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列寧“遺囑”含義的幾點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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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義上的遺囑可以指某人通過各種形式留存其身后的所有要求和期望,這類遺囑通常又被稱為遺愿,列寧無疑有著十分豐富的這類遺愿。本義上的遺囑則是指某人生前專門通過書面或其他可信方式,針對其死后的某些與自己有著密切關聯的事務,給予特定對象的具體操作性要求,這種遺囑在遺囑者生前對受囑對象通常是保密的,在其死后則對受囑者有特定的履行義務。本文這里所要探討的是,列寧是否也給布爾什維克及其蘇維埃政權留下了后一種意義上的“遺囑”?對于這個問題,我國史學界長期以來存在兩種互相對立的觀點:一是認為,列寧晚年口授的“給代表大會的信”(注:1922年底到1923年初,列寧就黨內關系機制改革問題、民族關系問題、計劃委員會職權問題口授了一系列重要信件,在《列寧全集》中分別名為《給代表大會的信》、《關于賦予國家計劃委員會以立法職能》、《關于民族或“自治化”問題》,而實際上列寧原來的口授記錄中沒有區分列標題,只是在口授之初,列寧表明過一次信是給“代表大會”的,這些題目都是《列寧全集》的編輯們后來添加的。)應當被視為本義上的列寧的政治“遺囑”,其論據是,列寧口授這些信時曾明確表示,這些信要“絕密”保存,在他“死后”由克魯普斯卡婭“啟封”。但是,該論說對于已被證實的列寧口授這些信的本意,并不是如蘇聯官方所稱的是針對布爾什維克黨的十三大,而是針對列寧生前就已經召開了的十二大,以及這些信的一部分確已被提交到十二大等事實卻一直沒有作出恰當的解釋,使該論說存在明顯的缺陷。另一種觀點則是在前一論說“缺陷”上的推斷:既然口授信是針對十二大的,十二大期間列寧又在世,那么這些信就不應該是什么“遺囑”。雖然口授信的大部分內容的公開沒有能在十二大上完成,有的被推遲至列寧逝世以后,但這只是使這些信成為列寧廣泛遺愿的一部分,其與列寧在口授這些信前后表明的所有其他關于蘇維埃政權未來的期望和要求沒有什么不同。然而,該論說對遺囑論者所持的重要論據,即口授信的“死后”啟封說,同樣未能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釋,只是簡單地斷言其不可信。本文試闡述筆者對該問題的一些認識理解。
      一、“死后”啟封說不容置疑
  有關列寧“給代表大會的信”的“死后”啟封說證詞確切地來自三個方面:一是沃洛季切娃1929年的證詞。作為列寧當時身邊的秘書之一和列寧口授信的最先記錄者,她說列寧口授時曾指示在口授信信封上注明:“(這些信)只有弗·伊·列寧可以啟封,而他死后只有娜捷施達·康斯坦丁諾夫娜(克魯普斯卡婭)可以啟封”,但沃氏認為“而他死后”幾個字眼不吉利,所以就沒有照實寫上。(注:《列寧全集》第43卷第557頁。)第二個證詞是1964年正式公開的、 克魯普斯卡婭在1924年5 月將列寧的口授信正式轉交中央時所作的說明中講到的:“弗拉基米爾(列寧)堅決希望,在他去世后,他的這些信能送達黨的應屆代表大會。”(注:《列寧全集》第43卷第558頁。 )第三個方面的證詞來自列寧當時身邊的另一個秘書福季耶娃。她也是列寧口授信的記錄者,她在五六十年代出版的回憶錄中作出了與沃洛季切娃同樣的說法。(注:福季耶娃:《列寧生活片斷》童樹德譯,湖北人民出版社 1983 年版第178頁。)
  有學者認為沃氏1929年的說法有“極大可能”是杜撰的,理由是這時斯大林的權威已至高無上,沃氏這時的任何說法都不可能與斯大林相左,而斯大林早在1927年10月就已明確表示過列寧的口授信是給十三大的。其次,1924年5月克魯普斯卡婭的證詞是在1964年才公布的, 其間也經歷了“漫長的斯大林時期”,故不可信。第三,關于福季耶娃的證詞,只是沃氏說法的“援引”,自然不可信。總之,只要列寧的信是針對十二大的,就不可能是“遺囑”。
