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現吳大chéng@①佚文史料的經過
吳大chéng@①是晚清著名清流派官員及著名金石學家,關于他與沙俄會勘吉林東段邊界爭回被占領土以及甲午戰爭時期率領湘軍出征等事,學界已有若干研究,而他與近代朝鮮的關系,尤其是1885年1~2月間奉命赴朝查辦甲申政變之事,則僅見其《自訂年譜》及顧廷龍撰《吳kè@②齋先生年譜》之片段記錄,此外迄今未見任何研究(注:關于中俄邊界會勘之際吳大chéng@①的作用,參見王寧:《吳大chéng@①琿春勘界簡論》,《東北地方史研究》1986年第2期及董萬侖:《沙俄對我國東部邊疆的侵略與吳大chéng@①一八八六年琿春勘界》,《延邊大學學報》1977年第1期等;關于甲午戰爭之際吳大chéng@①的研究,則參見林言椒、李喜所主編:《中國近代人物研究信息》,天津教育出版社,1988年,187-188頁及王仲孚主編:《甲午戰爭中文論著索引》,臺北:國立臺灣師大歷史研究所、歷史學系印行,1994年,121-122頁所收各論文。)。至于他在朝鮮期間先后轉呈朝鮮國王的《辨黨論》及“求賢、育才、恤民、緩刑、節用、練兵六條”等文字,僅在吳大chéng@①上光緒皇帝奏折及上述《自訂年譜》與《吳kè@②齋先生年譜》中略有提及,其原文則不見于吳大chéng@①個人著述乃至清政府相關文獻,韓國方面相關文獻中亦只記吳大chéng@①等與朝鮮國王高宗會見等事,仍不見上述文字。因此,上述文字可以說是吳大chéng@①一生眾多著述中“只聞其名而不見其文”的散佚文獻。
至2000年,筆者于韓國精神文化研究院担任研究員期間,先后在該研究院藏書閣及韓國國立漢城大學奎章閣、韓國國立中央圖書館等處發現以《吳清卿獻策論》等為題之前述“六條”文字以及《辨黨論》上下兩篇,并曾向韓國學界撰文介紹其主要內容(注:權赫秀:《從[吳清卿獻策論]來看清政府的對朝鮮干涉政策》,載韓國精神文化研究院《藏書閣》第4輯,2000年。)。而后,筆者又于韓國精神文化研究院藏書閣進一步發現吳大chéng@①與當時朝鮮政府兵曹判書金允植的筆談記錄片段,其內容即上述文字轉呈之后朝鮮國王高宗及其政府方面的反應。至此,不僅發現了吳大chéng@①在朝鮮期間留下的兩篇散佚文字,且進一步得到可以印證該文字對朝鮮國王及其政府之影響的筆談記錄,其意義自然不僅在于吳大chéng@①個人散佚文獻之“重見天日”,亦將有助于甲申政變之際中韓關系的深入研究,因撰拙文,以向國內學界介紹上述兩篇佚文及筆談記錄。
二、關子吳大chéng@①佚文史料的歷史背景
在中法戰爭的戰云日漸濃密的1884年5月8日,吳大chéng@①被任命為欽差會辦北洋事宜大臣,并獲準“專折奏事”(注:吳大chéng@①:《自訂年譜》,轉引自顧廷龍:《吳kè@②齋先生年譜》,北平:哈佛燕京學社,1935年,109頁。)。于是,吳大chéng@①得以同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李鴻章一道,担負起保衛中國北部沿海地區安全的責任,并開始介入清政府的對朝鮮政策事務。是年12月4日,金玉均等近代韓國急進開化派勢力在日本公使竹添進一郎支持下,在首都漢城發動甲申政變,誘殺守舊派大臣數人,隨后建立由開化派勢力主導的新政權。當時駐扎漢城的清軍在袁世凱等指揮下出兵干涉,使得這場政變于三天后的12月7日旋告失敗,史稱“三日天下”。
李鴻章與清政府于五天后的12月9日獲悉政變爆發消息,并隨即確定派吳大chéng@①與續昌前往朝鮮“查辦”的對策方針(注:詳見世續等纂:《清德宗景皇帝實錄》卷196,中華書局,1987年,9-11頁;故宮博物院編:《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卷5,北平:故宮博物院,1932年,27-28頁,31頁,36頁;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編:《清季中日韓關系史料》第3卷,臺北:中研院近代史所,1520頁;顧廷龍、葉亞廉主編:《李鴻章全集》(一)《電稿》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348頁,354頁。)。12月28日,吳大chéng@①與續昌率領400名清軍士兵乘“富有號”輪船抵達朝鮮西海岸之南陽府馬山浦,并于1885年1月1日進入漢城,開始為期一個多月的“查辦”,主要包括調查甲申政變真相、同朝鮮政府交涉以及同日本政府代表交涉等三項內容(注:詳見前揭拙稿,《從[吳清卿獻策論]來看清政府的對朝鮮干涉政策》。