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化心理學與日常生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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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夫一妻制的現代障礙
  首先,不忠行為在一個互不相識的城市內,比在一個小村莊內更容易發生。對父子關系的研究證明,在一個南非昆桑人村莊,出自私通的兒童占2%,而在某些現代居民點,這個比例超過20%。
  避孕技術或許也使婚姻變得復雜了。在人類進化期間,既沒有避孕套,也沒有節育藥。如果一對成年夫婦同睡一二年而沒有生兒育女,這說明他們中的一個沒有生育能力。無法說出是哪一個沒有生育能力,但從他們的基因的角度來看,結束這種合伙關系并找到一個新配偶是弊少而利多。有些人或許推測,在經過長期不育的性生活后,受自然選擇支配的基因會使男女對配偶感到不滿。確實,不育的婚姻尤其可能破裂。
  在現代世界,對一夫一妻制的另一種可能的挑戰存在于電影、廣告牌和雜志之中。在很久以前的世界,沒有那種形成男人心理的照片。因此,從某種深層次的程度上說,心理可能對招貼廣告上的形象以及時裝模特作出反應,似乎這些廣告形象和時裝模特是活生生的配偶——是呆板無趣的一夫一妻關系的吸引人的替代物。進化心理學家肯里克(D.Kenrick)提出了同樣的見解。根據他的研究,看過《花花公子》雜志上的模特兒照片的男子事后描述說,他們不那么愛自己的妻子,而觀看其他照片的男子就不是這樣。
  持久的一夫一妻制的最大的現代障礙或許是經濟不平等。觀察這一點的原因有助于理解西蒙斯(D.Symons)所提出的一個敏感觀點;西蒙斯是1979年的經典著作《人類性欲演變》的作者。雖然遺棄妻子的男人或許受“自然”沖動的驅使,這并不意味著男子具有天生的目的顯然在于使他們遺棄妻子的動力。歸根結底,在祖先的環境中,獲得第二個妻子并不意味著離開第一個妻子。那么,為什么要離開她?為什么不讓她留在現有的子女身邊,并繼續給她某種支持?西蒙斯認為,男人天生傾向于適當的一夫多妻,而不是適當的遺棄妻子。只是在一夫多妻是非法的時,一種一夫多妻的沖動才會尋找別的出路,諸如離婚。
  如果西蒙斯的觀點是正確的,是什么使男人感覺到那種導致離婚的騷動的問題就可能換一種提法:在祖先的環境中,什么情況能允許獲得第二個妻子?答案:比一般人擁有顯然更多的財富、權力或者社會地位。
  即使在某種“平等主義的”狩獵者社會內,具有較高地位或權力的男子也比一般男子更可能擁有多位妻子。人類學家貝齊格(L.Betzig)已證明,在不那么平等的前工業社會,這種模式也是引人注目的。在印加人社會,從小酋長到大酋長的4級政治官員分配到的女人上限分別為7人、8人、15人和30人。在大多數專制政權下,一夫多妻達到頂峰。在祖魯人中間,在國王的餐桌上咳嗽或者打噴嚏會被處死,而國王陛下可能獨占100多個女人。
  對一位進化心理學家來說,這種數字只是一個簡單的事實的極端例子,這個事實是:男子如此熱心地尋求財富和權力的最終目的是多生子女。
  因此,一位步步高升的公司明星在獲得重大提拔后,會覺得被妻子以外的女人所吸引。睪丸激素增強男子的性欲。研究已證明,在非人類的靈長目中間,在獲得社交勝利后,睪丸激素會上升。有跡象表明,在人類男性身上,情況同樣如此。世界無疑充滿得勝的男子,他們把年老的妻子換成更年輕、更有生育能力的模特兒。結婚多次的企業界巨頭格蒂(J.P.Getty)說:“只有在你是一個企業經營的失敗者時,你才有可能與一個婦女保持長久關系。”
  一個男子的高貴社會地位能使他的子女的人生有較高的起點,因此,女人會渴望委身于追求她們的地位高的男子。在阿克人中間,最優秀的獵人同樣比較差勁的獵人有更多的私通事件和更多的私生子女。在現代社會,避孕法使這種吸引力多半不能轉換成子女。但是,去年由加拿大人類學家佩呂斯(D.Perusse)進行的一項研究發現,與地位較低的男子相比,社會經濟地位較高的單身男子與更多的伴侶發生性關系。
  有人可能認為,富裕或者有權的男子的吸引力正在打折扣。歸根結底,隨著更多的婦女成為勞動力,她們能夠把別的什么東西、而不是一個男子的收入作為婚姻決定的前提。但我們在這兒探討的是深層次的浪漫吸引力,而不僅僅是有意識的算計,而且,換一種不同的環境,這種感情就是虛假的。進化心理學家們已證實,婦女比男子更注重配偶的經濟前景的傾向依然是強烈的,無論這個婦女的收入或者預期收入有多少。
