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隨著宗法制的發展,春秋時期的祖先崇拜逐漸納入了宗法系統,各族普遍建立了宗廟,成為維系族人關系的重要紐帶,各個諸侯國也往往利用由祖先神所表現出來的宗法關系以加強相互間的關系,人們認為祖先神是最主要的保護神。春秋時期一年四次祭祖,春秋晚期墓葬丘隴出現后,墓祭成為祖先崇拜的一項重要形式。
關鍵詞 春秋時期 祖先神 祖先崇拜 宗法制度 墓葬
祖先崇拜在我國上古時代的社會宗教信仰中占有顯赫的地位。就其發展情況而言,春秋時代是一個相當重要而特殊的時期。隨著各諸侯國力量的強大和各國內部卿族的興起,祖先崇拜出現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研究春秋時期祖先崇拜的情況及其特點,對于深入認識這個時代的社會思潮和社會變化的某些側面具有不可小覷的意義。前輩專家的相關研究,多將春秋時期的祖先崇拜與西周時期的情況放在一起討論,不太容易看清楚春秋歷史時代的特點。今不揣谫陋,試對一些關鍵問題進行探討,以求方家教正。
一
在宗法制發展的情況下,春秋時期的祖先崇拜逐漸納入了宗法系統,成為維系族人關系的重要紐帶,也是對族人進行教育的一個重要手段。《禮記·喪服小記》謂“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禰也”;《禮記·大傳》謂“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義也”,又謂“人道親親也,親親故尊祖,尊祖故敬宗”。這些言論都反映了春秋時期祖先崇拜與宗法的密切關系。“無祖則無天也”(《公傳·文公二年》),可以說是對于這種關系的一個概括。
隨著宗族勢力的日益強大,各族普遍建立宗廟。按照宗法制度的規定,只有宗子才能立宗族始祖之廟,庶子祭祖必須到宗子之家的宗廟里舉行。[(1)a]宗族的女子出嫁以前要到宗廟里祭祀習禮,《詩經·采pín@①》就描述了這種祭祀的情況。
于以采pín@①,南澗之濱。于以采藻,于彼行潦。于以盛之,維筐及jǔ@②。于以湘之,維qí@③及釜。于以奠之,宗室yǒu@④下。誰其尸之,有齊季女。
詩謂這位女子到澗的水濱采取大pín@①,到流潦里采取水藻,將大pín@①和水藻盛在筐里、jǔ@②里帶回來用qí@③、釜將它們煮熟,然后拿到宗子家中的祖廟里,擺到廟室的窗子下以祭祀祖先。從祭品的規格看,這位女子當是士、庶人階層者。[B(1)b]春秋時期魯國大夫穆叔曾經引用這首詩的詩義來說明祭禮對于培養人們崇敬心理的重要作用。穆叔謂“濟澤之阿,行潦之蘋藻,zhì@⑤諸宗室,季蘭尸之,敬也”(《左傳》襄公二十八年);《禮記·祭義》篇也謂“事死者如事生,思死者如不欲生,忌日必哀,稱諱如見親,祀之忠也”。可見,春秋時期的禮俗與祭祀祖先密切相關,已經將祭祀變成了品德修養的一種手段,因此才要求參加祭祀祖先的人“必有齊莊之心以慮事,以具服物,以修宮室,以治百事;及祭之日,顏色和溫,行必恐,如懼不及愛然,其奠之也,容貌必溫,身必詘,如語焉而未之然”(《禮記·祭義》),從心理到言行舉止都要表現出對于先祖的崇敬和親近的心態,這也就是《論語·八佾》載孔子語所謂的“祭如在,祭神如神在”的意思。
