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進了監獄,孩子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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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刑滿釋放的黃志遠(化名)摟著兩個兒子,墻上掛滿兒子在學校的獎狀。 (南方周末記者 麥圈/圖)

2013年6月,南京江寧區兩位女童不幸餓死家中。她們的母親樂燕有7年吸毒史,慘劇發生時,她們的父親正在服刑中。“表面上,監獄關的是犯人,其實關到最后,關的是家屬。”


如金是福建省莆田市陽光青少年事務服務中心(以下簡稱“陽光中心”)的主任。最近的一年多里,她依照從莆田市監獄拿到的莆田籍服刑人員名單,按圖索驥,逐個尋找那些散落在鄉鎮、深山里的服刑人員家庭。她為每一個家庭編了號——68戶家庭,97名子女,其中絕大多數未成年。

莆田市277萬余人口,90多萬青少年中究竟包含了多少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許如金無從準確統計。而僅僅是名單上的這97名孩子,97個被貧窮和心理陰影侵蝕的童年,已讓她力不從心。

目前為止,我國沒有任何一條法律法規,對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做出精準定義,更無一明確的責任部門為他們提供救助,也沒有一套清晰完整的幫扶辦法。
1
“爸爸去哪兒了”
丈夫的刑期,成為懸掛在陳明霞心里的倒計時。她數著日子——只要再熬兩年,丈夫的刑期將滿。

每月26日,陳明霞和她上小學的兒子朱奇,被允許探監一次。從楓亭鎮海安村的家,到達位于涵江區的莆田監獄,需換乘3趟巴士,來回路程需耗費近6個小時。

一年前,許如金初次見到朱奇時,朱奇曾幾次追問她:“爸爸去哪兒了?”“是不是被警察抓走了?”

通常,許如金會解釋,父親只不過犯了錯,需要去那個叫做“監獄”的地方改正錯誤,“就像你在學校犯錯,老師會批評你一樣”。陳明霞在不知如何解釋時,便會一遍遍告訴兒子,“只要爸爸回來,就什么都好了”。

16歲的陳娟早已過了懵懂的年紀。在她的家里,“監獄”這個詞,像一根隱形的紅線,一塊舊傷疤,輕易不被提起。她的母親王平芬早就將她父親的衣物收起,家里甚至找不到一張有父親形象的照片。

貧窮同樣困擾著他們。牢獄奪走了家里的父親、丈夫、兒子和主要的經濟來源。2013年全國婦聯的一項調查顯示,44.7%的父母服刑的家庭子女,每月生活費低于200元,72.77%低于500元。

陳明霞的工作是在鎮上騎三輪車載客,從清晨7點至夜里8點,靠每天幾十塊的收入,攢著朱奇的“唇裂”手術費和小學學費。

王平芬的丈夫被判入獄6年。她白天忙著打理家門口的幾分田,夜里轉動老式的縫紉機,趕制200個鞋面賣給工廠,掙20塊錢,養活全家7口人。

并非所有的母親,都愿意承担這一重担。許如金幫扶的68戶家庭中,35戶家庭的母親選擇了留下,8位母親帶著孩子一同離開,15位母親拋棄了孩子——或改嫁,或徹底銷聲匿跡。

賴婷的母親在她父親入獄的一個月后,便離家出走。如今,她與弟弟、爺爺、奶奶同住在愛和村的一幢土坯房內,屋頂的瓦片間漏下陽光和雨水,奶奶一年四季穿著一雙不合腳的塑料拖鞋。鄰近的鄉親蓋起了新樓,奶奶就去拾些建筑剩下的廢柴來燒飯。

一年前,10歲的賴婷曾自己去尋找母親。據陪同的志愿者描述,當老家的叔叔向賴婷厲聲呵斥道“你媽不在這里,不要再來了”時,這個10歲的孩子并未流下一滴眼淚,只是默默離開了。

2
“孩子是無辜的”
陽光中心由共青團莆田市委于2012年底成立。中心雖并非為服刑人員子女而專門設立,但在許如金的推動下,從2013年8月起,陽光中心已將為服刑人員子女服務納入重點工作。

據中國心理學會會員、兒童心理學專家陳志林介紹,安徽農業大學曾發起一項抽樣調查,結果表明,55.1%的服刑人員子女仍由母親照顧,35.5%由爺爺奶奶照顧,而相當一部分則處于失管狀態。

