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理想國的覆滅 第七章 從雅各賓派到雅各賓專政:道德理想國的實踐歷程 一、道德法庭——統治合法性的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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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從雅各賓派到雅各賓專政:道德理想國的實踐歷程

  一、道德法庭——統治合法性的轉移

  二、道德救贖——重組市民社會

  三、語言磁化——革命之道德魔力

  四、道德越位——羅伯斯庇爾悲劇之發生

  五、內外禁錮——輿論劃一與道德對抗

   什么是支持和推動這個政府的主要動力呢?是美德。我指的是公共美德,這種美德曾在希臘和羅馬創造過許多奇跡,它將會在共和主義的法國創造出更加驚人的奇跡。①

   ——羅伯斯庇爾

  1793年6月,雅各賓派正式執政。

  這是前期革命的延續,又是前期革命的斷裂。所謂延續,即謂在此之前,盧梭思想的影響已滲透法國的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彌散于四方的盧梭幽靈正在向一個焦點輻湊;所謂斷裂,即指雅各賓派執政后,突出實踐盧梭的道德理想,盡可能排除先前與之共存的其它革命成份、革命要求,1793年至1794年的法國革命逐漸出現道德革命的一元獨斷面貌。

   一、道德法庭——統治合法性的轉移

  革命被兩種沖突的成份撕裂。用法國史學家貝爾納·克羅蒂桑的話來說:

   一個傾向于整體主義,一個傾向于個人權力。一個追求按照人權宣言捍衛個人的不可侵犯性,另一個追求建立一個超個人的國家,成為公民的至高無上的實體。后一種追求,就來源于盧梭的著作②。

   后一種革命追求,要求建立新的統治合法性——道德合法性,用以取代先前所追求的法理合法性。這就意味著波旁王朝傳統型統治崩潰以后,取而代之的統治將暫時不是法理型統治,而是奇理斯瑪型統治。

  這一合法性轉移在雅各賓執政前即已悄悄開始。初見端倪者,是1792年的9月屠殺事件。

  1792年9月2日至5日,巴黎市民在前線告急、后方空虛的恐慌氣氛中,害怕監獄在押犯及嫌疑犯暴動,自發組成私刑隊伍,沖進各監獄殺人。在未有任何司法程序審判的情況下,處死1,100多名囚犯,包括許多教士。這一事件是否合法?議會辯論時,議員普遍承認,這一行動難以尋證司法合法性。然而,群眾的“直接干預”又不能不得到批準,哪怕是事后批準。在這種情況下,來自布列坦尼的一個議員說:

   不,我不憐憫他們,那些狂熱的教士。他們對祖國做的壞事太多了。我重復一遍:少數人總是有罪的。盡管從權力上說,他們有法律保護③。

  這就提供了一種新的邏輯:少數人總是有罪,居于人類中的少數這一事實本身,就是邪惡的證據,邪惡者不受法律保護。

  內政大臣羅蘭于事變當天寫信給議會,顯然接受了這一邏輯。他用道德正義來為屠殺行為辯護:“我知道人民報復雖屬可怕,但仍有相當的正義”④。

  羅伯斯庇爾11月5日在議會中發言,打斷議會中有關司法合法性的辯論:“讓我們為更令人激動的災難掉些眼淚吧!幾乎僅僅為自由的敵人嘆息,我認為這種情感是可疑的”。⑤

  這種高調邏輯,即為羅伯斯庇爾的“語言魔力”,以后曾反復出現。高調邏輯的作用在于,每當政治進程遭遇制度安排的技術性困難,它總能從高處奔瀉而下,以道德激情沖破障礙,以政治上的道德判斷轉換政治上的技術討論。高調邏輯作用頻繁,則意味著法律權威岌岌可危。一種新的合法性理論遲早要在法理權威之旁抬頭,并取而代之。

  如果說9月屠殺案的道德合法性,尚屬事后批準,那么在兩個月后的國王審判案中,則可以看到道德合法性與法理合法性的當場辯論。到這個時候,道德合法性已不是事后批準,而是從后臺走上前臺,公開論證非程序化、非理性化的“正義” 行動了。

  92年11月13日,議會進入辯論,國王是否能夠受審?這一問題又遭遇司法障礙。按照1791年憲法規定,國王不受審判,但是,革命若須深入,則國王又不能不審判。這種兩難局面使議會陷于膠著狀態。一個議員叫道:“難道讓我們到旁的行星上去找裁判官嗎?”⑥

  12月27日,圣鞠斯特發言,突發驚人之語,把這一問題從司法范圍一下子轉移到道德范圍來討論;

   純潔是人民的基本天性,罪惡是人民之敵不可避免的污跡。

   國王的辯護士們,你們要為他做什么?如果他是純潔的,那末人民就是罪惡的⑦!

