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海:清末災荒與辛亥革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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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卸任臨時大總統的前三天,孫中山專門發布了《命各省都督酌放急賑令》,指出:“矧當連年水旱之余,益切滿目瘡痍之感。……本總統每一念及我同胞流離顛沛之慘象,未償不為之疾首痛心寢食俱廢也。茲者大局已定,撫慰宜先。為此電令貴都督等,從速設法勸辦賑捐,仍一面酌籌的款,先放急賑,以濟災黎而謀善后”.這個命令反映了資產階級革命派與人民疾苦息息相關的高尚情操。
 
 
  在臨時政府時期,南京還出現過一個名為“救災義勇軍”的組織。這個組織以孫中山為“義勇軍正長”,陸軍總長黃興為“副長”.組織的緣起,是因為“江皖兩省,……連年水患頻仍,偏災時遇。迨至去秋,淫雨連綿,江湖暴發,箍江大岸,沖決無算。上自皖南各府,下逮鎮揚蘇常,袤延千余里,淹沒百余處,汪洋一片,遍地哀鴻”,為了動員軍隊參加“修筑千里長堤”工程,由軍人自愿報名參加而成的。組織“救災義勇軍”的啟事和章程,刊登在《南京臨時政府公報》第40號,顯然事先得到了孫中山的贊同和支持。
 
 
  即使在戎馬倥傯、局勢動蕩的情況下,有些掌握了地方軍政大權的革命黨人,也仍然采取積極的措施,從事興修水利的工作。如江西都督李烈鈞,就職后不久即召集各方人士“討論治贛辦法”,其中決定的一條就是為了解決南昌、新建二縣“每年必苦水患”的問題,在“辛亥光復,庫帑動用一空”的情況下,想方設法“撥款四十萬元修筑圩堤”.據稱,“堤工數月而成,嗣后兩縣人民乃不為水災所苦”--這個說法也許不無溢美之處,但如果考慮到當時面臨的復雜局面,那末,決定撥款筑堤就已值得稱道了。又如担任“安、襄、鄖、荊招討使”的季雨霖,在行軍途中見“沿河一帶地方,汪洋浩瀚,縱橫無際,田園村落,漂為澤國,頹檐破壁中,寂無人煙”,便在占領荊州之后,興筑沙洋堤工。據材料說,這段堤工關系到湖北的荊門、江陵、潛江、沔陽、監利五縣人民的生命財產,清政府曾“耗款百萬,訖無成功。受害各處,田廬盡沒,饑民遍野,老幼委填,盜賊充斥”.季雨霖等一面向沙市、沙洋兩地商會借銀20萬兩,一面向湖北軍政府申請撥款8萬兩,另外還發行“堤工公債”20萬元,通過以工代賑的辦法,招募民夫,動工興筑,被稱為“民國第一次大工程”.雖然對季雨霖的一些作為,有不同的評價,但即使對他稍有微詞的人,也不抹煞他在這件事情上的功勞。此外,根據災民周耀漢等的呈請而修筑的樊口堤工,修成后改善了武昌、黃岡等六縣的抗災條件,改變了這一帶過去“無歲不水,無水不災,無災不重”的悲慘狀況,也是值得一提的。
 
 
  正像在其他問題上不免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失誤一樣,資產階級革命派在災荒問題上,也并非一切處置都是完美無缺的。他們的最大一個失誤,是似乎已經忘記了革命前對清政府把無衣無食的饑民“目之為亂民,為匪徒”的抨擊,有些地方對災民采取了戒備和防范的態度,有時竟視之為建立正常秩序的一種障礙。武昌起義后,以“中華民國軍政府”名義發布的一個《通告城鎮鄉自治會職員電》中說:“唯念東南各省,疊遭水旱之災。吾同胞流離顛沛,猶未能自復其生機。若義旗一舉,則饑寒無告之民,必有乘機竊發,一施其搶劫之技者。而本軍政府當軍事旁午之際,勢不能并謀兼顧,為吾鄉僻同胞盡完全保護之責”.因此,他們要求“各城鎮鄉自治團體,速籌自保之計,趕辦團練,守衛鄉里”類似的文告在其他省份也有出現。很顯然,其矛頭所向,是針對“流離顛沛”的“饑寒無告之民”的。在這樣一種思想指導下,無怪乎有些地方會發生由革命黨人掌握的新政權的武裝去鎮壓饑民“鬧事”的事件了。如江蘇無錫,軍政分府都督秦毓鎏曾兩次派軍隊鎮壓“民變”.一次是由于常熟王莊的富室須氏,不顧“歲歉”,硬要逼租,佃農們在孫二的率領下,“聚毀其家”,并“豎旗”起事;另一次是本縣新安鄉的“巨室張氏”,平時收租就很苛刻,“民怨已久”;恰逢這一年“歲已歉,張氏猶不肯少貸,索益急”,甚至把還不起租的佃戶“錮諸室,鞭諸”,引起群眾激憤,數百人不期而集,“哄鬧張氏家”,將其室付之一炬。秦毓鎏派出軍隊,在前一事件中抓走20余人,后一事件中竟槍殺37名群眾(包括一名婦女),終于引起了人們的“詬厲”與不滿。出現這一類政治性的錯誤,不能不說是同資產階級革命派只是同情群眾,卻并不懂得組織群眾與依靠群眾的根本弱點有著本質的聯系。
 
來源: 歷史研究 | 來源日期:2011-10-03 | 責任編輯:向異

李文海 2011-10-11 03: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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