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鎮強:評析“競爭性選舉為什么不能成為判斷民主的根本標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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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9月23日,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教授楊光斌先生發表了《競爭性選舉怎么成了判斷民主的根本標尺》一文說:“過去幾十年里,中國思想界在一定范圍存在用西方的理論來解釋中國的現實的情況,結果中國似乎總是不符合“先生”的標準答案。比如民主理論,坊間流行的民主標準大多是競爭性選舉,把選舉等同于民主。然而,歷史上曾一直作為貴族制的選舉制度怎么變成了民主的標準?或者說競爭性選舉怎么變成了判斷有無民主的根本標尺?

 
  顯然,楊文的核心是,競爭性選舉不是民主的根本標尺,不等同于民主。文章表面上學術味頗濃,引經據典,讓一般人聽起來既難懂又不得不服,欺騙性很大。我倒想冒昧就楊文的主要觀點稍作辯論。
 
  楊文第一部分強調“政治學鼻祖亞里士多德在《政治學》中說選舉是貴族制的政治制度。”后來歷經中世紀,到“英國光榮革命后的一個半世紀內,事實上實行的是貴族共和制,精英之間的游戲規則也是選舉,只有貴族才有選舉權。也就是說,在過去兩千年的歷史上,選舉制一直都是貴族制的一種制度安排。”楊甚至說,二戰后,亨廷頓也說美國政制是都鐸式政體,即一種開放的貴族政體。只是到19世紀中葉大眾政治時代到來之后,“歐洲社會主義者當初就是以實現普選而在議會中占多數為基本目標……讓我們感興趣的是,歷史上曾經是社會主義運動推動的普選(競爭性選舉),怎么搖身一變而成了資本主義民主的專利、成為冷戰時期與社會主義國家對抗的利器?”
 
  一句話,楊先生說的是,十九世紀中葉以前,世界上只有貴族政體或貴族民主,沒有資本主義民主,普選或競爭性選舉只是19世紀中葉以后歐洲社會主義運動推動的產物,而不是資本主義發展和資本主義民主的表現形式。
 
  應該承認,人類民主確實是從貴族政體或貴族民主開始的。公元前七世紀古希臘雅典的城邦民主應該算最民主的了,但號稱人民大會的全民民主,實際上也不是所有成年居民都能參加的大會。而大會的決策和決議仍然是由少數幾個執政官來執行的,甚至決策決議的提出也是這些人的任務。但是,民主是一個過程或很長的過程。民主是由低級到高級到完善的過程,是一個由少數人到多數人到全民的過程。現代民主是由封建貴族民主(還有人說奴隸主貴族)到資產階級民主到全民民主的過程。一級比一級高,一級比一級成熟。所以從亞里士多德的貴族政體到英國光榮革命后的貴族選舉制到美國的開放的貴族政體到現代的競爭性普選制,都是人類民主發展的組成部分,不應當也無法把它們割裂開來。但這過程中有不同的發展階段,而這些階段又有量和質的區別,不應當也不可能把它們等同起來。所以把公元前四世紀亞里士多德時代的貴族民主同2000多年后的美國民主(即使是所謂貴族政體)放在同一個貴族政體概念內,絕對是違反常識、基本事實和基本規律的無稽之談。
 
  楊文之所以把美國政體也看作亞里士多德所指的貴族政體,是依據亨廷頓并沒有因為美國的大選而把美國簡單地歸類為民主制度,因為美國憲法規定的絕對多數原則(即修憲的三分之二原則)事實上就是一種保護少數人利益的兜底條款。政治關乎大利益的分配,就某個大利益而要達到三分之二多數的同意談何容易?美國129個立憲者在立憲時說得很明確:建立一個防止多數人直接參政的政體,而絕對多數原則就能起到這種作用,就是說以后即使選民的人數多起來,也很難修改當時為了保護少數人利益的憲法。
 
  這種看法顯然很片面很武斷。
 
  首先,美國憲法一開頭就說:“美國人民為建設更完美之合眾國,以樹立正義……增進全民之福利,并謀今后使我國人民及后世永享自由生活起見,特制定美利堅合眾國憲法。”
 
  這僅僅是為少數人利益的憲法嗎?
 
  美國憲法第一條規定立法權均屬于由參議院與眾議院組成之合眾國國會。而眾議院以各州人民每二年所選舉之議員組成,各州選舉人應具該州議會人數最多之一院之選舉人所需具備之資格。眾議院議員人數應按合眾國所轄各州人口之多寡,分配干各州,此項人口數包括所有自由人,包括在服役期之人。年齡未滿25歲,為合眾國公民未滿七年,及當選時非其選出州之居民者,不得為眾議院議員。這就是1787年美國憲法規定的立法議員及其選舉人的條件。雖然有某種微小的限制,但原則上只要是自由人,達到相應年齡,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它已具備相當的普選性。正如美國憲法之父麥迪遜所說,當時“合眾國的每個眾議員將由五千或六千公民選出,而在個別州內,眾議員大約由數百人選出。”麥迪遜還說:“誰是聯邦眾議員的選舉人呢?不論貧富、有無知識、出身名門或出身微賤全部一視同仁,選舉人應該是合眾國的絕大部分人民。”這哪里還是古代那樣,只賦予少數人的貴族統治和貴族政體呢?
 
