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圖分類號:D8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9774(2001)03-0077-05
在人類的歷史文化中,和平的本質具有絕對意義。與社會暴力現象和頻繁的戰爭相交織,人類對和平的理解和對和平理想的追求也隨著人類歷史的伸展而不斷強化。為了消弭戰爭,實現人類的永久和平,古往今來的有識之士對和平進行了廣泛的理論探索。但戰爭的發達與和平的脆弱卻屢屢讓愛好和平的人們失望。隨著新世紀的開始,“新干涉主義”,這一與和平格格不入的聲音,又為和平的前景蒙上了陰影。理解和平、留住和平、維護和平,已成為熱愛和平的國家和人民的共同心聲。
一、“戰爭比和平發達得多”,對戰爭的研究也比和平深刻得多,但東西方哲人的和平觀仍給我們留下了深刻的啟示
在人類的發展史上,僅僅經過了一次漫長的真正的原始和平時期。那時人們和睦相處,沒有剝削,沒有壓迫,更沒有戰爭。但自從階級和私有制產生后,戰爭這個“怪物”就登上了歷史舞臺,使和平只能“階段性”地出現。在人們很快認識到戰爭危害性的同時,東西方也出現了對和平的不同理解。
(一)東方人的和平觀。在東方,特別是在中國古代社會,和平的意義不僅被理解為一種處理國際關系的最高準則,同時也被視為一種崇高的社會理想,甚至是一種有濃厚軍事哲學意味的精神境界。它形成于先秦時代,主要有儒家的重“秩序”講“和諧”、墨家的尚“兼愛”主“非攻”和道家的“法自然”與崇“無色”,它們共同構成了東方人熱愛和平、崇尚和平的和平觀。
儒家提倡的有秩序的和平主義是東方人和平觀的先聲。在儒家有“秩序”的和平觀中,“秩序”大體包含了兩層含義:一是以倫理秩序為社會政治秩序的基礎,并由此確定人類社會和平的基本原則,具有強烈的道德色彩;二是以文化秩序為前提,達到整個人類世界的“和平”,這其中主要以個人的文化為前景。同時,儒家的“秩序”與“禮”和“仁”的關系十分密切。在孔子的倫理秩序中,人與人是不可能平等的,但卻可以是“公正”的,即符合“禮”的“正義”標準。他相信一個文化發達的民族或社會可以通過自己的“方教德化”,使那些文化落后的民族或社會臣服在自己的周圍。這一點也正是孔儒所持的反對戰爭、文化至上的思想根源。在孔子看來,“禮”并非目的,只是手段而已。真正的最高境界是“仁”。“茍至于仁,無惡也”。(《論語·里仁》)孔子把“惡”作為“仁”的對立面,說明其視“仁”為和平的起源,“惡”為戰爭的起源。孟子在對待和平的態度上,采取了更為激烈的“非戰”立場,甚至主張“善戰者服上刑”。(《孟子·離婁上》)他反對“霸道”崇尚“王道”,認為要統一天下,只是簡單地依靠軍隊去擴張領土和增強實力,不但是緣木求魚的行為,而且是危險的舉動。他主張“以力假人者霸,以德行仁者王”和“國君好仁,天下無敵”,(《孟子·公孫丑上》)表明其主張仁政,堅持性“善”為和平之起源。
墨家以墨翟為代表,在崇尚和平的同時,主張重“行動”。與孟子反對一切戰爭不同,墨子主張進行正當的防衛戰爭。他把天下大亂歸之于“不相愛”,提倡“兼相愛,交相利”,從另一方面說明了和平的源起,較儒家具有更明顯的現實主義色彩。
以老子為代表,道家認為和平的本質就是“法自然”。他一方面強調人類社會的和諧,充分肯定了人類社會和平的基本價值,另一方面主張人類社會與自然之道的和諧。老子認為,人類社會和諧的狀態反映了自然之“道”,和平是自然界的本質要求。從“不爭”達于“無兵”,主張“慈”“儉”“不敢為天下先”達到從自然到心靈的過渡,老子采取了消極避世的和平觀念。但總起來說,老子的主張對人的現實生活和國際社會的安寧、和平帶來的貢獻,是任何人都不能不承認的。從老子到莊子直到禪宗,東方的和平觀實際上是一個不斷內向化的反求諸己的過程。從和平的基本價值來看,東方人的和平理念成了東方人的心靈狀態和性格。當道家的“法自然”與儒家的道德修養原則結合在一起時,和平就成了中國軍事哲學的基本取向,暴力始終被排斥在人類有教養的生活之外。
