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仁宇: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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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早就想寫一篇關于母親的文字,可是下不出筆來。因為要不是假裝著的痛楚,就是硬逼著自己的冷心腸。我想不少和我同一年代的人,也必有類似的感覺。難道對不起自己的親生媽媽,連一篇誠摯的懺悔也寫不出來?這也是因為我們的母子關系,經過一段歷史的震撼,早已透過多少的層面與場次。我的情緒本來就復雜;再加上外來因素的介入,更不容易清晰整理了。

   上次,我們離臺北的前夕,參加了顧正秋女士自傳《休戀逝水》的新書發表會。會場里也請作者的女兒致辭。(即這一點也表現中國傳統文化的特性。西方女演員出自傳,很少會強調作者做母親的身份。)這位小姐每一提及“媽媽”時即有無限親呢依戀的情調,令我觸發《左傳》所敘鄭莊公對穎考叔所說“爾有母遺,繄我獨無”的感慨。

   我也羨慕內人格爾。她一提及母親時即使我想起,她們母女在類似而少變動的社會場面里共處數十年。雖說我岳母經歷過1930年間美國經濟大恐慌的場面,格爾則在二次世界大戰之中之后長大,她們母女相聚,談及民主黨、共和黨、種族關系、工資物價……即縱前后不同,仍可以彼此了解,不像我們連組成社會的原則都翻了一個面,雖親身經歷,還要事后長思,才能逼著自己領略當中意義。經過新舊一代早已不能銜接。

   1987年,我由紐約飛北京。第三天和我的妹妹同去西郊八寶山參謁母親的墳墓。事前妹妹寫信告訴我,亡母墳上大理石墓碑,已給人掘去盜賣。原來母親1962年去世后火葬,我們曾在八寶山買得一段墓地。當日雖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公墓的管理尚有條理,妹妹寄來的照片,還顯現著花崗石和大理石的墓碑縱橫成直線的連綴,毫無參差。不料經濟改革開放之后反而秩序蕩然。妹妹被下放往河南做工之后回北京,才發現這一片墓地墳上加墳,已經將我母親的一塊墓地擠得不知去向。1984年我弟弟回北京,因為他代表美國一家飛機制造公司,北京的領導人物都刮目相看。經過他的質詢,一個管理僑務的機構承諾查勘。但是這也仍不過是官僚機構的等閑奉此。我們切身所關,在實地尚且查不出究竟,他們又如何能在公事房里勘得成果?即使查出又如何處理,難道勒令盜葬的骸骨限期遷出?

   我們在那段墳山荒土草叢之中,根據以前的照片,以及我妹妹的記憶,斷定一處墓碑已被鑿去,但是碑之基石尚在的方尺乃是母親的墳墓。最有力的證據則是斜對著右方三十尺的地方一位徐姓教授的墓碑尚在。作此決定之后,我們環顧內外,尋覓管理公墓的人員與公事房。八寶山除有埋葬黨政人員的部分有圍墻與看守人外,迄西的一部卻無圍墻與邊緣,遠近無建筑物。我們好容易在山崗上找到一座篾壁平房,里面也只客人周轉,一個年輕人好像是此地權威,卻不承認他對來訪人有何義務,他對我們的詢問全部拒絕答復。可是一聽到我們準備恢復大理石的墓碑則特別感到興趣。他在室旁有好幾塊墓碑,可以立即成交。

   恢復母親的大理石墓碑,他索價一千二百元。

   “那石碑如何嵌在下面那塊石頭上去呢?”

   “不成問題,一切在內。”

   “刻字呢?”

