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賓可換位動結式述語結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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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漢語是一種形態不夠發達因而語序顯得格外重要的語言,但是,恰恰就是在這樣一種十分 重視語序的語言中,卻存在著一類特殊的句法結構——主賓可換位結構。述語動詞或動詞結 構通常被看作語句的核心,而相對于述語動詞或動詞結構,主語和賓語是兩個主要的配項, 主位和賓位則是兩個對立的句位。就大部分漢語語句而言,語序是相對固定的,主位成分和 賓 位成分或者根本不能相互置換,或者置換后會使句義發生根本變化。強調語序是漢語主要 的語法手段之一,也就是因為這種語序相對固定的語句是漢語語句的主體。同時,漢語也存 在著大量的可變序結構,主賓可換位結構可謂是其中變異程度最高的句法結構序列。在主賓 可換位結構中,在保持基本句義(注:這里所說的“基本句義”是指傳統的形式主義語言學所說的語義,是句法結構所反映的客觀場景,是句法結構的真值條件。“基本語義不變”僅指句法結構所反映的客觀場景相同,而沒有將完整的語義所包含的認知因素考慮在內。參閱5.2節。)不變的前提下,一個成分可以比較自由地在兩個對立的句位上 出現,句法關系對語義關系似乎沒有明顯的制約與映現作用,語序表現出極大的靈活性。對 這類特殊的句法結構,曾有學者作過研究或有過涉及,不過,對其內在的生成機制作出解釋 的研究并不多見。應當說,主賓可換位結構是非常值得深入研究的一類句法結構。
  主賓可換位結構有多種類型,而且從不同的角度可以對其作出不同的分類。不同類型的主 賓可換位結構既有相通的機理,也有不同的構造和功能。本文擬對主賓語可換位結構的一種 類型——主賓可換位動結式述語結構進行分析。
      二
  2.1 主賓可換位動結式述語結構是指以“動詞+結果補語”的動結結構為述語成分,主語 和 賓語可在述語前后互換位置的句法結構。例如:
  A a.(1)老王喝醉了酒    (2)酒喝醉了老王
    b.(1)老師講煩了課    (2)課講煩了老師
    c.(1)大家吃膩了剩菜   (2)剩菜吃膩了大家
  在分析上述結構時,人們通常將例句(1)看作施事成分作主語的常序結構,將例句(2)看作 施事成分作賓語的變序結構,即把例句(2)處理為施事賓語句。
  從事理關系上說,例句A(2)的賓語成分與例句A(1)的主語成分同為句中動詞所表示的動作 的發出者。把例句A(2)歸入施事賓語句,顯然是以賓語與動詞可能具有的語義關系為著眼點 ,以充當述語成分的動結結構為前正后偏結構,結構中心是“動”而不是“結”的傳統看法 為依據的。而實際上,傳統看法早已受到質疑,并已在很大的程度上得到了糾正。
  2.2 動結結構是漢語所特有的一種句法結構,對這種結構的研究在漢語語法學界一直備受 重視,可以說,從結構的內部構造到結構的外部功能,人們都已有了比較充分的認識。同時 ,對這種結構的研究也是所生爭議頗多、觀點變化較大的一項研究。最為突出、集中的問題 就是有關如何看待動結式的結構中心的問題。所謂的結構中心應當包含兩層意思,一是指語 義中心,二是指句法中心。在一個語言結構中,語義中心和句法中心有可能是重合在一起的 ,也有可能是分離開來的。在動結結構的語義中心和句法中心中,尤以對后者的認識差異最 大。
