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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的大勢所趨
前面說過,“秦制”在中國傳統中一直有來自古儒“三代”理想的質疑,在沒有可行的制度參照時,這種質疑(晚清以前最近的代表是明清之交的黃宗羲等人)固然流于烏托邦,但有了這一參照,“秦制”的道德合法性就瓦解了。從“進步的”徐繼畬、郭嵩燾,到所謂“極頑固之舊學派”陳蘭彬、劉錫鴻,凡是作了中西觀察的,都“嘆羨西洋國政民風之美”。盡管當時公開發出這種“嘆羨”的郭嵩燾遭到了整肅,而陳蘭彬一類人則一邊私下同樣“嘆羨”,一邊卻積極整肅別人,但畢竟他們也自知理不直氣不壯。隨著國是日非,國難日深,民生益艱、民怨益積,公開“嘆羨”終于成了主流。檔案中有一份清末駐奧公使楊晟于1905年寫給國內的一封匯報,那已經不是私信而是公文了。楊晟當時報告奧匈帝國首都維也納發生工潮:
本月初二日奧京工黨聚眾至二十余萬人赴議院要求選舉之權,是日卯刻工黨會集各分行業,申明此次聚眾宗旨,預推有名工黨十人為眾代表,即由此十人向眾約法畢,即赴議院。列隊行走,毫無喧嘩以及攪擾街市之事。午刻始齊集議院門外,排列整肅,仍由代表之十人入院,遞稟答話。旋經首相及兩院首領善言安慰,解散而退。是役也,工人以爭準舉工黨為議紳之例,聚眾至二十余萬人之多,而始終無喧攪市廛之舉。是日適為孫慕使離奧之期,晟率本館各員送至車站。沿途工人禮貌整肅,一如平日。彼為下流社會,尚且如此,足證奧人風紀之純美也。(何芳川等主編:《清代外務部中奧關系檔案精選》,中華書局2001年,149頁)
與當年郭嵩燾劉錫鴻看到英國“上下同心”、“人民歡欣鼓舞”不同,這次楊晟看到的是西方的“階級斗爭”。有些人可能會以此幸災樂禍地大講那里“萬惡的資本主義”激起人民抗議,但是楊晟卻相反,他實際上是以民主政治中的抗爭為“風紀純美”,而暗與國內官貪民刁、官酷民暴、官逼民反、世風日下之景相比。楊晟與當年徐繼畬、郭嵩燾這些大儒一樣把議員稱為“鄉紳”,因為按儒家思想,鄉紳就是“從道不從君”的士大夫,是代表“公論”而獨立于君主的。當然在中國只是理論(而且是古儒的理論,董仲舒以后這種理論也不大講了)上如此,并沒有制度安排來保證我們的鄉紳會代表“公論”,倒是在西歐,當年的儒家看到了真正的“鄉紳”。按這位公使大人的說法,奧國官方對這些工人“議紳”禮賢下士,而工人更是“知禮好義”,“聚眾至二十余萬人之多,而始終無喧攪市廛之舉”,公使大為感嘆:“彼為下流社會,尚且如此,足證奧人風紀之純美也。”顯然在他的眼里,不僅這樣的官方(憲政政府)令人羨慕,這樣的反對派也令人羨慕。是有這種抗爭的社會更和諧更道德,還是抗爭無門只有官逼民反的社會更和諧更道德,還用問嗎?
楊晟只是一位清朝官員,不僅并非革命派,甚至也不是政界所謂的立憲派。而他不是記日記,而是向國內上級發出這樣一份價值判斷鮮明的公文,顯示國內官場上這樣的看法也已經毫不“異端”。顯然,他們繼續維護“秦制”已經沒有了道義上的理由。至于利益上的理由,平時在儒表法里狀態下臣民就對“秦制”朝廷畏多于敬,到了王朝末世,“法、術、勢”機器已經嚴重銹蝕時,“識時務者為俊杰”就是歷史上改朝換代時的常態,有無“西學”的輸入,清后是否共和,其實都是如此。所以當辛亥的那一幕拉開時,真正矢忠于清廷的臣子,可以說是少之又少。
前面說過,“封建”傳統國家的政治近代化比較容易實現穩定的君主立憲,而“秦制”下就很難。這是就前定條件不同而論,而且是就政治近代化全過程而言。這并不意味著在同一前定條件下哪一種選擇更容易,尤其是就一次“革命”或“維新”而言。就像我前面提到的,“封建”如英國,實現君主立憲固然比較順利,同樣“封建”的波蘭,走向共和也并不更加困難。而我們中國走向民主共和的憲政之路,固然總體上是非常坎坷、艱難而漫長,流血犧牲也非常慘重,但辛亥革命這一幕卻是干脆利落,不僅過程簡單,流血也相對不多,為什么?
