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意識形態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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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圖分類號]B036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0257-2826(2004)05-0025-06
    意識形態作為社會意識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它以表現一定社會中人們的利益、意志 、愿望和要求為內容,其基本功能就是直接參與社會生活,以鞏固或改變一定的社會關 系。它既是人們特定的經濟關系和物質生產方式的觀念表現,又直接構成了人們特定的 思想關系和精神生活本身。
    在馬克思看來,意識形態的本質特征就是實踐性,不僅意識形態概念本身直接是一種 實踐觀念,而且意識形態諸形式之間的結構變化和發展也是物質實踐發展在觀念上的反 映和體現;同時,意識形態所具有的“階級性”和“虛假性”也只有在物質生產力高度 發展以及實踐革命中才能得以最終祛除。盡管作為“階級社會維護意識”的意識形態常 常表現為社會全體成員的普遍意識,但在實質上它卻只是統治階級意識的體現。也就是 說,意識形態總是以“真理”或“科學”的面目出現,而且社會大多數成員也往往把它 作為真理或科學,這就是意識形態所取得的“合法性”外衣。這種外表與本質、公共性 與階級性之間的矛盾或悖論就是意識形態的內在關系特征,要解決這種悖論或矛盾,惟 一的途徑就是依靠物質實踐過程。
    所以,實踐性是意識形態理論的本質特征,也是我們理解馬克思意識形態理論的關鍵 線索。正是從這一實踐性原則出發,我們可以將馬克思對意識形態功能的理解概括為: 作為“觀念的上層建筑”的意識形態、作為“階級社會維護意識”的意識形態以及作為 人類文化發展載體的意識形態。
        一、作為“觀念的上層建筑”的意識形態
    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馬克思已經確立了意識形態在唯物史觀中的地位,并把它 稱之為“觀念的上層建筑”,且從物質生產實踐出發去說明它的產生和作用等問題。在 《<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馬克思則進一步明確指出:“人們在自己生活的一定的 社會生產中發生的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們的意志為轉移的關系,即同他們的物質生 產力的一定階段相適應的生產關系。這些關系的綜合構成社會的經濟結構,即有法律的 和政治的上層建筑豎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會意識形式與之相適應的現實基礎”。這樣, 馬克思就區分出了作為“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層建筑”的國家機器和作為“觀念的上層建 筑”的意識形態。馬克思認為,作為“觀念的上層建筑”的意識形態,對人民的統治主 要是通過制造社會的意識形態氛圍,通過人與人之間的交往活動,把一定的思維方式和 信念灌輸給社會成員。
    馬克思認為,在階級社會中,人們都處于一定的意識形態氛圍之中,接受著意識形態 的教化,從而形成與社會相一致的思維方式、行為方式和信念。這樣的教化在現實生活 中是無處不在的,這種普遍性一方面表現為統治階級的意識形態階層的自覺宣傳、灌輸 和教育,另一方面也表現為人們在普通的社會交往中也自然而然地把意識形態作為交往 的內容,把意識形態作為交往得以進行的精神平臺。但馬克思同時也指出,階級社會中 的這種意識形態氛圍是一個虛假的、顛倒的精神世界;統治階級對人民進行的“教化” 即意識形態教育和灌輸就是對人的非人化的訓練,使人成為甘愿接受統治的奴隸。馬克 思說,“資產者唯恐失去的那種教育,對絕大多數人來說是把人訓練成機器”,[1](P2 89)從而為實現他們的利益而服務。而通過教育和教化承受了這些意識形態的個人,會 以為這些意識形態的觀點和情感就是他們的思維的本己方式與行為的真實動機和出發點 ,于是,意識形態的虛假性就被遮蔽了,人們看到的意識形態就是所有人都沒有疑義的 共同的、真實的“知識和文化”。
