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僚政治研究》第七篇 官僚貴族化與門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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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篇    官僚貴族化與門閥

  一
  一般的講,在歐洲的專制官僚社會,官僚是貴族的轉化物,貴族愈來愈官僚化,而在中國專制官僚社會,只因為它在本質上不是由封建制向著資本制轉化的過渡性質的東西,而根本就是又一形態的封建組織,故它的官僚,它的士族,愈來愈帶有貴族的品質。
  本來,一個封建社會的支配階層,最后都是靠著對于農奴或農民的剩余勞動生產物或其價值物而生活,它用貴族或官僚的名義,享有那種勞動剩余,正如同其被支配者用農奴或農民的名義,提供那種勞動剩余,同樣沒有什么本質的不同,然而,官僚貴族化,相伴著,形式上自由的農民的農奴化,卻對整個專制官僚統治,有著莫大的影響。
  現在先來看這種變化所由發生的基本原因是怎樣的?
  貴族最基本的形造條件是世祿世官,就政治支配的關系來說,是“生成的”統治者。官僚立在政治支配地位,在最先,即以中國而論,在秦代乃至漢代前期,并不是“生成的”,而是依“以學干祿”或“學而優則仕”,或所謂“故大德必得其位,必得其祿,必得其名”做成的。“生成的”與“做成的”不同的分野,就是說后者不能靠血統、家世取得統治地位,而必須多少具備當時官制所需要的某種學識、能力或治績。而所謂官僚的貴族化,乃表明官僚取得統治地位,即使沒有完全把當時官制要求的諸般條件丟開,卻至少在某種限度,反而借著其中的學識那一項條件的幫助,把“生成的”作用加大了;血統、家世、門弟愈來愈變得重要了。
  為什么有這種變化呢?
  我在這里得指出:在專制官僚統治下,作為官僚大頭目的帝王,除了王朝的開基者以外,通常是依著血統,依著“立子以貴不以長,立嫡以長不以賢”的繼統法而行使統治的。這種繼統法,原是周代推行貴族政治時確定下來,以期確保王權而杜絕王位繼承的爭端的。到了秦及其以后的王朝,雖然所施行的是專制官僚政治,而貴族政治的繼統法卻依然照樣保留著。于是,被我們理解為最大官僚頭目的帝王及其同一血統的皇族,就無疑百分之百是屬于上述“生成的”統治者群了。他們這種立在統治金字塔頂點的人物或族姓,既如此被先天地決定起來,在一切由上而下的治化局面下,就無異成了一個拉著一切其他大小官僚貴族化的起點。于是,頭等以下的官僚乃至士族的貴族化呈現為下列過程:
  第一,皇家和皇族雖然自成一個特殊優越的體系,但他們究不能和一般人間隔離。而在“同姓不婚”的規制下,尤不能不有地位、家世、財產等方面都夠和他們周旋的異姓強宗、巨族;名門來同他們這些“皇親”結成“國戚”;而且,與他們結成了姻婭關系的,即使不是什么強宗、巨族也很快就會列在大貴族的陣營。其升官錫爵,全憑由此取得的貴族身分。例如漢高祖以亭長出身“貴為天子”,他那位“妻因夫貴”的亭長太大一家不旋踵間就布滿朝廷要津,終于演出第一幕外戚之禍;而西漢因以結束的最后一幕外戚之禍,也是由王氏“五侯同日封”的大場面導來的。皇族拉著大官僚貴族化,大貴族又拉著中小官僚貴族化,任何開明的專制政治,都是不可能貫徹選賢任能的用人尺度的。
