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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是政權機關,它必須真正有權,而黨是領導政府工作的。我在這里想談一談黨與政府的正常關系問題。
黨對政府的領導,在形式上不是直接的管轄。黨和政府是兩種不同的組織系統,黨不能對政府下命令。黨的構成分子——黨員,在政府機關中工作,同時就是政府工作人員的一員。黨和政府這樣就發生了有機的聯系。黨在政府中來實現它的政策,是經過和依靠著在政府內工作的黨員和黨團。
黨只能直接命令它的黨員和黨團在政府中做某種活動,起某種作用,決不能駕乎政府之上來直接指揮命令政府。這是我們同志應當清楚了解的。
政府在黨領導下所頒行的法令,所公布的布告,所提出的號召,我們的黨組織和黨員首先應當服從那些法令,遵照那些布告,響應那些號召,成為群眾中愛護政府的模范。
黨包辦政府工作是極端不利的。政府有名無實,法令就不會有效。政府一定要真正有權。過去有些同志以為黨領導政府就是在形式上直接指揮政府,這觀點是完全錯誤的。
——《董必武選集》第54—55 頁 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董必武選集 2012-08-21 17: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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