另按顧廷龍撰《吳chéng@①齋先生年譜》第115頁,根據李鴻章致總署電而糾正吳氏《自訂年譜》中“十八日抵仁川”之錯誤記載,改作“十三日(按指即光緒十年十二月十三日,即1885年1月28日),申刻行抵朝鮮馬山浦”,卻于該條下書作“十五日,抵仁川港”,實際上仍是襲沿吳氏錯誤記錄。查吳大chéng@①一行之抵達朝鮮后,于次日登陸,并經水原府而進入漢城,根本沒有經過已有日本軍艦來泊之仁川港,詳見當時李鴻章與旅順、朝鮮之間往返電報及吳大chéng@①致清政府之屢次報告。因此,《吳kè@②齋先生年譜》中所謂,“十五日,抵仁川港”之內容,屬以訛傳訛之錯誤記錄,應予更正。)。就在到達漢城的第二天即1885年1月2日,吳大chéng@①一行第一次會見朝鮮國王高宗并進行筆談,商討朝鮮政府對日交涉方針。(注:《總署收會辦大臣吳大chéng@①函附件三:照錄十一月十七日與朝鮮國王筆談》,《清季中日韓關系史料》第3卷,1588-1590頁;《承政院日記》高宗二十一年十一月十七日,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影印本;金弘集:《從政日記》甲申十一月十七日,高麗大學校中央圖書館編:《金總理遺稿》,漢城:高麗大學校出版部,1976年,112頁。)
根據吳大chéng@①《自訂年譜》記載,吳大chéng@①于同年1月14日,先后將所作“辨黨論二篇”及“求賢論、育才論、節用論、恤民論、緩刑論、練兵論六篇”,交朝鮮政府“轉呈國王”,同時親書“節用愛人”與“民為邦本”兩幅字轉送國王。至同年2月7日,朝鮮國王高宗到南別宮下榻處第二次會見吳大chéng@①一行并與之道別,吳大chéng@①還向高宗贈送了古銅鏡及槍法冊子(注:吳大chéng@①:《自訂年譜》,轉引自《吳chéng@①齋先生年譜》,118頁;《承政院日記》高宗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高宗實錄》高宗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金總理遺稿》,115頁。根據吳大chéng@①《自訂年譜》記載,當天吳大chéng@①等曾將前來道別之朝鮮國王高宗“留之宴飲,薄莫(引者按:疑為暮)始歸”。惟根據上述朝鮮王朝方面相關記錄,朝鮮國王高宗于當天下午赴南別宮道別之后,又回到宮中,與大臣們商議吳大chéng@①建議之書院規則等事,如此則首先在時間上與吳大chéng@①《自訂年譜》之記載互相沖突。因此,吳大chéng@①上述記載有待進一步考證。另《高宗實錄》將此事記入“十二月二十日”即1885年2月4日,并稱“中國欽差吳長慶”,其時間與人名均誤。)。第二天即2月8日,吳大chéng@①一行乘船離開朝鮮仁川港而歸國,從而結束了為期一個多月的“查辦”之行。就在2月8日當天,吳大chéng@①上奏光緒皇帝詳細報告“籌辦朝鮮善后事宜并起程日期”,可以說是關于此次赴朝“查辦”之行的最終總結報告(注:《會辦北洋事宜都察院左副都御史吳大chéng@①奏籌辦朝鮮善后事宜并起程日期折》,《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卷7,4-6頁。)。該奏折中提到“轉呈”朝鮮國王的上述文字,要謂:
臣等先以辨黨論二篇,剴切曉諭朝鮮臣民,痛戒其黨同伐異之見,由朝王刊刻頒示,并擬養賢、育才、恤民、緩刑、節用、練兵六條,按時立論,救偏救弊,大旨以培養寒士、體恤民艱為最要。若專任閥閱,不能破格用人,則士無進身之階;若苛斂民財,不能量入為出,則民無藏富之日。士不自愛,農不安業,而不士不農不工不商之民,日習于游惰,即不免于饑寒,此民俗日偷而犯上作亂之機所由伏也。
可見,吳大chéng@①是從勸戒朝鮮王朝努力消除如甲申政變之”變亂”根源的角度來提出善后對策建議,其內容涉及政治、經濟、軍事、法律、教育等諸多內政問題,實際上反映出當時清政府對朝鮮的積極干涉政策。其中,“辨黨論二篇”與吳大chéng@①《自訂年譜》記載并無二致,而所謂“六條”之內容順序與《自訂年譜》記載有所不同。鑒于上述奏折為吳大chéng@①本人當時留下的第一手原始史料,而《自訂年譜》記載系吳大chéng@①年屆六旬之際“追想之事,間有訛誤,僅屬初草,而未經潤色者也”,(注:參見《吳kè@②齋先生年譜》,279頁。)因而所謂“六條”文字的內容順序無疑應以上述奏折為準。至于奏折中使用“臣等”字樣,似乎表示吳大chéng@①與續昌聯名提出,應是吳大chéng@①于上奏之際有意顧及與自己同行之“滿員”續昌的緣故。事實上,誠奏折本身就是吳大chéng@①的單獨上奏,其《自訂年譜》則根本沒有提及續昌參與撰寫上述文字之內容,韓國藏各印本均稱“吳清卿”即吳大chéng@①之名,其文風亦吳氏特有議論風格,因而完全可以斷定為吳大chéng@①個人作品。