   他搖頭帶笑說:“只有石頭貴,其他都不在乎。刻字嘛,那頂多不過十幾塊錢。”

   我和妹妹私下商量,準備和他討價還價。看來這管理公墓的人,也可能即是盜碑之人。不過既要恢復,就少不得與他打交道。否則索性不再修理,忍心認為這是最后的一次掃墓。我已年近七十,很難能得再來。妹妹也不日要回桂林。我們的下一代更少有機緣在此逡巡。媽媽既已火葬,骨灰落土,整個八寶山,也就可以視作墳墓了。

   我們父親的墳墓在湖南,幾十年已無人詢問過。祖父母和曾祖父母的石墳砌在田丘之間,很可能已開發為稻田。我的一位老師富路德教授生長于通州,雖然對中國極具情感,卻在最后二十年拒絕回首訪問出生的地方。(后來因為夫人催勸,還是去了。)他的理由即是怕見父母墳墓被開山機掘起改作農場。即在美國最早的公墓總在教堂近旁。當年每值 Memorial Day 必有兒女掃墓擺置鮮花。于今這樣墓地里的墓碑大多經過日曬雨淋,字跡斑駁落脫。新的公墓在郊外偏僻之地,以今日美國人口的流動,也很少有葬后再三祭吊。況且幾十年前我曾看到北京、天津間鐵道線附近墳墓鱗比,今則全部不見蹤影。以近日中國人口暴漲,北京內外人民的無秩序與八寶山的管理狀態而論,今日恢復石碑,明日又是墓碑盜掘,墳上加墳,大家爭搶著家人落土之地。既然目不忍睹,還不如索性不要留下這傷心的紀念物,貫徹著二十五年前火葬的宗旨,只算母親已經脫離塵世歸返凈土了。將來我們去世,也采同一辦法。

   妹妹執意不肯。她決定不用大理石,這次只用花崗石,粗率的恢復,免得盜碑人的覬覦。我們借著管理公墓的人之筆墨,在母親墳墓的基石上大字標明。妹妹決定讓她兒子秋間休假時,專程北來,監視著恢復墓上石碑,也仍把我們兄妹三人的名字刻上去。

   臨別之前她對著無碑之墳說著:“媽媽,我沒有好生看顧您老人家,只是我確是距離得太遠,沒有辦法。”說時她已涕淚縱橫。

   我一直忍著心腸,至此到底禁不住心頭傷感,也情不自禁地倒在石基叢草與灰塵之間抽噎地哭著。妹妹還不知道,我的傷心處,還包括著她所沒有的罪咎之感。

   假使我這篇文字的目的僅在于彰母德,則實無在此發表的可能及必要。中國傳統傳頌先人祖德的文字,俯拾皆是。韓愈、歐陽修、曾鞏、歸有光……先考先祖姚周孺人、宋孺人的行狀與墓志銘……一律千篇。當然的,兒子顯達,必是先人有德。要不是祖先節衣縮食,子孫何能得有清閑拜長尊師,練字讀書,秋闈中試,伏闕授官,追懷舊德,“今日俸錢過十萬”,“何昔日之不足而今之有余也”,也只是傳統社會里貧賤富貴循環的事勢之必然了。寫這樣的文字還不如朗誦《古文辭類纂》直截了當。

   在我的記憶里前面的一段,大概從小到我上初中的一段沒有母愛的印象。雖然媽媽常用“一身干一身濕”的湖南土話形容養育我的艱難,但是結論總是我和她“娘崽不和”。有時候說得氣極她還說:“人看其小,馬看蹄爪。”意思是各人稟性,從幼表現。我處處不聽她的吩咐,將來長大,不為孝子,勢必為逆子。

   原來我們小的時候,父親為著衣食,長久的不在家。我們自幼的教養全由媽媽負責。她又沒有受過新式教育,也無旁人在側詢問。她只循著她父親的辦法——律子要嚴,以致她的指教,處處拂我意。她為著省錢,要我們穿自制土布衣鞋,我羨慕同學的帆布橡膠底球鞋,故意將鞋在水坑里弄臟。我們在鄉下的時候,我和同伴到田間去采桑葉捉蝌蚪,我有兩次掉在水里,經人救起,從此我就不能隨意外出。媽媽的使喚,使我非常不快,雖然我到頭總是服從,但是總少不得頂嘴。在我的記憶中,我少被鞭打,大概一生之中也不過兩三次,只是被責罵實為常態。媽媽一責罵,我就回口,這樣她認為我們是“母子不和”。