就春秋時期的社會政治形勢看,雖然周王室的權力和影響都已經今非昔比,但是它和各個姬姓諸侯國間的宗法關系卻依然存在,各個諸侯國所祭祀祖先神靈的范疇要由周王朝來確定,在春秋時期這項制度還被一些國家遵從。春秋前期,衛成公要祭祀夏后相,遭到衛國大夫寧武子的反對,認為衛不應當祭祀夏族之祖,謂“相之享于此久矣,非衛之罪也,不可間成王、周公之命祀”(《左傳》僖公三十一年)。所謂“間成王、周公之命祀”,意即干犯了成王和周公所命令的衛國祭祀祖先神靈的范圍。魯莊公時,大夫文仲到齊告糴以救魯之饑饉,謂“大懼乏周公、太公之命祀”(《國語·魯語上》),可見作為周王朝重臣,周公和太公望實有權確定諸侯之國所當祭禮的范圍。春秋時人還記得陳國君主的遠祖能夠聽從命令,“舜重之以明德,德於遂。遂世守之。及胡公不淫,故周賜之姓,使祀虞帝”(《左傳》昭公八年)。可見陳國所祭祀的遠祖神靈,是由周王朝來確定的。
春秋時期,各個諸侯國也往往利用這種由祖先神靈所表現出來的宗法關系以加強相互間的聯系。魯襄公十二年(前561年)秋天,吳王壽夢卒,魯君 即到周廟——即魯國所建周文王之廟——進行哭喪,以示哀悼。《左傳》襄公十二年評論魯國此舉合乎“禮”,并謂:
凡諸侯之喪,異姓臨于外,同姓于宗廟,同宗于祖廟,同族于禰廟,是故魯為諸姬,臨于周廟;為邢、凡、蔣、茅、胙、祭,臨于周公之廟。所謂“臨”,即哭喪。對于異姓諸侯,因為沒有宗法關系,所以僅在城外向其國而哭;同姓諸侯則要到宗廟里哭喪;同宗的諸侯要到始封之君的宗廟里哭喪,同族則到父廟里哭喪。對于魯國而言,若是姬姓諸侯國君主之喪,就到周廟里去哭;若是和始建魯國的君主伯禽為兄弟的邢、凡等國的君主之喪,那就要到周公之廟里去哭,即所謂“同族于禰廟”。凡此種種,都說明不同規格的祖廟里的哭喪即是不同的宗法關系的表現。春秋時人屢謂“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左傳》僖公十年),“鬼神非其族類,不歆其祀”(《左傳》僖公三十一年),強調了對于祖先神靈的宗族性質。春秋時人認為,就鬼神言之,不是自己宗族人的祭品,神靈是不歆享的;就下民而言,民眾也不會違背原則而去祭祀不是本族的祖先神靈。這一點說明,各個宗教的人崇拜與祭祀祖先神靈的目的之一,就在于強化本宗族的內部團結。
隨著家族勢力的擴大,春秋時期對于祖先的祭祀也逐漸普及。《國語·楚語下》載每年的年末各個家族祭祖的情況謂:
國于是乎蒸嘗,家于是乎嘗祀,百姓夫婦擇其令辰,奉其犧牲,敬其粢盛,潔其糞除,慎其采服,其酒醴,帥其子姓,從其時享,虔其宗祝,道其順辭,以昭祀其先祖,肅肅濟濟,如或臨之。于是乎合其州鄉朋友婚姻,比爾兄弟親戚。于是乎弭其百苛,殄其讒慝,合其嘉好,結其親昵,億其上下,以申固其姓。
祭祀祖先神靈時要準備犧牲、粢盛、酒醴,要肅肅濟濟的莊嚴態度,祭祀時要有祖先親自降臨一般的感覺。這樣的祭祀便可以達到使同族的人上下相安,相互親近,從而使宗族穩固。春秋時期各個諸侯國的君主對于祭祀祖先都十分重視,“諸侯宗廟之事,必自射牛、羊、擊豕,夫人必自舂其盛”(《國語·楚語》下),國君及其夫人尚且如此重視,“況其下之人,其誰敢不戰戰兢兢,以事百神”(《國語·楚語》下)。可以說對于祖先的祭祀是維系族人的一個精神寄托,是鞏固宗族勢力的一個重要措施。
二
