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意識形態與經濟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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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意識形態”作為一個概念被法國哲學家德·特拉西(de Tracy)在19世紀初創造出來不久,它就成了一個帶有強烈的政治色彩,甚至頗有貶義的名詞,常常成為政治攻訐的工具和目標。盡管如此,不可否認的事實是,現代民族國家的發展史與意識形態有著緊密的聯系。意識形態在歷次國家興衰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因此,可以毫不夸張地說,現代政治經濟變動史實際上也是各種意識形態相互競爭、破產、重構、更新的歷史。本文的目的就是通過分析意識形態的經濟功能以及它與經濟增長的關系,希望給意識形態一個合理界定,為認識我國目前的經濟增長提供一個新視角。
      一、概念的剝離:除去歧視的蒙蔽
  這里講“剝離”,目的是能夠把意識形態從目前紛亂的定義和政治斗爭濃烈的看法中解放出來,從一種更客觀公正的角度重新檢討和分析意識形態這一概念。
    1、意識形態的多重定義〔1〕
  意識形態(Ideology)是法國哲學家德·特拉西在其著作《意識形態原理》(1801—1805)中創造出的一個名詞,指的是向人們揭示觀念的成見和偏見的根源的“觀念科學”。在德·特拉西以前,最初的提法也許是英國人培根的“偶像說”(Idola), 指的是錯誤的觀念或成見。這一名詞曾經由于拿破侖的關系而招致惡名,一段時期內被棄而不用〔2〕。
  隨著馬克思生前未發表的著作《德意志意識形態》在1927年的發表,以及德國哲學家K·曼海姆(Mannheim )的《意識形態與烏托邦》在1929年的發表(1936年譯成英文),意識形態這一概念重新流行起來。而曼海姆的著作使研究意識形態的知識社會學成為當代極受重視的學科。
  從此以后,意識形態在不同學者那里得到了不同的定義和解釋,以至于J·普拉梅納茨(J.Plamenatz)將其稱作“一個概念家族”。本文這里只羅列幾種有代表性的定義。
  馬克思的意識形態定義。許多學者認為馬克思從沒有有意或聲稱創造出一套關于意識形態的系統理論。在他的著作中,意識形態也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G.馬爾庫斯(Gyorgy Markus 1991)指出,在馬克思那里,意識形態有三種含義:(1 )它是對歷史唯心主義的否定和揭示(unmasking)。因為以往的哲學、 社會政治理論將其觀念和體系看作是歷史發展的動力。這實際上是對德·特拉西定義的借鑒。(2 )它是一種對社會存在的系統解釋(systematic—explanatory)。 馬克思在這里關心的是統治階級的思想怎樣成為社會的統治思想,即如何與統治權力結合起來,這與韋伯提出的合法化問題具有共通之處。(3 )它在總體上是一類確定的文化(a definite type of culture in general )。這種文化是對社會存在的反映,受社會存在的制約。個人或集體都要自覺不自覺地受這種文化的影響。
  曼海姆對兩種范圍意識形態的區分。曼海姆在其著作《意識形態與烏托邦》中將意識形態看作是“思想方式”,并據此區分了兩種意識形態, 一種是“特殊的”意識形態(the particular conception ofideology),指的是由于情況真相不符合其利益,所以對某一社會情境真相的掩飾或扭曲,包括有意識撒謊,半意識或無意識的掩飾,有心欺騙或自欺。這實際上體現了特殊集團的自我利益,例如,“小商人的意識形態”。另一種是“全面”的意識形態(the total conception ofideology),指的是一種世界觀或對一種生活方式的徹底信奉。