  2.2.1 動結結構是動補結構的一種,而從動補結構的命名中,便能看出人們對此類結構的 基本認識。“補”無疑是補充說明的意思,一般來說,起補充說明作用的成分只能是從屬性 成分,而不可能是主導性成分。把包括動結結構在內的動補結構的前項動詞看作結構中心, 把后項補語看作從屬于結構中心的附加成分,一直是語法學界比較通行的看法。從《新著國 語文法》(黎錦熙)、《中國現代語法》(王力),到《漢語語法常識》(張志公)、《語法修辭 講話》(呂叔湘、朱德熙)、《現代漢語語法講話》(丁聲樹等),再到被譽為漢語語法研究的 綱領性著作的《漢語語法分析問題》(呂叔湘),直至新近出版的《漢語語法學》(邢福義)等 ,無一不認為動補結構是一種前正后偏式結構。
  2.2.2 較早對上述通行看法提出疑問,即提出“究竟哪個‘補’哪個”問題的是李臨定先 生。李臨定(1984)根據布龍菲爾德的向心與離心結構理論,給出了漢語偏正結構的構成成分 在整個結構中的地位的檢測規則:“句子里邊的一個雙成分結構,如果省去其中一個成分, 保留另一個成分,保留的這個成分的句法功能未變,整個句子結構的性質也未變,同時整個 句子的語義關系是一致的,這樣的成分是‘正’(中心語),否則是‘偏’。”以此規則衡量 動補結構,李臨定先生得出了動補結構的結構中心是“補”而不是“正”的結論。持類似看 法,并對問題作出更為全面、深入的闡釋的是馬希文先生。馬希文(1987)以“在一個句子(或句式)里增加一些詞以得到一個新的句子(或句式),而原有的詞之間的語義關系維持不變 , 新的句子(或句式)就叫做原來句子(或句式)的擴展”為原則,對動結結構的擴展情況進行了 比較細致的考察,提出“N[,1]V[,1]V[,2]了”是“N[,1]V[,2]了”的擴展,而不是“N[,1][V,2]”的擴展 。在確定動結結構的結構中心時,李臨定先生所采用的是一種“減式”檢測法,馬希文先生 所采用的則是一種“加式”檢測法。“減式”與“加式”雖然測試程序和方式不同,但得出 的結論卻是相通的。“動結式動詞(本文限于‘結’非輕聲的情況)中,在語法和語義方面起 主導作用的部分是‘結’而不是‘動’”,是馬希文先生得出的主要結論。在李臨定(1984) 、馬希文(1987)之后,還有各類著述就動結式的結構中心是“結”而不是“動”的問題作過 進一步闡述。從目前的研究情況來看,對動結結構的語義中心為后項的說法,人們比較容易 認同;但對動結結構的句法中心也有可能在后項的說法,似乎人們還難以接受。
  2.3 我們認為,對動結結構的結構中心問題,會有兩種截然不同的看法長期并存,與動結 結構本身就有兩種格局有關。而動結結構本身有著兩種格局,正是某些動結式述語結構主賓 可以相互置換位置的句法根源所在。
  2.3.1 從動結結構的形成和發展可以作出推斷,動結結構的構造方式并不是單一的,外部 形式相同的動結結構可能有著不同的內部構造方式。
  對動結結構的來源問題,在語法史研究中有比較一致的看法。潘允中(1980)指出:“古代 漢語的使動用法后來的發展之一,是變成動補結構。”“演變規律大致是使動法動+‘而 ’+補動補”,“例如:遠之推而遠之推遠。”王力(1986)也曾說過:“由使動用法 發展為使成式,是漢語語法的一大進步。因為使動用法只能表示使某物得到某種結果,而不 能表示用哪一種行為以達到這一結果。”王力先生所說的使成式也就是這里所說的動結結構 。動結式是使動式的發展,使動式是動結式的基礎。既然動結式來源于使動式,那么動結式 的生成機制就應當是在“結”前加“動”,而不是在“動”后加“結”,這也就意味著在“ 動”加入之前,整個結構的句法構造已經大體形成。就這類句式的來源來看,我們有理由相 信“結”更有資格充當動結結構的中心,對動結結構所在語句的句式格局,對相關配項的格 位分派起決定作用的成分是“結”,而不是“動”。
