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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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弄清出版物的性質,這是研究出版學的核心問題。只有把這個問題搞清楚了,才能弄清其他一切問題。如果這個問題搞錯了,那就會使我們如墜煙海,找不到方向,抓不住要領,也無法提出解決問題的正確原則與方法。
   一、認識出版物性質的意義
  要認識和做好任何事情,首先要弄清它的性質,即弄清它區別其他事物的特殊屬性,也就是它本身包含的特殊矛盾。同時,還要弄清它和它以外的有關事物的聯系,也就是它和其他事物的對立統一的關系。
  毛澤東在《中國革命戰爭的戰略問題》一文中說:“不論做什么事,不懂得那件事的情形,它的性質,它和它以外的事情的關聯,就不知道那件事的規律,就不知道如何去做,就不能做好那件事。”這里說的性質,就是指事物的特殊本質。毛澤東在《矛盾論》一文中說:“任何運動形式,其內部都包含著本身特殊的矛盾。這種特殊的矛盾,就構成一事物區別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質。”事物內部存在的矛盾的兩個方面,一方是主要的,另一方是次要的。“事物的性質,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規定的。”
  事物的本質和事物的規律性是同等程度的概念。認清了事物的本質,就能把握事物發展的規律。在一定意義上講,事物的本質就是事物的規律性。當然,本質比規律要寬廣。事物的本質不僅通過一個規律來體現,往往是通過若干個規律來體現。
  這就是說,只有弄清出版物的本質屬性,弄清出版物與有關事物的相互聯系和影響,才能弄清出版物發展的規律,并遵循和運用這種規律,正確地制訂和執行出版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認真做好出版工作。
  由于出版物性質問題的重要,在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文獻中,在中外重要著作如《中國大百科全書·新聞出版》卷中,對此都有明確的闡述和規定。同時,我國出版界也進行了認真的討論,發表了不少研究成果。如巢峰《出版物的特殊性》(載《出版工作》1984年第1期)、王益《論書籍的精神產品屬性和商品屬性》(載《出版與發行》1987年第6期)、袁亮《商品經濟條件下的圖書出版》(載《出版發行研究》1989年第5期)、寒星《出版物商品的特殊性及其內在矛盾》(載《出版發行研究》1992年第3期)、徐柏容《市場經濟與出版》(載《出版發行研究》1994年第1期)、闕道隆《市場經濟與編輯出版工作》(載《市場經濟與編輯出版》,天津教育出版社,1994年9月出版)等文章,對這個問題均有論述,其中有許多共識,也有不同的看法。本文闡述這一問題時,將吸收其中某些研究成果。
   二、出版物的兩重性
  出版物的一般特性表現為兩重性。這在兩個層次上反映出來。出版物是知識信息的一種物質載體,是由精神內容和物質形態兩部分組成的,它既是精神產品,又是物質產品。因此,它具有精神產品和物質產品的兩重屬性。同時,出版物的大多數或絕大多數要作為商品出售,它既是精神產品,又是商品,因此它具有精神產品和商品的兩重屬性。
  出版物具有的上述兩種兩重性,是由精神產品屬性、物質產品屬性、商品屬性三種屬性交叉構成的。在這三種屬性中,精神產品屬性是主要的,是處于支配地位的,它是規定出版物本質的東西。而物質產品屬性和商品屬性,是處于次要的被支配地位的,它是不能改變出版物本質的東西。由于出版物的內容是知識和信息,是屬于精神范疇的,所以出版物具有精神產品屬性。這種屬性一經形成,無論在什么情況下,它都不會改變。由于出版物的形態或者說外殼,是用各種物質材料構成的,如紙張、油墨、膠卷、磁盤、光盤等,這是屬于物質范疇的,所以出版物又具有物質產品屬性。雖然這種物質屬性不能改變出版物的精神屬性,但是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出版物的精神屬性。如低劣破爛的物質形態,就會損害出版物的精神屬性;而優美雅致的物質形態,就會增強出版物的精神屬性。當出版物進入市場,作為商品出售,以實現它的使用價值和價值,或者說以實現它的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因為價值是指體現在商品中的社會必要勞動,而交換價值是指商品價值的表現形式),這一部分出版物又具有商品屬性。雖然這種商品屬性不能直接改變出版物本身的精神產品屬性,如《資本論》作為商品出售,它仍然是《資本論》。但是,出版物作為商品出售必然要產生一個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矛盾問題,這就會反過來影響一些作者和編者在創作和編輯出版物時的態度和傾向,可能在積極的和消極的方面影響出版物的精神屬性。或者以質優價廉的出版物去滿足讀者需要,或者以質次價高的出版物去追求利潤。
