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南京市在中華民國以及臺灣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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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時候幾次游玩南京的經歷使得南京豐富多彩的人文自然景觀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現在由于在南京上學的緣故,經常會看到有同學在從網上分享關于南京的文字與圖片,而不少文章與圖片中都會有類似這樣的話“南京市是民國的法定首都,直到現在也是”“臺灣的地圖上,在南京的后面標注著"首都(淪陷)"”。

       也許是身在前朝首都的原因,很多南京的同學都抱有深深的民國情結。先暫且不談如果同學們得知民國時期發生了幾次餓死人數逾四千萬,受災人數過億的饑荒之后還會不會再抱有這樣的感情,我們這里只簡單的說一下關于南京在民國時期以及在現在的臺灣省的所謂“首都”地位。

==================以上都是廢話=============================

      解放戰爭前的民國首都變遷

     1912年陽歷元旦,中華民國臨時政府于南京宣告成立,當時曾改清代的江寧府為“南京府”,作為直屬中央的特別行政區域。但袁世凱接替孫中山担任臨時大總統后,以北方情勢未穩為由,堅持定都北京,臨時參議院未能堅持原議而同意遷都。1912年4月,臨時政府各機關北遷至北京;至1928年東北易幟前,北京乃延續前清時代成為首都。

     1925年,國民政府于廣州建立。國民政府發動北伐后,于1927年2月21日北遷武漢。1927年3月,國民革命軍攻克南京。歷經寧漢分裂事件后,國民政府改遷南京,并于隔年開始在南京設立中央各政府部門,建立起完整的政府文官體制。

      1928年,國民政府完成北伐,取代北洋政府成為中國的中央政府,而南京也正式取代北京的首都地位。國民政府其后于1931年制定的《訓政時期約法》第5條中明文規定:“中華民國國都定于南京。”確立南京的首都地位。定都南京后,國民政府在南京市內建設大量官署建筑,并籌畫中國第一個現代化都市計劃——首都計劃,計劃將南京改造成中國最先進的城市。

      在《訓政時期約法》施行后不久,中國便進入抗日戰爭。1932年上海發生一二八事變時,為了躲避戰火,國民政府曾從南京暫遷洛陽,并立洛陽為“行都”;1937年抗戰全面爆發,在淞滬會戰之后,由于南京淪陷在即,故國民政府于1937年11月21日宣布將所有中央政府機構由南京遷往重慶,而軍事作戰中心則先遷往武漢,直至武漢會戰后再遷往重慶。1940年9月6日,國民政府正式立重慶為“陪都”。直至抗戰勝利后的1946年5月5日,國民政府發布“還都令”,宣布同年5月5日“凱旋南京”。

      國民政府還都南京后,于1946年11月15日召開制憲國民大會,會中對于國都設于南京或北平,曾有激烈討論。草案原定為南京,但審查會及第一讀會決定改為北平。經大會主席團代表常凱申出面說明,主張國都地點,不必定于憲法,始將第一讀會通過的“國都定于北平”一條予以刪除。因此,制憲國民大會于同年12月25日通過的《中華民國憲法》中,并未規定中華民國的首都位于何處。自此,“法定首都”一詞不再適用。

    

      解放戰爭時期

    

 

       1949年2月,中華民國政府遷至廣州;

 

       1949年4月23日,解放軍攻下南京;

 

       同年10月14日,解放軍占領廣州,

 

       中華民國政府于10月13日疏遷至重慶,10月15日正式辦公;

 

       同年11月28日,再西遷至成都。

 

     

 

      國民黨敗退臺灣后

 

     1949年12月7日,行政院(代總統李宗仁赴美后由行政院長閻錫山主持國政)宣布中央政府各機關遷設臺北,并于12月10日開始辦公,臺北成為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

 

      1949年12月起迄今,中華民國中央政府各機關均位于臺北。然而,在1990年代及以前,中華民國政府在政策上從未放棄反攻大陸,并且否定中國共產黨在大陸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施行的行政區劃、定都北京等政治作為,因而規定有關大陸之地圖、教科書上之記載要維持1946年外蒙古獨立前的狀態,首都亦停格在南京。對于中華民國首都在南京的說法并無顛覆性的明確表示,臺北僅是“臨時首都”或“戰時首都”的立場在《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廢除前未有明顯改變。

 

      不過,隨著1987年

       另外,在臺灣“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  編纂的《重編國語辭典(修訂版)》中,對“南京市”作如下解釋:

      城市名。位於大陸地區。交通便利,航空、水運、公路四通八達,鐵路有京滬、津浦和京贛三條,可以和其他鐵路聯絡。城北的下關和浦口,是長江下游的重要河港,海輪可以直接駛進停泊,故兼有海港的功能。又由於南京市歷史悠久,有許多名勝古蹟,如紫金山、國父陵墓中山陵、明太祖陵墓明孝陵、玄武湖、幕府山等。民國十六年,國民政府宣言定為首都,今以臺北市為我國中央政府所在地。

 

總結:

      1946年《中華民國憲法》頒布之后已無所謂“法定首都”概念。國民黨敗退臺灣后由于《憲法》等文件的實效,南京也處于了一個尷尬的地位,一方面,國民黨并未放棄對于南京以“首都”的稱呼,但另一方面,國民政府的所有政府機構都已遷入臺北,臺北成為了事實上的“首都”。但在91年之后,南京的名義首都地位也被取消,臺北成為了“中華民國”(臺灣省)的正式“首都”(省會)。

 

 

     附:

      臺北市的行政變遷:

     臺北市原為臺灣省所屬省轄市與省會,1969年升格為直轄市,不再屬于臺灣省轄區。原于臺北市辦公的臺灣省政府與臺灣省議會均于1956年遷至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臺灣省政府在1998年被撤銷《省縣自治法》所賦予的地方自治權利后,成為行政院的派出機關。精省后,行政院于省府機關原址成立中央各部會中部辦公室。

      在1990年代以前,臺北被官方定位成“臨時首都”或“戰時首都”,與重慶的地位相似(但不具備重慶“永久陪都”的地位,并未獲得身為中央政府所在地應有的建設。

 

     首都計劃:

     1927年,國民政府定都南京,同年10月完成北伐,中華民國進入訓政時期。“訓政肇端,首重建設,矧在首都,四方是則。”國民政府命令“辦理國都設計事宜”,而計劃中的首都要求“不僅需要現代化的建筑安置政府辦公,而且需要新的街道、供水、交通設施、公園、林蔭道以及其他與20世紀城市相關的設施。”1928年11月1日,南京國都設計技術專員辦事處成立。林逸民任處長,主要負責管理。顧問為來自美國的亨利·墨菲與古力治(Ernest P.Goodrich),主要負責規劃工作。呂彥直亦有參與規劃,但他于辦事處成立后4個月后病逝,留有《規劃首都都市區圖案大綱草案》。

計劃將首都劃為6個區域。中央政治區位于中山門外紫金山南麓。市級行政區在傅厚崗地區。工業區在長江兩岸及下關的港口區。主干道兩側地區和新街口、明故宮附近為商業區。文教區在鼓樓及五臺山一帶。住宅區分3個等級,居住了2/3人口的城南清風格的老區被完整保留,在城北山西路一帶又另設高級住宅區。


網載 2013-07-10 17: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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