  也早已有人提出,現代漢語中的使成式本來就有兩種來源,是兩種句式演變的結果。譬如 ,余健萍(1957)就曾談到:“如果用A代表使成式的前一個成分,用B代表后一個成分,可以 說漢語的使成式是按照下列兩個公式發展出來的”,即甲式“A→A而B→AB”和乙式“B→A 而B→AB”。“使成式按乙式發展出來的多,按甲式發展出來的比較少。大概在最簡單的說 法里,通常只說結果而不兼敘所以造成這個結果的原因,就是只說B,不說A,在必要的時候 才把原因和結果同時說出來,成為‘A而B’,再發展成‘AB’。因此,‘B→A而B→AB’可 以說是使成式發展的主要公式,‘A→A而B→AB’是比較少用的公式。不過這兩種公式都是 語言發展的內部規律所決定的,無論由哪一個公式而來,所謂‘殊途同歸’,最后總是產生 使成式,總是在形成‘AB’,不會停留不前地仍舊用‘A’、‘B’或‘A而B’而表達‘AB’ 的 概念。”
  2.3.2 不管使成式也即動結式的來源是一個還是兩個,目前人們所用的動結結構有兩種構 造方式,動結式述語句有兩種句式格局,從動結結構的句法功能和動結式述語句的構成特點 的角度,也是可以得到證明的。
  從動結結構帶賓語的功能來看,無論是前項動詞,還是后項補語,只要其中一項對賓語具 有支配能力,整個動結結構就有可能(僅僅是可能)獲得支配賓語成分的能力。這說明前項動 詞和后項補語的句法功能都有可能決定動結結構的句法功能,進而也就說明前項動詞和后項 補語都有可能成為在句法功能方面起主導作用的核心成分。
  2.3.2.1 一般來說,如果動結結構的“結”是表述賓語成分的,那么即便動詞是無法支配 賓語的不及物動詞,整個結構也有可能是可帶賓語的及物性成分。如果動詞對賓語沒有支配 能力,補語又不是以賓語為表述對象,那么整個結構就很難獲得帶賓能力。動結結構之所以 會有這樣的句法表現,主要是因為“結”以賓語為表述對象,表示賓語所代表事物的行為或 狀態,才有可能與賓語構成“使動”關系,以“致使”對象為賓語的動賓結構才有可能形成 。另外,還有一種很常見的情況,那便是動結結構中的動詞雖然是及物動詞,但并不能直接 與賓語發生及物性關系,整個結構的帶賓功能依然主要取決于后項補語,因而也要求后項補 語必須以賓語為表述對象。例如:
  B a.走累了媽媽    d.哭啞了嗓子
    b.樂壞了姐姐    e.吃飽了肚子
    c.坐麻了腿     f.洗濕了鞋(注:對“洗濕了鞋”需作一點解釋。“洗”是典型的及物動詞,而且初看上去,“鞋”很像是“洗”的對象。但稍一琢磨就會發現,假如“洗”的是“鞋”,“鞋”自然會“濕”,這是不言而喻的,把“濕”作為“洗”的結果提出毫無意義。相反,在“小王洗干凈了鞋”中,“干凈”并不是“洗”的必然結果,語句含有一定的信息量,因此可以成立。“小王洗濕了鞋”所表達的意思通常是在“洗”其他東西時弄“濕”了“鞋”,“鞋”與“洗”之間并不存在直接的句法與語義聯系,“鞋”是“濕”的使動對象,“洗”只是使“鞋”變“濕”的原因。)
  上述結構均為使動格局的結構,述語動詞有的是不及物動詞,有的雖為及物動詞,但無法 與賓語發生及物性關系,賓語顯然不是動詞的支配對象,而是補語的陳述與支配對象,說得 更確切一些,是補語的致使對象。
