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張一志一新冤案還有人所不知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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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新冤案當初是逐步披露的

  自紀念"真理標準討論"一周年的1979年6月5日,《光明日報》全力推出張志新系列報道以來,一直有一個民間傳說:關于張志新冤案,還有一些重要的秘聞不便披露。《光明日報》原副總編馬沛文在回憶錄(載《光明日報40年》,191頁)中說:  


  從1979年6月5日發表《一份血寫的報告》開始,到9月12日登載《論張志新這個典型的時代意義》結束,3個多月中,共刊登有關張志新烈士事跡的長篇通訊、懷念文字、理論文章、編者按語、新舊詩詞、照片、繪畫、歌曲、題詞以及各種報道86篇(幅),約15塊整版,14萬字。……在宣傳報道中,對張志新受到駭人聽聞的殘酷迫害的情節,如臨刑前割斷她的喉管,是照實揭露呢?還是含糊其詞呢?在《一份血寫的報告》中,關于這一情節是這樣寫的:"第二天臨刑前,張志新被秘密帶到監獄管理人員的一個辦公室。接著來了幾個人,把她按倒在地,慘無人道地剝奪了她用語言表達真理的權利。"

  一個多月之后,在《走向永生的足跡》中,就直言不諱了:"1975年4月4日,槍殺她之前,她被按在地上割氣管。她呼喊掙扎,她痛苦至極,咬斷了自己的舌頭。"   

  又過了一個月,在《她是名副其實的強者》一文中,又增加了控訴法西斯暴行的內容:在被割氣管時"張志新劇痛難忍,奮力呼喊,很快,就喊不出聲音來了。這時,一個女管教員,聽著,慘不忍聞,看著,慘不忍睹,慘叫一聲,昏厥在地,隨即被拖了出去。  

  可見,張志新冤案在當時是逐步展露的,一些極其殘忍的法西斯細節,也是逐步由含糊到明確,慢慢披露的。在系列報道中,最后的報道最真實,最全面。如果后來不被有關方面要求結束張志新報道,是否還會透露更駭人聽聞的秘密?  

  誰能回答這個問題?有人告訴我,剛從深圳特區南山區委宣傳部長退下來不久的陳禹山可以回答。   

  陳禹山終于同意說出隱情   

  當年《一份血寫的報告》,署名是孫鈞、苗家生、陳禹山三個人,但真正的執筆者、采訪者是陳禹山。孫鈞、苗家生其時是《光明日報》駐遼寧記者站記者,陳禹山是《光明日報》記者部中寫大稿的機動記者。  

  1979年5月中旬,陳禹山得知張志新冤案平反,立即向記者部主任盧云匯報,經批準后,連夜乘火車前往沈陽采訪。陳在初閱了張志新的基本材料后,吃不下飯,睡不著覺,立即采訪張志新的丈夫曾真和女兒曾林林,然后又到張蹲過的監獄,現場勘察張住過的"小號"(只能一個人坐、不能躺睡的特小牢籠)和被割斷喉管的監獄刑訊室。在4天夜以繼日地采訪后,當晚陳流著熱淚執筆寫下了萬字長篇通訊《一份血寫的報告》,稿子寫好,請孫鈞拿去省委送審(當時任仲夷任省委書記,全力支持張志新冤案平反),通過后,第5天即坐火車趕回北京。考慮到今后遼寧站同志工作方便,陳禹山最后在稿件上把孫、苗二人名字署在了自己前面。文章發表后,孫、苗二人見署了自己名字在前,非常感動。  

  1998年7月21日,我在深圳南山找到了陳禹山。   

  年近60歲的陳禹山,黑瘦而精悍,雖兩鬢斑白,但眼鏡后面眼神深沉。凝神沉默許久,陳終于答應了我的請求。近20年來,不知有多少人懇求他披露秘密,但他都一一堅決拒絕了。而今,在紀念"真理標準討論20周年"之日,在改革開放已進入到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政治體制的改革攻堅時刻,他覺得,到了全部披露張志新冤案秘密的時候了。  

  幾個小時的回憶,錄音機記下了陳禹山保守了近20年的張志新冤案秘密。   

  張志新不是第一例行刑前被割喉管的"罪犯",而是第三十多例   

  當年陳禹山在采訪時發現,對行刑犯人割喉管這個超越法西斯的"創舉",是遼寧公安局的一個法醫根據當時遼寧當權人物的意旨而提出的。有許多犯人行刑前不是大聲呼冤,就是要學革命烈士呼口號,有的"反革命犯"還高呼"毛主席萬歲",這被認為影響極壞,割喉管被設想出來。其時主持遼寧黨政軍全面工作的毛遠新(毛澤東侄子)等當權人物同意了這一"捍衛毛澤東思想"的創造性的"新生事物"。  