    可見,在這種教育或教化中,意識形態覆蓋了或消解了社會成員的真實利益和意愿, 使人們難以發現統治階級意識形態的虛假性,從而淪落為統治階級的“意識形態俘虜” 。這樣一來,他們對統治階級的反抗也就只能表現為對階級社會的某些方面或環節的反 抗,而不會觸及整個意識形態,即便是有所觸動,新建立起來的也只會是過去意識形態 的翻版。
    正如西方馬克思主義者所指出的,當今的資本主義社會更是把這種意識形態灌輸作用 發揮得淋漓盡致,在他們看來,資本主義社會已經從依靠國家機器或國家政權的統治方 式轉變為依靠作為“觀念的上層建筑”的意識形態來維持其統治了。而且,他們還分析 了資本主義利用現代交往手段的多樣化而加速和加深意識形態的傳播和宣傳,從而使意 識形態越來越有效地影響社會生活甚至是人們的日常生活的各個方面,并使人成為了異 化的人,社會也成為了單向度的社會。
    在馬克思那里,作為“觀念的上層建筑”的意識形態,不僅在實踐中充當著“軟國家 機器”的作用,而且在理論上,它也是一個由“政治觀念、法律觀念、宗教、哲學和藝 術”等各種具體的意識形式構成的有機的思想體系。意識形態作為對特定社會的社會關 系特別是生產關系的一種系統的反映,作為一種對特定的社會關系反映而形成的思想體 系,其內容不僅包括對人與自然的關系的反映,也包括對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的反映 。我們認為,意識形態之所以為意識形態,它與普通的社會意識或精神生產之間的主要 區別就在于,在階級社會形成之前,意識形態就表現為社會意識或精神生產,而當階級 社會出現以后,普通的“沒有歷史”的一般社會意識或精神生產就變成了具有“上層建 筑”特色的意識形態了。在馬克思看來,只有消滅階級,實現共產主義,人類的意識形 態才能夠恢復成為一般社會意識或精神生產的狀態,也只有在那個時候,意識形態才能 真正作為一般知識形態而存在。換句話說就是,在階級社會中,一般社會意識表現為意 識形態,它所包含的人與自然的關系的內容往往從屬于對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的反映 后而形成的思想邏輯框架,因而它們往往不可能得出對于自然的科學認識,真正的自然 科學的認識的形成是在“事后”發生的,即是在階級消滅以后才發生的。
        二、作為“階級社會維護意識”的意識形態
    意識形態不僅作為“觀念的上層建筑”而存在,而且,在階級社會中,它也是統治階 級的一種自我意識。也就是說,統治階級不僅將一定的政治、法律、哲學、宗教以及藝 術等意識形態諸形式作為思想文化灌輸給社會成員,而且他們自己也深信著自己的意識 形態,并將其作為維護自己利益的理論基礎。從這個意義上說,在階級社會中,意識形 態又作為“階級社會的維護意識”而存在。
    意識形態之所以會作為“階級社會的維護意識”而存在,一方面是由于意識形態來自 于統治階級的階級實踐,與這種階級的歷史命運緊密相連,并已經內化為階級成員的基 本信念;另一方面則是因為意識形態可以成為統治階級進一步進行階級實踐的思想指導 ,成為這個社會制度的理論辯護者。
    馬克思指出,階級是以一定的利益為基礎的經濟性集團。這種利益是階級實踐動機的 最初根源。意識形態作為統治階級的自我意識,體現的正是這個階級在社會上的利益和 命運。所以意識形態是以統治階級利益為軸心的精神現象,其真諦不在于正確地反映社 會現實,而在于切實地領會本階級的利益。
    當我們說意識形態是“階級社會的維護意識”的時候,指的就是意識形態發揮著這樣 的作用:從精神的方面把統治階級的利益合理化,把與統治階級利益內在統一的生產關 系合理化,并以知識、觀念和信念等形式保證這種利益的實現。為了做到這一點,意識 形態必然從各個方面掩蓋這種利益的狹隘性,給它披上自然性的外衣,將其打扮成一定 如此的必然的、社會的每個人都期望實現的普遍利益。同時,它也由此使本階級的成員 實現利益上的自覺,從而在精神上凝聚起來。從歷史上看,統治階級只有具有自己的意 識形態,它才走向自為和自覺。一般的階級成員未必可以在自己的實踐中領悟到自己真 實的根本利益,他們時常只是以經驗性的體會表達自己的需要和利益。意識形態則把這 些經驗性的利益觀念納入其中并加以提煉,使利益觀念穿上了知識和信念的“服裝”, 從而表達了統治階級全體成員的根本愿望和取向,于是統治階級的成員擁有了知識武裝 庫和精神家園,擁有了特殊的思維方式和行為方式。