  致使關系是支配關系的一種,賓語成分作為被致使者,是述語成分的支配對象,是受事成 分。同時,致使關系又不是一般的關涉性支配關系,而是可使被致使者發出某種行為或生發 某種狀態的強支配關系;被致使者不是一般的關涉性支配對象,而是在致使行為的作用下發 生顯著變化的受動對象。由此可見,作為被致使者的賓語成分不僅應為受事成分,而且應為 受動性質較強的受事成分。也正因為賓語具有較強的受動性質,因此,B類結構大都可以變 換為“把”字結構。例如:
  C  a.把媽媽走累了    d.把嗓子哭啞了
    b.把姐姐樂壞了    e.把肚子吃飽了
    c.把腿坐麻了     f.把鞋洗濕了
  “把”字句又稱處置式,“把”的賓語是處置對象,通常要求由受動性質較強的成分充任 。例句B的賓語成分能在例句C中充任“把”的賓語,表明至少在語言結構的層面上應當將其 作為受事成分看待,而其受動性質只能通過致使關系得到解釋。假如無視這種致使關系的存 在,并一味堅持動結結構前正后偏的傳統觀點,則難以對上述例句中“把”字賓語的語義角 色作出合理的說明,甚至會影響對“把”字句的語義內涵和“把”字的語法功能作出統一、 準確的概括。(注:曾有學者提出,漢語介詞具有用法靈活的特點,即一個介詞有時可以用作多種語義角色的標記,例句C之類的語句常被用作一類證據。譬如,李粟(1990)指出,“介詞是進行格分析少數幾個可以借助的形式標志之一,然而漢語中介詞往往可以支配不同的格,如介詞‘把’”,“把”既可用作受事成分的標記,也可用作工具成分、當事成分的標記,如“把鞋走破了”,“鞋”是工具成分。把“鞋”分析為工具成分,所著眼的就是“走”與“鞋”的語義關系,是在將“走”看作動補結構的核心的前提下作出的判斷。如能換個角度看問題,即將后項補語“破”看作動補結構的核心,將“鞋”看作“破”的致使對象,而“走”只是“破”的方式和原因,那么“鞋”就成了受事成分,受事成分充當“把”字賓語,完全符合“把”的基本功能和“把”字句的一般特征。)
  在古代漢語中,“使動式”是常見的語言結構式。在現代漢語中,使動句式已經失去了原 有的地位和功用。不過,雖然“語言現象是容易發生變化的,而支配和控制這種變化的結構 原理是很穩固的,不會輕易退出歷史舞臺。”(徐通鏘1998)漢語由古代、近代至現代,許多 方面都發生了重大變化。詞類功能進一步分化,使動句式不斷減少,是漢語語法很重要的一 個變化。語言的變化畢竟是漸變性變化,一種詞語用法的弱化并不等于其消亡,一類句式的 生成能力的衰退也并不等于其廢止。現代漢語不僅大量存活著古代漢語留傳下來的使動式語 句 ,而且現代漢語的運用者也常常自覺或不自覺地按照使動裝置組詞造句。忽視了此類句式的 存在,有時就難以對句法結構關系作出正確分析。
  楊石泉(1986)提出“動、補、賓”的結合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賓語與動補同時發生關 系;另一種情況是賓語先與補語構成動賓關系,然后再一起與動詞發生結構關系。結構層次 的 劃分方法也相應有兩種:“(動+補)+賓”和“動+(補+賓)”。按照楊文的解釋,對后一種情 況作出“動+(補+賓)”這樣的層次劃分,首先是因為賓語是“先與補語構成動賓關系,然后 再一起與動詞發生結構關系”;其次也是因為“動”與“補”放在一起,在意義上常常是說 不通的。如“這個班是亂出了名的”,“如果把它認作‘(動+補)+賓’,那么賓與動有什么 關系?它們不能構成動賓結構,沒有‘亂名’之說;動、補放在一起構成動補結構,但‘亂 出’又是什么意思?