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克中:我的歷史是非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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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有朋友給我傳來一篇佚名作者的文章,文章是給汪精衛平反的。那里面說,“與蔣介石相比,汪精衛更顯得重生、貴民”,而蔣“高調抗日”,“把自己打扮成愛國的人”,“用人民的生命來賭,最后人民死了上千萬”。還說,“現在有人在罵汪精衛是漢奸,可如果當年聽從汪精衛的,與日本盡力避免戰爭,那么中國就不會兵荒馬亂,至少不會有南京大屠殺。汪精衛組織“新中國”與日方合作,他們的偽軍起到了在后方保護老百姓的效果,避免了日軍的屠殺”。在作者的眼里,汪精衛是一個要殉道于《春秋》的義者,他投日是企圖來一個“曲線救國”。作者據此責怪中國人“不能諒解汪的苦衷”,還說,“面對戰火中慘不忍睹的一面,中國人從不去反思,而是將責任推給了日本軍,推給了汪精衛”,諸如此類,云云。無獨有偶,前些日子黑龍江省方正縣政府突然想起要為日本“開拓團”建立起一座紀念碑,還說,這“體現了中國人的胸懷”——當然是寬闊的胸懷了。



1949年以后,中國學界從蘇聯,確切地說是從馬克思那里躉售過來的歷史觀,名之曰“歷史唯物主義”。歷史唯物主義,就這個詞面本身來看,沒有什么不對。歷史就是由真實的、不斷進化的人創造出來的,所以研究歷史一定要去除掉那些虛構幻想的、不著邊際的東西,而一定要去追尋那些曾經存在的真實的“物”(事件和人)。把歷史看成是“真實物”的層層累積,所以說“唯物”并沒有錯。但是接下來,馬克思主義者們就進入了一個誤區。他們把他們看到的“物”的一部分當成了全部,把某些片段當成了整個過程。不用說,由此得出的什么社會發展規律就更不靠譜了。

他們認為,人類社會的全部發展過程就是一部階級斗爭史。他們把社會人分成幾個大部分,當然主要的是兩部分,即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然后再根據人的身份地位,來劃分他是屬于被統治階級(人民)范疇,還是屬于統治階級范疇(奴隸主、封建地主、資本家等剝削階級)。凡是當官的、有身份的,當然就屬于剝削階級分子,其中包括孔老先生——有一個時期被蔑稱之為“孔老二”;其次看他對現存社會秩序的態度,是滿意還是不滿意。凡是對社會不滿意,拿起武器造反的,都是好人,所以農民起義領袖得到了前所未有過的最高的歷史評價——從前的歷史書都稱這些人為賊寇或盜匪,今天就叫義軍首領或英雄。

至于歷史事件,一言以蔽之,就是以階級和階級斗爭為線索,貫穿起整個人類社會。奴隸主和奴隸,地主和農民,資本家和工人,這兩部分人的生死斗爭史構成了人類社會的全部歷史,也是社會發展的動力源泉。人和事件結合起來,事件既然都是階級斗爭的表現,那么人自然就是階級斗爭的參與者,不是站在剝削階級的一面,就是站在反抗剝削、壓迫的一面。前者都是歷史的反面人物,要貶;后者都是正面人物,要褒。歷史評價,就是這樣的。

在這樣歷史觀的支配下,帝王將相,才子佳人,都是毛澤東所厭惡的,每個朝代造反的領袖都是毛澤東欣賞的——不管他們造反的目的是什么,也不管他們殺過多少人和做過多么令人不齒的事,更簡單的分法就是,凡是有錢人都是壞蛋,為富不仁;凡是窮人都是好人,越窮越光榮。

當然,在這種簡單、刻板的歷史觀中,也還開列出了幾個人物成為了例外。這就是這就是秦皇、漢武、唐宗、宋祖、成吉思汗,近些年又增添上了康熙、乾隆。這純粹是由于毛詩上提到了——雖然是用不屑的口氣提到的,也就都一齊被贊揚了起來。特別是秦始皇,秦始皇是帝王中的最為高大、正面形象。什么大一統的締造者,郡縣制,書同文,車同軌……等等千秋業績,讓許多文人佩服得五體投地,得到一個機會,就一定要拼命歌頌一番。我猜測,其實他們也是在借古喻今,因為毛曾經不斷以始皇帝自居。