    意識形態作為“階級社會的維護意識”,既表現為統治階級的利益觀念,也表現為統 治階級對自己命運的自我意識,也就是對自己階級存在的歷史必然性的自我意識。雖然 說統治階級對自己命運的理解總是帶有“諷刺性漫畫式”的虛妄和幻想的性質,即認為 自己的使命是永恒的;但其在聚集階級力量方面的作用卻是不可低估的。
    馬克思認為,意識形態作為“階級社會的維護意識”,來自于這個階級特殊的階級實 踐。因為每一種意識形態都不是憑空產生的,它源于這個階級在實踐中制造的社會現實 。所以,意識形態都是統治階級進行階級實踐的觀念表現,體現著階級實踐的特征和內 容。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統治階級會根據現實的需要把意識形態諸形式中的某種形式 重點作為自己階級實踐的主要內容或對象,這就使得意識形態在框架結構上呈現出政治 意識形態特色、法律意識形態特色、宗教意識形態特色或哲學意識形態特色等。例如英 國資產階級革命時就把宗教活動作為自己階級實踐的內容之一,并使得意識形態在框架 結構上滲透著宗教的氣息,宗教幾乎貫穿著意識形態的各個方面,成為一根主線;而法 國革命的階級實踐則表現為政治意識形態活動;德國則表現為哲學意識形態活動。
    所以說,作為“階級社會維護意識”的意識形態,是以統治階級實踐為基礎的階級意 識,其產生、變化和發展都與階級實踐活動存在著內在的聯系。所以,在階級社會中, 意識形態不可避免地具有階級性。其階級性不僅表現在這種“階級社會的維護意識”是 統治階級的認知體系,而且它還表達了統治階級的階級信念、價值取向以及對“自我超 越”的領悟。
    當意識形態表現為階級信念時,它就會對社會生活起著重要的牽引作用。它可以使階 級成員形成一定的成見,以自己的取舍來裁減現實和做出決策。由于意識形態是由政治 意識形態、法律意識形態、宗教、哲學和藝術意識形態等諸形式構成的。所以,當意識 形態作為“階級社會的維護意識”而表現為一定階級的信念時,它就會分別以政治理想 信念、道德信念、藝術信念以及宗教信念等具體形式出現。這些信念會在現實的生活中 分別充當現存的“階級社會”辯護的角色。因為統治階級的信念當然會把對現存社會的 維護作為自己的重要內容,因而當然會把現存社會描繪成合情合理的美好社會。但是這 不排斥階級信念對現存社會的具體方面的批判和對社會未來發展的理想性設想,以便把 現存社會描述成不斷完善的過程,從而引導人們沿著它所設計的方向走向未來,可見, 統治階級的理想和信念是聯系在一起的,沒有理想的信念就會軟弱無力。然而,統治階 級的階級理想和信念決不會超出其階級利益所允許的范圍。也就是說,這種“自我超越 ”意識只是統治階級利益所允許的“度”內的概念意識。當這個度有被超越的危險的時 候,這種自我超越意識就立刻轉變為“自我維護”意識。
    作為“階級社會維護意識”的意識形態,就是以階級實踐作為自己的使命,就是為統 治階級的實踐提供思想指導。這樣的意識形態能否發揮“維護”作用,與意識形態中的 真理性基礎并無多大關聯,而是與其所發揮的召喚作用和社會整合作用關系密切。這種 召喚作用和社會整合作用主要體現在兩個層面上,即心理層面和理論層面。在心理層面 上,意識形態作為統治階級的社會心理,潛藏于階級成員的無意識活動之中,從而無聲 無息地影響著他們的社會行為;在理論層面上,意識形態作為統治階級的社會發展學說 ,是統治階級在思想觀念中創造的一個世界,統治階級會將這個觀念的世界訴諸具體的 規劃和方案,從而對整個社會實踐發生重大的影響作用,牽引著被統治階級也跟著統治 階級的意識形態走。所以,馬克思認為,在階級社會中,人們在精神上受意識形態的控 制而不能回歸自己。
    正是因為當意識形態在充當“階級社會維護意識”的時候,是以種種方式、通過種種 層次深入滲透到人們的生活之中,并內化為人們的日常思維和行為方式的。所以,人們 才很難發現意識形態的這種以階級性所表現出來的虛假性和控制性。在意識形態虛幻的 太陽光的照耀下,虛假的影像反而成為了現實本身,這就給我們造成了一種假相,似乎 統治階級的實踐都是從意識形態開始的,實踐的成功也就是意識形態在現實中的展現, 這也正是“觀念統治世界”命題產生的主要根源之一。