  這一切的結果是,經濟不平等是一夫一妻制最糟的敵人。富裕的男子往往遺棄其年老的妻子,而年輕婦女,包括某些不那么富裕的男子的妻子,往往把她們自己作為替代者。
  對這種分析的反對是可以預料的:“可人們離婚是由于感情原因,他們不希望多生子女,也沒有別的算計。”誠然如此。但感情只是進化的劊子手。在思想、感情和性格差異的掩蓋下,婚姻顧問們花費時間敏感地評價的,是由簡單的可變因素構成的冷酷而堅定的等式,這些可變因素是:社會地位,配偶年齡,子女人數,子女年齡,婚外浪漫機會以及等等。這個妻子是否真的比20年前更遲鈍和更嘮叨?或許如此,但或許這個丈夫對嘮叨的容忍下降了,因為她已45歲,已沒有生育的前景。而且,他剛獲得的提升也不會有助于他對妻子的嘮叨的容忍,這種提升已經引來某個年輕女同事的某種欽佩的目光。
  同樣,我們可以詢問這個年輕而沒有子女的婦女,她發現丈夫無法容忍地麻木不仁,但為什么這種麻木不仁不像一年前那么令人難受,當時他失了業,而她遇到一個似乎愿意與她調情的溫和而富裕的單身漢。
   一夫一妻制失敗的余波
  不僅男子的社會不平等導致離婚。離婚也能增強男子的社會不平等:離婚是一種階級剝削的工具。請考慮一下美國電視談話節目主持人卡森(J.Carson)的情況。與許多高地位的男子一樣,他的一生占據了一系列婦女的有生育力的年代。每個婦女的生育能力只有大約25年。如果某些男子占據的有生育能力的時間較長,另外一些男子占據的時間就必定較短。除了所有這些不斷離婚又結婚的男子,還有另一種男子,他們在與某個女子共同生活5年后,決定不與她結婚,接著再如法炮制(或許最終在35歲時與一個28歲的女子結婚),最終結果并不是微不足道的。正如某些達爾文主義者已經提出的,不斷離婚又結婚的一夫一妻制等于一夫多妻制。與一夫多妻制一樣,它使有勢力的男子霸占額外的性資源(或者說婦女),使不那么幸運的男子沒有配偶,或者至少沒有年輕得足以生兒育女的配偶。因此,頻繁的離婚不僅終止了某些男子的婚姻,而且也使另一些男子結不成婚。1960年,當美國的離婚率在25%左右時,40歲或40歲以上從未結婚的人口對男、女來說大致相同。到1990年,隨著離婚率保持在50%,這個年齡段從未結婚的男子的比率比女子高20%。
  把不斷地離婚又結婚的一夫一妻制看作另一種名稱的一夫多妻制,這使家庭價值觀念的辯論出現了爭執。迄今為止,保守分子對責難離婚保持最大的政治距離。然而,對自由主義者來說,終身的一夫一妻制——無論窮富都是一男配一女——似乎是一種自然而然的呼吁。
  不斷地離婚又結婚的一夫一妻制的另一種余波顯然是進化心理學關注的中心:子女所承受的代價。位于安大略的麥克馬斯特大學的戴利(M.Daly)和威爾遜(M.Wilson)是該領域的兩位重要思想家,他們寫道,達爾文學說“最明顯的”預測之一是,“繼父母對子女的關心將遠遠不如親生父母”。歸根結底,父母的投資是一種珍貴資源。
  事實上,通過綜合分析1976年的犯罪資料,戴利和威爾遜發現,一個美國兒童如果與一個或多個代理父母共同生活,他遭受致命虐待的可能性比一個與親生父母共同生活的兒童大一百倍。1980年代,在一個加拿大城市,一個兩歲或兩歲以下兒童如果與一個繼父母和一個親生父母共同生活,他被父母之一殺死的可能性比與兩個都是親生的父母共同生活的兒童大70倍。
  當然,被謀害的兒童只占所有與繼父母共同生活的兒童的極小部分:離婚和再婚幾乎不會成為一個兒童的死刑執行令。但是,請考慮一下更常見的非致命虐待問題。10歲以下兒童如果與一個繼父母和一個親生父母共同生活,他們遭受父母虐待的可能性比與兩個都是親生父母一起生活的兒童大3至40倍不等,視他們的年齡和成問題的學習成績而定。
  有辦法愚弄“母性”,誘導父母愛不是他們親生的子女。歸根結底:人們不可能通過心靈感應術感覺到,某個兒童不帶有他們的基因。相反,他們依賴在祖先的環境中同樣發出信號的線索。如果一個婦女日復一日地喂養和摟抱一個嬰兒,她會逐漸愛上這個孩子,這個婦女的配偶可能同樣如此。正是這種結合使被收養兒童變得可愛(而且是繼父母與子女的關系往往是和睦的一個原因)。但是,如果一個兒童初次被繼父母見到時的年齡較大,這種感情聯系或許就會弱得多。大多數兒童在獲得繼父母時已過了嬰兒期。
  諸如19世紀摩門教徒的一夫多妻文化通常被視為殘忍的男性至上主義文化。但摩門教徒至少有一點長處:他們并不把兒童交給漠視或者敵視的繼父。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們現在所存在的不斷離婚又結婚的一夫一妻制和準一夫多妻制比真正的一夫多妻制更糟。它們大量浪費最珍貴的進化資源:愛。
   是否存在希望?