仍由筆者發現于韓國的筆談記錄,根據其中“昨日國王拜領大人法書”等內容,其時間應是在吳大chéng@①將上述文字及親書兩幅字轉呈朝鮮國王高宗的第二天即1885年1月15日。至于自稱“允植”之筆談對象,則是時任朝鮮王朝高宗政府兵曹判書的金允植。按金允植,字洵卿,號云養,出身名門世家,為近代韓國漢詩文大家,在政治上則是近代韓國穩健開化派的重要代表人物。至1881年,金允植以領選使資格率領朝鮮學生到中國天津學習“軍械學造”,并奉命同李鴻章密商朝美條約等事(注:參見權赫秀:《19世紀末韓中關系史研究》,漢城:白山資料院,2000年,52-91頁。),從此長期負責朝鮮王朝對華外交事務,不僅同李鴻章等清政府負責對朝鮮事務的主要官員保持書信聯系,與當時駐扎漢城的清軍指揮官袁世凱等人也有密切來往。
甲申政變爆發之后,金允植沒有接受金玉均等急進開化派勢力所任命的官職,并積極要求袁世凱等出動駐朝清軍進行武裝干涉,因于政變失敗后重新得到國王重用,被任命為掌握兵權的兵曹判書。(注:《承政院日記》高宗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高宗實錄》高宗二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清季中日韓關系史料》第4卷收錄吳大chéng@①致總理衙門報告中就附有1885年1月7日吳、金二人在漢城筆談記錄,內容為商討朝日談判對策。(注:《總署收會辦大臣吳大chéng@①等函附件五:照錄十一月二十二日與金允植筆談》《清季中日韓關系史料》第4卷,1617-1619頁。)可見,當時金允植巳成為朝鮮國王及其政府與吳大chéng@①相溝通的一個主要渠道,同時也是吳大chéng@①代表清政府來影響當時朝鮮政府對日政策決定過程的一個渠道。因此,1月15日的吳、金筆談,也應看做是上述溝通與影響過程的一個繼續。
在筆談過程中,金允植首先奉國王之命來轉達對吳大chéng@①“轉呈”上述文字的感謝,并進一步商討整頓朝鮮吏治與開辦書院之事,即對上述“轉呈”文字中所提建議表現出積極采納的誠意。此次筆談內容,不僅不見于清政府文獻及吳大chéng@①個人著述,亦不見于已刊之金允植各種著述,如《陰晴史》、《續陰晴史》、《云養集》及《金允植全集》(注:關于金允植個人著述等情況,詳見韓國學文獻研究所編:《金允植全集》壹,漢城:亞細亞文化社,1980年,卷首解題部分。)。因此,這一筆談記錄,不僅是吳大chéng@①的一份散佚文獻,同時也可以視做有關金允植的一份散佚文獻,因而也是近代中韓關系史的一份重要文獻。
簡言之,在韓國發現的上述吳大chéng@①三篇佚文史料,是反映1884年甲申政變之后中韓關系內幕的重要史料,對于進二步深入研究甲申政變之后中韓關系乃至分別在近代中韓兩國歷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之吳大chéng@①、金允植兩位人物,提供了新的文獻資料基礎。
三、吳大chéng@①佚文史料在韓國的收藏情況
根據筆者調查,韓國精神文化研究院藏書閣藏有分別以《吳清卿獻策論》及《吳長卿獻策論》為題之兩個活字印本,其中前者于第一篇“求賢論”右上方鈐蓋“藏書閣印”章,至于后者所謂“吳長卿”顯系“吳清卿”之誤。該兩印本的內容,就是吳大chéng@①于上述奏折及其《自訂年譜》中所稱“六條”文字。該研究院藏書閣目錄中記載《吳清卿獻策論》之書志事項則如下:
《吳清卿獻策論》,吳清卿(清)撰,再鑄整理字版,高宗年間~光武10。1卷1冊(16張)。四周單邊,半郭21.3×14.2cm,有界。半頁10行19字,29.2×18.1cm,線裝。
印:藏書閣。紙質:楮紙。
內容:一張1~2,求賢論。一張3~7,育才論。一張8~9,恤民論。一張10~10節用論。一張11~14,練兵論。一張15~18,緩刑論。
系中國人吳清卿向韓國政府獻策者。(注:韓國精神文化研究院編:《藏書閣圖書韓國版總目錄補遺篇》》史部詔令奏議類,1984年影印再版本,13頁。)
