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經濟公平觀的演進及其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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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76年3月,亞當·斯密出版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簡稱《國富論》)一書。該書不僅創立了古典政治經濟學的理論體系,而且為推進市場經濟的發展發揮了重要的指導作用。在《國富論》中,斯密雖然沒有專門的章節來論述經濟公平問題,但從該書的整個價值傾向上看,他是主張以機會均等作為經濟公平的核心判斷標準的。首先,斯密的“看不見的手”的著名論斷就是用來支持他的機會均等經濟公平觀的最重要的理論依據。早在《國富論》出版的17年前,斯密就在《道德情操論》中提出了“看不見的手”的論斷:“富人只從一大堆貨物中挑選最珍貴和合心意的東西……他的被一只看不見的手所引導去實行生活必需品的分配,幾乎同地球若等分在其居中劃分所分配到的沒有什么兩樣;這樣,既非出于有意,事前也不知道,就增進了社會利益,并且提供了人種繁殖的手段。”(注:A·Smith,The thcory of moralscmtimcnts,pp.465-466.New York:Libcrty Press,1969.)在《國富論》中,他重申了這一論斷:“他通常既不打算促進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進那種利益……由于他管理產業的方式目的在于使其生產物的價值能達到最大程度,他所盤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這場合,像在其他許多場合一樣,他受著一只看不見的手的指導,去盡力達到一個并非他本意想要達到的目的。也并不因為事非出于本意,就對社會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況下更有效地促進社會的利益。”(注:亞當·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商務印書館1972年版,第27頁。)這兩度出現的“看不見的手”的論斷,清楚地表明了這樣一種價值取向:主觀追求自利的“經濟人”,會達到客觀有利于他人和社會的良好效果。因此,國家應消除一切不必要的干預,讓每個人都能在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的指引下去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由此自然會達到富國裕民的目的。
  其次,斯密以上述理論為依據,主張參與市場競爭的每個經濟主體必須有平等的權利,反對人為地制造機會不均等的障礙。斯密這樣寫道:“一切特惠或限制的制度,一經完全廢除,最明白最單純的自然自由制度就會樹立起來。每一個人,在他不違反正義的法律時,都應聽其完全自由,讓他采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勞動及資本和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階級相競爭。”(注:亞當·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商務印書館1972年版,第252頁。)斯密認為給人民平等的參與市場競爭的權利是一項基本的人權。他指出:“禁止人民大眾制造他們所能制造的全部物品,不能按照自己的判斷,把自己的資財與勞動,投在自己認為最有利的用途上,這顯然是侵犯了最神圣的人權。”(注:亞當·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商務印書館1972年版,第153頁。)在另一方面,機會均等又是實現社會資源最佳配置的必要前提——“任何一種學說,如果特別鼓勵特定產業,違反自然趨勢,把社會上過大一部分的資本拉入這種產業,或要特別限制特定產業,違反自然趨勢,強迫一部分原來要投在這種產業上的資本離去這種產業,那實際上都和它所要促進的大目的背道而弛。那只能阻礙,而不能促進社會走向富強的發展;只能減少,而不能增加其土地和勞動的年產物的價值。”(注:亞當·斯密:《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下卷,商務印書館1972年版,第252頁。)由上可見, 斯密認為資源配置和使用效率的最大化必須以市場的自由競爭為前提。沒有自由競爭,就不可能有效率的提高。而將自由參與的市場競爭放在優先地位,也就是把效率放在優先地位。這種“效率優先”的公平觀背后,實際上暗含著這樣的假設:收入分配是不可改變的;任何通過政府干預來消除貧富差距的努力都將導致效率越來越小的嚴重后果。