  第一個"享受"割喉管"待遇"的,是沈陽皇姑區克儉小學青年教師賈承厚,因為曾給校長提過意見,被校長串通學生誣告他強奸女學生,判處死刑。賈始終不服,大呼有冤,于是被割斷喉管后再槍決,死時只有20來歲。死后其家屬在獄中拿回他的遺物,發現被子中縫有一張伸冤狀,詳細敘述了冤案經過與伸冤理由,"三中全會"后終于昭雪平反。  

  張志新行刑前已被逼瘋   

  張志新開始和其他犯人合關在可以有地鋪睡覺的普通牢房里,后來因為堅決不認罪,堅持認為不僅林彪、"四人幫"有罪,而且"毛主席也犯了左的錯誤",于是在毛遠新主持的遼寧省革委常委會上,由無期徒刑改為死刑。毛遠新說:判了無期徒刑還這樣囂張,殺!于是張志新被改押在只能一人坐的"小號"里。經過多日的"小號"折磨,張終被逼瘋:用窩窩頭沾著月經血吃,在床上大小便。獄警上報此情,上面的回答是:裝瘋賣傻!  

  張志新確有"第三者"   

  1979年秋,張志新的妹妹張志勤在北京曾追問陳禹山:為什么遼寧有些人說我姐姐有"作風問題"?陳對此避而未答。   

  當時關于張志新的報道中,已經披露了張寫給丈夫和女兒的遺言:我對不起你們……這句話是雙關的,既有自己遭罪牽連家庭的意思,也有一種夫妻感情上的內疚。但那時陳覺得對英雄的私人生活不應過多暴露。  

  時隔20年,陳回憶說,當時遼寧一些人傳言張志新"生活作風"有問題,其實是有所依據的。陳在調看張志新案卷時見到了張本人自白:她確實同沈陽一位文藝界人士有婚外戀。整個案卷中,所有指控張"反革命言論罪"的,她沒有一處承認,她說:強迫自己把真理說成錯誤是不行的,讓我投降辦不到,人活著,就要光明正大,理直氣壯,不能奴顏卑膝、低三下四,我不想奴役別人,也不許別人奴役自己。但她惟獨坦率承認了自己有"婚外戀",并說是在重看焦裕祿故事之后,同焦裕祿相比,她這方面有損一個共產黨員的光輝形象。對這一道德過失,她愿坦蕩認錯。  

  陳說,當時看到這一案卷時,已經采訪過張的丈夫曾真了,了解到曾真當年體弱多病,可以想見,在夫妻性生活方面,身體健康的張可能處在一定程度的性饑渴狀態,加上張天性喜愛文藝,與情趣相投的藝術家產生婚外戀,是可以理解的。與張深刻的思想、卓絕的勇氣相比,此點人性局限,仍是瑕不掩瑜,應該說無損于張志新作為一個真理斗士的高風亮節,在當時報道中回避這一點,畢竟還有點受"四人幫"英雄人物必須高大全的影響。其實,任何偉人,任何英雄,總會有一些弱點與不足,今天把這個隱密公之于世,只會使張志新更可親可信可敬,說明她是一個真正的人,而不是神。  

  胡耀邦批準宣傳張志新   

  《一份血寫的報告》帶回北京后,陳禹山先交給部主任盧云審,而后由副總編殷參和總編楊西光審,但考慮到所披露的是發生在新中國的極其殘忍的法西斯罪行,又有"好像是揭露無產階級專政、揭露黨的領導、太血淋淋、影響不好"等反對意見,稿子最終送交胡耀邦審閱。據楊西光傳達,胡耀邦一字未改,準予發表,但是說了一句話:把行刑前割喉管的那句話去掉。  

  正是這一指示,《一份血寫的報告》見報時,抹去了直接表述割喉管的文字。但是文章發表后,許多讀者打電話追問:"把她按倒在地,慘無人道地剝奪了她用語言表達真理的權利"到底是什么意思。陳禹山和編輯部干事吳力田無法搪塞,只好如實告訴讀者,是指割斷了喉管。一位讀者聽后,在電話里哽噎說:"魯迅先生的《紀念劉和珍君》一文在談到被害的劉和珍君的一位戰友時寫道,這不但是殺害,簡直是虐殺,因為身體上還有棍棒傷痕。當年有棍棒的傷痕而被槍殺的叫虐殺,而今我們割斷氣管再去處決,這叫什么殺?假如魯迅活著,他會含蓄掉嗎?他會怎么寫?"   

