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歷史回憶:毛澤東為什么要取消軍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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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年前,中國人民解放軍重新實行軍銜制度,這是當代中國軍史上一件令人矚目的大事件。1988年10月1日,中國人民解放軍全軍官兵換著新式服裝,佩帶軍銜標志,以嶄新的面貌出現在世人面前。

  1980年3月12日,小平同志指出,軍隊還是要搞軍銜制;搞不搞軍銜制,也是組織路線問題1955年,新中國實行了軍銜制度,舉行了大規模的授銜儀式。但不久,由于時代的局限,當時不少人對軍銜制度存在著偏見,認為軍銜制是教條主義或是資產階級的東西,不符合我軍的實際。受“左”的思想的影響,還有軍銜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從20世紀50年代后期開始,取消軍銜制度的呼聲漸高。

  1964年夏,為了保持我軍艱苦樸素的光榮傳統,增強軍隊和地方的團結,軍委考慮減低軍隊干部的薪金,中央軍委常委開了會,擬出了軍隊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的減薪方案。主持軍委日常工作的賀龍元帥和總參謀長羅瑞卿大將到北戴河向毛主席報告這個事。毛主席聽了匯報,把手一揮說:“減!”賀龍同志又請示說:是不是把軍銜牌牌一起取消算了?毛主席立即表示同意:取消,這個牌牌我早就想把它搞掉了。在這以前,毛主席不止一次說過:我看到那個牌牌,就不舒服。過去沒有牌牌打勝仗,現在有了牌牌我看要打敗仗了。

  1964年11月,中央軍委辦公廳發出《征求<關于取消軍銜制度的意見>的通知》稱:軍委辦公會議已討論同意軍銜薪金改革小組提出的《關于取消軍銜制度的意見》。《意見》認為軍銜制度存在許多不利因素,建議取消。其理由是:“我軍的軍銜制度,是照搬蘇聯和其他國家的。

  過去沒有這種制度,也一樣打勝仗。實踐證明,這種制度不符合我軍的優良傳統,它是一種資產階級法權,等級表面化,助長了個人名位思想和等級觀念。不利于我軍的革命化建設,不利于同志之間、上下級之間和軍民之間的團結。同時增加了各級黨委和政治機關不少繁瑣事務。” 1965年5月1日,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委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關于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度的決定》。此后,我軍進入了長達20余年的“無銜期”。


  取消軍銜制度后,由于軍隊等級制度不健全,沒有外在的等級區別標志,在軍官的成長、軍隊的指揮以及與外軍交往等方面的問題漸漸顯現出來。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左”的思想影響的不斷清除,隨著建設現代化正規化革命軍隊目標和任務的提出,重新實行軍銜制度的問題被提上了日程。最早提出恢復軍銜制,是1979年9月總政治部在全軍干部工作會上提交《恢復軍銜制度的初步方案》。經過會議討論,軍隊擬改革和完善六項制度,其中第五項就是軍銜制度。這次會議結束后,總政治部于同年11月向中央軍委呈報《關于加強干部隊伍建設若干問題的請示報告》,正式以文字形式提出“恢復軍銜制”的建議。1980年3月12日,鄧小平同志在軍委擴大會議上明確提出,軍隊還是要搞軍銜制。搞不搞軍銜制,也是組織路線問題。根據鄧小平同志的指示,1982年初,中央軍委常務會議正式作出“恢復軍銜制”的決定。

  中央軍委決定:“軍銜制只有在精簡整編完成后才能實行”,“爭取1984年做好,1985年實行”“恢復軍銜制”的問題雖然被提上了工作日程,但由于當時軍隊建設積累的問題很多,要馬上實行軍銜制還有不少困難,如軍隊整體規模過大,編制體制不順,官兵比例不合理,各級領導班子臃腫、年齡老化等。這些問題不解決,實行軍銜制有較大難度。因此,中央軍委決定:“軍銜制只有在精簡整編完成后才能實行”,“爭取1984年做好,1985年實行”。

  1982年下半年,中央軍委根據精兵、合成、平戰結合、提高效率的原則進行軍隊體制改革和精簡整編。1983年春,中央軍委對軍、師級領導班子進行了大幅度調整,軍、師級領導干部平均年齡有所降低,知識化、專業化水平也有一定提高。這兩項工作客觀上為恢復軍銜制做了必要的準備。1983年5月,中央軍委成立了“全軍恢復軍銜制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軍銜制的準備工作,由中央軍委和總政治部直接領導,余秋里(總政治部主任)、楊得志(總參謀長)、肖克(軍事學院院長)、王平(總后勤部政委)、朱云謙(總政治部副主任)為召集人。領導小組共有十余位成員,都是軍委各總部、軍兵種和有關部門(總政干部部、總參軍務部)的領導。從此,恢復軍銜制就作為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的一項重要工作。1984年底,恢復軍銜制的各項準備工作已按計劃初步完成。中央軍委曾考慮1985年恢復軍銜制。但恰在此時,軍委召開了擴大會議,根據國際形勢的發展變化,作出了軍隊建設指導思想實行戰略性轉變重大決策,確定精減軍隊員額100萬。為了完成這一艱巨任務,各項工作都必須進行調整,因此,恢復軍銜制的計劃推遲進行。