服刑的苦難最終會落到家人的身上。“孩子是無辜的。”許如金說,失去父母監護的孩子,稍不留心,就會站到流浪、乞討甚至偷竊的危險邊緣。

莆田市救助管理站站長林文瑞也曾經接手多起因父(母)服刑,導致孩子無人監管、輟學,最終流浪的案例。據2010年一項調查統計,全國中小學的平均輟學率為0.98%,監獄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的平均輟學率為19.7%;父(母)入獄后,未成年子女的輟學率更是大幅攀升,懸殊差距令人震驚。

2013年8月,許如金從莆田監獄拿到一份關押在該監獄的68名莆田籍服刑人員的資料。對照著資料中的家庭住址,許如金開始在市周邊的鄉鎮中挨個尋找。

許如金初次來到王平芬家時,王平芬甚至不知“低保”、“救濟”為何物。她的3個孩子中,大女兒陳娟已讀高二,二女兒陳玲患有先天性智障,小兒子陳建剛滿5歲,全靠她一人撫養。

丈夫入獄后,王平芬主動避免與鄰里來往。即使是兄弟姐妹,幾年的接濟下來,也對她生了抱怨,漸漸疏遠。她也感受到女兒的變化:本就性格內向的陳娟,變得愈發沉默了。

陳娟就讀的,是村子里唯一的一所高中。父親服刑的消息在鄉親鄰里間不脛而走,即便陳娟有意隱瞞,也無法阻止流言在校內傳開。

南方周末記者到訪時,一提起父親,陳娟的眼淚立刻掉了下來。一旁玩耍的弟弟突然安靜了,智障的妹妹也過來親吻她。陳娟帶著哭腔,說她羨慕兩個弟弟妹妹,“至少他們什么都不懂”。

今年8月底,許如金為陳娟送來了2000元的助學金,并協助為陳建辦理了戶口。“無論如何也要保證孩子們有學上。”許如金說。

但這些都無法彌補家庭殘破、親情缺失帶來的影響。

莆田市監獄教育科科長黃金良說:“表面上,監獄關的是犯人,其實關到最后,關的是家屬。”監獄中飲食起居相對規律、有工作有休息,“比起孩子,他們的日子舒服多了。”

3
無法彌補的空缺
“親情的缺失,是我們無論如何都無法彌補的。”許如金走訪的家庭中,除去年齡尚小的,多數孩子性格內向,一些拒絕和許如金對話,甚至把自己關在房間里,對陌生人的關心異常抗拒。

“這些孩子的心理問題一直都特別棘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妥善的解決方法。”陳志林表示,雖不可籠統地為服刑人員子女貼上心理不健康的標簽,但服刑人員家庭由于家長一方或雙方入獄,導致孩子由親友、老一輩或是無人撫養,孩子養成不當的生活習慣、產生突出心理問題及犯罪傾向的可能性明顯增大了。

如何與孩子相處,不傷及他們的自尊心,許如金仍在摸索。她只好在孩子面前小心謹慎,盡量不主動提起“監獄”之類的敏感詞。

陳明霞認為,對孩子刻意避諱,并不是最好的對策。她大方地與朱奇談論有關父親的一切,甚至拿孩子父親當反面教材,嚇唬朱奇說“如果像爸爸一樣打架,你也會被抓走關起來”。

生性樂觀而頑皮的朱奇記住了“不能打架”,卻沒把“被抓走”放在心上。在他幼小的心里,父親還是那個疼他愛他的“超人”,一個不小心犯了錯誤的“好人”。

“我想讓這4年,只是像孩子的一場噩夢一樣,而不是心病。”陳明霞說。

如今,朱奇已能平靜地談起父親入獄的事。最近一次去探望陳明霞和朱奇一家時,許如金注意到床頭前新貼上的一幅鉛筆畫。那是朱奇用鉛筆畫的全家福。為了防止褪色和受潮,他用寬透明膠帶,貼了一層又一層。

畫里,他給母親戴上粉色的皇冠,給父親穿上帥氣的皮鞋,他站在父母中間,拉著他們的手。在畫的頂端,朱奇寫了一行歪歪扭扭的字——一家人幸福。

孩子的愿望單純美好,但對作為母親的陳明霞來說,最迫切的,是錢。

2014年9月開學之際,陽光中心經過篩選,給家境特別困難的42名孩子發放了每人2000元的助學金。

這是迄今為止陽光中心最大的一筆單項開支,來源于民政部與李嘉誠基金會合作舉辦的“大愛之行”項目,這個項目為他們提供了10萬元資金支持。

開支遠不止這些。偶爾組織孩子們開展互動、普法活動,日常的走訪慰問,處處需要經費。為了給孩子辦理戶口,以便升學,必須為其做親子鑒定,而幾千元的鑒定費用,也需由中心幫助承担。