春秋時期一年間四次祭祖,即《詩經·天保》篇所謂“吉蠲為xī@⑥,是用孝享,于先公王”。意指將美好而潔凈的酒食去孝敬祭享先祖,夏天舉行祭,春天舉行祠祭,冬天舉行祭,秋天舉行嘗祭,就這樣來祭祀于自己的先公先王。這四次祭祖之名按照古書的說法便是“春祭曰祠,夏祭曰,秋祭曰嘗,冬祭曰”[(1)c]。相傳,春、夏、秋、冬四季的每一季的首月都要進獻時令新鮮之物給祖先神靈,正月里獻韭,四月間獻麥,七月里獻黍稷,十月間獻稻。關于春秋時期魯國秋季舉行嘗祭的情況,《詩經·宮》篇有所記載:
秋而載嘗,夏而衡。白牡剛,犧尊將將。毛羹,籩豆大房。萬舞洋洋,孝孫有慶。
詩義謂秋天里才開始的嘗祭,要在夏季就開始準備設欄將白色和黃色的牛養得肥又壯。祭祀的時候犧尊鏘鏘地響,有連毛燒熟的豬和肉片鮮湯,籩豆和大俎上擺滿了祭品,萬舞的場面雄偉壯觀。祖先的神靈相當滿意,就賜福慶給予主祭的孝孫。《詩經·楚茨》描述了祭、嘗祭的場面:
我黍與與,我稷翼翼。我倉既盈,我庾維億。以為酒食,以饗以祀。以妥以侑,以介景福。濟濟蹌蹌,潔爾牛羊,以往嘗。或剝或亨,或肆或將。祝祭于,祀事孔明。先祖是皇,神保是饗。孝孫有慶,報以介福,萬壽無疆。詩義謂黍稷等農作物豐收之后,便準備祭祀所用的酒食。參加的人都帶著潔凈了的牛羊前往祭和嘗祭。祭祀的時候,有的人宰割,有的人烹飪,有的人擺牲,有的人調醬。主祭者在宗廟門內調度安排,使祭事辦得完滿成功。于是先祖便來享用祭品,并將福佑賜予主祭的孝孫,給孝孫以幸福,讓他萬壽無疆。從《詩經》諸篇的記載看,春秋時期祭祖多為秋冬時節,并且以嘗祭和祭為主。
與春秋時期諸族的勢力和影響日益加強的情況相適應,在春秋時人的社會觀念里,祖先神是本宗族和自己的最主要的保護神,人們在平時希冀先祖神靈能夠“報以介福”,在危難時則盼望祖先神靈保佑。魯哀公二年(前493年)晉國的趙鞅和護送齊國援助晉國范氏糧食的鄭國軍隊激戰,在趙鞅軍中的衛國太子蒯“望見鄭師眾,太子懼,自投于車下”,衛太子蒯口中念念有辭,請求祖先保佑,其禱辭是:
曾孫蒯聵敢告皇祖文王、烈祖康叔、文祖襄公,晉午在難,不能治亂,使鞅討之。蒯聵不敢自佚,備持矛焉。敢告無絕筋,無折骨,無面傷,以集大事,大命不敢請,佩玉不敢愛。(《左傳》哀公二年)他所請求的先祖神靈,有周文王、衛康叔和衛襄公。周文王為姬周族最著名的人物,衛康叔為衛國的始封君,衛襄公則是衛太子蒯的祖父。在衛太子蒯看來,他們應當是最能給自己以保護的。從禱辭看,衛太子蒯不僅說明自己之所以參加這次大戰的原因,而且其所請求的保護也相當具體,即在戰斗中不要使自己傷筋動骨,不損傷面貌。可以想見,在當時人們的觀念里面,先祖神靈是公平而主持正義的,向先祖神靈的請求應當合乎道理,應當有一定限度,而不做非分之想。假若先祖保護了自己,那么就要用佩玉或其他物品進行祭祀以報答先祖神靈。春秋時人認為,如果敬重祭祀祖先,那就會得到祖先保佑;反之,就不會得到祖先的保護。魯昭公十一年(前531年)魯昭公的母親去世,魯昭公卻無悲痛之情,晉國參加魯國葬禮的使臣返后將這種情況告訴了晉國的史趙,史趙就預言說魯昭公以后必將不會有好結果,要寄食于郊外,其根據便是“不思親,祖不歸”(《左傳》昭公十一年),意即魯昭公不思念崇敬其親,祖先就不會佑助于他。
支配春秋時人對于祖先的崇拜的觀念之一,便是認為祖先神靈的公正無私,祖先神靈不僅保佑貴族,也保佑平民;不僅保護男子,也保護女子。春秋中期,鄭文公有位來自燕國的“賤妾”,名叫”燕”。她夢見有天使給自己一朵蘭花,這位天使自報其名以后還說“余,而祖也。以是為而子,以蘭有國香”(《左傳》宣公三年)。燕雖然只是一位“賤妾”,社會地位不高,但是由于有自己祖先的撐腰,所以膽子也就大了起來,遂主動地“以夢告文公,文公幸之”(《史記·鄭世家》),為鄭文公生下兒子公子蘭。