    由上可以看出,作為“階級社會維護意識”的意識形態,其所具有的階級性是與其唯 心主義本質和為統治階級思想辯護的本質密不可分的,所以馬克思往往是在對意識形態 的唯心主義本質進行揭露的基礎上來分析其為統治階級的利益積極性辯護的本質特征的 。西方學者帕雷卡在其《馬克思的意識形態理論》一書中就指出,馬克思是在兩種相關 的意義上使用意識形態這一術語的:唯心主義(Idealism)和思想辯護(Apologetic)。也 就是說,在作者看來,馬克思使用意識形態這一術語是為了指出意識形態具有唯心主義 性質和為思想體系辯護的功能,而且意識形態的這兩個方面的特點還不是孤立的,而是 密切聯系的:唯心主義是導致辯護功能的原因,也為辯護功能提供了認識論基礎。[2]( P1)在帕雷卡看來,馬克思一生的意識形態理論都具有這兩方面的含義。理由是:(1)在 《黑格爾法哲學批判導言》、《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識形態》等著作中,馬克思都 稱唯心主義大師黑格爾和青年黑格爾派為“意識形態學家”,稱其理論體系為“意識形 態”,而不是唯心主義者或唯心論。馬克思使用唯心主義這一術語不是專指某種具體的 關于知識的本性的哲學教條,而是指關于意識的本性的一般理論。因為馬克思認為西方 哲學一直被二元論所統治,這種二元論表現在對主體的看法上,所以唯心主義就是關于 人的二元看法的必然結果。唯心主義代表著這樣一種觀點:意識能夠脫離其內容而存在 。唯心主義認為,精神或意識優先于物質。于是,唯心主義者將自己階級的、自己社會 的和自己歷史時期的觀念和經驗加以普遍化,以便于為自己的存在提供合法性證明。這 樣,唯心主義者就變成了辯護者。(2)這樣,馬克思就在唯心主義和辯護這兩重意義上 使用意識形態這一術語。這不僅體現在他首次使用意識形態術語的《德意志意識形態》 中,也體現在其他著作中,但每一部著作的側重點是不一樣的,比如《德意志意識形態 》、《哲學的貧困》中的意識形態主要指的是唯心主義;而《剩余價值論》和《資本論 》中的意識形態則主要指的是辯護。但是,這并不影響馬克思在同一部著作中對意識形 態雙重含義的理解。[2](P2)
    我們認為,帕雷卡的這一觀點本身盡管值得商榷,但卻為我們理解馬克思意識形態理 論拓展了理論視角,更值得一提的是,他為我們理解意識形態的“階級社會維護意識” 本質提供新思路。但是,我們當然不能把馬克思的意識形態理論的基本觀點簡單地歸結 為意識形態的辯護性、唯心主義性質或階級性。實際上,階級性只不過是意識形態的眾 多特征之一。
        三、作為“人類文化發展載體”的意識形態
    意識形態不僅是統治階級的階級意識,即“階級社會的維護意識”,也是階級社會的 主流文化。可以說,意識形態不僅具有階級性,而且還具有文化性。從這一點看,我們 可以認為,到資本主義社會為止的文明社會的主要文化都屬于一定的意識形態。人類文 化正是通過意識形態這種形式得到了發展。所以,意識形態是階級社會文化發展的重要 載體。
    馬克思認為,以意識形態的演變為形式的階級社會的精神生產和思想文化的發展,是 社會分工的結果。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私有財產的出現,社會上逐步出現了專門從 事精神生產的人。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馬克思把“統治階級的思想家”稱之為“ 意識形態階層”;在《剩余價值學說史》中,馬克思還對意識形態階層在資本主義社會 精神生產中的作用進行了深入的分析。馬克思說,物質生產中的對立使一個由意識形態 階層構成的上層建筑成為必要;它們的作用不管是好是壞,因為必要,所以都是好的。 在馬克思看來,庸俗經濟學家就是資本主義中的意識形態階層的主要成員之一,他們的 基本使命就是從觀念上維護資產階級的根本利益,從而最終把自己變成資產階級的傭人 。馬克思認為,正是由于意識形態階層的存在,所以使得階級社會中所謂的“自由的精 神生產”只能在狹隘的范圍內才有可能。
    如前所述,馬克思意識形態理論認為,精神生產或者一般社會意識形式只有在進入了 階級社會以后,才表現出意識形態性來。這一點從馬克思的晚年人類學研究筆記中可以 很清楚地看出,因為馬克思曾經明確指出,原始社會并不存在意識形態,而只存在一般 意識形式。從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說,人類自從進入文明社會(階級社會)以后,精神 生產或一般社會意識形式的發展就是以意識形態的演變和發展為表現形態的。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這一問題,馬克思在“意識形態”生產和“自由的精神生產”概念 之間作出了理論上的區分。也就是說,從理論上,我們可以將一切社會意識形態或一般 精神生產(既包括原始社會的也包括階級社會的)劃分為:(1)統治階級的意識形態生產 ——“意識形態階層”的精神生產活動;(2)一定社會形態下的自由精神生產——一切 非統治階級的、獨立的自由精神生產活動。然而,在現實世界中,由于精神生產在一開 始就是以私有制為基礎的一個集團占有其他集團的物質勞動為前提的活動,所以作為人 類生產的獨立形式的精神生產從開始就是以社會上的一部分人(即統治階級)的立場出發 而進行的。換言之,在階級社會中,所有的精神生產都必須在一定的意識形態情境中進 行。所以,一方面是我們在理論上對意識形態和一般知識形態進行區分,另一方面則是 我們看到了在現實實踐中,意識形態和一般知識形態的融合,這也正是意識形態理論的 “悖論”之處。如果不了解這一悖論,我們就無法把握馬克思意識形態理論的實踐性本 質。
