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第三階段,學術界利用敦煌文獻的條件得到進一步改善。70年代末,巴黎國立圖書館將所藏全部敦煌文獻制成縮微膠卷發行。北京圖書館所藏敦煌文獻主體部分的縮微膠卷也開始在國內發行。黃永武編纂的《敦煌寶藏》(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81—1986年),將英、法和北圖公布的縮微膠卷影印成書。進入90年代,采用先進技術重拍、精印的敦煌文獻圖版本陸續推出。現已出版的有《英藏敦煌文獻》(四川人民出版社,1990—1995年)、《上海博物館藏敦煌吐魯番文獻》(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北京大學圖書館藏敦煌文獻》(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等,上海古籍出版社還正在陸續出版《俄藏敦煌文獻》、《法藏敦煌西域文獻》和《天津藝術博物館藏敦煌文獻》等。這些新印本的圖版比以往的印本和縮微膠卷清晰,有利于正確釋錄圖版上的文字。我國學者充分利用這些有利條件,在第三階段掀起了整理、研究敦煌文獻的熱潮,各個學科各個領域的研究都得到迅速發展。史學工作者置身其中,也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就,研究的深度和廣度都超越了前兩個階段。
對西北地區歷史與民族問題的研究這一時期全面展開。
齊陳駿《敦煌沿革與人口》(《敦煌學輯刊》1集,1980 年)和《敦煌沿革與人口》(續)(《敦煌學輯刊》2集,1981年), 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廣泛搜集史籍與敦煌文獻中的有關資料,首次對敦煌自建郡以來直至清代的行政、地理沿革及人口變化做了考察。
高明士《唐代敦煌的教育》和李正宇《唐宋時代敦煌的學校》分別對唐宋時期敦煌的教育和學校的情況進行了考察。李正宇《敦煌學郎題記輯注》(《敦煌學輯刊》1987年1期), 全面搜集了敦煌學郎的題記資料。鄭阿財《敦煌蒙書析論》(漢學研究中心編《第二屆敦煌學國際研討會論文集》,1986年),深入討論了敦煌文獻中的啟蒙教材。
關于敦煌陷蕃的年代問題,仍不斷受到學者們的關注。既有人對舊說作進一步論證,也有人嘗試提出新說。安忠義提出貞元四年(788 年)說,馬德再倡吳廷燮提出的大歷十二年說,李永寧則提出兩次陷落說,即敦煌首次陷蕃于建中二年,再次陷蕃于貞元三年。史葦湘、楊銘亦主張敦煌首次陷落于建中二年,其后因一再發生漢人反蕃起義而導致敦煌的“陷落”和“降下”不止一次。陳國燦《唐朝吐蕃陷落沙州城的時間問題》(《敦煌學輯刊》1985年1期), 對山口瑞鳳提出的貞元二年說做了有說服力的論證,此說已為多數學者所接受。
這一階段我國學者還對吐蕃統治敦煌時期沙州的政治、軍事、經濟和社會矛盾進行了比較深入的研究。吐蕃統治敦煌時期,沙州的最高軍政長官稱“節兒”,王堯依據藏漢文書碑銘考出了這一語詞的含義和來源,指出它是吐蕃官制中一城一地的守官。邵文實《沙州節兒考及其引申出來的問題》(《西北師大學報》1992年5期), 考出沙州節兒執掌當地軍事、財政和司法大權,其上司是節度使,其屬官有都督、部落使和判官等。吐蕃統治者用部落制取代了沙州的縣、鄉、里行政組織,有關情況日本學者曾作過初步探討。王堯、陳踐和楊際平都曾涉及這方面問題。姜伯勤《沙州道門親表部落釋證》(《敦煌研究》1986年3 期),在詳盡考證由道士、女官及有關內親外親組成的“沙州道門親表部落”的同時,也概述了部落設置的一般情況。姜氏和張廣達還先后探索了沙州行人部落的性質,張廣達《吐蕃飛鳥使與吐蕃驛傳制度》(《敦煌吐魯番文獻研究論集》,中華書局,1982年),認為担任驛傳任務的人員屬于行人部落。楊銘認為敦煌地區的通頰部落管理人身地位較低的寺戶、雜戶等。榮新江《通頰考》(《文史》33輯,1991年)充分利用藏漢文書資料,對通頰部落的淵源、組成及在敦煌、河西等地的設置情況進行了考證,證明敦煌的通頰部落是吐蕃統治者鎮撫百姓的重要軍事力量。楊銘《吐蕃時期敦煌部落設置考》(《西北史地》1987年2期),考辨了吐蕃在敦煌設置部落的時間、次數、部落的名稱與作用。楊際平《吐蕃時期沙州社會經濟研究》(《敦煌吐魯番出土經濟文書研究》,廈門大學出版社,1986年),對吐蕃時期的計口授田制、突稅差科和農業、商業發展情況進行了開創性研究。姜伯勤《唐敦煌書儀寫本所見沙州玉關驛戶起義》(《中華文史論叢》1981年1輯), 探索了吐蕃時期發生的沙州玉關驛戶起義的原因、時間和作用,指出起義打擊了吐蕃在沙州的統治。