   我小時候也曾欺負弟妹,爭吵時仗著個子大打他們。我還學著一種頑皮的辦法,稱為“畫地為牢”——用粉筆在地上畫一個圈不許他們出來。我還欺騙弟弟。我們兩三數天有三個銅板的零用。我用的總是不夠,弟弟總是留著不用。我就和他商量,如果他將他的三個銅板借給我,我到頭加倍奉還。這口頭契約也未注明年月,到頭總是我們意見不合,他吵著要賬,我無存款可還,于是媽媽代還,只付本而不付息,弟弟又吵嚷。媽媽要弟弟妹妹記著,我是“拍虎大王”。

   多年之后,我修習到心理學才知道兄弟姊妹間的相互排擠,稱為 sibling rivalry 。父母子女間的愛恨參半,則為 ambivalence 。但是在我外祖父的世界之中,這一套全不存在。人非孝子即為逆子。幸虧我生已晚,我剛一歲外公即去世。聽說他生前一度懲罚我大舅的辦法,乃是用銅制旱煙管向頭上敲,也不顧及兒子可能因腦傷而終身殘廢。我的母親在這種環境氣氛下長大,她之教養我們已較外公開明多矣,可是與現今各大學之兒童心理學又尚有一段長遠之距離。

   這種家中瑣屑之事;也仍與我們所讀現代史有關。原來這時候,不論上下,我們都已生活在歷史的大轉變之中。魯迅與周作人兄弟間小時的嫌隙,就在數十年后仍出現于兩人文字之中。在30年代我們年輕人對蔣介石有高度的崇拜,他每發表文告,常用對他母親的孝思為題,和我們企望著他能借著文告表示英雄色彩的想法大相徑庭。直到不久之前,我閱及《民國十五年以前的蔣介石先生》——其實這也是毛思誠代寫的一本自傳——方領略到他的孝思,并非自然的對母愛的一種表露。而是浪子回頭,追懷母教,在倫理上的一種自矢。蔣母崇奉民間式的佛教,極端的迷信,極端的保守。她對蔣介石也不時“夏楚”——打手心,尚且在他十四歲不到的期間,指定他和毛福梅成婚。以常情而論,她不可能對蔣之輟私塾,進新式學校,又棄文就武,入保定軍官學校,被保定開除,再入日本士官學校的預備學校振武學堂;振武畢業見習之后又不繼續往士官,而參加革命的這一段推懷置信地贊同。(如果她曾一度支持,難道文告中竟無一字提及?)況且以后蔣又賭博嫖妓做股票生意,“懵懵懂懂不知如何做人”(都系蔣懺悔之辭),更不能為蔣母所喜。至此我們也可以想見他們母子相處,愛憎相伴的概況,與日后追悔的線索了。

   毛澤東對他父親的憎愛更為尖刻。替他作傳的人不斷地指出:毛從小就反抗父親。十幾歲的時候就支持父親的佃農,拒絕為父親的田畝工作,將替父親收回的借債散放與窮人。這種在家里就反抗權威的幼年經驗可能已經奠定了他日后領導農民革命的基礎。可是毛澤東在1959年回到湘潭韶山故居,仍向他父母墳墓前三鞠躬,將一把松柏枝貢獻在壟上之后,又再三鞠躬。同行的人立在毛后,也隨著三鞠躬。可見得毛一生做革命領導人,并沒有完全放棄傳統“慎終追遠”的觀念。

   我和母親間的恩怨當然沒有如這些領導人的顯見突出。可是這樣說吧。我從小受教就缺乏一種母子之愛,出諸天性,如小孩放學時,情不自禁地奔向媽媽,雙手圍在媽媽脖子上親熱的經驗。大概初省人事,就沾上了一個子女應當孝敬父母的觀念。直到小學六年級,才有機會讀到謝冰心的著作,這位女作家所敘母愛,顯然的為外來文化的產物,我們只能羨慕。