這樣分析的結果既破壞了‘出了名’這一動賓結構的完整性和統一性(如 ‘從此以后李向南出了名’‘出了名就更謙虛’),又失去了語義上的完整性(亂出了/名 )。”應當說,楊石泉先生提出的劃分方法對于我們認識動補結構的構成特點和句法功能是 很有幫助的。不過,認為一些“動”和“補”缺少語義上的關聯,因而不能構成一個結構體 ,又似乎有失對語義關系的理解和偏狹。正如徐樞(1985)所指出的:“有少數述補組合孤立 地看似乎沒有什么意義,如‘走怕、說跑、罵開’。但有了一定的語境,它們仍然可以表示 明確的意思,如‘走親戚走怕了’、‘這一說反而把他說跑了’、‘可是,我這一頓罵,又 把你的門也罵開了’(茅盾《鍛煉》)。”說到底,此類結構中的“動”和“補”的關系與狀 語和中心語的關系大體相當,不是后者補充說明前者,而是前者修飾限制后者。我們知道, 準確地判定某些“狀—動—賓”結構的層次有時是很困難的。究竟是狀語先與述語結合在一 起,再與賓語發生結構關系,還是述語先與賓語結合在一起,再與狀語發生結構關系,常常 是難以作出決斷的。楊石泉先生給出的例句就有這樣的特點。
  2.3.2.2 反過來,如果補語的表述對象不是賓語成分,而是主語或動詞,整個動補結構又 具有可帶賓語的及物性功能,那么動補結構的前項就應當是及物動詞,并且是能以賓語成分 為支配對象的及物動詞。例如:
  D  a.喝醉了酒    d.寫累了論文
     b.吃飽了飯    e.吃膩了大魚大肉
     c.聽煩了課    f.唱夠了卡拉OK
  上述結構中的賓語成分與述語成分的后項補語不存在任何表述關系,因而無法構成使動性 質的動賓結構,充任述語成分的動補結構的帶賓功能是與前項動詞的句法功能相一致的,前 項動詞應為整個動結結構的句法中心。
  當然,以上兩種情況所涉及的僅僅是動結結構帶賓語的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我們 這里所作的分析不是為了明確動結結構帶賓語的條件,而是為了探明動結結構的句法中心的 分布狀況。更進一步說,是為了證明動結結構的“結”不僅有可能成為句法中心,而且在動 結結構中的“動”對賓語沒有支配能力而整個結構又具有帶賓能力時,整個結構的句法中心 只能是“結”。
  2.3.3 已有學者發現,很多以動補結構“V滿”為述語成分的語句,都是主賓可換位句(李 宇明1987,詹人鳳1989等)。特別是一些本不具備主賓可換位特點的語句,在述語部分加 “滿”之后,也會帶有主賓可換位特點。為說明這一現象,詹人鳳(1989)曾用過兩個例句: “于是,家家戶戶開始房前屋外,院內院外,里三層,外三層,四框填滿了紅柳綠蒿(紅柳 綠蒿填滿了四框)……。”“……趴了架的歪脖樹,掛滿了水草和綠藻。”句中述語動詞“ 填”和“掛”通常只能支配“紅柳綠蒿”及“水草和綠藻”,而無法以“四框”及“趴了架 的歪脖樹”為支配對象,去掉補語“滿”,整個語句也就失去了主賓可換位特點,“紅柳綠 蒿填了四框”、“水草和綠藻掛了趴了架的歪脖樹”顯然不夠順暢。詹人鳳先生解釋說,“ 這里的‘滿’既可表述主語,也可表述賓語,‘四框滿了’‘紅柳綠蒿滿了’……都可以 說得通。”雖然這里沒有進一步說明為什么“‘滿’既可表述主語,也可表述賓語”,就會 使得句中主語和賓語可以互換位置,但我們完全可以理解其中的機制所在。簡單地說,“‘ 滿’既可表述主語,也可表述賓語”,就能分別將這兩個成分作為致使的對象,如此一來, 本來無法受述語動詞支配的成分也能成為整個述語部分的支配對象了。由于動詞的兩個配項 都有條件充當補語“滿”的致使對象,也即都有條件充當使動句的賓語,所以即便不考慮前 項動詞的帶賓能力,即便把兩種結構序列都看作使動格局的結構,整個語句依然會呈現出主 賓可換位特點。“滿”字句的這種句法表現,非常具體地證明了后項補語完全有可能作為句 法核心決定一個動補結構的句法功能。