  第二,王位繼統法的推廣,即由帝王推行到他的臣下,而成為所謂宗統,更會加強上述的貴族化傾向。中國的宗法組織,原是創始于周代,周代的封建秩序崩潰,這組織理應發生動搖。但因宗法組織的最大特點,就是君權不可分不可犯,就是父權夫權無限大,所以,崇尚儒術,主張綱常教義,便必然要求變相恢復或加強宗法組織。同時,中國專制官僚統治,又如我們前面所說,一直需要以族長制為中心的宗法社會組織作為其政治組織的補充,于是,具有濃厚原始性的氏族制,便與專制官僚統治一同千古,而在宗法社會組織下,一個人的榮華富貴不僅被理解為“宗族交游光寵”,且確實要為宗族交游所共享共榮的。
  第三,作為中國官僚社會選賢任能的“賢”“能”程度,一般是用士子對于孔家學說的修養或實踐來測度的。孔家學說原本是被“載”在不易閱讀、不易理解的“文”中,后來又分別為歷代的儒家玄學化、禮學化。于是,它本身便成為非一般人所能接近的深奧東西,愈顯得深奧,愈使人莫測高深,而對它有一知半解的學子或士大夫,就因此在一般下民的心目中,也相應顯得高超和優異。結局,作為取士、評騭人才,乃至實現“賢者在位,能者在職”的官僚政治理想的所謂學問或知識,竟反而變為造出特殊身分的武器。這知識的封鎖,同以上所述諸原因連同作用起來,就相當補強了官僚貴族化在經濟上的比較薄弱的條件。
  第四,我們已知道,貴族有貴族的經濟基礎,官僚貴族化如其同時沒有伴隨著經濟條件的改變,那就不論帝王或皇族怎樣經常需要一批與他們夠格周旋的人,怎樣加強宗法組織,乃至怎樣厲行知識的封鎖,他的貴族身分終究是不易形成,不易固著起來的。幸而,事物本身總像在為自己作著種種配合的安排。秦漢乃至以后的歷代王朝,迄未忘記把“普天之下”的一部分土地,賜封其親故。除此之外,厚祿與高官總是相連的,聰明的統治者,往往不但破格賜贈以結臣下的歡心,甚或鼓勵貪污侵占以隳野心者的壯志。漢高祖對“蕭何強買民田宅數千萬”所表示的優容安慰心情;宋太祖勸石守信等“多積金帛田宅,以遺子孫”的深謀遠慮打算,皆說明專制官僚社會統治者對其臣下,或其臣下對于僚屬所要求的只是“忠實”,不是“清廉”,至少兩者相權,寧愿以不清廉保證“忠實”。結局,做官總有機會發財,有官斯有財,有財斯有土,有土斯有社會勢力和身分,而這又反過來變成為知識獨占的前提。
  然而,所有上述諸點,統只可理解為中國型官僚可能貴族化,可能形成門閥的基因,而其在現實上的作用,則還有待于下述諸種事態的誘發。

  二
  大約從漢末歷魏晉南北朝以至唐之初葉,中國典型的專制官僚統治,發生了種種變態,照應著當時封建局面的離心化,官僚貴族化的色彩愈變愈加濃厚了。古代初期封建制度下的世卿世祿在名義上雖不曾恢復過來,而其代替物的門閥,卻正好是這個時期的產物。門閥究竟在如何表演著貴族的場面呢?方壯猷先生曾對此有一段頗概括而精辟的說明:“在這個時代的門閥的力量,無論在經濟上社會上政治上都充分的表現他們的優勢。就經濟方面觀之,他們不但領有廣大的土地,而且庇蔭著多數的部曲,隨身、典計、佃客、衣食客之類,替他們從事生產勞動,對國家既不納稅,亦不當差。就社會方面言,他們從官位名地上造出血統優越的傳說,自高自夸,與一般平民隔絕,既不肯與庶姓通婚,亦不肯與寒族交際應酬。就政治方面言,他們憑藉祖先的余蔭,不但壟斷官吏選舉之權,凡州郡掌管選舉詮敘的官吏,如中正、主簿、功曹之類,都非由他們中擇人任用不可,而且由中央到地方的高級長官亦由他們包攬獨占,使一般平民不易有參加的機會。”(《中國中古時期之門閥》,《中山文化季刊》,第一卷,第四期)
  然而,門閥的地位是積極養成的。中國專制官僚制的封建主義的特質,既然具有我們前節所述的那些促成官僚貴族化的可能條件或因素,它一遇到其他更有利的形勢,就會很自然地向著門閥的途徑發展。
