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紹儀:未完成的“二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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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容閎帶到美國留學的幼童中,既產生了詹天佑這樣杰出的鐵路工程師,也出現了唐紹儀這樣的政治家。在辛亥革命這幕大戲中,唐紹儀作為清內閣總理大臣袁世凱的全權代表南下,與民軍總代表伍廷芳展開的和談,是其中重要的乃至十分關鍵的一出,和談避免了南北之間大動干戈,使政局朝著妥協、和平的方向轉換,并且最終以清廷退位告終,唐紹儀也成為南北統一之后的中華民國第一任內閣總理。在當時的報紙中,唐紹儀都寫作“唐紹怡”,因為他恰好與幼帝溥儀同名。

1911年12月,他在南下前夕公開表示,“政體改為共和也可,惟君主之名義當保存,若革命軍必要除去君主名目,不得不即回京罷議。”當時,報紙上登載了他所帶的和談方案,是袁世凱和外交團商定的,不是一般的君主立憲制,而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 “君主共和立憲制”構想,共二十二條:

一、大清帝國改號中華聯邦共和國;二、大清國皇帝改為中華聯邦共和國國王;三、各省改為中華聯邦,組織共和政府,包含蒙、藏、青;四、由各省選舉議員組織上、下兩院,公選大總統以為行政機關;五、國王及大總統之歲俸由國會議定,但其額務從豐裕;六、滿、蒙、漢各旗特權一律廢除;七、行政之權統歸大總統統攬,國王處憲法上之特別地位,不得干預政事;八、滿漢人權利全為平等;九、國王例為世襲,但大總統以四年為任期;十、國王及大總統之待遇相同;十一、國王所自使用之人員,得由國王任用,惟此項人員,不得與政爭關系;十二、國王為萬世一系;十三、將加危害于國王者或謀加危害于國王者,皆處死刑;十四、除大總統外,所有國民皆為臣民;十五、國王及大總統均受同等之尊稱;十六、凡為吾國王敵之國家及其君主或大總統,吾大總統亦以其為敵;十七、國會為立法機關,無論大總統及國王均不得干預;十八、司法機關為獨立,歸裁判所管轄;十九、宣戰媾和及締訂國際條約并頒布法律等權,操自大總統;二十、憲法及關系于國王權限事宜之改訂則須侯國王同意;二十一、憲法之改訂,專由國會決議;二十二、除以上各款外,資政院所已表決各事宜均采用之。

這個方案,既回應了南方革命黨人共和的呼喊,有總統,有憲法,有國會,又照顧了皇室的體面,更重要的是袁世凱可以借此順理成章地掌握政權,他以為南方會同意。然而,當唐紹儀抵達武漢時,南方就向他提出四點建議:推翻滿清,優待皇室,厚待滿人,統一各省。對他帶來的“二十二條”根本不予考慮。到了上海,他進一步發現保留清帝的可能性幾乎沒有,這個方案也就不可能拿出來作為討論的基礎。

受美國教育的唐紹儀內心傾向于共和,很多人知道,他與伍廷芳對話時就說,“且我共和思想尚早于君,我在美國留學,素受共和思想故也。” 所以,北方有人對他恨之入骨,認為他“通匪賣國”,資政院有人要彈劾他。法國駐上海領事斐格給他們的外長報告:

“在上海聚會的南北方代表一周會談的惟一結果是明確了共和派代表的不妥協態度和袁世凱派出的代表、他的大使的軟弱無力。唐紹儀是否事先就被對方爭取過去了,或者說他的行動是否完全聽命于妥善安排的未來?這尚未可知,然而不管怎樣,從第一次接觸時起,他便顯得受周圍氣氛的強烈感染,仿佛已認定帝國事業毫無希望。 ”

他沒有明白,其實這不是唐紹儀的軟弱,關鍵是袁世凱的態度,他只是袁派出的全權代表,對于他在思想上傾向共和,袁本來就是清楚,袁交給他的“二十二條”方案也是共和制的框架,只是要保留一個皇帝的虛位,是否保留清帝,袁并不是很在乎。消息靈通的英國《泰晤士報》駐華記者莫理循知道內情,曾多次對人說:“袁知道唐持有共和黨人的觀點”,“袁世凱派唐去上海時完全清楚唐的意圖,我對這點從沒有過任何懷疑。”1912年1月24日,他給朋友寫信說:“12月里,我有幾天呆在上海,那時唐紹儀宣稱他堅持共和的理想。我相信袁世凱知道并準許他這樣講的。”

若沒有袁世凱的曖昧態度,作為代表,早就可以撤換唐紹儀,甚至中斷南北和談了。當我們奇怪唐到了上海之后,閉口不提“二十二條”,而是按照南方革命黨人設定的框架進行談判時,忽略了作為代表,他只能按照袁的意志,凡事都要匯報,只有經過袁的同意,和談才有可能進行下去。孫中山成立南京臨時政府,對袁是個意外,作為回應,他撤消了唐的代表資格,同時也給皇族一個姿態,一切都在袁的掌握之中。真正放棄“二十二條”的還是袁本人。


傅國涌 2011-05-10 20: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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