  在出版物具有的上述兩重性中,其作用和影響并不是相同的。從出版實踐活動看,精神產品屬性和商品屬性這個兩重性,影響更廣泛更深遠,也更為人們所關注。因為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出版物的精神產品屬性與物質產品屬性的矛盾是不明顯的,它的精神產品屬性與商品屬性的矛盾則是潛在的。但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出版物的精神產品屬性與商品屬性的矛盾就尖銳地呈現出來,并促使精神產品屬性和物質產品屬性的矛盾也隨之尖銳化。而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出版物的物質產品屬性必然要融匯到商品屬性之中,因為此時不存在獨立于商業活動之外的物質生產活動了。出版物的兩種兩重性實際上已融合為一種兩重性,即精神產品屬性和商品屬性。由于出版物存在精神產品屬性和商品屬性的矛盾,這就導致產生出版物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矛盾。因為精神產品不能不講社會效益,而商品又不能不講經濟效益。社會效益與使用價值,經濟效益與交換價值,這是兩對內涵相當的概念。所以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矛盾,也表現為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的矛盾。
  出版物具有兩重性,在我國許多文獻和著作中都有明確的闡述。1983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出版工作的決定》指出,出版工作“首先要注意出版物影響精神世界和指導實踐活動的社會效果,同時要注意出版物作為商品出售而產生的經濟效果。出版部門要堅持質量第一,盡最大努力,把最好的精神文化食糧供給人民。”1985年9月23日,鄧小平《在中國共產黨全國代表會議上的講話》中指出:“思想文化教育衛生部門,都要以社會效益為一切活動的唯一準則,它們所屬的企業也要以社會效益為最高準則。”這里雖然沒有使用經濟效益的概念,但是強調社會效益,實際上是與經濟效益相對而言的。1990年12月,《中國大百科全書·新聞出版》卷的總論《出版和出版學》指出:“出版物具有的突出特點是:它與一般商品不同,對社會發生重大影響,對人的思想起著巨大作用。但是,出版物又以商品的形式在市場上出售,它的物質形式在生產過程和流通過程中受經濟規律的支配。”1994年1月24日,江澤民《在全國宣傳思想工作會議上的講話》指出:“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精神產品的生產流通同市場運行一般規律的聯系愈益緊密,確實也有經濟效益的問題。經濟效益好,有助于宣傳文化事業的發展。同時也要看到,精神產品又具有不同于物質產品的特殊屬性,它的價值實現形式更重要地表現在社會效益上。”1996年2月,中共中央轉發的《中共中央宣傳部關于十四大以來宣傳思想工作基本情況和今后五年工作設想的報告》指出: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精神產品有很大一部分要進入市場,應當重視它們的商品屬性,講求經濟效益。同時,更要看到精神產品的特殊屬性。
  出版物具有兩重性,這在國外的一些文獻和著作中也有明確的論述。美國J.P.德索爾著《圖書出版概說》一書說:“書籍是思想的載體、教育的工具、文學的容器……但是,書籍的生產和銷售又是一種需要投入各種物資、需要富有經驗的管理者、企業家參與的經濟工作。”“從其經濟的方式和從業人員的資格,都反映了這種雙重性質。認識到這一點是很重要的。”日本清水英夫著《現代出版學》一書,在論述“作為物質的書和作為精神的書”時說:“在考慮書籍歷史時,我們不能忘記兩個方面。一是作為物質的出版史,二是作為精神的出版史。而這兩者又是互相關聯,很難分開的。前者重點在于‘技術’,后者的重點在于‘思想’。”此書還說“對于出版的雙重性格的描述是很形象、很生動的”,這就是“既有理想色彩,又講資本法則”。