  鑒于離婚使兒童和低收入男子、以及就此而言使母親和父親付出的代價,提出一種有魔力的一夫一妻制恢復計劃是美好的。可惜的是,僅僅這一任務的難度就與其重要性不相上下。對一夫一妻制的終身矢志不渝根本不是天生的,現代環境又使這種終身之愛變得前所未有地困難。那么,應該怎么辦?
  正如貝齊格所指出的,某種收入再分配或許有所幫助。一種標準的反對反貧困政策的保守主義觀點認為,這種政策的代價太大:稅收使富人的負担太重,因此,富人會降低工作積極性,從而使經濟產量減少。可是,如果這種政策的一個目的是支持一夫一妻制,使富人不那么富裕或許就是有益的。從某種絕對的意義上說,一夫一妻制不僅受到貧困的威脅,而且同樣受到富人的相對富裕的威脅。財富正是引誘一個年輕女子委身于一個富裕的已婚或者曾結過婚的男子的東西。財富也是使吸引她的這個男子覺得擁有不止一個妻子是美好的東西。
  至于經濟后果,向富人征收重稅的利益遠遠超過代價,因為這么做會有更穩定的婚姻,更少的離婚,更少受虐待的兒童,以及更少的孤獨和抑郁。
  還有支持一夫一妻制的其他杠桿,諸如離婚法。在短期內,離婚能使一個普通男子的生活標準有明顯提高,而他的妻子及其子女則恰恰相反。我們或許不應該為離婚設置經濟障礙,從而使人們無法擺脫不愉快的婚姻,但我們無疑同樣不應該獎勵人們遺棄妻子。
   感情動物
  離婚問題決不僅僅是一個公共政策問題。進步也將取決于人們以一種道德上負責的方式利用進化心理學的極有爭議的洞察力。理想地說,這種洞察力能使人們更敏銳地檢驗其自己的感情。或許作為開端,無論男女都將意識到,他們對配偶的經常動搖不定的感覺其實是為了遺傳生殖的目的而產生的錯覺,而且這種錯覺可能是有害的。因此,男子可能會注意提防那種受自然選擇指使的鼓勵一夫多妻的騷動。這種騷動不僅導致離婚,還可能對其子女造成極大的感情的、甚至肉體的傷害。
  而且,無論男女都可能記住,流浪癖或者婚姻不滿的沖動并不始終是你與“錯誤的人”結了婚的跡象。這種沖動或許只是表明,你是我們人類的一員,與我們人類的另一個成員結了婚。正如進化精神病學家內斯(R.L.Ness)已指出的,我們同樣不應該認為,這種沖動是精神病理學的跡象。相反,他寫道,它們“在極大程度上是婚姻所固有的預期之中的沖動”。
  危險在于,人們會采取相反的行動:通過向“自然”沖動投降對新知識作出反應,似乎“我們基因中所固有的”東西是自我控制所力所不及的。他們或許甚至會心安理得地認為,“自然的”東西就是好東西。
  在本世紀較早時候,這種觀點是常見的。自然選擇幾乎被奉若神明,總是能大大“改進”我們人類。但是,進化心理學依賴的是一種截然不同的世界觀:認識到自然選擇的影響不利于社會的全面安寧,人性多半表現為無情的遺傳利己主義,而人們對其無情天生是健忘的。
  威廉姆斯(G.Williams)1966年的《適應與自然選擇》一書有助于驅除一度盛行的認為進化往往“有利于群體利益”的觀念,他甚至把自然選擇稱為“惡”和“敵人”。在他看來,道德生活多半由與人性的斗爭構成。
  達爾文認為,人類是一種道德物種——事實上,是唯一的道德動物物種。他寫道:“一個道德的人是能夠將其過去和未來的行為或動機進行比較、并對它們表示贊同或者不贊同的人。”
  是的,從這種意義上說,我們是道德的。我們至少具有度過一種經過檢驗的生活的技術能力:自知,記憶,預見和判斷。然而,使我們自己接受道德監督,并相應地糾正我們的行為,這幾乎不是一種本能反應。我們是潛在的道德動物,但我們不是天生的道德動物。成為道德動物的第一步是認識到,我們完完全全不是道德動物。
   (摘自美國《時代》周刊1994年
   8月15日)*
  
  
  
現代外國哲學社會科學文摘滬26-29B4心理學賴特19971997明博〔美〕R.WRIGHT 作者:現代外國哲學社會科學文摘滬26-29B4心理學賴特19971997

網載 2013-09-10 21: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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