與中國的文人相對應,中國的軍事家或戰爭指導者,在對待和平的態度上也采取了一種極其相近的態度。武圣孫子深知“弒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七,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計其數”。(《史記·自序》)對統治者如此,對平民百姓更不堪想象。他告誡國君和軍事統帥勿將戰爭視如兒戲,必須對它持嚴肅、認真和謹慎的態度。他既要國君知曉“亡國不可以復存,死者不可以復生”的道理,又反對感情用事,力主“主不可怒而興帥,將不可慍而致戰”和“不戰而屈人之兵”。即便是作戰指導,他也主張用計、用間、用謀從而達到“安國全君之道”。在中國歷史上,正是儒家、道家、墨家和以孫子為代表的兵家,他們的和平觀念在發展中不斷融合,形成了中國歷史上起主導作用的熱愛和平、向往和平的傳統觀念。
(二)西方人的和平觀。西方對和平的認識,情況比較復雜。其中有歷史學家修昔德關于“和平不過是兩次戰爭的間歇”的論斷,古羅馬關于“為了和平必須準備戰爭”的格言,也有第一個公開反對和譴責戰爭的和平思想家荷蘭的愛拉莫斯,而哲學家康德在《論永久和平》中不但認識到了戰爭的道德性,而且認識到了戰爭對和平的作用,及在未來世界中建立永久和平的可能性和必然性。在西方,除了康德外,很少有哲學家對和平進行贊美和深入研究的。如果說東方是“沒有神的文明”的話,那么西方隨著西歐文化的興起受著兩種文化、兩種社會環境的支配:具有英雄崇拜和好戰特點的蠻族王國的戰爭社會與禁欲主義和克己理想,以及神學文化的基督教與和平社會之間的尖銳二元對立。基督教在前300年確實有著“左臉挨打便轉過右臉受打”的和平傾向,但中世紀以后,由于宗教狂熱,掀動了征服欲望,僅八次“十字軍東征”就達200多年之久。而伊斯蘭教中穆罕默德所宣揚的“圣戰”,在教義中就定義為:“戰爭是使拒不服從的民族歸并到伊斯蘭和平之地的最高手段”。
在亞里士多德看來,希臘人是優種人,是天生的自由人和主人,而野蠻人或外邦人則本性上就是奴隸。“對于原來應該服屬于他人的低下部落,倘使竟然不愿服屬,人類向它進行戰爭,也應該是合乎自然而正當的”。在亞里士多德眼里,和平只是希臘人對其他“低下部落”奴役下的和平。早期希臘自然哲學家赫拉克利特認為,“戰爭是普遍的,正義就是斗爭”,“戰爭是萬物之王,也是萬物之主”,“神和人都崇敬戰爭中陣亡的人”。[1](P21-26)軍事家亞歷山大作為他的弟子,雖不贊成老師的種族歧視,但卻要做“亞洲的最高霸主”。西方最著名的軍事家克勞塞維茨更是直言不諱:“假如血腥的殺戮是一種可怕的情景,人們就應當為此而更加恭敬地對待戰爭,而不應當為此而允許傳遞仁慈之情削弱我們的斗志”。哲學家黑格爾把民族國家視為絕對精神在歷史上的體現,像海風使大海爽朗清新一樣,戰爭使國家的道德氣質得以保持。尼采認為,基督教提倡的自我克制、順從謙和、尊重弱者和放棄權力是人類能動創造性的死敵,意志衰弱的人類社會不僅需要戰爭,而且需要大規模戰爭、最可怕戰爭,否則人類將招致自我毀滅。這是一種典型的極端民族主義和權力崇拜論。
(三)東西方人對和平認識上的差異。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東西方對和平的理解雖有不少共同點,但相異點要大于相同點,主要表現在:
第一,中國的傳統和平觀是“和為貴”,主張“化干戈為玉帛”、“仇必和而解”,和平的價值備受推崇甚至作為一種境界和社會理想;西方則把戰爭作為歷史常態,認為戰爭是兩次和平的間歇,是一種敵對沖突的休戰狀態。