  韋伯的信仰體系。馬克斯·韋伯在論述統治合法性時提出,每一種真正的統治形式中都包含著最起碼的自愿服從成份。但只有這一點還不足以構成真正的統治,必須要有“對統治合法性的信仰”(thebelief in legitimacy)(1968)。通過信仰體系(belief system )可以將物質控制轉變為合法統治。而所謂信仰體系,指的是說明為什么某人或某些人應該服從某種統治的理論體系或意識形態。
  除上述三者外,其他有影響的定義包括:主張“意識形態終結”的R.阿隆(Aron),E.希爾斯(Shils),D.貝爾(Bell),M. 李普塞特(Lipset)等人將意識形態視為一種“世俗宗教”。另一位著名的社會學家T.帕森斯(Parsons )將意識形態定義為社會群體用來使世界更易于理解的解釋框架,是一套認知系統(Cognitive system)。C.格爾茨(Geertz)則將意識形態看作文化符號系統(如宗教、美學或科學的符號系統)中的一種。
  統觀這些定義,大部分有兩個共同特點:第一,將意識形態看作是一種認知體系,是某一團體對世界的認識(不管是準確,還是扭曲);第二,認為意識形態與個人、集體的行為有著密切聯系,是行動的思想前提,在某種程度上決定著個人和集體的行為。
    2、意識形態的政治化
  實際上,早在意識形態這一概念出現之前,意識形態就被政治化了。這可以追溯到法國大革命時期。當時,作為革命口號的“自由”、“平等”、“博愛”就是資產階級用來鼓動民眾,同封建階級作斗爭的有力工具。資產階級將自己的意識形態變為全社會的意識形態,這就開始了意識形態的政治化過程。
  意識形態的政治化過程實際上就是意識形態與統治權的結合過程。雖然“國家是第一個支配人的意識形態力量”(恩格斯語),但直到現代民族國家產生之后,特別是資產階級國家出現之后,國家與意識形態的密切關系才真正體現出來。資產階級作為一個代表新興生產力的階級,為了推翻封建階級獲得政權,將自己的意識、思想說成是社會的普遍意識、思想,以此來吸引其他社會公眾。資產階級獲得政權之后,一方面通過政治社會化使自己的意識形態滲透到社會公眾之中,使其普遍接受;另一方面大力發揮意識形態對統治地位合法化的辯護功能,證明自己政權存在的合理性。
  意識形態政治化固然顯示了意識形態強勁的政治功能,即維護政權的合法化,推動大規模社會政治動員,實現政權的轉移,但是極端的政治化也有其致命的弱點:(1 )意識形態的政治化使意識形態的其他功能削弱;(2)意識形態的全面控制, 造成了全體社會公眾思想的模式化,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個人的積極性與創造性的發揮;(3 )意識形態的斗爭長期處于極度緊張的狀態,逐漸形成一種封閉的體系,與社會存在的距離越來越大,不能很好地進行自我的更新創造,甚至淪為少數個人或集團的工具;(4)除主流意識形態之外, 其他非主流意識形態(社會不同階層有著各自獨特的思想與信仰)的發展受到壓制,形成全社會意識形態的中心—邊緣結構。(5 )造成人們對意識形態的反感與厭惡,舊的政治社會化渠道和方式難以完成其功能,結果是社會公眾認識的紛亂與信仰體系的渙散。
    3、意識形態概念的界定
  意識形態是一個含義豐富的概念。本文這里并不強調它在階級斗爭中的功能(毫無疑問,這是它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功能),側重的是把它看作是一定團體中所有成員共同具有的認識、思想、信仰、價值等。它是這個團體中每個成員對周圍世界以及團體本身的認知體系,反映了該團體的利益取向和價值取向,為團體的集體行為提供了合理性辯護,同時也對個人行為提供一套約束。可以說,意識形態是普遍存在的,社會中的任何團體,不管是正式的還是非正式的,都有自己一套意識形態。
  根據研究的需要,本文將意識形態作一簡要分類:(1 )根據團體范圍,意識形態分為包涵型和排斥型兩種,前者指團體是開放性的,并沒有太多的嚴格限制;后者相反;(2)根據意識形態與政權關系, 可以分為官方的和民間的兩種。在任何國家中,作為政權合法化論據的官方意識形態只有一種。而民間的意識形態則可以分為普遍的和特殊的兩類,前者是全體社會公眾共同具有的,后者是具體團體特有的。
      二、意識形態的基本經濟功能
  任何一種意識形態都是在其載體和主體——某一特定團體的實踐過程中形成的,也是為該團體的整體利益服務的。既然這樣,在社會經濟過程中,意識形態具有怎樣的經濟功能呢?
