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看不知道!原來明朝百姓竟然過的比當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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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應星《野議.鹽政論》云:“萬歷盛時,(鹽商)資本在廣凌不啻三千萬兩,每年子息可生九百萬兩,只以百萬輸帑”

寫過“沖冠一怒為紅顏”圓圓曲的吳梅村有詩:“眼見當初萬歷間,陳花富戶積如山。福州青襪鳥言賈,腰下千金過百灘。看花人到花滿屋,船板平鋪裝載足,黃雞突嘴啄花蟲,狼藉當街白如玉。市橋燈火五更風,牙儈肩摩大道中”

清初的明遺民顧夢游說“余生曾作太平民,及見神宗全盛治。城內連云百萬家,臨流爭僦笙歌次。”[⑤]

還有寫于明末清初的《樵史通俗演義》開頭有這么一段話“傳至萬歷,不要說別的好處,只說柴米油鹽雞鵝魚肉諸般食用之類,哪一件不賤?假如數口之家,每日大魚大肉,所費不過二三錢,這是極算豐富的了。還有那小戶人家,肩挑步担的,每日賺得二三十文,就可過得一日了。到晚還要吃些酒,醉醺醺說笑話,唱吳歌,聽說書,冬天烘火夏乘涼,百般玩耍。那時節大家小戶好不快活,南北兩京十三省皆然。皇帝不常常坐朝,大小官員都上本激聒,也不震怒。人都說神宗皇帝,真是個堯舜了。一時賢相如張居正,去位后有申時行、王錫爵,一班兒肯做事又不生事,有權柄又不弄權柄的,坐鎮太平。至今父老說到那時節,好不感嘆思慕。”

入蹕圖中的千古一帝明神宗萬歷皇帝畫像

杜車別:“貪財奢侈”的萬歷花費還不如退位的溥儀

閻崇年教授說萬歷“貪斂錢財。萬歷帝派礦監、稅監到全國各地去搜刮,'明珠、異寶、文毳(cuì)、錦綺山積,贏羨億萬計'(《明史o諸王五》)。這些錢財不入戶部的國庫,而歸入內帑(tǎnɡ),就是皇帝的私庫。中央及地方大小官員,上奏百疏,拒不采納。”

這是以礦稅為例來說明萬歷貪財。礦稅問題,會用一個部分專門說,這里只就礦稅的數量以及貪財本身來談論一下。對貪財本身的討論其實又和上面說萬歷肆意揮霍有關系。貪財貪財,貪來的財做什么用的?應該還是揮霍用吧,不能為貪財而貪財。

首先,礦稅的數量總共是多少,這里閻教授引用的話本身倒確實可以在《明史》里找到了,但可惜又是如上面揮霍里的“鉅萬計”類似的一個大而無當的描寫“億萬計”,這億萬計是多少,難道說是上億??

幸好,對礦稅的數字,現在還是有比較確切的估計,不至于讓我們被這“億萬計”弄得云里霧里。

王宏鈞在《中國從先進到落后的三百年》一文中說“從萬歷24年到32年(1596-1605)明神宗朱翊鈞派出大批宦官憑借封建專制主義的淫威,掠奪了三百萬兩白銀。各地的工商業者和百姓卻遭到了一場少有的浩劫。這是明代封建專制主義對資本主義萌芽的一次最嚴重的摧殘,其后果'經數十年而不休'”

還有一種說法是“從萬歷二十五年到萬歷三十四年的十年時間里,礦監稅使向皇室內庫共進奉白銀五百六十余萬兩,黃金一萬二千萬余兩,平均每年進奉白銀五十余萬兩,黃金一千多兩,這一進奉數字,大于每年關稅商稅的進奉”