第二,中國的和平觀是面向全人類甚至包括自然界而言的,具有湯因比宣布的“世界主義精神”;西方卻以宗教和種族作為出發點,宣揚的和平往往是“羅馬治下的和平”,否則將向“劣等”民族宣戰。
第三,中國的和平觀強調道德秩序和血統關系,具有農業社會的“道德主義色彩”;西方崇尚實力,強調互相遏制,實力均衡。進入工業社會后,西方又從法治角度探索以條約、協議等機制來維護和平。
第四,中國傳統的和平觀是基于一種“天朝大國”、“四夷賓服”的理念;西方卻把和平置于競爭的基礎之上,和平是強者的和平,戰爭觸角所及之地是和平的疆界。
二、“和實生物,同則不繼”與“我的是我的,你的還是我的”的和平觀念尖銳對立,在階級社會里和平有著不同的屬性和存在方式
東西方的先哲們對和平作出了不同的詮釋。反思歷史,我們看到和平不會在無知中產生。今天我們處在一個和平與發展為主題的時代,不能不進一步探討和平的內涵。
如果說戰爭是政治的繼續,那么和平作為一種社會存在狀態,在形式上是戰爭的繼續,而在本質上則仍是政治的繼續。在階級社會里,我們既要對傳統東方人所堅持的“道德和平主義”進行辯證理解,也反對西方曾持有的“實力和平”或“門羅主義加上世界主義”和現在仍流行的“技術和平論”與“民主和平論”。西方有些人堅持:科學技術能結束戰爭制度,工業化將導致戰爭的徹底消滅,而民主國家之間是不開戰的。這些論調不攻自破,一些“民主國家”恰恰是戰爭策源地。人類關于和平的實質有兩個傳統的基本概念:一個大致接近于希伯來文的SHALOM,它所表征的和平是安全、繁榮和正義;另一個概念PAX,表征的和平則是一種能使大家生活在一起的有秩序的政治群體,它與正義、妥協、謹慎以及勢力均衡相連。這兩個概念雖有所不同,但都說明和平的內涵遠不是沒有戰爭。事實上和平并不抽象,它和戰爭一樣,也是政治的繼續,由此和平也就有了兩種性質,一種是公正的,一種是不公正的。衡量和平是否公正,必須考察當時的具體歷史條件、社會的基本發展趨勢和規律性。因為和平有著深刻的社會經濟根源和階級屬性。相對于戰爭而言,和平是用暴力手段解決政治和社會問題的結局,也是雙方力量對比變化的結果。對和平性質的判斷,往往取決于階級政治的內容、政治力量對比與對和平起因的分析。一般說來,在戰爭中取得決定性勝利的往往是公正的一方。這樣,戰爭結束后,往往由代表社會發展方向的一方起主導作用,這時的和平相對來說就是公正的。當然,實際情況是非常復雜的,有時兩次戰爭之間的和平,整個過程都是不公正的。普法戰爭后,恩格斯通過對當時的社會經濟狀況以及和平與戰爭力量的對比分析,指出了當時和平的不公正性和爆發世界大戰的可能性。
要深刻理解和平,還必須深入其內部結構,了解和平的存在方式。當代的和平的存在方式,集中體現在,一種是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大國所堅持的,無論是韋特勒的“控制戰爭起因的最佳途徑,就是威懾概念”,還是托夫勒的美國要實現“羅馬的理想”或美參聯副主席W.A歐文斯的“信息優勢使美國不用付出重大代價即足以解除任何外來威脅”,實質上追求的都是“一霸獨尊,大國監護下的和平”。另一種是代表世界發展潮流的愛好和平的國家和人民所追求的“多極格局”,而最理想的仍是中國所倡導的建立在“和平共處五項基本原則”基礎上的和平存在方式。當然,要說明這種和平存在方式,需要從國際局勢、均勢力量、國際組織、發展中國家和廣大人民等維持和平的主體來分析。毛澤東“三個世界”的劃分和鄧小平關于和平與發展是當今時代主題的論斷,都是在分析和平結構和維持和平的各主體因素后得出的。
三、“在走向成熟的戰爭和尚未成熟的和平”的時代,為使和平也成熟起來,必須研究戰爭與和平相互轉化的規律性