按人們的想象,評價歷史和歷史人物應該是一件容易的事。把一個人在歷史上的所作所為或他的理論、主張、言論往出一擺,不就清楚了嘛?但是這個問題的復雜性就在于:第一,歷史的真實性首先要確定,其次,確定了真實性以后,還要確定一個評判的標準或尺度,才能斷定是非。這和我們今天法院判案子的道理是一個樣。先找出事情的真相,然后再依據法律條文,來斷定是非曲直。

可這樣一來就復雜了。眾所周知,人類社會本身的復雜性和歷史的悠久,使歷史真相獲得是非常困難的,所以才有人為了追溯一個歷史真相,可能就把一輩子的光陰耗費了——這就是那些歷史考據學家們的工作;有了材料(真相或假象)社會人還要確立什么樣的一個是非標準,用它來衡量那些歷史事件和人物,這就是所謂的歷史觀了。這個歷史觀非常重要,是因為即使人們得到了歷史真相,可能是因為立場、觀點不同,也會對同一個事情,得出不同的看法來。

我今天想說的就是關于這后一方面的問題。

看得出,用階級和階級斗爭來評判歷史人物和歷史事件,形成了我們幾十年來的這個歷史觀,今天仍然是社會主流觀點——大多數人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即在顯意識或潛意識中,還都秉承著它。但是這個歷史觀是不是正確的呢?現在可以肯定地說,是不正確的。不正確的原因很明白:首先,階級和階級斗爭不是社會發展的動力,相反,是社會發展的最大破壞力,社會發展的動因(動力產生的根源、原因)是人的需求,而能夠把需求愿望變成現實的,必須依賴于人的自由思想及其實踐活動。社會對人的自由思想及其實踐活動限制得越少,或者說給予自由思想和實踐活動發展的空間越大,推動社會前進的動力也就越充足,——無論是生產、生活方式,科學技術發現和發明,以及社會制度的演進都包括在內。階級斗爭、暴力任何時候都是社會的破壞力、毀滅力;不受習慣、宗教、社會制度限制的發明、創造、和平建設才是社會發展的推動力。我從前對這個問題已有詳盡闡述,請看我的博客文章《自由思想及其實踐活動是社會發展的根本動力》,此處就不多說了。其次,階級和階級斗爭的歷史觀培育了人對人的仇恨和對立情緒,誘導人們為達成某種社會目的,甚至于不惜去犧牲千百萬人的生命。共產主義的興亡史已經充分展示了這一點。

既然階級和階級斗爭推動社會前進的說法不是真實的歷史,因而也不是正確的歷史觀,那么什么樣的歷史觀才是正確的呢?今天的人應該充分認識到了,這就是以人為核心的人本主義歷史觀,具體說就是把尊重人,尊重生命,尊重人的自由發展和選擇權力作為核心價值的歷史觀,才是正確的歷史觀。

歷史是人創造的,或者說是人推動的。人是如何推動歷史進步的?就是用人的聰明才智。怎么樣才能充分發揮人的聰明才智?就是給人的創造力以最小的社會限制,所以人類的全部進步歷史就可以歸結為以人為核心的關于人的解放歷史。





人類社會是由人構成的一個群體。人所作的一切,都是為了人的生存和發展。但是由于人也是從動物進化來的,動物進化的規律——物競天擇,人和人類社會也必然要經歷。簡單地說就是生存競爭。生存競爭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種群內部的生存競爭,另一個是種間即不同種群之間的競爭。對人類社會而言,就是民族、國家內部的和不同國家、民族之間的競爭。回顧歷史,越往歷史的源頭看,這種生存競爭越具有動物的本性,因而也就越沒有人性。隨著人類社會的發展,就總體而言,人性越來越增加,動物性越來越減少。這就是人類的文明和進步。所謂一個民族或國家比另一個民族或國家文明的層次高或低,評判的標準就是:物質豐裕是一個基礎條件,還有一個條件就是對人的尊重,就是這個社會是否為所有的人,都提供了平等的、自由發展的條件(這是一個很漫長的過程,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關于人的解放過程)。依據這個關于人的平等、自由發展的程度,就可以判定一個社會是處在什么樣的發展階段了。