據我國《人民日報》、《光明日報》先后于1993年11月5日和11月18日報道,在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的談判過程中,許多國家主張要承認文化產品具有與一般物質商品不同的特殊性。當時法國總理巴拉迪爾宣布,法國不同意將文化產品當作一般商品納入關貿總協定。后又推動法語國家首腦會議通過了一項“將所有屬于精神文明的產品排除在關貿總協定談判范圍之外”的決議。以后英德等國又提出“文化特殊性”的主張。在此以后,在《多邊貿易談判烏拉圭回合各項成果的最終文件》中,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這些談判成果。在《服務貿易總協定》第十四條中,確立了“一般例外”的原則,規定任何成員有權采用“為保護公共道德或維護公共秩序所必需”的措施和“為保護其基本安全利益所必需的行動。”這就是說,任何成員有權禁止輸入不利于其公共道德、公共秩序和基本安全利益的出版物。
   三、出版物的精神產品屬性
  精神產品屬性是出版物的基本屬性。這是出版物區別于其他事物的根據。從實質上講,出版物是以其精神內容而不是以其物質外殼來滿足人們需要的。人們購買出版物,主要是需要它的精神內容而非它的物質外殼。拋開精神產品屬性,人們看到的就不是出版物,而只是某種物質產品,如筆記本、空磁帶、空光盤等。出版物的精神產品屬性與出版物本身始終并存。只要出版物的物質載體沒有毀壞,出版物的精神產品屬性就不會消失。無論是作為商品進入市場,還是采用贈送的方式進行傳播,以及退出流通領域進入讀者手中,出版物的精神產品屬性都是存在的,不會發生絲毫改變。
  我們說出版物具有精神產品屬性,是指出版物的內容反映了人類改造客觀世界(包括社會和自然界)所獲取的精神成果。什么是精神成果?中國共產黨第十二次代表大會的報告指出:“在改造客觀世界的同時,人們的主觀世界也得到改造,社會的精神生產和精神生活得到發展。這方面的成果就是精神文明,它表現為教育、科學、文化知識的發達和人們思想、政治、道德水平的提高。”這就是說,出版物的精神產品屬性,包括思想、政治、道德、教育、科學、文化等方面的內容和屬性。出版物有不同的精神內容,就會有不同的精神產品屬性。下面主要敘述出版物的政治性、科學性、信息性、娛樂性等四個屬性。
  (一)政治性。有些出版物是反映社會意識形態內容的,因此具有政治性,也叫做階級性。在階級社會中,人們由于長期處于不同的階級地位,有著不同的特殊利益,因而形成各種不同的具有一定階級特性的社會意識形態,例如政治、法律、哲學、道德、藝術、宗教等思想觀點。反映這些具有不同階級特性的思想觀點的出版物,不能不具有政治性、階級性。當階級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產生政黨以后,各階級的根本利益由其政黨來體現。反映這些政黨的思想觀點的出版物,又不能不具有黨性。代表不同階級利益的政黨、國家和社會集團,在處理本階級內部關系、階級之間的關系、民族關系、國際關系中,進行的各種活動和提出的各種原則和政策,必然具有政治性、階級性。而反映這些活動、原則和政策的出版物,也就不能不具有政治性、階級性。在資產階級上升時期,有些資產階級思想家就發現和指出現代社會存在階級和階級斗爭。但在資產階級居于統治地位以后,他們的代表人物卻諱言包括出版物在內的意識形態領域的階級性。無產階級則公開指明意識形態與反映意識形態的出版物具有階級性,因為這是反映客觀事實的真理。
  (二)科學性。有些出版物是反映自然科學,包括基礎科學和應用技術科學知識的,因此具有科學性、知識性、學術性,但不具有階級性。自然科學的基本內容,包括其中的科學事實和科學原理,是對自然界及其規律的認識和反映,它們可以為各階級的人所發現和利用。因此,自然科學本身不具有階級性。當然,以什么世界觀去研究自然科學,用自然科學為誰和為什么目的服務,要受階級利益的影響和制約。但是,仍然不能改變自然科學本身不具有階級性,而只是具有科學性。還有些出版物是反映社會科學內容的,它們是否具有科學性,則存在幾種不同情況。在馬克思主義產生以前,由于剝削階級的偏見經常歪曲歷史,由于生產規模狹小限制了人們的眼界,盡管在社會領域出現過一些進步的優秀的反映某些方面規律性的思想理論,但是在總體上從未產生過真正發現社會發展規律的社會科學。毛澤東在《實踐論》指出:“人們能夠對于社會歷史的發展作全面的歷史的了解,把對于社會的認識變成了科學,這只是到了伴隨巨大生產力——大工業而出現近代無產階級的時候,這就是馬克思主義的科學。”這就是說,傳播馬克思主義和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而形成的各門社會科學的出版物,既具有階級性,又具有科學性,是融階級性和科學性于一體的。而傳播其他階級的社會科學的出版物,盡管也有進步的積極的思想,但從總體上講,則只具有階級性,而不具有科學性。