   即是剛一暴露于這種新時代的文藝讀物,也至為短暫。小學六年級,我們讀過《愛的教育》,也讀過葉紹鈞的《寒曉的琴歌》和朱自清的《背影》。可是一上中學,教程又全部放棄這種“賣漿者言”,而是一意復古,以“巧言令色,鮮矣仁”為依歸了。

   我父親四十歲生我,母親也二十八歲,到我十歲左右的時候,爹爹已五十歲,但是他做過革命黨,當過將級軍官,也有四出旅行的經驗。媽媽近四十歲,裹過腳,只會講鄉下話。和人家年輕的媽媽相較只有使我覺得自慚形穢。

   家里窮也是一種令人感到羞辱的根源,現在想來這種狀況實不可免。我們鄉居的時候,每年收租三百石,儼為當地大地主之一。自遷居長沙之后,凡房租電費傭工街上人力車費都為以前所無,我們的衣服食物學費醫藥也較前倍增。柴米菜蔬以前采摘自田間,現在都要出錢購買,飲水出自城南的白沙井,稱為“沙水”,洗滌用水則汲自湘江稱為“河水”。每天有小孩兜售,唱呼“要沙水不?”“要河水不?”這種消耗都為額外加添。居城一年,我家即感家用不敷。爹爹自脫離國民黨后,只能在各縣政府做白頭胥吏,自己住在任所,另有開銷,薪水沾家仍不足。也不時失業,于是變賣田產。從此我家稻米收入每年只百余石,為以前的一半。長沙的“機器輾米”每石九至十元。長沙東鄉的稻米則每石只賣得二元。每年秋收媽媽坐獨輪車往鄉下糶谷,付稅之外所得二百余元,只足供家用之一小部分。賣田的一千五百余元,存入一家米廠,憑存折支取。我上中學的六年期間即每兩三月必往連本帶息地支用,因此儲蓄浸淫日減。到抗戰前一年我上南開大學時,這本存折的底數已低至最后的一百元。

我上中學的時候上衣必穿制服,黑色粗布,上有領章。但是褲子沒有限制。時尚的為藍色嘩嘰制,可以燙出筆直的褶痕。男孩子頭發沾油,皮鞋擦亮,穿著這樣嘩嘰的褲子,最為女孩欣賞。我為著自己的時髦,逼著媽媽從她慳吝的口袋里五元十元地掏出來,供我作趕上時尚的花費。她稍一推拒我就蹬腳叫嚷。這時候我從沒有想到母親面對著入不敷出的家計,丈夫也快六十歲,又絲毫無增辟財源的可能,心中的焦慮與恐慌了。

   這樣的窮困也是時代所賦予的。在我父母親那一代的過程中,中國內地自給自足的農村經濟已被沖破。自沿海商埠至內地口岸,一套新興的產品從煤油、電影、新式文具到罐頭食品及現代醫藥如潮的輸入,而內地仍只有最基本的農產,而仍只有拖泥帶水的生產方式。去城市愈遠,谷價也愈不能調整。我的外公生前也是當地大地主之一。他去世后,外婆繼續勤儉治家,但是越是積攢,家中人口愈多而越窮。她住宅的樓上有一個竹籮筐,里面存積著一串綿延不斷的銅錢,我們稱之為“明錢”或“穿眼錢”。內中多“咸豐通寶”或“光緒通寶”,但是內中也間常夾雜著歷代銅錢,如光亮的“嘉靖通寶”。穿錢的繩子愈接愈長,終至從筐底而輾轉至滿筐。這是她半生治家的積蓄,自袁世凱大頭銀元流通之后等于全部作廢,只供我們零星取去作為玩具。(要是這筐銅錢留至今日再運往國外可能又值價了,內中也必有稀見的貨幣。)外婆在世最后數年間只有大豆下飯,我媽媽想著就流淚。大舅最后一次來訪,媽媽給他的乃是父親戴過的一頂舊氈帽。我至今還記得他戴著那頂舊氈帽,至街頭即將轉彎向我們回顧一剎那的關頭面上尷尬的表情。我們也可以想見到母親心頭的滋味。

