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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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閻步克

出版社: 北京大學出版社

出版年: 2015-1-1

頁數: 459

定價: CNY 75.00

裝幀: 精裝

叢書: 博雅英華

ISBN: 9787301251881

內容簡介 · · · · · ·

帝制中國的官僚政治由擁有人文教養的儒生文士承擔,“文人”和“官僚”一身二任,由此塑造出了一種“士大夫政治”。這是中國傳統政治體制的獨特性的一個重要體現。《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探討“士大夫政治”的演生過程和這種政治文化模式的特點、機制。作者采用結構性視角,把士大夫的最初形態追溯到周代的“士”與“大夫”,戰國以來他們分化為“學士”和“文吏”兩個群體,漢代又發生了儒生與文吏的合流、儒家與法家的合流,由此初步奠定了帝制中國“士大夫政治”的基礎。

作者簡介 · · · · · ·

閻步克,1954年11月生,歷史學博士,北京大學歷史系中國古代史研究中心教授。主要專業方向為魏晉南北朝史、中國古代政治制度史和中國古代政治文化史。主要著作有《察舉制度變遷史稿》《品位與職位——秦漢魏晉南北朝官階制度研究》《波峰與波谷——秦漢魏晉南北朝政治文明》《從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漢官僚品位結構研究》《服周之冕——〈周禮〉六冕禮制的興衰變異》《中國古代官階制度引論》,譯著《官僚制》《帝國的政治體系》,及史學論文90余篇。

目錄 · · · · · ·

第一章 問題與前提

第二章 封建士大夫階層的出現

第三章 封建士大夫的政治文化傳統 ——“禮”

第四章 學士與文吏的分化

第五章 儒法之爭

第六章 文吏政治與秦帝國的興亡

第七章 “無為”與“長者”

第八章 “獨尊儒術”下的漢政變遷

第九章 “奉天法古”的王莽“新政”

第十章 儒生與文吏的融合:士大夫政治的定型

第十一章 結論與推論

后記

· · · · · · (收起)

法家與秦政所達到的“深刻的片面”,劃定了它的限度。 1.官僚行政的組織機構片面發達,立法、司法和所謂“政治斗爭通道”并無多少自主性可言。法家與秦政之“法治”這種缺乏自我調節能力的“官僚制的法”,與關東列國根深蒂固的三統相維(政統、親統、道統)的政治文化模式,難以有機地整合為一體。 2.秦這種集立法、司法和行政于一身的官僚制度,可以使控制直達社會基層。當專制君主發現自由調動如此之大的人力物力的時候,他往往不會錯過這一濫用權力的機會。(因這種“法治”對君主個人意志的抵制往往是只限于技術層面。“明法”“督責”不僅服務于“法治”“霸道”,而且也服務于君主“專用天下適己”的個人欲望。 3.官僚體制自身也有一種把一切社會要素納入行政式之下的天然傾向,只要存在著可能,它就要施展其無所不在的控制,以及種通過追求“宏大事業”、顯示其調動資源的巨大能力以實現其存在價值的天然傾向。這與君主之權勢欲一拍即合,并且經常構成對社會之沉重壓迫,進而成為社會的異化物和對立物。 強制剝奪民眾自由而使之服務于國家,這一點尤其能夠反映官僚帝國的本質。 4.然而小農經濟的天脆性,卻使這個龐大的專制官機器必須在一個難以掌握的平衡點上運轉,既要保證源的斂取,又不能使剝削超過限度,否則千萬小農的破產終將造成嚴重動亂。然而這一體制的結構,卻使之難以由自身來矯正政策的偏差。文吏固然訓練有素,他們卻只具備執行功能,由嚴刑暴斂引起的動亂反饋至中央,新的指令仍是嚴刑暴斂,并在無異議的情況之下被再次貫徹下去了。近代社會政治系統的分化中,出現了立法、司法和行政的三權分立,并有各種民主通道和政黨政治使社會可以由之制約國家。但是在中國古代戰國至秦政治系統的分化形態,卻表現為吏道的“孤軍深入”一專制官僚體制的片面發達。

結斷文案,當然要依照法律;運用法律法令的能力,便是“文法”的中心內容。“文”在漢代每每就特指法律條文,故有“深文”、“文致”等語詞。


2022-12-08 19: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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