鴉片戰爭以后,腐朽的清政府不能御敵治國,中國人民陷入苦難深淵。許多愛國志士紛紛起來反對清朝封建專制統治,要求實行共和,實現中國政治近代化。孫中山是力求實現共和,實行中國政治近代化最杰出的代表人物。
一、聯合反清小團體組成大的政黨
從十九世紀中期開始,列強各國強迫清政府簽訂了幾十個不平等條約,這對孫中山刺激很大,對清政府的腐敗無能和媚外賣國政策十分不滿。從此,孫中山立下了“傾覆清廷,創建民國之志。”1894年孫中山得到其胞兄孫眉和鄧蔭南等人的支持,于11月24日在檀香山成立了興中會。孫中山在起草的章程中說:“中國積弱非一日矣。上則因循茍且,粉飾虛張;下則蒙昧無知鮮能遠慮。”他認為以中華“四百兆蒼生之眾,數萬里土地之饒,固可奮發為雄,無敵于天下”,但因為有像清政府這樣的“庸奴誤國,涂[荼]毒蒼生”,才“一蹶不興”,弄得如此地步。(注:《孫中山全集》第1卷,第19頁。 )孫中山在會員入會秘密盟書中明確規定以“驅除韃虜,恢復中國,創立合眾政府”為奮斗目標(注:《孫中山全集》第1卷,第20頁。)。1904年2月15日,黃興、宋教仁、陳天華等人也在長沙成立了華興會。華興會在斗爭過程中提出“驅除韃虜,復興中華”的政治綱領,并主張以“雄據一省與各省并起”為發動革命的主要方法(注:《中國近代史詞典》第225、210頁。);同年11月,蔡元培在上海成立光復會,以“光復漢族,還我山河,以身許國,功成身退”為宗旨(注:《辛亥革命回憶錄》第1冊,第127頁。)。由此可以看出,興中、華興和光復三會,都有反對清政府的共同目的。由于三會有明確的目的和政治綱領,與過去的歷次農民起義和會黨的堂規家法有著根本的區別,為聯合組成一個統一的大政黨創造了條件。興中會、華興會和光復會,各自經過暫短的革命斗爭實踐,特別是“各自為政”致使武裝起義屢遭失敗后,一致認為必須成立一個全國性的政黨。對此,孫中山有著強烈的愿望。1905年7月, 孫中山從歐洲到日本以后,即與黃興、宋教仁、陳天華等進行磋商。30日,興中會、華興會、光復會和其他各革命小團體的成員70余人,在東京召開了中國同盟會籌備會議。會上,一致同意孫中山提出的革命黨人團結起來,組成統一的團體,“協力從事革命工作”的意見,并推舉孫中山為會議主席。組織名稱定為“中國同盟會”,以“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作為革命綱領。8月20日, 中國同盟會正式召開成立大會。會上,通過了由黃興等人起草并經過修改后的新章程《中國同盟會總章程》。孫中山被推為總理,黃興為執行部庶務長,協助總理主持本部工作。從此,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統一的資產階級革命政黨中國同盟會成立了。同盟會總部及其所屬分、支部,為開展革命斗爭提供了組織基礎。中國同盟會還決定將《二十世紀之支那》作為同盟會機關報,該報自1905年11月起改為《民報》。為便于群眾了解和接受,孫中山在《民報》發刊詞中,將“驅逐韃虜,恢復中華,創立民國,平均地權”的革命綱領闡發為“民族”、“民權”“民生”三大主義(注:《孫中山全集》第1卷,第284頁。),即“三民主義”。有了組織和綱領,以孫中山為代表的資產階級民主派,從兩條戰線上展開了斗爭,一是積極宣傳革命綱領,向保皇派發動政治思想進攻;二是組織領導武裝起義,向清政府發動軍事進攻。
二、確立民主共和,反對君主立憲
辛亥武昌起義勝利后,清朝專制政體被沖垮,傳統政治結構被摧毀。此時,建立什么樣的國體?是君主立憲,還是民主共和,就成為能否使中國政治近代化的關鍵問題。孫中山是最早提倡民主共和政治思想的人物。他把民主共和制視為最美好的政治制度,并且滿腔熱情頌揚這種制度。早在中法戰爭后,孫中山就說:“予自乙酉中法戰敗之年,始決傾覆清廷,創建民國之志”(注:《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第7頁, 1921年1月—2月。),表露出他企求民主共和的愿望。1903年12月,孫中山對檀香山華僑的講話,更對“創立合眾政府”這一奮斗目標作了明確的解釋。他說,在“革命成功之日,效法美國選舉總統,廢除專制,實行共和”(注:《孫中山全集》第1卷,第226頁。)。孫中山終生抱此一信念。清政府和北方一批將領主張君主立憲,反對民主共和。還在南北議和期間,清古北口提督姜桂題及馮國璋、張勛、張作霖、曹錕等15個將領,就于1911年12月14日致電清內閣說:“革命黨堅持共和,我北方將士十余萬人均主君憲”(注:故宮軍機處電報檔,轉引《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第20頁,1912年1月—2月。)