  首先我們得指出,任何一種固定的等級的身分的形成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兩漢前后統治四百年,雖中經王莽的篡亂,但很快就中興起來。同一王朝統治如此之久,其間又有相當長期的承平安定局面,在最大官僚頭目的帝王及其皇族,固不必說,即在中上級的官僚們,都無形會由生活習慣、累世從政經驗,乃至相伴而生的資產積累等方面,產生與眾不同的優越感和階級意識。而他們藉以干祿經世的儒家學說,更無疑要大大助長那種優越階級意識的養成。他們在“法律上獲得種種特權;他們享受高爵厚祿,做官發財,在本鄉多購買土地,退休后就成了地方的豪紳,死后留給子孫福祿。他們創造了一種生活水準和文化水準,夠得上這水準方能成為一個世家。既是世家,子孫便該世世做官,宗族便該代代顯赫,同宗同族便該團結互助,提攜鄉黨后進,在本地成為一個名族或郡望。他們闡發并實行儒家的宗族道德觀念。他們自以為自己的地位,相當于封建時代的貴族階級,所以借來很多古代的宗法觀念、禮儀習俗放在自己生活里面。這樣到了漢末,名門世家的宗族團結及強烈的宗族觀念便養成了。”(孫毓棠:《漢末魏晉時代社會經濟的大動蕩》,《人文科學學報》,第一卷,第二期)然而,所謂貴族化的官僚或變相貴族的門閥在社會的意義上,是從他們對于被其統治的農民大眾所表現的特別優越關系顯出來的。他們逐漸的貴族化,必然要與其對極的農民的農奴化,相輔而行。
  其次,我們得考察到當時農民地位的變化。中國西周貴族政治下的農奴,到戰國之世,就由種種“復其身”的方式轉變為在形式上有相當自由的農民了。可是農民的那種自由,是就他們不再隸屬于個別貴族講的,事實上,他們對于整個支配階級或地主階級的隸屬,卻并不曾因此變得輕松。比如,在專制官僚社會被宣揚為德政的輕租稅的措施,往往是更有利于官僚地主,而更不利于直接生產者農民的。王莽曾針對西漢的輕稅政策指出其中的癥結:“漢氏減輕田稅,三十而稅一,常有更賦,罷癃咸出;而豪民侵凌,分田劫假,厥名三十稅一,實什稅五也;”(《漢書》王莽傳)這是說,地主向政府納稅,三十只出其一,而直接生產者向地主納租,卻須十出其五。不僅如此,官僚政府的開支,是會隨著官僚機構的膨脹和官僚排場的增華而愈益加多的。結局,輕稅的狡猾伎倆,就由最不平等的人頭稅——算賦及最苛重的徭役(凡二十歲以上,五十六歲以下,每年須提供一月無償勞動,并須戍邊境三日,不提供此等勞役,即以貨幣代,名為更賦)完全暴露出來。這就是馬端臨所謂“漢代對于人丁,不但稅之,且又役之”,而況“急政暴虐,賦斂不時,朝令而夕改。”(晁錯語)無怪在此種統治方式下的農民,不得不“常衣牛馬之衣,食犬彘之食”,“以饑餓自賣”,并“嫁妻賣子”了。然則我們御用史家們吹噓的“漢唐盛世”,應當不是指著這些在他們看為污濁寒酸的光景,而是就其對極的“豪人之室”、“連棟數百”、“奴婢千群”(見《后漢書》仲長統傳)的闊綽場面說的
  這里得再指述到使農民農奴化的另一大事件。在分離的封建局面下,商業資本的活動,是要遭受嚴厲限制的,而在集權的封建局面下,集權政治在交通、貨幣、稅制統一上的諸般努力,都大有助于商業的發展。農業勞動剩余,既須以現物地租或算賦、更賦的方式,提供政府,政府又須以所收得的谷物、米、絲、大麻等投出市場,獲得其支付官吏及其他開銷的貨幣,于是商品貨幣關系的基礎,便被好好安放在農業剩余勞動生產物或其價值的轉移上。商業資本與租稅,或者商人與官僚,在這里發生了利害與共的密切聯系。官僚愈是以超經濟榨取的方式,使農業生產者占有的必要勞動生產物部分愈少,剩余部分愈多,商業流通循環的規模就愈大,所以,在漢代長期承平局面下增加起來的農業勞動生產力雖然再大,一般農民的生活及其社會地位,卻反而更形惡化了。此在官僚豪商聯合榨取的情形下,固屬如此,而在官僚與豪商相互火并的場合,亦并沒兩樣;社會同數量的乘除勞動生產物或其價值,豪商占去的份額太大了,官僚們雖然曾運用所謂抑商政策,運用漢武帝時所推進的種種商稅乃至緡錢令阻制它,打擊它,但在社會終歸需要商業來集中并分散農民勞動剩余的場合,商人或豪商們由此挫折所受到的損害,最后終將取償于農民。所以,就一般通例看來,商業資本活動的強化與擴大,理應促使封建生產關系的解體,促使農奴從原有土地束縛上解放出來,但農奴解放是以容納農奴到產業方面的前提條件逐漸成熟了才有可能,如其那種前提條件不存在,則因官僚豪商兼并而從土地上、從小農或佃農地位游離出來的比較獲有形式上自由的農民,不是干脆變為官私奴婢,就得以更不利的條件,再依附于土地,甚而轉化為私屬或道地的農奴了。