   我并不是全無心腸,完全不曾感受母愛。只是天性的母子之情,總被這些環境上的因素籠罩著去了。

   我還記著我第一次進住宿的學校,媽媽托人帶來的一籃鹽蛋與皮蛋。蛋殼早已洗凈,鹽蛋也曾煮熟,上有她用毛筆寫著“皮”、“鹽”。其實這樣的標記已無必要,我見著就吃,也不分黑白,只吃得腹痛為止。倒只有多少時候以后,想及她搓糠灰、拌鹽水、洗蛋殼,又在蛋殼上一筆一畫寫字的愛子之情。我離家的時候媽媽替我收揀行裝,她親手將我的襯衫尾插入褲中,嘴里說:“要不是養育你一場,也沒有這樣的牽掛了。”說時眼睛潤濕。我當時并沒有如何的感動,也要待到以后兩地隔閡,才記起如斯的細婉情節。我將考大學的日程預先寫信告她。后來妹妹說,到那天上午和午后媽媽再三地說:“你哥哥正在用心咯!”

   抗戰之后不僅我投筆從戎,弟弟也進輜重兵學校。他有次在家信里提及在某處宿營。據父親說媽媽一聽及宿營,頭頂上沒有房屋掩蓋,立即就哭。我曾在緬甸負傷,實際是腿上輕傷,只不過褲襠被撕去一塊,上面血跡斑斕。我將這卡嘰褲帶回作紀念。至此已事隔經年,媽媽見著仍是流淚縱橫。

   媽媽這一代的女性,她們的生命與前途,不由自身做主。她自小就做了外祖父教條下的犧牲品。人家的女兒已開始入學,她不得入學,人家的女兒已放足她仍是被逼裹足。以后則只有相夫教子,做傳統的賢妻良母。可是傳統的賢妻良母仍有她們贏得的報酬,我父親在珍珠港事變前一月去世。他彌留時對媽媽說:“我們有兩個好兒子,讓你去享福吧。”不料她所享之福不過起先隨著我們,后來隨著妹妹及妹夫南北奔波,在輪船上搭地鋪,在卡車上坐車頂,在文化大革命期間吃帶糠屑的配給米。她夸告鄰居:她的兩個兒子都可以到美國去,只因為照顧親娘,不愿離去。其實則兩個兒子都在打算盤前往美國自尋出路。他們回時只在母親無碑的墳前悵惘徘徊。

   媽媽說:“我不要你們如何服侍我,只要不使我牽腸掛肚就好了。”在20年代和30年代她說的可能代表當日一般為人母者的衷心之言。

   事情是這樣的:湖南經過北伐的暴風后立即“清黨”。不少的年輕人,不一定曾經過宣誓的手續矢志做共產黨,只要參加左翼團體集會,在學校里發激烈的言論,或愛上了具有政治思想的異性,都有被拘捕和被審訊的可能。審訊時可能被屈打成招或是因言辭出入而犯重刑,十九都是死罪。我一生也不能忘記我還在上小學的那一年,一天我看到槍兵指揮街上行人回避。不一會一隊士兵刺刀插在槍管上,在號兵吹沖鋒號之后,高呼叫:“殺!”被押解的有二十多個男女,都是一身“剪綁”,背后插有“標子”,上書“斬決共匪”某某,名字又用紅筆從上到下貫穿。為首的一人還在叫著“中國共產黨萬歲”,但是至此已力竭聲嘶。后面的幾個女性,穿水紅色內衣,年齡也只二十左右,也被兵士推著保持一行列間快步的距離。約二十分鐘之后,他們全在長沙的“教育會坪”身首異處。