  2.4 綜上所述,看似相同的動結結構其實有著兩種不同的結構裝置,以動結結構為述語成 分的語句可有兩種句式格局。兩種不同裝置的動結結構的結構中心及其支配對象均有所不同 ,而隨著結構中心的轉移和支配對象的變換,動結結構充當述語的語句便會表現出主賓可換 位的特點。也就是說,一個動結結構的前項動詞和后項補語都有可能充當結構中心,都能以 各自的方式支配各自的賓語成分,是主賓可換位動結式述語結構的換位機制形成的理據所在 。具體地說,例句A(1)是自動格局的句法結構,在句法上起主導作用的是動補結構的前項動 詞,賓語是動詞的支配對象;例句A(2)則為使動格局的結構,在句法上起主導作用的成 分是動補結構的后項補語,賓語為后項補語的支配對象,兩者之間存在著致使關系。例句A 中的動結結構的外在形式完全相同,可是,在內部構造和外部功能上卻表現出不同的特點, 這也 表明動結結構的核心只能在個體的語境中,在與其他成分的組配中確定。
  由于動結結構的動詞和補語分別表示同一事件中導致結果的動作和動作所造成的結果,而 兩種不同裝置的結構和兩種不同格局的句式恰好都可以使這種事理關系得以保持和體現,所 以主賓換位并不會使語句的基本句義發生變化,兩種語序的句子是從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 視 點反映同一個客觀場景,具有相同的真值條件。
      三
  3.1 當動結結構的結構裝置或者說動結式述語結構的句式格局難以確定,即賓語成分既能 被理解為前項動詞的支配對象,也可被看作后項補語的致使對象時,便會有歧義現象產生。 例 如:
  E  a.(1)張三恨死李四了     (2)李四恨死張三了
     b.(1)兒子想死媽媽了     (2)媽媽想死兒子了
  嚴格地說,上面兩種語序的句子均有歧義。例句a所表達的意思既可能是張三恨李四,也 可能是李四恨張三。表達前一個意思,a(1)所采用的是自動格局,充任述語的動結結構的核 心成分是前項動詞;a(2)則為使動格局的結構,充任述語的動結結構的句法中心是后項補語 ;相反,表達后一個意思,a(1)所采用的是使動格局,a(2)則為自動格局的結構。例句b同 樣如此,b(1)和b(2)均有兩種含義,一是兒子想媽媽,二是媽媽想兒子,兩種含義的表達 都可以分別借助兩種不同格局的結構,而在兩種不同格局的結構中,動結結構的前項動詞和 后項補語分別成為在句法上起主導作用的結構中心。
  當然,在語言的實際運用中,消除歧義的方法很多,如語境及事理關系、語句功能等,都 在人們對句義的理解中起著積極、有效的制約作用。例如:
  F  a.(1)你恨死我了    (2)我恨死你了
     b.(1)你想死我了    (2)我想死你了
  第一人稱和第二人稱代詞的介入,使得句子帶有濃烈的主觀抒情色彩,直陳語氣大大減弱 ,感嘆語氣明顯增強。這時,例句F所表達的一般只能是說話人的自我感受,只有“我恨你 ”或“我想你”一層意思,“恨”和“想”的行為主體只能是“我”。所不同的是,a(1)和 b(1)采用的是使動格局,a(2)和b(2)則為自動格局,兩種格局的語句表達同一個意思。句中 充任述語的動補結構的兩個成分雖然都有能力支配賓語,但受事理關系及語句功能的制約, 在一種結構序列中,只有一個成分的帶賓條件得以實現。假如給出一定的上下文,將例句擴 展為“我知道,你快恨死我了”、“你都快想死我了,我怎么不知道”,使之還原為直陳語 氣的句子,“恨”和“想”的主體便可由“我”變為“你”了。