  在西漢之末,奴隸問題已經非常嚴重化了。東漢的官僚統治,在宰輔制上,在宮中府中的財政體系劃分上,在吏治上,還遠不逮西漢,而官常的腐敗,商業資本與高利貸資本的猖獗活動,比西漢尤有過之,但延至桓靈之世,奴隸問題反不若西漢末造表現的厲害,那原因,決不是出于光武“免奴隸為庶人”,發生了何等根本解決的效果,而是由于當時由土地兼并失去生存依據的農民,除了為奴為婢,滿足那些日益增大其消費期望的官僚豪商之闊綽排場外,還有了互為影響的兩個出路:
  一是散之四方而為匪寇。中國農民為生活所迫,起而“犯上作亂”,西漢之末,已有聲勢浩大的綠林與赤眉,但農民暴動規模的全國化,第一次可以說是發生于東漢末葉。“桓靈之世四方盜匪的蹂躪,與日俱增。到了黃巾之亂暴發后,受蹂躪最厲害的地方是幽、冀、青、徐、兗、豫一帶人口最繁密,農業最發達的區域。正統的黃巾平定之后,十余年間黃巾余黨和各地盜匪之擾亂,遍及于整個華北,如河北的黑山賊,并州的白波賊,青徐一帶的黃巾,涼州羌漢混合的匪軍,都有幾十萬人……黃河流域的這種擾亂,也波及于江南。益州的黃巾,荊州的‘散盜’,揚越的‘妖賊’……這些匪盜在各地殺守令,劫財貸,滋意擄掠,弄得道路阻塞。”(見前揭《漢末魏晉時代社會經濟的大動蕩》)
  一是依托強豪而為私屬。在上述匪盜橫行的局面下,沒有為匪為盜的那一部分農民,他們不但要承担起更繁重的租稅負担,且無法安穩地進行勞作,于是前述以宗族團結為重心的名門、巨族、郡望,就不但分別集中有大批為他們服務、報恩、敢死的“門生”、“故吏”、“賓客”供其驅策,且還很自然的變成了那些尚未參加匪伙的農民及其家族依托為命的靠山;無論在防衛時,在逃難時,抑在茍安情形下,都當做強豪巨族的自衛武力或生產的勞動隊伍,他們依托強豪的名義是代有不同的,但不論是“家兵”,是“部曲”,是“蔭客”,是“私屬”,乃至其他,他們只是半自由的農奴的身分是確定了的,這正如同立在其對極方面領有他們的不論是“郡望”,是“塢主”、“寨主”,是各霸一方的刺史、州牧,乃至后來依官品高下決定領蔭佃客多少的官僚,他們顯然都具有大小領主的身分。
  當官僚與農民相互間的關系或其各別社會性質一開始上述的改變,中國古典的官僚政治場面,隨即就發生了與其照應的諸種特異現象。

  三
  那些現象中第一個表現得大家都十分明了的,就是分立割據的局面。由漢末的群雄崛起,三國鼎峙,甫經司馬氏混一宇內,不旋踵間就由八王之亂、五胡之擾演出南北朝的長期分立。到隋代統一未久,接著又是一度群雄崛起;混亂割據之局直到唐代才算扭轉過來;
  至于此種局勢的造成,歷史家曾形式地指述過許多表面的原田,但稍一仔細考察,就會知道那與我們上述的門閥保有極密切的因果關系。比如,漢末崛起的群雄,幾乎沒有幾個不是出身豪族、郡望或“世官”的;也沒有幾個不是由于他們利用其社會經濟上的地位,招收或集中有大量的賓客、部曲,以為角逐爭衡的政治資本。象袁紹初起時聲勢喧赫,無非因為他的“賓客滿天下”,只汝南一郡,就達二萬人;又孫堅父子崛起江東,無非因為他們“公族子弟及吳四姓,多出仕群,郡吏常以千數”(《三國志》朱治傳)。因為“吳名宗大族,皆有部曲,阻兵仗勢,足以建命。”(《三國志》鄧艾傳)其他如劉表、公孫瓚、馬騰等,殆無一不是靠著賓客、部曲的力量,各霸—方。迨三國被統一于晉室,晉武帝又襲曹魏故智,明令許九等官吏各得庇蔭一定額客戶,各得占有一定額田地,所謂占田制,實質上,雖在企圖藉此予豪貴們以蔭戶占田的限制,但施行不通,卻使前此非法領有國家公民方式,得到合法的保障。于是,在整個晉代乃至以后各王朝,豪族在政治、軍事、文化、經濟各方面,都分別立下了深固的基礎。