  由斯密所提出的這種效率優先、機會均等的經濟公平觀得到了西方大多數古典經濟學家的認同,并長期成為居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公平觀主流地位的意識形態。如法國經濟學家薩伊就認為,決定收入分配的唯一杠桿只能是市場——“決定物品價值并起像前幾章所說那樣作用的因素,對一切有價值但會消滅的東西,都無例外地適用,因此對從事生產活動的勞動、資本與土地所提供的生產性服務也可適用。那些掌握有這三個生產來源中任何一個的人、就是我們在這里叫做生產力出賣者,而產品的消費者乃是購買人。生產力的相對價值隨著需求的增大而上升,并隨著供應的增多而下降,正如其他一切貨物的相對價值那樣。”(注:薩伊:《政治經濟學概論》,商務印書館1963年版,第353頁。)因此,經濟公平就是保障每個人有平等的機會參與市場交換,并不要求分配結果也公平。薩伊強調指出:“就政治經濟學說,它只把財產所有權看作鼓勵財富的積累的最有力因素,并滿足于財產所有權的實際穩定性,既不探討財產所有權的由來,也不研究財產所有權的保障方法。”(注:薩伊:《政治經濟學概論》,商務印書館1963年版,第138頁。)繼薩伊之后,1948年,英國經濟學家約翰·穆勒出版了《政治經濟學原理——及其在社會哲學上的若干應用》一書。在該書中,穆勒明確表述了古典學派的經濟公平觀——“我們必須假定,每個成年男子或婦女都能自由使用和發揮其體力和腦力;生產手段——土地和工具在他們之間公平地分配,這樣,就外界條件而言,任何人都處于同一起跑線上。也可以設想,在原先分配時就對自然的損害給予了補償,并讓虛弱的社會成員在分配上占些便宜,以取得平衡。但是,這種分配一經實施,就再不受干預;各人要靠自己的努力和一般機緣來利用其所分配到的物品。”(注:約·穆勒:《政治經濟學原理》上卷,商務印書館1991年版,第229頁。)這種經濟公平觀所關注的是“同一起跑線”, 即機會或者起點公平的問題,但并不關心收入分配的結果是否平等。
  古典經濟學家們所倡導的機會均等公平對于反對封建社會機會不均等的特權思想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在中世紀的歐洲,平民出身的商人,“不問其經營業務的大小,具有某些共同的特征,他們的地位在社會等級上是低下的。教會和貴族咒罵和鄙視他們,但他們的自身誰也不真心輕視財富。恰好相反,他們愛慕財神爺即使不比別人更熱心,也和大家一樣。但是對于這兩個統治集團中的人,要他們投身于財富生產,那是不可想像的。”他們只想“有權把產品的全部或部分取過來,同時他們自己專心致志從事祈禱和戰爭這類高貴的活動”。無論對于教士或騎士來說,剝奪那些生產財富的人是實際的。”(注:卡洛·M ·奇波拉主編:《歐洲經濟史》第1卷,商務印書館1988年版,第6—7頁。)所以,中世紀的歐洲遺留下來了這樣一種傳統:只許教士和貴族掠奪社會上其他人的財富,卻不準社會上的普通人也有平等追求自身利益的機會和權力。我們常常誤以為,肯定和保護普通人也有自利追求的權利是人類有史以來所共有的,但事實并非如此。“作為日常生活中正常指導的求利這一概念的不存在——事實上是教會對這一概念所懷的嫉視態度——構成了在10世紀到16世紀的奇妙世界和亞當·斯密之前一兩個世紀的世界之間的巨大差異……當時認為,普遍性求利這一概念,對神是有極端侮慢性的。如果把這個概念再擴大些,認為求利的奮斗實際上可以使社會團結在一起,人們將把這種想法看作簡直發瘋。”(注:羅伯特·L·海爾布羅納:《幾位著名經濟思想家的生產、時代和思想》,商務印書館1994年版,第17—19頁。)從這樣的歷史背景中我們可以看到,由斯密首先提出、并由穆勒完整表述的經濟公平觀是對封建社會只許少數人關心和追求自身利益、卻不準普通人追求和捍衛自身利益的制度的否定。它對于推進市場經濟的發展和消滅封建制度都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這種只求機會均等、不顧分配結果是否公平的價值觀也有很大的缺陷。假設人們在第一輪競爭之前起點是相同的,但由于天賦、機遇和努力的差異,第一輪競爭結束時必定會分出勝負。而這勝負的結局勢必會影響到第二輪競爭的起點是否公平了。雖然穆勒主張用征收高額遺產稅的方法來維護第二輪競爭的起點同樣平等,但多數古典經濟學家都反對這樣做。“早期的古典經濟學家們認為收入分配是不可改變的。他們相信,通過政府干預來減輕貧窮的任何企圖將是使整個餡餅縮小的愚蠢的努力。”(注:薩繆爾森:《經濟學》第12版下,中國發展出版社1992年版,第1261頁。)所以,新古典經濟學的創始人馬歇爾也認為:“財富的不平等,盡管沒有人們經常描述的那樣厲害,但也確實是我們經濟體制中的一個嚴重缺陷……經濟自由制度對那些身心健康的人來說,不論從道德或物質的觀點來看也許是最理想的制度。但是那些社會殘渣(他們人數很多,雖然現在有不斷減少的征兆)卻不能利用這種制度。”(注:馬歇爾:《經濟學原理》下卷,商務印書館1964年版,第365頁。)1920年,另一位著名新古典經濟學家庇古出版了《福利經濟學》一書。庇古認為,社會福利是各個人的福利的總和,一個人的福利是他所感到的滿足的總和。按照邊際效用遞減規律,一個人的收入愈多,其貨幣收入的邊際效用愈小。因此,將貨幣收入從富人那里轉移一些給窮人,社會使社會福利的總量增加。庇古確立的社會經濟福利標準是:(1)國民收入總量愈大,福利愈大;(2)收入分配愈平均,福利愈大。顯然,庇古的經濟公平觀不僅注重起點和機會均等,還更加關注分配結果是否平均。這是對古典經濟學的經濟公平觀的重大修正。