   這樣的慘劇也輪到我家親戚頭上。我們稱為“鈞舅”的向鈞,是我們三舅母的弟弟。他們的母親又是我祖母的堂妹,我們稱為“五姑外婆”。她們都住鄉下。鈞舅判刑之前,我父親曾往監獄探問,便中轉告家人都望他自首。其實所謂“自首”,除了承認有罪之外,還要供報同黨兩人,讓政府緝獲建功。鈞舅執意不從,他被槍斃之后連我們孩子們都知道了,媽媽和三舅還連通我們一齊瞞著三舅母與五姑外婆。這位老太太在火爐前烤火的時候,眼色無神。我們也不知道她內心想的是什么,總之她仍不知道已與兒子生離死別,陰陽異途,使我感觸到前人所作文“生也無辜,殺之何咎”的切身之感,更不用說在執行死刑之前還要給這些男女的凌辱虐待之無心腸了。

   后來我因抗戰而從軍之前曾在長沙《抗戰日報》工作過幾個月。報社的主編是田漢先生。當日我們只知道他是左翼作家,不悉他早已為共產黨員。我因為《抗戰日報》停刊之后與他的兒子田海男同入軍校,所以稱他為“田伯伯”。 1942年他與他的母親——被稱為“戲劇界的母親”的易克勤老夫人——同在桂林。我們拜訪他們的時候,老太太因與母親都曾在長沙東鄉長大,是以相見甚歡。田漢已與作《漁光曲》的安娥婚外同居不為老太太所喜。安娥小姐希望承歡膝下,也不惜大藝術家的身份,即往廚房做蛋湯歡迎我們。至此我有機會與她談天。

   她說:“我們如真的要出國的話,哪一個國家都可以去。”

   我知道她所說非虛,不過我不相信不去的原因完全是為著“群眾”。田漢可能不愿離開抗戰(他曾發表一篇文字,題為“歡迎抗戰的觀光者林語堂先生”),但是中外都知,他雖也是大藝術家,卻以“純孝”具稱。原來他家里也是極端貧寒。田老太太初往長沙時坐獨輪車,堂弟推車,田漢在前以繩拉車。所以他們一家人至為接近。我也不知道靠何憑借,他們支持他上長沙師范學堂后又往日本苦讀六年。田漢回國之后成為中國第一流的戲劇家,也仍不維持自己的小家庭,仍是有飯大家吃,不計家人生產,由“戲劇界的母親”當家,任食客來往,一家有公社模樣。

   田漢在國民黨執政期間已經坐過牢。他因曾參加左翼作家同盟而被監禁于蘇州監獄。共產黨主政期間他理應得意稱心,而最初約十年也確是如此。但是文化大革命期間仍不免再陷縲紲。1930年他曾寫過一篇稱慕蔣介石的文字,說蔣確有做文天祥史可法的氣派,三十余年后終被檢舉。而實際的罪過則是他在上海期間沒有照顧日后成為毛夫人江青的藍蘋。

   田伯伯最后的出處至為凄慘。他被禁于秦城監獄,有病無藥可施,他最后一信給他母親易克勤老夫人,還望她能寄些錢來。他連日咳嗽不已,同被監禁的人說起一天傍晚時分咳嗽停止,他即于當晚去世,時在1968年。弟弟田沅早已在人民解放軍方面參加淮海戰役,以肺炎死于戰場,也曾令戲劇界的母親田老太太流過不少眼淚。

   田漢案件平反后,中共領導人為他在八寶山致奠塋葬,但是所葬也不過是一座“衣冠家”。他的骸骨在去世時如一般罪犯的處理,早已不知去向。以彼類此,這也是我不主張恢復母親墓碑的原因之一。

   這樣看來,我們遁跡海外,沒有侍奉慈母,好像又情有可原了。1965年我與哈佛的楊聯升教授、普林斯頓的劉子健教授同在芝加哥大學的何炳棣教授家中晚餐。飯后何唱《霸王別姬》,劉唱《四郎探母》,都是慷慨悲歌。楊即席說:“我們為中國的母親同聲一哭。”

   不待解釋,我們知道他所說意義。這樣看來我們這一代在母親面前感到罪愆的絕不限于我們兄弟,而是成萬上千了。

   然則我們如何解釋這段歷史?我們縱用環境逼迫推卸自身的罪愆,如何作全面目的評判?尤其我動輒鼓吹歷史的長期之合理性,至此如何交代?即是目下縱談“關系”,這一段經歷之重點,往何處置放?