      四
  一種語言現象的形成可能并非只取決于某一方面的因素,而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 我們發現,一些與前述結構非常相似的語言結構,卻不具備相應的主賓可換位特點。例如:
  G a.(1)故事聽樂了孩子     (2)*孩子聽樂了故事
    b.(1)小說看哭了媽媽     (2)*媽媽看哭了小說
    c.(1)衣服洗累了姐姐     (2)*姐姐洗累了衣服
  對G(2)不能成立的原因,暫時還無法作出準確的解釋。不過,通過比較我們感到,G(2)不 能成立可能與動結結構前后兩項的地位不夠均衡,“結”的語義過于突顯,結構重心過于后 偏,因而只能以后項為中心構造句法結構有關。也就是說,在“聽樂”、“看哭”、“洗累 ”中,只能由前項從方式、原因的角度說明后項,而不能由后項從結果、狀態的角度說明前 項,前后兩項的“偏”“正”關系不可逆轉。同時,G(2)中的動結結構的后項補語的表述對 象又不是賓語成分,賓語成分無法成為后項補語的致使對象。理應成為結構中心的后項補語 與賓語成分之間不能形成支配與被支配關系,整個動賓結構自然也就不能成立。顯然,無論 是根據動結結構的主要來源,還是按照句法結構前輕后重也即“線性增量”的一般結構原則 ,都有足夠的理由作出推斷,以后項補語為中心的動結結構的使用頻度和自由程度應當遠遠 高于以前項動詞為中心的動結結構。前項動詞對某一成分有支配能力但整個結構卻不能以這 一成分為賓語的動結結構,大都存在著結構中心難以前移的問題。
      五
  主賓可換位動結式述語結構只是主賓可換位結構的一種類型,據我們初步考察,各類主賓 可換位結構雖然內部構造和生成機制不盡相同,但其主賓換位卻有著相通的內在理據。
  5.1 每個語句都有其固定的句法位置,每個句法位置都有其特定的語義基礎或稱抽象的語 義內涵。一個成分能在一個句位上出現,其角色特征應同這個句位所特有的語義內涵相切合 。相對而言,主位成分的語義內涵要比賓位成分的語義內涵寬泛得多。主位成分不僅包括具 有主體性、施動性的主語,而且包括一些并不具有主體性更不具有施動性的話題。一個成分 只要能夠成為說明的對象,甚至只要能夠作為談話的起點,就有理由被置于句首主位。主位 成分是同謂語部分發生語義關聯的,同述語成分的聯系不像賓位成分那樣緊密、直接,對主 位成分的角色特征也不像對賓位成分限制得那樣嚴格。相反,賓位成分是直接同述語成分組 合在一起的,在及物性句式中,賓位成分大都應為述語成分的支配對象,都應當含有一定的 受動性。正是因為有此區別,所以,一般來說,在句法結構的移位變換中,賓位成分移至 主位往往要比主位成分移至賓位靈活、便利得多,主賓可換位結構得以成立的句法關鍵并不 在于成分的前移步驟,而在于后移程序,在于述語成分是否對其兩個配項都有支配能力,或 者說,就在于述語成分的兩個配項是否都有充任賓語的條件。