    意識形態悖論的存在,使我們得出這樣的結論:進入文明社會(或階級社會)以后,人 類的精神生產或一般社會意識形式,就以意識形態活動的面貌出現,即意識形態開始充 當著人類文化發展重要場所或載體的角色。
    當我們說意識形態作為人類文化發展的載體而存在的時候,我們就是要說明人類精神 生產和文化發展在文明社會中總是具有一定的狹隘性和特殊性。這些精神產品不是對人 們面對的自然、人及人類社會總體的客觀揭示,而是圍繞著精神生產者所屬階級的利益 為轉移的知識,其中很大的部分具有意識形態的性質;另外也說明人類精神生產在文明 社會中不能離開意識形態。意識形態為人類精神生產提供了思想文化的氛圍和環境。例 如,概念的約定、命題的公認等這些人們進行精神生產的必要條件,都是在一定的意識 形態情境下產生的,因而不可避免地要具有意識形態的屬性,然而若沒有它們,我們就 難以進行思維和難以作出讓人理解和可以言說的結論。所以,我們可以說,意識形態也 可以稱為文明社會中人與人之間交往的基本中介和公共領域。在西方馬克思主義者看來 ,這一中介和公共領域幾乎已經和物質生產實踐一樣,對人產生了一種不可抗拒的和無 處不在的支配力量。
    作為“人類文化發展載體”的意識形態,其作用主要體現在:第一,它作為既定的環 境,制約著人們創造文化的視點;第二,它作為既定的思維結構,制約著人類創造文化 的方式;第三,它作為既定的社會評價體系,制約著人們對文化的創造。也就是說,在 文明社會,文化主要通過意識形態的途徑進行生產(注:我們這里所說的文化,是狹義 的文化概念即精神文化。我們知道,廣義的文化指的是人類一切活動的產物,包括物質 生產和精神生產的總和。我們這里所討論的文化指的是其中的精神文化部分,而且主要 是指其中以社會生活為對象的部分。)。因為在文明社會中,文化的制造者大多屬于意 識形態階層,意識形態生產和文化生產在他們那里是一個同體的過程:意識形態的制造 同時也是文化的生產,反之,文化的制造同時也是意識形態的生產。因而,在文明社會 中,文化總是具有一定的意識形態性,而意識形態也總是具有一定的文化性。所不同的 是,文化的概念常常用于指認社會精神現象,而意識形態概念則往往指認統治階級的階 級意識。
    基于以上認識,我們可以認為,那種認為意識形態就是對文化的侵蝕,是文化發展的 羈絆,而文化就是對意識形態的抗拒,文化產生于意識形態的終結處的觀點是不恰當的 。因為它們顯然否認了文化所具有的意識形態性質,在文化觀上表現出了片面性,這本 身就是一種意識形態的偏見,即消解了先進文化和落后文化、大眾文化與“精英”文化 、革命文化與反革命文化之間的區別與對立。所以,實際情況是:在文明社會中,意識 形態歷來都是文化發展的場所或載體,人們接受文化的過程也是一個接受意識形態的過 程。我們看到的歷史現實是:歷史上的政治文化、倫理文化、宗教文化和哲學以及藝術 文化都是積聚在意識形態的諸形式之中——即政治意識形態、法律意識形態、宗教、哲 學和文化等意識形態之中。
    當然,隨著歷史的轉移,作為“人類文化發展載體”的意識形態所代表的統治階級會 走向滅亡,文化所具有的意識形態性質和功能也就會消逝而成為客觀存在的文化遺產或 傳統,后人會根據自己的需要從中吸取自己需要的部分或對其進行必要的改造,這就是 我們所說的文化環境。
    我們說意識形態是人類文化發展的載體,是為了說明在文明社會中,意識形態所具有 的悖論性以及由這種悖論性所帶來的人們在把握意識形態概念上的困難,并試圖借此揭 示意識形態和文化之間的內在關聯,但這并不是說文化本身就等同于意識形態。當我們 把視角轉向文化的時候,我們同樣可以說,在文明社會中,文化不可避免地具有了意識 形態性,但文化除此之外還有其他屬性,就像意識形態除了作為人類文化發展載體之外 ,還有其他表現形式一樣。