歸義軍政治史仍是學者們關心的熱點問題,創獲頗多。姜亮夫《羅振玉補唐書張義潮傳訂補》,搜集羅振玉所不及見的有關文書和石窟題記等資料,大體按時間順序排列成文,意在拾遺補闕正誤,但在參考研究信息方面存在不足。蘇瑩輝《瓜沙史事概述》(臺灣中正大學中國文學系所主編《全國敦煌學研討會論文集》,1995年),似系綜合舊作而成,但未能參考大陸有關新成果,一些地方沿襲了已為學界所不取的舊說。孫修身《張淮深之死再議》(《西北師院學報》1982年2期), 用充分的證據否定了流行多年的索勛作亂殺淮深兄弟、自立為節度使的舊說,并推測張淮深之死與唐廷有關。此文引起了學界的反響,李永寧、錢伯泉和鄧文寬等都同意孫氏對舊說的否定,錢伯泉為孫氏的觀點補充了證據。但對張淮深的死因,李永寧和鄧文寬又分別提出了與孫氏不同的看法。李永寧《豎牛作孽,君主見欺——談張淮深之死及唐末歸義軍執權者之更迭》(《敦煌研究》1986年2期), 認為殺淮深者為張議潮子淮鼎,淮鼎臨終將幼子承奉托付索勛輔佐,不意索勛在淮鼎死后竟自立為節度使,被嫁給李明振的議潮女張氏諸子殺掉,張氏雖名義上復立侄承奉為節度使,實權卻掌握在諸子手中。榮新江《晚唐歸義軍李氏家族執政史探微》(《文獻》1989年3期), 在肯定李永寧上述推論的前提下,以充分的材料證實了李明振諸子執掌大權排擠張承奉的論斷,并進而推論瓜沙大族在896年又發起倒李扶張的政變,張承奉得以掌握實權。王冀青《有關金山國史的幾個問題》(《敦煌學輯刊》1983年3期),對王重民確定的金山國建立于905年說提出質疑,認為應在908年。李正宇證明王重民確定金山國建立時間的依據不能成立,并提出906年說。盧向前《金山國立國之我見》(《敦煌學輯刊》1990年2期), 對藤枝晃提出的910年說進行了有力的論證。榮新江進一步為910年說補充了證據,并對金山國建立的日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現在,910 年說已為多數學者接受。姜亮夫《瓜沙曹氏年表補正》,搜集史籍、文書、洞窟題記中有關曹氏父子夫婦、家世婚姻的資料,匯為一編,為進一步研究曹氏歸義軍史提供了方便,但文中對一些史料定年或內容的理解存在問題。賀世哲、孫修身《瓜沙曹氏年表補正之補正》(《甘肅師大學報》1980年3期),指出了姜文存在的一些問題,并確定曹氏取代張氏始于914年,推定曹議金卒于935年,考定曹延恭卒于976年。姜亮夫《瓜沙曹氏世譜》(以上所列姜氏諸文均被收入該氏《敦煌學論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試圖通過考辨莫高、榆林窟題記和敦煌文書來組織曹氏家人關系,但在利用洞窟題記時存在一些錯誤。孫修身《談瓜沙曹氏世譜的幾個問題》(《社會科學》1983年5期),對姜文做了補正。 賀世哲、孫修身《瓜沙曹氏與莫高窟》(《敦煌研究文集》,甘肅人民出版社,1982年),也為探索曹氏歸義軍節度使的事跡作出了貢獻。起初,人們都以為曹氏歸義軍的首任節度使是曹議金。60年代,日本學者最早提出曹仁貴應為曹氏首任節度使的說法。馬楚堅于1982年提及曹仁貴取代張氏的問題。以后,蘇瑩輝對曹仁貴為曹氏首任節度使做了初步論證。唐耕耦《曹仁貴節度沙州歸義軍始末》(《敦煌研究》1987年2 期),為落實這一問題提供了具有決定意義的新材料。但曹議金為曹氏歸義軍第一代執政者的說法也是言之有據,于是,如何解釋仁貴與議金的關系成為難題。賀世哲、李正宇先后撰文論證仁貴就是議金,不過不同時期使用了名和字,此說雖無直接證據,但推論合理,已為學界接受。榮新江《敦煌卷子札記四則》,考定議金卒于935年二月十日。 譚蟬雪《曹元德曹元深卒年考》(《敦煌研究》1988年1期),考定元德卒于939年,并為陳祚龍所考曹元深卒于944年提供了新的證據。至此, 歷任歸義軍節度使的卒立時間與世系已基本明確。與此同時,我國學者還對歸義軍與中原王朝的關系進行了探討。榮新江《初期沙州歸義軍與唐中央朝廷之關系》和《沙州張淮深與唐中央朝廷之關系》,指出在歸義軍表面歸順唐廷的背后,雙方實際上存在著明爭暗斗的關系。尤其在張淮深主政時期,自867年至887年,多次遣使求授旌節,但長期未能得到朝廷的有力支持。榮氏找到證據證實直至888 年朝廷才授予張淮深節度使旌節。楊秀清《晚唐歸義軍與中央關系述論》(《甘肅社會科學》1996 年2期),提出將雙方關系劃分為互為聲援、逐漸疏遠與名存實亡三個階段。李正宇考察了曹仁貴歸奉后梁的過程和時間,并曾論及曹元深與中央朝廷的關系。榮新江《歸義軍改元考》,在藤枝晃研究的基礎上,系統考證了歸義軍時期中原王朝年號在敦煌文獻中的始見和終止時間,為人們了解歸義軍與中原王朝關系的疏密提供了一個新的視角。歸義軍官制方面,蘇瑩輝對曹氏歸義軍節度使的稱王及受封為王的情況作過初步探索。榮新江《沙州歸義軍歷任節度使稱號研究(修訂稿)》(《敦煌學》19輯,1992年),搜集考辨大量有關史料,對歷任節度使生前死后由低到高的各種加官稱號做了系統分析。此文總的來看做得比較徹底,已成為人們確定相關文書年代的依據。盧向前《關于歸義軍時期一份布紙破用歷的研究》(《敦煌吐魯番文獻研究論集》3輯, 北京大學出版社,1986年),考察了歸義軍所屬各機構的名稱和各機構長官的職銜。榮新江對歸義軍府僚佐的情況進行了考證。齊陳駿、馮培紅探討了歸義軍的基層將領“十將”及其下屬諸職。陳國燦《唐五代敦煌鄉里的演變》(《敦煌研究》1989年3期), 考證了唐五代各個歷史階段敦煌鄉里的增減情況。
對歸義軍社會經濟的研究這一時期也取得了很大進展。冷鵬飛《唐末沙州歸義軍張氏時期有關百姓受田和賦稅的幾個問題》(《敦煌學輯刊》1984年1期),對張氏歸義軍時期的戶口、 土地制度和賦稅做了開創性探索,但其有關歸義軍政權處分土地原則的解說和對文書年代的判定都存在問題。唐剛卯考察了歸義軍的請田制度。楊際平《唐末宋初敦煌土地制度初探》(《敦煌學輯刊》1988年1、2期),對歸義軍時期請射土地的范圍和原則做了進一步論述,并對歸義軍時期的土地所有制性質提出了看法。近年,劉進寶連續發表了《P.3236號〈壬申年官布籍〉研究》(《慶祝潘石禪先生九秩華誕敦煌學特刊》, 文津出版社, 1996年)等系列論文,對歸義軍時期“布”、“地子”等賦稅的有關情況做了進一步探索,并嘗試利用敦煌文獻中的材料結合史籍觀察同期中原地區的情況。 鄭炳林《唐五代敦煌手工業研究》(《敦煌學輯刊》1996年1期),全面考察了唐五代敦煌工匠的稱謂、 都料的身份以及歸義軍對手工業的管理等。劉惠琴試圖通過敦煌文書中有關紡織物的記載觀察敦煌的紡織業。鄭炳林對敦煌的釀酒業和種植林業分別進行了探討。雷紹鋒討論了曹氏歸義軍使衙雇傭的“牧子”。鄭學檬《從敦煌文書看唐代河西地區的商品貨幣經濟》(《敦煌吐魯番出土經濟文書研究》,廈門大學出版社,1986年),主要依靠敦煌籍帳資料,重點對瓜沙地區的商品貨幣經濟進行了考察。