  筆者認為“死后”啟封說是可信的。
  首先,應該看到,1924年前后,克魯普斯卡婭并未受到斯大林的限制,這表現在克氏的諸多言行中。如1923年3月6日列寧為她給斯大林的“絕交”信就是一個證明。在提交列寧口授信件的十三大上,克氏的發言也是以超派別的態度進行的,她針對當時托洛茨基一派在斗爭中失敗的情況講道:“不要(他們)承認錯誤,只要(他們)聲明愿意共同工作,這就夠了。”(注:《俄共(布)第十三次代表大會(速記記錄)》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61—262頁。)甚至直到1926年7月, 克氏還在托季聯盟的“十三人聲明”上簽了名,表現出對斯大林的獨立性。所以設想這期間克氏會迎合斯大林的要求而杜撰“死后”說顯然是沒有根據的。實際的情況也正是,斯大林日后的絕對權威這時還處在形成階段,黨內關系的前景還沒有完全明朗化,而且,斯大林如果真的能夠“自由需要”,那么這些信被永遠埋沒才是最佳的,因為列寧的信顯然對斯大林最為不利,信中所提及的中央領導成員中,只有“太粗暴”的斯大林被明確要求消減職權——離開總書記職位。至于1925年間,克氏在《布爾什維克》雜志上撰文聲明不存在什么列寧“遺囑”,其目的并不是要給列寧的“給代表大會的信”定性,而是出于維護黨和國家利益實際斗爭策略的需要,因為當時西方媒介對還屬黨內秘密文件的列寧的“給代表大會的信”,以“列寧遺囑”的名義對蘇維埃政權進行了惡意的攻擊。但是,即便如此,克氏在她的文章中也沒有回避列寧這些信的“死后”說,她說列寧口授這些信的目的是“要幫助活著的同志沿著正確的軌道工作”。(注:《布爾什維克》1925年第16期第73頁(轉引自《列寧“遺囑”考》)。)
  其次,沃洛季切娃的證詞雖然首次公布于1929年,與斯大林沒有發生沖突,但這并不能說明它不真實,因為這之前,斯大林,其實包括其他所有中央領導成員都已實際接受了“死后”的說法,至遲于1924 年5月從克魯普斯卡婭那里。沃氏證詞的真實性還在于她對歷史的嚴肅態度,她在蘇共二十大后將當時只有她知道的列寧給斯大林的“絕交”信的速記記錄翻譯出來,對歷史進行了“糾正”。所以,如果“死后”說是1929年在斯大林的逼迫之下杜撰的,那么遵循上述精神,她也必然會作出糾正的。這種“糾正”在當時的蘇聯并不鮮見,對沃氏來說,作出這種“糾正”在當時不僅不會受到責備,反而會受到稱贊。
  第三,福季耶娃的證詞出現于五六十年代,在這個時期她也沒有必要去違背列寧而“維護”斯大林。應當看到,在列寧口授信件期間,克魯普斯卡婭、福季耶娃和沃洛季切娃乃是共同組成了一處照料列寧生活和協助其完成口授記錄的工作集體,列寧口授信的內容及信件保存處理的要求必然是三人所共知的,因此三人的說法自然就會一模一樣,甚至在保證信件的真實性上她們之間還可以相互監督。
  這樣,有關列寧口授信的“死后”啟封說,所有直接了解情況的三個人說法都一致,其間經歷了斯大林集權前后的各個時期,并且三人都對列寧充滿了尊敬和愛戴,都無明確證據說明她們的說法是受到了斯大林的逼迫,因此,懷疑她們會集體杜撰列寧的這一“歷史”顯然是輕率的。
  而且,“死后”說與列寧當時身體狀況的變化也是一致的。列寧在口授這些信之前長期患病,長期不能參與中央的具體領導工作,1922年5月動過一次手術,本指望能消除病根,卻不料在12 月中旬病情再次復發,其嚴重程度超過以往任何一次,恰恰是在這病情最嚴重的時刻,列寧提出要口授信件,并表示要口授的都是令他寢食不安的“最重要的想法和考慮”,當遭到醫生的強烈反對時,他甚至要拒絕治療。可是,接下來口授的問題卻是針對的還有3個多月才召開的黨的十二大, 口授后的信件又不能立即提交中央十二大的會議籌備組,必須先由秘書處和克魯普斯卡婭“絕密”保存。如此反常的舉動,很顯然,只能是出自于對自己身體狀況的担憂,列寧担心自己隨時會遭遇不測,担心由此不便立即直接公開的一些關于布爾什維克黨內關系及蘇維埃政權建設前途的重要想法會留不下來。