一般來講,君主立憲與民主共和只是政體有些不同,與實現二者的手段不是一回事。正如專制朝廷之間的更迭不見得比專制到共和的變革更和平一樣,實現君主立憲的過程也未必都是和平的,典型的如日本的明治維新,很多人把它作為溫和改良的成功案例,其實它雖然還只是“實君憲政”,并沒有搞真正的現代憲政即虛君-議會政治,但它的流血已經不比很多國家的共和革命少,光戰爭就打了長州戰爭、戊辰戰爭、西南戰爭等好幾次,還有頻繁的暴力政變與暗殺,從維新先驅吉田松陰,到“維新三杰”中的兩杰西鄉隆盛、大久保利通,以及坂本龍馬、大村益次郎等等,大批明治明星都是死于非命。
日本如此,主張虛君憲政的中國君主立憲派更并非甘地式的和平主義者,他們當然希望朝廷和平立憲,但從未排除其他選擇。從最早的戊戌兵變密謀,到唐才常自立軍起義,武裝“勤王”、暴力維新的傳統選項一直就有,保路運動中的“動蠻”因此也并不是偶然的。相反,世界歷史上實現共和民主的變革表現為和平的“天鵝絨革命”,也不是什么奇怪的事。中國的辛亥革命當然不是“天鵝絨”,但這次革命本身的流血并不比日本的明治維新更多。所以把革命派與“改良派”之別看成暴力與和平手段之別,只是想當然罷了。
因此從整個大局看,辛亥革命的發生可以說是水到渠成,順理成章的。
既往“宏大敘事”何以不受歡迎
今天的很多研究者對辛亥做了很多細節上的“祛魅”工作,當年的革命派顯得不再那么神圣,甚至顯得十分世俗:革命黨人乃至立憲派人士或爾虞我詐、鉤心斗角,或野心勃勃、不擇手段,或貪財好色、利欲熏心……但其實,辛亥之“魅”主要是在由辛亥之變誕生的民國時期,以及自認為繼承了辛亥正統的兩蔣時代的臺灣為甚。在1949年后的大陸,對這場據說是“軟弱、動搖、兩面性的資產階級”領導的、被認定為“失敗的”革命本來就沒有太多的“魅”可言,“祛魅”的阻力相對而言也要小得多。只不過,改革以前和改革以后(主要是1990年代以后)的“祛魅”方向相反,過去是嫌辛亥革命不夠“激進”,現在是嫌它太“激進”而已。“祛魅”當然是應該的。但細節上的“祛魅”不應當遮蔽我們對歷史大局的觀察。說到大局,人們往往稱之為“宏大敘事”,近年來很多人對“宏大敘事”不再感興趣。但是究其原因,與其說是由于這種“敘事”太“宏大”,不如說主要是由于其太不真實,太遷就于意識形態與現實政治的需要。其實,理解歷史是離不開對大局的認知的,正如一場活劇不能只有演員作秀而沒有劇情脈絡一樣。而細節上的祛魅之所以有意義,很重要的也在于它能夠集腋成裘,使人們對宏觀的歷史過程能有更新更真實更深刻的理解。如果脫離了這一點,只是就細節談細節,那局限就會很大。
當然,過去“宏大敘事”的教訓一定要記取。在我看來,這教訓主要有二:
首先,觀察歷史的大局一定要力求客觀(不是說能夠達到完全的客觀,但至少要“力求”,如果不求客觀甚至故意“創作”歷史,那就很糟糕了),與現實保持距離。不能重復過去一味根據現實需要建構“宏大敘事”的做法。過去需要鼓吹激進主義,就說辛亥革命不夠激進不夠“徹底”,現在提倡漸進改革,就說辛亥時代本來可以搞君主立憲和平改良、都怪革命派乃至立憲派無事生非瞎搗亂,那邏輯都是一樣荒唐的。