按照前一種說法是每年掠奪接近四十萬兩的白銀,按照后一種說法,也就是五十多萬兩的白銀,這是一個什么概念。當時明朝大的富商,家里的資產就可以在百萬兩以上,做生意一次動用的資金就是幾十萬兩白銀。如清初葉夢珠在《閱世編》中說;“前朝(指明朝)標布盛行,富商巨賈操重資而來市者,白銀動以數萬計,多或數十萬兩,少亦以萬計,以故牙行奉布商如王侯,而爭布商如對壘,至本朝(清朝,編者注)而標客巨商罕至,近來多者所挾不過萬金,少者或二三千金,利亦微矣。”這還是只是布商,如果是鹽商,海商的話,手里能夠動用的資金當更為驚人。一個國家的統治者據說是在全國各地進行了瘋狂的掠奪,如此掠奪的結果卻僅僅是每年最多五十萬兩白銀,甚至可能還不如兩三個商人做生意時一次動用的資金數量。

還是回到“貪財”本身上面,一定程度上,我并不反對閻教授給萬歷扣一個貪財的帽子。只是在對萬歷貪財的評價,尤其是對拿萬歷的貪財和其他朝代的皇帝做比較上,有一點商榷的意見。

首先一個皇帝被自己的大臣譏評為貪財,按照我們傳統對皇帝的認識,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皇帝不是有絕對的權力么?要花錢,下個圣旨,甚至下個口諭,別人不就乖乖送上來了么?再說皇帝要消費什么東西,別人供手送上還來不及,還需要花錢么?

不是說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么?不是說皇帝“以四海為家”“以六合為帑藏”嗎?但正如一位日本學者所說,這些話,反過來的意思就是皇帝沒有真能夠完全受他支配的私人財產。

一篇名為《明朝滅亡真相》網文說“天下都是皇帝的,皇帝為什么還要囤積財產呢?皇帝拿這些錢能有什么用處呢,他要什么就有什么,錢能做什么用呢。可是神宗這個皇帝偏偏愛財如命,”

這種說法的奇怪之處在于作者自己指出了矛盾之處,但并沒有因此產生必要的質疑,更沒有進行更慎重的判斷,而僅僅是把這種矛盾暗示為皇帝個人的病態怪癖。

田口宏二朗針對萬歷29年時任直隸巡按的安文壁對皇帝說的話“皇上以六合為帑藏,視此四萬金奚啻太倉之一粒”評論說“安文壁顛倒傳統的王土思想,警惕皇帝過度貪婪的理論,其實是反對礦稅的眾多文人經常采用的說法(如'皇上以四海為家''皇上以六合為帑藏')。不過皇帝在行使各種公共和私人行為的時候,果真如此將王土思想反過來說的話,就意味著他自己沒有特定的家產。”

如田口宏二朗所說:“當然明代財政體系當中帝室也有某'收入'和'經費',從內庫的收入來講,確有金花銀(折糧銀)和慈寧宮籽粒等重要的帝室經費來源。不過這些收入并不能算做帝室專用的項目。例如金花銀原來是江南等地區的田賦,是屬于戶部管理的部分。嘉靖年間以后,這個項目雖然逐漸變成內庫的收入來源,但到明末戶部也一直干預金花銀的收取和開銷。……可以說除了若干莊田收入等等以外,帝室原來沒有專項財源”

所以所謂萬歷貪財,其根源在于明朝中晚期,大部分的財政開支,皇帝沒有權力任意支配,皇室費用的花銷,動輒受到牽掣,以至于皇帝常常覺得手頭緊張,有時候甚至還不如一個明代的富商來得寬裕!不得不想方設法去獲得一些私房收入,以便自己有備無患揮霍消費之用,這才是所謂萬歷貪財的實質所在

一個人從小生活闊綽,金銀財寶可以任意花費,全不當回事,根本不受任何制約,他會有所謂貪財的概念么?他會主動去設法收斂錢財么?不會,因為他根本就不會有這方面的意識。只有一個花錢動輒受到制約的人,這才會有所謂貪財的表現。

從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坐實萬歷貪財的罪名。但如果在如下兩種制度中選擇,一個是皇帝揮霍無度,花錢不受約束,因而也從來沒有什么貪財心理;另一個是皇帝花錢動輒受到約束,不能想消費就消費什么,想揮霍什么就揮霍什么,因此產生貪財心理。那很顯然,任何一個理智的人,當然會選擇后者。