上述記錄中,所謂“吳清卿”即指字清卿之吳大chéng@①,該印本無疑就是朝鮮王朝高宗政府印行的吳大chéng@①“六條”文字。此外,韓國國立漢城大學奎章閣藏有《吳清卿獻策論》及《時弊獻言》兩印本,于第一篇“求賢論”上方分別鈐蓋“學部圖書”、“朝鮮總督府圖書之印”、“編輯部保管”三印及“帝室圖書之章”、“朝鮮總督府圖書之印”二印。其中后者之題經筆者確認,原作“求賢論”,書作“時弊獻言”之題簽系后人粘貼于原題“求賢論”字樣之上,應是收藏或整理者所為,至于其內容及書志事項則與前者完全相同,實際上可以看做《吳清卿獻策論》的相同印本。另于韓國國立中央圖書館亦藏有《吳清卿獻策論》印本兩冊,文字內容與書志事項與前述各印本并無區別,惟無任何收藏印。簡言之,目前韓國共藏有《吳清卿獻策論》六個印本,其文字內容與書志事項基本一致,應能視做同出一處的印本。
按藏書閣與奎章閣曾是朝鮮王朝專門負責整理并保管王室文獻的部門,近代以來該兩處所藏檔案與圖書文獻先后歸屬大韓帝國政府帝室、學部及日本殖民統治機構——朝鮮總督府圖書館等處,如今則分別隸屬于韓國精神文化研究院與韓國國立漢城大學。至于上述印本所使用之再鑄整理字,是近代以來朝鮮王朝主要用來印刷官報及外交文書等官方文獻的一種鉛活字。綜上所述,應能做出如下結論:朝鮮王朝高宗政府曾將吳大chéng@①于1885年1月“轉呈”之上述“六條”文字加以印刷,并主要保存于宮中而沒有予以廣泛傳布,《吳清卿獻策論》之題應是由朝鮮王朝官員于印刷之際所添署。現藏韓國精神文化研究院藏書閣等處的六個印本,大都蓋有帝室或朝鮮總督府收藏印,即表明該印本一開始就基本沒有流傳到民間。
韓國藏《吳清卿獻策論》印本,均為鉛印線裝本,系前后兩面印刷,包括封面在內,共計16張32頁,全部文字為4346字。該文字中所陳“六條”之順序,根據吳大chéng@①上光緒皇帝奏折而重新確定,已如前述,惟原文各條并無一、二、三之序號,現由筆者添加于各條題目之前。
至于吳大chéng@①當年同時“轉呈”的另一篇文字即“辨黨論”上下二篇,亦由筆者發現于韓國國立漢城大學奎章閣,其書志事項則與《吳清卿獻策論》基本相似:
1冊(4張),古活字本(整理字),29.4×18.4cm。四周單邊,半郭:21.5×14.4cM。10行19字,注雙行。版心:魚尾無。(注:國立漢城大學奎章閣編:《奎章閣圖書韓國版目錄》史部1225頁。)
該印本于第一頁上方鈐蓋有“帝室圖書之章”、“朝鮮總督府圖書之印”及“漢城大學校圖書”(按:漢城兩字為韓文)三印,第一頁“辨黨論上”之行下則明確署有“吳縣吳大chéng@①清卿著”,其內容與吳大chéng@①在前述奏折及其《自訂年譜》記載完全符合,因而可以斷定為吳大chéng@①所著文字。該印本亦為鉛印線裝本,所用活字與上述《吳清卿獻策論》相同,惟使用單面印刷,于一大張分左右兩面,中間版心部分標注一、二、三頁碼,共4張8頁,全文計1193字。原文分辨黨論上與辨黨論下之兩篇,與吳大chéng@①本人作“辨黨論二篇”之記載恰相符合。根據其書志事項以及收藏印等情況,“辨黨論”上下兩篇之印刷及收藏過程應與《吳清卿獻策論》大體相同,即由朝鮮王朝官方印刷并保存于宮中,后經大韓帝國帝室及朝鮮總督府而最終收藏于國立漢城大學奎章閣。
吳大chéng@①與金允植筆談記錄,則以寫本形式見于韓國精神文化研究院藏書閣藏“李鴻章等書牘”之中。全文兩張4頁,于“李鴻章等書牘”件內列為第10~11兩張,共計36行291字。該筆談記錄于“國王”、“朝廷”等字樣均用抬頭格式,語及朝鮮國王高宗時亦于“病”、“來”字前空出一格,應是筆談原件之抄本,惟其內容似非完全結束,疑為原記錄之片斷,筆談各句前吳大chéng@①、金允植之題,系筆者所加。至于該筆談記錄應單獨整理而不應收入“李鴻章等書牘”件之中,則自不待言。該三件史料原無標點,并由筆者加以斷句、標點,其中涉及朝鮮歷史人物或事件者亦加以簡單注釋,至有關中國古代歷史文化內容則不另注,以省篇幅。
《吳清卿獻策論》
一.求賢論
自古國家之盛衰,視乎賢才之消長。天地交泰之時,內君子而外小人,有拔茅連茹之象焉。然必上以實求斯,下以實應。商湯建國,立賢無方,詩美周文,濟濟多士。漢高大度,下詔求賢,文帝即位,右賢左戚,詔舉賢良直言極諫之士。武帝詔曰,進賢受上賞,蔽賢蒙顯戮。載之史書,傳為盛德。知古之圣帝明王,思賢如渴,在下不遺,未嘗拘一格以用人。以齊桓之霸主,猶曰:士無世官,官事無攝,取士必得,何也?蓋世祿之家,未必盡賢,不得不廣其途以羅致之。醴泉無源,芝草無根,魁奇特出之士,大都從艱難困苦中來。若謂草茅無豪杰,巖穴無英俊,則傅說終于版筑之野,膠鬲沒于魚鹽之中,呂尚老于渭濱而周文無王佐,諸葛臥于隆中而蜀主無良相。使積行之君子壅于上聞,天下又安有崛起之士哉?