  不再提“恢復軍銜制”,而提“實行新的軍銜制”隨著實行軍銜制準備工作的進展和不斷深入,1986年下半年,軍委常務會議在一些重大原則問題上進一步統一了認識,即:一是不再提“恢復軍銜制”,而是“實行新的軍銜制”。之所以叫“實行新的軍銜制”,主要是因為我軍已走上和平時期建設的軌道,軍官軍銜等級的設置和軍官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等,與1955年至1965年實行的軍銜制有很大的不同,是借鑒前者,而不是照搬照套。同時實行新的軍銜制,可以較好地解決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實行軍銜制時遺留的歷史問題,以減少糾葛和矛盾。二是制定新的軍官軍銜條例,必須從我軍目前的實際情況出發,并適當借鑒外軍的有益做法和我軍上世紀五十年代實行軍銜制的經驗。三是實行新的軍銜制,軍隊的工資制度也要隨之進行改革,軍官的工資由職務、軍銜、軍齡三部分構成。四是要充分照顧到各方面的利益,既要考慮軍隊建設的整體利益,又要考慮干部的具體情況,并處理好新干部和老干部、在職干部與離退休干部、現役軍官與文職干部的關系,調動各方面的積極因素等。1987年12月30日,中央軍委常務會決定,1988年國慶節前實行新的軍銜制。

  1988年9月14日,洪學智等17人被授予上將軍銜,揭開了新軍銜制授銜的序幕從1988年4月13日起,新的軍銜制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和頒行。1988年7月1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當天以國家主席令予以公布施行。軍銜條例的頒布,是我軍新軍銜制正式立法的重要標志。7月2日,中央軍委頒發評定授予現役軍官軍銜工作的指示,規定全軍應在當年8月底以前,“完成實行軍銜制度的動員教育、軍銜鑒定和軍銜評定工作”。據此,全軍軍銜評定工作正式展開。至8月底,評銜工作基本完成。

  1988年9月14日,中央軍委在北京舉行授予上將軍官軍銜儀式,洪學智等17人被授予上將軍銜,揭開了新軍銜制授銜的序幕。10月1日,中國人民解放軍正式實施新的軍銜制度。

  新軍銜制既不屬于以蘇聯為代表的“東方型”軍銜,也不同于以美英為代表的“西方型”軍銜我軍1955年軍銜制屬于以蘇聯為代表的“東方型”軍銜,而新軍銜制既不屬于“東方型”軍銜也不同于以美英為代表的“西方型”軍銜,是一種獨特的軍銜類型。軍官軍銜等級的設置,是軍銜制度的核心。我軍1955年軍銜制軍官軍銜等級為4等15級,這是當時歷史條件決定的。而1988年我軍實行新的軍銜制時,幾十年的相對和平環境,軍隊的體制編制和人員成份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因此在軍官軍銜等級設置上簡單一些,設3等11級——將官:一級上將、上將、中將、少將;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1994年,根據新軍銜制實行以來的實際情況,我軍又取消了一級上將銜,最高軍銜以上將“封頂”,軍官軍銜等級設置實為3等10級。與一些主要國家軍銜制度相比,我軍新軍銜制軍官銜級設置比較特殊:比“東方型”軍銜少了元帥、大將、大尉;比“西方型”軍銜少了元帥(五星上將)、準將;而且,比這兩類主要軍銜多了一級大校。


  我軍新的軍銜制確定的軍官軍銜等級,與世界各主要國家的軍銜制都不相同,深刻地反映了我國的國情軍情,充分體現了和平時期軍隊建設的特點。

  新軍銜制中為何沒有設“元帥”、“大將”等高銜同1955年軍銜制相比,新軍銜制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將官以上等級設得比較低,取消了大將、元帥、大元帥三個高銜。我軍1955年的軍銜等級設置規格比較高,是由當時的歷史條件所決定的。1988年我軍重新實行軍銜制,已不是對1955年軍銜制的簡單恢復。這是因為與上一次軍銜制相比,情況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

  首先,我軍絕大多數現役軍官沒有經受過戰爭鍛煉,軍以下軍官基本都是在和平條件下成長起來的,今后高級將領也不會有開國元勛們那樣的特殊經歷。其次,和平年代軍隊員額壓縮,編制等級減少。新軍銜制實行時,已取消了兵團職、副排職和軍、師、團的“準級”,軍官職務等級已由1955年的21級減為15級,因而軍銜等級應當簡化,規格不宜太高。參照多數國家的軍銜設置,決定不設大元帥、元帥、大將等高銜,最高軍銜為上將。同時,考慮在特殊時期軍委主要領導需要授銜時,應與軍委和總部其他領導的軍銜(一般為上將)有所區別,因此,在上將之上又設了一級最高軍銜,即一級上將。1994年取消一級上將銜后,最高軍銜以上將“封頂”。當年確定新的軍銜等級設置時,鄧小平同志曾指出:“和平時期,軍銜設到上將為止。”“軍職以上,一職三銜。”這兩個原則,是根據當時我軍實際情況定的。小平同志曾解釋:“軍職以上實行一職三銜,道理很簡單,年輕干部需要培養,他們的軍銜可以低一些,職務可以高一點。


網載 2015-05-25 23: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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