由于戰爭給人類造成的巨大災難,即便是愛好和平的人也不得不關注和研究戰爭,而很少有人去探討和平以及和平為什么會走向戰爭。戰爭與和平反復交替出現的事實,說明了和平走向戰爭是有規律的,必須研究戰爭與和平相互轉化的規律性。
(一)和平自身醞釀戰爭。和平與戰爭都是一定社會政治的繼續。作為矛盾著的雙方,兩者通過自身內部維持和平和破壞和平的各因素、各力量的消長變化,使戰爭與和平向著各自的對立面轉化。也就是說,戰爭與和平既相互排斥又相互聯系,并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和平時期不醞釀戰爭,為什么突然來一個戰爭?戰爭中間不醞釀和平,為什么突然來一個和平?”[2](P195)毛澤東在1937年曾指出,第一次世界大戰轉化為戰后的和平,中國的內戰也停止了,出現了國內和平。而國共兩黨的第一次合作所造成的和平不久又轉化為戰爭。誠然,就一國內部而言,和平對戰爭的醞釀,有深刻的經濟和階級根源。隨著和平進程的發展,舊的生產關系不再適應生產力的發展,被統治階級無法忍受統治階級的壓迫時,和平的發展在客觀上就醞釀了戰爭。這一點是就和平醞釀戰爭的普遍性而言的,具體到某一次和平向戰爭的轉化,還有其特定的歷史條件。
(二)和平向戰爭轉化的條件。雖然在階級社會,和平向戰爭的轉化有一定的必然性,但能否推遲轉化?轉化成什么樣的戰爭?如何再使戰爭盡快轉向和平?這就必須把握轉化的條件。從歷史上看,戰爭與和平的相互轉化不外乎以下幾種情況:一是和平力量過于弱小,以致沒有足夠的力量制止戰爭因素的增長,因而爆發了戰爭;二是反戰力量的妥協退讓的政策,也可能導致戰爭因素的膨脹,爆發戰爭;三是由于在敏感地區,特別是世界格局中不同力量的地緣交匯點,相關利益上的偶發事件,也會破壞和平;四是在和平格局中,各方力量的消長不一,特別是帝國主義發展的不平衡,也會使和平毀于一旦。總之,由和平導向戰爭的根本動因在于階級社會所固有的矛盾。在戰爭轉向和平方面,一是雙方力量懸殊,一方戰勝另一方;二是雙方勢均力敵打成平手,久戰不利而握手言和;三是雙方兩敗俱傷,無力再戰而言和。當然,從人類發展的歷史長河來看,和平最終是要戰勝戰爭的。但在階級社會中,戰爭與和平的相互轉化,卻往往是以上條件的共同作用或者是某一條件起主導作用的結果。
(三)和平的趨向依照客觀條件所指向的軌跡運行。如果希羅多德的“沒有一個人愚蠢到愛好戰爭勝于和平”成立的話,那么任何戰爭指導者,從戰爭爆發那一刻起,就會竭盡全力創造條件,以結束戰爭而達成和平。但有意思的是,和平時期的絕大多數國家都會積極備戰,并視戰爭為解決問題的最高手段。這表明,在階級社會中,戰爭與和平按一定的條件相互轉化具有絕對性,只不過這種轉化必須依照客觀條件所規定的軌跡運行。
(四)根據社會和時代的基本矛盾,尤其是主要矛盾預見戰爭與和平的前景。社會基本矛盾的運動,是國際國內形勢發展的根本動因,決定著戰爭與和平的基本趨向。但僅僅抓住基本矛盾又是不夠的,還必須把握一定歷史階段的主要矛盾,因為社會主要矛盾的激化或緩和程度直接影響或決定著戰爭與和平的走向。在抓住主要矛盾的同時,還應注意從歷史到現實的發展長河中,尋覓戰爭與和平在未來的發展趨勢。恩格斯正是通過分析1870年普法戰爭后歐洲社會出現的社會狀態,在遠離第一次世界大戰27年前即做出了可能爆發世界大戰的預測。有時和平的實現,完全是一方屈服于另一方強大的暴力,這種和平本來是不公正的,因而可能醞釀著新的戰爭。比如,以美國為首的北約對南聯盟的打壓,盡管表面上實現了和平,但巴爾干地區的爭端卻此起彼伏。有時剛實現的和平會立即轉入下一場更大的戰爭,才會實現新的和平。在霸權主義成為戰爭的主要根源,高技術戰爭登上歷史舞臺后,和平與戰爭的相互轉化變得更加復雜。要預見和平向戰爭的轉化,還必須研究和平力量與戰爭力量的對比情況。這包括各方的政治狀態、聯盟程度、軍備競賽和戰爭準備、和平力量的主觀努力,等等。