  問題更在所謂美國憲法規定的絕對多數原則(即修憲的三分之二原則)事實上就是一種保護少數人利益的兜底條款。真是這樣嗎?非也!
 
  正如美國“憲法之父”麥迪遜在《致紐約州人民》的信中所說:“在共和國里極其重要的是,不僅要保護社會防止統治者的壓迫,而且要保護一部分社會反對另一部分的不公。在不同階級的公民必然存在著不同的利益。如果多數人由一種共同利益聯合起來,少數人的權利就沒有保障。只有兩個方法可防止這種弊病:……其二是使社會中包括那么許多各種不同的公民,使全體中多數人的不合理聯合即使不是辦不到,也是極不可能。”
 
  而現代民主的本質是,既要維護多數人的利益,尤其是廣大弱勢群體的利益,也要照顧少數人的利益,至少不能因維護多數人的利益而嚴重損及少數人的利益。總之一定要利益兼顧,相互包容。促進社會和諧。
 
  而18世紀末美國建國時期的政治經濟形勢,恰恰是多數人極易聯合起來,形成對少數人(莊園主和企業主)的財產權和自由的威脅。所以麥迪遜又說:“正義是政府的目的。正義是人類社會的目的。”“在一個其體制使得強大的黨派能很容易聯合起來壓迫弱小黨派的社會里,老實說,無政府狀態會象在未開化的野蠻狀態下一樣占有優勢,在那里弱者不能保護自己免遭強者的侵犯”,而強者也“希望有一個能保護所有軟弱和強大黨派的政府。”總之,在這種狀態下需要有一個穩定而強大的政府。這就是美國憲法規定修改憲法和制定與修改某些法律需要有三分之二的多數人同意的原則的由來。
 
  美國憲法強調權力分立與制衡,正是體現既維護多數人的利益,又照顧少數人的利益,防止任何勢力壟斷權力和專制獨裁出現。例如,任何立法,必須經參、眾兩院通過,總統批準才有效。美國國會設參議院,就是對代表多數人的眾議院的制衡。眾議員按人口分配名額,參議員則每州都是2人,就是防止人口大州對人口小州的侵害。這一切都是為了實現利益兼顧與平衡,保證社會和諧穩定。所以,無論三分之二的多數原則也好,權力分立與制衡也好,都是為了防止任何一黨一派獨大、壟斷獨裁,體現全民利益兼顧的理念,而不僅僅是保護少數人的利益。而這一切正是美國社會在人類歷史上始終處于相對穩定、不斷發展和強大的根本制度保障。否則,美國又焉能在短短兩百多年歷史中發展成為當今世界唯一的超級大國和強國?
 
  令人可笑的是,楊文以美國槍枝泛濫,一直因三分之二的原則不能修改憲法關于公民持槍權的規定來證明美國憲法是保護少數人的利益。他完全避而不談美國人的持槍權既有消極的一面,也有積極的一面。而且根本不提這一規定的重大背景——殖民時期美國居民必須應對印第安人的神速可怕的襲擊。這不是有意誤導中國國民嗎?
 
  楊文把人類民主發展成競爭性選舉歸功于歐洲社會主義運動者的推動而非西方民主的首創,也是荒謬的。如前所述,1787年的美國憲法就規定了競爭性選舉,這是鐵的事實。就算歐洲社會主義者在19世紀中葉以后真正推動了競爭性選舉,他們也是在資本主義社會和資本主義民主的范疇內來推動其發展的,沒有資本主義民主的發展,他們怎么“推動”呢?何況社會主義者一旦真正通過競選掌握了政權,就可能放棄民主,而建立社會主義政黨的一黨專政制度。因為馬克思主義前期所提出的社會主義運動就是主張建立無產階級專政,消滅一切階級和剝削,本質上不允許搞全民民主,也談不上允許資本主義民主。列寧式的蘇聯共產黨、毛澤東式的中國共產黨就是典型例證。他們根本不允許多黨競選和競爭。
 
  幸運的是,恩格斯在晚年修正了馬克思的這一政治學說,主張通過議會道路取得政權,和平改造社會,目前西歐和北歐的社會民主黨就是繼承恩格斯和伯恩斯所主張的這條道路。而這些社會民主黨同列寧、毛澤東式的共產黨已有本質上的不同。所以,競爭性選舉同本來意義上的社會主義運動者的主張是水火不相容的,它當然也是資本主義民主的專利,是冷戰時期與蘇式、中式社會主義國家對抗的利器,且一直到現在也是如此。這也是到目前為止,中國等少數僅存的社會主義國家仍然反對多黨競選和競爭的由來。
 
  更可笑的是,楊文第二部分竟然說,20世紀20至30年代,美國人還在論證一般選民為什么不適宜搞民主選舉,而二戰前后,以新中國為代表的新興民族國家幾乎不證自明自己就是“民主共和國”,而這時的西方國家則必須在理論上論證為什么自己也是民主國家,也就是說,在二戰前后,美國在政治理論闡釋上處于守勢地位,存在著我們今天所說的政治合法性問題。在與社會主義國家競爭中,西方思想界必須轉型,轉而論證自己的制度為什么就是民主的。
 