由于沒有專項經費,每一筆開銷,許如金都需要零星地從陽光中心的總體經費中擠,或者想方設法自籌。

許如金曾以“打廣告,做宣傳”的名義,向一些企業尋求援手。“這些企業每年的報告中,都會有社會責任這一塊。我也會告訴他們,會盡力吸引媒體報道。”許如金說,她開過口的企業,幾乎沒有拒絕的,但贊助金額不大,通常不超過5萬。

但許如金很清楚,再多的救助,也無法把這些家庭從貧困中徹底挽救出來。“幫一點是一點吧。”許如金嘆氣說。

4
被“遺忘”的群體
服刑人員子女撫養問題早已顯現,但真正引起廣泛重視,始于集中撫養服刑人員子女的民間組織“太陽村”的建立。

太陽村是迄今為止全國影響力最大的救助服刑人員子女的民間組織,創立于2000年,現已在北京、河南、陜西等地開設9個分部。

此類民間救助機構最早始于1996年成立的陜西省回歸兒童村,此后建立的還包括西安“兒童村”、福建“善恩園”、大連“愛在海邊兒童村”等。

一直以來,民間組織是我國救助服刑人員子女的主要力量,但他們為數不多,規模不大,救助人數通常不超過2000人。他們將服刑人員子女集中收養,為他們提供完全獨立的生活環境,直至成人或父母出獄。

2006年被媒體大量報道后,太陽村走上輿論巔峰的同時,也因涉嫌財務不公開、利用孩子謀取不當利益等問題廣受詬病。

近年來,像許如金的陽光中心一樣,為服刑人員子女提供服務的機構逐漸增多,方式以分散的經濟救助、慰問為主,區別于太陽村等民間組織的“集中圈養”。

許如金認為,社會上零散的愛心和援手無法長久,“有多大力量發多大光”。這個群體真正需要的,是一套科學的幫扶辦法,和扎實的政策支持。

陳志林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不論是《世界人權公約》還是《兒童權利公約》,都沒有對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做出精準的定義。

目前,我國主要的國家監護機構是兒童福利院,但兒童福利院接收的兒童范圍非常有限,僅包括殘孤兒童和查找不到父母的棄嬰。服刑人員子女既非“孤殘兒童”,也非“棄嬰”,不符合條件,從而無法統一得到國家監護。

5
“本分”之外
“無論有沒有現成法律,政府都應該承担兜底責任。”南京大學社會學院社會工作系主任陳友華表示,“政府兜底”有兩種方式,一是兒童福利院直接救助,二是通過購買公共服務的方式,委托社會組織救助。這意味著大量的資金、人力、組織資源投入。

“但現實是,國家還不愿意,或者沒有能力,承担起這份責任。”陳友華說。

2006年,民政部公布的《關于加強孤兒救助工作的意見》中,首次正式提出“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這一概念,并指出“對因父母服刑或其他原因暫時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據相關法律規定妥善安置”,但并未明確具體的責任部門。

許如金的包里常備各種關于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條文。她研究發現,條文中涉及責任部門的表述模糊不清,通常以“有關單位”一筆帶過。

為了說服團委領導,許如金以“預防兒童犯罪”和“預防兒童流浪”的名義,才成功將幫扶服刑人員子女納入了職責范圍。

“我們沒有經驗,很多事情,大家坐下來議一議,也就定了。”過去一年多里,許如金做了許多嘗試,卻無法對效果量化和評估。“我們自己覺得好,可效果怎么樣,社會認不認同,我們也不知道。”

許如金表示,這些工作本在“本分”之外,因而“想做的都有想做的理由,不想做的都有不想做的借口”。

陳志林說,在歐美一些國家,對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是法定的國家或政府的職責,民間救援力量多種多樣,包括各類人道主義救援機構、宗教機構、基金會等。但我國慈善事業總體上不發達,民間救助力量也相對薄弱。

公開資料顯示,早在2001年,美國《家庭安全和穩定促進法案》已正式提出“服刑人員子女指導計劃”,并規定2002、2003年每年財政撥款6700萬美元,支持各類符合條件的組織為服刑人員子女提供服務。

最近,許如金琢磨著建立一個銀行公益賬號和網上的公開平臺,向社會公布所有善款的去向。“得先把平臺建起來,才能吸引社會資金。”但這一想法再次遇到了阻力。“領導要求等錢到位了再說,可錢在哪兒呢?”

如今年關將至,許如金又在為過年慰問金的來源發愁。“也許,我該去找馬云。”許如金苦笑著說,“你覺得行不行?”

(為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文中所涉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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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 2015-08-23 08: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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