四、“和平與發展是時代的主題”,但和平不是太平,和平的實現不僅取決于客觀的和平局面,還依賴于和平主體的主觀努力
回顧上一個世紀,從兩次世界大戰到冷戰中“核和平”的維系,人類不得不在理性基礎上重新審視自己的發展基礎和意義。特別是冷戰結束后,隨著世界多極化與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和平似乎越來越成為人類歷史的“常態”,即使有戰爭也被限制在“大和平”的環境之中,而且一旦出現危機,人們也總是尋求辦法力圖用和平的手段解決。但在20世紀末,以美國為首的北約在南聯盟的暴行再一次向善良的人們說明,如何認識當今的和平及其趨向,仍然是一個有待解決的重大問題。
(一)世界多極化是時代的潮流,但離經叛道者卻試圖建立單極霸權。和平與發展是當今世界的潮流,這一潮流是與世界多極化進程相聯系的。而對于推行單極獨霸者,他們的強權規則則是“我的是我的,你的還是我的”。這必然給和平帶來威脅,為發展設置障礙。多極化是世界人民的心愿,遠不說兩次世界大戰,就是從柏林墻的倒塌和冷戰結束至今,包括阿富汗、蘇丹、安哥拉、波黑、海灣、科索沃、塞拉利昂等21處戰爭,也使數百萬人喪身。世界人民很自然地希望在21世紀能夠免受20世紀的浩劫,在和平與安定中共享人類文明進步的成果。但是,蘇聯解體后,美國稱霸的野心有增無減,以其巨大的經濟科技和軍事實力,無視聯合國憲章和公認的國際關系準則,想打誰就打誰,想遏制誰就遏制誰,這種肆意踐踏別國主權和人權,無視世界多樣性的霸道行徑,成為多極化發展的一大阻力。而少數西方國家,甚至少數發展中國家,由于在經濟或其他利益方面有求于美國,在關系戰爭與和平這一重大問題或者說是否選擇多極化問題上態度曖昧,使國際社會對霸權主義缺乏有效的制約機制。這一國際政治形勢使世界和平的發展受到了挑戰。
(二)經濟全球化在發展,但經濟關系卻愈來愈不公平。隨著經濟全球化進程加快,整個世界似乎變成了一個市場鏈,每一個國家的經濟都成為鏈上的一個環節,任何一個環節上的斷裂,都會使其他國家成為受害者。這一特點確實使國與國之間日益互相依賴,打仗對任何一方都沒有好處。但問題是在知識成為主要資源的世界大市場中,對于一個經濟科技水平還很低的國家來說,往往是“無能為力”的,而對于某些西方大國來說似乎是可以“無所不為”的。這說明,當前雖然不存在世界大戰的危險,但由于西方大國追求“羅馬治下的和平”或“維多利亞式的和平”,卻也使冷戰后的世界很不太平。
(三)維護和平的國際法體系進一步完善與歪曲破壞者的肆無忌憚。國際法是規范國家之間關系的法律,并作為一種現實力量發揮作用,一般認為是從1864年《威斯特伐利亞公約》開始的。第一次世界大戰后,傳統的國際法開始向現代國際法轉變,而《聯合國憲章》的誕生標志著現代國際法體系的確立。在維護和平的方法上,也由傳統的國家擁有絕對戰爭權,發動和實施戰爭被看做是國家的自然權利轉變為《聯合國憲章》中規定的四項宗旨中的核心,即“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國際法體系發展到今天,盡管有諸多的不足,但對維護世界和平、制約戰爭發揮了重要作用,并日益趨于完善。但一些大國為了自己的霸權利益,對國際法進行蓄意歪曲和破壞。以美國為首的北約公然違背《聯合國憲章》,繞過聯合國,擅自入侵南聯盟,在戰爭中,又違背1949年日內瓦公約和1927年日內瓦公約附加議定書,轟炸我駐南使館、南聯盟電視臺和發電站等民用設施。這是對國際法的公然踐踏。對此,愛好和平的人們必然擦亮眼睛,積極維護國際法的權威,與任何破壞國際法的行為作堅決的斗爭。