  在社會經濟過程中,任何個人、團體的目標首先是保護自己的既有利益,其次是實現既有利益的增長。在實現這兩個目標的過程中,意識形態具有下列幾個基本經濟功能:
  1、保持團體內部團結和穩定性。 任何一種意識形態都是作為某個團體的意識形態存在的,是團體成員共有的。因為它是團體成員共同擁有的認知體系,所以它有助于團體成員彼此達成認識上的一致與行動上的統一。著名的自由派人物哈耶克(Hayek )在批評了將個人主義等同于每個人都是了解自己成本/收益的經濟人之后指出(1991,22—23頁),在一個社會中,參加社會過程的個人隨時愿意服從社會的共同慣例與傳統,也許對他們來說這些東西難以理解或不符理性,但是他們仍要服從,因為這將“使得人們能夠和諧有效地在一起工作。”
  2、論證團體集體行動的合理性。在經濟生活中, 任何團體采取的集體行動都不是盲目的,無意識的,是受其意識形態影響甚至支配的。意識形態的論證功能表現為兩方面:一方面對團體成員來說,使之確信采取與集體一致的步驟和做法是合理的、正義的、應該的,由此實現團體內部成員間的團結協作。另一方面,對其他團體以至整個社會來說,意識形態的作用在于使特定團體的行為披上代表全社會利益的外衣,證明其行動的目標和方法的合理性,減少其他團體的抵觸和敵對,盡量爭取社會的認同和支持。從這個角度講,任何一種意識形態都不會公開聲稱本團體行為的自我效用,而是強調團體行為具有普遍的效用,能夠帶來整個社會,乃至全人類共同的福利提高。
  3、動員團體全體成員采取集體行動,以實現行動的規模經濟。 意識形態的政治動員功能早已被許多人論證過(如列寧、亨廷頓、小巴林頓·摩爾等),并且在諸多歷史事例中得到證明,如法國大革命高舉的“自由”、“平等”、“博愛”旗幟,俄國、中國革命時期的動員口號。意識形態的動員功能表現為兩方面:一方面是激發起所有成員的信心和熱情,堅定實現行動目標的決心,正如帕森斯(1987,27頁)指出的那樣,“工作在通常意義上不是‘經濟因素’促動的,而是內在價值的一種表達。”另一方面使團體的長遠目標對團體成員來說更具吸引力、說服力,以獲得所有成員的支持,做出短期利益的犧牲。布萊克等人(1984)在研究俄國和日本現代化過程中指出,由于在這兩個國家中存在著一種“強調共同利益高于個人利益,強調中央政府應該在發展方面起主導作用的思想以及由權威的政界人物確定的為國家利益獻身和作出犧牲的道德”(37頁),所以這兩國的意識形態在宣傳為未來的利益做出犧牲方面,比包括德國在內的任何發達得較早的國家更加成功。
  意識形態的動員功能通常是靠團體中少數優秀分子和領導人物完成的。因為他們通常能夠識別團體所處的環境和潛在危險,認識到團體的生存方式與發展目標,所以他們更清楚團體的利益所在和利益增長與維護的方式。這樣,他們就可以通過團體內部機制,如宣傳機制、示范機制來鼓動團體成員,采取集體行動。
  4、約束團體成員的行為,減少搭便車現象的出現。這個功能是D.諾斯(North)(1994a,1994b)反復強調的, 也是其意識形態理論的核心。諾斯認為,新古典主義提出的“經濟人”假設雖然簡便易用,但是忽視了“搭便車”現象(即在集體行動中或他人行動中,肯定存在某個人借機占便宜的投機行為),因此不能嚴密地解釋現實世界。因此,諾斯提出要用意識形態理論來彌補新古典主義的缺陷。諾斯(1994b,36頁)認為,意識形態指的是所有人解釋他們周圍世界時所擁有的主觀信念(即模型和理論)。無論在個人相互關系的微觀層次上,還是在有組織的意識形態的宏觀層次上,它都提供了對過去和現在的整體性解釋。正因為如此,意識形態能夠修正個人行為,減少集體行動中的“搭便車”問題。進一步講,關于公平和平等的意識形態影響著個人在產權的形成中或政府分配與執行中進行討價還價時采取的立場。