就是說,愛人,尊重人的生命、尊嚴和發展,這個標準必然成為我們今天人類對歷史人物和歷史事件的評判標準。舉例說,在古代,有兩個部落酋長。都對外發動過戰爭(動物的種間競爭性使然),取得勝利后,一個部落的酋長下令把俘虜全部殺掉,另一個部落酋長卻下令,把俘虜都留下,使之成為這個部落的奴隸。兩個酋長,哪一個是我們的歷史應該肯定的呢?當然是后一個!雖然這還不符合我們今天人類的道德感情,但這已經是歷史的進步了。

對歷史事件也要這樣看。十二、十三世紀時,有一個游牧民族強大起來了,它的首領驍勇好戰,率領他的族群,對周圍許多別的民族、國家發動了連綿不斷的戰爭和殺戮,然后就是占領和實行野蠻統治,給東西方的許多民族帶來了巨大的災難,其破壞力前所未有。跳出民族的狹隘眼界,這樣的人是否還應該被視為英雄和成為歷史歌頌的對象呢?值得大家重新思考。還比如,有一些國家或民族的首領,把內部的人分成三六九等,用殘酷手段實行統治,對外或者為了“純潔種族”,或者為了“開拓自己民族生存空間”,或者為了“實現某一個理想”(大一統或者什么主義),去發動戰爭,或者去奴役、踐踏生命,搞得國無寧日,經濟凋敝,民不聊生,這樣的人也值得肯定嗎?于是人們自然就會聯想到,秦始皇、希特勒、日本軍國主義分子、斯大林、毛澤東、波爾布特等。這些在歷史上以大量戕害人和剝奪人的生命而成其所謂業績的人,還能被視為偉人嗎?

用人本主義標準評價歷史人物,就是只要把歷史事實弄清楚了,然后要看的是,這些歷史人物的“豐功偉業”是“殺人”的,還是“活人”的,是殺人多,還是活人多,如果以殺人為主旨,就是應該被否定的;如果以“活”人為主旨,以“活”最大多數人為主旨的就是值得肯定的。當然這里面絕不是看他本人是怎么說的,而是要看他是怎么做的,最終的實際結果如何。同理,對待思想家和理論主張也是這樣,凡是宣揚人與人之間,種族與種族之間,國家與國家之間,仇恨、斗爭、暴力、征服的都是反人類的學說和理論,反之,才是推進社會文明進步的理論和主張。

具體說,比如斯大林用肅反和農業集體化直接或間接殺害了三千多萬蘇聯人,毛澤東用不斷的政治運動和大饑荒同樣使得四五千萬中國人死于非命,不管他們打著什么旗號,為了什么主義,也不管有些人編造什么理由,為其開脫和辯護,這歷史的否定評價是誰也阻擋不住的。謂予不信,讓我們拭目以待!





對待暴力,需要多說幾句。暴力有施暴和反施暴的區別。施暴,是人類社會必須反對的,特別是在今天;反施暴,應該是被人類贊揚和提倡的。施暴者,就是以各種名義,對自己的同胞和外族人進行的暴力活動和暴力統治,而反施暴,就是對施暴者的暴力活動和統治進行的反抗。人類的良知告訴我們,任何時候都不應該無條件地反對暴力。用暴力反抗暴力,是社會常見的運動方式。只要暴力征服、壓迫和統治還存在,用暴力反抗暴力就是一種正義的選擇,也可能是唯一的選擇。但是在評價這些社會事件的時候,一定要把握這樣的兩個原則:第一,用暴力反抗暴力必須要有一個“度”的限制,絕不能認為,反抗暴力是合理的,所以使用任何手段和更大規模的暴力也都是合理的。明末四川張獻忠用暴力反抗明朝統治者的暴力,結果他屠殺的人民比明朝統治要多得多,他對四川的統治比明朝的統治還要血腥。這樣的人物,怎么能夠被看做是英雄呢?第二,用暴力反抗暴力的結果,看是否在對人的解放和新制度的建設中,比從前是否有了進步。如果沒有進步或者還有后退,那么這個暴力反抗,仍然是不值得全部肯定的。春秋戰國統一于秦,但秦統治的殘暴,和對社會的思想鉗制,給社會和人們生命財產帶來的災難,要比戰國時代厲害得多,中國歷史上一個人文學術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的鼎盛時期,戛然止于秦的武力統一,所以秦始皇獲得歷史上最大暴君的稱號,是歷史的恰當評價,一點也沒有冤枉他。我們今天還把秦統一的歷史看得比任何東西都重要,用統一為借口掩蓋秦王朝對人犯下的滔天罪惡,乃是非人本歷史觀的典型表現。太平天國反抗清朝暴力統治,結果太平天國所建立和實踐的統治制度(不是他們宣揚的,而是他們實際上做的),比滿清更腐敗和落后,所以這也是不值得全部肯定的。

