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江:中國媒體為何鐘情敲詐勒索? 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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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國媒體的腐敗是非常驚人的。驚人到什么程度呢?你在全世界范圍內,都不能找到另一個國家的媒體有中國媒體這樣嚴重的腐敗。說的不客氣一點,中國媒體的腐敗是全世界第一名。

共識君按:以下是第59期共識在線:“中國媒體的困境與出路”之摘要。全文請戳最下“閱讀原文”。


嘉賓展江,北外國際新聞與傳播系教授


主持人:蔣保信,共識網采訪部主任

  


中國媒體的腐敗是全世界第一名


主持人:2014年,反腐挺進媒體領域。先是央視二套被查,郭振璽、芮成鋼等被帶走;再后來,21世紀報系也被查,曾經的“新聞圣徒”淪為“階下囚”,引發媒體同仁一片哀鳴。媒體的一大社會功能是監督,但中國媒體卻是腐敗的重災區,為什么會這樣?


展江:我首先認為,媒體的腐敗是政治腐敗和商業腐敗的一種延伸。我們的政界和商界都存在著很普遍的腐敗現象,媒體也不能游離在外。


具體而言,中國媒體的腐敗還跟新媒體帶來的挑戰和壓力有關,也跟媒體人自身的問題有關。比如說記者拿紅包,是不是腐敗?雖然大家都拿紅包,但這肯定算腐敗。所以,造成中國媒體腐敗的內因和外因都很多。


但不管怎么樣,中國媒體的腐敗是非常驚人的。驚人到什么程度呢?你在全世界范圍內,都不能找到另一個國家的媒體有中國媒體這樣嚴重的腐敗,我相信是找不到的。說的不客氣一點,中國媒體的腐敗是全世界第一名。


媒體腐敗的兩種類型:勒索型腐敗和勾結型腐敗


主持人:媒體腐敗具體表現在哪些方面?


展江:就近期媒體所披露的而言,主要是勒索型的腐敗。以媒體的發稿權要挾對方給予經濟上的好處,過去是暗示,后來發展到明示。


這種勒索的具體體現是企業要給報紙投廣告,甚至一些地方與媒體建立所謂的“戰略合作關系”,其實是變相地支付“保護費”。企業和地方政府以經濟上的好處換取媒體不發表對其不利的負面報道以及相關的評論,甚至封殺網民在該媒體上的負面信息,這就是勒索型腐敗。



就目前來看,勒索型腐敗在中國確實是比較嚴重的,也很容易暴露。當敲詐者和被敲詐者之間有激烈沖突的時候,比如我被你敲詐了,錢被你弄走了,即便當時我被迫給你支付了“封口費”什么的,事后我仍會想辦法把這個事捅出來,將它曝光。


還有一類媒體腐敗,不太容易暴露出來,但它的嚴重性完全不亞于勒索型腐敗,我把它稱之為勾結型腐敗。傳統的套路是索取“開口費”,我給你做正面宣傳,給你發稿,或者讓你在電視屏幕上出現,你給我好處。這種勾結性腐敗也是驚人的,但我們很難發現,因為往往是私下交易,交易的雙方都能達到目的,不容易曝光。


勾結性腐敗和勒索型腐敗不一樣的地方在于,它更多的是存在于強勢媒體之中。弱勢媒體,像一些弱勢官媒、行業報,現在沒什么人看,它的發行能力和獲得廣告的能力都極低,誰會去找它們?


想在媒體上亮相的人物,只會選擇在強勢的官媒上露臉,尤其是國家級的,當然也會選擇一些地方的強勢媒體。今天我們只要在媒體上看到一些不是按高層要求做的“正面宣傳”,往往后面都有腐敗,媒體收人家的錢了。


當我們談媒體腐敗的時候,這兩類腐敗都要看到,不宜偏廢。


新聞出版總署其實是一個弱勢機關


主持人:對于如何解決中國媒體的腐敗問題,您有什么建議?