  (三)信息性。許多出版物,特別是報紙和一些刊物,傳播大量的信息,包括經濟、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信息,因此具有信息性。在日常用語中,信息是指消息、報道、情報、指令、報表、數據、密碼等等。但作為科學概念,信息至今沒有公認的定義,不同學科從不同角度提出了各種定義。在不同學科研究認識信息的基礎上,有些學者試圖從哲學上提出一般的信息定義。他們認為,信息是物質運動狀態的反映,它通過各種信息通道,到達于人們的頭腦,為人們所接受。如果人們獲得的信息是真實的豐富的,經過大腦分析提煉,從而認識客觀事物的規律,那么這種信息就是科學知識。有些學者認為,新聞是一種信息,但是它們兩者有區別。信息的范疇比新聞的范疇大,許多信息并不是新聞;新聞只是信息中的一部分,是有新聞價值的信息。有些學者認為,信息論中講的信息,是指接受信息者預先不知道內容的報道,所以對接受者具有信息價值。按照上述各種解釋,出版物的內容中,具有信息價值的東西是很多的。所以出版物是有信息性的,這是很清楚的。許多人認為,出版業是信息產業,也是由于這一緣故。
  (四)娛樂性。許多出版物傳播文學藝術成果,包括小說、詩歌、散文、戲劇、電影、電視、曲藝、音樂、繪畫、舞蹈、雕塑等方面的作品。這類出版物在給人們以思想教育的同時,還給人們以藝術享受,使人們從中得到審美、娛樂、欣賞等等情趣,豐富了人們的精神生活,有益于人們的身心健康。還有一些出版物傳播各項體育活動、旅游知識、保健知識、游戲項目、生活常識等內容,在啟迪人們參加體育保健活動、增強體質的同時,還會給人們帶來愉悅、歡樂、消遣等等感受,也可豐富人們的精神生活,有益于人們身心健康。人們的精神生活是豐富多采、多種多樣的,除了需要有政治性、科學性、信息性等出版物外,還要有欣賞性、娛樂性方面的出版物。因此,向人們提供健康有益、喜聞樂見的作品,也是不可缺少的。
  以上闡述的出版物的四種常見的精神產品屬性,是出版物諸多的精神產品屬性的一部分,而不是它的全部。
  上面闡述的出版物的精神產品屬性,都是說的正常情況下的現象。在非正常情況下,由于種種社會原因,有些出版物傳播色情、淫穢、迷信、偽科學等丑惡內容。這類出版物是精神垃圾和精神鴉片,具有很大的破壞性。
   四、出版物的商品屬性
  出版物作為交換而生產的勞動產品,毫無疑義地具有商品屬性。但是,出版物的商品屬性與其精神產品屬性相比較,則是非本質屬性。同時,出版物的商品屬性與其他物質產品的商品屬性相比較,又有其特殊性。
  我們所說的商品,是指用來交換、能滿足人們某種需要的勞動產品。它具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兩個因素或兩種屬性。出版物的絕大多數,也是用來交換的,要通過市場進行流通和傳播,它同樣具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因此,就絕大多數出版物來說,具有商品的屬性。對此不僅不能否認,而且要給予高度重視,否則,就難以正常地進行出版物的生產與流通。
  但是,商品屬性只是出版物的屬性之一,而非本質屬性。出版物的本質屬性是精神產品屬性。出版物之所以稱之為出版物,是因為它是精神產品。是否作為商品出售,不可能也不應該改變出版物的本質。在古代,在出版物市場貿易產生以前,出版物即存在;在現代市場經濟發達的條件下,仍有一部分出版物不作為商品進行傳播。即使進入商品流通的出版物,在其結束流通進入讀者手中后,出版物的商品屬性消失,而其精神產品的屬性卻與出版物本身長存于世。
  在我們看到出版物商品屬性的同時,還要看到它與一般物質商品屬性的區別,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出版界對這一問題有不同的看法:多數人主張有特殊性,少數人否認有特殊性;有人認為出版物是特殊商品,有人不贊成出版物是特殊商品。作為學術問題,自然可以繼續討論。本文作者認為:要肯定出版物有特殊性,否定這一點是不對的;作為習慣用語,說出版物是特殊商品未嘗不可,但作為科學用語,宜于不使用出版物是特殊商品這一提法,而使用出版物商品屬性有特殊性這一概念。在商品流通領域,出版物與其他物質產品相比,存在明顯的區別,確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使用價值不同。包括使用價值的內涵、使用價值的優劣標準、使用時間的長短、使用效果的評判都存在區別。
