧”“斤—觔”等。
  4.聲音相同、意義毫無關聯的。它們不是異體字關系,而是通假字中典型的同音借用字關系。如:“昆—崑、”“侖(侖)—崘、崙”“修—脩”等。
  這些不嚴格的所謂“異體字”,一旦進入正字法的范疇,有一個就要被取消,但實際上其記錄語言的職能并沒有完全被保留下來的字取代,取消了這些字,勢必影響表達的準確,造成使用上的很多不便。如果再加上簡化字中的同音替代字,表達中的歧義現象更為增多,簡繁對應中的一對多和交叉對應的現象也相應增多,帶給計算機簡繁轉換的麻煩當然也就更多了。
  數十年來,王力、裘錫圭等文字學專家都提出了“嚴格異體字”的定義,明確了異體字“必須音義全同,任何語境下都能互相替換”的科學概念;而且,異體字只有在共時層面上使用才有分辨的價值,也才能分辨得清楚,不論它形成的時代如何,共時同用是它必要的條件。這些,在學術界對于多數學者已成定論。不過,這樣嚴格的異體字雖然為數不是太多,但在現代使用領域完全確定下來一時半會兒也是有困難的。此前,跨時代的大型綜合辭書整理“異體字”,由于定義不嚴,加上面對字料的泛時性實際操作相當困難,確有越整理越亂的弊病。新的規范漢字表如果沿襲過去的做法,實在難以給應用領域帶來方便。所以,一方面。對待真正嚴格的異體字,“正字”的概念是必須堅持的,只要從正面規定規范字形,在現代文本的印刷和書寫上就可以有據可依;另一方面,不強調“取消”這個概念,就可以避免“錯殺無辜”,專業層面上又不會感到不便。在普及層面上,哪些字屬于嚴格異體字,不能與正字同時使用,也許會有些分辨不清,可以通過《現代漢語詞典》這種權威的規范性辭書作為知識來引導,也可以通過專家的研究來影響大眾,這樣寬松的處理,造成的負面效應可以避免,暫時執行后,對異體字的整理可以有時間進行,成熟一批宣布一批,對各個領域都是有利的。
  (三)“類推”問題
  在簡化漢字推行的過程中,實行了一個“類推”的原則,就是某些簡化的部件類推到未簡化的字上。這個原則在有限的范圍內施行,似乎對保持漢字構形的體系有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類推本來就是漢字書寫者容易使用的一種社會用字心理,近十年來,類推已經在無限擴大,對漢字產生了極大的擾亂作用。不限部位、不限層次、不限功能的無限類推,在漢字本來數量繁多的情況下,又人為地造出大量歷史上從來沒有使用過的“人造字”,給使用領域帶來更大的不便。更荒謬的是,在辭書編纂時,有些辭書對貯存領域的字成批類推,改造了歷史漢字的原形,違背了辭書存儲漢字的歷史真實性原則,這既違背漢字的科學性,又違背漢字的社會性。更有甚者,類推原則又被使用到所謂的“新舊字形”上。新字形是對舊有的宋體字書寫屬性的改造,如果把新字形與所謂的“舊字形”對照起來,它們之間是異寫字的關系;而且,這些新字形大多數也是從歷史字形中選出來的,也是符合真實存在的原則的。其實,過去的新字形屬于字樣的規范,只是對個體字形的一種優選,而且只不過涉及7000個字形,對整個漢字規范的影響是積極的。但是,現在由一些辭書列出的新舊字形對照大部分是部首或部件,所涉及的范圍絕不只是那7000個通用字,在辭書處理字形時,對一些7000字以外的沒有進入通用字表的字大量類推。這樣就改出了一大批完全沒有被使用過的字形,增加了毫無用處的異寫字字樣,實際上使漢字的總體系統繁化甚至混亂。類推原則由于違背科學性,給漢字的貯存與使用帶來了大量的弊病,新的規范漢字表無論如何不能再無原則地使用了。但是,已經類推的常用字已經成為普及層面使用的習慣,不便大量修改。因此,在常用字、通用字范圍仍然不得不繼續遵循,而在專用字符集里,應當受到限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亂。