對莫高窟史的研究,這一時期成果明顯增多。史葦湘《絲綢之路上的敦煌與莫高窟》、《世族與石窟》(均見《敦煌研究文集》,甘肅人民出版社,1982年),在概略論述莫高窟興衰歷程的同時,著重闡發了其興衰演變的歷史背景。王素《敦煌出土前涼文獻所見“建元”年號的歸屬》(《敦煌吐魯番研究》2卷,1997年), 論證敦煌文書和碑銘中記述莫高窟始建的“建元”年號應屬東晉。施萍亭《建平公與莫高窟》(前引《敦煌研究文集》),以文書題記和石窟題名相結合,確定了第428窟為建平公窟。 賀世哲《敦煌莫高窟供養人題記校勘》(《中國史研究》1980年3期),依據供養人題記,結合敦煌文獻、碑刻和史籍,對莫高窟部分洞窟的修建年代進行了考證。賀世哲、孫修身《瓜沙曹氏與莫高窟》(前引《敦煌研究文集》),考出了一批曹氏時期洞窟的窟主和修建年代。馬德對這一課題進行了專題研究,陸續發表了一系列論文,并完成了《敦煌莫高窟史研究》(甘肅教育出版社,1996年)。他在深入研究敦煌文獻中的造像功德記及其它有關文書的基礎上,運用石窟考古學上的崖面使用理論,結合供養人題記及史籍等多方面的相關資料,考出了一批洞窟的年代和施主;并對佛教石窟建筑的起源、莫高窟佛教活動的社會性等問題提出了自己的見解。
敦煌文獻中保存的有關唐宋之際西北民族的資料十分豐富,涉及歸義軍政權控制地區的少數民族、歸義軍政權與周邊少數民族的關系、西北各少數民族的情況、西北少數民族政權與中原王朝的關系和西北各民族之間的關系等諸多方面。這些資料在前兩個階段未能得到充分利用。這一時期我國學者在以上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多有價值的研究成果。陸慶夫《略論敦煌民族資料的價值》(《敦煌學輯刊》1991年1期)等文,論述了敦煌文獻中少數民族資料的價值及與唐宋時期河西少數民族的關系。鄭炳林《唐五代敦煌粟特人與歸義軍政權》(《敦煌研究》1996年4期)等系列論文, 考察了敦煌粟特人與歸義軍政權的關系及在敦煌佛教、敦煌農牧業和商業手工業發展中所起的作用。陸慶夫《唐宋間敦煌粟特人之漢化》(《歷史研究》1996年6期),從職業分布、 婚姻關系、社會組織、宗教信仰等方面探討了敦煌粟特裔民的生活情況和漢化問題。他還嘗試依據敦煌寫本判文考察唐長安的粟特聚落情況。蘇瑩輝討論了慕容氏與曹氏的婚姻關系。郭鋒《慕容歸盈與瓜沙曹氏》、《略論慕容歸盈出任歸義軍瓜州刺史前的身世》(《敦煌研究》1991年4期),認為曾担任瓜州刺史的慕容歸盈一系出自吐谷渾慕容氏,并探討了慕容歸盈及其后代與歸義軍的關系。從整體上探討歸義軍與周邊少數民族關系的研究成果常與討論西北各民族之間關系的成果交織在一起。湯開建、 馬明達《對五代宋初河西若干民族問題的探討》(《敦煌學輯刊》4期,1983年),最早對唐后期至宋初河西各民族的關系進行了初步探索。榮新江《歸義軍及其與周邊民族關系初探》,概略考察了歸義軍政權與涼、甘、肅、西、伊等州,樓蘭、于闐等地的關系及歸義軍與周邊各族相互影響的情況。周偉洲《試論隋唐時期西北民族融合的趨勢和特點》和《吐蕃對河西的統治及歸義軍前期的河西諸族》(《甘肅民族研究》1990年2期),指出唐代西北諸族有與吐蕃融合的趨勢, 分析了歸義軍前期河西諸族的復雜情況及與歸義軍的關系。錢伯泉《回鶻在敦煌的歷史》(《敦煌學輯刊》1989年1期), 論述了甘州回鶻和安西回鶻對歸義軍歷史的影響。以上諸文均屬綜合研究,自不能對各個方面作深入細致的探索。鄧文寬《張淮深平定甘州回鶻史事鉤沉》(《北京大學學報》1986年5期), 主要利用四種不同形式的文學作品論證張淮深曾兩次平定甘州回鶻。此文的貢獻是發掘出了有關回鶻與歸義軍關系的新史料,但由于這些史料沒有具體年代,所記回鶻的族屬亦不明確,因而不斷引起學者們對這批材料的思考和研究。黃盛璋認為淮深平定的回鶻應來自沙州的西方。鄭炳林《敦煌本張淮深變文研究》(《甘肅民族研究》1994年1期), 認為淮深平定的是位于玉門關外曲澤一帶的西桐回鶻,西桐回鶻屬于西州回鶻系統;《唐五代敦煌金山國征伐樓蘭史事考》,討論了張承奉征討樓蘭的時間、原因及當時樓蘭所居民族的族屬。榮新江《甘州回鶻與曹氏歸義軍》、《曹議金征甘州回鶻史事表微》,對曹氏歸義軍與甘州回鶻的關系做了全面探討。蘇北海、丁谷山、孫修身也都對這方面問題有所論述。榮新江還考察了曹氏歸義軍與西州回鶻、于闐王國的關系和在文化方面的交往。對各少數民族政權的探討,以甘州回鶻最引入注目,成果雖多,分歧也很大。諸家觀點,難以備述。大致說來,在甘州回鶻的建立過程與建立時間的諸說中,以榮新江《甘州回鶻成立史論》的論證最為充分。關于甘州回鶻可汗的世系,高自厚、蘇北海、周美娟、孫修身、程溯洛等都曾作過排列。陸慶夫《甘州回鶻可汗世次辨析》(《敦煌學輯刊》1995年2期), 在吸收以上諸家成果的基礎上,對甘州回鶻可汗的世次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施萍亭、黃盛璋、邵文實等對“南山”部族進行了探討。郭鋒《略論敦煌歸義軍時期仲云人(物)的族屬諸問題》,討論了仲云的族屬和活動時限。黃盛璋亦對這一問題進行過探討。陸慶夫《河西達怛考述》、榮新江《龍家考》,分別考證了達怛和龍家部族的有關情況。