  一聲聲義正辭嚴的追問,終于使陳禹山在以后的文章里明確說明了幾個大漢,把張志新按倒在地,在頸背墊上一塊磚頭,不麻醉不消毒,就用普通刀子割斷喉管的細節,由此引起了讀者怒不可遏的"娘殺孩子"討論,引出了"誰之罪"的全民"天問":割喉管人是無罪的,押打張志新的人是無罪的,公安局、法院、省委宣傳部那些揭發張志新的人都是無罪的……因為在當時那種專政政治下,誰都是在執行上級指示、"中央精神",執行"毛主席革命路線"……那么到底誰有罪呢?張案報道討論在3個月后奉命停止,據信與此有關

《南方周末》1998年8月7日刊載《張志新案還有秘密》,作者朱建國根據1998年7月21日采訪陳禹山的錄音,在該文中說:“張志新……后來因為堅決不認罪,堅持認為不僅林彪、‘四人幫’有罪,而且‘毛主席也犯了左的錯誤’,于是在毛遠新主持的遼寧省革委常委會上,由無期徒刑改為死刑。毛遠新說:判了無期徒刑還這樣囂張,殺!……”

  這段話也為陳禹山所言,但與上述第五段話就有明顯不同,這兩句都不是真正的原話。再有,明明開的是遼寧省委常委會議研究“張志新案”,怎么又變成了遼寧省革委常委會了。況且,遼寧省革委常委會從未研究過張志新案,毛遠新從未主持過遼寧省革委常委會研究過“張志新案”。就是1975年2月26日遼寧省委常委會研究“張志新案”的那一次會議,也是由黃歐東書記主持,毛遠新作為副書記,根本“不夠資格”主持這次會議。對于這樣人命關天的重大責任問題,怎么能信口胡說呢!

  鳳凰衛視“口述歷史”欄目2008年2月采訪任仲夷當年的秘書張岳琦,張岳琦談到任仲夷1979年主持遼寧省委工作時克服阻力平反張志新案。張岳琦特別談到殺張志新的是毛遠新。鳳凰衛視將張岳琦的原話打出字幕“后來毛遠新批示說殺了算了。”

  這段話要請張岳琦先生說明,毛遠新在什么時間,什么地方“批示說殺了算了”?我們可以肯定地說,毛遠新從未批示過這樣的話,張先生也拿不出證據,也無法自圓其說。

  “歷史風云網”載《歷史解密:張志新文革冤案是怎樣平反的》一文,作者陳少京記下了陳禹山采訪手記中的一段話:“3月9日,遼寧省委召開了常委會,專門聽取了對張志新案件的復查匯報,這次會議確定,省委要做決定,發文,召開平反昭雪大會和追悼會,……在會上,任仲夷最后說,張志新案件是件奇冤大案,她的死是非常慘的。……她最后死在林彪、‘四人幫’及其死黨毛遠新的屠刀之下。”

  任仲夷已去世,但任的話也是“欲加之罪”。

  那末,究竟誰該對“張志新案”負責呢?

  我們認為應該對“張志新案”負責的是一個組織系統(這里不涉及“張志新案”處理的對錯問題):

  1、張志新1968年11月下放到遼寧盤錦“省五七干校”。12月張被同干校的女干部告發“現行”問題,被送到干校沒有行動自由的“學習班”。此間張的“婚外情”問題被大字報揭發。此后張口頭、書面發表了一系列的言論,被多次批判。1969年1月9日張寫下遺書,被發現后嚴加監管。此后,張繼續口頭、書面多次發表“現行”言論,并多次被批判。1969年9月24日張志新被逮捕。

  2、1970年5月張志新被第一次判處死刑。這次死刑報到遼寧省黨的核心領導小組(1970年6月前),當時遼寧省的最高負責人陳錫聯發話:留個活口,當反面教員,不殺為好。于是1970年8月24日由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改判張志新無期徒刑。

  3、1974年至1975年初,沈陽大北監獄將張志新作為從嚴處理的典型(因張新的“現行”言行)上報至沈陽市大東區法院,沈陽市大東區法院又將張案上報至沈陽市法院,沈陽市法院建議改判張志新死刑上報至沈陽市委常委會議研究,沈陽市法院院長張鐵漢在沈陽市委常委會上匯報了張志新案,沈陽市委常委會同意改判張志新死刑,市委副書記宋光代表市委簽字確認,張案又上報至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省高院院長陳一光代表省高院簽字同意改判張志新死刑。