。孫中山被選為臨時大總統后,積極籌組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堅持共和政體。在北京,時任清內閣總理大臣的袁世凱,借題發揮,反對孫中山任臨時大總統,反對建立南京臨時政府。1912年1月5日,袁世凱致電南方民軍議和代表伍廷芳說:“國體問題,由國會解決,業由貴代表承認,現正商議正當辦法,自應以全國人民公決之政體為斷。乃聞南京忽已組織政府,是顯與前方國會解決問題相背,特請問貴代表,此次選舉總統是何用意?設國會議決為君主立憲,該政府暨總統是否立即取消?希速電復”(注:觀渡廬:《共和關鍵錄》第1編第60頁,轉引《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第43—44頁。)。袁世凱又致電伍廷芳,謂“國體未經議決之前,召集國會應由清政府命令召集”,表示否認中華民國及南京臨時政府(注:觀渡廬:《共和關鍵錄》第1編第60頁,轉引《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第90—91頁。 )。孫中山關心的是共和政體,是國家利益,而不是個人的得失。還在1911年12月29日,孫中山曾致電袁世凱說:“文前日抵滬,諸同志皆以組織臨時政府之責相屬。……文既審艱虞,義不容辭,只得暫時担任。公方以旋轉乾坤自任,即知億兆屬望,而且前之地位尚不能不引嫌自避;故文雖暫時承令,而虛位以待之心,終可大白于將來”(注:《孫中山全集》第1卷,第576頁。),表現了孫中山熱愛民主共和的偉大氣魄和崇高的革命品德。然而,孫中山的這一妥協、相讓,使廣大群眾困惑不解,一片嘩然;同時,也使袁世凱的個人野心惡性膨脹。
1月14日,伍廷芳致電臨時大總統孫中山,詢問讓袁世凱任總統事,孫中山虛懷若谷,復電說:“如清帝實行退位,宣布共和,則臨時政府決不食言,文即可正式宣布解職,以功以能,首推袁氏”(注:《孫中山全集》第2卷,第23頁。)。袁世凱取得孫中山的“承諾”后, 便立即召開會議,并一反前態,于1月16日,率全體國務大臣密奏清廷, 說“民軍所爭者政體,而非君位;所欲者共和,而非宗社”。欲請清廷“早順輿情,贊成共和,以免九朝震擎,乘輿出狩”(注:觀渡廬:《共和關鍵錄》第1編第60頁,轉引《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第144頁。)。接著,在袁世凱授意下,清軍將領50人,由不久前還通電主張君主立憲的段祺瑞領銜聯名,于1月26日致電清內閣,請即代奏清廷, “明降諭旨,宣示中外,立定共和政體”(注:觀渡廬:《共和關鍵錄》第1 編第60頁,轉引《中華民國史事紀要》1912年1月—2月。)。迫于形勢, 1月30日清隆裕太后再次召開御前會議,被迫決定“自行頒布共和”(注:《中華民國史事紀要》第159頁,1912年1月—2月,3—6月。)。2月12日,清宣統溥儀下詔退位。袁世凱搶先一天,以清帝決定退位急電南京臨時政府,表示贊同共和,“永不使君主政體再行于中國”(注:觀渡廬:《共和關鍵錄》第1編第141頁;上海《民立報》號外版,1912年2月14日。)。2月13日孫中山向臨時參議院辭大總統職,并薦袁世凱為臨時大總統。從理論上說,中國由封建專制到民主共和,這是歷史的進步,也是中國政治走向近代化最關鍵的一步,但我們不得不遺憾地指出,孫中山沒有看到自己創建的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的命運最后究竟如何。
三、借鑒西方政治體制,建立共和政府
1.建立南京臨時政府。近代西方資產階級政治制度的三大“支柱”,是總統與內閣、國會、憲法。孫中山建立共和國的理想和方案,基本上承襲了這一體制,但有其獨特的運作形式。1912年1月1日,在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就業典禮上,孫中山宣誓“以忠于國,為眾服務”,接著發表宣言書,再一次強調提出了“服務盡責”的觀念。這在中國近代史上一掃專制時代君主以國民為臣民、奴仆之舊俗,第一次樹立了國家元首把担任最高領導職務看作“服務”,其地位為“公仆”的近代化形象。1月2日,各省都督代表會應孫中山的要求,對《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作了修改。修改后的《大綱》規定,中華民國仿美利堅合眾國政體,實行總統制,不設國務總理,大總統兼行政首長,直接領導中央行政各部。為了解決國家政權的程序問題,孫中山于1月3日頒布《中華民國臨時政府中央行政各部及其權限法》,規定中央政府設置九部,并將部長改名為總長。