三
雖然和西周時期一樣,春秋時期的貴族也常常以自己顯赫的先祖相標榜,但是其追溯的時代卻更遼遠。例如,宋國始封君為微子,鄭國始封君為鄭桓公,但是宋國卻不以微子為祖,鄭國也不以桓公為祖,而是“宋祖帝乙,鄭祖厲王”(《左傳》文公二年),盡力將祖先世系向前追溯。春秋前期,與楚同姓的夔國因為不祭祀其遠祖祝融與鬻熊,受到楚的責備,夔國卻振振有詞地說:“我先王熊摯有疾,鬼神弗救,而自竄于夔,吾是以失楚,又何祀焉?”(《左傳》僖公二十六年)盡管祝融、鬻熊等祖先神靈沒有救助生病的夔國先王熊摯,但是夔國還是應當祭祀祝融等神靈,其廢祀不祭,就給楚國的討伐提供了借口,楚便于魯僖公二十六年(前634年)滅掉夔國。不僅如此,而且各諸侯國所推崇的祖先更具有神異的性質。春秋時期秦景公所作簋銘,開頭就說“丕顯朕皇祖受天命,……宅禹責(跡),十又二公,在帝之壞,嚴恭寅天命”[(1)d]。秦國先祖“受天命”之說,前所未有,顯然是秦景公抬出來嚇人的一個說法,以顯示其祖先的非同一般。秦景公強調自己的祖先是在上帝之所的神靈,這就提高了檔次,顯示了體面。春秋中期齊國有一位名叔夷者,曾于魯襄公六年(前567年)隨齊靈公滅掉萊國,立有軍功,受到賞賜,叔夷即作鐘紀念,叔夷在鐘銘中大講自己先祖的威風,謂:
夷典其先舊及其高祖,……成唐(湯),又(有)敢(嚴)在帝所,溥受天命,刪伐夏司(祀),敗厥靈師,伊少(小)臣惟輔,咸有九州,處禹之堵。丕顯穆公之孫,其配襄公之出,而成公之女,生叔夷,是辟于齊侯之所。(《叔夷鐘》銘文)。
叔夷是宋國貴族后裔之任職于齊者,所以他便大講作為其遠祖的殷商先王的偉業。銘文謂叔夷考查了自己過去的家世和遠祖的情況,知道赫赫威風的遠祖成湯的威靈在上帝那里,能夠大受天命,翦伐夏國,打敗夏桀的軍隊,又有小臣伊尹的輔助,終于完全占有了九州之地,定居于大禹治理過洪水的地方。銘文還謂偉大英明的宋穆公的孫子,其配偶是宋襄公的外甥女,也就是杞成公的女兒。他們生下的孩子,也就是叔夷,到了齊侯這里奉命。這段銘文,話里話外不僅標榜了自己的出身不凡,而且說明自己有這樣顯赫祖先神靈的庇護,是相當榮耀的事情。春秋時期南方稱為“六”的小國以上古時代的皋陶為遠祖,蓼國以上古時代的庭堅為遠祖,其遠祖的時代都很遙遠。當六與蓼兩國被楚滅掉的時候,魯國的臧文仲就曾感慨地說:“皋陶、庭堅不祀忽諸!”(《左傳》文公五年)因為按照“民不祀非族”的傳統,這兩國滅亡以后,作為其先祖神靈的皋陶和庭堅就不會再有民眾祭祀他們了。
春秋時期,對于遼遠世代先祖的排列次,往往遵循昭、穆的原則,然而在各個諸侯國努力加強自己統治地位的時候,宗法制度下的祖先崇拜的這些規定會在現實中被突破。
周代宗廟和族墓制度里有昭、穆的規定。《周禮·小宗伯》載小宗伯諸項職司,其中有“辨廟祧之昭穆”一項。所謂的昭穆之廟的數量,《禮記·王制》謂“天子七廟:三昭三穆,與太祖之廟而七。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太祖+之廟而五。大夫三廟:一昭一穆,與太祖之廟而三”。周代的族墓制度也有類似的規定,基本原則是“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為左右”[(1)e]。