   這樣尖銳、逼仄的善惡對立,使得議會只能在善、惡兩元中選擇“善”,而不是在合法、非法中選擇“合法”。法律陷于尷尬,新的合法資源——道德,在法理尷尬中堂皇升起。如同他所崇拜的盧梭一樣,圣鞠斯特在這場司法困窘中,是以語言轉換來擺脫危機,把司法邏輯換算為道德邏輯,一沖而過,沖破了這場折磨眾多議員的合法性危機。

  羅伯斯庇爾的立場更徹底,他要求的不僅僅是道德審判。他推動議員們道德原點,而不是面對司法程序來考慮問題,甚至回復到國王和人民在締結社會契約前的自然狀態來考慮問題,以道德法庭來處死國王,而不是審判國王。因此,他的理論向著先驗原理升華了一大步,他的要求則向著激進主張大大跨進了一步。盧梭之論辯風格在他的下述發言中發揮得淋漓盡致:

   公民們,大會不知不覺地離開了問題的本質。在這里沒有什么提出訴訟的理由。……你們的任務不是對某人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決,而是采取拯救社會的措施,起到國民先知的作用……在自然法庭里所進行的這一巨大訴訟案,犯罪和善行之間、自由與暴政之間的訴訟案,最終的裁決將有利于犯罪和暴政。

   人民的審判不同于法庭的審判,他們不作判決,他們像閃電一樣地予以打擊;他們不裁判國王,他們把國王化為烏有。路易應該死,因為祖國需要生。⑧(著重號為本書作者所加)

   據陳崇武先生考證,“羅伯斯庇爾的這次演說非常成功。大廳里的聽眾像被魔法纏住了一樣,寂靜無聲。當他的演說結束時,突然掌聲雷動”。羅伯斯庇爾的演說通常都具有這種效果。這是一種什么樣的“魔法”?科班在《法國革命面面觀》中評論此事,對這一“魔法”的后果說得很準確:“國王受審并處死一案,開啟了一個先例:從此,出現了一系列政治性的審判和指控,在這些審判和指控中,所有司法公正的觀念統統廢黜了”。⑨

  問題并不在于國王是否應該受審或處死。極而言之,誠如羅伯斯庇爾所言——“路易應該死,因為人民需要生”,能否既讓路易死,又讓法理權威活呢?換言之,當法律程序發生障礙時,能否通過修改具體法律程序的手段,既適應情境邏輯的需要,又維護整個法理系統的尊嚴,而不是“不作判決,像閃電一樣地予以打擊”?法國人似乎不習慣這樣的思路。與此相對,美國人則擅長于修憲的補充手段,一部成文憲法不變,卻后綴有200多次補充條款;英國人則連成文憲法也沒有,卻通過尊重前案慣例之習慣,有效維護了法理之尊嚴。按照法國革命的邏輯,美國人既有200多次補充條款,即應有200多次憲法危機;英國人連憲法都沒有,則更應該不斷起義。這樣“閃電式打擊”的政治思維實在是太危險了,無怪法國著名史學家勒費弗爾悲嘆:“司法權的次要地位和立法權的純代表性,這是法國公法中兩項永不變更的原則。”D E

  如此辯論之結果,羅伯斯庇爾獲勝,一方面是“國王化為烏有”,另一方面則是“法理化為烏有”。自然狀態戰勝了司法程序,道德法庭戰勝了理性法庭,啟蒙運動積三代人努力筑起的反對宗教法庭的理性堤壩,在道德良知的滔滔雄辯中化為烏有。國王審判及國王之死,再好不過地說明法國革命前期追求理性統治的努力歸于失敗。道德動員取代理性權威,奇理斯瑪式的道德統治升出了地平線。


朱學勤 2013-08-20 15:3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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