張廣達、榮新江《有關西州回鶻的一篇敦煌漢文文獻》(《北京大學學報》1989年2期), 依據一篇文學文獻考出了西州回鶻的一些官制和民族情況。錢伯泉《沙州回鶻研究》(《社會科學》1989年6期), 提出敦煌在歸義軍后應有一個沙州回鶻時期,并試圖考定這一時期的時限。李正宇《悄然湮沒的王國——沙州回鶻國》,認為沙州回鶻統治沙、瓜的時間約從1036年到1067年。楊富學、牛汝極《沙州回鶻及其文獻》(甘肅教育出版社,1994年)論述了沙州回鶻國的建立消亡過程,以及政權組織、社會性質、經濟、文化和宗教信仰等,并附有相關回鶻文獻譯文和疏證。錢伯泉綜合考察了甘州回鶻與中原王朝、西北各民族政權的交往情況。孫修身《五代時期甘州回鶻與中原王朝的交通》(《敦煌研究》1989年3、4期)等文,試圖通過探索甘州回鶻與中原的交往,勾勒出五代時期中西交通的概貌。榮新江考察了唐宋時期中原文化對于闐的影響。王小甫《唐吐蕃大食政治關系史》(北京大學出版社,1992年),也利用了敦煌文獻中的相關資料。
敦煌文獻中的碑文、墓志銘和邈真贊等人物傳記資料,對研究唐宋時期西北歷史和民族問題具有重要價值。這一階段大量原材料的公布為分類整理各方面文書提供了可能。唐耕耦、陸宏基《敦煌社會經濟文獻真跡釋錄》第5輯最早對這類文獻進行了全面釋錄, 但文字釋錄存在不足。鄭炳林《敦煌碑銘贊輯釋》(甘肅教育出版社,1992年),補充了唐、陸錄校遺漏的重要文獻,在探尋這類文書之間關系方面也取得很大進展,且在詳盡的注釋中備列并考釋了大量相關文書,頗為學界稱道,惜錄文仍不完善。姜伯勤、項楚、榮新江《敦煌邈真贊校錄并研究》(新文豐出版公司,1994年),專門對邈真贊做了進一步的精細錄校和研究。
在這一階段對西北歷史與民族問題的研究中,榮新江的研究最有特色。榮氏有關這方面的研究成果多被收入其《歸義軍史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首先,榮氏是在對敦煌文獻中有關文書進行了全面調查、整理、排年的基礎上進行研究。與那些僅對一件文書或部分文書加以解釋、闡發的學者相比,他的研究雖也存在局限和不足,但從總體上說對問題的觀察比較全面,更具整體性和系統性。80年代以后,在全面調查敦煌文獻的基礎上,對某類文書進行整理和研究的學者頗多,但對有關歸義軍史和西北民族關系的文書進行全面系統整理研究的學者尚不多見。其次,榮氏的研究所含學術信息量較大。他的論著都注意詳列國內外有關研究成果,并盡可能將自己所研究問題的正、反面資料和前人論說均加以考辨和評說。在當前敦煌文獻研究領域嚴重存在對前人研究成果重視不夠的情況下,榮氏的做法特別值得肯定。其三,榮氏的研究視野比較開闊。如他力圖將歸義軍史的研究放到唐宋之際中國歷史的復雜背景中,故其成果對唐后期藩鎮的研究也頗具參考價值。近年,蘭州大學敦煌學研究所分專題對歸義軍史開展研究,已初步顯示出規模,亦值得注意。
利用敦煌文獻中的少數民族文字文書研究歷史在這一階段取得了重大進展。在對吐蕃文獻的譯釋和研究方面,王堯、陳踐合作或分別發表了一系列論文,其內容涉及吐蕃的政治制度、社會結構、宗教文化及歸義軍與于闐關系等諸多方面。他們的論文多被收入王堯、陳踐《敦煌吐蕃文書論文集》(四川民族出版社,1988年)和王堯《西藏文史考信集》(中國藏學出版社,1994年)。王、陳還合作編著了《敦煌本吐蕃歷史文書》(民族出版社,1980年)、《敦煌吐蕃文獻選》(漢文版)(四川民族出版社,1983年),將部分重要的吐蕃歷史文獻譯成漢文,并附有注釋和疏證,為學術界利用這些文獻提供了方便。張廣達、榮新江、林梅村、林冠群、任樹民、馬林、汶江、陳慶炎、端智嘉等也對吐蕃歷史文獻進行過研究或介紹。耿世民《敦煌突厥回鶻文書導論》(新文豐出版公司,1994年)及相關論文,全面介紹了敦煌突厥、回鶻文獻的內容及研究情況。 李經緯《敦煌回鶻文遺書五種》(《西域研究》1993年2期)等論文,譯釋了一些回鶻文歷史文書。牛汝極《六件9—10世紀敦煌回鶻文書信研究》(《西北民族研究》1992年1 期)等系列論文亦譯釋了一批回鶻文歷史和宗教文獻,楊富學也參加了其中部分工作。黃振華《于闐文及其文獻》(《中國史研究動態》1981年3期), 介紹了敦煌于闐文文獻的內容、價值和研究情況。張廣達、榮新江在深入鉆研有關漢文文獻的基礎上,對涉及于闐國號、年號、從德太子、使臣等一批于闐文獻的年代進行了考證,并利用各種語言資料探討了上古于闐的塞種居民,于闐國的國號、年號和王家世系,于闐之佛寺等問題。他們的主要成果已結集為《于闐史叢考》(上海書店,1993年)。黃盛璋《敦煌漢文與于闐文書中龍家及其相關問題》(《西域研究》 1996年 1期)等系列論文利用于闐文文書結合其它文種文獻探討了西北民族問題和歷史地理問題。黃振華《粟特文及其文獻》(《中國史研究動態》1981年9期),介紹了敦煌粟特文文獻的內容、價值和研究概況。 林梅村《敦煌出土粟特文書信的斷代問題》(《中國史研究》1986年1期),推斷敦煌出土的粟特文書信的年代可能在202年。 榮新江《古代塔里木周邊的粟特移民》(《西域研究》1993年2期), 依據敦煌和新疆地區出土的少數民族文字文獻對于闐、樓蘭、據史德、龜茲、焉耆等地的古代粟特移民情況進行了考察。季羨林《敦煌吐魯番吐火羅語研究導論》(新文豐出版公司,1993年)及相關系列論文,考察了吐火羅語的發現、資料內容、價值和研究方法,并探討了吐火羅語兩個方言之間及與其它語言的關系。