以上,姑且看作是對人類“種內”(大中華內部)競爭是非判定的歷史評價(當然,秦統一中國還可以看做是種間競爭,是那時的種間競爭)。

除去“種內”競爭,還有人類的“種間”競爭。種間競爭就是表現在不同民族、地域、國家之間的征服、融合、分裂等事件上。從歷史上看,人類從血團到氏族,到部落,到民族,到國家,這其實就是一個不斷用暴力實現的融合發展過程。世界大國和大民族的出現,幾乎都是從這樣一條道路上走過來的。

如何看待人類的種間競爭呢?這里的評判標準,仍然是以人為核心的人本主義歷史觀。

首先,任何以暴力手段對其他民族、國家進行的征服、奴役行為,都是非正義的,都應該受到譴責。相反,凡是反抗來自外來國家、民族的侵略、征服、奴役行為都是正義的,都應該受到歌頌和敬仰。正因為如此,任何時候都不能把秦檜、吳三桂、汪精衛當成民族英雄,只能把他們作為國家和民族的罪人,釘在恥辱柱上,而真正的民族英雄是岳飛、文天祥、林則徐,以及犧牲于抗日戰爭中的無數國人。

記得文革前夜有人發明了一個新理論,說岳飛鎮壓過農民起義,抗擊金兵,延緩了南宋王朝的滅亡,而秦檜的所作所為客觀上加速了南宋王朝的滅亡,所以岳飛是歷史罪人,而秦檜成為了促進歷史發展的功臣。這是我所看到的所謂用馬克思階級斗爭和階級分析觀點,提出的最荒謬的歷史觀之一。

用民族英雄這樣的稱號來褒獎一些歷史人物,不是出于狹隘的民族主義。因為歷史上民族征服和民族壓迫是一個常見的事實。從人本主義出發,反抗征服和壓迫,起來抗爭,無疑對一個民族的生存至關重要,對保證世界民族和民族文化多樣性有重要的意義,所以任何一個民族或國家都必然褒獎那些為民族和國家生存和種的延續做出貢獻的人。





古代的民族融合和大一統國家的形成,主要是通過暴力、征服手段實現的。所以,恩格斯才總結出世界文明進化的兩種模式。一種是文明對野蠻的征服,另一種是野蠻對文明的征服。文明對野蠻的征服,說的是文明程度高的民族,對文明程度低的民族實行的征服,征服后,把被征服的野蠻民族帶進高一級的文明發展軌道上來(例子有黃帝、堯舜禹對周圍部落和少數民族的征服);還有一種是野蠻民族對文明民族的征服。征服之后,或者無法統治,最后還是被文明民族所戰勝,或者被被征服的高一級文明所同化,統一于高一級文明體之中(蒙元被漢族所驅逐和滿清被漢族所同化就是這方面的例子),這是人類文明進化的兩種模式。如果在兩種模式中做出一個選擇,肯定地講,前一種模式是進步的,它代表了歷史進化的正確方向,雖然暴力征服并不文明,但結果是讓更多的人類走向文明的道路,這是應該肯定的人類社會進化方式。

這一進化方式其實也在近現代社會延續著,只不過征服的形式和內容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從前的直接的武力征服和強迫同化,已經悄悄地讓位給間接的文化、文明輸出,用非暴力的政治、文化影響來引導落后國家走向更高一層的文明。這是因為二戰以后,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國家的開放,人員的頻繁交往,即“地球村”時代的到來,人類已經看到,從前用直接武力征服和占領來實現自己國家利益的做法,已經不符合今天的人類道德,人類完全可以通過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和平交往、合作來實現各自的利益。各個國家普遍推行的商品經濟或叫做市場經濟道路,不僅給國家帶來發展和進步,也可以給世界帶來和平和鋪平通往“世界大同”的道路——我將世界大同定義為人類最終消滅戰爭和暴力沖突的世界,所以在民族或國家之間企圖用戰爭、征服來獲取民族和國家利益的想法對世界主流認識而言,已經成為了歷史。