這種昭穆的區分,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別父子遠近、長幼親疏之序而無亂”(《禮記·祭統》)。顯而易見,昭穆制的實行正是傳統宗法制度的需要。春秋時期,以遵從周制著稱的魯國也已經出現了在祭祀時破壞昭穆制規定的現象。史載魯文公二年(前625年),魯文公守其父僖公三年喪結束時,在魯國的大廟舉行袷祭,將遠近祖先的神主都集中在太廟里一同進行祭祀。[(2)e]魯國担任宗伯的夏父弗忌要將魯僖公的神主遷升于魯閔公之前。依照《史記·魯世家》的說法,魯閔公為兄,魯僖公為弟;按照《國語·魯語》上韋注的說法則僖公為閔公之兄。然無論如何,為諸侯國君主者不論世系和輩份,都要以為君主的先后次序以定昭穆。魯君昭穆自魯惠公起,其為昭,隱公為穆,桓公為昭,莊公為穆,閔公為昭,僖公為穆(此據《周禮·冢人》要疏為說)。夏父弗忌要升僖公于閔公之前,則變僖公為昭,閔公為穆。此舉當即遭到“有司”——即宗伯下屬人員——的反對,謂:
夫宗廟之有昭穆也,以次世之長幼,而等胄之親疏也。夫祀,昭孝也。各致齊敬于其皇祖,昭孝之至也。故工史書世,宗祝書昭穆,猶恐其逾也。(《國語·魯語上》)
夏父弗忌此舉顯然是要迎合魯文公的意愿,因為魯僖公為文公之父。夏父弗忌所提出的升僖公神主的理由是“明者為昭,其次為穆,何常之有”(《國語·魯語上》),但是當時社會上一般的人并不這樣認識。魯國的展禽就批評夏父弗忌說:
夏父弗忌必有殃。夫宗伯有司之言順矣,僖公又未有明焉。犯順不祥,以逆訓民亦不祥,易神之班亦不祥,不明而躋之亦不祥,犯鬼道二,犯人道二,能無殃乎?(《國語·魯語上》)
展禽所提出的批評的核心內容是說夏父弗忌的做法“易神之班”,將祖先神靈的次序做了變動。魯國的這個關于魯僖公與閔公神主排列次序的問題,表明了當時社會輿論中對于“尊尊”與“親親”二者何者為重的看法是不一致的,祖先崇拜的形式里已經加入了許多關于宗法制度的論爭的內容。史載“文公逆祀,去者三人”(《公羊傳》定公八年),因為不同意魯文公和夏父弗忌的做法離職而去的有3人。盡管有人反對,但是魯文公時期的這次將閔公、僖公位次的變動還是確實進行了的,并且歷文、宣、成、襄、昭諸公,直到魯定公八年(前502年)才改正過來。《春秋》經載是年魯國“從祀先公”,意即將原先顛倒的閔公、僖公的次序順從過來。可能只是到了這個時候,魯國關于昭穆次序的爭論才有了一個結果。但這并不意味著魯國內部的意見達到了統一,史載“定公順祀,叛者五人”(《公羊傳》定公八年),不同意將僖公、閔公昭穆次序改正過來的有5人,以“叛者”稱之,可見他們采取了激烈反對的形式,而這正是魯國君權在定公時期已經大為削弱的一個表現[(1)f]。
四
春秋后期,隨著墓葬丘隴的出現,墓祭成為祖先崇拜的一項重要形式。從墳墓的源流看,西周和春秋前期依然保存著上古時代的墓葬“不封不樹”[(2)f]的習俗。漢朝人謂“文、武、周公葬于畢,秦穆公雍橐泉宮祈年館下,樗里子葬于武庫,皆無丘隴之處”(《漢書·楚元王傳》附傳),認為從周初直到春秋時期的秦穆公、戰國時期秦國的樗里子,都沒有“丘隴”,即墳堆。孔子幼年喪父,不知葬在哪里,后來多方訪尋,才找到父親的墓地,并且將母親遺骨與父合葬。孔子說:
吾聞之,古也墓而不墳。今丘也,東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識也。(《禮記·檀弓上》)
他覺得自己經常東西南北地在列國間奔走,如果遵循古禮,則與地平的父母墓地將很難辨認,而父母之墓“不可以弗識也”,所以便在父母墓上堆起四尺高的墳堆以作為標識。孔子曾經說過他所見到的墳墓的情況;
吾見封之若堂者矣,見若覆夏屋者矣見若斧者矣,從若斧者焉,馬鬣封之謂也。
孔子所見到的墳丘有的呈方形高高隆起;有的狹長陡峭而上平,像是堤壩;有的寬廣低矮而中間稍高,像是覆蓋著的門檐;有的薄削而長,像是斧刃,這種墳丘因為形狀像馬頸上的鬣毛,所以又稱為馬鬣封。由此可見,至遲到春秋晚期,墓有墳丘已經是通行的葬式。
春秋時的葬俗注重禮儀。《禮記·檀弓下》載有吳國的季札的長子去世時的葬埋情況:
延陵季子適齊,于其反也,其長子死,葬于贏博之間。孔子曰:“延陵季子,吳之習禮者也。”往而觀其葬焉。其坎深不至于泉,其斂以時服,既葬而封,廣輪掩坎,其高可隱也。既封,左袒,右還其封,且號者三。曰:“骨肉歸復于土,命也。若魂氣則無不之也。”而遂行。孔子曰:“陵季子之于禮也,其合矣乎。”
這個記載表明,當時的墓葬封土并不太高,封土的范圍也不大。封土掩埋完畢以后,季札袒露左臂,向右圍繞墓丘邊哭邊行走3圈,并且說道,骨肉復歸于土乃是人的正常歸宿。因為人食土地所長出的谷物而長大,人死而歸于土,乃是死得其所,故而這便是“命”,所以不須過分悲哀。值得悲傷的倒是人的魂魄在人死后可以無所不去,活人以后再難見之。季札在葬禮上沒有過多的儀節,繞墓丘3圈以后便離墓而去。季札初封延陵,后得州來(今安徽鳳臺縣境),州來距魯不遠,孔子是有可能到過此處的。孔子贊揚季札所行合乎禮的說法,可以使我們想到,春秋時期社會上一般人的葬禮跟這個記載所反映的情況應當是相差不多的。
春秋時期對于祖先的祭祀,主要有廟祭和墓祭。各級貴族立有數量不等的祖廟,庶人則無權立廟,[(1)g]祭祀祖先就在自己的居處進行,所以古代禮書上有“庶人祭于寢”(《禮記·王制》)的說法。春秋時期,一般貴族和民眾除了參加宗族對于本族族人共同先祖的祭祀以外,還到自己先祖的墓上進行墓祭,以表達對于祖先的崇拜心情。《禮記·檀弓下》記載了孔子親自見到的一件事情:
孔子過泰山側,有婦人哭于墓者而哀。夫子式而聽之,使子路問之曰:“子之哭也,壹似重有憂者。”而曰:“然。昔者吾舅死于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夫子曰:“何為不去也?”曰:“無苛政。”夫子曰:“小子識之,苛政猛于虎也。”
這位婦人屢受苛政之害,可見其社會地位不高,其家沒有祖廟,故而要到墓上哭祭親人。春秋時期,一般的人離開國家和回國的時候都須先到先祖的丘墓前祭拜,路過先祖墓葬也要行禮致敬。《禮記·檀弓下》載:
子路去魯,謂顏淵曰:“何以贈我?”曰:“吾聞之也,去國則哭于墓而后行;反(返)其國不哭,展墓而入。”謂子路曰:“何以處我?”子路曰:“吾聞之也,過墓則式,過祀則下。”
離開自己的國家時之所以要哭于墓,就是要表示對于先祖的依戀之情,另外也是在祈請祖先神靈保佑路途平安。[(2)g]《論語·為政》篇載孔子語謂“非其鬼而祭之,諂也”,強調對于自己的先祖進行祭祀。由此可見,離國時的哭于墓,當是哭告于自己先祖之墓。魯哀公二年(前493年)蔡遷于吳地之前,“哭而遷墓”[(3)g],就是這種哭墓習俗的一個實例。除了哭墓以外,路過丘墓時要在車上行式禮,“適墓不登壟”“適墓不歌”(《禮記·曲禮》),以及路遇墓祭祀先祖者要下車而行等規定,這些都是春秋時人祖先崇拜的形式。