  這真算得上一段奇談怪論!鐵的歷史和現實是,美國早在18世紀末葉已開始民主選舉,并在不斷完善,楊先生卻說美國人到20世紀20年代還在討論不適宜搞民主選舉。明明新中國等國不是真正的民主共和國,卻硬說它們已是不證自明的民主共和國。試問,當新中國憲法上明確規定中國是一黨執政、一個指導思想控制下的無產階級專政國家,這怎么能算民主共和國?民主共和就是所有不同的民族、階級、階層和信仰的人都有生存權和共同管理國事的權利。新中國成立前后,執政黨對所有持不同意見和利益的人都進行批判斗爭,直至沒收其財產,消滅其肉體,到現在還不允許多黨競選,還因言治罪,這也叫民主共和嗎?
 
  所謂政治合法性問題,就是任何政黨或政治集團必須通過競爭性選舉,由多數選民授權執掌國家政權。只有這樣的政權才具有政治合法性。西方國家早已通過競選輪流執政,中國則始終沒有走這樣的道路,現在的執政黨是通過武裝斗爭取得政權的。怎么在楊先生眼里,反而是美國今天還存在著政治合法性問題。在與社會主義國家競爭中,西方還需要論證自己的制度為什么是民主的呢?
 
  楊文的第二部分主要是批判熊比特式民主。說傳統的人民主權理論把人民當家作主當做第一位的,而熊比特則強調選舉是第一位的,人民當家作主是第二位的。在此基礎上,經過西方幾代人的努力,熊比特式民主把‘競爭性選舉’作為劃分有無民主的根本標準,有則是自由民主,無則是極權主義或威權主義。”“而當熊彼特把選舉權與民主劃等號的時候,當時美國黑人的政治權利在哪里?就是這樣 一個有違歷史和現實的理論居然成了西方國家進行民主攻勢的有力武器,在中國被奉為圭臬。”
 
  筆者則認為爭論人民當家作主第一位還是選舉第一位并無實際意義。選舉或競爭性選舉只是人民當家作主的一個最重要的形式或途徑,兩者并不矛盾而是相輔相成。真正的人民當家作主必須有競爭性選舉。沒有競爭性選舉就談不上或保證不了人民當家作主。民主當然不只表現在競爭性選舉上,現代民主必須包含選舉、言論自由、權力分立與相互制衡以及公正的法治等,缺少任何一項,都不能是完善的民主。但其中,競爭性選舉必然是核心,沒有它,其他三項都是無效的空談。所謂對權力的制約或把權力關在鐵籠里,競爭性選舉才是第一力量或決定 性力量。從這個意義上看,熊彼特把競爭性選舉放在第一位,將它作為劃分有無民主的根本標準是正確的。歷史和現實中,任何專制獨裁者特別是共產黨人堅決反對搞競爭性選舉有力地證明了這一點。因為只有專制獨裁者才害怕競爭性選舉。而包括中國在內的世界民主自由派堅持要搞競爭性選舉也證明了這一點。
  楊文的最后部分強調,現在是地方政府、社會組織、大企業、網民在共同實施著“統治權”或“治理權”,這些政治結構下的政治過程,就是民主政治的組成部分,是民主理論必須考慮到的。以“競爭性選舉”為標尺的民主理論回答的主要是傳統的代議制中的代表產生機制問題,而現代政治的復雜結構早已不是代議制所能涵蓋的。因此,不能把“競爭性選舉與民主政體和民主政治劃等號。
 
  不錯,現代政治的結構比前現代社會要復雜多了。但不管它多么復雜,不管統治權或治理權增加了多少新的力量,其中仍然需要一個主軸或主導力量來指揮和控制,不可能各種力量平分秋色。否則勢必成為混亂不堪的無政府主義。而這個主導力量仍然只能是代議制產生的受全體國民監督和制約的中央民主政權。
 
  說穿了,楊文強調這一點,無非是害怕在中國搞競爭性選舉,害怕動搖一黨專政的基礎。所以在文尾強調很多國家實行“競爭性選舉”而成為民主國家后最終卻危機重重,出現無效治理,甚至國家分裂。還說目前轉型國家的政治危機甚至西方經濟危機所露出的民主危機,決不是民主的執行的問題,而是自由民主理論本身的問題。已經走到今天的中國,不應該再是西方理論的試驗場,而應該成為理論的發源地。
 
  說實話,當我一看到這篇文章的題目,就立即湧現一個念頭:此文的最終目的就是為了否定現代民主,為中國不搞民主找理論根據。現在果然被擊中了。但不知楊先生所謂我們應該成為理論的發源地,究竟是什么樣的民主理論發源地,讓我們拭目以待!
 
  2013年9月30日
 
  寫成
 

來源: 共識網-作者賜稿 | 責任編輯:向異

 


網載 2014-07-14 20: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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