當然,這一個大同趨勢,即通過和平交往手段實現的民族或國家融合、共處,共同邁向更高層次的人類文明,現在僅僅才是開了一個頭(歐盟的出現),今后的路還很漫長。狹隘的民族主義、宗教狂熱分子掀起的宗教沖突和對國家間競爭態勢的傳統解讀(冷戰思維),目前在世界上還有一定的市場和不可忽視的力量。這一切還需要全人類認真地去思考和對待,但大的趨勢是不可改變的。





直接的民族征服正在從地球上消失,但是暴力還沒有消失。這暴力沒有消失的根源仍然在于踐踏人權和捍衛人權的斗爭還普遍存在于世界各地。

隨著世界全球化的發展趨勢,人本主義思想越來越受到社會的重視。人的自由、尊嚴和發展,即所謂的人權問題已經成為了今天整個世界關注的焦點問題之一。新的人權理念或者說是人權信仰,已經成為了普世價值最核心的內容。眾所周知,傳統國際法認為,獨立自主地處理內政、外交,不受任何其他國家干涉,是一個國家主權權利的表現。國家主權神圣不可侵犯,是20世紀中葉以前世界各國處理國家關系的準則。然而,二戰,特別是冷戰結束后,全球化時代的到來,使得“國家主權至上”的理論遭到了越來越多的質疑。這是因為主權與人權發生了嚴重的矛盾和沖突。如果說從十六世紀晚期以來,主權主義的產生和發展,是人類反對殖民主義和侵略戰爭的有力武器,同時也是捍衛人權,特別是捍衛弱小國家人權的表現。但是到二十世紀后半期,人們看到,主權至上,已經成為世界全球化進程的重要障礙。一些獨裁國家的統治者借口主權不容侵犯,對國內人民實行殘酷剝削和迫害,而不能干涉內政的教條,反而束縛了國際社會對這些國家的人民施以援手。面對這種情況,人類不得不重新思考主權與人權的關系問題。

深入研究使人們確信,人權不僅是一個國家的安定問題,其實也是世界和平問題。各類踐踏人權的現象,是導致一個社會愚昧、貧困、對抗、暴力沖突的根本原因,而一部分國家的災難,在全球化的今天,不可能不波及到其他國家,所以個別國家的不安全問題,勢必對全人類的發展與安全構成威脅,世界也就絕對不能視而不見,或者置之不理。人權問題,已經超越了國家的邊界界限,成為了世界性的問題了。

這也非常好理解。我從前曾舉例子說,比如在一個村莊里,有一戶人家,還實行封建家長制統治。家長對他自己的孩子和妻子,實行暴力專政。孩子和妻子經常被虐待和打罵,哀嚎、哭叫之聲傳遍全村。全村人該怎么辦?按不干涉內政的原則,其他人家只能不聞不問,但是全村人的心理能平靜嗎?能夠不管嗎?能夠眼看這家人的孩子和妻子被折磨死,而不施以援手嗎?就是說,這個家庭的封建暴力,已經影響到了整個村莊的和平和安寧,所以,大家不能不管。無論是村政權的調節還是鄉紳大戶人家的干預都是理所當然的。

1971年國際法院宣布:人權是超越國界的人類同享的權利,人權有世界統一的標準。一個國家的人權狀況要接受國際人權公約組織的監督和檢查。這之后,人權的國際保護使人權發展進入了一個全新的階段。就是說,如果某一國的獨裁者在國內或對外肆意侵害人權時,如進行政治迫害、發動侵略戰爭、實行民族歧視、種族滅絕政策等等,國際社會有權進行干預,對肇事者進行懲罚和審判,以期恢復該地區的人權秩序。