魏晉之時,立九品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吏部不能核天下之才,一憑諸詮次等級而奸弊日滋。劉毅所謂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者,誠以大臣子弟多列高敘,寒素真才不獲上考,專以權勢用人,不以優劣取士。此漢以后萬季之風,不可以為訓也。考朝鮮故國川王(注:故國川王,指高句麗第9代國王,在位期間為公元179年至197年。)十三年,王命群臣曰:近者官以寵授,位非德進,毒流百姓,動我王家,此寡人不明所致,汝四部各舉賢良在下者。于是,共舉東都晏留(注:晏留,高句麗大臣,生卒年則不詳。),留言于王曰:臣庸愚不足以參大政,西鴨綠谷左勿村有乙巴素(注:乙巴素:高句麗國相,生年不詳,203年卒。)者,性質剛毅,智慮淵深,不見用于世,力田自給,大王欲理國政,非此人不可。王卑辭重禮以聘之,拜中畏大夫,旋除國相,大臣宗戚皆疾之,王獨信之篤任之專。巴素感王知遇,明政教,慎賞罚,人民以安,內外無事。王以為薦賢當受賞,拜晏留為大使者,其猶有古先王之遺風歟。
今朝鮮自壬午之變(注:指1882年7月23日發生于朝鮮漢城之壬午兵變。),不三年而禍亂復萌。輔國大臣多被戕害,鄰邦交謫,朝野群疑。欲御外侮,必先修明內政,亟宜下詔求賢,以廣登進之路,勿拘資級,勿限門第,勿尚詞華,則延攬廣而人才出焉。國無以為寶,惟善為寶,為善不同,同歸于治。今日當務之亟,莫先于此矣,愛作求賢論以備采擇。
二.育才論
荊山之璞,不雕不可以為器;嶧陽之桐,不琢不可以為琴。山川鐘毓之靈,磅礴郁積數十年而后發,其根茂者其實繁,而培植之玉成之,其功得于父兄者半,得于師友者亦半,故天下無不可學之才。不學之才非才也,無本之學非學也,獨學無友,則孤陋而寡聞。鄉曲之士,目不睹漢唐以后之書,耳不聞名師益友勸善規過之言,終其身碌碌無所短長,豈造物主之生才有厚薄哉?或限于所生之地,或限于所處之境,或限于所見所聞之偏狹而不廣,上之人無以啟迪而鼓舞之,人才亦終于寥落而不足以供國家之用。昔宋胡瑗為蘇湖教授,設經義齋、治事齋,諸生各有所成就,遠近學者翕然從之,稱為安定先生。仁宗皇佑四年,以瑗為國子監直講,瑗居大學,其徒至,不能容,取旁官舍處之。禮部所得士,瑗弟子十居其四五,衣服容止往往相類,人遇之不問可知為瑗弟子也。
今蘇州、湖州及各省大都會皆有書院,延請紳士之有鄉望者為主講席,名曰山長,院中別舉齋長數人分理其事。如京師之金臺書院、蘇州之正誼書院、杭州之詁經精舍、上海之龍門書院、天津之問津書院,諸生住院者最多,雖與安定先生之教授不可同日語,而規模、課藝皆有可觀。書院之設,實與學校相輔而行者也。但須山長得人,循循善誘,造就人才,其效甚速。小成大成,課功于三五年之間,而學問、文章、經濟各有師承,收效在數十年以后,不亦培養人才之一助哉?
朝鮮為禮教之邦,文人學士與中華風氣相近,切磋砥礪之益不限于方隅,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特無人導之先路耳。茲擬于朝鮮國都設一大書院,請由中朝簡派翰林中博通古今、有體有用之編檢官一員為大教習,別選舉人、秀才有文學者五六人為分教習,處以賓師之位,不干預朝鮮國政,免滋流弊,似亦衛文公敬教勸學之意。三韓士大夫聞之,當必有欣然樂從者矣。酌擬規條數則,分列于后:
一 擬于漢城建造書院一所,名曰友仁書院,分經義、治事、格致為三齋。每齋約可容生徒百人,愿學經義者,于四書五經、周禮、儀經、爾雅各經中專習一經,或于本經之外兼習一經;愿學治事者,于水利、農田、刑律、兵制及經世文編各書,或專習一事,或專讀一書,不得流觀泛覽,博而不精;愿求格致之學者,先由算學入門,推而至于天文、輿圖、海道、制造、輪船、槍炮之法及各國語言文字,皆可循序漸進,各隨其才之高下,專力講求,而詩賦詞章之學無裨實用者不與焉。
一 擬請國王咨請禮部,奏請簡派翰林中博學能文、通達時務之編檢官一員為書院大教習,略仿中國各省山長之例,專司講席,不得干預地方政事。準由該員隨帶舉人、秀才五六人,分置經義、治事、格致各齋為分教習。國王有所咨訪,亦可由政府與大教習隨時問答,如該員等有請托公事、在外招搖、行誼不端、士論不洽等情,由國王咨明禮部請旨更換。
