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經濟系統的運行機制及其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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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的改革實質上是一場社會經濟系統運行機制的全面變革。怎樣尋找一套高效率的但運行成本低廉的社會經濟系統運行機制,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本文試圖從系統論的角度對社會經濟系統運行機制的選擇作一粗淺的探索。
    一、社會經濟系統的結構與效率
  任何國家都是一個復雜的社會經濟系統。某社會經濟系統的輸入向量和輸出向量之間的函數關系,反映了該系統的結構和效率。一般地說,在給定輸入向量的范數的情況下,輸出向量的范數越大,則系統的運行效率就越高,從而該國的經濟發展速度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就越快。系統的運行效率則是由系統的特征差異決定的。社會經濟系統的特征可以從系統的內部結構、系統的行為和系統的功能三個方面來描述。系統特征的三個方面是相互聯系、相互作用的。系統的功能標示著該系統運行所要達到的目標,決定著應該有什么樣的系統結構和系統行為;系統的結構則現實地決定著系統行為和能夠達到的目標;系統的行為能否實現系統功能則反過來影響著系統結構的變遷。
  一個社會經濟系統要保持高效運行,首先必須具備四個功能:第一,適應功能,即系統必須有能力從外部環境獲取各種生存資源,維持系統各部件的正常運行;第二,目標實現功能,即系統有能力調動取得的各種資源來實現系統目標。社會經濟系統所要實現的目標是如何把有限的社會資源作最優配置,生產出盡可能多的物質財富和勞務使人們的需要實現最大滿足。第三,整合功能,系統必須有能力把其子系統協調組合成功能總體,以實現系統的均衡和穩定。第四,維持功能,即系統必須擁有一個穩定的文化價值系統,以規范成員的行為并使之具有連續性,同時籍此處理系統內部的各種沖突。[①a]總之,一個系統要高效地運行,就必須能夠從外部環境獲取資源,以一定的行為規范和準則,把系統的各子系統匯集成一股統一協調的力量,來實現系統的目標。
  為了實現這四項功能,社會經濟系統社會自動地分化出經濟、政體、社會組織和文化價值規范四個子系統。一般地說,每一個子系統都由若干個元素組成并相互聯結在一起,從而形成子系統的特征。對每一個子系統而言,其構成的各元素的性質差異和聯結方式不同,會形成不同的子系統特征。比如,在計劃體制和市場體制下,經濟子系統的特征就存在很大差異。這樣,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等子系統通常具有幾種不同的子系統特征,在不同情況下這些子系統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社會經濟系統就必然具有不同的系統特征,從而具有不同的運行效率。其中任一子系統的特征發生變動,不僅會影響其它子系統的運行,而且直接會影響系統的特征和運行效率。于是,在理論上任何國家都可以能動地選擇各自具有不同特征的子系統組合,并使得社會經濟系統具有最優的系統特征和運行效率,優化資源配置。但事實上,這是很難做到的。因為不但各子系統可供選擇的結構和特征多種多樣,而且各子系統的可變性也是強弱不同的。如經濟、政體等子系統的可變性較強,而文化價值規范的可變性卻很差。盡管我們希望選擇一個最好的子系統組合,但在短期內我們只能通過變革系統中可變性較強的子系統,來改善社會經濟系統的效率。只有在長期內,才可能對所有子系統都進行合理化變革,進一步優化系統的運行。顯然,由于各子系統都可以采取若干種不同的模式,即使在長期內系統也不一定能夠調整到最優狀態。這就是世界上多數國家運行效率低下的原因。
  對每一個社會經濟系統而言,輸入該系統的社會資源,首先被用來維持該系統的正常運行,然后通過該系統的運行機制把剩下的社會資源變換成系統的輸出。可見,在系統運行機制以及系統運行費用給定的情況下,該系統運行機制的效率越高,系統的輸出范數或效率就越高;反之,則反是。同時,如果能在保持系統運行機制的效率不變的條件下,降低系統的運行費用,則可以把更多的資源轉換成系統的輸出,從而提高整個系統的效率。也就是說,如果選擇的系統運行機制的效率很高,但其運作費用也很高,那么該機制不一定是一個很好的機制;相反,如果選用的系統運行機制的運作成本很低廉,但其運行效率也很差,那該機制也不是一個好的運行機制。一個真正高效率的系統運行機制,不僅其運行成本低廉,而且其運行效率也很高。要選取一個高效率且運行成本低廉的系統運行機制,必須從具有較強可塑性的元素或子系統入手。由于文化價值規范的可變性很差,只有在長期內才會發生一定的變遷,因此系統運行機制和效率的改善,只能從經濟體制、政治體制、社會組織等子系統入手,尤其是要從經濟政治體制的變革開始。那么,經濟政治體制的選擇或變革,能否按照有利于社會資源優化配置的方向前進呢?