正因為國際上有了這樣的共識,近些年才有了美國出兵伊拉克,推翻薩達姆政權;北約和美國對巴爾干半島和前南斯拉夫問題的參與;今年3月17日,聯合國安理會在沒有一票反對情況下,通過1973號決議,授權成員國“采取一切必要手段”來“干預”利比亞的“內政”,結束卡扎菲的獨裁統治。中國作為常任理事國也是投了贊成票的。

鑒于世界人權觀念這一新的發展,我們對國家、民族交往的模式也必須有新的認識和評判標準。這新的標準或歷史觀就是:人權高于主權。基于人權原因的來自國外的干預和對一個獨裁政權的終結,都是正當的,是人類伸張正義的行動,而不能像從前那樣,凡是一個國家對另外的國家用兵,一律被看成是“侵略”。

當然這里依然必須遵從兩條原則:第一,一個國家的人權是否應該成為國際社會干預問題,要由世界大多數國家來決定;第二,干預后的社會,必須是走向民主政治的社會,也就是說社會形態必須是民主取代獨裁。

這樣一來,那些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落后的民族或國家,在走向民主化的進程中,盲目發起的排外斗爭,或煽起種族、宗教暴力沖突,以便抗拒先進文明對其進行的引導和改造,這樣的歷史事件,就不能獲得正面的評價了。這就是要告訴世界,文明對野蠻的“征服”,在今天依然是現實的存在和必要的。除去間接的影響,直接的干預也并未排除——當然這是萬不得已而采取的手段。

未來的歷史將對今天的社會事件和個人在事件中扮演的角色,做出什么樣的評價,并不難預測,標準依然是人本主義,就是說,誰讓大多數人獲得解放,活得更好,更有尊嚴,誰就將被歷史銘記和歌頌;反之,將被歷史唾棄和詛咒。





大的原則講完了,接下來,我還想就目前在網上人們議論的具體問題發表一點自己的看法。當然這些看法依然遵從我的上述歷史觀。

首先,再說幾句汪精衛。

不錯,人本思想應該作為我們評判歷史人物和歷史事件最應該遵循的標準,但是對汪精衛曲線救國之說,不能茍同。我們不能以汪精衛的自我表白為標準,也不能以日本人多殺或少殺了多少中國人為標準,而是要以汪精衛的所做作為和日本人的占領中國究竟給中國帶來了什么為標準。先說曲線救國。在現實中,所謂的曲線救國與賣國(賣身)投靠,其實是很難區分的。要想證明是救國,而非投靠,一定要有實際行動,即真正的愛國行動,否則就難免背負“賣國”的罪名。論者拿列寧簽署《布列斯特條約》為例子來證明汪精衛的做法也是可以原諒的。我們今天說,如果德國不失敗,列寧簽署《布列斯特條約》就是賣國,在這一點上他絕對“英明”不起來。

列寧在這個期間確實講過一個比喻,說一伙強盜搶了你的汽車和槍,你是給他還是反抗,反抗就可能沒命了,但還是阻止不了強盜把你的車和槍搶走。你為了保命,把車和槍交出去,強盜就有可能用你的槍和車再去作案,你有可能成了強盜的幫兇,但交出車和槍是為了保全自己,將來把強盜捉住。這個比喻頗為流行。但這里的問題是:你將來捉不住強盜怎么辦?你把車和槍交出去了,強盜接著又把你打死了怎么辦?后代人其實是以成功與否來判定這類事件的,包括中國古代的越王勾踐。成功與不成功,就是天壤之別的評價標準。成功了你就是英雄,不成功,你就是窩囊廢,是賣國賊。這里沒有假設。當然,如果你沒有最終成功,但你有實際行動表現,來證明你不是心甘情愿地賣國求榮,比如關云長,“身曹營心在漢”,怎么來證明?有“千里走單騎”。如果以上的東西都沒有,漢奸、逆賊的名聲恐怕是洗不掉的。

另外,在民族和國家問題上,還不同于個人。用個人與強盜關系為例來比喻在國難當頭時領袖的妥協或附逆選擇是不恰當的。個人與強盜可以用智謀,所謂曲線脫身,都可以,但對國家和民族來說,基本上是不可以的。作為一國的首領,其實你沒有選擇,只能是抗爭,否則就要背負罵名的。這是因為在世界上,任何一個民族如果不鼓勵抗爭精神,這個民族很快就會在地球上消失了。所以有時看似無謂的抗爭,也要推崇,像岳飛、文天祥等就是這樣。推崇田橫五百壯士,不是鼓勵去作無謂的犧牲,而是要為民族保存一種精氣神。這種精氣神是民族能夠立足世界的根本。美國人鼓勵士兵在萬分不得已的情況下,投降、保命,但它也鼓勵獻身精神,這應該是不矛盾的。要根據具體情況來把握,這僅僅是針對個體而言的,對國家領袖并不適用。