這一階段對地理文獻的整理和研究常與對西北歷史地理的研究結合在一起。 李并成《敦煌遺書中地理書卷的學術價值》(《地理研究》1992年3期),全面闡述了敦煌地理文書對歷史地理學的重要價值。 鄭炳林《敦煌地理文書匯輯校注》(甘肅教育出版社,1989年),收集該類文獻比較齊全,注釋亦詳,以輯錄相關文書較多為其特色。他在此基礎上還撰寫了探討古代敦煌道路、山名等問題的系列論文。王仲犖對一批地理文獻逐篇進行考釋,其成果經鄭宜秀整理編成《敦煌石室地志殘卷考釋》(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一書,其考釋以征引史籍文獻繁富為學界稱道。以上兩書的錄文都有進一步提高的余地。季羨林等《大唐西域記校注》(中華書局,1985年),充分利用了敦煌文獻中的《大唐西域記》殘卷。 周紹良《讀〈沙州圖經〉卷子》(《敦煌研究》1987年2期),考察了其中之“歌謠”反映的史跡。 黃盛璋《〈西天路竟〉箋證》(《敦煌學輯刊》1984年2期)等文, 對該件所記地名進行了考釋。黃氏還對沙州曹氏歸義軍的軍鎮進行過探討。陳國燦《唐五代瓜沙歸義軍軍鎮的演變》(《敦煌吐魯番文書初探》2編, 武漢大學出版社,1990年),對唐五代瓜、沙地區軍鎮的職能、演變、位址等做了全面考察。他還對敦煌四出道路作過探討。程喜霖《唐〈西州圖經〉殘卷道路考》(《敦煌吐魯番文書初探》2編), 結合史籍對《西州圖經》所記道路進行了考證。寧欣《唐代敦煌地區水利問題初探》(《敦煌吐魯番文獻研究論集》3輯,北京大學出版社,1986年), 依據敦煌文獻對敦煌地區的水渠和對水渠的管理等問題進行了探索。通過實地踏勘的方式對地理文書與其它文書史籍記載的瓜、沙地區古城、關、道路、驛站、渠道等進行調查考證,在這一時期取得了很大進展。在這方面以李并成和李正宇取得的成績最為顯著。李并成發表的有關系列論文和《河西走廊歷史地理》(甘肅人民出版社,1995年),調查考證的范圍包括古城址、玉門關址、軍鎮和戍址、驛址、古道路、水系等,并對古代瓜、沙與河西的開發史和綠洲變遷、沙漠化等具有現實意義的問題進行了探索。李正宇調查考證了敦煌的古塞城和唐宋時期敦煌縣的疆域、四至、綠洲范圍、耕植面積、水利灌溉網絡、諸山位置等,繪制出了敦煌塞城、唐宋時期敦煌十二鄉位置及渠系分布示意圖、五代沙州歸義軍轄境諸山位置關系圖。李正宇有關敦煌歷史地理的研究成果多被收入《敦煌史地新論》(新文豐出版公司,1996年)。
利用敦煌文獻研究唐代官制在這一階段也取得了重要成果。王永興《唐勾檢制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及相關系列論文,依據史籍中有關唐代勾官和勾檢制度的記載,結合敦煌、吐魯番文書中的勾官進行勾檢的實際記錄,全面考察了唐代上自中央、下到地方的勾檢制及其實行情況,填補了唐官制研究的一項空白。薄小瑩、馬小紅亦曾對唐代勾檢制進行過討論。
這一階段對法制文書的整理和研究以劉俊文的成績最為顯著,他有關這一課題的系列論文涉及唐代律、律疏、令、令式表、格等方面。其《敦煌吐魯番唐代法制文書考釋》(中華書局,1989年),輯錄敦煌吐魯番出土的律、律疏、令、格、式、令式表等法典和制敕、判、牒、案卷等法律檔案共50件,并對各件文書都進行了考證、校補和箋釋。他點校的《唐律疏議》(中華書局,1983年)亦充分利用了敦煌文獻中的法制文書。高明士《從英藏CH0045捕亡律斷片論唐貞觀捕亡律之存在問題》(《慶祝潘石禪先生九秩華誕敦煌學特刊》, 新文豐出版公司,1996年),對CH0045捕亡律應為貞觀捕亡律的說法做了進一步論證,并對史籍關于貞觀律無捕亡、斷獄兩卷的記載作出了解說。趙和平《敦煌寫本P.2481號性質初探》(《文獻》1994年4期), 認為該件是唐前期禮部據留司格擬定的公文程式,形成于永徽至垂拱年間。
軍事史方面,王永興《唐代前期西北軍事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4年),利用了相關的敦煌文書。王冀青《唐交通通訊用馬的管理》、《唐前期西北地區用于交通的驛馬、傳馬與長行馬》(《敦煌學輯刊》1986年2期),依據敦煌、吐魯番有關文書,結合史籍記載,對唐前期交通通訊所用驛馬、傳馬的異同及其管理措施進行了探討。盧向前《伯希和3714號背面傳馬坊文書研究》,考察了沙州的傳馬坊。
對經濟文書的整理和研究,在這一階段取得許多重要成果。王永興《敦煌經濟文書導論》(新文豐出版公司,1994年),介紹了敦煌文獻中保存的戶籍、差科簿及有關田制、徭役的文書,并結合史籍對文書涉及的問題進行了探討。唐耕耦、陸宏基《敦煌社會經濟文獻真跡釋錄》1—5輯(第1輯,書目文獻出版社,1986年;2—5輯, 全國圖書館文獻縮微復制中心,1990年),收錄了敦煌文獻中與社會經濟有關的重要文書和價值較高的歷史文獻1664件,分34大類。該書在編排上采取上圖下文方式,每類分若干細目,按年次先后順序排列。所收文書都包括定名和錄文兩項,部分文書附有注釋。由于此書收錄范圍較廣,不免在資料搜集、文字釋錄、文書定名、定性、分類、歸類、編排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但因其具有包容文書量大和附有圖版、釋文等優點,至今仍是史學工作者調查、利用敦煌社會經濟文獻的重要參考書。此書還為敦煌文獻研究者分類對社會經濟文獻做進一步的精細錄校奠定了基礎。