最近一次講座上有人問:你說晚清君主和平立憲的可能性很小,這與我們今天希望推動和平改革不是矛盾嗎?我回答:何來矛盾?為什么我們一研究歷史就要對號入座,假裝我們還生活在晚清?現在主張和平改革就一定要否定晚清的革命,就像改革前主張“繼續革命”時就要痛罵晚清的立憲派一樣,這不是犯傻嗎?我認為歷史對現實的啟示主要是價值觀和智慧積累方面的,歷史不能給我們開出現成的藥方。對辛亥志士未竟的理想,我們“仍須努力”,但他們的許多具體行為今人無法、也無須復制。即便今天我們以“事后諸葛亮”的身份評論辛亥,指出當時君主和平立憲的可能性很小,但我們也沒有權利嘲笑當年為和平立憲奮斗的那些人,正如沒權利指責那些因失望于和平立憲無果而轉向革命的人一樣。我們今天研究辛亥、做“事后諸葛亮”,并不是為了指責當年的人們是阿斗,而是為了我們自己不要變成“事后阿斗”。歷史不能輕言“必然”,可能性很小也不等于全無,今天的許多條件也已不同于當年,仔細研究這些條件,探討如何擴大和平改革的空間與可能性,當然是我們的任務,我們也相信這種努力可能實現。
“祛魅”重在已成為事實的行為,而不在追究動機
其次,重視歷史的大局決不能成為給具體的罪惡作辯護的理由。只要“方向正確”就可以不擇手段、“目的高尚”就可以掩蓋方法的卑鄙,這樣的邏輯正是過去那種“宏大敘事”令人反感的根源。今天我們當然不能這樣去看問題。“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法國革命中羅蘭夫人的這一名言也是我們觀察辛亥革命和別的革命時需要注意的。
但是應該指出,這里所謂的罪惡是指已成為事實的行為,而不是指動機、言論(尤其是私下言論)或僅僅是籌劃中的設想。無論統治者、革命者還是改革者大都不是圣賢,指引某個革命者行為的除了“革命理想”外,常常還有某種個人動機,包括并不純潔,甚至可以說是卑鄙的動機。但只有動機是構不成“多少罪惡假汝之名以行”的。
例如,有資料表明孫中山曾經與日本人商談過由日本資助他的革命,成功后以某種方式予以報答。這個設想如果真的成為了事實,那對孫中山的評價,乃至對他領導的革命的評價必然就要改寫了。盡管在中國歷史上,在視奪取權力為至高無上、可以不擇手段地謀求的法家傳統下,歷代都有人打引進外國援助幫自己爭天下并且不惜損害民族利益來回報的算盤。明末清初黃宗羲為了抗清曾有“日本乞師”之舉,永歷帝也曾授權西方傳教士到羅馬教廷去搬救兵來對付清軍,1960年代我國史學界在明清斗爭問題上由辛亥、抗戰以來的“明朝立場”為主流改變成以“清朝立場”為主流,有人提到的一個重要的理由就是南明有這種“賣國”企圖。但是其實,當時清朝也同樣想勾結荷蘭人聯手攻打中國驅荷復臺的民族英雄鄭成功,這難道就不“賣國”?其實所有無論哪一方的這些企圖如果成為現實,這一方當然就該受譴責。問題是這些設想都沒能實現,我們當然就不能以此譴責南明的抗清斗爭或者清朝的反鄭斗爭是“賣國”。
對孫中山也應該作如是觀,搞革命爭取外援無可非議,孫中山爭取日本支持和后來他爭取蘇聯支持是如此,再往前康有為、梁啟超被慈禧追殺時逃亡日本獲得避難權也是如此。但是如果為了得到外援而以犧牲民族利益作為回報,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孫中山有這樣的想法肯定令人遺憾,我們也沒有必要神話孫中山,但是畢竟這只是想法而已,并沒有變成事實。如果說列寧當年不僅拿了敵國(德國)政府的錢、由德國人安排回國,后來還確實在德軍占領著大片俄土的情況下制止了俄國對德作戰、簽訂了包括割讓不少領土的《布列斯特和約》,今天尚有很多人為他辯護,甚至還譽為偉大決策,那么孫中山僅僅因為曾經有過聯日酬日的不當想法就遭到譴責,甚至連帶辛亥革命都受到否定,那顯然是不公平的。