其次,再說日本對中國的侵略和占領。中國歷史上漢人被征服,當亡國奴,近代就有兩次,滿清和日本。滿清雖然后來極力要把自己打扮成正統,但孫中山還是要“驅除韃虜”,不承認,所以降清的吳三桂、洪承疇,大概永遠也成為不了民族英雄,不管他們怎么想自我標榜,妄圖洗脫罪名,都沒有用。日本也一樣。日本對中國的征服,就是為了殖民,開拓團已經充分暴露了它的征服、奴役中國的本質。還有,當時的日本也不可能給中國帶來先進的文化和政治制度,引導中國走向更高層次的文明。“大東亞共榮”,其實就是日本人當主子,亞洲人當奴才的“共榮”。所以就整個歷史事件來看,這里沒有任何歷史進步意義。

說到這里自然就牽涉到鴉片戰爭和后來的一些事。如果日本人是侵略,那么英國人和后來的法國人、俄國人、德國人等等呢?二戰前的世界各國對中國的戰爭,可以肯定地說,在都是具有征服和殖民性質的,所以要受到譴責,但是對這些戰爭要進行具體分析。眾多國家,性質并不一樣。英美是一回事,俄日又是另一回事。如果把英美侵入中國看成是文明對野蠻的征服的話,那么對俄日是不能這樣看待的。關鍵在于:征服之后,征服者是否給被征服地帶來了更高層次的文明和發展,包括物質和精神,以及制度方面。英國人賣鴉片、在中國建立租借地、割讓領土,是侵略,所以我們還是要崇敬林則徐;但是后來“引導”中國走向開放,走向現代文明,把香港治理出一個民主典范來,這應該是中國人值得慶幸的一件事。日本人不可能做到這一點。日本人是在美國人的“征服”下,才走上民主道路的。這也是典型的文明征服野蠻的例子。美國人的原子彈殺死了幾十萬日本人,但是卻拯救了數十億的世界人,其中包括中國人。

最后,如何看待孫中山及其辛亥革命。近來一些學者指責孫中山用暴力推翻滿清,似乎中國憲政進程完全是毀在了孫中山的手中。在我看來,這樣的反思荒謬之極。由專制轉向民主,這是人類歷史上最根本的一個轉折。有了這個轉折,人類史才能徹底劃分成前后兩大部分——民主社會和極權社會。英國、法國是通過暴力完成的,美國的南北戰爭,其實也可以看做是對民主制度的一次補課。像他們那樣的國家都要通過暴力來實現轉型,可見人類這個歷史轉型的任務是何等的艱巨!后來世界的民主轉型之所以出現了和平方式,大概也是因為有了美英法的影響和榜樣存在,才可能成為現實。我這樣說,就是想指出,人類社會的這個轉型,是人類走向更高級發展的最根本的一個轉折,對許多民族來說,幾乎是難以逾越的(今天我們仍然可以清楚地看到這個現象),所以付出的代價必然是十分高昂的。對中國這樣一個歷史包袱沉重的國家來說更是如此,非暴力轉型,幾乎是不可能的。現在指責孫中山,其實是用歷史的幻想主義來代替歷史現實。幻想永遠都是美好的,但現實永遠都是殘酷的,但現實的合理性就存在于現實之中——你看到它是什么樣子,它就應該是這個樣子。如果如何如何,假如怎么樣怎么樣,對歷史來說一文不值。所以想知道中國為什么直到今天仍然沒有走上憲政之路,還要到中國的社會現實中來尋找原因,而不要去指責孫中山。孫中山做了他應該做的事,后代人沒有繼承孫中山的事業,做完他沒有做完的事,該怨誰?我們其實都是孫先生之后的那些不屑子孫!

2011.8.2.
 


鄭克中 2011-10-06 03: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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