   在解答這串問題之前,我必須再滲入我家佃農的一段經歷。內中也具有一節關于母親的故事。

   我們家中經過收束后的田土,分作兩處。一處出租谷一百二十余石,租與一家熊姓數弟兄,他們尚擁有自己的地產,可算富農。另一塊與我們的家屋貼鄰,只出租谷二十八石,租與王七爺。他原來也姓黃,只是當地人習慣,“有錢人姓黃,沒錢人姓王”,鄉人都稱他王七。

   王家子女多。他們按照東佃各半的安排,每年也得谷約二十八石。雖說他在正稻季節之外也種了一些雜糧,又在側面空地種了些紅薯、花生以及蔬菜,到底收入短少,有經常瀕于饑餓線上的姿態。自我記憶之所及,王七爺經常生活于憂患之中。他的兒子女兒夭折,耕牛倒死……重見迭出。最后他來長沙城里到我家央求本年減租,夜宿我家。第二天返家,死在路上茶館里,可能因為中暑。

   我家一直以為我們對王家佃農,相當仁厚。因為收成不好就減租,牛死也出錢資助成全他買牛。而尤以這次佃農去世,最大的孩子也只有十七歲,讓他繼續耕種沒有退佃實為莫大恩德。1942年第三次長沙戰役日軍去后,我們因為葬父回到鄉下老屋,見到王七娘。她涕泣著告訴我們,日軍撤退時,曾有一隊士兵來我家莊屋住夜。為首一人見到她兒子王三,才十五歲,也未問話答話,見面立即揮動軍刀一劈當場殺死。

   因為我父親也剛去世,她在帶哭之中又說:“想他已經去服侍五老爺(我父親)去了。……五老爺心腸好,會照顧他的。”

   我聽時萬感交集。要是根據日后土改工作者的詞語,我家已剝削他家一生一世,王七爺還在被剝削至盡頭身故。可是在這里我面臨著受害者的妻子,下一代佃農的母親,她不僅對我們無惡感,還承望帶著傳統道德的主仆關系能夠通過來世今生,繼續存在。

   以后我讀到土改工作者的報告,他們的實地經驗也和我們的想法同,最初極難鼓動村民造反。佃農不僅恐怕日后報復,而實際有很多與地主休戚相去不遠,不愿恩將仇報。中共人士要竭盡各種手段,才能策動他們參與“打土豪分田地”的群眾運動。因為“矯枉過正”,即不少土改工作者本人亦為之戰栗。他們知道自己的父母,只不過易地而處,也必將遇到同樣的遭遇。

   但是在這種環境之下,為什么中共的土改竟能成功?解放軍也能在內戰里獲勝?

   我一直待第二次來到美國,重作學生,讀到西方政治思想家的著作,才能獲得局部的解答。

   我們習俗以為的“自由”,只以為照目下狀態各人自行其是,這是一種局部而膚淺的解釋。真正的自由務必打破習俗上非道德的羈絆,而恢復到純真的境界。比如說在南北戰爭之前有些美國之奴主,也以為自己待奴隸仁厚,實際則只在奴役他們的關頭,稍微寬容。在那種情況之下雖為奴主也并沒有享到真正的自由,也還是遷就于習俗,維持原狀。

   我們雖沒有將王七一家當作奴隸看待,但是他們就業沒有選擇,佃農身份有同遺傳,胼手胝足而衣食未周,外敵入侵得不到適當的保護,已較奴隸的身份有過無不及。遠在30年代及40年代,費孝通即指出中國(大陸部分)地少人多,土地的收入已不能同時供應地主與佃農。假使沒有以后的土地改革,則日后很多新興事業不能動手。上述我家窘狀,我外祖家大舅等窘狀也只有每下愈況,此種情況不能算是我們自由意志下的決策。