  物質產品主要滿足人們的物質需要,解決人們的吃、穿、住、行、用等方面的問題。出版物主要滿足人們的精神需要,向人們提供思想、知識、信息、娛樂等方面的精神食糧。前者的使用價值在多數情況下是有形的,可以計量的,而后者的使用價值在多數情況下卻是無形的,難以計量的。
  測定物質產品使用價值的優劣一般比較容易,有比較一致的測定標準,而且可以將標準數據化,便于操作,也便于取得一致的評價。測定出版物的優劣一般比較困難,不容易形成一致的精確的測定標準,而且這種標準難以數據化,不便于操作,也難于取得一致的評價。胡喬木在1981年8月8日發表的《當前思想戰線的若干問題》中說:“精神產品多數是腦力勞動者個人進行創造性勞動的結果,它們的優劣不像物質產品的優劣那樣容易得到精確的測定和由此而來的一致的評價。”
  物質產品的使用價值許多是短期的,隨著它們的被使用而逐步消失,即使是耐用的堅固的物質產品,其使用時間也是有限的。出版物的使用價值卻是長期的,它不會被使用而隨之消失,而是可以被反復地不斷地使用,其使用價值本身卻青春長存,而且通過使用還能擴大和增強它的使用價值。當然這也是相對而言的。有些物質產品,如戰國秦昭王時修的都江堰、秦始皇時修的靈渠,歷時兩千多年,現在還在發揮作用。有些出版物也是隨看隨丟,并沒有什么生命力。
  物質產品的使用效果,在多數情況下是直接的、明顯的,很快就會被人們察覺和發現。出版物的使用效果,在多數情況下則是間接的、潛在的,它要通過人們的理解思考和社會實踐,甚至是長期的反復的思考和實踐才能看出它的效果,它需要經過長期的考察和判斷。當然,這種區別也是相對的,在實際生活中也有相反的情況。還有,物質產品的使用效果一般可以由市場去評價,銷路好一般質量也好,銷路不好一般質量也不好。而出版物則不能完全由市場去評價,因為銷路好不一定質量好,銷路差不一定質量差,甚至有相反的情況。對物質產品來說,市場評價相當于社會實踐標準,對出版物來說,市場評價不等于社會實踐標準。
  出版物和物質產品的使用價值不同,出版界多數學者持這一觀點。但也有學者認為,它們的使用價值是相同的,不同的是出版物有精神價值,而物質產品沒有精神價值。這個問題有待繼續討論。
  (二)交換價值不同。包括交換價值計算的難易不同、價格體現交換價值的程度不同、價值規律發揮作用的效果不同。
  在一般情況下,生產物質產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比較容易確定。因為物質產品是按同一規格、同一質量標準進行生產的。生產精神產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則比較不容易確定。例如出版一部書,投入多少紙張、排印、裝訂等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可以計算的,而作者創作和編輯加工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卻很難計算。同樣一部30萬字的著作,有的是小說,有的是學術著作,即使同樣是小說,作者付出的勞動是千差萬別的,互相懸殊的,有的可能要花幾十年,有的可能只花幾個月或幾年。同樣一部著作,編輯加工的必要勞動時間也有區別。可以說,生產一部圖書的物質外殼所需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可以計算的,而生產一部圖書的精神內容所需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難以計算的。所以馬克思在《剩余價值理論》一書中說:“在一定的生產條件下,人們能準確地知道,做一張桌子,需要多少工人,制成某種產品,需要某種勞動量應多大。許多‘非物質產品’的情況卻不是這樣。這里,達到某種結果所需要的某種勞動量多大,和結果本身一樣,要靠猜測。”
  商品的價值決定其價格,商品的價格是商品價值的貨幣體現。從長期趨勢和全社會情況看,價格和價值二者總的來說是相等的。由于生產物質產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比較容易計算出來,因此根據物質產品的價值來決定其價格也就比較容易做到。雖然物質產品的價格也會因市場供求關系的變化而有所變化,但從總體上看,它的價格變化始終會在價值上下波動,不會偏離太遠。由于出版物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難以計算的,因此根據出版物的價值來決定其價格也是很困難的。事實上,出版物的價格往往不能很好地體現其價值,甚至是相互背離的。一般出版物的定價,主要是根據生產其物質外殼的成本,包括紙張等物質材料和排印工價的投入。其次是管理費和稿費等投入,而管理費是平均攤派的,按照目前的稿費制度,主要以字數計算稿費,所以稿費也基本上是平均水平,即使精神內容的價值懸殊很大,稿費的差別也有限。在實行版稅制后,按實際銷售或印數計算稿費,也難以實行憑質量高低決定稿費多寡,甚至有精神內容價值高而稿費不高、精神內容價值低卻得到高稿費的反常現象,所以稿費并不是書稿精神內容價值的表現形式。這就是說,出版物的價格難以做到等同于它的價值。除了一部分出版物的價格能體現其價值外,有些則大大低于其價值,有些則大大高于其價值。