  當代西方經濟學大師凱恩斯雖不贊成經典學派所主張的自由競爭下的市場力量使社會經濟趨向充分就業的均衡的教條,但對庇古的經濟公平觀是表示贊同的。在1936年出版的《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一書中,凱恩斯尖銳批評道:“我們生存在其中的經濟社會,其顯著缺點,乃在不能提供充分就業,以及財富與所得之分配有欠公平合理。”(注:凱恩斯:《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商務印書館1963年版,第317頁。)他明確表示:“就我本人而論,我相信的確有社會的以及心理的理由,可以替財富與所得之不均辯護,可是不均得像今日那樣厲害,那就無法辯護了。”(注:凱恩斯:《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商務印書館1963年版,第318頁。)凱恩斯還批駁了所謂所得稅、超額所得稅、遺產稅等直接稅可能使一國之資本積累減少的謬論,他指出:“在現行情形之下,各公私機關用償債基金等方式所作儲蓄已經綽有余裕,故若現在采取步驟,重新分配所得,以提高消費傾向,則對資本之生長大概是有利無弊。”(注:凱恩斯:《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商務印書館1963年版,第317頁。)由此可見,盡管凱恩斯在其他方面與庇古的觀點不同,但是,在主張國家應采取措施消除收入分配懸殊這一重大問題上,他們的立場是一致的。它表明,本世紀20年代以后,西方主流經濟學不僅關注機會均等問題,同時也開始強烈關注收入分配的結果是否公平的問題。盡管在二戰以后,以勒訥、希克斯等人為代表的新福利經濟學取代了庇古的福利經濟學,但發達國家普遍實行的“福利國家”和“全民福利”政策,主要仍是源自庇古的“最大社會福利”原則。而這些政策措施,畢竟為發達國家緩和貧富差距,維護社會穩定作出了積極的貢獻。同樣是資本主義國家,注意糾正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少數發達國家的收入不平等現象要遠遠小于不注意糾正上述偏差的國家——“具有最大收入不平等的那些國家是那些中等收入的國家——特別像秘魯、巴拿馬、巴西或委瑞內拉這樣的拉丁美洲國家。”(注:薩繆爾森:《經濟學》第12版下,中國發展出版社1992年版,第943頁。)近年來, 這些國家不斷發生的暴力沖突和恐怖事件,從反面證明了關注分配結果公平的極端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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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國漫長的封建社會中,“重均平而抑分化”的儒家經濟倫理曾長期居統治地位。雖然儒家思想并非主張絕對平均,而是強調社會財富的分配應以封建等級制度的“禮”為準則,不可使富者太富、貧者太貧,以免導致社會的動亂不安,國家的四分五裂。但由于我國人數最為龐大的農民階級普遍具有平均主義意識,儒家“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思想很容易被推向絕對平均主義的極端,并形成難以打破的社會心理定勢。這種傳統對建國以后我國社會主義的分配制度也產生了極大的影響。例如,薄一波同志在反思毛澤東為什么熱衷于“一平二調”的人民公社模式的原因時,就認為中國農民的平均主義思想可能給他以深刻的影響(注:薄一波:《若干重大決策與事件的回顧》下卷,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776頁。)。 而追求分配結果絕對平均的試驗給我國社會帶來的嚴重災害,是人所共知的。
  1978年,鄧小平率先在我國提出效率優先、反對分配結果絕對平均的主張,他指出:“在經濟政策上,我認為要允許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企業、一部分工人農民,由于辛勤勞動的成績大而收入先多一些,生活先好起來。”(注:《鄧小平文選》(1975—1982年),第142頁。 )鄧小平的講話對于幫助我們從“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傳統文化樊籬中掙脫出來,起了極為重要的作用。1986年,黨的十二屆六中全會決議明確指出:“決不能把平均主義當作我們社會的道德準則”。這是對我國以往經濟公平觀的明確否定。但是,“破”字當頭,并非就一定會“立”在其中。我國在構建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經濟公平觀的理論和實踐中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不容否認的現實是,一方面,我國在實現“機會均等”方面還存在著許多人為障礙,如現行的戶籍制度就構成了城市居民與農民“起跑線”最大的不平等;另一方面,收入分配差距在我國也越拉越大。不僅在農村尚有近6000萬的絕對貧困人口,在我國城鎮,隨著企業破產倒閉和失業下崗人數的急劇增加,處于絕對貧困狀態的城鎮居民人數也在擴大。針對上述嚴峻的現實,借鑒西方國家在發展市場經濟歷程中的經驗教訓,我們以為,我國社會亟待構建的經濟公平應該是以機會均等優先,兼顧分配結果的相對公平。