    二、經濟政治體制的選擇
  從理論上講,只要能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經濟發展,任何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都是可以任意選用的。但在現實中,各種體制安排都是由國家的統治集團選定的,我們不能斷定國家的統治集團必然會選擇一套能夠優化資源配置的經濟政治體制。因此,諾思指出,“國家的存在是經濟增長的關鍵,然而國家又是人為經濟衰退的根源。”[①b]因為國家通常可以選擇和實施不同類型的產權結構和經濟政治體制,而這些產權結構和經濟政治體制在不同的文化背景和社會環境中,往往具有不同的經濟效率。這樣,當國家選用有效率的社會經濟系統運行機制時,就會促進經濟增長;反之,則會導致經濟停滯或衰退。如果國家僅僅代表著公眾的利益,那么在稀缺和競爭的世界中國家會采取最有效率的體制安排,但事實上,國家首先是統治集團利益的代表,它首先必須滿足統治集團的需要和利益,然后才會考慮對公眾有利的產權結構和體制安排。這樣,公眾要想建立對自己有利的產權結構和體制安排,就必須化費一定的資源去影響統治集團。因此,一國最終采用的產權結構和經濟政治體制安排是國家統治集團的需要與公眾降低交易費用的努力共同作用的結果。
  要具體說明在特定的背景下國家為什么選用某種體制安排,首先必須弄清國家的基本特征。通常,國家具有下列基本特征:第一,國家將提供“保護和公正”服務,以換取公眾的收入。由于提供這些服務存在規模經濟,國家提供這些服務的成本要明顯低于公眾自己提供這些服務的成本。第二,國家為了最大化其收入,將為每個公眾集團設計相應的產權和體制安排,以收取不同的服務費。第三,一個國家的統治者總是存在著能夠提供同樣服務的潛在競爭者。如果潛在競爭者能以更低的費用(稅收)提供同樣的服務,公眾就可能轉而支持其潛在競爭者,從而限制了統治者的權力。
  那么,經濟政治體制是怎樣選定的呢?
  第一,國家將作出一套體制安排。這套體制安排首先將在產品市場和要素市場上界定所有權結構,以便實現統治集團的收入最大化,其次在第一個目的的框架中降低交易費用,以便增加產出,增進公眾利益。但是,這兩個目的并不一定是一致的。為實現第二個目的,將導出一套有效率的體制安排;但為實現統治者收入最大化而導出的體制安排,并不一定是高效率的。如果這兩者之間存在長期沖突,社會就不能實現持續的經濟增長。同時,國家將按照政體指定統治集團的代理人。因代理人的效用函數與統治集團的效用函數并不必然一致,統治集團為最大化其收益必須設立一系列機制以激勵、約束代理人的行為。盡管統治集團盡力去監督代理人,并在歷史上相繼采用了聯邦制、集權官僚制、執行官制等政體,但無論哪一種政體都難以使代理人的行為完全受約束,結果部分地降低了統治集團的收益。第二,統治集團將界定和實施一套體制安排,來確保從不同集團那里獲取最大收益。各種經濟活動的不同度量成本,將決定其產權結構或體制安排的差異。第三,統治集團與競爭者越是勢均力敵,統治集團所擁有的自由度就越低。它不但需要設置更合理的體制安排以求爭取選民的支持,而且要給競爭者提供比常人更多的服務。
  總之,統治者將面對兩種約束:競爭約束和交易費用約束。統治集團建立的體制安排越有效,其運行成本越低,在國家稅收收入給定時,統治集團的凈收益就越大;反之,亦然。當統治集團的凈收益為負值時,統治集團要么改進體制安排以降低交易費用,要么增加稅收以彌補財政赤字。若統治集團能順利地改善其體制安排,就會促進經濟發展,穩定統治。但若無法改善體制安排,增稅將增加公眾的負提,從而擴大公眾對統治集團的不滿情緒。結果,公眾或者施加壓力以尋求減稅的辦法,或者尋找能夠提供同樣服務(安全與公平)的競爭者。在統治集團面臨勢均力敵的競爭者時,公眾很容易找到并轉向替代者。在這種情況下,統治集團為維持其統治就不得不降低稅收;或者他將遭受失敗,發生政權更迭。但是,在統治集團沒有明顯的競爭者時,它即使不改善體制安排,也能維持其現存統治。因為盡管公眾對增稅不滿,但因找不到合適的統治者替代人選,而自己爭取改進體制安排的努力又將付出高昂的代價,大多數公民敢怒而不敢言或不敢行。在現存體制安排難以改變的情況下,就會有更多的公眾從事尋租行為,即利用現存的制度安排為自己爭取更大的收入。結果,社會分配更加不公平,現存體制的不合理性進一步加深,社會經濟系統的運行成本更高,從而使起來反抗的邊際收益大于邊際成本的人數增加。他們改變現存體制安排的努力使許多人覺醒,改變了他們的價值判斷,從而反抗者人數進一步增多。隨著反抗力量的壯大,統治集團或者作出讓步、改善體制安排,或者被競爭者取代。不管出現何種情形,都將導出新的體制安排。