展江:我前面說過,中國媒體的腐敗和政商腐敗是聯系在一起的。實際上,中國社會的很多領域都存在腐敗,包括醫院、高校等事業單位。所以,要整治媒體腐敗,不能一蹴而就。


好在現在中國的反腐勢頭還不錯,政界、商界都在反腐敗。腐敗都是互相連帶的,不同的行業互相牽扯,媒體和政商之間的關系太緊密了,所以如果扼制了政商的腐敗,也會一定程度上扼制到媒體的腐敗。從大的方面來說,應該是這樣的。


具體到媒體自身而言,我覺得可以做以下幾方面的調整和改變。


一是媒體要有退出機制。一個媒體不適合社會需要了,沒有能力獲得受眾和廣告,它就應該退出。


沒有退出機制是個很大的問題,舉個例子,有一家行業報,多次被國家新聞出版總署點名,因為它多年來存在著相當嚴重的敲詐勒索行為。換句話說,這家報紙就是靠敲詐勒索活著的。否則,它哪有那么多廣告呢,哪能養著整個報社的一大批人呢?


因為這個媒體敲詐很過分,多次被人舉報,聽說大概在兩年前,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就決定關閉這個報紙。可是后來沒關成,為什么?因為它的主管部門是國務院的一個部委,處分出來以后,他們就去活動,成功地把這個報紙保下來了。


最后對這個報紙的處罚,是將它的河南記者站站長移送司法。央視為此還做了一期節目,叫《記者站的秘密》,是今年播出的。


央視:記者站的秘密


這是勒索型腐敗的一個具體案例,由于沒有退出機制,通過丟卒保車,這樣的報紙又活下來了。那它能怎么活呢?還是繼續靠敲詐維系?除非國家全部給它撥款。


但目前看來,國家是不可能給它全額撥款的。因為國家只給少數幾家官媒撥款,像《人民日報》、新華社等這幾家正宗的官媒。至于那些邊緣性的官媒,如果沒有退出機制,在目前媒體的經營普遍困難的情況下,它們除了敲詐勒索之外,別無出路。


所以,我們一定要建立退出機制。其實,前新聞出版總署前署長柳斌杰先生早有此意,讓一些被淘汰的媒體退出,這個思路是對的。但它貫徹不下去,因為媒體被認為是意識形態產業,它還有別的功能,為了這種功能,再加上各個部委不同的利益,很難讓這些媒體關閉。


所以,新聞出版總署其實一直是一個弱勢機關,它能管的只是一些比它更弱勢的普通紙媒。


媒體領域要實行法治,這是根本出路


二是媒體這個領域要實行法治,這是根本的出路。


要給媒體專門立法,一定要有《媒體法》或者《新聞法》。在這方面,我們離依法治國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四中全會高舉法治大旗,但是社會上還是有疑慮,法治能不能真正落實?能不能讓所有重要的社會領域,都有法可依?


中國的法律體系屬于大陸法系,大陸法系的特點是需要給各種各樣的領域專門立法。只要一個領域有一定的重要性,就要立法。媒體是不是社會中特別重要的領域呢?肯定是。哪怕它是一般重要的領域,也都應該立法,比如我們已經有了《森林保護法》等涉及具體領域的法律。相比之下,《媒體法》或者《新聞法》更需要出臺。


《新聞法》:千呼萬喚不出來


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中國的法治還是有很大進步的,但媒體領域一部法都沒有,出了問題以后,最終的解決往往不是靠法治。


總的來說,我們在處理媒體問題時,媒體內外充滿了各種各樣人治的博弈。像我前面舉的例子,這個報紙應該被關閉的,但后來也沒有被關閉,就是因為官方內部有一種角力。我們從來看不到任何媒體對此有任何報道,它只是偶爾透露出來的。法治有一個要求,就是要公開,事情不能在暗箱里操作。


我覺得要解決中國媒體腐敗的問題,第一是要建立退出機制,讓媒體遵守市場法則。但根本的出路,是在媒體領域實行法治。


共識網 2015-08-23 08: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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