  5.2 實際上,主賓可換位是就抽象的語境而言的。在具體的語境當中,語序的確定大都具 有 強制性和唯一性,是以表義的需要為前提的,因而也勢必帶來語義的差異。如將語言視點 等認知因素考慮在內,真正意義上的同義句式是不存在的,主賓可換位結構的兩種結構序列 是有表義區別的。與傳統的形式主義語言學派不同,認知語言學強調語言視點在語言表達中 的作用,認為語義是客觀現實和主觀認識的統一,“言語表達的意義不是僅由作為表述對象 的客觀事物及事態本身單獨決定,而是要把如何看待事物及事態等認知因素考慮在內。因此 ,真值條件相同的語句如果視點不同,那么也會構成語義上的對立。”(西村羲@④1998)相 對于主賓可換位結構的述語成分,具有受事性質的配項不止一個,選用哪個配項作賓語,采 用哪種結構序列,只能以語言視點為依據,而從根本上說,語言視點是與語用特征聯系在一 起的。從語用結構的角度來看,述語成分的兩個配項都有可能作為談話的起點,也都有可能 成為語句的焦點,而且,一方成為談話的起點,另一方必然是語句的焦點,兩者在事件中的 聯系決定它們會在語用結構中形成這種互動與制衡關系。
  總之,述語成分的兩個配項都有充任賓語的條件,也都有充當談話起或語句焦點的可能, 是主賓可換位結構形成的內在理據所在。這一結論對大部分主賓可換位結構的換位機制還是 具有解釋力的。
  以上分析也表明,主賓可換位結構的兩種結構序列并沒有違背句法成分與語義成分的一般 配位原則,以主賓可換位結構的存在證明漢語語義結構和句法結構的疏離乃至漢語語序的靈 活多變,是很難令人信服的。應當說,漢語語序不僅是句法關系的基本載體,也是區別語義 、標示功能的基本手段。語序有時顯得靈活多變,并不是因為語序本身具有隨意性,而是因 為 漢語語序負載著較多的語法信息。同時,語序的任何一種變化都不能超越句法條件的限制, 也都不是與表義無關的變化。語序作為漢語主要的語法手段的地位和作用,是不應受到懷疑 和否認的。
中國語文京320~328H1語言文字學任鷹20022002語序通常被認為是漢語最為重要的語法手段,但十分重視語序的漢語中卻存在著一種特殊 的語言結構——主賓可換位結構,主賓可換位動結式述語結構是其中比較常見的類型之一。 看似相同的動結結構其實有著不同的構造方式,以動結結構為述語的句子則有著自動和使動 兩種不同的句式格局。一個動結結構的前項動詞和后項補語都有可能充當結構中心,能夠分 別支配各自的賓語成分,是動結式述語結構的主賓換位機制形成的主要理據所在。以主賓可 換位結構的存在證明漢語句法結構和語義結構的疏離乃至漢語語序的靈活多變,是缺乏足夠 的說服力的。主賓換位/動結結構/語序本文曾在二十一世紀漢語語法和語法理論研究展望研討會(2000.8,北京)上宣讀,此次發 表作了適當修改。中央廣播電視大學 100031 作者:中國語文京320~328H1語言文字學任鷹20022002語序通常被認為是漢語最為重要的語法手段,但十分重視語序的漢語中卻存在著一種特殊 的語言結構——主賓可換位結構,主賓可換位動結式述語結構是其中比較常見的類型之一。 看似相同的動結結構其實有著不同的構造方式,以動結結構為述語的句子則有著自動和使動 兩種不同的句式格局。一個動結結構的前項動詞和后項補語都有可能充當結構中心,能夠分 別支配各自的賓語成分,是動結式述語結構的主賓換位機制形成的主要理據所在。以主賓可 換位結構的存在證明漢語句法結構和語義結構的疏離乃至漢語語序的靈活多變,是缺乏足夠 的說服力的。主賓換位/動結結構/語序本文曾在二十一世紀漢語語法和語法理論研究展望研討會(2000.8,北京)上宣讀,此次發 表作了適當修改。

網載 2013-09-10 21: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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