利用敦煌文獻研究均田制,仍是經濟史研究中的重要課題。這一階段對唐代均田制的探討是在上一階段的基礎上進行。上一階段爭論的焦點是均田制實施與否,但爭論的雙方都把均田制理解為按田令的標準授受土地。主張均田制是“一紙空文”或“實際上并不存在”者的重要論據之一,就是敦煌戶籍中各戶已受田數字均與應受田數相差甚多,而已受田與未受田的比例各戶又不一樣。但他們未能對戶籍上為什么會出現應受田、已受田、永業田、口分田等符合均田令規定的名目,且各戶合計應受田數與田令的規定基本相符作出解釋。反對者則以此為重要論據,論證均田制確曾在一定程度上施行,并用受田不足來解釋戶籍上已受田和應受田之間的差額。這樣的解釋雖具有一定說服力,但并不圓滿。所以,在這一階段初期,林天蔚《敦煌戶籍中所見唐代田制新探》(《珠海學報》1980年10期)仍據敦煌戶籍得出了均田制在唐代有名無實的結論。但另一些學者則試圖通過重新認識均田制的實質,對上述問題做出進一步的解釋。宋家鈺《唐朝戶籍法與均田制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年)及相關系列論文,從研究戶籍法入手,探明均田制或均田令是封建國家頒行的有關各級官府和官民私人土地占有的法規。田令規定的受田數即敦煌戶籍上的應受田數,是法律規定可以占田的最高限額,并非官府要實際授給的土地數;戶籍上的已受田是民戶現有土地的登記,其主要來源是繼承祖業,請自官府無主地亦是來源之一;戶籍上的永業田、口分田的區分是為了便于根據田令審核民戶土地的繼承、轉讓是否合法,在所有權上并無區別,均為私田;田令關于民戶土地收授的規定,并非按期收授所有民戶的土地,收回的主要是戶絕田、逃死戶田等,授給低于本地請授田標準的民戶。王永興《論唐代均田制》(《北京大學學報》1987年2期)及相關論著, 也反對把均田制視作土地分配制度。他認為均田制是中央集權封建國家對私田的管理制度,這種管理表現為依據田令收退田、補欠田,均田制的目的是保證各等級各種人可以占有不等量的私有土地。宋、王二人對均田制性質的認識十分接近。王氏對應受田、已受田的解釋亦與宋氏基本相同。如果依據宋、王二人對均田制的解說,戶籍上已受田和應受田之間存在差額和比例不一的現象得到了合理解釋,已不可能再作為否定均田制的論據。上述宋、王關于均田制的基本觀點已為多數學者接受。但對此問題也還存在不同的理解。武建國《均田制研究》(云南人民出版社,1992年)及相關系列論文,認為均田制是一種全國土地最高所有權屬于國家,官僚、地主、百姓等臣民依照一定的標準和條件“均平”占有土地(通過國家授受的方式占有)的土地制度,均田制下的口分田、永業田具有國有和私有兩重性質。他提出土地授受方式有簿籍授受、官田授受、戶內通分、對共給授等,其中簿籍授受是運用最多最廣泛的方式。他所謂的簿籍授受就是依據田令的規定將民戶的土地登記于戶籍之上,并認為,正是這種授受方式,造成敦煌戶籍上應受田和已受田數額差距不均等。按照武氏兩重性質的觀點,必須將簿籍授受視作行使或部分行使土地所有權。這種看法似未考慮到封建土地私有的特點。楊際平《均田制新探》(廈門大學出版社,1991年)及相關系列論文,認為從均田令的條文來看,均田制是一種國有土地制度。但一方面均田制下存在著永業、口分田之外的私田,另一方面在實施過程中,政府允許民戶在一定條件下將永業田和口分田混通使用,且經常性的土地還授只是戶內帳面調整,口分田亦可繼承,與私田沒有多少差別。這樣,均田制實質上還是一種土地私有制。楊氏的解說雖自有其依據,但與宋、王的觀點有相通之處,其區別似源自楊氏仍將均田令理解為一種土地分配制度。朱雷《唐代“均田制”實施過程中“受田”與“私田”的關系及其他》(《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14輯,1996年),利用文書證明,在均田制實施過程中,民戶的私田包括擁有小塊土地的自耕農、半自耕農的土地均被作為“已受”納入均田制軌道。他還指出戶與戶之間的土地,每一“至”所毗鄰相接的決非一戶,但敦煌戶籍的“四至”皆只書寫一戶,故而難于據之作出比較能反映現實關系的田地圖。朱氏的論證對楊際平關于口分田、永業田之外有私田的說法極為不利。與此相關的是對四至中“自田”的解釋。一種觀點認為“自田”是均田制以外的私田,另一種觀點認為有的“自田”是均田以內的土地,有的“自田”是均田以外的私田。朱雷的文章對更加合理地解釋自田亦有助益。均田制之外,齊陳駿《簡述敦煌吐魯番文書中有關職田的資料》(《中國史研究》1986年1期), 對有關職田的文書做了介紹和研究。賦役方面,宋家鈺上列論著探討了手實、戶籍、計帳的內容及其相互關系。唐耕耦《唐代課戶、課口諸比例釋疑》(《歷史研究》1983年3期),利用敦煌戶籍、 手實等資料對史籍有關課戶、課口記載存在的問題做了解說。財政方面,李錦繡《唐代財政史》上卷(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年)及相關論文,利用相關敦煌文書結合史籍探討了財務勾檢、戶稅、交糴和帳歷的形式與異同等唐前期財政史中的重要問題。一些學者還利用敦煌文獻探討了唐代的公廨本錢、和糴、交糴、行市制度與市估法等問題。
對敦煌契約文書的整理和研究,成為這一階段的重要課題。沙知《敦煌契約文書輯校》(江蘇古籍出版社,1998年)及相關論文,對契約文書做了精細的錄校和研究。陳國燦《敦煌所出諸借契年代考》(《敦煌學輯刊》1984年1期)、《唐代民間借貸》等論文, 考出了一批借契的年代,并對民間借貸的類型進行了劃分。唐耕耦《唐五代時期的高利貸》(《敦煌學輯刊》1986年1期), 對敦煌吐魯番借貸文書的類別和內容、借貸雙方的身份和借貸原因、利息率、違約處罚担保和高利貸后果以及契約形式的變化等問題做了全面考察;《敦煌寫本便物歷初探》,考察了便物歷所反映的高利貸的有關情況。楊際平《敦煌吐魯番出土雇工契研究》(《敦煌吐魯番研究》2卷), 依據文書探討了唐五代雇傭勞動的特點。胡如雷《兩件敦煌出土判牒文書所反映的社會經濟狀況》(《唐史論叢》2輯), 對敦煌判文反映的雇傭制度下的階級關系等問題做了論說。李天石《唐宋時期典身性質的變化及其意義》(《歷史研究》1993年3期), 利用敦煌文獻中的典身契考察了唐末五代時期典身的特點。