一 送院肄業之士,以三百人為定額。由八道觀察使挑選聰穎之資、不拘門第、曾讀四書五經、粗通文義者,年在十八九歲以上三十歲左右,造冊咨送書院。一道以三十人為率,其余六十名或由諸生中援引同志,呈請大教習考試補錄,或有鄉僻之士好學不倦而不在咨送之列,由大教習隨時采訪招致院中,以補八道觀察使見聞之所不及。
一 大教習、分教習薪水、公費,由中國籌款支給,毋庸由朝鮮津貼。如國王雅意,每年酌送米若干石,亦可不辭,仍不得需索供應,致滋紛擾。在院生徒應給膏火之資,每名每月約給錢五六千文,由朝鮮戶部撥款,按月給領,以示體恤。
一 書院規條及應購各種書籍,俟大教習到院后自行擬定。三年以內,諸生有學業精進、經明行修者,可由大教習照會朝鮮禮部,以備錄用。如大教習盡心啟@③,為諸生所信服,三年以后由國王咨明禮部,奏請降旨再留三年。如無請留之咨,由禮部仿照各省學政三年更換之例,請旨簡放,或數年以后諸生學業有成,無須再由中朝派員,亦由國王咨明禮部奏請停止。
一 書院中春秋二季,由大教習出題考試各一次。應請國王派大臣赴院會同監試,由大教習評定甲乙,前列諸生應請國王酌給獎賞,以昭激勸。
三.恤民論
君以民為本,高以下為基,基不厚則危,本不固則搖,民貧則君不能獨富。有若對魯公曰:百姓足,君孰與不足,百姓不足,君孰與足?旨哉言乎。周易之義,損下益上謂之損,損上益下謂之益。所謂損下者,掊克聚斂之風,凡有損于民者,皆損也;所謂益下者,輕徭薄賦之政,凡有益于民者,皆益也。
古之循良吏,愛民如子,民亦愛之如父母,召信臣何以稱召父,杜詩何以稱杜母,惟事事求益于民而已。古之為大臣者,得志則澤加于民,宣上德而通下情,一夫不獲,時予之辜。利何以必興,弊何以必除,惟事事求益于民而已。古之圣帝明王,躬行節儉,為天下先,賦稅有常經,貢獻有常度,歲或不登,則議蠲議緩,民食不足,則有賑有貸。周之成康、漢之文景、唐太宗、宋仁宗之德政,何以足為后世法,亦惟事事求益于民而已。
今聞朝鮮之俗,民有余糧官必取之,官有妄索民必供之。器用之精者,不敢私蓄,畏官之豪奪也;貨物之貴者,不敢論價,惟官之強買也。農不盡力于田畝,而國無藏富之農;工不盡力于制造,而國無致富之工;商不盡力于市鬻,而國無殷富之商。民之惰,官之咎也。官黷則民累,累則惰,民惰則貧,貧則弱,貧與弱相因而上下交困。謂民之不知習勤,謂民之不知生聚教訓,夫豈民之過哉?欲恤民困,必先正官方。請下一令曰,今而后大臣法小臣廉,正供之外,一絲一粟不許苛派,一器一物不許強取,平賣平買,不許短給。農有余粟聽之,工有余利聽之,商有余財亦聽之,有不從令者,事覺免官。將見民情大悅,下舞上歌,不數年而家給人足,上不蓄財而民各私其財,既庶且富之象,蒸蒸然日新而不已,此損上益下之要道也。
四.緩刑論
刑者,不得已而用之也;刑之重者,非用刑者之本意也。國家無百年不弊之政,圣王無百年不變之法。天地之氣,遇秋而肅遇春而溫,惟適其時而萬物和,刑法世輕世重,惟適其時而萬民安,是以霜雪之中生理伏焉,變亂之后新政出焉。漢承秦弊,治獄不得其平,而文帝除誹謗去肉刑,景帝改磔為棄市,與民休息,幾致刑措,宣帝好用文法吏,而路溫舒上尚德、緩刑之書,帝善其言,卒為劉氏中興之主。深察古今治亂興衰之故,未有不以嗜殺人而亂、行仁政而興者也。
夫人孰不貪生而惡死,而有時嚴刑峻法不足以禁暴止邪,奸宄日生而民不畏死者,何哉?非律令之不嚴,乃教化之不明也。教化不明則民無廉恥,無廉恥則攘奪矯虔無所不為而犯法者眾,雖武健嚴酷之吏不能平其政祛其弊。故曰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濁之原也。今中國之律例,輕重得其平,泰西各國大率用輕典而死罪少。惟朝鮮之用刑為獨重,情有可原者法無可貸,無知愚民輒抵于死罪。執法之吏曰此邦國之律也不可易,定讞之官曰此先王之制也不可廢。當此禍變甫息、天心厭亂之時,亟宜興上德之風,為更新之化,法文景之治,布寬仁之政,除車磔之刑,去腰斬之律,設原情之法,定減等之科,不必縱惟其平,不必赦惟其允,安見唐虞三代刑期無刑之化,不可復見于今日哉?
五.節用論
漢文帝惜百金之費而罷露臺之工,慎夫人衣不曳地,幃帳無文繡,天下稱其儉而不以為吝,不傷財不勞民也。夫節用與愛人相為表里,用不節則征斂必煩,取于民者無常度而民必困矣。泰西各國練兵、制器、造船之費,往往借貸于民,按年計息,謂之國債,又有借債于他國以資國用者,此不得已之舉,不可以為法也。若稱貸于他邦,以供玩好之用,則國債之流弊為無窮矣。國之所入,歲有常經,用不足而債日增,日增不已,不得不斂民財以塞其漏卮。挖肉補瘡,無所不至,民力安得而不竭,民情安得而不解體,可不懼哉,可不懼哉?