  在交易費用約束的情況下,有效率的體制安排盡管可以導致國家收入的增加,但是因這種體制需要付出更高的交易費用,統治集團寧愿采取較低效率的體制,以降低交易費用。
  但是,經濟增長的不穩定是一回事,變化與調整的發生過程又是另一回事。因為,“如果預期的凈收益超過預期的成本,一項制度安排就會被創新。只有當這一條件得到滿足時,我們才可望發現在一個社會內改變現有制度和產權結構的企圖。[①c]也就是說,當某種體制安排變得無效率的時候,進行體制創新可以獲取一筆收益,但如果為了進行體制創新所付出的代價大于收益,則人們寧愿忍受原有的相對無效率的體制安排。結果,無效率的體制安排在被改善之前,在一定時間內會保持相對穩定,從而社會經濟系統呈現停滯或衰退現象。
    三、倫理協調:文化價值規范的作用
  我們在前一目分析了現實的政治經濟體制(體制安排)是怎樣被國家的統治者選定的。體制安排一旦被確定,社會經濟系統的運行機制也就大致地被給定。社會經濟系統的運行機制通常有行政機制、市場機制和計劃機制。這三個機制協調范圍的差異及相互結合方式的不同,形成各種不同的系統運行機制。事實上,僅僅具有這三種協調機制還不足以有效地協調一切社會經濟行為,系統運行機制還應包括倫理協調機制。
  一般地說,個人總是追求自身福利最大化的。當從事某項活動的邊際收益大于邊際成本時,人們就會從事這項活動;相反,當從事某項活動的邊際收益小于邊際成本時,人們就不會從事這項活動。但是,如果每個人都可以不受限制地追求自身的利益,整個社會就會發生許多沖突和陷入無序狀態。因此,為了保持整個社會經濟系統的正常運行和秩序,為了增進全體公眾的共同利益,國家總是要制定一系列規范和約束人們社會經濟行為的規則或制度,即協調機制。同時,必須設立相應的機構來實施這些規則并監督其執行情況。但是,制定、實施某種體制安排后,仍然可能存在這樣一種情形:盡管這種體制安排對維持系統的正常運行是必要的,但是由于體制安排的不全面或監督的成本太大,對個人來說,在某些方面違反體制安排的邊際收益將大于邊際成本。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個人是個自身福利最大化的追求者,那么他就會違反這種體制安排,從事機會主義行為。比如,乘公共汽車必須買票,這是一項公平的交易規則;但在現實中卻存在著許多不買票的“免費搭車者”。之所以存在這種現象,是因為這些顧客預期逃票的所得大于可能被查獲所遭受的損失。
  那么,怎樣才能減小或消除機會主義行為呢?一般地說,可以有兩種方式:一是改善經濟體制,加強對人們行為的度量,并建立嚴厲的獎懲機制。但是,現實生活中存在著普遍的非對稱信息。個人的許多行為是很難被監督機構發現的;或者說,監督機構獲取相關信息的成本是非常昂貴的。如果國家或組織為減少或消滅機會主義行為所化費的交易成本超過了由此而獲得的收益,人們就會容忍機會主義行為的存在。因此,在非對稱信息的背景下,由于人們行為的不可度量性,使得改善體制安排或加強監督力量變得得不償失,從而導致大量的機會主義行為,最后使得部分制度規則難以真正地運行或者說使這些規則名存實亡。結果,市場機制或計劃機制配置資源的效率都不會很高;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是不能令人滿意的。