  4、1975年2月26日遼寧省委常委會議研究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改判張志新死刑的報告,黃歐東主持了會議。黃歐東當時是排列在曾紹山之后的遼寧省委書記。當時曾紹山因事未主持這次常委會議。這次省委常委會議共研究了省高院上報的十幾個死刑判決建議,“張志新案”是其中之一。全體常委一致同意省高院改判張志新死刑的建議。最后是由主持人黃歐東代表省委常委簽字確認同意遼寧省高院改判張志新死刑的建議。這次省委常委會議后,按照當時的“法律程序”以遼寧省革命委員會的名義將“張志新案”等死刑案一并上報給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在這里,必須說明,遼寧省委常委會議對省高院的死刑判決建議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權力,并無判死刑的權力。

  5、最高人民法院經過一個多月的認真復審,最后于1975年4月3日以江華院長的名義,核準了張志新的死刑。

  6、毛遠新是當時遼寧省委的副書記,是省委常委之一,他參加了1975年2月26日的省委常委會議,也同意改判張志新死刑,因此,也應承担相應的責任。公正的說,在當時參加會議的省委常委中,毛遠新應在黃歐東之后承担責任。這是因為1973年底,八大軍區司令員對調,李德生調任沈陽軍區司令員,但不兼任遼寧省委的工作。1973年底遼寧到北京參加八大軍區司令員對調會的是陳錫聯、曾紹山、毛遠新。會后,周恩來總理明確指出,在陳錫聯調離后由曾紹山臨時代遼寧省委第一書記,由毛遠新臨時主持遼寧省委的日常工作。周總理還說,這個事情要經過政治局討論報毛主席批準后才能決定。但周總理的這個指示以后一直沒有形成中央文件,因此當時遼寧省委的排序仍然是曾紹山代理第一書記,黃歐東其次,李伯秋第三,楊春圃第四,毛遠新是副書記位居第五位。按照黨內慣例,凡事以文件為準。所以1975年2月26日的省委常委會議,在曾紹山因事不在時,是由黃歐東主持。若黃歐東不在,則依次由李伯秋主持。所以在當時作為省委副書記的毛遠新“距離”主持遼寧省委常委會還“差一大截”。但是,由于毛遠新是周恩來總理口頭指定臨時負責遼寧省委日常工作的人,因此在參加遼寧省委會議的常委中,毛遠新應在黃歐東之后承担相應的責任。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在審理“毛遠新案”時,張海妮律師曾針對起訴書中提出的毛遠新應對“張志新案”負“主要責任”,明確表示“張志新案”是“集體決定”,最后法庭改為毛遠新應承担“重要責任”。我們認為張海妮律師所言,是有道理的。

 

回帖人:安徽人居上海    影響力指數:45 南方周末:張志新冤案還有人所不知的秘密! | 南方周末:張志新冤案還有人所不知的秘密! | 發短消息 | 只看此人 | 2011/4/7 6:08:19   

第 3 樓

不止一篇官方作品明文披露:

http://baike.baidu.com/view/55788.htm

在監獄的黑暗歲月里,張志新烈士遭受了令人發指、生不如死的超法西斯的殘無人道、滅絕人性的非人折磨:

她在獄中被課以重刑,背著18斤背銬,拖著沉重而冰冷的腳鐐;
她在獄中多次被打,頭發幾乎被拔光;
監獄長用不發衛生用品給張志新,故意讓來了月經的張志新難受;
她在獄中被關在一個僅能坐立的小牢籠里,被與親人隔絕,被與理解隔絕,被與人性隔絕,更被與愛隔絕,終至精神崩潰。

監獄內獄警在上級的指示下:把張志新和一群人品惡劣的男性刑事犯關在一個牢房內,授權這些人品惡劣的男性刑事犯強奸這個尚處在中年的豐滿女人,于是,在這個卑鄙邪惡陰毒下流的監獄內,這些人品惡劣的男性刑事犯無法無天地無數次強奸、輪奸了張志新!

1975年4月4日上午10時12分,張志新烈士被“四人幫”爪牙的罪惡子彈奪去生命。臨刑前被幾個大漢按倒在地,在頸背墊上一塊磚頭,不麻醉不消毒,就用普通刀子割斷喉管。她呼喊掙扎,她痛苦至極,咬斷了自己的舌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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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載 2015-06-05 15: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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