  本來,在統一局面下,專制帝王的權力是無限大的。一到群雄割據現象發生,那在一方面是表示王綱不振,同時,卻又正因為王綱不振,而使偏安朝廷更不能不受制于據地稱兵的豪族或地方勢力。漢末獻帝變為野心割據者相互爭衡所挾持玩弄的犧牲品,實為此后每一代亡國亡朝君主提供了悲慘可憐的榜樣。司馬氏之欺凌曹魏孤兒寡婦,完全是依照曹丕父子欺凌獻帝母子的作法。可是當懷愍蒙塵,偏安江左局面一經形成,晉元帝遷都建業,吳之士族,竟毫不理會。后經王導、王敦多方誘導,始肯與之周旋。王導當時勸元帝好好接納江東士族的論調,充分反映出了那些豪右們的聲勢。他說:“古之王者,莫不賓禮故老,存問風俗,虛己傾心,以招俊義。況天下喪亂,九州分裂,大業草創,急于得人者乎?顧榮賀循,此土之望,未若引之,以結人心,二子既至,則無不來矣。”(《晉書》王導傳)“為政不得罪于巨室”,在“天下喪亂,九州分裂”的場合,當然更是真理!可是巨室之間往往利害沖突,靠巨室撐場面的君主,這時就不能不以和事老的姿態出現了。東晉初渡江時,江左豪族,以人與地的便利,聲勢顯赫;迨北方豪族聯袂東下南渡,拖帶大批宗室部曲,益以政治上之傳統因緣,和流寓者的團結需要,很快就在政治上經濟上造成威脅南方豪族的力量。介在南北兩豪族斗爭中的君主,既不能拋開患難存亡與共的北方豪族,又不敢開罪南方豪族,于是就以所謂“寬大為懷”的政策,掩飾其“兩姑之間難為婦”的苦衷。此后直至候景亂梁,蓄意屠戮蹂躪僑寄大族,對“富室豪家,恣意袞剝,子女妻妾,悉入軍營”,于是土著家族特別顯露頭角,正所謂“村屯塢壁之豪,郡邑巖穴之長,恣凌侮而為暴,資剽掠以為雄。”(《南史》賊臣列傳論)由東晉以至宋齊梁陳的半壁江山,殆無異巨姓豪族的勢利角逐場。而同時在異族統治下的北朝,入侵時的社會組織,原為氏族部族,而對于當時劫后的漢族豪右巨姓,又不得不利用為統治工具,結果世家右族權勢之大,竟至自行樹立州郡,如北齊文宣帝高洋天保七年詔云:“魏自孝昌之季,祿在公室,政出多門,豪家大族鳩率鄉部,託跡勤王,規自署置……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戶之民,空張郡目。”(《北齊書》本紀)當時州郡在南北朝均兼武職,南朝郡守加都督銜,北朝令長皆以將軍居之。這種場面,已顯然表現是中國古典封建的一種變局,而在某些方面逆轉為中國初期封建形態的復活。至于我們將在下面述及的官爵世襲情形,那不過進一步顯示官僚貴族化的深度罷了。
  我們在這里應當注意的是:封建制無論采取向心的形態或離心的形態,統治者無論是用官僚的名義或貴族的名義,被支配者無論是被稱為農民或滿含有農奴性質的蔭客或部曲,對于他們相互間所結成的提供農業勞動剩余和占有農業勞動剩余的社會生產關系來說,并無何等本質的改變,有所改變的,在被支配的農民方面,不過是每經歷一度上述的轉變,他們的痛苦就加深一次,而在支配者官僚貴族方面,那種轉變內容,乃意味著全社會農業勞動剩余在他們之間分配比例的變化,并意味著他們全支配階層對于農民統治經驗和技術的增加。所以,結束中古封建變局問題,既統治者內部來說,在一方面是圍繞物質生產手段爭奪戰而展開的田制稅法的變革,在另一方面是圍繞著精神生產手段爭奪戰而展開的科舉制的采行,而這兩方面的大成就,就是中國古典封建專制官僚制向著更高階段的發展。

 


王亞楠 2013-08-20 13: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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