(四)維護和平的手段增多,但威脅和平的因素也呈復雜化趨勢。為了維護和平,世界各國人民作出了種種努力,僅聯合國非暴力解決國際爭端的方法就有三種:和平解決法、聯合國維護和平行動、聯合國集體安全行動。其中和平解決方法中又包括談判、調查、公斷仲裁、司法解決(如國際法院的審理)、區域辦法等。但應該看到,霸權主義國家往往并不按這些方法行事,甚至利用這些方法維護其霸權利益。如一些大國把維護和平的手段用在遏制別國的發展上,動則揮起“制裁”的大棒,在別國領土上建立禁飛區、進行武器核查等等,使威脅和平的因素變得更加復雜。
(五)東方“小康”“大同”的和平理念可能成為21世紀的潮流,但“新干涉主義”也在抬頭。21世紀,人類在解決和平、環境、資源等諸多全球性問題上,不僅需要各民族的合作,而且需要各民族的智慧。就中國文化而言,盡管也有過道家的“為學益,為道日損”的“走下坡路”的傾向,但“天行健,君子以自強不息”的精神構成了中國文化的主流。在中國的歷史文化中,“和而不同”的思想,將有利于人類文化的發展,有利于人類在世界多極化的格局中和諧相處,有利于在和諧中保持多樣性,求同存異,和平共處。
在對待和平的態度上,中國文化具有很強的制約戰爭的作用。羅素認為,西方人教導中國人的只是科學方法,西方人應該向中國人學習的正是“生活目標的正確觀念”,而以“文”抑“武”正是21世紀人們應持有的觀念。鄧小平揭示了和平與發展是時代的主題,主張以和平的方式解決國際爭端。日益強大的中國,堅持和平共處五項原則,在21世紀人類的和平進程中,一定會做出更大的貢獻。
與中國的和平主張相區別,在歷史上有500年擴張史的西方文化,卻在浩蕩的和平潮流中改頭換面重新抬頭,“人權高于主權”已成了西方大國領導人的“口頭禪”。在這一理念的主導下,他們從海灣到科索沃,哪里有“不聽話”的國家和民族,那里就有他們的導彈和飛機。而美國和日本等大國卻大談中國的“民族主義”和“中國威脅論”。這讓人想起19世紀末西方列強提出的“黃禍論”,隨著這一謬論的蔓延,帶來的是兩次鴉片戰爭和八國聯軍的入侵,以及一系列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從世界文化的發展來說,克服和消除“民族主義”中的狹隘性和種族偏見,不僅有助于人類相互理解,也有助于人類文化生態“和而不同”的發展。“中國威脅論”更是空穴來風,其意圖就是要遏止中國的發展,為其稱霸世界掃清道路。倡導中國的和平理念,就是要承繼古人的和平智慧,開發中國關于和平的“文化資源”,為人類的和平與發展提供一種新的文化思考的基礎。
收稿日期:2001-02-28
《南京政治學院學報》77~81D1社會主義論叢任振杰/袁德金20012001和平與戰爭是兩種社會存在狀態。長期以來,東西方學者在關注戰爭問題的同時,對和平也作出了不同的解釋。馬克思主義認為和平與戰爭一樣,也是特定社會政治的繼續。和平與發展已成為當代世界的主題,但和平并不等于太平。和平的實現和維持,不僅需要辯證地認識和平的存在條件,更需要和平主體不懈地努力。和平/戰爭/轉化/趨勢任振杰(1966— ),男,山西無鎮人,軍事科學院戰略部博士研究生。軍事科學院 戰略部,北京 100091 袁德金(1951— ),男,江蘇揚州人,軍事科學院戰略部研究員、博士生導師。軍事科學院 戰略部,北京 100091 作者:《南京政治學院學報》77~81D1社會主義論叢任振杰/袁德金20012001和平與戰爭是兩種社會存在狀態。長期以來,東西方學者在關注戰爭問題的同時,對和平也作出了不同的解釋。馬克思主義認為和平與戰爭一樣,也是特定社會政治的繼續。和平與發展已成為當代世界的主題,但和平并不等于太平。和平的實現和維持,不僅需要辯證地認識和平的存在條件,更需要和平主體不懈地努力。和平/戰爭/轉化/趨勢
網載 2013-09-10 21:5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