  (四)擴大規范字量的問題
  過去的規范字只限于通用字范圍,現在,國際通用的GB13000字符集已經擴充到20902個字樣,原有的7000通用字已經不夠用了。新的規范漢字表應當增設專用字符集。根據社會的需要,專用字符集包括人名用字專用字符集、地名用字專用字符集、科技用字專用字符集。其中人名用字專用字符集收集通用字以外的人名專用字,是大家最為關心的。
  人名用字專用字符集不是現在人名已經使用的漢字的描寫,而是要收入切合取名字的漢字,以為今后取名字的使用范圍。在現在用作名字的漢字中,首先要排除生僻字,也叫疑難字,包括以下四類字(注:關于生僻字的解釋,我在2003年6月11日接受中國語言文字網站關于人名用字規范的采訪時已經說過,采訪錄在《中國教育報》上也已經發表,這里的意見是對采訪錄的復述。):
   第一類是音義不全的字,字典上面有形,但有音無義或有義無音,這些字多半是在字典收字時橫向合并或歷史傳承時整理不徹底以及轉抄錯訛造成的。有的字可能在哪個碑石或手抄書上偶然出現了一次,也有些可能從來就沒有用過。這種字害得一些文字學家和文獻學家花很大的功夫一個字一個字去考證,其實,考證出來也不會有太大用處,不過是一堆“死字”。這些字不是不能念就是沒講頭,你怎么用來取名字啊?“名”底下從“口”是要人叫的,沒有音怎么叫?起名字希望它有文化內涵、合乎一定的理據,沒有意義,怎么實現這些要求?
  第二類是指已經被現代楷書取代了的古文字隸定字形或者過渡字形。隸定字形是為了在稱說古文字原形時對它進行描寫的,這些字在隸變以后還有一個通行的傳承字,例如:“叜”是“叟”的古文隸定字,既然有“叟”,何必用“叜”!過渡字形是一些字書為了講解其他的字而設的,比如:“圥”可以構成“坴”,“坴”又可以構成“陸(陸)”“睦”,《說文解字》就保留了“圥”。又如,有人喜歡用三個字壘起來的字,還有四個字壘到一起的,例如有人叫章zhǎn(四個“工”字),這個字在《說文解字》里有,就是小篆“展”的聲符,當“工整”講,在20世紀初期,這個字還有人認識,取名字倒也無妨;到了現代,楷書的“展”已經不使用它做部件了,這個字在使用領域就作廢了,除了專門研究文字的人,誰都弄不清楚它們的音和義,現代用它取名有什么意義呢?
  第三類是不通行的異構字和異寫字。和規范字音義全同只是寫法不同的字叫異寫字,音義全同而結構不一樣的字叫異構字。這些字已經有了一個既通行又與它音義全同的字被大家認可,取名字何必非要用那些不流通的怪字呢?
  第四類是適應某一種方言的方音而制造的方言字。香港的某些報紙充滿了這類字。比如,“卡片”的“卡”,在香港寫作一個“口”加一個“吉”。“吉”古音是見紐開口三等字,聲母的確讀[K],粵語保留的是古音,但是到了別的方言區,大部分“吉”和“卡”不同音了,它只適應廣東話,所以很難認。這種字要用來取名字,就是成心不讓別人叫,或者一輩子只在自己的方言區,不要到外地求學、工作或經商。
  這四類字合在一起量非常大,應當屬于隨著時代發展被流通領域淘汰的字,建設適應當代的先進文化,不應當再用它。如果非要用這些字取名字,不光給社會帶來很多麻煩,對自己也沒有好處。比如你給小孩起一個名字,老師拿著點名冊叫不出來。去看病,你的名字誰都不認識,大家都亂念。不是也帶來許多煩惱嗎?