  二是在資源配置中導入文化價值規范,形成資源配置的倫理協調機制。正因為非對稱信息導致了高昂的信息成本和監督成本,使得消除機會主義的努力變得得不償失,因此在資源配置中引入文化價值規范是消除機會主義的有效方式。也就是說,無論在何種體制安排下都必須向人們貫輸一套文化價值規范,這套價值規范規定了哪些行為是合理的、正義的,哪些行為不是為合理的、可恥的,從而影響著人們在行為上的鼓勵或抑制。至于從經濟利益上看這些行為是否劃算,則不予考慮。凡是接受了這套文化價值規范的人,在資源配置中都會自愿地受其約束。比如,如果被公眾接受的文化價值規范認為在工作中偷閑是可恥的,為雇主盡心盡力才是雇員的應盡義務,那么即使雇員從事偷閑活動的邊際收益大于邊際成本,雇員也不會從事偷閑活動。雇員的行為自動地受倫理機制協調。由此可見,文化價值規范鑄造著人們的行為方式,使得人們面對客觀世界的變化能夠按一套既定的程式反應,從而簡化了決策過程,節約了交易費用,優化了資源配置。概言之,盡管我們可以設計一整套的制度規則、檢查程序和懲罚措施,但在不完全信息的情況下仍然存在很高的信息成本、監督成本和懲戒成本,從而使這些制度規則在許多情況下難以真正運行。在這種情況下,引入文化價值規范等于給社會經濟系統注入了穩定機制。有效的文化價值規范將自動地協調人們的行為、自覺地減少或消除機會主義行為。總之,在某些方面通過改善體制安排來克服機會主義行為是有效的,但在另一些方面通過文化價值規范的作用來克服機會主義行為則將更為有效。
  利用價值規范來維系現存社會經濟秩序的成本,則取決于公眾對現存體制的合理性的理解。如果公眾認為現存的體制安排是公平的合理的,則他們一般不會違反現存的體制安排、從而這套體制安排的執行費用就會大大減小。例如,如果每個人都堅信私人家庭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那么無論在什么情況下都不必担心房屋會被盜;如果雇員認為現存的分配制度是合理的,他們就會勤勤懇懇、兢兢業業。正因為這樣,許多國家都直接對合理性進行大量投資,反復灌輸一套文化價值規范,以使人們相信現存制度規則是公正合理的。從而使人們出于一種道德感來遵守這些規則,自動地減少機會主義行為。尤其是在計劃經濟體制國家。不對稱信息到處流行,沒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文化價值規范計劃體制必將導致腐敗現象四處蔓延。中國改革開放以來,主導文化價值規范的弱化程度與腐敗蔓延成正比,即是明證。
  參考文獻:
  ①塔爾科特·帕森斯和尼爾·斯梅爾琴:《經濟與社會》,華夏出版社,1989年。
  ②道格拉斯·C·諾思:《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上海三聯書店出版,1991年。
  ③R·科斯、A·阿爾欽、D·諾思等:《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上海三聯書店出版,1991年。
  ④馬克斯·韋伯:《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
  ⑤M·曼內斯庫:《經濟控制論》,新時代出版社,1985年。
  ⑥王詢:《人際關系模式與經濟組織的交易成本》,《經濟研究》,1994年第8期。
                        (責任編輯:徐采果)
  ①a 塔爾科特·帕森斯和尼爾·斯梅爾琴:《經濟與社會》,華夏出版社,1989年,第26頁。
  ①b 道格拉斯·C·諾思:《經濟史中的結構與變遷》,上海三聯書店,1991年,第20頁。
  ①c 諾思:《財產權利與制度變遷》,上海三聯書店,1991年,第274頁。
  
  
  
財經論叢杭州035-039F13社會主義經濟理論與實踐金伯富19951995 作者:財經論叢杭州035-039F13社會主義經濟理論與實踐金伯富19951995

網載 2013-09-10 21:3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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