大總統與各部總長組成國務會議,處理重要政務。同日,各省代表會選舉黎元洪為臨時副總統,并就孫中山提出的九名總長人選進行討論。最后確定陸軍部總長黃興;海軍部總長黃鐘瑛;外交部總長王寵惠;財政部總長陳錦濤;司法部總長伍廷芳;內務部總長程德全;教育部總長蔡元培;實業部總長張謇;交通部總長湯壽潛。(注:《臨時政府公報》第3號,第13頁。 )孫中山關于內閣之設置及其組織用人之道是“惟才能是稱,不問其黨與省也(注:《孫中山全集》第2 卷,第19頁。),為共和政體廣泛“收羅海內名宿”。《臨時政府中央行政各部及其權限法》第二條規定:各部除設總長一個外,還設次長一人。根據同盟會確定的“部長取名,次長取實”的原則,由孫中山任命的各部次長、局長、和總統府秘書長,絕大多數都是同盟會的重要骨干。由于有些立憲派總長或遠走南洋,或養疴滬上等原因,沒有到部就職,大部分部務都由次長代理,以至當時有“次長內閣”之稱。孫中山任用“名宿”為部長,以收“縉紳之望”的同時,由同盟會會員為次長以掌握各部實權,這是孫中山在解決國家政權建設程序問題中的獨特形式,也是孫中山模仿西方國家政黨政治建立共和政府的一項重要舉措。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后,在孫中山的領導下,根據歐美資產階級“天賦人權”、“自由平等”的原則,頒布了許多符合人民利益的具有近代民主性質的政策法令。這些政策法令與清朝的專制統治形成鮮明對比。它體現了資產階級的民主,使中國政治步入近代化的歷程。
2.成立臨時參議院。在南京臨時政府成立的同時,孫中山又仿效歐美各國的議會和以“三權分立”為組織原則,設立參議院以為立法機關。根據《修正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規定,臨時參議院由各省都督委派三名參議員組成。1912年1月底,各省所派參議員陸續抵達南京,有廣東等10省,計30人。未推選參議員而以“代表員”身份參加的有貴州等7省13人,“代表員”與參議員都具有同等權利。其中同盟會員 33人,自治學社1人,與革命派有密切聯系的紳士1人,立憲派8 人(注:李時岳、趙矢元:《孫中山與中國民主革命》,第132頁。)。1月28日,我國第一個國會——參議院正式成立。因系臨時政府的參議院,故又稱為臨時參議院。臨時參議院的組織及活動,根據《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第二章第八條至第十七條的規定,主要有:一立法權;二財政權;三任免權;四外交權;五顧問權。此外,可以議決臨時大總統參議的事件。臨時參議院是孫中山借鑒西方國家議會,在中國國家政權內部,建立制約機制的不可缺少的機構。
中華民國臨時參議院從1912年1月29日開院到4月8日休會, 歷時雖只有70天,但其作用很大,意義也很深遠。最主要的一點,是它與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起著締造中華民國第一屆中央政府和初創中國近代民主共和政治制度的作用。它對南京臨時政府不徇私情的監督,表明立法機關對行政機關的政策和行政處置進行了有效的制約,這是我國政治近代化不可缺少的一環。
3.制定《中華民國臨時約法》。1912年1月30日, 孫中山在致參議院的咨文中說:“查臨時政府現在已成立,而民國組織之法尚未制定,應請貴院迅為編定頒布,以固民國之基”(注:《南京臨時政府公報》第3號,1912年1月31日。)。2月7日,參議院組織編輯起草委員會,著手草擬《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約法》從起草到3月11日公布, 只用30多天時間就匆匆完成了。最初擬定的《約法》條文,是仿效美國總統制。但是,在《約法》制定過程中,發生了將由袁世凱担任臨時大總統的新情況。為此《約法》草案又急速改為法國式的責任內閣制,革命黨人希望由內閣總理控制實權,將大總統袁世凱置于虛尊地位。
《約法》分7章56條,其主要特點是:一、 《約法》體現了“主權在民”的近代資產階級民主原則,樹立了“帝制自為”都是非法的觀念。二、《約法》規定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表明對南京臨時政府頒行的保護人民權利的政策法令的進一步確認,也是對過去封建專制下“貴”、“賤”的直接否定。三、《約法》規定參議院有立法權,是最高立法機關,也是最高權力機關。參議院對于臨時大總統,認為其“有謀叛行為時,得以總員五分之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員四分之三以上之可決彈劾之”。