  應該特別注意的是,意識形態的約束力只是一種思想、道德上的“非正規約束”,是一種“軟約束”,缺少執行和監督的制度保障。它的成功進行依靠個人對集體目標的認同及在個人成本/收益與集體成本/收益之間的權衡。因此,意識形態的約束力量是不穩定的,在執行集體目標的過程中,會由于逐漸與個人收益最大化原則的背離,逐漸失去效力。
  5、規范團體之間的關系。社會中存在著不同利益取向的團體。 這些團體之間的關系在社會經濟生活中或者是相互寬容、合作,或者是彼此對立排斥。團體之間的這種關系的形成,除開其他原因,意識形態是一個重要原因。作為認識和解釋世界的工具,每個團體的意識形態都有一套符合本團體利益的信念與價值。由于各自利益取向的不同,勢必造成各團體意識形態的差異。這種差異反過來進一步影響著基于利益取向的團體間關系。但意識形態的規范功能不是最終決定性的,只是一種觀念力量發揮著對物質力量的反作用。
  美國經濟學家曼庫爾·奧爾森在其《國家興衰探源》(1993)一書中對意識形態的規范團體間關系的功能作了詳細論述。他認為國家興衰與社會中利益集團的存在有著直接的關系。利益集團的結構、集團之間的關系直接決定著經濟的增長或停滯。而不同的意識形態則是決定利益集團結構與關系的一股重要力量。奧爾森認為,一般講,利益集團越弱,經濟越能發展。他認為法國二戰后經濟發展一定程度上歸因于意識形態的分歧削弱了特定利益集團的發展。印度圍繞種姓制度建立的意識形態隔絕了社會不同利益集團之間的融合與合作,從而阻礙了印度經濟的發展。
      三、意識形態變革與經濟增長的關系
    1、簡要的文獻回顧
  對于意識形態與經濟增長的關系,學者們早就有所論述。馬克思提出的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的關系,就指出了意識形態對于生產力和生產關系具有一定的反作用,它可以一定程度上推動經濟發展,也可以阻礙經濟發展。德國經濟學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1983)在他那本內容龐雜的著作《政治經濟學的國民體系》中提出,在社會發展中,存在著兩組力量:物質力量——精神力量:社會力量——個人力量。兩組力量之間互為因果,互相起著作用與反作用。結果是一組力量的增長促使另一組力量跟著增長;一組力量削弱時,另一組也難以幸免。馬克斯·韋伯在《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1987)中對基督教在西方經濟發展過程中作用的強調以及儒教對東方經濟阻礙的論述,實際上也是對意識形態與經濟增長關系的一種肯定。
  有關現代化的大量文獻說明,眾多學者分別從政治學、社會學和經濟學等角度對意識形態同經濟增長的關系給予了肯定,這里不想詳細論述。
  目前,在西方經濟學者中,以諾斯為代表的新經濟史學派對經濟增長與意識形態的關系的研究做出了突出貢獻。諾斯在其著作中,試圖將意識形態納入制度變遷的模型中。他認為,一套能夠促進制度變遷成功、經濟持續增長的意識形態,必須能夠提供一個全面的世界觀點,必須在解釋外部條件的可觀察到的轉變時足夠靈活。對他來說,全面性和靈活性是意識形態對經濟增長提供有力推動的前提條件。
    2、意識形態的特征與經濟增長
  在現實世界中,我們看到的事實是,并非現存的每一種意識形態都能夠促進經濟增長,在有的國家中,意識形態阻礙著經濟增長。那么,是否就此斷言存在著兩種不同的意識形態呢?一種促進經濟增長,另一種阻礙經濟增長。
  回答有兩方面。一方面,任何一種意識形態對于該團體的集體福利的增長都曾經起過積極的促進作用。我們現在看到的現象只是漫漫的歷史長河中的一個斷面,而意識形態也是片斷的意識形態,就目前的成效對意識形態的價值判斷也是片面的。實際上,作為一套由累積的經驗和認識組成的認知體系,意識形態對于個人和團體來說,是他們采取某項行動時最便利的判斷工具和決定借鑒。同時,意識形態的形成是該團體長期實踐的結果,因此,任何一種意識形態的產生在當時條件下都是合理的。對于團體來說,肯定能夠維護團體的生存與團結。意識形態的這種作用在原始社會中體現的最為直觀。圍繞圖騰建立起來的意識形態在當時個人生存能力極低的情況下,起到了凝聚集體力量,實現共同生存的目的。原始社會的經濟增長與部落的圖騰信仰有著密切聯系。從這點講,不存在從一開始就與經濟增長相逆的意識形態。正是在這個立場上,作者反對所謂的文化優劣論,因為這種論調實際上根本否定了任何一種文化存在的價值與合理性。