遠在18世紀法國大革命前盧梭論自由即已提出自由乃是一種高貴的品質。在他之前,洛克創“勞力價值論”,即謂上帝以全世界之資源賜給全人類。各人以自己的勞力與一部資源混合,則此部分,成為他的私人財產。即在當日內戰期間,我們站在政府軍的立場,也并不即是反對一切的改革,而是希望中國能統一,獲得外援能將經濟成效由工商業而澤潤于農業,由濱海而及于內地,以緩和改造期間的痛苦。局勢的發展既已證明此種奢望成為夢想,農村問題已迫不及待,并且取消地主所有,猶且不足,仍要土地國有,集體經營;集體經營不足,還要承包到戶;所有行動都不可逆轉,這樣看來,全盤發展可以算作盧梭及黑格爾所說“公眾之志愿”,至此我們也只能接受歷史之仲裁了。

   類似情形下,日本在麥克阿瑟督導之下執行土地改革,臺灣實行“耕者有其田法案”,南韓美軍將北韓軍驅逐后不許地主階級重返,也都不能逆轉,也都可謂符合歷史上長期的合理性。

   這并不是對改造期間的殘虐行動洗刷。我想任何人也無從為之洗刷。至此我們只能引證黑格爾所說,在歷史中的一種大變動前,沒有人能洞察其行動的實際意義,雖領導人亦不過較旁人所知略多而已。我們的觀察,則是發展的過程中極難預見其牽涉之深,范圍之大。一百年前張之洞已看出:“今日之世變,豈特春秋所未有,抑秦漢以至元明所未有也。”他已說穿橫對面前須要的改革,已是中國兩千年以來之所未有。但是他仍沒有想及貫徹始終,須要推翻專制,而且“中學為體,西學為用”猶且不足。其背景則在中國的革命必須通過蔣介石階段、毛澤東階段,至鄧小平階段方見水落石出。為什么在行動之中,很多人還要引出許多額外的殘酷手段?主要原因在于他們沒有見及需要改變的范圍之大。他們總以為自己所能掌握的局面,即是一切問題的終結,所以他們用道德的名義,標榜著至善與極惡,有如司馬遷之論法家“其極慘礉少恩,皆原于道德之意”。這一念之差,才在人世間造成很多額外的痛苦。我們論評歷史主張多利用技術的角度將史實引長放大,也即是避免“慘礉少恩”之意。

   可是縱如此,我如何能對母親說,“媽媽,只怪你出生不湊巧,前面沒有逃脫舊社會的遺毒,后面見不到新社會的光輝”呢?

   1950年我在日本,弟弟在美國,妹妹也往青島,留著母親在湖南。在土地改革期間幸虧鄉人留情,他們公認我家對付佃農雖屬剝削,卻無刻毒情事,所以除了房屋家具衣服和媽媽積儲的金飾一并沒收之外,準予放行,未作人身上的留難。從此她受我妹妹及妹夫贍養。

   1952年弟弟已獲得博士學位,即一意返國,妹妹也來信說媽媽在親手造蘿卜干、臘八豆,準備歡迎兒子。這時候我自己已不能回國。但是也仍在勸阻弟弟回國。從此母親即再未與兒子見面。

   她最后三年不能行動,風癱臥床,凡洗滌飲食都賴我妹妹服侍。最后因腦溢血去世,也無人在側,只有我外甥女返家發現姥姥已無呼吸,才傳告鄰居。我想她希望和兒子見一面的癡望,使她掙扎了這許多歲月。我想時不忍想,常常找其他情事推托。家琦是我的弟婦,她說我弟弟有時夜中醒來仍在哭著,他已在夢中見到媽媽。以他的習性,他不會贊同我發表這篇文字的。只是我已經寫過一段中國近代史,以上這節人身經驗,也是歷史的見證。我不能假裝著“純孝”,或是永遠藏匿著心頭隱痛,而將此節史料遺棄,也將媽媽及和她同一代的母親的犧牲抹煞。




網載 2015-08-23 08: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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