這反映了革命黨人想用議會民主來限制袁世凱的正義愿望。四、按照近代西方資產階級“三權分立”原則,《約法》規定了中央政治制度。臨時大總統任命國務員及外交大使、公使,須得參議院同意。臨時大總統須經參議院同意,才可以對外宣戰、媾和及締結條約。這些,都是對臨時大總統“至高無上權力”的直接制約。五、《約法》規定臨時大總統提出法律案、頒布法律和發布命令,須得到國務員的副署,以表示負“連帶責任”。六、《約法》規定,“法官獨立審判,不受上級官廳之干涉”。它表明根據資產階級“三權分立”的原則,法院為行使司法權的司法機關,法官獨立和公開行使審判權的司法獨立。七、《約法》規定中華民國之憲法由國會制定,憲法未施行以前,《約法》之效力與憲法等同。這表明《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與憲法具有同等效力,同是中華民國的根本大法。
《約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宣告了近代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的國家制度在中華大地的正式確立;資產階級“三權分立”、“分權制衡”的政治體制,從法律上限制了總統的專權和任期,這在當時是符合中國人民的愿望和要求的,它促進了中國人民的民主主義覺醒和中國政治近代化。但是,資產階級革命派將《約法》看成是保衛共和的根本,反映了當時資產階級革命派對于所謂法律效力的迷信。列寧說得十分清楚:“如果沒有政權,無論什么法律,無論怎樣選出的機關都等于零”(注:《列寧全集》第11卷,第98頁。)。
四、國共第一次合作使中國政治近代化有了新希望
孫中山辭臨時大總統職以后,繼續為維護共和國和實現中國政治近代化作不懈的努力。從1917年8月至1922年6月,孫中山領導的護法運動,指望可以得到西南地方軍閥的實力派和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支持,但結果均因黨內組織不純以及西南軍閥違背諾言而失敗。西方資本主義國家不僅不給予支持和同情,反而幫助西南軍閥反對革命。無情的現實,破滅了孫中山的幻想。
在苦悶徘徊的時刻,孫中山得到了蘇聯和中國共產黨的幫助,使他正本清源,開始走上了一條救國救民的新道路,中國政治近代化有了新的希望。
1923年1月22日,經過共產國際的努力, 蘇聯駐中國全權代表越飛到上海與孫中山會談,1月26日發表《孫文與越飛會談紀要》, 史稱《孫文越飛宣言》。宣言明確提出:“中國最要急之問題乃在民國統一之成功,與完全國家的獨立之獲得。”“完成此項大事業,中國當得到俄國最摯熱之同情,且可以俄國援助為依賴也”(注:蘇仲波、楊振亞:《國共兩黨關系史》,第54頁。)。10月6日,應孫中山邀請, 蘇聯派鮑羅廷到廣州,被孫中山聘請為顧問;10月19日,孫中山派廖仲愷、李大釗等5人為國民黨改組委員,負責辦理國民黨的改組工作;11月25日,中國國民黨臨時中央委員會發表了《中國國民黨改組宣言》,公布了《中國國民黨黨綱草案》和《中國國民黨章程草案》,號召全體國民黨員共同努力,把中國國民黨改組成為“有主義、有組織、有訓練之政治團體。”1924年1月20日, 中國國民黨在廣州召開具有偉大歷史意義的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孫中山及正式代表196人出席了這次大會。 會上,孫中山作了“中國現狀及國民黨改組問題”等演說,重新解釋三民主義。孫中山總結了辛亥革命以來的歷史經驗,認為十多年沒有正確的革命方法,革命也就沒有成功。因此,他提出改組國民黨的組織原則是:淘汰不純分子,吸收革命分子。他還提出要實行革命的政策,后人將其科學總結為“聯俄、聯共、扶助農工”的三大政策(注:蘇仲波、楊振亞:《國共兩黨關系史》,第66頁。),這些都被大會所接受。出席大會的共產黨員23人,李大釗是大會5人主席團成員之一。 大會通過的宣言,確立反帝反封建的新三民主義為國共合作的政治基礎,是中國革命共同的政治綱領。大會通過的章程,決定中國共產黨員和中國社會主義青年團員以個人身份加入中國國民黨,這使國共合作在組織上成為現實。中國國民黨的“一大”標志著國共兩黨從政治上、組織上全面實行了合作,表明了中國政治近代化進入一個新的歷史時期。
學海南京84~88K3中國近代史季鵬19991999作者單位:江蘇省社科院《江海學刊》雜志社 郵編:210013 作者:學海南京84~88K3中國近代史季鵬19991999
網載 2013-09-10 21:5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