    而要從根本上理解意識形態的悖論以及作為“人類文化發展載體”的意識形態和文化 本身的關系問題,只有在現實物質世界即實踐中尋找答案。正如馬克思所說的,人類社 會發展歸根到底取決于社會物質資料的生產,社會物質生活條件的變遷,特別是物質資 料生產方式的變遷,是人類社會發展的根本基礎。意識形態和文化作為觀念性的存在當 然也不例外,它們的發展和演變歸根結底都是根源于一定時代的物質生產實踐。實踐是 它們演變的本源,也正是實踐的發展使得意識形態在文明社會中不得不充當人類文化發 展載體的角色,否則,它就會失去存在的依據。
    從唯物史觀的立場出發,當我們在考察作為“人類文化發展載體”的意識形態問題時 ,我們一方面要堅持物質實踐在意識形態發展演化過程中的決定性意義,另一方面也要 看到意識形態作為階級社會的文化載體,它本身已經成為該社會的文化主流,并為社會 的發展提供了基本的文化背景和土壤。從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說,人們所處的世界就 是一個以意識形態為主體的世界,是意識形態使人從自然的存在轉變為社會的存在,并 進而對社會發展發揮著全面而持久的影響和作用。階級社會是在意識形態之中進行演進 的,正如意識形態在階級社會中進行演進一樣。意識形態是階級社會發展的文化和思想 土壤,而階級社會又是意識形態變遷的現實基礎。這就是意識形態發展演化的事實,透 過這一事實,我們也可以看清楚社會發展的事實。
    收稿日期:200教學與研究京25~30B1哲學原理張秀琴20042004馬克思認為,作為社會意識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意識形態的功能就是直接參與社會 生活:它既是物質關系的觀念表現,又直接構成思想關系和精神生活本身。意識形態所 具有的這種實踐性特征,使其在現實社會發展中的功能具體表現為:作為“觀念的上層 建筑”的意識形態、作為“階級社會維護意識”的意識形態以及作為“人類文化發展載 體”的意識形態。意識形態/上層建筑/社會維護意識/人類文化發展載體/ideology/superstructure/abvocacy/medium of cultural development   ZHANG Xiu-qin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Chinese University of Politics and Law,Beijing 100 088,ChinaMarx believes that the function of ideology,as a special expression of social ideas,is to participate in social life.It mirrors the conception of the material relation,and at the same time,is a direct component of thought and spiritual life.Just because of this practical character,the function of ideology in social development is manifested in forms of“superstructure of concept”and“a sense of maintaining a society with a hierarchical class structure”.It also functions as the medium for cultural development of mankind.中國政法大學 哲學系,北京 100088
    張秀琴(1970—),女,安徽合肥人,中國政法大學講師,哲學博士,主要從事馬克思 主義哲學研究。 作者:教學與研究京25~30B1哲學原理張秀琴20042004馬克思認為,作為社會意識的一種特殊表現形式,意識形態的功能就是直接參與社會 生活:它既是物質關系的觀念表現,又直接構成思想關系和精神生活本身。意識形態所 具有的這種實踐性特征,使其在現實社會發展中的功能具體表現為:作為“觀念的上層 建筑”的意識形態、作為“階級社會維護意識”的意識形態以及作為“人類文化發展載 體”的意識形態。意識形態/上層建筑/社會維護意識/人類文化發展載體/ideology/superstructure/abvocacy/medium of cultural development

網載 2013-09-10 21: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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