在“尊尊”與“親親”的關系上,春秋時人堅持“事君不敢忘其君,亦不敢遺其祖”(《禮記·檀弓下》)的務實態度。同樣,在對于祖先的崇拜和禮儀的關系上,春秋時人也取務實態度。孔子的弟子子路說:
吾聞諸夫子,喪禮,與其哀不足而禮有余也,不若禮不足而哀有余也;祭禮,與其敬不足而禮有余也,不若禮不足而敬有余也。(《禮記·檀弓上》)這里所強調的是對于先祖的敬重,而不是祭祖的具體儀節。在儒家學說里,對于祖先的崇拜和祭祀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禮記·禮運》篇謂“祖廟,所以本仁也”,“禮行于祖廟而孝慈服焉”,已經把祖廟看成了人們掌握仁義道德學說的重要處所。同樣,春秋時人的墓祭也有孝慈觀念寓于其內。魯僖公二十八年(前632年)晉軍圍攻曹國,宣稱“舍于墓”(《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要駐軍宿營于曹國人的墓地,曹人非常驚慌,致使都邑被攻破。曹人之所以如此,就是由于其祖先崇拜觀念的濃厚。周代國人盛行“族葬”(《周禮·墓大夫》),這是因為“墳墓相連,民乃有親”(《逸周書·大聚》),族墓制度可以增強國人的凝聚力。晉軍所宣稱駐軍的曹人墓地,必當是曹國都邑里的國人的族墓,因此其國人才恐懼異常。
總之,春秋時期的祖先崇拜的增強,與各諸侯國卿族以及一般貴族勢力日益強大的趨勢是一致的。和政治權力下移相似,祖先崇拜在春秋時期也可以說有下移的趨勢,社會地位比較低下的庶士和庶人都有了祭祀祖先的權力,盡管這個權力還受到許多限制,但畢竟是其社會地位有所提高的一個反映。除了這個方面的特點以外,春秋時期的祖先崇拜還融合進了相當濃厚的道德教育的內容,祖先崇拜的諸種形式往往都有習禮的內容存在其中。這就使得春秋時期的祖先崇拜相對減弱了其宗教性質,而加多了人事的需要,甚至從某個角度看,它已經與當時社會上的宗法制度有很多重合的部分。春秋時期祖先崇拜的這種格局對于我國古代社會信仰產生了深遠影響。〔作者簡介〕 晁福林,1943年生。北京師范大學歷史系教授,中國古代史教研室主任。從事先秦史的教學與研究工作,發表有《論殷代神權》等多篇論文,出版有《天玄地黃》等論著。
〔責任編輯 王暉〕
收稿日期:1994—12—17
[(1)a] 《禮記·曾子問》載“曾子問曰:‘宗子為士,庶子為大夫,其祭如之何?’孔子曰:‘以上牲祭于宗子之家,祝曰:孝子某,為介子某,薦其常事。’若宗子有罪,居于他國,庶子為大夫,某祭也,祝曰:孝子某,使其介子某,執其常事’”。可見庶子盡管為大夫,也需到為士的宗子之家祭祖,因為宗廟在宗子之家。在祭祀的時候,要由宗子致祝禱之辭,謂孝子(即宗子)讓介子(即庶子)來進行通常的對于祖先的祭祀。只有在宗子因罪而逃往國外的時候,庶子祭于宗子家中的祖廟時才可以自己祝禱,但仍要指明自己是得宗子允許才進行祭祀的。
[(1)b] 春秋時期,社會輿論一方面強調祭祀必須有虔敬之心,如謂“茍有明信,澗、溪、沼、之毛,蘩、蘊藻之菜,筐、釜之器,潢、污、行潦之水,可薦于鬼神”(《左傳》隱公三年);另一方面又強調祭祀時必須有適應等級制度的祭禮與祭品規格,春秋時期楚國的觀射父謂“天子舉以大牢,祀以會;諸侯舉以特牛,祀以太牢;卿舉以少牢,祀以特牛;大夫舉以特性,祀以少牢;士食魚炙,祀以特牲;庶人食菜,祀以魚”(《國語·楚語下》)。從《詩經·采》的內容看,進行祭祀的人身份當不會太高。
