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幼兒園前,我們要教孩子學會什么規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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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孩子模仿的榜樣,他們的規矩,最終被孩子模仿成自己的習慣。因此,父母有義務幫助孩子樹立規矩,從小形成良好的言行標準,為日后建立人際關系網鋪墊有利環境。

那么,學齡前兒童要學習的重要規矩有哪些?作為父母在幫助孩子接受這些規矩時,要避免哪些教育誤區呢?今天學習型幼教小編就跟大家分享一下:


1、不可以有粗野行為

把泡泡糖黏在同學的凳子上、用玩具蛇嚇唬女同學、搶奪他人的玩具、說粗話打架……究竟哪些是粗野行為呢?早教師鄧明分析,采用暴力行為和言語恐嚇,強制別人服從自己的意志,就是典型的粗野行為,這類行為一定不可取。


他建議,一旦發現孩子出現粗俗言行,父母應該在第一時間幫助孩子明辨是非,告訴他“這是不好的行為,要挨批評。”其次,大人要引導孩子思考:為什么不可以這樣,如果要達到目的,有沒有其他改進的措施?當孩子找到正確的應對方法,大人要及時給予肯定,并舉一反三教給孩子處理同類型的事件,加深他對“粗野行為”的理解,學會正確應對的方式。




鄧明認為,之所以將杜絕粗野行為作為學齡前孩子必學的首要規矩,是因為這是成長期的孩子在沒有遇到指引前,為解決問題都會產生的原始意識。如果幫助孩子樹立這一規矩,他就會不斷地調整對事物的看法和自己的心態。等他成人后也會用這套模式去對待周圍的人,變得更加理性、為他人著想。


2、分內的事情自己解決

同樣是四歲的孩子,有些吃飯、穿衣、整理書包都依賴大人,而有些孩子已經開始照顧弟弟妹妹。有些家長總是以為:孩子還小,生活自理能力差點沒關系,他大一點自然會學會。當孩子今天說自己上廁所,明天要媽媽幫忙時,大人并未在意;孩子主動要求報的興趣班,去了不到一星期就耍賴不好玩,大人也并不勸阻。兒童心理研究者陳顏認為,父母的態度,將縱容孩子習慣性地將分內的事情當“甩手掌柜”。


陳顏分析,當孩子兩三歲時,就可以有意識地教給孩子一個觀念:自己的事情自己動手,自己做的決定要承担后果。當孩子出現情緒波動和退卻心理,父母應該幫助他們找出原因并克服。長此以往,孩子會學習理清“分內事”和“分外事”,會主動接受“分內事”,這是培養孩子責任心、耐性的良好時機。


“我們的家長特別是爺爺奶奶輩,就怕孩子吃苦頭。四五歲了還要抱在身上,出趟門幾個大人包里不是吃的就是玩的,這會讓孩子的概念和思維混淆,他會認為 ‘服務’是他應該享受的。 ”陳顏認為,針對容易退卻、做事虎頭蛇尾、愛推脫責任的孩子,一定要加強他們“自己事自己動手”的意識,這對他們今后的職場競爭非常有幫助。


3、“先來后到”是天經地義的事

在幼兒園時,不服從老師的分配,也不管園里的紀律,見到喜歡玩的、喜歡吃的,上來就搶,這樣的孩子往往是在“排隊守秩序”一課上敗下陣來的。


陳顏分析稱,在家庭環境中受“獨我意識”熏陶,家長一味讓孩子優先,只會讓孩子越來越以自我為中心,覺得自己高人一等,在集體環境中不容易交到朋友,團隊協作上也容易一意孤行。她建議家長給孩子立下規矩,要求他們時時遵守“先來后到”的規則,一家人吃飯時先到者先動筷,后來者只有“沒菜吃”;早起上廁所、洗漱也是先到先得,讓孩子嘗 “憋尿”等待的滋味……小小的懲罚能幫助孩子形成 “先來后到”的習慣,還能避免自私,形成平等交往的觀念。


4、無論是誰做錯事都要道歉

我們常常看到,年幼的孩子為了得到自己心愛的玩具、衣服,除了哭鬧,就是對大人拳打腳踢;大人不小心破壞了他的東西,覺得“孩子沒關系,不用道歉”;因此當孩子們犯錯了,也會輕易原諒他們。


鄧明指出,家長對犯錯的孩子過于“寬容”,會讓孩子覺得“做錯事沒什么,反正都會原諒我”,孩子沒有了約束,難免會為所欲為,犯更多更嚴重的錯誤。其實,學齡前的孩子已經開始懂事理了,要趁此時教育他“無論是誰,做了錯事就要道歉,這樣才能被大家喜歡。”與此同時,父母犯錯了,也不能礙于大人面子而不跟孩子道歉。只有以身作則的父母,才能教出懂禮貌的好孩子。

獎懲過度,也是當代家長容易出錯的教育方面。為了幫助孩子明辨是非,父母堅持“棍棒出孝子”和“以賞代罚”,都會讓孩子走入極端。


成長公社 2015-08-23 08: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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