關于保路運動的“祛魅”
還有一些事例盡管已是事實,但如何評價也值得商榷。這里典型的是保路運動。
有趣的是,在近年來“告別革命”的“保守主義思潮”中盡管革命派比立憲派更受指責,但偏偏辛亥武昌起義本身找不出太明顯的“污點”,而四川的保路運動盡管是立憲派主導的,但作為武昌起義得以發動的條件和先聲,又確實被發現了許多“污點”,因此這場并非革命派主導的事變如今卻成了指責辛亥革命的主要話題之一。已經有不少人指出,當時的鐵路建設實踐證明,國營公司主持并借助外資修鐵路,比民營公司更有效,所以清廷的鐵路國有化和借外債修路的政策是對的,民營公司根本不適合搞川漢鐵路這么大的工程。而且民營的川漢鐵路公司主要資本來源是當地官紳加重農民負担的“租股”,本身來路不正。兼之公司又經營不善,內部鉤心斗角,弊端叢生,先修宜萬段的決策也很錯誤,導致虧損嚴重,修路實績不堪回首,雖然借題發揮搞了保路運動,但民國初年該公司還是破產,并且以比當年更不利的條件被國家接管,等等。由此證明四川的立憲運動就是居心不良的紳商制造政治動亂來掩飾經濟劣跡的不義之舉,而以此為先聲的辛亥革命似乎也就失去了正當性。
筆者以為,即便這里指出的不少事實是對的,這樣的論證過程也有很多邏輯混亂。首先,即便當時就全國修建鐵路而言官辦比民辦確實更有效(這是可以商榷的),也不能說具體到川漢鐵路官修就會比民修更好。現在看來,川漢鐵路尤其是宜萬段這樣的工程在當時確實有點超前,無論官辦還是民辦,都難免力不從心。實際上就是后來官辦了,川漢鐵路仍然沒有絲毫進展。如果說民國年間是因為政治動蕩戰爭頻繁影響建設,那么到了1949年以后的和平時期,在鐵路全部國有的情況下,這條鐵路仍然長期只是個歷史名詞。直到寶成線、川黔線、成昆線、襄渝線、內昆線和渝懷線都相繼通車后,作為最后一條出川鐵路,宜萬鐵路才于2010年冬最終修通。這已經是保路運動整整一個世紀以后、中華人民共和國也已經有61年的和平建設歲月了。
其實,川漢鐵路公司1904年創辦時就是個官辦公司,由于實際并無朝廷財政投入,洋務運動以來官辦企業的劣跡又造成立憲時期流行主張企業商辦的輿論,川路公司遂于1907年轉制為商辦,下距清廷的收歸官辦決策不過4年。如果商辦公司4年勞而無功就證明強行國有化有理,那么此前國有化的3年和1912年再度國有化以后九十多年還修不好川漢路又怪誰呢?平心而論,川漢路之夢難圓的原因無他,就是在三峽地區的高山深谷中穿行的這條鐵路確實太難修了。今天的宜萬鐵路橋隧長度占全路比例為全國之最,每公里造價甚至遠遠超過青藏鐵路。當宜萬鐵路修成時曾有記者問該路總工程師:在100年前的技術條件下有可能修成這條鐵路嗎?答曰:按照目前的線路絕無可能,按當年詹天佑選定的線路或許有可能,但不確定,即便可能也絕不是短時間的事,縱使勉強修成,運輸效果也會很差。顯然,我們沒有任何根據說,川漢鐵路如果國有化了它的修筑績效就會提高。