  這里要說明的是姓氏字的問題。姓和名不同,它不但是稱謂的符號,還涉及婚姻、血統、祖籍,包括繼承權等等復雜的社會問題,它不是任意選用的,是傳承的,其中有些怪字,如果考不清楚來龍去脈,那就應當有一個算一個,估計也不會太多。
  人們最担心的是規范漢字表用來取名字是否夠用?是否會給人帶來限制?新的規范漢字表的人名用字專用字符集,要特別解放一些人民喜歡用作名字的異體字,作為取名專用(人名之外仍然限用),例如“喆”“堃”等。新的規范漢字表的總字量要達到12000~13000個不重復的字,從數量看,取名字基本夠用了。這么說的根據,可以從中國古代典籍的用字量來看:古代童蒙識字的課本《三字經》《百家姓》《千字文》,不重復的字種數是1462個,宋代通行的四書《大學》《中庸》《論語》《孟子》,總字數56764個,不重復的字種數也只有2320個。宋詩18000多首,字種4520個。字量很大的《十三經》,字種數也超不過6000個。楷書從魏晉開始成為主用字,魏晉至清代的手寫文本(文學、雜記)抽樣5744000多字,也只得到適用字種 12760個。從這些數字大致衡量,12000~13000字用來取名字,應當夠用了。
  (五)簡繁不對應的問題
  簡繁不對應,也就是所謂的“一對多”的問題。由于同音借用簡化字的通行,也由于不嚴格異體字不恰當的合并,產生了較多的異詞同字現象,的確給使用帶來不便,但是,大量改動異詞同字情況,恢復繁體字,必然給普及領域帶來麻煩,引起社會學習和使用上新的不方便。而完全無視這種現象,會對專門領域造成很多誤差,影響效率和質量。這種情況要求我們,在修訂規范漢字表時,要慎而又慎。可以這樣設想,我們是否可以定出一些原則,來控制改動的數量,盡量少改一些?但是,漢字的分布是一個完整的體系,牽一發而動全身,例如“干”字在簡化字里承担了“干犯”“枝干”“干事”“干燥”等義項及其相關的引申義,產生了一對四的情況,歧義過于嚴重,而且,“干”所對應的4個繁體字都能單用,無法借助雙音詞分開。加之 4組意義都是高頻詞,意義負荷過重。有人主張將繁體字“乾”恢復。但是,一旦以“乾”的恢復為樣板,與“乾”“干”情況相同的“一對多”字組大約有9組之多。恢復9組繁體字,專業領域可能會認為是一種修修補補,沒有解決根本問題,而在我國教育的普及還沒有完全到位、人民的漢字素質還不很理想的情況下,會在普及層面上引起什么波動,卻是很難預料的。還有一個教訓應當吸取,那就是對某些已經規定的事情作個別調整時,最忌在沒有全面研究的基礎上,靈機一動,想到什么改動什么,結果常常是改了這里,那里的矛盾又顯露出來,人們把這種缺乏總體規劃的個別改動稱為“添亂”。為了避免“添亂”,我們是否應當首先考慮到全民的需要,暫時維持原狀,等待時機成熟,經過研究深入,再統一改動。這樣做,并不是對群眾的意見置若罔聞,也不是有意違背漢字的科學性,而是避免在條件不成熟的情況下產生新的矛盾,從另一個角度違背科學規律,造成社會的波動,反而在以后合理處理這一問題時產生更大的阻力。至于計算機簡繁字自動轉換產生的問題,還不都是簡化字本身的問題,很多是可以通過擴充和修改詞庫、設計更多的自動轉換技術來解決的,并不會過多地影響海峽兩岸的溝通。
  總之,理想的漢字規范應當認真協調漢字的科學性和社會性。從上面所舉例子看,有些問題的確是社會的不同領域由于文化水平的差異和使用漢字專業程度的差異要求不同所造成的矛盾。漢字的使用必須切合全民利益,不能忽略普及領域的要求——這一領域人數眾多,分布很廣,影響很大,他們要求保持舊有習慣更多些;也不能忽略專業領域的要求——這一領域雖然人數較少,但他們是大規模漢字的使用者,又是社會用字和文化傳承的主導者,在某種意義上,他們通過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出版事業,能夠產生的社會影響更大。他們從自己的工作和經驗出發,對科學性的要求是十分迫切的,忽略了他們的要求,也是會產生社會問題的。要想完全顧及各個領域是難以做到的,但只要我們具有這兩個不同領域的意識,盡量兼顧大家的要求,很多問題的調節是可以相對做得好一些的。
  在考慮到不同社會領域的要求后,科學性與社會性二者應當互相制約、并不矛盾——漢字客觀規律的形成與它的社會背景有密切的關系;而社會對漢字的人為調節,無論如何不能違背它自身的規律。我們應當用這個標準來衡量一個世紀以來漢字規范的實踐,并且做好新的規范漢字表的研制工作。

語言文字應用京2~11H1語言文字學王寧20072007
王寧 北京師范大學 (北京 100875)
作者:語言文字應用京2~11H1語言文字學王寧20072007

網載 2013-09-10 21: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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