  首先,以機會均等優先是指:第一,人們的政治權利平等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二,人們占有和運用社會資源的權利平等,參與市場競爭的機會平等,享受自己投入勞動或資源的回報的權利平等;第三,人格上的平等,即無論人的政治地位如何,經濟狀況和身體的天賦條件如何,人的尊嚴和應享權利是同等的。與此相聯系的作為人的生存權、發展權、自我表現權和社會保障權是平等的。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制度的本質決定了我們應當實現上述平等。但是,我國又是一個封建社會歷史很長的國家。盡管辛亥革命推翻了中國最后一個封建王朝; 1949 —1950年的土地改革又摧毀了封建的土地制度,但封建社會的諸多傳統仍在我國沿續。在封建社會的多元性中,最匱乏的是自由、平等、民主和法制。其原因,是封建統治者不愿意使自己的特權受到約束。由此所決定,體現“人人平等”的機會均等和權利均等在我國長期得不到很好地貫徹落實。時至今日,我國社會中一些特權部門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特權直接和間接經商辦企業的問題并未得到根本解決。它不僅是滋生權力腐敗的溫床,而且是破壞機會均等、公平競爭程序的元兇。類似的機會和權利不均現象不勝枚舉。所以,在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今天,我們必須將肅清封建主義殘余影響作為觀念更新和制度改革的主攻方向,以反封建的“人人平等”精神作為構建新型經濟公平觀的首要基礎,只有這樣,社會主義制度的公平特性才能得到充分實現。
  其次,機會均等優先必須輔之以兼顧分配結果的相對公平。從市場經濟本身來看,它天生的缺陷無法消除至少以下三種影響公平的因素:第一,參加競爭的人的起點是不公平的。財富一經建立起來,越是擁有財富的人就越試圖建立和維持有利于自身的市場規則,以便把同樣有能力的人排斥在賽場之外,根本不想給他們參與公平競爭的機會;第二,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它沒有同情弱者的心腸。誰能更好地滿足消費者的需求,消費者就把貨幣選票投給誰。而由于參加競爭的人的起點的不公平,市場力量只會進一步擴大競爭者相互之間獲取盈利的不平等;第三,各種市場機遇轉變成現實都需要人們具有一定的天賦和能力。不同的人,由于家庭背景不同、居住地域不同、文化知識素質不同以及其他天賦不同,即使讓他們站在同一起跑線起跑,也難以同時具備市場所需要的條件,更何況由于積累財富上的差異,起跑線在現實中是很難同一的,而市場經濟并不關心起跑線是否同一。正是由于市場經濟的這些先天缺陷,西方市場經濟國家在本世紀初以來已轉變了只求機會均等的政策,開始注重分配結果公平問題。庇古在1920年推出《福利經濟學》一書,集中論述的就是如何通過政府干預的手段,消除或減輕市場經濟天然缺陷的危害,實現國民所得的市場分配。1951年,庇古在為《美國經濟評論》所寫的一篇短文中總結了他的福利經濟學的最基本觀點:“在福利經濟學中有兩個命題,粗淺地說,即第一,對于一個人的實際所得的增加,會使滿足增大;第二,轉移富人的貨幣收入于窮人會使滿足增大。”(注:A. C. Pigou, Some Aspccts of Welfarc Economics,American Economic Rcvicw, June. 1951。)由庇古率先提出并在西方發達國家普遍實現的轉移收入使國民所得的第二次分配趨于相對公平的政策措施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其實,鄧小平在1992年就指出,可以設想,在本世紀末達到小康水平的時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決貧富差距和地區發展不平衡的問題。1997年9月, 江澤民同志在黨的十五大上又明確提出要“調節過高收入,完善個人所得稅制,開征遺產稅等新稅種。規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趨向合理,防止兩極分化。”這是非常必要的。我們既不能重新回到分配結果絕對平均的老路上去,但也不能只讓市場來決定收入分配,不積極通過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去糾正和彌補市場經濟的缺陷,緩解收入分配越拉越大的矛盾。否則,貧富懸殊不僅會像前面所說的那樣阻礙機會公平的實現,更是與共同富裕的社會主義本質完全相悖。所以,不論從維護社會穩定的現實要求來看,還是從堅持社會主義的政治方向來看,我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都必須以兼顧分配結果公平、讓每個人都能享受到發展的成果為原則。
社會科學輯刊沈陽29~33B8倫理學喬洪武/龍靜云19991999本文作者:喬洪武,武漢大學經濟學院教授,經濟學博士。武漢 郵編:430072。龍靜云,華中師范大學政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武漢 郵編:430079。 作者:社會科學輯刊沈陽29~33B8倫理學喬洪武/龍靜云19991999

網載 2013-09-10 21:5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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