朱雷《〈伍子胥變文〉、〈漢將王陵變〉辨疑》、《〈李陵變文〉、〈張義潮變文〉、 〈破魔變〉諸篇辨疑》(《魏晉南北朝史資料》13輯,1994年)等系列論文,對敦煌變文做歷史學考察,發掘出其中有關歷史的資料,別開生面。
利用敦煌文獻研究宗教史,在這一階段也取得了不少重要成果。李正宇《敦煌地區古代祠廟寺觀簡志》(《敦煌學輯刊》1988年1、2期),依據敦煌文獻及其它有關記載全面考察了敦煌地區古代出現過的每座祠廟、道觀和佛寺的基本情況,奠定了進一步研究敦煌宗教史的基礎。楊富學《佛教在回鶻中的傳播》(《慶祝潘石禪先生九秩華誕敦煌學特刊》),利用敦煌文獻結合其它資料探討了佛教在回鶻中的興衰情況。榮新江考察了九、十世紀敦煌佛教的盛衰概況,并在日本學者研究的基礎上對歸義軍時期部分都僧統的年代和事跡進行了考證(《歸義軍史研究》)。謝重光《吐蕃占領期與歸義軍時期的敦煌僧官制度》(《敦煌研究》1991年3期), 考察了吐蕃歸義軍時期敦煌的僧官系統和僧官活動的世俗化傾向;《關于唐后期五代間沙州寺院經濟的幾個問題》,對沙州寺院的等級結構和寺院經濟的經營內容、特點等問題進行了初步探討。姜伯勤《唐五代敦煌寺戶制度》(中華書局,1987年)及相關系列論文,雖以研究敦煌寺戶制的各種表現形態及其衰落演變為中心,實際考察的范圍牽涉到敦煌佛教史的諸多方面;而作者的立意則在于將此課題研究作為解剖部曲蔭戶制度衰落時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變遷的一把鑰匙。張弓《唐五代敦煌寺院的牧羊人》(《蘭州學刊》1984年2 期),對敦煌寺院牧羊人的身份進行了考察。唐耕耦《敦煌寺院會計文書研究》(新文豐出版公司,1997年)及相關論文,對敦煌寺院入破歷、常住什物歷等會計文書做了綴合、復原和研究。郝春文《唐后期五代宋初沙州僧尼的特點》、《唐后期五代宋初沙州的方等道場與方等道場司》(《唐研究》2卷,1996年)、 《唐后期五代宋初沙州僧尼的宗教收入》(《段文杰敦煌研究五十年紀念文集》,世界圖書出版公司,1996年)等系列論文,對前人關注不多的沙州僧尼的出家、受戒、生活狀況、宗教活動與宗教收入等進行了系統考察。姜伯勤《敦煌藝術宗教與禮樂文明》(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6年)“宗教篇”及相關論文,探討了禪宗在敦煌的流傳、律宗在敦煌的傳承及敦煌佛教的中國大乘佛教特色等。方廣@①《佛教大藏經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1年)及相關論文,將敦煌文獻中的資料與傳世資料、金石資料結合起來,系統考察了漢文大藏經的形成、發展過程。并探討了沙州從中原乞經的情況。郭朋《壇經校釋》(中華書局,1983年),是國內第一部對敦煌寫本《壇經》進行錄校、注釋的著作。楊曾文《敦煌新本六祖壇經》(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首次對敦煌市博物館收藏的《壇經》進行了錄校。但兩書的錄文都不夠完善。潘重規《敦煌壇經新書》(佛陀教育基金會,1994年),以影寫的方式對《壇經》重新做了錄校。鄧文寬《大梵寺佛音——敦煌莫高窟〈壇經〉讀本》(如聞出版社,1997年),用敦煌學方法對壇經進行了整理。杜斗城《敦煌本〈佛說十王經〉校錄研究》(甘肅教育出版社,1989年)及相關論文,對反映敦煌地區宗教信仰、風俗習慣和民間生活的《佛說十王經》進行了錄校,并著重對該件涉及的地獄問題做了探討。道教史方面,姜伯勤《敦煌藝術宗教與禮樂文明》“宗教篇”及相關論文,討論了敦煌的中國道教精神。劉屹《敦煌十卷本〈老子化胡經〉新探》(《唐研究》2卷,1996年), 將十卷本現存的四個殘卷作為一個整體來考察,并探討了《化胡經》的發展與李唐皇室的關系。摩尼教史方面,以林悟殊取得的成就最大。他有關這一課題的系列論文。對敦煌本漢文摩尼教殘經進行了綴合、定名、定年和細致的校勘,并對摩尼教入華年代應在唐以前的說法做了充分的論證。他有關這一課題的中文論文大多被收入《摩尼教及其東漸》(中華書局,1987年)和《古代摩尼教藝術》(淑馨出版社,1995年)兩書中。姜伯勤《敦煌白畫中的粟特神qí@②》(《敦煌吐魯番學研究論集》),成功地考辨出敦煌白畫中的持犬女神和持日月蛇蝎女神都是與xiān@③教有關的粟特神qí@②。
社會史方面的研究在這一階段拓寬了領域。姜伯勤《敦煌社會文書導論》(新文豐出版公司,1992年),試圖構建起以禮儀為主線的敦煌社會史框架;《敦煌藝術宗教與禮樂文明》“禮樂篇”則利用敦煌文書深入考索了唐代禮樂的演變。有關姓望和氏族的文書因有助于了解士族地主的衰亡過程引起許多學者的關注。王仲犖《“新集天下姓望氏族譜”考釋》、《敦煌石室出殘姓氏書五種考釋》(《敦煌吐魯番文獻研究論集》3輯,1986年)等論文, 錄校并結合文獻考釋了一批有關姓望和氏族的文書。唐耕耦《敦煌四件唐寫本姓望氏族譜(?)殘卷研究》(《敦煌吐魯番文獻研究論集》2輯,1983年), 亦對一些姓望氏族譜做了錄校,并據之探討了郡姓的發展演變。一些學者開始分別對敦煌地區的郡望和大姓進行考察。榮新江在《敦煌卷子札記四則》中探討了敦煌的望族“清河張氏”和“南陽張氏”的淵源、異同及其社會意義。