  最后,“死后”說也確實反映到列寧口授信的內容表述上。列寧在信中講到,黨有分裂的危險,“在最近時期…,(黨的)穩定性的問題基本在于象斯大林和托洛茨基這樣的中央委員。依我看,分裂的危險,一大半是由他們之間的關系構成的…,現時中央兩位杰出領袖的…兩種特點會出人意料地導致分裂。”(注:《列寧全集》第43卷第338—339頁。)這里列寧很明顯是在思考其身后的黨內關系前景。列寧在信中還講道:“斯大林同志當了總書記,掌握了無限的權力,他能不能永遠十分謹慎地使用這一權力,我沒有把握。”(注:《列寧全集》第43卷第339頁。)這也明顯是“置身事外”的語氣。且在某些語言表述上, 也與“遺言”精神相一致,列寧的直率異乎尋常,一些在以往工作中不便也不需要講明的、但在自己身后卻可能會產生重大影響的中央某些重要領導成員的個性缺點,這時都被列寧挑明了,列寧顯然是指望,通過自己最后的這些不含隱晦的“提醒”,能促成自己身后的黨內主要負責成員之間在個性上相互“謙讓”,并接受全黨的公開監督,從而有利于黨的穩定團結。
  由此可見,關于列寧口授信的“死后”啟封說應是十分肯定的,其具有“遺囑”的立意也應是無疑的。但是,還不能就此認定,列寧的這些口授信就已經是真正意義上的“遺囑”。
      二、口授信最初的兩重立意
  以往,在論到列寧“遺囑”時,我們一般只注意列寧給克魯普斯卡婭的“啟封”指示,而對于作為同一指示中的優先部分“只有弗·伊·列寧可以啟封”,則輕率地歸結為只是列寧對其口授信的一種保密強調,并無任何實踐意義。其實這是一個極大的誤解,這個誤解正是造成我們對列寧口授信性質長期認識不清的重要原因。我們已知,列寧口授信最直接針對的就是當時不久就要召開的黨的十二大,所以,“死后”說的直接立意便也只會是為了應付列寧可能在十二大之前遇到的“不測”。而實際上,列寧還年輕,還在積極治療,仍極有可能親自參與十二大并主導那些業已在口授信中提出的諸多問題的“解決”, 甚至直到1923年3月6日,列寧都仍對自己能夠參加十二大充滿著信心, 他在寫給原格魯吉亞共和國領導人穆吉瓦尼的信中表示,要為他們準備在代表大會上的發言稿。(注:《列寧全集》第52卷第556頁。)顯然, 正是考慮到這一情況,列寧才作出了“只有列寧可以啟封”的指示,意即這時信件在代表大會上的處理將是列寧自己的事。所以,“列寧啟封”并非沒有實踐意義。
  但是,“列寧啟封”并不能理解為列寧將會在十二大上直接拆信宣讀。既然列寧能親自參與十二大,那么信件形式變顯得多余,并且,無論是就蘇維埃政權的政治生活常識,還是從當時的實際情況說,列寧不可能、也無必要把自己在大會上的行動公開變成是對自己的“后事安排”,因而那些當初只是為了應付不測情況,并包含了敏感的“遺囑”特性的信件實際上已不會完全照直公開。而且,更為重要的是,此后這些信也不必一定公開。我們顯然不能想像,在列寧親自參加了十二大后,甚至極有可能參加若干次代表大會后,列寧信中所提要求已被付諸實施,當列寧仍不幸早逝于克魯普斯卡婭時,克氏仍有對這些信在隨后的一屆黨代表大會上進行“啟封”的意義。所以,所謂“列寧啟封”其最實質的含意就是要保證這些只是為了應付不測情況的信件,在其形式不被需要,即列寧能在十二大上以直接的行動代替信件指示時,它的影響不要超出列寧個人以外。由此可見,“列寧啟封”是列寧關于口授信的一個最主要的處理指示。正因為如此,列寧才會在這次口授行動后身體狀況相對好轉的情況下,又指出要另行準備關于民族聯盟問題在十二大上的發言稿及論文。也才會作出如下行動:一方面把關于民族問題口授信的一份復印件寄給托洛茨基,要求他就信中觀點在十二大上辯護,另一方面又要求托把信秘密寄回,而當時列寧身邊還有四份復印件。這些都說明,在列寧的心目中,信件本身的公開與信中所列要求在十二大上的貫徹之間沒有必然的聯系。
  所以,列寧口授信最初是包含了兩重立意,既有可能成為“遺囑”,也有可能被“隱沒”,其最終的性質將視事態的發展而定。
      三、口授信最后性質的“實現”