[(1)c] 《爾雅·釋天》,按,《公羊傳》桓公七年之說與此相同;然《禮記·王制》和《禮記·祭統》的說法則與此稍異,謂“春曰,夏曰,秋曰嘗,冬曰”。
[(1)d] 《秦公簋》銘文。按,是簋銘文“十又二公”之載,對于是簋的斷代是重要依據,但專家對于其含義頗多異說。宋趙明誠《金石錄·跋秦公鐘》謂“銘斯鐘者其景公歟”,推測是簋為秦景公所鑄,說蓋近是。[(1)e] 《周禮·冢人》。鄭注謂“先王之造塋也,昭居左,穆居右,夾處東西”。
[(1)e] 周代宗廟制度是有毀廟之制。依照宗法規定,親過高祖者,遂將其祖主移于太廟中,稱為毀廟。按照祭的規定,“毀廟之主陳于太祖,未毀廟之主皆升合祭于大祖”(《谷梁傳》文公二年)。魯國舉行祭,故而要將遠近祖先排列出次序以便于祭祀。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也要將祖先的神主集中起來以便于保存。魯昭公十八年(前524年)鄭國發生火災,鄭國執政子產就“使祝史徙主於周廟”(《左傳》昭公十八年)。所謂“周廟”,從“鄭祖厲王”(《左傳》文公二年)的說法看,當即周厲王之廟。依周制,各諸侯國可以立五廟,則鄭國除周厲王之廟外,另有四座祖廟。發生火災時,子產命令將其它四廟的神主及石函都遷到周廟,以便于保護。
[(1)f] 《左傳》定公八年載此事為魯國季氏陪臣陽虎為撈取政治資本而作出的一個姿態,“陽虎欲去三桓,以季寤更季氏,以叔孫輒更叔孫氏已更孟氏。冬十月,順祀先公而祈焉”,關于陽虎此舉的用意,杜注謂“將作大事,欲以順祀取媚”,其說甚確。這次雖然理順了閔公、僖公的昭穆次序,但并不能視為昭穆制得以鞏固的象征。
[(2)f] 《易經·系辭下》。關于墳丘的起源,似于商周之際即已出現。《禮記·檀弓下》謂“殷既封而吊”,《史記·周本紀》謂武王克商之后“命閎夭封比干之墓”,都可以理解為封土為墳。河南羅山縣曾于80年代中期發現晚商時期息氏墓地,其中有殘存封土尚有30厘米高者,估計原封土堆約為1.5米。這個時期雖然有墳堆出現,但尚未普及,社會上依然保存著“不封不樹”的習俗。
[(1)g] 《禮記·祭法》謂“庶士、庶人無廟”,所謂“無廟”,即不得立祖考之廟。
[(2)g] 秦漢以降,這種在外出上路前哭于祖先之墓的習俗逐漸演化為對于路神的祭祀。《史記·滑稽列傳》“祖道于都門外”,《漢書》卷66載“丞相為祖道,送至渭橋”,皆為其例。
[(3)g] 《左傳》哀公二年。杜注謂“將遷,與先君辭,故哭”。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艸下加頻
@②原字箭去前加呂
@③原字金加奇
@④原字片加戶加埔右
@⑤原字實去頭加真
@⑥原字飯左加喜
陜西師大學報(哲社版)西安088-095K21中國古代史(一)(先秦至隋唐)晁福林19951995 作者:陜西師大學報(哲社版)西安088-095K21中國古代史(一)(先秦至隋唐)晁福林19951995
網載 2013-09-10 21:4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