曾經有人說,川漢鐵路選擇先修宜萬段是個大錯誤,如果先修成渝段就會好得多。這是因1950年代成渝鐵路成功修建而引發的議論。但是成渝段只是川內線路,不能解決出入川問題。在1950年代,川陜、川黔等多條公路入川通道已經開通,峽江航道也已經過整治,先修成渝路所需的器材設備物資可以運進四川,如果回到晚清的條件下,那時尚無一條進川公路,峽江航道完全是自然狀態,主要靠拉纖通過木船,輪船航行尚未脫離探險狀態,在“蜀道之難難于上青天”的情況下,如果先修成渝路,施工運輸的困難確實不易解決。當初川漢鐵路公司在多次討論后決定先修宜萬段以解決修路設備物資進川問題,恐怕也是個無奈的決定。盡管川漢鐵路公司的很多運作被指為有貓膩,但這一先修決策似乎沒人說是什么人出于某種不良動機所作出。后來宜萬段的施工困難使人對這一決策提出質疑,但其他辦法是否更可行,卻很難證明。
其實如果要說決策不慎,恐怕整個川漢鐵路的修筑就是個問題,而不在于先修哪段。今天看來,出川鐵路無論是川黔、寶成還是襄渝線,都要比川漢線好修。不過遺憾的是,與這幾條鐵路銜接的國內路網,即隴海線、黔桂線與漢丹線,在晚清那時還都不存在,甚至都還沒有計劃,因而由這幾條線路出川的前提并不具備。當時即將修成的只有京漢鐵路,四川的鐵路只能與它銜接。所以要怪也只能怪四川人盼鐵路盼得太焦急了,沒有等陜西、貴州先通鐵路。
要害不在于是否“國有”,而在于如何“國有”
但是這顯然不能成為清政府把川人民間籌集的修路資本“國有化”的理由。于是有人強調川漢鐵路公司的經營不善,貓膩很多。可是,當時清政府的官辦公司又能好到哪里去?具體經辦川漢鐵路國有化的盛宣懷不就是個大貪官嗎?本來,“國有化”無論是不是個正確的方向,只要贖買、轉制得當,也不一定就是掠奪,可是盛宣懷的“國有化”辦法確實就是掠奪。他的原計劃是把現有商辦鐵路公司的全部資金凍結、核算后,將原股份全部轉成“國有公司”股份,實際出資者還是那些人,資金也不得抽回,國家不付任何贖金,也沒有增資擴股的行動,就憑政治權力強行將原來屬于商辦的鐵路公司收歸國有。更為奇怪的是,清政府以修路為名向外國借的巨額鐵路貸款也不投入公司,實際上仍然用原商辦公司的資金去修這條鐵路。人們可以設想的惟一區別就是原來由股東按股份組成董事會任命的高管,現在作為“國有公司”由國家,實際上就是由盛宣懷任命了。原出資人除了將來可能獲得紅利(實際是虛無縹緲)外失去了大部分權益,而盛宣懷無代價地控制了這些資金,誠如研究者所言,這是個“蠻不講理的方案”。
有人說,川路公司靠攤派“租股”籌資,是不義之舉,盛宣懷把它“收歸國有”不過是黑吃黑,而體制卻可以理順(他們認為鐵路國有更優越)。但是前“黑”豈能成為后“黑”的理由?假如清政府把“租股”歸還川人,也算糾“黑”有據,但清廷自己把它吞掉了算怎么回事?前“黑”之怨主是地方官紳,后“黑”之怨主卻是朝廷,這就落入了歷來改朝換代大規模民變的傳統由頭:“官逼民反”了。川路公司的攤派不至于滅亡清王朝,而盛宣懷將之國有化的后果是什么,大家都看到了。
還有人認為,“保路運動”實際上并沒有保住路,川路公司在民初還是“國有化”了,而且條件并不比當初優惠,如此則當初的鬧騰有什么意義呢?