  列寧為自己的口授信作了兩手準備,便感到已十分周全,再沒有作任何補充。然而,事態的實際發展卻完全超出了列寧的意料。就在十二大召開前的40天,列寧的病情又一次嚴重惡化,并致使其長期處于中風失語狀態,結果當十二大召開時,列寧實際上沒有逝世——這使得克氏等人無法遵照列寧的“死后”指示提交信件,但也不能實現另一個目標——由列寧親自主導大會并“消滅”信件。克魯普斯卡婭和秘書們遇到了困難:提交吧,會違背列寧直接而明確的指示;不交吧,列寧的信又確有針對十二大的意圖,尤其對其中一部分信件更是如此。最后,顯然是在兩難中,她們才決定首先向代表大會提交了關于民族問題的信件。這一方面是因為這部分信最迫切需要提交給黨和政府,當時中央對民族聯盟問題的實際處理方法正與列寧的思想有著嚴重的差距;另一方面也是由于這部分信件沒有明確的“遺囑”語言,列寧又曾表示過要把它整理成論文公開發表,且把信寄給過托洛茨基要求他在十二大上為之辯護,使克氏等人有了首先單獨提交這部分信件的“充分”依據。從而這部分信件也就變成了通常性質的列寧的政治信文,其余信件則都沒提交十二大。十二大后,由于被秘存的信件仍存在兩種“處理”的可能性,因而也就繼續保持了最初的含義。同年6月初, 在列寧病情稍有好轉的情況下,克魯普斯卡婭又“根據列寧的委托”,在布爾什維克黨第十三次全國代表會議前夕提交了有關計劃委員會問題的信件,這部分信件是最少涉及個人特點評論及“遺囑”特性的,自然,這部分信件也在列寧身前變成了通常的政治信文。此后,剩下來交的信件已主要是關于黨內關系機制及領導成員個人評價的部分了,這部分信件最為敏感,具有很明顯的“遺囑”特性,列寧始終沒有改變自己原先的“處理”指示,直等到他逝世以后的十三大上,這些信才由克魯普斯卡婭正式公開,由此,這部分信件才最終變為真實意義上的列寧的政治“遺囑”。
  所以,關于列寧“給代表大會的信”的真實性質,既不能籠統地視之為“遺囑”,也不能簡單地將其當做一般的政治信文,應看到其性質是經歷了一個由不確定到確定的過程,且各部分信件最后“實現”的性質也不一樣,一部分成了真正的“遺囑”,一部分則成為常規的政治信文。
  需要進一步說明的是,在列寧的心目中,口授信提交給黨代表大會與送給某些作為個人的中央委員、甚至是中央委員會都是有嚴格區別的。只要回憶一下不久前的黨內關于對外貿易壟斷制問題上的爭論,對此我們就會一目了然。當時,列寧雖然已經把自己的意見提交到中央討論,但由于担心得不到應有的贊成,所以他在寫給當時與他持一致觀點的托洛茨基的信中多次這樣寫道:“(如果)在這個問題上一旦我們失敗,我們就應將問題提交黨代表大會”。(注:《列寧全集》第 52 卷第548頁。)“萬一我們的決定(在中央全會上)通不過…, (我們就)要求將問題提交黨代表大會”。(注:《列寧全集》第52卷第550頁。)“如果這個問題在這次中央全會中被撤銷,那么我想,還是應該…要求把問題提交黨代表大會。”(注:《列寧全集》第52卷第550頁。 )可見,列寧指定自己的口授信是給黨代表大會,并對中央暫時保密,顯然也不是隨意的,而是經過精心考慮,是非常認真嚴格的。列寧顯然也是担心當時的中央委員多數不一定會贊同自己口授的意見,担心過早公開自己的口授信可能會增加自己口授目標實現的困難,是希望由黨的最高決策機構黨代表大會來確保自己的口授意見被正確對待處理。所以,只有在黨的全國代表會議、代表大會上的公布與否才能夠決定列寧這些特殊口授信的最終性質。
  筆者認為,澄清列寧口授信“遺囑”性質意義重要,這不僅僅是一個歷史事實問題,而且通過它也反映出當時布爾什維克黨內關系的真實狀況,反映出列寧希望自己的口授意見被布爾什維克黨和蘇維埃政府采納的強烈愿望,它包含了革命導師彌留之際的革命良心和智慧。
  
  
  
歷史教學問題滬30~32,26A1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研究王祖奇20002000 作者:歷史教學問題滬30~32,26A1馬克思主義、列寧主義研究王祖奇20002000

網載 2013-09-10 21: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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