  價值規律是調節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規律。這一規律要求:商品的價值量由生產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商品交換應是同等價值量的相互交換,即等價交換。在物質產品的流通中,價值規律發揮調節作用。商品價格因供求關系而發生變化,價格低于價值的生產者就會虧,價格高于價值的生產者就有利。生產者要實現不虧增利就要設法使其產品的勞動消耗低于社會必要勞動量。這就會刺激生產者改進生產技術,提高勞動生產率,從而推動整個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同時,通過市場價格的波動,還會自發地調節生產資料和社會勞動在各個生產部門之間的分配。
  但是,價值規律對出版物的生產就難以發揮這種調節作用。因為,出版物的價格與其價值難以作到一致,它只體現了出版物物質載體的價值,而未完全地或者說只部分地體現了出版物精神內容的價值。這樣,作為精神產品的出版物,就不能像物質產品那樣真正實行等價交換的原則。如果要求出版物的生產和流通由價值規律調節和支配,則只能對出版物的物質載體的生產起調節作用,促使這些環節改進生產技術,提高勞動生產率,對出版物精神內容的生產則難以起調節作用。由于精神生產的特殊性,靠價值規律的調節,是難以實現提高質量的目的。我們都知道,古今中外有許多具有偉大使用價值的精神產品,并不是靠價值規律調節生產出來的。相反,在有些資本主義國家辦的純商業性質的出版社,由于按價值規律辦事,以追求利潤為唯一目的,結果出版了一些低劣腐朽的精神產品。
  因此,本文作者認為,要看到價值規律在物質生產中和精神生產中發揮作用的不同情況,加以區別對待。在出版物的物質生產和商品流通環節中,主要發揮價值規律的作用,同時還要重視精神生產規律的作用,而在出版物的精神生產環節中,則主要發揮精神生產規律的作用,同時也要適當地發揮價值規律的作用。這就是說,根據價值規律要求,在精神生產環節中,也要注意精打細算,克服浪費,節約成本;還要注意制訂和執行合理的稿酬制度,以激勵作者提高書稿質量的積極性,等等。
  在出版物精神生產環節如何發揮價值規律作用這個問題上,在出版實踐和出版研究中,目前還有兩種不同的看法和作法。一種是強調要同物質生產環節一樣地發揮價值規律的作用,忽視精神生產的特殊性;一種是完全排斥在精神生產環節中適當發揮價值規律的作用,忽視精神生產與物質生產也存在一定的共性。這些問題,還有待于進一步實踐和探討。
  (三)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辯證關系不同。商品的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是對立的統一,有一致性也有矛盾性。物質產品和精神產品在使用價值與交換價值的一致性與矛盾性上都是存在差異的。
  物質商品的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有一致性。其使用價值是交換價值的物質承担者,而質量則是使用價值的具體體現。質量越高,使用價值越好。商品必須具有高質量的使用價值,消耗在商品生產上的勞動才能被社會所承認。也就是說,物質商品的生產者要想實現其交換價值,即要想賺錢,就要使自己的產品具有很好的使用價值,或者說要使自己的產品具有很高的質量。不耐用的家電器具、破舊的衣服就無人購買,生產者就賺不了錢。所以說,在物質商品中,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有一致性,并表現為成正比例的關系。質量好,使用價值高,交換價值也高;質量差,使用價值低,交換價值也低。但作為精神產品的出版物,其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有一致性,有成正比例的關系,也有完全相反的情況。出版物的物質形態部分,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是一致的。