其實歷史上類似的事多得很:當年英、法的憲政革命直接原因就是因為國王要征稅,國會不同意。但是推翻了專制后,在“無代表不納稅”體制下,國會征的稅比國王征的還要多,國民卻愿意交納,你說他們當初鬧騰又有什么意義?在波蘭,統一工人黨政府末期曾經暗中搞官員私有化,遭到團結工會的強烈反對,成為民主運動再度高漲的原因之一,但是劇變后在民主政府主持下私有化不僅大規模展開,而且一些國有企業賣得比原來更便宜,抗議的聲音倒基本沒有了。那么波蘭人的鬧騰又有什么意義呢?
我想其實不難理解:這意義就在于爭得了個“必須經過我同意”的權利。國會征稅經過民選代表討論同意,稅款使用也受民權監督,這就比“皇糧國稅”有了道義合法性。公共資產由民選政府主持,在公共參與下“民主私有化”,就是比黑箱操作的權貴化公為私更有公信力。
保路運動也是如此,盡管民初的國家與英法波蘭相比還不是真正的憲政民主國家,但是川路公司的國有化過程確實消除了強制。1912年5月,革命后的川路公司股東開會,推選劉聲元、鄧孝可、蒲殿俊等為代表,到北京與民國政府交通部平等談判善后事宜。這時他們已不再反對鐵路國有,只是就國有化的條件討價還價,通過近半年的談判,于1912年11月2日與交通部簽訂了公司轉制為國有的正式協議。其條件的確不如保路風潮興起后清廷最后同意的條件,但卻比盛宣懷的最初方案優惠。當然,由于民初國家與四川很快陷入戰亂,這些條件最后大多也未能落實,商民股東的損失確實慘重,這其實是民初亂局中全國人民付出的代價的一部分,已經不是川路談判各方所能控制。但這就能證明他們當初的抗爭是毫無意義的,而盛宣懷的“蠻不講理”倒是對的了?
在國有、私有的“宏大敘事”背后
說實話,國有與私有、官辦與商辦哪個體制更優越,這倒是標準的“宏大敘事”命題。有人就是認為國有制優越,有人則篤信私有制。而在專制條件下為了“宏大敘事”意義上的優越性采取“細節”上的厚黑手段,這恰恰正是“宏大敘事”的誤人之處。晚清官府先以強權攤派租股形成不義之“商產”,再以糾偏之名同樣用強權“蠻不講理”地把商產沒收入官,程序先后有別,而實質有什么兩樣?像這樣一左一右同樣都蠻不講理的折騰,老百姓受得了嗎?
有人認為,既然晚清四川強制攤派“租股”形成“商產”加重了農民負担,清廷把“商產”強行“國有化”就是減輕農民負担,而農民不領情,反而匯入保路風潮,他覺得這表明農民素質差,不能把握自己的利益。其實,這不是“農民素質”問題,而是“體制素質”問題。類似的事情在我國的歷史上曾一再重演:西漢末豪強霸占土地頗多,農民很受其害。王莽以此為由頭發動土地國有化,說是打擊豪強,農民卻受害更甚,結果農民反倒和豪強聯合起來,一場大規模民變風暴把號稱為了農民的王莽吞沒了。北宋的王安石痛恨“兼并”,說是為保護小農要用官府壟斷來制裁“大農、富工、豪賈”,結果在壟斷中產生了蔡京那樣的巨貪,而被“蘇杭應奉局”、“西城刮田所”這類“國有化”措施逼反的農民們反倒跟隨不堪官府“酷取”的漆園主方臘等,掀起了兩宋最大的民變潮。南宋末的賈似道再次重復這一幕,他號稱為反“兼并”而推行的“公田”法同樣加速了趙宋的滅亡,自己也成千夫所指。這些專制“國有化”的災難當然不證明強權積累私產的“兼并”就是有理由的,相反,強權下的“私有化”和強權下的“國有化”構成了筆者過去論證過的“尺蠖效應”:“一個蘿卜兩頭切,左右都是他得”,晚清的“強攤租股-強行國有化”只不過是這種惡性循環導致王朝傾覆的又一例。
來源: 南方周末
秦暉 2011-09-27 02: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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