  另一方面,為什么在經濟增長或停滯出現時,伴隨著不同的意識形態呢?原因有二。一是每一種意識形態從其產生后,都要經歷一個發展過程。從與客觀條件相符走向不相符,從合理走向不合理。而且,意識形態作為一種觀念,與現實相比具有強烈的滯后性。這樣,隨著外在環境的改變,意識形態肯定會成為集體行動的束縛,淪為一種保守力量。二是現實社會并不是一個同質社會,內部存在著許多不同利益取向的團體。它們之間的意識形態也不相同,彼此之間或者相容,或者排斥。正是由于意識形態總體結構的這一特征,影響著團體之間的關系,進而影響著經濟增長或停滯。奧爾森(1993)無疑對這點作了詳細分析。另一方面,必須注意的是官方意識形態與民間意識形態之間的關系。如果官方意識形態過于僵化,則會束縛民間社會的發展,從而扼殺整個社會的積極性與創造性,限制經濟增長。
  那么,是否就此可以認為那些促進經濟增長的成功的意識形態沒有一些共性呢?當然不是。盡管在人類歷史上,與經濟增長有關的意識形態不可勝數,但是它們之間具有下列一些特征:(1)全面性;(2)靈活性;這兩點諾斯(1994b)早已論述,這里不再重復。(3)合理性。盡管意識形態是一種主觀的反映,但是它必須自圓其說,盡量減少同現實的矛盾。只有這樣才能獲得團體成員的接受;(4)穩定性。 這是與靈活性相對而言的,指的是意識形態不可隨意變動,尤其是少數人依靠強權別出新裁,這不僅會造成團體成員思想與認識的混亂,而且也會導致團體的分裂。(5)包容性。成功的意識形態應該是開放的, 兼收并蓄,這樣才能不斷地進行自我更新,調節團體之間的矛盾,加強社會的合作與協作。
    3、意識形態變革的滯后性及其影響
  馬克思曾經說過,“隨著每次社會制度的巨大歷史變革,人們的觀點和觀念也會發生變革”(《馬恩全集》第7卷,第240頁)。他這里闡明了意識形態變革的根本原因,即意識形態的變革是由其存在的物質基礎的變革決定的。但是,兩種變革并不是同步進行的。意識形態的變革常常是緩慢的,在物質基礎變革之后相當長時間內才能徹底完成。原因在于,意識形態是由以往的經驗認識累積而成,同過去的歷史有著深刻的內在聯系,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完全切斷這種聯系。同時,意識形態在發展過程中,對物質存在形成了一種相對獨立性,在某種程度上能夠“凌駕”于物質現實之上,按自身內在的邏輯運行。而且,這種相對獨立性隨著意識形態本身的結構、存在的時間等因素的不同保留著不同的強度。一般講,意識形態的結構越完整,論證越全面,存在的時間越長,其相對獨立性越大,越能夠經受不同的沖擊。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所說的,在歷史上“占統治地位的將是愈來愈抽象的思想,即愈來愈具有普遍形式的思想”(《馬恩選集》第1卷,第53頁),也說明了這點。由于意識形態的累積特點和相對獨立性,使得意識形態的變革相當緩慢艱難。
  作為各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經濟增長需要合理的意識形態為其提供有利的“非正規性”規范。但是,意識形態變革的滯后帶來了意識形態變革與經濟增長之間的時間差。時差的存在使得變革滯后的意識形態常常成為束縛和阻礙經濟增長的一股反動力量。這體現為下面幾方面:
  (1)壓制創新。經濟增長實際上是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的結果。創新的實現意味著舊的制度、組織方式以及為這些物質存在辯護的舊的意識形態的被打破。這必定招來留戀傳統,深信祖宗遺產萬古不滅的團體成員的激烈反對。而舊的意識形態則是反對變革所憑借的強大思想工具。歐洲中世紀宗教裁判所對“異端”的迫害即是壓制創新的典型例子。
  (2)破壞正在變革團體存在的合法性。 論證團體存在的合法性是意識形態的基本功能。但隨著團體內部變革的進行,由于時間差的存在,使得原有的意識形態與正在出現的團體新結構、新功能不能吻合,原有的意識形態已經不能全面完成合法化的功能。它的存在只是證明被改革的事物的合法性,否定正在出現的新興制度結構與組織。
  (3)造成團體成員的分裂,阻撓集體行動的進行。 意識形態變革的停滯會造成新舊兩種意識形態的斗爭,這樣會使在原有意識形態下形成的穩定合作關系出現裂痕。希望保存既得利益的團體成員會求助于原有的意識形態作為證明自身合法的工具;而那些主張打破現存利益分配格局,希望通過變革實現收益增長的團體成員則會構造出一套新的意識形態,來否定和取代舊的意識形態。這樣的結果是,團體成員為了各自的利益,或者頑固堅持既有意識形態不放,或者對原有意識形態大力鞭笞,意識形態的斗爭破壞了團體內部團結和集體行動的順利進行。
  (4)助長“搭便車”現象的增加。 “搭便車”現象的出現是個人利益最大化驅使下的結果。意識形態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約束個人利益的極度膨脹和占“便宜”的行為。一套全面穩固的意識形態毫無疑問能夠較成功地實現這種功能。但是,一旦意識形態變革出現滯后,就會造成原來統一的意識形態出現分裂,作為一套解釋和認知工具難以自圓其說,失去其強有力的約束。團體中的一些成員可以借意識形態內部分裂和約束乏力的機會,在集體行動中大肆投機。這樣的結果實際上助長了(3)中現象的惡化, 同時也可能使一些投機成員實現收益的非正常積累,攫取團體的控制權。
    4、意識形態的變革方式與經濟增長
  經濟增長的實現,需要舊的意識形態進行相應的及時更新或者舊的意識形態被徹底拋棄,嶄新的意識形態的出現。這實際上是意識形態變革的兩種方式。一種是意識形態的自我更新、改良;另一種是意識形態的革命更替。這里著重討論前一種變革方式。
  (1)自上而下的變革
  這是意識形態最典型的自我更新方式。它通常是由控制統治權的團體成員通過對官方意識形態的改革,然后使改革影響擴展到民間的意識形態,從而實現整個團體中意識形態的全面轉變。日本的明治維新、土耳其的凱末爾改革就是典型的成功范例。
  這種改革成功的先決條件包括:存在外來的強大威脅,使整個團體的生存發生危機;統治階層成員能夠認識到這種危機帶來的影響并且有能力提出改革和推行改革;改革能夠帶來統治者與團體其他成員收益的提高。自上而下的改革方式往往能夠把變革帶來的消極影響控制在較低程度之內,減少意識形態變革帶來的團體內部的分裂和抵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自上而下的變革往往會招來統治集團內部一些成員的頑固反對,這是一股相當強大的勢力,如果改革者不能處理好與這股勢力的關系,會造成改革的失敗。
  自上而下的意識形態變革常常是在經濟增長出現之前完成的或與經濟增長相伴進行,因此,這種變革方式往往能夠成為經濟增長的重要前提,為經濟增長提供有效的意識形態支持。
  (2)自下而上的變革
  這是一種非常緩慢的變革過程。因為在一個社會中,來自下層的非主導意識形態的變革一方面會遭致主導意識形態的壓制與破壞,另一方面變革的效應滲透到主導意識形態之中會遇到層層阻礙,需要相當長的時間。盡管緩慢,一旦變革到達某一點后,其速度和頻率將是十分劇烈的。結果有兩個,或者導致主導意識形態的變革,實際社會中不同層次意識形態實現重新融和;或者是下層的非主導意識形態發展壯大成主導意識形態,最后推翻舊的主導意識形態。這實際上是意識形態的革命。