紙張和印制質量好,讀者歡迎,容易出售;紙張和印制質量低劣,讀者不歡迎,就無法出售,交換價值就無法實現。出版物的精神內容部分,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關系就復雜得多,除了有一致性以外,還有不一致性。有些精神內容好,質量高,讀者寥廖,賣不出去,不能實現其交換價值。有些精神內容很丑惡,如色情、淫穢、迷信、反動的出版物,卻為某些讀者所追求,這類丑惡出版物的生產者則可獲得超常的利潤。因此,以上兩類出版物的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關系是成反比例的。
  物質商品的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還有矛盾性。這些指生產者生產物質商品以后,不能同時擁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它們兩者是相互排斥的。生產者的目的不是為了長期占有使用價值,而是為了實現其交換價值,也就是說,為了賺錢,這就必須放棄其產品的使用價值。一切物質商品,對生產者來說是交換價值而不是使用價值,對購買者來說才是使用價值。出版物的情況則有所不同。出版者雖然也不能同時擁有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但是出版者放棄使用價值并不是為了實現其交換價值,或者不完全是為了實現其交換價值。出版者生產出版物的目的,從根本上講,是為了滿足人民的精神需要。古往今來,有多少有科學價值和藝術價值的著作,并不是為了金錢而創作的而出版的,而是為了更高的目的,為了科學追求和藝術追求,為了社會的發展。哥白尼著《天體運行論》,達爾文著《物種起源》,司馬遷著《史記》,李時珍著《本草綱目》,難道是為了金錢而創作而出版的嗎?《馬克思恩格斯全集》、《列寧全集》、《毛澤東選集》、《鄧小平文選》,難道是為金錢而創作而出版的嗎?作為任何一個有社會責任感的出版者來說,生產出版物的目的,不應該首先是為自己實現其交換價值,而應該首先是為社會貢獻高質量的使用價值,在貢獻高質量使用價值的前提下,再考慮實現其交換價值。這就是說,物質商品和精神產品都同樣存在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矛盾性,但是其內涵卻是不同的。
   五、防止和克服對待出版物兩重性的兩種傾向
  由于出版物在客觀上存在兩重性,因此要求人們必須如實地認識和對待它的兩重性。但在實際生活中,存在兩種傾向。一種是只承認出版物的精神產品屬性,不承認或忽視它的商品屬性;另一種是不承認或忽視出版物的精神產品屬性,只強調它的商品屬性,并主張要使出版物商品化。
  在我國實行改革開放以前,在計劃經濟的條件下,出版業實行高度計劃管理。出版業需要的紙張和印刷由國家統一調配,出版物又由國家統一包銷,出版業的經費由國家統收統支。當時只承認出版物的精神產品屬性,而不承認它的商品屬性,這是很自然的。但在改革開放以后,在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出版業需要的紙張、印刷等要從市場上獲得,出版物要通過市場銷售,出版社絕大多數單位在經濟上要實行自負盈虧。因此,在承認出版物的精神產品屬性的前提下,還要承認出版物的商品屬性;在堅持社會效益的前提下,還要注意經濟效益。否則,將會影響出版工作的正常進行,甚至會陷于困境。
  但是,我們不能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完全否認出版物的精神產品屬性,否認出版物成為商品以后還有其特殊性,把出版物等同于一般物質商品,并要使之商品化。這樣,就會導致出版工作者放棄社會責任,改變出版工作滿足人們精神需要的根本目的,用價值規律來調節出版工作的全部活動,甚至走向唯利是圖的歧途。或者通俗地說,就是什么書賺錢就出什么,什么書不賺錢就不出什么,一切以是否賺錢為衡量出版工作的標準。結果就會使出版工作陷于無法擺脫的精神危機之中。
  為了全面認識和把握出版物的兩重性,我們必須堅持辯證法的觀點。既要首先看到出版物的精神產品屬性,又要同時看到出版物的商品屬性,并妥善地把它的兩重性統一起來。既要反對否認出版物具有商品屬性的傾向,又要反對把出版物商品化的傾向,用全面觀點克服片面觀點。在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在一些出版工作者對市場經濟存在某些盲目性的情況下,尤其要防止和克服出版物商品化的傾向。