鄧文寬《歸義軍張氏家族的封爵與郡望》,討論了敦煌“南陽郡開國公”封爵和“南陽張氏”郡望的由來與相互關系。孫曉林《漢—唐十六國敦煌令狐氏述略》(《北京圖書館館刊》1996年4期)、 《敦煌遺書中所見唐宋間令狐氏在敦煌的分布》、《跋伯二一九八〈東都發愿文〉殘卷》等文,對敦煌的大姓之一令狐氏的興衰之跡做了全面考察。孫修身考證了敦煌李姓的淵源及其世系,馬德《敦煌李姓世系訂誤》(《敦煌研究》1992年4期)又有所補充。 利用敦煌文獻中的資料探討唐代敦煌的家庭結構與人口結構,也開始有人進行嘗試。熊鐵基《以敦煌資料證傳統家庭》,認為敦煌文獻中所反映的家庭,基本上與中國古代傳統家庭的特點一致。楊際平《平均壽命與家庭結構、家族規模》(《段文杰敦煌研究五十年紀念文集》,世界圖書出版公司,1996年),依據敦煌籍帳編制了5—10世紀敦煌家庭結構類型表,分析了不同時期、 不同類型家庭數量變化及其原因;并考察了時人的平均壽命與家族的規模。鄭學檬《七世紀后期至八世紀后期敦煌縣人口試析》(《敦煌學輯刊》1984 年1期),指出當時存在男女比例、勞力與非勞力比例不合理的現象,并分析了當時人口增殖緩慢的原因。凍國棟《唐代人口問題研究》(武漢大學出版社,1993年),亦探討了沙州的家庭結構與人口結構。婚姻方面,譚蟬雪《敦煌婚姻文化》(甘肅人民出版社,1993年),在整理、錄校敦煌文獻中有關婚姻文化資料的基礎上,結合敦煌壁畫中的相關資料探討了唐宋時期沙州地區婚嫁、生育習俗。盧向前《唐代胡化婚姻關系試論》(以上所列盧氏論文多被收入其《敦煌吐魯番文書論稿》,江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利用敦煌戶籍、手實及其它資料探討了胡族婚姻形態對唐代百姓、氏族的影響。社會組織方面,寧可、郝春文《敦煌社邑文書輯校》(江蘇古籍出版社,1997年),在全面搜集資料的基礎上,對社邑文書做了細致的錄校和研究。他們合作或分別撰寫的系列論文對社邑文書做了細致的排年,并對社邑的組織、活動及其與寺院的關系進行了探討,還借助從這批文書中獲得的認識結合石刻文字、文獻資料對漢至唐及唐以后社邑發展的脈絡做了進一步考察。盧向前深入探討了文書中的馬社。郭鋒也對社邑文書作過研究。生活習俗方面,黃正建《敦煌文書與唐代北方地區的飲食生活(主食部分)(《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11期,1991年)、《唐朝住房面積小考》等系列論文,對唐代的衣、食、住、行和社會交往等做了系統考察。鄧文寬《敦煌天文歷法文獻輯校》(江蘇古籍出版社,1996年)及相關系列論文,對保存了許多社會生活和民俗資料的敦煌歷法文獻做了精細的錄校和深入的研究。周一良、趙和平《唐五代書儀研究》(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5年),考證了敦煌書儀的源流、性質、類型和年代,并對書儀中保存的有關歷史、社會生活、中外文化交流等方面的資料做了深入的探討。趙和平《敦煌寫本書儀研究》(新文豐出版公司,1993年)、《敦煌表狀箋啟類書儀輯校》(江蘇古籍出版社,1997年),則對各類書儀進行了細致的錄校。
利用敦煌文獻研究中外文化交流,在這一階段也取得了重要成果。姜伯勤《敦煌吐魯番文書與絲綢之路》(文物出版社,1994年),以敦煌吐魯番文書的研究為中心,探討與“東西方貿易担當者”——粟特人有關的絲路實況,并考察了波斯通往敦煌吐魯番的“白銀之路”和敦煌吐魯番通往印度的“香藥之路”,以及曾在敦煌流行的波斯文化和天竺文化。 李明偉《絲綢之路與西北經濟社會研究》(甘肅人民出版社,1992年)、《隋唐絲綢之路》(甘肅人民出版社,1994年)等論著及相關論文,在探討胡商、商品、物價、商鎮、商路和絲路貿易商業制度等問題中亦充分利用了敦煌、吐魯番文獻。季羨林《一張有關印度制糖法傳入中國的敦煌殘卷》(《歷史研究》1982年1期), 依據敦煌文獻中之《西天五印度制糖法》結合其它文獻探討了甘蔗的種類和制糖方法問題。
歷史典籍的整理方面。黃永武《敦煌古籍敘錄新編》(新文豐出版公司,1986年),在王重民原書基礎上增加了有關文書圖版和部分新的研究信息,其中歷史典籍仍占有重要地位。康世昌《春秋后語試探》(《敦煌學》13輯,1988年)、《春秋后語輯校》(《敦煌學》14 輯,1989年;15輯,1990 年)、 《春秋后語研究》(《敦煌學》16 輯,1990年),探討了《春秋后語》的體例特色、興衰亡佚經過、注本與譯本、輯本的概況等,并廣泛搜集敦煌文獻和其它文獻中相關資料,對其做了重新輯校。王恒杰《春秋后語輯考》(齊魯書社,1993年),亦對敦煌本《春秋后語》進行了錄校。李際寧《〈春秋后語〉拾遺》(《敦煌吐魯番研究》1卷,1996年), 新考出一件北圖收藏的《春秋后語》,并做了錄校。專門對某件前一階段未作過整理的歷史典籍錄校的論文還有一些,茲不備列。
總之,第三階段我國學者獲得的研究成果的數量比前兩個階段明顯增多,成果的質量也大為提高。從世界范圍來看,我們在歸義軍史、西北民族史、敦煌歷史地理、敦煌社會史、均田制研究及一些類別文書的分類整理和研究等方面明顯處于領先地位。
歷史研究京112~136K22魏晉南北朝隋唐史郝春文19981998郝春文,1955年生,首都師范大學歷史系教授。 作者:歷史研究京112~136K22魏晉南北朝隋唐史郝春文19981998
網載 2013-09-10 21:4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