有些問題需要對比一下才能說明問題,我們不妨把清朝和明朝皇帝在揮霍消費財富的自由度上,做個對比。

當清朝統治下的中國被西方殖民者打的慘敗連連,割地賠款的時候,光緒皇帝結婚耗費白銀550萬兩,慈禧60歲生日(1894年,光緒20年),耗白銀1000萬兩修頤和園為她自己慶祝生日。至于清朝前期營造圓明園頤和園避暑山莊之類供他們揮霍享樂之類的場所更是耗費財富不計其數。而明朝的皇帝除了建造皇宮之外,從來就不曾享有這樣的自由度。唯一可以拿出來一說的正德建造豹房,不僅在規模上無法和圓明園相比,而且正德本身也因此被大臣們罵得狗血噴頭,和清朝皇帝不受制約的揮霍民脂民膏,還一片頌圣之聲相比,確實天壤之別。

我們再拿飲食消費做個對比。萬歷相對來說已經可以算明代所有皇帝中生活比較奢侈的一個了,那么他在飲食方面的消費水平和一個最沒落的清末代皇帝相比較,又如何呢?

明人張鼐的《寶日堂雜鈔》中的記載中可以找到一些數據,根據邱仲麟的考證,《寶日堂雜鈔》記載的是萬歷三十九年正月的宮廷膳食消費情況。如果以整個宮廷所有人員(包括皇帝后妃宮女太監以及其他人員如“外廷入內工作的翰林院官、文華殿官、醫官、教習官、起居注官、兵部主事等”)膳食消費白銀來計算“膳單前一部份所費,計銀11,004.0476762兩;後一部份,則費用為1,222.7076099兩。兩者合計,為12,226.7552861兩,平均每天為421兩許。清初,王世德曾云:「神宗以來,膳羞日費數千金」。由此看來,由於記錄者或談論者多未接觸到檔案,故每每以訛傳訛。”

我們再看看溥儀在回憶錄中交代的他這個滿清末代皇帝花在膳食上的開銷(甚至是退位以后)

“這種吃法,一個月要花多少錢呢?我找到了一本《宣統二年九月初一至三十日內外膳房及各等處每日分例肉斤雞鴨清冊》,那上面的記載如下:

皇上前分例菜肉二十二斤計三十日分例共六百六十斤

湯肉五斤共一百五十斤

豬油一斤共三十斤

肥雞二只共六十只

肥鴨三只共九十只

蒸雞三只共九十只

下面還有太后和幾位妃的分例,為省目力,現在把它并成一個統計表(皆全月分例)如下:

后妃名內斤雞只鴨只

太后18603030

瑾貴妃28577

瑜皇貴妃3601515

珣皇貴妃3601515

瑨貴妃28577

合計31507474

我這一家六口,總計一個月要用三千九百六十斤肉,三百八十八只雞鴨,其中八百一十斤肉和二百四十只雞鴨是我這五歲孩子用的。此外,宮中每天還有大批為這六口之家效勞的軍機大臣、御前侍衛、師傅、翰林、畫師、勾字匠、有身份的太監,以及每天來祭神的薩滿等等,也各有分例。……,用銀一萬一千六百四十一兩七分,加上雜費支出三百四十八兩,連同分例一共是一萬四千七百九十四兩一錢九分。顯而易見,這些銀子除了貪污中飽之外,差不多全為了表示帝王之尊而糟蹋了。這還不算一年到頭不斷的點心、果品、糖食、飲料這些消耗。”

“帝王生活所造成的浪費,已無法準確統計。據內務府編的材料,《宣統七年放過款項及近三年比較》記載:民國四年的開支竟達二百七十九萬余兩,以后民國八、九、十各年數字逐年縮減,最低數仍達一百八十九萬余兩。總之,在民國當局的縱容下,以我為首的一伙人,照舊擺著排場,按原來標準過著寄生生活,大量地耗費著人民的血汗。”

按溥儀的記載,他這個清末代皇帝一個月用在膳食上的宮廷消費就有一萬四千七百九十四兩白銀多。也就是明代萬歷時期,整個宮廷一個月用在膳食上的消費是1萬2226兩白銀多,相比之下還少了2000多兩銀子。