  在我國許多重要文獻和著作中,已經多次指出要防止和糾正出版工作中的不良傾向,特別要克服精神產品商品化的傾向。1981年8月8日,胡喬木在《當前思想戰線的若干問題》的講話中說:“在社會主義社會,精神產品同物質產品一樣,多數是要作為商品進行流通的。但是無論物質產品的生產和精神產品的生產,都必須以滿足全體人民的物質需要和精神需要為根本目的。”“盡管多數精神產品要作為商品流通,但任何精神產品決不能脫離自己的精神目的而盲目地商品化,它們的生產者決不能商人化。總之,決不能‘一切向錢看’。如果背離了滿足人民需要這個根本目的,如果追求商品化,那就背離了社會主義的根本原則,那樣我們社會的精神生產就會同資本主義社會的精神生產沒有什么本質區別了。”1983年6月6日,在《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出版工作的決定》中指出,在出版工作中,“單純追求利潤,使精神產品商品化的傾向,有所滋長”。出版部門要“注意經濟效果,但決不能單純追求利潤。否則,就不能克服和防止精神產品商品化的現象,就不能保證我們的出版工作的社會主義性質和方向。”1983年10月19日,鄧小平在《黨在組織戰線和思想戰線上的迫切任務》的講話中說:“這種‘一切向錢看’,把精神產品商品化的傾向,在精神生產的其他方面也有表現。有些混跡于藝術界、出版界、文物界的人簡直成了唯利是圖的商人。”
  在有些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中,無疑地對精神產品的生產實行了高度的商品化,但由此而陷入了精神危機之中。胡喬木在《當前思想戰線的若干問題》的講話中,深刻地分析了西方實行精神產品商品化帶來的嚴重后果,用西方的教訓給人以有益啟示。他說:“在資本主義社會,物質產品的生產和精神產品的生產,都高度商品化了,這些產品的經營者一般都是以追求利潤為唯一目的。為了賺錢,一切都可以出賣,連人的良知、人格、人身等等也可以成為商品‘自由’地出賣。為了賺錢,那里的許多精神生產部門可以不擇手段地并且基本上不受阻撓地生產各種低級、庸俗、腐朽、反動的精神產品,去毒化、腐蝕人們的精神世界。這種精神產品生產的商品化、自由化,是資本主義社會產生精神危機并無法擺脫的原因之一。”
  但是,西方有些有識之士和有些國家的政府,已看到了這個問題的嚴重性,提出要反對精神生產以賺錢為唯一目的,反對精神產品商品化。如英國出版家斯坦利·昂溫在1926年所著《出版實況》中說:“如果賺錢是你的首要目的,那就不要從事出版業。出版業的報償遠不止是金錢。”出版工作“應熱心幫助人們克服麻木不仁、無知和偏見,尤其要幫助人們關注真理的發展。這也許不能獲得許多利潤,但它將使你獲得非金錢所能買到的滿足。”此書在西方具有廣泛影響,并稱為“出版商的圣經”,已多次再版發行。英國還出版過一本《書不同于其他》的書,專門論述書籍的特殊性。英國政府也在某些方面對出版實行特殊政策,如對圖書免征15%的增值稅。又如瑞典在60年代曾就國家文化政策展開了一場大爭論,并于1974年由議會一致通過關于國家文化政策的決議,規定了國家文化政策的8項原則,其中第4項原則是“反對文化藝術商品化”。1991年10月,瑞典國家文化事務委員會主席羅夫達爾對中國代表團說:文化藝術要完全實行商品化,行不通。比如一本書很有價值,但需要量少,就必須由政府補貼,不能完全由市場管。又如1994年5月,德國歌德學院院長霍夫曼對中國記者說,文化事業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文化修養是培養市民良好道德和高尚情操的重要因素,德國政府對文化事業有巨額補貼。他還說,到中國后感到中國文化的商品化味道很濃,他無意對此評頭品足,只是担心,長此下去會產生不良影響,因為高雅文化在市場上是無法與平庸文化競爭的。以上這些見解,對我國有些主張出版物商品化的出版工作者,當有借鑒意義。
  作者后記:本文曾于今年5月在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編的《出版科研動態》上刊發,收到出版界一些同志特別是老同志提出的中肯意見。此次應刊物編輯部之約予以修改發表,供讀者研究參考。
   (本文作者單位:中國出版科學研究所)
   (本文責編:文依)*
  
  
  
出版發行研究京3-12Z1出版工作、圖書評介袁亮19971997 作者:出版發行研究京3-12Z1出版工作、圖書評介袁亮19971997

網載 2013-09-10 21:5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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