  自下而上的變革常常是在經濟增長開始之后發生的,實際上是經濟增長對舊的社會存在的觸動引發的。但是,對經濟增長來說,在它進行到一定階段時,它必然需要相應的意識形態來為其提供新的認知體系。而這正是自下而上變革與經濟增長的契合點。如果意識形態變革成功,則會推動經濟增長的繼續進行;反之,則會阻止和破壞經濟的增長。
  (3)上下互動變革方式
  這種方式是社會內部意識形態演進的常態,是意識形態內在自我調節機制作用的結果。實際上,任何一種意識形態為了自身的存在都在不斷地調整著,以適應與周圍客觀環境及其它意識形態的關系。在一個運行良好的社會中,這種上下互動方式往往能夠適應和推動經濟增長。只要社會存在不出現重大變動,意識形態的自我調節機制就會正常發揮作用,實現意識形態演進與經濟增長的契合。
  (4)中心——邊緣方式
  這是一種特殊的意識形態變革方式。在一個社會內部,以居于主導的官方意識形態為中心,各種民間意識形態根據受其影響和控制的強度,構成了圍繞該中心的不同層次的邊緣。一般講,距中心越近,受其控制越強;反之,受之控制越弱。而中心的變革通常是緩慢的。但是由于中心控制力度隨著距離的延伸而減弱,這就為邊緣的意識形態的變革提供了機會。由于中心——邊緣結構,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一個社會中不同地域經濟增長情況的不同。從這個角度上,可以解釋在一個僵化的主導意識形態統治下,那些處在控制邊緣的地區由于其本身意識形態變革的及時,促進了這些地區經濟的增長。
      四、簡要結論
  毫無疑問,意識形態與經濟增長有著非常密切的關系。意識形態的特征及其變革方式決定著其基本經濟功能的完成情況及同經濟增長的契合度。
  市場經濟從某種程度上講是一種民間經濟,需要發揮個人與團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盡量減少官方干預。因而,一個社會的經濟能否持續增長,關鍵不是建立一套強大的、無所不包的官方意識形態,而是要大力挖掘社會的有效合理價值,建立起一套社會成員都自覺履行的認知體系和信仰體系,從而實現集體行動的協調與合作,為經濟增長提供持久動力。
                (作者單位:中央編譯局當代所)
                    (責任編輯 高新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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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釋:
  〔1〕這部分參考了《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 《A critical dictionary of sociology》、《The fontana dictionary of modern thonght 》等有關書籍。
  〔2〕拿破侖最初支持德·特拉西及其同伙,但不久轉而反對, 并于1812年12月把法國軍事上的失利歸咎于“意識形態”。
  
  
  
經濟社會體制比較京12-18F11理論經濟學楊雪冬19961996 作者:經濟社會體制比較京12-18F11理論經濟學楊雪冬19961996

網載 2013-09-10 21: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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