如果認為考慮通貨膨脹的因素,白銀的比較沒有說服力,也不準確。那么用實物進行比較也能說明問題。

溥儀個人一個月消費的豬肉雞鴨數量,根據他自己的交代是“我這一家六口,總計一個月要用三千九百六十斤肉,三百八十八只雞鴨,其中八百一十斤肉和二百四十只雞鴨是我這五歲孩子用的”

而萬歷這個明代成年皇帝,一個月消費的數量,《寶日堂雜鈔》中的記載是“御膳:豬肉一百廿六斤,驢肉十斤,鵝五只,雞三十三只,鵪鶉六十個,鴿子十個,薰肉五斤”

也就是滿清末代皇帝而且是一個兒童,每個月消費的豬肉(大部分是當擺設充排場而浪費的)數量是萬歷皇帝的6倍多,雞鴨數量是萬歷皇帝雞鵝數量的6倍多。

至于太后妃子的膳食消費數量,滿清末代小朝廷的排場也遠遠在明代之上,比如隆裕太后,一個月消費的豬肉是1860斤,雞鴨各30只,而萬歷時期“慈寧宮膳。豬肉一百二斤八兩,羊肉、羊肚、肝等共折豬肉四十九斤,鵝十二只,雞十六只,鵪鶉二十個,鴿子十個,……”。顯然光豬肉,滿清的太后消費量就在明朝的太后的十倍以上,雞鴨之類的消費數量也比明代太后多。

其他的比較就不一一列舉,大抵都類似。

看了這樣的比較,再來看對明朝萬歷皇帝所謂貪財啊,奢侈啊的指責,就不能不令人發笑了。原來所謂貪財奢侈的萬歷皇帝,僅在飲食的消費水平上居然還比不過一個清朝倒臺的末代皇帝,和清朝最沒有勢力最沒有資格作威作福吸食民脂民膏的皇帝比都差了這么多。

事實上萬歷皇帝個人消費在明代范圍內確實還算奢侈的,如果是拿明代的崇禎皇帝比的話,就更顯得明代皇帝的窮酸了!但這里主要是說萬歷,所以就不多提了。

所以或許我們可以認為萬歷貪財,但如果和清朝皇帝比,那這貪財的是顯示明朝的皇帝在花費錢財個人消費上本身就受到很大的制約。如果從普通百姓的角度,當然應該譴責萬歷,說他覺悟還不夠崇高,還沒有達到皇帝就是公仆的境界,私心太重這是完全正當合理的。但過于夸張渲染,甚至把他說得比那些揮霍民脂無度,不受基本制約的清朝皇帝還不堪,那就有背事實了。

更何況以對萬歷指責最大的一點,也就是他收入內帑的那些錢財來說,其實最終大部分也都用于國事,用于抵御外侵的戰爭中。也即所謂內帑,皇帝也沒有權力完全支配,最后還是被當作國家財產來使用。如果說明代的上層社會中,皇帝實際上還不如許多大臣,許多商人富豪富裕。這一定程度上是符合事實的。

[①]南京大學歷史系明清史研究室 《中國資本主義萌芽問題論文集》江蘇人民出版社 1983年第一版,第82頁

[②]步近智 張安奇著《顧憲成、高攀龍評傳》,南京大學出版社 1998,第29頁

[③]田口宏二朗《畿輔礦稅初探——帝室財政、戶部財政、州縣財政》,《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2002.1

[④]邱仲麟 《〈寶日堂雜鈔〉所載萬歷朝宮膳底帳考釋》原載:《明代研究通訊》第6期(2003年12月,臺北),

[⑤] 溥儀 《我的前半生》見第2章《我的童年》第2節《帝王生活》 這本書網上隨處可見,無須翻閱紙版書也

[⑥]邱仲麟 《〈寶日堂雜鈔〉所載萬歷朝宮膳底帳考釋》,原載:《明代研究通訊》第6期(2003年12月,臺北) 


大海原 2010-07-15 08: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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