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合同監管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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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口無憑,立字為據”。此話恐怕連孩童都知曉。在依法治國的今天,“立字為據”就是簽訂經濟合同,國家還制定了經濟合同法,對此行為予以規范。但是,時至今日,人們對簽訂經濟合同的形式、內容及其法律后果仍然存在著很大的空白和誤區,以至讓違法犯罪分子鉆了空子,從而造成經濟秩序不應有的混亂。
  最近,京、津、滬、渝、穗5 大城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合同監管工作聯席會議透露的幾項調查令人震驚:10年來,因當事人簽訂合同不善導致糾紛,從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金額累計近5000億元!其中,有不少是因合同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利用合同實施的損害國有資產的行為。這對以公有制為基礎的中國經濟無疑是個巨大損害;另一則調查顯示:自1982年至1992年10年間,國家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經濟合同法,累計查處各類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案件達二十多萬件,涉及金額七百五十多億元;
  更令人担憂的是另一則調查結果:近五年來,由于弱化政府部門對合同監管思潮的影響,有關部門提早撤銷了合同監管機構的設置,從而削弱了對全國工商系統經濟合同監管工作的指導,使得北京等5 大城市出現了企業合同平均履約率從1993年前的85%直瀉到40%以下,而欺詐等違法合同占到了書面合同總數的3%,由此, 企業間的經濟交往出現了空前的信用危機,不少企業甚至因被合同欺詐、拖欠而深深陷入停產、半停產乃至破產的因境。
  據有關部門估算,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因經辦人員故意抬高合同標的價格,收受回扣的違法行為這一項,就是以使國家每年損失幾十億元的財產收入。在各類合同違法行為中,有的國有企業負責人乘改革之機,明目張膽地通過合同行為,將國有、集體資產堂而皇之地交給親友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有的則利用聯營、合資、合作等形式,在合同中不估或低估國有資產,達到其侵吞國有資產的目的。
  合同是連接市場的紐帶,一切市場經濟活動都必須通過合同的締結和履行而得以實現。當前,我國市場交易秩序出現的混亂狀況,皆因利用合同進行的違法行為日漸猖獗、合同履約率日益低下、合同信用出危機等原因所致。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決議早已指出,合同欺詐已成為社會公害。上述調查足以表明,各類合同違法行為給我國市場經濟造成的損害是萬萬不可低估的。
  因此,當前,要實現社會主義大市場的統一監督管理,從我國實際出發,就必須從強化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能入手。據悉,盡管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3年撤銷了合同司,但全國仍有2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局從實際需要出發,保留了合同監管處這一職能機構。據不完全統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2萬多名合同監管干部,十幾年來,奮力宣傳合同法律法規,監督檢查合同的訂立、履行,對合同實施鑒證,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扶持、規范市場主體及其交易行為,不斷加大治理欺詐合同等違法行為的力度,來實現保障市場交易秩序得以健康有序發展之目的。他們的工作,不僅切實有效,而且深受企業信賴和贊譽。過早地強調合同是純民事行為,政府不能干預,而主張削弱對合同的監管工作是不切實際的。
  特別應該指出的是,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擬于今年3 月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草案)中,明確規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監管合同的職責。新合同法即將出臺之際,抓住機遇,不負重托,努力把合同監管工作推向二十一世紀,如何適應新形勢,是擺在當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機關面前的中一項重要任務。
  因此,無論是從加強組織機構設置還是專業人員培訓等諸方面,切實加強對合同的行政監管已成勢在必行之事了。
  
  
  
法制日報京⑤D412民商法學鄭漢瑾19991999  因合同問題十年國資流失近5000億元;  十年查處合同違法案件20多萬件;  近五年合同履約率降至40%本報記者 鄭漢瑾 作者:法制日報京⑤D412民商法學鄭漢瑾19991999  因合同問題十年國資流失近5000億元;  十年查處合同違法案件20多萬件;  近五年合同履約率降至40%

網載 2013-09-10 21: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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