六.練兵論
國家兵、農、禮、樂,去古本不甚遠也。獨練兵之法,至今日而一大變,愈變而愈新,愈用而愈精,與二三十年前戰陣之事大不相同矣,即二三十年前知兵之將,有可用有不可用矣。撮其大要,不外良將、精兵、利器三者,而器不利兵不精,雖有良將亦不足恃。漢晁錯論兵法曰,器械不利以其卒予敵也,卒不可用以其將予敵也。論今日器械之利,水師則有練船、快船、鐵甲船之制,有沉雷、碰雷、桿雷、魚雷之用。巡海防敵,非巨炮不能致遠,欲以巨炮攻敵之水師,非用鐵甲船不可,欲破敵之鐵甲船,非用魚雷不可。以朝鮮之度支竭蹙,力不能購鐵艦,即魚雷之用費重而事繁,操演精密亦非易易。海防無事,水師尚可緩圖,姑不具論也。
陸軍之器械,昔有弓矢有長矛有刀有劍有盾,今有前門洋槍、后門洋槍,附于槍者有刺有刀,炮有前膛銅炮有鐵炮有后膛鋼炮。自后膛槍炮出,而前門洋槍遠不如后門快槍之便捷,前門舊炮亦不如后門新炮之靈準;同一后門槍,而美國之林明敦(注:英文名稱則不詳,待考。)不如英國之馬梯呢(注:指Martini-Henry式來福槍,今譯馬提尼—亨利。),英國之馬梯呢又不如美國之哈乞開斯(注:英文名稱則不詳,待考。);同一后門炮,而英國之瓦瓦司炮(注:英文名稱則不詳,待考。)、阿姆斯脫朗炮(注:指Armstrong后膛炮,今譯阿姆斯特郎。)不如德國之克鹿卜(注:指德國軍火企業Krupp,今譯克虜伯。)炮。克鹿卜廠制造之精,甲于歐羅巴。中國所購七個半生的密達(注:“生的密達”即英文centimeter即cm之音譯,今譯作厘米。)后膛過山炮、七個半生的密達陸路輕炮,皆克鹿卜廠所造,為行陣最利之器。朝鮮尚無炮營,宜就新募之兵添練炮隊一營,定購七個半生的密達陸路輕炮十六尊,選用中國熟習炮法之教師勤加訓練。于用藥之輕重、表尺之高下、彈落之遠近,皆須考究詳明,何時應用開花彈,何時應用子母彈,何時應用群子炸彈,亦須細心探討,隨時試驗。將來操演精熟,陸續填購,數年之后,炮隊必有可觀。今左右兩營所用之馬梯呢槍練習已久,各隊打靶多有準的,再加精練,日起有功,毋庸換購他槍,蓋專一則精,愛博者不精。此用槍用炮之大略也。
至于操隊之要,惟手法、腳步、口令三者,手法貴靈,腳步貴齊,口令貴壹,一言以蔽之曰熟而已。而臨敵應變之方,亦有三要有三忌:
站隊之要,以疏為貴,疏則可避炮彈之遠擊;
進隊之要,以穩為貴,穩則可防敵兵之埋伏;
放槍放炮之要,以緩為貴,緩則從容而不迫,不致虛發;
— 忌大隊麇集一處也。炮彈所落,前后左右必有數丈之遠,彈之大者可及數十丈之遠。如以一營五百人團作方陣,譬立數丈之大靶,敵炮所擊無不中靶者,一彈可傷數十人,十彈可傷數百人,受傷愈多,兵氣愈餒。往往炮聲方震而全營俱潰者,皆列隊太密傷兵大多之故。
— 忌沖鋒陷陣也。驍勇之將,大率以沖鋒為能事,一鼓作氣奮不顧身,長矛短刺直入敵壘,因而敵勢披靡一戰獲勝者,氣足以奪之耳。然今日之利器,非昔日之槍炮可比,數十步內百發百中,昔之拼死者未必死,今之拼死者未必不死,血肉之軀豈可與槍予炮彈相抵?不如穩進穩扎,整隊而前,勝不追敵,敗不亂陣,此以氣靜為主,不以氣盛為勝,今昔情形之不同如此。
一 忌槍炮早發也。炮表有定準,槍線有定碼。如炮彈能及三千密達,須至五里乃發,火槍子能及六百碼,須至一里乃發。機早放無益,徒糜子藥,尤在測量遠近,算至極準無過不及之弊,方足以制敵之死命。若發之太早,一再發而不中,心必慌手必戰,平日所練準頭到此皆不準,雖有利器與空手同,雖放數百槍數百炮與不放同。
知此三忌,而后可與言兵,而后可與言戰守之略。然朝鮮之練軍,不患無利器,不患無精兵,而患無良將。甚矣,選將之難也。
辨黨論
辨黨論上 吳縣吳大chéng@①清卿著
水至柔也,積而不消,可以壞@④防而使之決。蠹至微也,積而不散,可以嚙棟梁而使之折。人心至隱也,積而不平,可以傾國家而莫之測,其機甚微,其禍則甚烈也。一家之中,父子兄弟,無畛域之分,則家必和,一國之中,大小臣工,無畛域之見,則政必和。家國之所以不和,祗此各分畛域之一心,積而久之,為乖戾之氣,為爭訟之端。朋黨由此起,變亂由此生,好惡、是非由此而不公,人人各挾偏私之見而不歸于一,是終至于抵牾隉阢而不相安,風俗人心之大患也。
孔子曰:君子群而不黨。宋儒歐陽文忠公曰:君子與君子,以同道為朋,小人與小人,以同利為朋。自古朋黨之禍,如漢之李固、杜喬、宋之元yòu@⑤黨、明之東林黨,皆君子不容于小人而以朋黨陷君子,慮君子之互相援引與小人為敵,必欲網羅之而芟夷殆盡,此君子之不幸也,非君子之自為黨也。然則,君子與君子,獨無黨乎?曰:宋儒程伊川先生與眉山蘇文忠公,論事偶有異同,其門弟子從而和之,好事者遂目之為洛黨、蜀黨,此非伊川、眉山之過也。
