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科學文獻說話:嬰兒確實需要專門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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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嬰兒是否需要飲用專屬的嬰兒水,是近期的一個熱點話題。國內大眾普遍還未形成這種意識,一些專家也認為嬰兒水是完全沒必要的,這不能不說是一個想當然的結論。因為國內對嬰兒飲水的研究非常少,大多數學者也沒有經過文獻和臨床研究。在國外,嬰兒對水有特殊要求已經成為了一個普遍的共識,各國的權威學者有很多科學文獻,也用事實依據證實了這個問題。
為什么要嬰兒需要嬰兒水?

1-6月的嬰兒應該母乳喂養,此時嬰兒通常無需額外飲水。但是有數據顯示,中國約60%的媽媽沒法做到100%母乳喂養,因此沖泡奶粉的水就變得額外重要。

6個月后,嬰兒開始直接飲水,此時水對嬰兒健康的影響更為直接。

根據中國營養學會的推薦,一個75公斤的成年人,每天的飲水量為2L,而一個10-20公斤的嬰幼兒,每天的飲用水量在0.7-1.3L,從體重與飲水量來比的話,嬰幼兒的飲水量是成人的2.5倍。而嬰幼兒腎臟濃縮能力尚未發育完全,過高的礦物含量會加重嬰幼兒臟器的負担,造成腎臟損害。尤其是鈣、鎂、鈉離子含量過高會增加嬰兒的消化系統負担,對嬰兒生長不利。

在國際上,對嬰幼兒的飲用水已經有了比較充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
首先,是關于嬰幼兒飲用水中的礦物質
世界衛生組織
世界衛生組織于2003年在意大利羅馬召開了專題會議,研討水中的營養成分對人體健康的影響,評估了長期飲用“人造的”或者“改良的”被添加或去除礦物質的水對人體健康的潛在影響。

隨后該次會議的論文集以《飲用水中的營養》為題于2006年在瑞士日內瓦出版(詳見世界衛生組織官網http://www.who.int/water_sanitation_health/dwq/nutrientsindw/en/)。

其中第13篇論文《飲用水中的營養礦物質:對嬰幼兒營養的影響》具體介紹了飲用水中的礦物質對嬰幼兒營養的影響。作者提出,與嬰兒體重相比,嬰兒的飲用水攝入量相當巨大而且攝入時間長,飲用水中的營養礦物質濃度可能對嬰幼兒攝入的微量元素和礦物質總量有重大影響。

文中提出,嬰幼兒更易受到高礦物鹽攝入的有害影響,推薦適合嬰幼兒喂養的瓶裝水中:鈉≤20mg/L,硫酸鹽≤200mg/L,鎂≤40mg/L。因此,世界衛生組織特別指出,該組織制定的《飲用水水質準則》(類似于我國的GB 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是針對成人的標準,并不完全適合嬰幼兒的飲水要求。(詳見世界衛生組織官網:http://www.who.int /entity/water_sanitation_health/dwq/nutrientschap12.pdf)

同時在上文提到的世界衛生組織2006年出版的《飲用水中的營養》論文集中,也有研究表明:飲用去礦物質水(即純凈水)不僅不能補充礦物質,反而會導致體內鈉、鉀、氯、鈣和鎂等離子的排泄量的增加。其中第12篇論文《飲用去礦物質水(又稱軟化水)產生的健康風險》詳細介紹了去礦物質水(純凈水)對人體健康的潛在危害,如:

低礦物質水對腸道黏膜、新陳代謝和礦物質動態平衡或其它人體機能有直接影響;
去礦物質水中只能攝入少量或無法攝入鈣和鎂;
去礦物質水只能攝入少量其它必需元素和微量元素;
以去礦物質水烹制的食物會大量損失鈣、鎂和其它必需元素;
飲食中攝入的有毒金屬可能增加。

作者提出飲用水應至少含有一定量的基本礦物質,低礦物質含量的水不能作為理想的飲用水,因為經常飲用這種水并不能使某些營養物質達到充足水平。所以,嬰幼兒也不宜飲用純凈水。
(詳見世界衛生組織官網:http://www.who.int/entity/water_sanitation_health/dwq/nutrientschap12.pdf)

除上述研究成果,還有更多的相關資料公布于世界衛生組織的官方主頁上(http://www.who.int/),供公眾瀏覽下載。
保加利亞
此外,在保加利亞,兒科醫生提出了適合嬰幼兒的飲用水要求,其中總礦物質含量不應超過100mg/L,鈉≤20mg/L(詳見:http://www.monitor.bg/article?id=106431)。
2
在一些國家,嬰幼兒飲用水的特殊要求被提升至法規層面
法國
在法國,國家食品衛生安全署(相當于我國的衛生部)專門提出適合嬰幼兒飲用水的法規標準。其中要求:硫酸鹽≤140mg/L,鈣≤100mg/L,鎂≤50mg/L,氟≤0.5mg/L。
(詳見法國食品、環境和職業健康安全署主頁:https://www.anses.fr/sites/default/files/documents/EAUX2001sa0257.pdf)
奧地利
在奧地利,聯邦法律公報規定,適合嬰幼兒的飲用水中鈉≤20mg/L,鉀≤10mg/L,鈣≤175mg/L,鎂≤50mg/L,氟化物≤1.5mg/L,氯化物≤50mg/L,硫酸鹽≤240mg/L。
(詳見奧地利聯邦法律信息系統網站:http://www.ris.bka.gv.at/Dokumente/BgblPdf/1999_309_2/1999_309_2.pdf)
中國
我國的GB 5749《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即自來水標準),與世界衛生組織的《飲用水水質準則》類似,并非針對嬰幼兒設定,也沒有專門考慮飲用水礦物元素含量對嬰幼兒健康的影響。

尤其是,中國一些城市的自來水的TDS含量已經遠遠超出了國外法規和國際機構的推薦值,比如北京地區自來水TDS含量約在200~300mg/L,甚至更高,遠高于推薦值≤100mg/L。
3
除了礦物元素含量問題,有些國家還特別關注了嬰兒用水的微生物問題
美國
美國FDA在Code ofFederal Regulations Title 21 第165條款中提出如下強制要求:如瓶裝水產品的標簽上有說明或者暗示(例如關于嬰兒的標簽說明或簡介)該瓶裝水是用于喂養嬰兒的,而且沒有根據本章 113.3(c)(3)(i)規定進行商業殺菌,在該產品標簽的主要展示版面必須醒目地寫上這樣的說明"沒有經過殺菌,按醫生指導或標簽說明用于嬰兒配方 食品。
(詳見FDA主頁http://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rh/cfdocs/cfcfr/cfrsearch.cfm?fr=165.110)

以上條文明確表明了適合嬰幼兒的瓶裝飲用水需要經過熱殺菌達到商業無菌要求,否則需要在標簽上進行特別的警示標識。
中國
我 國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對液態嬰幼兒配方食品的微生物要求須達到商業無菌,但對嬰幼兒飲用水并未提出專門要求。(詳見:GB 10765-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兒配方食品》、GB 10770-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
由此可見,嬰兒因自身的特殊體質,確實是需要專屬的嬰兒水。它的礦物元素含量必須在一個標準的范圍,且達到商業無菌。這樣的水才是最適合寶寶成長的。


成長公社 2015-08-23 08: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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