然而,君子之黨與小人之黨自有辨,君子之過近于偏,小人之過涉于私,偏之流弊小,而私之為患大。一念之歧,至于犯上作亂而無所不為,猶得謂之君子乎哉?書曰:無偏無黨,王道蕩蕩;無黨無偏,王道平平;無反無側,王道正直。吾愿世之賢士大夫,慎其所趨向,而共歸于一道同風之化,斯家齊國治而無不和矣。
辨黨論下
大chéng@①奉使來韓,查辦亂臣滋事之罪,入國問禁,即聞有開化黨、守舊黨名目,或云守舊黨誠服中國,開化黨依附日本。噫,異矣。中國與日本有邦交之誼,朝鮮與日本亦有通好之情,亞細亞、歐羅巴各國通商日久,中西聯絡為一大和會之天下,何黨之有焉?為此說者,必系好事之人造言顛弄,為立黨爭權之漸,使我兩國不睦,其情已不辨而自明。然開化、守舊之名,不可以不辨。開化云者,今日泰西各國所行之法,如汽學、重學、化學、輪船、鐵路、電線、槍法、炮法、陸軍水軍操演之法、開煤開鐵róng@⑥銅róng@⑥鐵之法,善善從長,有可仿效則仿效之。若知古而不知今,則不足以自強。
守舊云者,先王之大經大法,用人、理財、興利除弊之大端,正朔不必改,服色不必易,官制、刑罚不可以變亂,學校、田賦不可以紛更,君臣父子兄弟夫婦朋友之倫、孝弟忠信之道、恭敬撙節退讓之禮,歷萬古而不可革者,皆當遵守古訓,確乎其不可移。若事事喜新而厭故,好異而反常,則亦不足以自立。故斤斤于守舊而不知開化者,是守經而不達權也,汲汲于開化而不知守舊者,是逐末而忘其本也。合之則兩相濟,分之則兩相悖,此非開化、守舊之為患,而各黨其黨之為患也。
夫儒者讀周孔之書,往往執用夏變夷之說,言及西學則愕然以為駭異,見西人之器用、軍火,以為異邦之風氣不可學,不知今日之行楷非周孔時之文字也,今日之紙墨非周孔時之漆簡也,日用飲食之杯盤非周孔時之尊彝也,軍中之鳥槍、鐵炮非周孔時之干戈也。三代、秦漢以后,世變之迭出而不窮者,服物、器用亦與之日新而月異,少見而多怪,習慣若自然。即今日泰西各國,皆改前門槍為后門槍,改前膛炮為后膛炮,以快船為不足恃,又有大小鐵甲船之制,與二三十年前之泰西各國,亦迥乎不同,此又不可泥乎守舊之說矣。
聞四書五經,近日西人亦有翻譯之本,特行之未廣,聲教未訖于四海。西方學者各守其各國之文字,而吾道不明于天下,安知圣人之教、漢宋諸儒之書,他日不偏行于泰西各國哉?然則,中國之舊學,行之泰西,為新化矣,吾故曰一大和會之天下也。特書之以告世之黨同而伐異者。
吳大chéng@①與金允植筆談記錄
金允植:昨日國王拜領大人法書,非徒寶墨之是敬,所書諸幅均系古人良箴、今日藥石,深為感嘆,俟病有間,即來鳴謝,(注:原文于“病”、“來”字前均空一格。)命臣允植先達此意。
吳大chéng@①:國王病體甫痊,不可以風,不敢勞駕。妄論未免激切,實出于心之不自己。惟愿君臣交儆,一dǔ@⑦中興之盛業。韓民安,則朝廷無東顧之憂,此使臣所以日夕qí@⑧望耳。國家恤官,即所以恤民。官足以自給,方可言廉,天下亦無饑寒交迫之循吏。
金允植:敝邦官俸,惟外官稍優于內,然計一年之俸,銅錢百萬文為厚,其余不過幾千萬錢。近日沽名者,或割此薄俸以施少惠,殊可憫也。
敞邦學政久廢,養才是急,書院章程,正宜講究。但經亂之余,經費愈絀,欲有小小施措,輒多礙難。現欲開興學政,宜先少試于京城(注:指朝鮮王朝首都漢城。),漸次擴充,佇見一國興仁。未知卓見以為何如,愿聞。
吳大chéng@①:鄙意士為四民之首,宜有以培養。月給膏火,一士與一兵相埒,亦不為優。若少練一營兵,以養二百寒士,費亦相等,而士林之被澤者多矣。此培樸元氣之舉,亦鼓勵人才之道,似不可緩。
癸酉年(注:指同治十二年即1873年。)蒙恩簡授陜甘學政,馳驅三年,不遑休息。陜西三原之宏道書院、涇陽之味經書院,皆歸學政經理,兩書院經費支絀,均為設法籌足。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徵去彳加氵
@②原字客下加心
@③原字戕去戈加庸
@④原字阝加是
@⑤原字礻加右
@⑥原字钅加容
@⑦原字者加見
@⑧原字足旁加支
文獻LL京178~196,206D6中國外交權赫秀20032003權赫秀 東北師范大學歷史系 作者:文獻LL京178~196,206D6中國外交權赫秀20032003
網載 2013-09-10 21:4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